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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泓域/伺服電機公司經理機構方案伺服電機公司經理機構方案xxx投資管理公司目錄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2188497 一、 公司概況 PAGEREF _Toc112188497 h 2 HYPERLINK l _Toc112188498 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 PAGEREF _Toc112188498 h 3 HYPERLINK l _Toc112188499 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 PAGEREF _Toc112188499 h 3 HYPERLINK l _Toc112188500 二、 產業環境分析 PAGEREF _Toc1121885

2、00 h 4 HYPERLINK l _Toc112188501 三、 人形機器人發展的基礎 PAGEREF _Toc112188501 h 5 HYPERLINK l _Toc112188502 四、 必要性分析 PAGEREF _Toc112188502 h 6 HYPERLINK l _Toc112188503 五、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 PAGEREF _Toc112188503 h 6 HYPERLINK l _Toc112188504 六、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 PAGEREF _Toc112188504 h 8 HYPERLINK l _Toc112188505 七、 股份有限

3、公司的監督機構 PAGEREF _Toc112188505 h 12 HYPERLINK l _Toc112188506 八、 有限責任公司的監督機構 PAGEREF _Toc112188506 h 14 HYPERLINK l _Toc112188507 九、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 PAGEREF _Toc112188507 h 15 HYPERLINK l _Toc112188508 十、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PAGEREF _Toc112188508 h 19 HYPERLINK l _Toc112188509 十一、 經理機構的地位 PAGEREF _Toc112188509 h 3

4、0 HYPERLINK l _Toc112188510 十二、 項目簡介 PAGEREF _Toc112188510 h 35 HYPERLINK l _Toc112188511 十三、 人力資源配置 PAGEREF _Toc112188511 h 40 HYPERLINK l _Toc112188512 勞動定員一覽表 PAGEREF _Toc112188512 h 40 HYPERLINK l _Toc112188513 十四、 法人治理結構 PAGEREF _Toc112188513 h 42 HYPERLINK l _Toc112188514 十五、 SWOT分析 PAGEREF _T

5、oc112188514 h 55 HYPERLINK l _Toc112188515 十六、 發展規劃 PAGEREF _Toc112188515 h 65公司概況(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x投資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姜xx3、注冊資本:127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4-67、營業期限:2013-4-6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資產總額2018.471614.781513.85負債

6、總額897.43717.94673.07股東權益合計1121.04896.83840.78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營業收入7782.856226.285837.14營業利潤1486.311189.051114.73利潤總額1374.391099.511030.79凈利潤1030.79804.02742.17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1030.79804.02742.17產業環境分析預計實現地區生產總值xx萬億元,增長xx%。一般公共預算收入xx億元,增長xx%。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xx億元,增長xx%。投資保持較快增長,完成固定資產投資xx億元,增長xx%,

7、其中工業投資xx億元,增長xx%。工業經濟穩中向好,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xx萬億元,工業增加值率提高xx個百分點;新興產業產值占規上工業總產值比重達到xx%,提高xx個百分點。深化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新增工業互聯網平臺xx個、特色基地xx家,啟動建設國家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應用創新體驗中心。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是“強富美高”新城市建設再出發的起步之年,承前啟后、繼往開來,做好今年工作責任重大、意義深遠。當前,雖然國內外風險挑戰明顯上升,但我國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趨勢沒有改變,戰略疊加實施給區域帶來了重大歷史機遇。要保持戰略定力,善于把外部壓力轉化為創新發展、率先發

8、展的強大動力。要著眼長遠發展,推動思想再解放、開放再出發、目標再攀高,再創一個激情燃燒、干事創業的火紅年代,奮力走在高水平開放最前沿、高質量發展最前列。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地區生產總值增長xx%左右,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長xx%左右,固定資產投資保持增長,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xx%以上,進出口總額總體穩定,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xx%左右,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增長xx%左右,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xx件,全員勞動生產率增長xx%左右,工業增加值率高于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地區生產總值增幅,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控制在xx%左右,城

9、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xx%以內。人形機器人發展的基礎機器人技術是高端智能裝備和高新技術的代表,當前很多國家已經將其作為衡量自身科技制造能力的重要指標,因此機器人產業鏈的發展也多受到國家支持,甚至一些主要經濟體將其提升至國家戰略高度,歐美日韓中等國均出臺相應政策來扶持機器人產業鏈的發展。從當前的行業格局來看,歐美日在機器人領域處于全球領先地位,減速器和伺服電機等核心零部件可以完全自主生產,中韓緊隨其后,相關配套產業鏈也處于快速發展的階段。在各國政策法規的加持,以及特斯拉人形機器人的“鲇魚效應”下,全球人形機器人產業鏈有望迎來蓬勃發展期。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項目的投資,引入資金的到位將改

10、善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補充流動資金將提高公司應對短期流動性壓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進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同時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將為公司未來成為國際領先的產業服務商發展戰略提供堅實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一)股東會的性質及職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

11、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二)股東會的種類及召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分為三種:首次會議、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其中,首次會議是指公司成立后召集的第一次股東會會議。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定期會議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按時召開的股東會會議。臨時會議是指在兩次定期會議之間因法定事由的出現而由公司臨時召集的股東會會議。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

12、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決議,另一種是特別決議。其中,普通決議是指股東會就公司一般事項所做的決議。一般情況下,普通決議的形成,只需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別決議是指股東會就公司重要事項所做的決議,通常需要以絕對多數表決權通過。股東會會議做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無論是首次會議、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股東會每次會議都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

13、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行使公司的最高決策權。股東大會是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三權分立中的一極,被賦予至高的權力,同時由行使執行權的董事會以及行使監督權的監事會相互配合和制約。(一)股東大會的性質及職權: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這是由股東在公司中的地位決定的。股東不僅是公司經營活動物質條件的提供者,而且是公司經營活動的受益人。按照傳統公司法理論股東享有股東權,不僅有獲取股利和公司剩余財產的自益權,還享有以法定方式參加公司管理的自益權。股東大會是全體股東共同行使其權利的機構,這就決定了股東大會作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的性質和法律地位。股東大會享有對公司重要事項的最終決定權。在公司內部,股東大

14、會決議具有最高的效力。在公司組織機構中,股東大會居于最高層,董事會、經理、監事會都對股東大會負責,向其報告工作。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職權也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1、股東大會的種類及召集股東大會的種類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兩種(1)股東年會。股東年會是公司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定期召開的會議,一個業務年度召開一次。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2)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是在出現法定特殊情形時,為了在兩次股東年會之間討論決定公司遇到的需要股東大會決策的問題而召開的。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5、: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2、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1)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公司法規定了以下內容:第一,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第二,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

16、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股東出席會議。股東出席會議人數要達到一定比例,才能形成有法律效力的決議。但由于很多情況下股東不能夠親自參加大會,所以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同時法律對這種代理作了兩點限制:一是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以證明身份;二是代理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3)臨時提案的提出。公司法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同樣不得對通

17、知中未列明的事項做出決議。3、股東大會會議的決議方式(1)股東行使表決權的依據。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股東所持股份既是公司股本的組成部分,也是股東權的計算依據。一股一權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行使股權的重要原則。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2)普通決議與特別決議的表決方式。股東大會的決議可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對于公司的一般事宜所做的決議,可以采取簡單多數的表決方式,即公司法規定的“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18、。(3)累積投票制。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累積投票制與普通投票制的區別主要在于,前者使得公司股東可以把自己擁有的表決權集中使用于待選董事或者監事中的一人或多人。所以,累積投票制的功能就在于保障中小股東有可能選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監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大小股東的利益。但也因大小股東利益的沖突而導致公司管理機關內部的不和諧,降低了公司的決策和運作效率,對此,公司法并未將累積投票制作為一種強制性制度加以規定,只是賦予了公司此項權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督機構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據法律或公司章程設立的,對

19、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的機關,是公司法明確規定的公司必設機關。在決定監事人數時,一般應考慮到設立監事會的目的在于牽制、監督公司的業務執行機關。如果監事會的人數眾多,力量強大,當然有助于對公司董事和經理的監督,但監督成本則會過高,從而危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如果監事會的成員太少,力量太弱,則根本起不到監督作用,易使監事會的設置流于形式,毫無意義。因此,監事會的組成;既應充分考慮設立監事會的目的,也應注意公司的運營成本。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監事會的成員組成,因監事會代表全體股東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所以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但董事

20、、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任期的長短,應服從于監事功能的發揮。因監事代表全體股東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行為實施監督,所

21、以監事的任期應較董事的任期稍長些,以利于監事監督董事會的換屆。但其任期也不宜過長,以不得少于高級管理人員的每屆任期為宜。監事每屆的任期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議事規則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至少每6個月召開一次,臨時監事會會議可由監事提議召開。監事會決議應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制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會會議通過做出決議的方式進行監

22、督,監事會會議記錄是監事會實施監督的重要檔案資料,也是確認監事在監事會上履行監事義務的重要依據。另外,當監事違反監督義務而承擔責任時,它具有證據的法律效力。因此,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會議記錄是非常必要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督機構(一)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組成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23、。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二)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性質及職權監事會是對董事、經理執行業務的情況進行監督的專門機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與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職權相同,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

24、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法律規定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三)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議事規則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法律有規定的除外,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一)國有獨資公司

25、董事會的特征董事會是國有獨資公司的執行機構。董事會除行使公司法有關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所有職權以外,還可以制定國有獨資公司章程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要比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范圍大得多。公司法明確了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準機構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這就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職權提供了法律依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人缺位的狀況,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準也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職權之一。國有獨資公司章程制定的兩種方式:其一,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其三,由董事會制定并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這既是國有資

26、產監督管理機構和董事會的職權,也是兩個機構的義務。章程是一個公司設立、運行和終止過程中對公司及重要參與人進行權利義務分配的總協議。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可見制定公司章程的權利屬于全體股東。而公司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即在國有獨資公司中,履行由資人義務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類似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因此,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國有獨資公司章程于法有依。公司法第六十六條還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這是由國有獨資公司的特殊性

27、決定的。一方面,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部分來自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委派,其意思表示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基本一致,可以代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部分職權;另一方面,國有獨資公司數量多,種類復雜,級別不同。在現有的資源條件,完全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股東的職責實在是杯水車薪,適當地將部分權力下放給董事會,是解決出資人履行職責問題的替代機制之一。當然,由于章程的內容關系到公司日后的正常運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有權進行最后把關,即擁有對董事會制定章程的批準權,這也是合理配置權力、相互制衡的需要。(二)國有獨資公司董事的身份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來自兩個部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委派和

28、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董事會成員是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體現,正如同在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董事一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也享有對董,鑫成的任免權。國有資產歸國家所有,國家所有歸根結底是一國的全體國民所有。既然屬于全體國民,則國有獨資公司實質的股東應為全民。對于不能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的國民,國家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責任;對于有機會參與公司經營的國民,就有權以更加直接的方式行使股東權利公司職工就是后一群體,所以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職工代表作為董事會成員參與公司管理是國有獨資公司全部資產國家所有性質的更深層次體現。從另一方面來講,公司職主是人力資本投入者,他徇同

29、公司的債權人、高級管理人一樣是公司的利益相關人,其利益得失與公司經營成敗息息相關。尤其在承擔較多國家責任和社會責任的國有獨資公司,職工與公司的關系更加特殊。因此,強制要求在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有職工代表是符合我國實際和國際公司法理論發展趨勢的。(三)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的組成與任期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是國有獨資公司的常設經營管理機構。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為3-13人,其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30、董事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按照董事會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換,職工董事則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人,可以根據需要設或不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和經理也可以兼任其他公司或經濟組織的負責人,但他們只能在不存在競業的經濟組織中兼職,以免其工作與本公司發生競爭或損害本公司的利益。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考慮到國有獨資公司往往根據需要設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包括與其他經濟組織共同投資設立諸如有限責任公司(包括中外合資、合作的有

31、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在這種情況下,國有獨資公司作為法人股東需要委派代表參加被投資公司的董事會或被任命為經理,一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也可能設立幾個國有獨資公司或其他企業。依國際慣例,應當允許某個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或經理同時擔任關聯企業的董事或經理,但一人不宜同時擔任兩個公司的董事長,成為兩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及董事的義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設機關,董事會需要由一定的成員組成以保證公司的藍常運營。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成員為5-19尺,這是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所選定的人數限制。值得注意的是,董事會成員人數

32、通常為單數,但公司法沒有作明確的規定,即董事會成員可以為偶數。董事會成員應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住。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也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作為董事會的主要負責人,要使

33、其在董事會的運作中發揮積極的作用,需要對其職權進行規定。當然,規定其職權的方式可以是通過公司章程,也可以通過法律強制性地予以規定。公司法采取了列舉的模式規定了董事長的法定職權,主要包括兩項: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要輔助董事長的工作,主要是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而在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義務公司作為商事法人,其經營必須委托董事、經理等自然人來完成。從這個意義上,學界認為董事與公司之間存在著一種契約關系。當然,這種契約不等同于一般民事契約,而是一定程度

34、上融入了國家干預的色彩。在這樣一種法律關系中:一方面法律明確規定董事有權通過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經營從而獲取報酬,以激勵董事為公司勤勉工作;另一方面又要求董事需要對公司承擔相應的義務,以強化公司的監督,有效地約束董事。就董事的具體義務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均可作以下概括。(1)忠實義務。董事的忠實義務,即要求董事對公司誠實,忠誠于公司利益,始終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和保護公司利益作為衡量自己執行董事職務的標準;當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時,必須以公司的最佳利益為重,必須將公司整體利益置于首位。顯然,董事忠實義務是道德義務的法律化,內容相對比較抽象。具體而言,董事忠實義務包括以下四種類

35、型。1)自我交易之禁止。自我交易之禁止即董事不得作為一方當事人或作為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的代理人與公司交易。當然,這種禁止也非絕對,若在公司章程中得到認可或經股東機構同意,則可視為合法。其理由是,自我交易并不必然給公司利益帶來損害,如果董事愿意犧牲個人利益。面對這種“利益沖突”,為了防止道德的泛化所引發的偏離法律影響,各國的公司立法對此都給予了嚴格限制,如董事必須向公司披露這種交易的性質以及自己在此項交易中所享有的利益,交易對公司而言必須是公正、公平的。2)競業禁止。競業禁止即董事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雖然市場經濟鼓勵競爭,但公司董事為了

36、自己的利益與公司競爭卻違背了最基本的商業倫理。如果董事處于公司競爭者的地位,那就很難全心全意地去實現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正是基于這樣一種考慮,包括我國在內的各國公司法都規定,如果董事違反該項義務,不僅應由公司對董事因此獲得的收入行使“歸入權”,而且即便未獲利,董事也須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往。3)禁止泄露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采信息和經營信息。董事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的商業秘密了如指掌,自然負有比一般雇員更嚴格的保密義務。公司法做出了董事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的規定。顯然,立法對董事的義務要求并不太高,而且也未

37、對董事違反上述義務時能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加以規定。4)禁止濫用公司財產。公司財產是公司得以發展壯大的基礎,董事有義務保護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以及保值增值。因此,公司法規定,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資金;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其滅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2)注意義務。董事的注意義務的基本含義是董事有義務對公司履行其作為董事的職責,履行義務必須是誠信的,行為方式必須使他人合理地相信,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盡普通謹慎之人在類似的地位和情況下所應實施的行為。如果說忠實義務為董事確立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那么注意義務

38、則可視為董事的“稱職標準”。注意義務通常分為兩種,即制定法上的注意義務和非制定法上的注意義務。前者是特指公司制定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對董事注意義務所做的規定,后者則是指基于公司董事的身份,基于公司特殊的商事性質所產生的注意義務。董事無論是違反制定法所規定的義務還是違反非制定法所規定的義務,均應對公司的損失承擔法律責任。我國公司法尚未對董事的注意義務做出規定,這是該法的一個缺憾。(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性質及職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是依法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經營決策權的公司常設機構。由此可見,董事會的性質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負責公司的經營決策。它有自己獨立的職權,

39、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范圍內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行使決策權力,并能夠任命經理來執行公司的日常經營事務;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同導致董事會與股東大會的法律關系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對于采用三權分立基礎而架構的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但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產生的,受股東大會的監督并對其負責。對于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賦予董事會行使的職權,股東大會不得任意進行干預。另外,股東大會與董事會的權力來源不同,造成其權力范圍也有明顯的不同。前者的權力來源于股份所有權,而后者的權力來源于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授權。因此,董事會的職權不同于股東大會,應體現出作為執行機構的特

40、色。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董事會的人數及人員構成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專業結構合理。董事會成員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知識、技能和素質。鼓勵董事會成員的多元化。”此外,我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七條也對董事會的職權做了更加細致的規定。(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議事規則與決議方式董事會是公司運營和管理的核心機構,是法人治理機構的中樞。董事會作為一個機構是通過召開會議并形成決議的方式來行使職權的,因此,必須有達到法定比例的董事出席董事會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也必須經過法定比例的董事通過方為有效。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41、。董事會決議實行“一人一票”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是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定期召開的會議。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臨時會議在董事會認為必要時召開。有權提議董事會臨時會議的人員有: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臨時性的會議主要是為了解決和應對臨時性、突發性的公司重大事項。基于這樣的考慮,法律規定了召集臨時性董事會會議的情形,為使董事會會議能夠及時討論事關

42、公司的重要事項,其召集方式應靈活方便,但對其召集條件也應有所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召集董事會會議時,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董事會會議一人一票,采取多數決的表決方式,要求的是董事人數的多數,不涉及所持股份。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四)關于獨立董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中

43、國證監會2001年8月16日發布的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規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1、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作為公司董事會成員,獨立董事應當符合公司法關于一般董事的資格的規定。但是獨立董事肩負保護所任職公司相關利益者利益、督促整個董事會正當行為和規范行為的使命因而其人選應當有別于一般董事人選,滿足更高的要求。(1)獨立董事應當具有獨立性。指導意見規定,獨立董事必須具有獨立性,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

44、要社會關系。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0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2)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指導意見規定,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根據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具有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具有5年以上法

45、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2、獨立董事的人數在我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之前,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完全由內部董事構成,指導意見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1/3獨立董事。但鑒于我國獨立董事既要監督與制衡內部控制人,也要監督與制衡控制股東,為使獨立董事的聲音不被內部董事和關聯董事吞沒,獨立董事應在董事會中占據多數席位。這樣,既可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規模優勢和聰明才智,也可用夠用足內部董事的有益資源,特別是信息優勢和利益驅動機制,需強調的是,如果獨立董事不在董事會中占據多數席位,獨立董事控制的專門委員會再多、獨立董事對專門

46、委員會的控制力度再大,仍然無法制止內部董事和關聯董事的一意孤行。至于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占據簡單多數還是絕對多數,應尊重公司與股東自治以及市場的自由選擇。3、獨立董事的職權指導意見規定,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現行法律法規賦予董事的職權外,還具有下列職權:重大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討論。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議未被采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指導

47、意見規定,獨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職責外,還應當對以下事項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表獨立意見: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上市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獨立董事就上述事項發表意見的類別分為同意、保留意見及其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如有關事項屬于需要披露的事項,上市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

48、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4、獨立董事的義務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經理機構的地位經理又稱經理人,是指由董事會做出決議聘任的主持日常經營工作的公司負責人。在國外,經理一般由公司章程任意設定,設立后即為公司常設的輔助業務執行機關。在傳統公司法

49、中,董事會一般被視為公司的業務執行機構,它既負責做出經營決策,也負責實際管理和代表公司對外活動。然而,現代化大生產的不斷發展,對公司的經營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傳統的大多由股東組成的董事會已很難適應現代化管理的要求,需要廣開才路,在更廣泛的范圍內選拔有專長、精于管理的代理人。于是,輔助董事會執行業務的經理機構便應運而生。公司設置經理的目的就是輔助業務執行機構(董事會)執行業務。因此,有無必要設置經理機構完全由公司視自身情況而由章程決定,法律并不做強制性規定。經理一般是由章程任意設定的輔助業務執行機關。作為董事會的輔助機關,經理從屬于董事會,他必須聽從作為法題臨務執,機關董事會的指揮和

50、監督。對于專屬于董事會做出決議的經營事項,經理不得越俎代庖,擅自做出決定并執行。經理的職權范圍通常是來自董事會的授權,只能在董事會或董事長授權的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盡管經理在各國公司法中多為由章程任意設定的機構,但事實上在現代公司中一般都設置有經理機構,尤其是在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決策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股份公司及有限責任公司中,經理往往是必不可少的常設業務輔助執行機關。而且,隨著董事會中心主義的不斷加強,董事會的地位和職權也在不斷發生變化,主要權力逐漸由傳統的業務執行向經營決策方面轉變。董事會可以決定股東機構權力范圍外的一切事務,而公司的具體業務執行多由董事或經理去完成,經理的作用也越來越普遍

51、地受到重視。在董事會權力被不斷擴大的社會背景下公司立法同樣呈現出經理地位被不斷強化的趨勢。因此,正確界定并處理董事會與經理的關系,是公司立法與公司實踐必須解決的問題。既不能失去對經理的控制,使董事會形同虛設淪為經理的附庸,又不能事無巨細,都由董事會決定,使經理無所事事。董事會與經理的關系是以董事會對經理實施控制為基礎的合作關系。其中,控制是第一性的,合作是第三性的。在我國由傳統企業領導體制向現代企業領導體制轉換的過程中,需要重新審視董事會與經理的關系,不僅要在股東機構、董事會和監事會之間建立起有效的監督制衡機制,而且在公司經營階層內部也要形成一定的分權與制衡機制,這也是我國的公司治理體系完善過

52、程中正在探索和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在現代公司組織機構中,董事會雖為公司的常設機關,但所有的經營業務都由其親自執行并不可行。在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進一步分離的情況下,在董事會之下往往另設有專門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輔助機構,這就是經理。但由于各國商業習慣與立法傳統不同,各國公司法對經理的設置及其權限的規定也不相同。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都將公司經理視為章程中的任意設定機構,即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章程中規定是否設立經理以及經理的權限等法律并不對經理的設置做出硬性規定。對此,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一)經理機構的職權經理機構的出現與

53、設置,使公司的管理活動進一步專門化,有效提高了公司經營水平和競爭能力,充分表明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后企業管理方式的發展趨勢。從本質上講,經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會的職權,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此外,經理作為董事會領導下的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機構,為便于其了解情況匯報工作,公司法還規定了經理有權列席董事會會議(二)經理的義務與責任經理在行使職權的同時,也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54、。作為基于委任關系而產生的公司代理人,經理對公司所負的義務與董事基本相同,主要對公司負有謹慎、忠誠的義務和競業禁止義務。公司法對經理、董事規定了相同的義務。如果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應對公司負賠償責任。在國外,經理在執行職務的范圍內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第三人受到損害的,對第三人也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三)經理的聘任與解聘作為董事會的輔助執行機構,經理的聘任和解聘均由董事會決定。對經理的任免及其報酬決定權是董事會對經理實行監控的主要手段。董事會在選聘經理時,應對候選者進行全面綜合的考察。公司法對經理的任職資格做出了與董事相同的要

55、求,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天不得成為公司經理。必須明確,法定的資格限制僅是選聘經理的最基本條件,因而出任公司經理的人,除應符合法律規定的任職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相應的經營水平和管理才能。只有選聘那些德才兼備者,才能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經營水平和競爭能力。經理入選后,其經營水平和經營能力要接受實踐檢驗,要通過述職、匯報和其他形式接受董事會的定期和隨時監督。董事會根據經理的表現,可留聘或解聘,并決定經理的報酬事項。解聘不合格的經理,是董事會對經理進行事后制約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不可低估。在西方國家,當一名經理由于經營不善而對公司衰落負有責任時,在被解聘的同時,也在他的職業歷史上留下了一筆不可抹殺的失敗

56、記錄。有過市場失敗記錄者,很難重新謀求到經理的位置。因此,在國外即使已經取得經理職位的人,也十分珍惜其職位。保住經理職位的唯一途徑是提高公司的利潤水平,不斷增強公司的實力,使公司得以長期穩定地發展。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材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對于國有獨資公司來說,經理是必須設置的職務。經理是負責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最重要的高級管理人員,是公司的重要輔助業務執行機關關于董事會和總經理的關系;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做了以下規定:總經理負責執行董事會決議,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對董事會負責,按受董事會的聘任或解聘

57、、評價、考核和獎勵。董事會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或建議;聘任或解聘考核和獎勵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按照謹慎與效率相結合的決策原則,在確保有效監控的前提下,董事會可將其職權范圍內的有關具體事項有條件地授權總經理處理。不兼任總經理的董事長不承擔執行性事務。在公司執行性事務中實行總經理負責的領導體制。經理由董事會聘飪或者解聘,向董事會負責,接受董事會的監督。國看獨資公司經理機構與前文所述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經理機構的職權、義務相同。項目簡介(一)項目單位項目單位:xxx投資管理公司(二)項目建設地點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x,占地面積約19.00畝。項目擬定建設區域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規劃電力、給

58、排水、通訊等公用設施條件完備,非常適宜本期項目建設。(三)建設規模該項目總占地面積12667.00(折合約19.00畝),預計場區規劃總建筑面積20719.23。其中:主體工程12394.41,倉儲工程4579.12,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2012.85,公共工程1732.85。(四)項目建設進度結合該項目建設的實際工作情況,xxx投資管理公司將項目工程的建設周期確定為24個月,其工作內容包括:項目前期準備、工程勘察與設計、土建工程施工、設備采購、設備安裝調試、試車投產等。(五)項目提出的理由1、不斷提升技術研發實力是鞏固行業地位的必要措施公司長期積累已取得了較豐富的研發成果。隨著研究領域的不

59、斷擴大,公司產品不斷往精密化、智能化方向發展,投資項目的建設,將支持公司在相關領域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進一步提升公司研發實力,加快產品開發速度,持續優化產品結構,滿足行業發展和市場競爭的需求,鞏固并增強公司在行業內的優勢競爭地位,為建設國際一流的研發平臺提供充實保障。2、公司行業地位突出,項目具備實施基礎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專注于行業領域,已形成了包括自主研發、品牌、質量、管理等在內的一系列核心競爭優勢,行業地位突出,為項目的實施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在生產方面,公司擁有良好生產管理基礎,并且擁有國際先進的生產、檢測設備;在技術研發方面,公司系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擁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并與科研

60、院所、高校保持著長期的合作關系,已形成了完善的研發體系和創新機制,具備進一步升級改造的條件;在營銷網絡建設方面,公司通過多年發展已建立了良好的營銷服務體系,營銷網絡拓展具備可復制性。機器人技術是高端智能裝備和高新技術的代表,當前很多國家已經將其作為衡量自身科技制造能力的重要指標,因此機器人產業鏈的發展也多受到國家支持,甚至一些主要經濟體將其提升至國家戰略高度,歐美日韓中等國均出臺相應政策來扶持機器人產業鏈的發展。從當前的行業格局來看,歐美日在機器人領域處于全球領先地位,減速器和伺服電機等核心零部件可以完全自主生產,中韓緊隨其后,相關配套產業鏈也處于快速發展的階段。在各國政策法規的加持,以及特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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