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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內部指引(試行)的通知-銀監發200588號2005年12月30日各銀監局:現將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內部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內部指引)。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內部指引于2006年1月1日起試行,對于各類商業銀行2005年度的評級,仍然沿用原來的風險評級辦法。二、試行階段,需要對定量指標的選擇、權重系數的設定、標準值和分值區間的設置進行更加充分的數據測試,必要時對有關定量指標和定性因素及其標準進行修訂和完善,以保證各項評價標準在“打分”體系中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因此,請各銀監局認真執行,并將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報告銀監會。三、

2、內部指引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分析評價方法,其中定性因素的評價是難點,對于評級人員要求較高,評級人員須具備良好的監管業務素質和豐富的監管工作經驗,并且充分了解和熟悉監管評級的所有要素以及評級原理和方法,能夠依據定性評價因素及其細化的評價標準對銀行做出客觀、準確的分析預測和判斷評價。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工作經驗、收集評級信息的情況、對監管評級的理解和認識等方面的差異,很容易造成評級尺度不一,嚴重影響評級結果的準確性和可比性。因此,請各銀監局有計劃、有步驟地安排相關培訓工作,確保內部指引的順利實施。四、監管評級有效的推行和使用,還有賴于規范的評級程序和工作制度。因此,內部指引規定了嚴密規范的評級操

3、作規程和清晰明確的職責分工,請各銀監局結合銀監會監管業務流程再造和監管資源整合等工作,嚴格按照監管評級的流程和職責分工做好評級工作,以確保評級工作質量。五、按照“1104工程”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的規劃,內部指引試行后,銀監會將據此開發“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子系統”,實現定量指標評價的自動化,定性因素評價的規范化,并通過該系統對評級工作進行質量控制,提高評級工作的效率。六、各級監管機構及其參與評級工作的監管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防止監管評級結果的誤用和濫用。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內部指引(試行)第一章 總則為健全和完善商業銀行的風險監管體系,實現對商業銀行的持續監管、分類監管和風險預警;為推行同

4、質同類銀行比較和差別監管模式,逐步統一同質同類銀行的監管標準,進一步規范監管評級工作,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現行的評級體系進行整合、修訂和完善,依據我國現行的銀行監管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借鑒國際通用的“駱駝(CAMEL)評級體系”,廣泛吸收英國、新加坡和香港等國家地區監管機構關于監管評級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結合我國的具體實踐,制定本指引。一、功能(一)有利于監管機構全面掌握商業銀行的風險狀況。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評級建立了一個對銀行機構的風險和經營狀況的分析框架,提出了一系列分析銀行風險的方法與標準,旨在幫助監管機構及時識別、判斷銀行的風險狀況和嚴重程度。(二)有利于監管機構

5、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監管評級通過對商業銀行主要經營管理要素的評價,系統地分析、識別商業銀行存在的風險和問題。監管機構據此確定對商業銀行的監管重點,包括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的頻率和范圍。它既是對監管機構一個周期的持續監管的總結,同時也為下一個周期的持續監管提供了可靠的依據,是對商業銀行實施持續監管的重要監管工具。(三)有利于監管機構實施分類監管,針對性地采取監管措施,提高監管有效性。監管評級結果將作為監管機構實施分類監管和依法采取監管措施的基本依據。二、適用范圍本指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所有商業銀行,包括中資商業銀行、外資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本指引適用于對上述金融

6、機構法人機構的監管評級。本指引不適用于新設立的商業銀行。監管機構可以依據本指引對新設立的商業銀行進行試評級,但是評級結果不作為正式評級結果,且不與其他商業銀行的評級結果作比較。第二章 評級要素一、資本充足狀況(CapitalAdequacy)(一)定量指標:1.資本充足率;2.核心資本充足率。(二)定性因素:1.銀行資本的構成和質量;2.銀行整體財務狀況及其對資本的影響;3.銀行資產質量及其對資本的影響;4.銀行進入資本市場或通過其他渠道增加資本的能力,包括控股股東提供支持的意愿和實際注入資本的情況;5.銀行對資本和資本充足率的管理情況。二、資產質量狀況(AssetQuality)(一)定量指

7、標:1.不良貸款率和不良資產率;2.正常貸款遷徙率;3.次級類貸款遷徙率;4.可疑類貸款遷徙率;5.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授信集中度;6.全部關聯度;7.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二)定性因素:1.不良貸款和其他不良資產的變動趨勢及其對銀行整體資產質量狀況的影響;2.貸款行業集中度以及對銀行資產質量狀況的影響;3.信用風險管理的政策、程序及其有效性;4.貸款風險分類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5.保證貸款和抵(質)押貸款及其管理狀況;6.貸款以外其他資產風險管理狀況。三、管理狀況(Management)(一)銀行公司治理狀況:1.銀行公司治理的基本結構;2.銀行公司治理的決策機制;

8、3.銀行公司治理的執行機制;4.銀行公司治理的監督機制;5.銀行公司治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二)內部控制狀況:1.內部控制環境;2.風險識別與評估;3.內部控制措施;4.信息交流與反饋;5.監督評價與糾正。四、盈利狀況(Earnings)(一)定量指標:1.資產利潤率;2.資本利潤率;3.成本收入比率;4.風險資產利潤率。(二)定性因素:1.銀行的成本費用和收入狀況以及盈利水平和趨勢;2.銀行盈利的質量,以及銀行盈利對業務發展與資產損失準備提取的影響;3.銀行財務預決算體系,財務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五、流動性狀況(Liquidity)(一)定量指標:1.流動性比例;2.核心負債依存度;3.流動

9、性缺口率;4.人民幣超額備付金率;5.(人民幣、外幣合并)存貸款比例。(二)定性因素:1.資金來源的構成、變化趨勢和穩定性;2.資產負債管理政策和資金頭寸的調配情況;3.流動性的管理情況;4.銀行以主動負債形式滿足流動性需求的能力;5.管理層有效識別、監測和調控銀行頭寸的能力。六、市場風險狀況(SensitivitytoMarketRisk)(一)定量指標:1.利率風險敏感度;2.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二)定性因素:1.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監控;2.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3.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程序;4.內部控制和外部審計。七、評級結果單項要素評級和綜合評級結果均以1級至6級表示

10、,越大的數字表明越低的級別和越高的監管關注程度。(一)單項要素的評級。上述六個單項要素(管理要素除外)的評級結果均是定量指標和定性因素的算術加權結果,定量指標和定性因素的權重分別為60%和40%。各要素評分90分(含90分)以上為1級,評分75分(含75分)至90分為2級,評分60分(含60分)至75分為3級,評分45分(含45分)至60分為4級,評分30分(含30分)至45分為5級,評分30分以下為6級。(二)綜合評級。綜合評級結果是六個單項要素評級結果的加權匯總,即各單項要素的評價分值分別乘以對應的權重系數后進行加總,得出綜合評分。資本充足狀況(C)、資產質量狀況(A)、管理狀況(M)、盈

11、利狀況(E)、流動性狀況(L)、市場風險狀況(S)六個要素的權重分別為20%、20%、25%、10%、15%、10%。此外,本指引還特別提高了資本充足狀況(C)的權重,特別規定資本充足率低于8%的銀行,其綜合評級結果不應高于3級;如果資本充足率低于8%且呈下降趨勢,對該銀行的綜合評級結果不應高于4級。加權匯總后的綜合評級分值依據90分(含90分)至100分、75分(含75分)至90分、60分(含60分)至75分、45分(含45分)至60分、30分(含30分)至45分和0分至30分等六個分值區間分別對應1級、2級、3級、4級、5級和6級的綜合評級結果。八、其他因素(Others)(一)銀行經營的

12、外部環境。(二)銀行的控股股東。(三)銀行的客戶群體和市場份額情況。(四)銀行及其關聯方涉及國家機關行政調查、法律訴訟、法律制裁等情況。(五)國際、國內評級機構對銀行的評級情況。(六)新聞媒體對商業銀行的報道。其他因素主要是指對于銀行風險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監管評級人員將依據這些事項的性質和對銀行風險的影響程度,對綜合評級結果做出更加細微的正向或負向調整,以增強監管評級結果的準確性。其他要素一般不可以改變綜合評級結果,但可以通過“+”、“”符號標識出評級結果正向或負向的趨勢。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的各項要素及其評級結果和監管含義等詳見附件一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簡表和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結果一覽表。各

13、個評級要素的定量標準和定性標準詳見附件二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定量和定性評價標準。第三章 評級操作規程和職責分工在監管工作流程中,監管人員須在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結束后,對商業銀行進行評級,或者對上一次評級結果進行修訂和更新。監管人員須充分了解和熟悉監管評級的所有要素和評級原理方法,依據規范的評級步驟和程序進行評級工作,并充分利用評級結果對商業銀行的不同風險狀況進行比較,在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的間隙進行及時的監控,確定不同的監管措施和重點。商業銀行監管評級應依循以下程序和職責分工來進行:一、收集信息(一)收集基本信息。在對商業銀行進行評級之前,主監管員應充分收集以下信息:非現場監管信息,現場檢查

14、報告,銀行的內外部審計報告,銀行向公眾披露的信息,銀行提交的年度經營計劃、經營狀況報告和市場準入申請等,其他監管機構的監管信息,跨境監管信息,國內外評級機構對銀行的商業評級結果,各種媒體報道的銀行信息等。(二)篩選分析和深入收集信息。主監管員在收集基本信息的基礎上,對這些信息進行仔細的整理、篩選和初步分析,確定商業銀行的關鍵問題和風險以及需要進一步了解的評級信息。在評級信息不夠充分的情況下,主監管員可以通過與現場檢查人員、銀行的高級管理層和銀行的外部審計人員舉行會談等途徑進一步收集評級信息。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的基礎是評級信息的收集和整理,這個評級步驟應當由被評級銀行的主監管員完成,現場檢查人員須

15、向主監管員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主監管員應力求全面廣泛地掌握評級所需要的全部信息。二、初評(一)綜合分析。主監管員對于收集到的所有評級信息進行綜合整理分析。綜合分析應嚴格遵循本指引確定的評級方法和評級標準進行,充分考慮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分析相結合,靜態分析和動態分析相結合。綜合分析過程中,對于銀行不愿意提供的信息,應視其為不利于銀行的信息;對于不能確定有利于銀行的情況,應視其為不利于銀行的情況;對于可能導致銀行遭受損失甚至發生流動性問題的明顯跡象,主監管員應當做出合理的判斷和審慎的預測。(二)確定初步的評級結果。主監管員依據本指引規定的評級標準和方法,在綜合分析評級信息的基礎上,合理、準確判斷被

16、評級銀行的風險狀況,確定各個單項要素和綜合評級的初步結果,并依據其他因素(O)的性質和對銀行風險的影響程度,對綜合評級結果做出更加細微的正向或負向調整。主監管員完成被評級銀行的評級步驟,并對每一項評級內容的分析、判斷、預測和評價應當力求理由充分、分析深入、判斷預測合理,準確反映銀行經營管理各方面的狀況,并填制完成相關的評級工作底稿。三、復評復評是復評人員在初評基礎上對被評級銀行的風險與經營狀況進行再評價。對于各項評級內容,復評人員不同意初評人員意見的,應當闡明理由,并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復評人員可以形成不同于初評結果的監管評級級別。復評工作由被評級銀行的主監管員、現場檢查主查人及其上級主管負責

17、完成。四、審核評級結果最終由銀監會監管部門及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的負責人審定。評級審核應當采取監管部門主任辦公會議和銀監(分)局局長辦公會議的形式,由所有初評、復評人員以及資深監管人員參加。會議采取初評人員陳述、復評人員補充、集體討論的形式。根據討論結果,最終確定被評級銀行的監管評級結果。審核會議應當力求統一評級尺度,保證評級結果的客觀準確和公平公正,各監管部門和各級派出機構的負責人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評級結果承擔最終責任。五、評級結果反饋(一)監管機構向商業銀行通報監管評級結果。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評級工作結束后,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將綜合評級結果以及各單項要素存在的主要風險和問題,通過會談、審慎監管

18、會議等途徑通報給商業銀行的董事會,必要時一并通報要求商業銀行整改的建議。同時,監管機構還應要求商業銀行在一定時限內對監管評級結果提出反饋意見。(二)商業銀行向監管機構提出反饋意見。商業銀行在接到監管機構關于監管評級綜合評級結果的通報后,如果對綜合評級結果有異議,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監管機構提出反饋意見,并提供新的信息資料支持更加合理準確的評級結果;如果對監管評級結果沒有異議,應當在一個月內向監管機構提供回應報告和確認書,確認評級結果并報告對問題和缺陷的整改措施。(三)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反饋意見的處理。對于商業銀行提出異議的監管評級結果,監管機構可以通過內部審核程序并結合銀行提供的信息資料進行

19、再次審定,除非確定有重大評級信息被遺漏,或者評級人員出現重大判斷失誤,原則上不對原始評級結果進行調整。六、評級檔案整理評級工作全部結束后,主監管員應當做好評級信息、評級工作底稿、評級結果、評級審核會議紀要、評級結果反饋座談紀要等文件、材料的存檔工作。第四章 評級結果的運用一、監管評級結果應當作為衡量商業銀行風險程度的依據綜合評級結果為1級,表示銀行幾乎在每一個方面都是健全的,所發現的問題基本是輕微的并且能夠在日常運營中解決。此外,銀行對外來經濟及金融的動蕩有較強的抵御能力,并有能力應付環境的無常變化。綜合評級結果為2級,表示銀行基本是一個健全的機構,但存在一些可以在正常運營中得以糾正的弱點。銀

20、行是穩健的且具有良好的抵御經營環境起伏變化的能力,但是存在的弱點再發展下去可能產生較大的問題。綜合評級結果為3級,表示銀行存在一些從中等程度到不滿意程度的弱點。銀行勉強能抵御業務經營環境的逆轉,如果改正弱點的行動不奏效,便很容易導致經營狀況的惡化。雖然從其整體實力和財務狀況來看不大可能出現倒閉情形,但仍很脆弱,應該給予特別的監管關注。對于那些存在重大不遵守法律法規的銀行機構,也應該給予這一評級。綜合評級結果為4級,表示銀行存在資本水平不足或其他不令人滿意的情況。這些銀行存在較多的嚴重問題或一些不安全、不健全的情況,而且這些問題或情況尚沒有得到滿意的處理或解決。除非立即采取糾正行動,否則有可能進

21、一步惡化并損害銀行未來的生存能力。銀行存在倒閉的可能性,但是不會立即發生。對于資本凈額為正數但達不到資本監管要求的銀行,通常也給予這個評級。評級結果為5級,表示銀行即時或近期內極可能倒閉,這些銀行的業績表現非常差。無論是問題的特性和數量,或是不安全、不健全的情況都到了非常嚴峻的地步,以致需要從股東或其他途徑獲取緊急救助。如果沒有采取緊急及明確的補救措施,銀行可能需要清盤及償付存款人,或需要其他形式的緊急援助、合并或收購。評級結果為6級,表示銀行面臨嚴重的信用危機和支付問題,已經無法采取措施進行救助,需要立即實施市場退出。二、監管評級結果應當作為監管規劃和合理配置監管資源的主要依據監管人員應當針

22、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評級結果,深入分析風險及其成因,并結合單項要素和綜合評級的結果,制定每家銀行的綜合監管計劃和監管政策,確定監管重點,以及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的頻率和范圍。對于評級結果為3級以下的單項要素,應當加強對被評級銀行該要素的監管,并視情況對該要素進行專項現場檢查;對任何單項要素評級結果為4級以下的銀行,應當及時與銀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成員舉行會談,要求其采取措施降低風險水平;對任何單項要素評級結果為5級和6級的銀行,應當督促其制定改善風險狀況的計劃,并在監管機構監督下予以實施。監管評級結果在本指引試行期間還應當作為商業銀行市場準入的重要參考因素。三、監管評級結果應當是監管機構采取監管措

23、施和行動的主要依據綜合評級為1級和2級的銀行一般是健全的機構,具有令人滿意的業績表現,對于這些銀行,監管機構一般不需要采取特殊的監管行動。綜合評級為3級的銀行通常被認為低于滿意程度,應適當提高對這類銀行的非現場監管分析與現場檢查的頻率和深度,督促其加強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改善財務狀況。綜合評級為4級和5級的銀行,則被認為是有問題的機構,監管機構須采取必要的監管行動以改善這類銀行的生存能力和保障存款人利益。對綜合評級為4級的銀行,應提高現場檢查頻率,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密切關注其經營態勢,督促其加大經營調整力度,積極降低風險,同時對其產品和業務活動進行一定的限制,必要時應約見其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成

24、員,責令整改;對綜合評級為5級的銀行,需要給予持續的監管關注,應限制其高風險的經營行為,要求其改善經營狀況,必要時采取更換高級管理人員,安排重組或實施接管等措施。對綜合評級為6級的銀行,應盡快啟動市場退出機制,予以關閉。四、評級結果的披露和保密一方面,為了更加有效的運用監管評級結果,銀監會應以適當方式向國外監管機構披露商業銀行的監管評級結果,并實現與跨境監管當局共享監管評級信息。同時,銀監會還將以適當方式向有關職能部門披露商業銀行的監管評級結果。另一方面,為了防止對監管評級結果的誤用和濫用,各級監管機構及參與評級工作的監管人員應當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評級結果進行嚴格保密,嚴禁向第三方披露監管評級情

25、況。各級監管機構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形式向銀行董事會通報被評級銀行的綜合評級結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風險和問題,不得向商業銀行披露各單項要素的評級結果和具體評分情況。此外,監管機構也不可以將監管評級結果向公眾披露,以防止評級結果可能被外界曲解而引發市場的負面評價,對商業銀行造成不利影響。商業銀行董事會也應當對監管評級結果嚴格保密,不得向董事會以外的任何人員披露,更不可以出于商業目的或其他考慮向新聞媒體或社會公眾披露。第五章 附則一、本指引涉及的23個評級定量指標,均可以從銀監會正在建設中的“1104工程”的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中按照規定口徑獲取。二、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評級周期最長為一年,評級人員應當在

26、規定時間內專職進行評級工作,對一家銀行法人機構的有效評級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年度評級工作應于該年度結束4個月內完成。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城市信用社、政策性銀行、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準成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管評級,可以參照本指引。四、附件是本指引的組成部分,規定了評級定量指標與定性因素的評價標準,其中定量指標的口徑與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的具體口徑保持一致。五、本指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六、本指引自2006年1月1日起試行,待正式施行后,商業銀行考核評價暫行辦法、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評價體系(暫行)和外資銀行法人機構風險評價體系同時廢

27、止;農村信用社(含聯社)仍執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風險評價和預警指標體系(試行)。附件:一、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簡表和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結果一覽表二、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定量和定性評價標準附件一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簡表評級要素權重定量指標(60%)定性因素(40%)C:資本充足狀況20%資本充足率銀行資本構成和質量銀行整體財務狀況及其對資本的影響核心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及其對資本的影響銀行進入資本市場或通過其他渠道增加資本的能力銀行對資本的管理情況A:資產質量狀況20%不良貸款率/不良資產率不良貸款和其他不良資產的變動趨勢及其對銀行整體資產安全狀況的影響正常貸款遷徙率貸款行業集中度以及對銀行資產安全狀況的影響次級

28、類貸款遷徙率信貸風險管理的政策、程序及其有效性可疑類貸款遷徙率貸款風險分類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授信集中度保證貸款和抵(質)押貸款及其管理狀況全部關聯度貸款以外其他資產風險管理狀況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M:管理狀況25%公司治理的基本結構公司治理的決策機制公司治理的執行機制公司治理的監督機制公司治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內部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內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與反饋監督評價與糾正E:盈利狀況10%資產利潤率銀行的成本費用和收入狀況以及盈利水平和趨勢資本利潤率銀行盈利的質量,以及銀行盈利對業務發展與資產損失準備提取的影響成本收入比率財務預決算體系,財務管理的健

29、全性和有效性風險資產利潤率L:流動性狀況15%流動性比例資金來源的構成、變化趨勢和穩定性核心負債依存度資產負債管理政策和資金的調配情況流動性缺口率流動性的管理情況人民幣超額備付金率銀行以主動負債形式滿足流動性需求的能力(人民幣、外幣合并)存貸款比例管理層有效識別、監測和調控銀行頭寸的能力S:市場風險狀況10%利率風險敏感度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監控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程序內部控制和外部審計O:其他項銀行經營的外部環境;銀行的控股股東;銀行目前的客戶群體和市場份額情況;銀行及其關聯方涉及國家行政機關調查、法律訴訟、法律制裁等情況;國際、國內評級機

30、構對銀行的評級情況;新聞媒體對商業銀行的報道評級得分90分至100分75分至90分60分至75分45分至60分30分至45分0至30分評級結果1級2級3級4級5級6級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結果一覽表評級結果評級要素1級2級3級4級5級6級C:資本充足狀況資本實力雄厚,即相對于銀行的風險狀況,資本非常充足且質量高,資本充足率高于監管要求并且極為穩定,未來一年內能夠維持或超過目前的水平。同時,銀行具備完善的資本規劃和資本管理制度,其資產質量和盈利水平很高,進入資本市場或通過其他途徑融資的能力很強,股東支持的意愿和實力強。此外,所有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都獲得正面、有利的評價。資本充足,即相對于銀行的風險狀況

31、,資本充足且質量高,資本充足率高于監管要求但有輕微波動,預計在未來一年內能夠維持或超過現有水平。同時銀行的資本規劃和資本管理制度比較完善、有效,其資產質量和盈利水平好于同組類別機構的平均水平,有進入資本市場或通過其他途徑融資的能力,股東支持的意愿和實力較強。此外,所有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都獲得正面、有利的評價。資本不足,即銀行的資本水平不能完全抵御銀行的風險,其資本充足率勉強達到最低監管要求,但有較大波動,資本狀況需要改善。銀行在資本規劃、資本管理制度、資產質量以及盈利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不足。可以進入資本市場或通過其他途徑融資,但是成本高;股東可以提供一定的支持;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中存在負面或不利

32、的評價。需要一定的監管關注,并可能需要股東注資或者其他的外部支持。資本嚴重不足,即銀行資本嚴重缺乏,資本充足率低于最低監管要求,銀行在資本規劃、資本管理制度、資產質量以及盈利等方面嚴重不足。進入資本市場或通過其他途徑融資困難,股東提供支持困難。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中存在多個因素的負面或不利評價。需要密切的監管關注,并需要立即尋求股東或者其他的外部支持,同時需要考慮采取對問題機構的處置方式。資本危機,即銀行資本充足率嚴重低于最低監管要求,資產質量和盈利明顯惡化,資本規劃很差,對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都是負面、不利的評價。需要強烈的監管關注,并應當立即采取成本最低的對問題機構的處置方式。銀行資本充足率嚴

33、重低于最低監管要求,資本凈額多為負值,資產質量非常差,資不抵債,沒有資本規劃,對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都是負面、不利的評價,很難實施救助。A:資產質量狀況表示銀行的資產質量非常好、資產組合風險非常低。同時,銀行在貸款及其他資產的政策、程序、日常操作和風險管理等各個方面合規健全高效。表示銀行的資產質量較好、資產組合風險較低。同時,銀行在貸款及其他資產的政策、程序、日常操作和風險管理等重要方面合規健全有效。表示銀行資產質量一般、資產組合風險比較集中。銀行目前不良資產的數量較多、程度較嚴重,或者預計銀行的資產質量會在短期內惡化。銀行在貸款及其他資產的政策、程序、日常操作和風險管理等重要方面存在弱點。根據

34、存在的或預期的資產質量問題,需要較大程度的監管關注。表示銀行的資產質量較差、資產組合風險集中。銀行目前不良資產水平較高,在貸款及其他資產的政策、程序、日常操作和風險管理等重要方面存在重大漏洞。如果不采取改善措施,將會威脅銀行的生存。表示銀行的資產質量非常差。銀行的資本被不良資產嚴重侵蝕而危及銀行的生存。表示銀行的資產質量非常差,銀行的資本被不良資產完全侵蝕而不能繼續生存。M:管理狀況表示銀行的公司治理架構合理完善、公司治理機制高效,內部控制以及風險管理系統非常健全。表示銀行的公司治理架構較為合理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有效,內部控制以及風險管理系統健全,但上述方面存在著一些輕微不足。表示銀行的公司治

35、理架構有缺陷,公司治理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系統等方面存在一些弱點。銀行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一般,低于同組類別機構的平均水平。表示銀行的公司治理架構、公司治理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系統等方面存在嚴重不足,相關主體履職能力嚴重不足,不能以安全、穩健的方式管理。表示銀行嚴重缺乏管理能力,管理不善導致嚴重問題。表示銀行基本喪失管理能力且不可能有任何改進和好轉的跡象。E:盈利狀況表示盈利水平非常高并且穩定,各項指標遠遠高于同組類別機構的平均水平。表示盈利水平相對高并且穩定,一些主要指標高于同組類別機構的平均水平。表示銀行的盈利水平較低,低于同組類別機構的平均水平呈現停滯或者不穩定的變化趨勢,其未來

36、前景不明朗。表示銀行的盈利水平遠遠低于同組類別機構的平均水平。表示銀行出現持續性重大虧損,虧損可能已經嚴重侵蝕資本,銀行的清償能力出現重大問題。表示銀行嚴重資不抵債,虧損已經完全侵蝕掉資本,基本喪失償債能力。L:流動性狀況表示銀行有很高的流動性比率,完善的短期資產負債匹配結構。銀行建立了完善的流動性管理政策,具有健全的管理流動性的能力。在其整體資產負債管理框架下,隨時能夠以優惠條件從外部獲取資金。表示銀行的流動性比率高于同組類別的平均水平,但可能在流動性管理、資產負債管理等方面存在輕微不足。表示銀行能夠勉強達到流動性比率的最低監管要求,但需要依賴高成本的融資,獲得融資額度或途徑有限。同時,銀行

37、在流動性管理、資產負債管理等方面存在弱點。表示銀行不能達到流動性比率的最低監管要求,短期資金缺口增大,獲取融資較為困難。同時銀行在流動性管理、資產負債管理等方面存在嚴重不足。需要立即采取監管措施,尋求外部資金援助以滿足流動性要求。表示銀行存在嚴重的短期資金缺口,需要立即尋求外部資金保支付,否則短期內會出現流動性危機。表示銀行面臨重大信用危機和支付問題。S:市場風險狀況表示銀行市場風險敞口遠遠低于同組類別機構的平均水平,銀行資本雄厚并高度適應市場風險狀況。同時該銀行建立了完善的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對于市場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高效及時充分。表示銀行市場風險敞口低于同組類別機構的平均水平

38、,銀行資本充足并適應市場風險狀況。同時該銀行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對于市場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有效。表示銀行的市場風險敞口略高于同組類別機構的平均水平。銀行的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存在不足,對于市場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不足。表示銀行的市場風險敞口遠遠高于同組類別機構的平均水平。銀行的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方面有重大缺陷,對于市場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嚴重不足。表示銀行的市場風險敞口將給銀行帶來巨額損失,危及銀行的生存。表示銀行的市場風險敞口給銀行帶來的巨額損失無法彌補,銀行已經喪失生存能力。綜合評級表示銀行幾乎在每一個方面都是健全的,所發現的問題基本上都

39、是輕微的并且能夠在日常運營中解決。此外,銀行對外來經濟及金融的動蕩有較強的抵御能力,且有能力應付環境的無常變化。表示銀行基本上是一個健全的機構,但可能存在一些能夠在正常業務經營中得以糾正的適度的弱點。銀行是穩健的而且具有良好的抵御經營環境起伏變化的能力,但是存在的弱點再發展下去可能產生較大的問題。由于存在的弱點能夠在正常業務經營中改正,因此監管回應是很少的。表示銀行存在一些從中等嚴重程度到不滿意程度的弱點。銀行勉強能抵御業務經營環境的逆轉,如果改正弱點的行動不奏效,便很容易導致銀行經營狀況的惡化。綜合評級為3級的銀行,雖然從其整體實力和財務狀況看來不大可能出現倒閉情形,但仍很脆弱,應該給予特別

40、的監管關注。對于那些存在重大不遵守法律法規的銀行機構,也應該給予這一評級。表示銀行存在資本水平不足或其他不令人滿意的和差的情況。這些銀行可能存在比較多的嚴重問題或一些不安全、不健全的情況,而且這些問題或情況尚沒有得到滿意的處理或解決。除非立即采取糾正行動,否則有可能進一步惡化從而損害銀行未來的生存能力。銀行存在倒閉的可能性,但是不會立即發生。這一級的銀行需要給予密切的監管關注以及一個明確的糾正行動計劃。對于資本凈值為正數但達不到資本監管要求的銀行,通常也給予這個評級。表示銀行即時或近期內極可能倒閉,這些銀行的業績表現非常差。無論是缺點的特性和數量,或是不安全、不健全的情況都到了非常嚴峻的地步,

41、以致需要從股東或其他途徑獲取緊急的援助。這些銀行需要即時采取補救行動及給予持續的監管關注。如果沒有采取緊急及明確的補救措施,銀行可能需要清盤及償付存款人,或需要其他形式的緊急援助、合并或收購。表示銀行面臨嚴重的信用危機和支付問題,已經無法采取措施進行救助,需要立即實施市場退出。監管措施一般不需要特別的監管行動和措施,應積極支持其發展,可以在現場檢查的頻率上相應放寬。一般也不需要特別的監管措施,只須指出其存在的薄弱環節,督促其作出相應的整改,現場檢查時應重點關注其存在風險的領域。需要適當加強對其非現場監管分析與現場檢查的頻度和深度,督促其加強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改善財務狀況。應提高現場檢查頻率,

42、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密切關注其經營態勢,督促其加大經營調整力度,積極降低風險,同時在機構市場準入和新業務審批方面進行限制,必要時應對其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談話,責令整改。應對銀行的產品和業務活動進行一定的限制,特別是高風險的經營行為,要求其改善經營狀況,必要時采取更換高級管理人員,安排重組或實施接管,甚至予以關閉等措施。應盡快啟動市場退出機制,予以關閉。附件二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定量和定性評價標準一、資本充足狀況(Capital Adequacy)(一)定量指標(60分)1.資本充足率(50%)10%以上:100分8%至10%:60分至100分6%至8%:50分至60分4%至6%:0分至50分4%以下:

43、0分注:本評級體系中所有的定量指標評分,均按照區間值均勻分布計算。2.核心資本充足率(50%)6%以上:100分4%至6%:60分至100分2%至4%:50分至60分1%至2%:0分至50分1%以下:0分評分原則:對資本充足率低于8%的銀行,其綜合評級結果不應高于3級;如果資本充足率低于8%且呈下降趨勢,對該銀行的綜合評級結果不應高于4級。(二)定性因素(40分)1.銀行資本的構成和質量(6分)主要考察資本構成的穩定性、市場價值及其流動性。評分原則:(1)核心資本在資本中的比重越高,資本構成越穩定,評分應越高。(2)分析核心資本構成的穩定性,如果存在資本未足額到位或資本抽逃等問題,不得分。(3

44、)分析附屬資本構成的穩定性,穩定性越高,市場價值越大,評分應越高。分析附屬資本構成主要考慮銀行的債務性資本(監管機構確認的銀行以對外承擔債務形式持有的資本),包括其市值變動情況和流動性狀況。(4)資本構成要素存在不穩定性對銀行承受風險能力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的,得分應在3分以下。2.銀行整體財務狀況及其對資本的影響(6分)主要分析財務狀況對資本的影響。重點考察銀行的盈利狀況,是否有稅后利潤可供資本積累,以及銀行提取盈余公積的比例,判斷銀行進行資本積累的力度。評分原則:(1)好的盈利狀況能增強或保持銀行的競爭能力,利于銀行擴充資本,評分應越高。(2)銀行財務狀況不佳(出現虧損)并可能對銀行資本充足狀

45、況形成不良影響的,得分應低于3分。(3)累計虧損嚴重以致凈資產出現負數的銀行,不得分。3.資產質量及其對資本的影響(6分)主要分析銀行資產負債表變化的趨勢和方向,構成其表外項目的主要業務種類,以及對銀行資本的(潛在)影響。重點考察銀行資產損失程度、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情況及其對銀行資本構成的影響。評分原則:(1)不良資產呈現惡化趨勢,并可能對銀行資本構成不利影響的,得分應低于3分。(2)計提貸款損失準備不足的,得分應低于3分;不足程度越高,得分越低。(3)對貸款以外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銀行得分應高于沒有計提減值準備的銀行。4.進入資本市場或通過其他渠道增加資本的能力,包括控股股東提供支持的意愿

46、和實際注入資本的情況(8分)主要考察銀行籌集核心資本、發行次級債,保持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符合監管要求的能力。(1)銀行在資本不足時,是否可以從多種渠道及時增加核心資本,包括控股股東增加注冊資本的可能性。(5分)評分原則:(1)如果銀行股東承諾并能夠實現承諾將資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或者銀行通過其他方法將資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并且能夠充分抵御風險的,得滿分。(2)當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足8%,而銀行股東和董事會未能提高資本充足率的,得分應低于2分。(2)銀行是否能夠發行次級債,次級債募集的情況如何,銀行是否能夠按照約定,履行次級債(本息)的償還責任,銀行次級債的發行和償還對于銀行資本充

47、足率的影響如何。(3分)評分原則:(1)不具備發行次級債發行資格的,或次級債募集不成功的,均不得分。(2)向社會公開募集資本沒有成功的,不得分。5.對資本和資本充足率的管理情況(14分)主要考察銀行資本的管理政策、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資本管理意識、資本管理水平。重點分析銀行制定和實施資本規劃的情況,包括規劃制定的程序和依據、規劃實施的有效性。(1)是否建立完善的資本管理制度,是否根據其董事會審定的風險承受能力,確定本行的資本充足率管理目標,合理制定并有效實施資本規劃。(5分)(2)是否建立健全一整套程序,用于評估與其風險狀況相適應的總體資本水平,并制定保持資本水平的戰略。銀行是否制定了全面的框

48、架,用以識別、計量、監測和管理所有的風險,并系統客觀地評估這些風險和分配相應的資本。是否按照監管規定為所承擔的市場風險提取充足的資本。(3分)(3)是否定期評估其資本充足率水平,并以此調整業務經營、約束資產擴張;是否定期檢查監測資本評估程序;是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資本規劃實施的情況,確保資本管理措施的有效實施。(3分)(4)利潤分配政策是否穩健,是一個重要的考察因素,過度的分派紅利會削弱銀行的資本金,而過低的分派紅利會妨礙發行新股,因此,要考察銀行盈利的留存比率是否適當,并能夠及時按資本管理規劃補充資本金。(3分)評分原則:(1)銀行如果缺乏明確的資本管理政策,沒有建立資本約束機制的,得分應低于

49、4分。(2)銀行累積未分配利潤為負數而進行利潤分配的,不得分。(3)銀行資本充足率未達到監管要求而進行利潤分配的,不得分。二、資產質量狀況(Asset Quality)(一)定量指標(60分)1.不良貸款率/不良資產率(30%)不良貸款率:3%以下:100分5%至3%:90分至100分8%至5%:75分至90分10%至8%:50分至75分20%至10%:0分至50分20%以上:0分不良資產率:2%以下:100分4%至2%:90分至100分6%至4%:75分至90分9%至6%:50分至75分16%至9%:0分至50分16%以上:0分注:此項指標采用孰低法計值,即評級得分取兩項指標得分中較低的分值

50、。2.正常貸款遷徙率(10%)低于行業平均值50%以上:100分低于行業平均值50%以內:75分至100分等于行業平均值:75分高于行業平均值100%以內:0分至75分高于行業平均值100%以上:0分注:正常貸款包括正常類和關注類貸款。3.次級類貸款遷徙率(5%)低于行業平均值50%以上:100分低于行業平均值50%以內:75分至100分等于行業平均值:75分高于行業平均值100%以內:0分至75分高于行業平均值100%以上:0分4.可疑類貸款遷徙率(5%)低于行業平均值50%以上:100分低于行業平均值50%以內:75分至100分等于行業平均值:75分高于行業平均值100%以內:0分至75分

51、高于行業平均值100%以上:0分5.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授信集中度(10%)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10%以下:100分15%至10%:60分至100分40%至15%:0分至60分40%以上:0分授信集中度:100%以下:100分200%至100%:75分至100分500%至200%:0分至75分500%以上:0分注:此項指標采用孰低法計值,即評級得分取兩項指標得分中較低的分值。6.全部關聯度(10%)10%以下:100分50%至10%:60分至100分100%至50%:0分至60分100%以上:0分7.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30%)120%以上:100分100%至120

52、%:75分至100分70%至100%:60分至75分30%至70%:0分至60分30%以下:0分注:此項指標采用孰低法計值,即評級得分取兩項指標得分中較低的分值。(二)定性因素(40分)1.不良貸款和其他不良資產的變動趨勢及其對銀行整體資產質量狀況的影響(5分)主要考察銀行不良貸款總量和不良貸款率及其變化趨勢。具體分析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的升降原因,區分存量和增量因素的影響;具體分析不良貸款比率升降的原因,區分“分子”和“分母”因素的影響。評分原則:(1)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雙降”的,得滿分。(2)不良貸款余額不變或余額上升,不良貸款率下降的,得分應低于3分。(3)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

53、雙升”的,不得分。(4)視不良貸款變動的具體原因調節評分結果。2.貸款行業集中度以及對資產質量狀況的影響(5分)主要考察貸款行業的集中程度,分析貸款集中行業的風險狀況,包括行業當前整體狀況、國內外情況對比,國家對該行業的政策和指導意見,行業的發展趨勢預測及依據等,以及風險狀況對銀行資產質量狀況的影響。3.信用風險管理的政策、程序及其有效性對資產質量狀況的影響(10分)主要評價信貸決策程序和制度的完善性、科學性,包括貸款“三查”制度、審貸分離的貸款審查審核程序和信貸風險管理制度等能否有效遏制不良貸款的發生。通過不良貸款增量的原因分析,判斷信用風險管理的有效性。(1)是否建立授信盡責調查制度以及客

54、戶調查報告的質量。在客戶調查中,是否有效識別集團客戶授信集中風險及關聯客戶授信風險。(2分)(2)是否建立嚴格、獨立的授信審查制度并嚴格執行。(2分)(3)是否成立授信審批委員會并依據規定的程序進行授信決策,委員會成員能否不受干擾地獨立發表決策意見。(1分)(4)是否建立貸后檢查制度并嚴格執行。(2分)(5)是否存在違規發放的貸款(包括違反有關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是否存在逆程序發放貸款的行為。(1分)(6)貸款責任制是否建立并嚴格考核。(1分)(7)貸款檔案是否完整規范。(1分)評分原則:(1)銀行未建立貸前調查制度、貸中審查制度和貸后檢查制度的,得分應低于5分。(2)存在違規貸款或逆程序

55、發放貸款行為的,視具體情況酌情扣分,情節嚴重并造成重大損失的,不得分。4.貸款風險分類制度的完善和有效(10分)(1)是否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制定分類的具體標準以及五級分類的內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包括貸款分類的操作、認定和審核等工作程序和工作標準;分類工作是否全面涵蓋各項授信業務。(2分)(2)分類工作是否嚴格執行了有關監管規定以及內部管理規定;銀行是否配備了經嚴格培訓的專業人員從事分類工作;分類標準在操作過程中是否保持一致;五級分類結果是否準確。(2分)(3)是否對各類貸款的風險變化情況進行適時監控并及時調整貸款質量類別歸屬;貸款分類工作是否定期接受檢查監督,分類中存在的問題可以被及時

56、發現和糾正。(2分)(4)是否建立了與分類工作相配套的信息系統,保證管理層能夠及時獲知有關貸款分類的重要信息;銀行是否按照監管要求及時報送貸款分類數據和相關分析報告。(1分)(5)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資產保全制度,對存量不良資產是否采取了相應的保全措施,實施效果如何;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不良資產清收制度,清收效果如何;是否按國家監管機構的規定及時核銷不良貸款,是否存在符合貸款核銷條件的不良貸款卻長期掛賬的情況。(2分)(6)具備按照國家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足額提取貸款損失準備的制度安排。(1分)評分原則:(1)銀行五級分類制度存在明顯缺陷或分類結果嚴重失實的,得分應低于3分。(2)銀行未建立貸款五級分類制度的,不得分。5.保證貸款和抵(質)押貸款及其管理狀況(5分)(1)是否制定了保證貸款和抵(質)押貸款的管理規定,是否對保證人資格、保證責任和保證合同、抵(質)押品、抵(質)押權和抵(質)押率、抵(質)押品的登記與評估、抵(質)押期限、抵(質)押品的保管和處置做了明確的規定。(1分)(2)是否嚴格執行了上述規定,并確保保證貸款和抵(質)押貸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1分)(3)銀行發放的保證貸款,其保證人是否能切實履行保證義務,不存在因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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