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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第一部分占60% 第二部分占25% 第三部分占15%。綠色為重點部分,黃色為重要數據或知識點。2Z201000建設工程法律制度P3 1、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的情形 聘用單位破產的。 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聘用單位被吊銷或者撤回資質證書的 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 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年齡超過65周歲的 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 P4(補)建造師執業范圍: 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P4 2、對崗位的規定 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
2、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可以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咨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應當由注冊建造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施工單位簽署質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須有注冊建造師的簽字蓋章P7 3、民法:合同法、擔保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婚姻法 商法:公司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企業破產法、海商法 經濟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 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 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仲裁法P8 4、行政法規是最高國家行
3、政機關即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條例P9 5、法律關系的都是由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客體和法律關系內容三個要素構成P11 6、民事法律關系客體,是民事法律關系之間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材、物、行為、智力成果P11 7、法律關系的變更分為主體變更、客體變更、內容變更 P11(補)主體變更:1主體數目發生變化,2主體的改變 客體變更:1客體范圍的變更,2客體性質的變更 民事法律關系的終止:自然終止,協議終止,違約終止P12 8、違約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一方違約,或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某類民事法律關系規范的權利不能實現P12(補)民事法律行為:公民或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4、P13 9、要式法律行為,法律規定應當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的行為,屬于要式法律行為P13 10、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向第三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P14 11、無權代理的責任承擔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
5、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P14 12、代理事項的違法的責任承擔,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P15 13、債的發生根據: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P16 14、債的消滅:債因履行而消滅 債因抵消而消滅: 債因提存而消滅 債因混同而消滅 債因免除而消滅 債因當事人死亡而消滅 用抵消方法消滅債符合的條件:必須是對等債務,必須是同一種類的給付之債,同等的對等之債都已到履行期限P21 15、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2年 短期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
6、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特殊訴訟時效期間:涉外合同期間為4年,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1年 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P22 16、申請施工許可證的條件: 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到為資金原則上不少于工
7、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P24 17、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后果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為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 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P25 18、施工許可證廢止的條件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P26 19、建筑業企業資質 我國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P27 20、建筑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共同點 需要參加同一考試 需要注冊
8、 有各自的執業范圍 須接受繼續教育P28 21、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的總承包單位P29 22、資質管理糾紛的處理:認定無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 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P29 23、聯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 內部責任:組成聯合體的成員單位投標之前必須要簽訂共同投標協議,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
9、議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 外部責任: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P30 24、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P30 25、轉包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他人 P30(補)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建設工程或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P30(補)違法所得,依照相關司法解釋“扣除成本后的獲利部分”P32 26
10、、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P32 27、違法分包的情形: 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的,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的,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P32 28、轉包或違法分包的法律責任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反本法規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的,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P33 29、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合同P34 30、工程監理的依
11、據:法律、法規;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P35 31、工程監理的權限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P36 32、必須招標的項目標準: 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P37 33、達到下列標準必須招標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RMB以上的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
12、萬RMB以上的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RMB以上的 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RMB以上的P38 34、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超過80萬RMB 投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做廢標處理P38 35、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P38 36、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P39 37、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有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 由同一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
13、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面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沒有附有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聯合體投標確定為廢標(補)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面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的資格條件P41 38、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P42 39、廢標處理: 無單位蓋章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14、的 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P42 (補)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的 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證明的 投標有效期不滿足招標文件的P42 40、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P45 41、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
15、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P45(補)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P45 42、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投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P45 43、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P45 44、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
16、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P46 45、墊資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P47 46、自招標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不得以營利為目的P49 47、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補)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
17、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P51 48、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P52 49、管理保障措施: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管理,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補)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
18、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考核不得收費對一般從業人員的管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P53(補)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P53 50、對員工宿舍的管理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P54 5
19、1、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P54 52、未配備合格人員的責任: 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未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依法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P56(補)非法設置員工宿舍的
20、法律責任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統一座建筑物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口的P56 53、安全生產中從業人員的權利: 知情權、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拒絕權、緊急避險權、請求賠償權 P57(補)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
21、,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對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有總承包單位上報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的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P62 54、未提供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法律責任: 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補)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
22、工的措施或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P63 55、主要責任人的安全責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制度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項目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 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對違章指
23、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P65 56、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P66(補)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P65 57、施工單位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 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
24、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P70 58、施工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備的安全管理: 安裝與拆卸: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備,必須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備,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備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檢驗檢測 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
25、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并及時進行全面檢修保養 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備,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P72 59、(略看、理解)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具體規定: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26、書 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有職業危害防止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P73 60、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
27、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P74(補)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依法對工程進行發包的責任 依法對材料設備進行招標的責任提供原始資料的責任不得干預投標人的責任送審施工圖的責任委托監理的責任確保提供的物資符合要求的責任不得擅自改變主體和承重結構進行裝修的責任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的責任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任P75 6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具備的條件 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材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
28、合格文件 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P77 62、分包單位保證工程質量的責任: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P77(補)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一、依法承攬工程的責任 二、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的責任 三、分包單位保證工程質量的責任 四、按圖施工的責任 五、對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的責任 六、對施工質量進行檢驗的責任 七、見證取樣的責任 八、保修的責任 P78(補)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依法承攬業務獨立監理依法監理確認工程質量法律主任P77 6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P78 64、對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29、進行檢驗的責任,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施工人員對涉及機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P80 65、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工程的監理業務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
30、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P81 66、質量缺陷指建設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P81 67、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 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之一P81 68、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P82 69、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
31、起計。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P87 70、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想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P89 71、強制性標準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有關工程技術人員是否熟悉、掌握強制性標準 工程項目的規劃、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等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工程項目采用的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工程項目的安全、質量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工程中采用的導則、指南、手冊、計算機
32、軟件的內容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P89 72、標準化法按照標準的級別不同,把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P91 73、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指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P92 74、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備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P92 75、 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準,防止熱污染危害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
33、生活環境排放建筑施工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補)禁止中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處置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P98 76、在設有車間或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已經
34、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后,可繼續使用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判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采用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單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消防滅火救援的,必須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消防機構P101 77、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
35、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P101 78、用人單位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P101 79、經濟性裁員,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 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應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P102 80、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合同:
36、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P103 81、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規定: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
37、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P104 82、對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未成年工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P105 83、用人單位設立勞動爭議調節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三方面組成,但用人單位代表的人數不能超過調節委員會成員人數的1/3。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P105 84、與其他解決方式以及仲裁法規定的仲裁相比,勞動爭議仲裁有以下特點: 從仲裁主體上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同級工會、用
38、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是帶有司法性質的行政執行機關。它不是一般的民間組織,也區別于司法結構、群眾自治性組織和行政機構 從解決對象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勞動爭議,這是與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方式的重大區別 從仲裁實行的原則看,勞動爭議仲裁實行的是法定管轄,而仲裁法規定的是約定管轄 從與訴訟的關系看,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才采用或裁或審的體制P107 85、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超過前款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P110 86、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
39、單位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設單位移交P110 87、建設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包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并應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各分包單位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時移交總包單位P110 88、列及城建檔案館檔案接收范圍的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請城建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建設單位未取得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認可文件,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P111 89、停建、緩建建設工程的檔案,暫由建設單位保管。對改建、擴建和維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據實修改、補充和完善原工程檔案。對改變的部件,應當重新編制工程檔案,并在工程
40、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移交 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館移交工程檔案時,應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蓋章后交接P113 90、經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P114 91、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P117 92、行政處罰的種類: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P119
41、93、主刑的種類: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的種類: 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2Z202000合同法P127 94、1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2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3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4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5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6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 7主合同與從合同P128 95、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約人是特定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的目的向相對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約內容應當具體確定 要約應表明一旦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補)要約生效指要約開始發生法律效力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P129(補)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
42、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要約發生法律效力后,要約人使其喪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約的行為 要約可以撤消P130 96、要約的消滅: 要約人依法撤消要約 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P130 97、要約邀請:如招標公告、拍賣公告、一般商業廣告、寄送價目表、招股說明書P130 98、承諾,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承諾必須是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 承諾應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作出 承諾的內容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承諾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要求P131(補)合同法規定,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
43、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補)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補)承諾超期指受要約人主觀上超過承諾期限而發出承諾導致承諾遲延到達受要約人 承諾延誤指受要約人發出的承諾由于外界原因而延遲到達要約人 (補)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P132 99、要約可以撤回,也可以撤消。承諾只可以撤回,不可以撤消P133 100、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法律、
44、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補)其他形式,是口頭形式、書面形式之外的合同形式,即行為推定形式P134 101、締約過失責任,指一方因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的義務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雖已成立但被確認無效或被撤消時,造成確信該合同有效成立的當事人信賴利益損失,而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P134 102、締約過失責任適用情形 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 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P135 103、合同成立指當事人完成了簽訂合同過程,并就合同內容協商一致。合同的成立,不
45、同于合同生效P136 104、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時,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各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時間不在同一時間,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定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P136(補)合同生效,指法律按照一定標準對合同評價后而賦予強制力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P137 105、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 一方以欺詐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一方以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惡意串通,損害
46、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P138 106、無效免責條款 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P139 107、導致合同變更與撤消的原因 重大誤解 顯失公平 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未損害國家利益P141 108、行使撤消權的主體,任何一方當事人認為合同是由重大誤解訂立的或者顯失公平訂立的,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或撤消的要求,而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請求變更、撤消權只有受損害方才能行使P141 109、撤消權的救濟,對于可變更、可撤消的合同,撤消人可以申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消合同,也可以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合同,當然,還可以不行使撤消權,繼
47、續認可該合同效力。如果撤消權人請求變更的,法院或仲裁機構不得撤消,當事人請求撤消的,人民法院可以變更P141 110、撤消權的消滅:具有撤消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消權 P143(補)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補)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P146 111、發包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條件: 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
48、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P146 112、承包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條件: 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P146 113、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P146 114、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
49、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147(補)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補) 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
50、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補)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P153、 115、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司法解釋 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
51、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6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P156 116、撤消權,指因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自身財產的行為,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損害,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消債務人該行為的權利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消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消債務人的行為,撤消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消權的必要費用,有債務人負擔P157 117、撤消權自債權人知道
52、或應當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消權的,該撤消權消滅P157 118、合同變更:約定變更和法定變更P159 119、合同的轉讓:債權轉讓,債務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 P159(補)債權轉讓,指在不改變合同權利義務內容基礎上,享有合同權利的當事人將其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享有須存在有效的債權被轉讓的債權應具有可轉讓性: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不具有可轉讓性P162 120、法定解除的條件: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這種
53、行為稱為預期違約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驚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為履行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P164 121、承擔違約責任的基本形式 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P164 122、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P165 123、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
54、雙倍返還定金P165 124、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P165 125、先期違約,也叫預期違約,指當事人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將來不能履行合同P165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P167 127、不可做保證人: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除外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
55、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P169 128、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P170 129、留置: 以留置權人業已占有的留置人,即債務人的動產作為擔保的,債權人留置財產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2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后,應當確定2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2Z203000建設工程糾紛的處理P171 129、建設工程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補)民事訴訟,人民法
56、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裁判、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 (補)仲裁指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根據其達成的仲裁協議,自愿將該爭議提交中立的第三者進行裁判的爭議解決的方式P172 130、仲裁法的調整范圍僅限于民商事仲裁 婚姻、收養、撫養、監護、繼承糾紛 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P175 131、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也可以由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鑒定,但一方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準許P180 132、一般地域管轄,通常實行“原告就被搞”原則,以被告住所地作為確定管轄的標準 專屬管轄:因不動產糾
57、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適用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P180(補)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補)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署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P181 133、回避制度: 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親屬 與本案有厲害關系 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P188 134、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財產給付內容的生效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刑事
58、判決書、裁定書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執行管轄權的,又最先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執行P188 135、被執行人或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執行,也可以直接到當地執行。直接到當地執行的,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當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當地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要求協助執行P189 136、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序。中止的情況消失后,恢復執行P189(補)申請人撤消申請的,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消的,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的,無
59、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的;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四萬的;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P190 137、在民商仲裁中,仲裁協議是仲裁的前提,沒有仲裁協議,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P190 138、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效力有異議的,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當事人既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P190 139、但是人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P193(補)仲裁和解,指仲裁當
60、事人通過協商,自行解決已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的行為仲裁法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經仲裁庭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仲裁裁決從裁決書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P194(補)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一經作出,既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仲裁裁決發生錯誤就必然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仲裁制度沒有內部的監督制度。因此,只能由法院進行外部監督,具體體現在仲裁裁決的撤消和與予執行P193 140、仲裁裁決是由仲裁庭作出的。合議仲裁庭審理的案件由3名仲裁員集體作出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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