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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淺析收監檢察與刑事審判之間的補益作用張鶴 盤錦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 法制科科員摘 要:刑罰執行作為國家刑事司法活動的最后環節,事關懲治犯罪效果、社會和諧穩定和司法公信力。收監檢察作為監督刑罰執行最切實有效的手段之一,其地位日益凸顯。加強收監檢察與刑事審判之間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兩者相互補益作用,對提高刑事執行工作質量和效率大有裨益。關鍵詞:收監檢察 刑事審判 有效銜接 補益作用多年來,隨著以刑事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基本確立,不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長期將關注點放在刑事審判環節,造成其他司法環節的執法理念觀念的更新速度和相關法律制度健全完善的速度緩慢,特別是刑事執行環節,基層執法理念較國內主流法治

2、思維發展滯后,執法依據多年未予修改完善,導致司法實踐中審判環節與刑罰執行環節未能有效銜接,形成嚴重脫節局面,不但降低刑罰執行效果,而且影響罪犯服刑改造。特別是在當下“以辦案思維開展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指導思想下,提升收監檢察工作質量,充分發揮其與刑事審判之間的補益作用勢在必行。一、收監檢察與刑事審判補益作用的重要性收監檢察包括對判決后新收監罪犯的入監檢察和服刑期間依法出監罪犯再次收監罪犯的檢察。依據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辦法第二章第一節之規定,具體包括“監獄對罪犯的收監管理活動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監獄收押罪犯有無相關憑證;監獄是否收押了依法不應當收押的人員。”等具體工作。一直以來,我國法學界對刑

3、事執行司法領域的重視程度較其他司法領域偏低,特別是在收監檢察理論研究上,重點放在收監檢察對其后的刑事執行工作的促進和提升方面,很少提及收監檢察與之前刑事審判之間的相互補益作用。筆者在具體刑罰執行檢察工作中發現,收監檢察與刑事審判之間具有如下補益作用:(一)監督糾正“冤假錯”案,維護罪犯基本人權近年來,隨著我國人權保護事業快速發展,包括媒體在內的社會各界對“冤假錯案”專注程度不斷提升,諸如“李懷亮殺人案”“呼格吉勒圖強奸殺人案”“張氏叔侄強奸殺人案”等冤案,在媒體和司法機關的推動下,得到平反昭雪。司法機關在加強糾正“冤假錯案”力度的同時,更應該注重糾錯的效率,充分發揮有效手段,讓正義不再遲來。2

4、013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于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隨后,最高檢執檢廳也下發關于在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刑事執行檢察機關在防范“冤假錯案”方面被賦予了新的職權和使命郭興蓮,陳運紅人民檢察2012刑罰變更執行檢察監督權之構造,收監檢察作為駐監檢察人員最早接觸罪犯的環節,可以說是刑罰執行檢察環節中防范“冤假錯案”最重要環節和高效方式之一,提升收監檢察工作質量,加強收監檢察與刑事審判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兩者補益作用顯得異常重要。具體在收監檢察工作中,檢察人員要把握好對新入監罪犯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的機會,向新入監罪犯宣講檢察人員糾正“冤假錯案”的職

5、責和程序,同時注意搜集價值線索和有用信息。特別是提出申訴的罪犯,要對其進行有主題和目的的談話,如果發現疑似存在“冤假錯案”,及時向執行機關調取該罪犯的主體卷宗,通過審查起訴書、裁定書等卷內材料,核實罪犯申訴內容,確認線索真偽。并視案件發展情況,決定是否需要向案件涉及的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調取詳細案卷材料,進一步調查核實,實現監督糾正“冤假錯案”,保障司法公平公正,維護罪犯基本人權的功能和目的。(二)發現職務犯罪線索,打擊司法人員違法行為從程序上看,收監檢察是執行環節中離審判環節最近的一關,也是發現司法人員違法犯罪線索,最直接、及時、有效的一關。因此,做好收監檢察工作,對及時發現職務犯罪

6、,維護司法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義。在司法實踐中,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通過與罪犯交談及實地查驗,審查司法人員在辦理該犯案件中是否存在體罰虐待、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和其他職務犯罪線索。一般而言,受到司法人員刑訊逼供等侵害的罪犯,其案件通常存在瑕疵,甚至是存在冤、假、錯等問題。例如,浙江“張氏叔侄強奸殺人案”中,張高平及張輝通過再審被宣判無罪后接受媒體采訪時,身上依然能夠看見當年辦案人員對其刑訊逼供留下的傷痕。無獨有偶,湖北的“佘祥林案”,云南的“杜培武”案均有司法人員刑訊逼供的印記。因此,強化收監檢察工作,聽取罪犯申訴意見,無疑是打擊司法人員違法犯罪的有效途徑之一。2.通過審查收監罪犯卷宗,深挖司法

7、人員特別是審判人員違法犯罪線索。對于新收監罪犯,檢察人員主要通過審查其犯罪檔案卷宗,包括起訴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以辦案的思維,具體審查刑期計算、累犯認定、罪名認定等事項,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如發現有疑似司法人員違法線索,立即調取相關材料,固定證據,開展調查。特別是中央政法委關于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以下簡稱中政委5號文件)下發后,檢察機關要重點審查審判人員刻意引用不適當法律、司法解釋,為罪犯規避職務類犯罪、涉黑犯罪、金融類犯罪等“三類”犯罪罪名適用,導致罪犯入監后的減刑、假釋行為,不被執行機關嚴格掌握;對于再次收監罪犯,特別是單獨調監罪犯,要重點審查

8、其之前服刑期間的單項獎勵、行政處罰等卷宗材料,審查其中是否有違法違規問題,發現核實問題及時進行糾正。對于因違反假釋、暫外規定而被再次收監的罪犯,審查重點則要放在罪犯違規事實調查和刑期重新計算上,在司法實踐中發現審判機關有將罪犯假釋時間當成服刑時間計算的違法行為。(三)促進裁判文書規范化,提升刑事執行效果收監檢察從時間和程序上看,對糾正刑事審判環節產生的判決裁定存在瑕疵等問題是最及時有效的。檢察機關如能重視加強收監檢察與刑事判決的有效銜接,充分利用檢察建議書和糾正違法通知書,將對促進刑事審判司法文書的規范化發揮重要作用。在實踐中,檢察人員在開展收監檢察工作時,經常發現法院裁定書中日期錯寫的現象,

9、特別是判決書中存在缺少對罪犯累犯、主犯等依法應明確的文字定性和漏填執行通知書日期等重要問題,導致執行機關依據現行法律法規,未能予以從嚴掌握,致使寬嚴相濟的刑罰執行政策得不到貫徹落實。特別是財產刑執行方面,由于刑事審判與刑事執行環節未能有效銜接,法院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在判決中對罪犯判處的財產刑,存在裁量過于隨意性問題,致使財產刑執行情況混亂。因此,通過強化收監檢察與刑事審判之間有效銜接,倒逼審判機關裁判文書規范化,對提升刑罰執行效果大有裨益周國文現代法學2005論無期徒刑減刑后的假釋考驗期限。(四)糾正審判疏漏,維護司法公平公正檢察人員開展收監檢察工作時,對發現的原審判決中的一般瑕疵問題,可依法

10、向涉及機關發出檢察建議書予以糾正。對于重大問題,經審查核實后,則需要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甚至是啟動再審程序,如原審法院對罪犯刑期的計算問題,對罪犯定罪量刑不準確的問題。通過收監檢察及時糾正審判環節中存在的法律疏漏,對維護刑事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平公正,會起到積極促進作用王保存國家高級檢察官論壇2009論對刑罰變更執行權的同步制約和監督在法律上設置人民檢察院審查與抗訴機制的必要性。二、實踐中收監檢察與刑事審判有效銜接的補益實例筆者通過長期參與刑罰執行司法實踐活動發現,加強收監檢察與刑事審判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兩者之間相互補益作用,對監督糾正審判環節的違法問題,維護被執行人合法權益,起到及時

11、有效的促進作用。(一)對判決中罪犯刑期計算問題進行糾正檢察人員通過收監檢察,認真審查收監罪犯檔案卷宗中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除發現少數職務犯罪案件線索外,多數發現問題集中在原判法院對罪犯刑期計算問題上。例如2016年1月,遼寧某派出檢察院在對所駐監獄罪犯張某開展收監檢察時,發現法院判決對張某的刑期計算存在錯誤。經審查,2008年罪犯張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08年5月26日被逮捕,2008年10月13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008年11月14日看守所依據法院釋放通知書將張某釋放,緩刑考驗期自2008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4日止。張某因犯賭博罪于201

12、1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審,2011年8月22日被提起公訴,在審理期間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于2011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1月18日被執行逮捕,2012年1月12日因犯賭博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羈押期間,法院判決張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同時撤銷張某故意傷害罪的緩刑部分,將非法持有槍支罪與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原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然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撤銷緩刑時罪犯在宣告緩刑前羈押的時間能否折抵刑期問題的批復的規定,罪犯張某在宣告緩刑前羈押的

13、時間應予以折抵刑期而法院未予折抵,檢察機關通過向法院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糾正了刑期計算錯誤,維護了罪犯的合法權益。又如2015年底,遼寧某派出檢察院在對所駐監獄再收監罪犯曲某進行收監檢察時,發現該犯是因違反假釋規定而被法院裁定予以收監服刑,但法院在判決中將該犯收監前的假釋在外的時間作為刑期予以折抵,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檢察機關發現后立即以糾正違法通知書形式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法院在接到糾正違法通知書后,及時下達更正裁定,糾正了刑期計算錯誤問題。據統計,2010年以來,全國刑事執行檢察機關通過收監檢察、刑罰變更同步審查等途徑,共監督糾正刑期計算錯誤案件3363件。收監檢察作為糾正刑事審

14、判錯誤問題最及時有效的手段之一,在刑罰執行檢察工作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二)對判決中罪犯身份認定問題進行糾正收監檢察較其他刑罰執行檢察環節,對刑事審判補益最明顯的特點就是實效性,即從罪犯入監階段,就把未來將影響罪犯減刑的各類問題予以解決,不但能使符合條件、積極改造、認罪悔罪的罪犯順利減刑,而且避免了減刑時因解決身份認定等疑問而拖延罪犯減刑情況發生,這是收監檢察在保障罪犯合法權益方面所具有的明顯優勢。在實踐中,筆者發現,審判機關對罪犯判決的重點放在定罪量刑上,經常出現忽略罪犯是否為累犯、毒品犯罪再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嚴重犯罪主犯等罪犯身份認定不清問題和未核實罪犯真實姓名等身份信息問題,依

15、據遼寧省監獄管理局關于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的實施細則之規定,執行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涉眾型經濟犯罪等嚴重罪犯的主犯、累犯、毒品犯罪再犯等罪犯在首次減刑時應在一般規定基礎上從嚴一個減刑檔次”,而對于自報姓名罪犯在減刑時,仍不交代身份的,認為其無認罪悔過表現,不予減刑。因此,收監檢察為新入監罪犯日后能夠依法減刑打好了基礎。例如2015年底,遼寧某派出檢察院駐監檢察人員在對所駐監獄新收監罪犯進行收監檢察時,發現罪犯李某在時隔不到五年的時間里,先后故意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之罪,理應認定其為累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下發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

16、要(法2008324號)中“對同時構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應當同時引用刑法關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條款從重處罰”之規定,法院理應在其判決書中明確認定其為累犯,但由于審判機關的忽略,僅認定了李某的毒品再犯身份。檢察人員發現后,立即向該法院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審判機關對糾正違法內容予以認可,并下達更正裁定,補充認定該犯為累犯。在該犯減刑時,檢察機關又及時向執行機關發出從嚴掌握該犯提請減刑幅度的檢察建議,執行機關表示贊同,并對該犯首次減刑幅度予以從嚴掌握。此外,在認定毒品再犯方面,值得司法人員注意的是,毒品再犯罪名包括“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而實踐中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刑事審判認定毒

17、品再犯時最容易被疏漏的罪名。又如2016年2月,該院檢察人員對陳某等南方調犯進行入監檢察時,發現個別罪犯個人姓名等身份信息不明確,疑似存在自報姓名情況。檢察人員隨即向執行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提前調查清楚罪犯姓名信息,并將調查結果函復檢察機關。執行機關接受了檢察意見,通過公安人口信息查詢系統,并經當地政府確認,最終確認這幾名罪犯的個人信息屬實,不存在判決中標注的該犯姓名為自報的情況,并將調查結果回復給駐監檢察機關,避免了罪犯提請減刑時,因調查其個人信息真偽而拖延減刑的情況發生,保障了罪犯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刑罰執行的公平公正。除了以上兩種情況外,司法機關對“三類”罪犯的罪名認定問題,也在實踐中

18、發生過爭議,從目前執行機關的執法情況看,其認定依據為刑法分則中的罪名,這種粗放的認定方式,為“三類”罪犯罪名認定和罪犯減刑制造了障礙。如2015年8月,該院檢察人員在對新入監罪犯進行入監檢察時,發現一名原為公職人員的罪犯因犯職務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定罪免罰)被法院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而執行機關將其認定為重點罪犯,而未將其認定為“三類”罪犯中的職務犯罪罪犯,檢察人員因此召集執行機關和審判機關共同探討這一案件。筆者認為,按照執行機關現行執法依據,該犯所犯挪用公款罪作為“三類”罪犯罪名之一,既然法院在判決書中予以認定,雖然免予刑事處罰,但存在犯罪事實,應當予以否定評價,特別是在刑罰執行

19、環節,應貫徹中政委5號文件精神,從嚴掌握其刑罰執行。(三)對法院執行通知書存在問題的糾正法院執行通知書作為罪犯檔案卷宗材料中的重要材料,無論是從其作為執行機關對罪犯提請減刑、假釋的重要依據,還是實踐中普遍存在的影響罪犯減刑問題看,筆者認為,都有必要將其單列出來詳加解釋說明。在實踐中,受歷史原因影響,在法院成立執行機構之前,判決執行由作出刑事審判的法官進行監督執行,受人少案多等因素影響,導致部分罪犯包括其財產刑等刑罰執行情況很不理想,甚至部分執行通知書沒有填寫執行日期,導致罪犯減刑起始時間無法認定。特別是在國家對部分重要法律修改及相關司法解釋等待下達期間,司法機關會出臺關于對部分時間節點執行刑罰

20、的罪犯暫緩減刑、假釋的意見,此時,執行通知書上的刑罰執行日期就顯得更加重要。如遼寧省某監獄罪犯王某犯貪污罪屬于“三類”罪犯,按照中政委5號文件精神和遼寧省監獄管理管理局關于提請減刑、假釋工作實施細則規定,執行機關應從減刑起始期、減刑間隔期等方面,依法對王某的減刑、假釋嚴格掌握。2014年檢察人員對其進行入監檢察時,發現法院對該犯的執行通知書中未標明執行時間,檢察人員發現后,向執行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調查核實執行日期,以作為該犯日后減刑、假釋依據,執行機關采納了檢察機關意見,通過派專人到作出判決的法院進行核實,確定了該犯執行日期,避免了延誤王某減刑的事件發生。2016年4月,最高檢執檢廳在河

21、南新鄉召開“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座談會”,會上將刑事執行檢察中的監督“四類罪犯”(職務犯罪罪犯、金融類犯罪罪犯、食品安全類犯罪罪犯、環境損害類犯罪罪犯)財產刑執行情況提上了日程,并列為當下刑事執行檢察工作重點之一。因此,檢察機關開展收監檢察工作時,將加強對罪犯判決書、執行通知書中財產刑執行情況的監督力度,對判決時標注不明確的情況,及時依法予以糾正,提升刑罰執行檢察監督效果,維護刑罰執行的公平公正。(四)對調監罪犯歷次減刑存在問題的糾正在司法實踐中,執行機關會根據實際需要,依法對罪犯進行集體調監和單獨調監。檢察機關在監督執行機關執法活動時,如能充分利用收監檢察審查罪犯卷宗材料的契機,不但可以有效地糾

22、正調監前法院對罪犯減刑活動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個別案件還能發掘出職務犯罪線索。收監檢察時,檢察人員可以通過審查罪犯歷次減刑所依據的月份考核記事和單項獎勵審批表等案卷材料,書面審查該犯歷次減刑是否存在問題。具體言之,充分利用卷內主體材料和輔助材料,監督執行機關和審判機關對該犯歷次減刑活動是否合法依規。對于涉及職務犯罪的案件線索,及時調查、取證、留存證據材料,依法嚴格查處案件。例如,遼寧某派出檢察院在對所駐監獄罪犯吳某進行收監檢察時,發現吳某2013年因私藏手機被執行機關處以禁閉處分,而其違紀行為并未引起監獄重視,并于近期評選其為改造積極分子。檢察機關發現后,立即與監獄機關溝通,并發出檢察建議書,引

23、起監獄機關高度關注,經調查核實,取消了吳某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的評選資格。三、如何發揮收監檢察與刑事審判之間的補益作用(一)引導檢察人員積極轉變工作思維長期以來,受傳統監所檢察工作思維影響,刑事執行檢察人員將監管場所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定位于事件,用辦事方式處理案件,不但影響案件的辦理質量,也不利于刑事執行理論研究的深入發展,形成惡性循環,遲滯刑事執行檢察事業的發展速度。因此,積極引導檢察人員特別是一線干警轉變工作思維刻不容緩。要引導其改變原有的以事務性工作方式處理檢察業務模式,轉變為以“辦案”為主的工作模式,用辦案思維指導監督工作,盡快實現監督辦案化,以適應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發展需要袁其國認清形勢 明確任務 開拓創新 在新的起點上全面推進刑事執行檢察工作2015年5月28日參考文獻:1邱秋景法制與經濟旬刊2011第7期 淺談刑罰變更執行監督工作的存在問題及解決對策2楊蓮云南大學學報2014第2期 論刑罰變更執行監督制度之完善3鄭彥君 寧夏大學學報2015第6期我國監獄行刑由傳統模式向現代模式轉化研究4劉金林 法律的生命在于不折不扣的實施,載檢察日報2012年5月7日,第3版。(二)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加強收監檢察與刑事審判有效銜接為保證收監檢察與刑事審判相互補益作用的充分發揮,解決實際工作中發現的各類理論和實踐問題,執行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中涉及銜接問題的部門和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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