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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運輸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礦井運輸安全管理,完善運輸安全設施,規范作業標準,提高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以及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實現礦井安全生產六大階段性目標的有關規定(試行)的相關要求,結合各礦運輸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各礦應明確運輸職能管理部門,不斷完善斜巷運輸管理制度,動態監督檢查運輸系統安全環境、運輸設備的安全狀況,主動管理,超前管理,精細管理;對運輸系統的設備、設施、環境、人員,先管理、后使用,管理不留死角;對運輸系統存在的各種隱患,先整改、后使用,現場不留隱患

2、。第三條 、積極推廣、引進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通過管理進步、技術創新、裝備更新,逐步構建本質安全型運輸環境。井下輔助運輸優先推廣使用無軌膠輪車和單軌吊運輸。不具備條件的礦井,大巷、采區運輸巷應使用無極繩牽引絞車,確因運輸距離過長需選用電機車運輸時(電機車調速方式優先選用變頻調速),須經集團煤炭安全生產管理局批準;采面順槽有條件的應推廣單軌吊運輸。第四條 、職責劃分:1 煤業公司對礦井運輸負監管責任。公司生產副經理是礦井運輸的業務監管責任領導;公司總工程師是礦井運輸的技術監管責任領導。2 煤業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采掘工作面順槽以內的運輸業務監管工作;機電供應部負責采掘工作面順槽以外的其它區域的

3、運輸業務監管工作。3 各礦井對本單位運輸負直接管理責任。生產副礦長對本單位運輸業務全面負責;機電副礦長對本單位運輸設備管理工作負責;總工程師負責運輸的技術管理工作。第二章 基礎管理第五條、1管理形式:煤礦設有運輸管理機構;機車、礦車等運輸設備實現管、用、修一體化,機車實行包機制管理。2 各項規章制度:有各級領導、各工種崗位責任制;有各工種操作規程(作業標準);各要害地點、崗位的現場交接班制;勞動組織管理制度;技術管理制度;設備、設施點檢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各種會議制度;規程措施編制管理制度;軌道線路、設施巡回檢查制度;運輸設備、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設備和設施定期檢測檢驗制度;運輸事故分析

4、追查制度。3 安全技術培訓:有培訓計劃,有培訓臺賬,有考核成績,各種司機持證上崗。4 礦井必須建立以下圖紙資料:有定期更新的礦井運輸系統圖,并與實際相符;主要設備、設施的圖紙及技術資料;主要運輸巷道照明、信號、通信系統圖;行車保護、漏泄通訊、信集閉等新技術資料與圖紙;牽引網絡圖;斜井(巷)人車脫鉤、電機車制動距離、礦車連接裝置及插銷靜拉力、鋼絲繩連接裝置靜拉力、斜巷跑車防護裝置等各種試驗;各種運輸設備臺帳、檢查、維修記錄;電機車運行圖表和記錄;安全活動記錄及事故分析報告;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評級資料;職工培訓計劃及培訓記錄、總結;各項運輸工程設計、施工資料;規程(措施)貫徹、考試記錄。第

5、七條、運輸管理臺帳。1.礦車管理臺帳2.特種車輛管理臺帳3.安全設施管理臺帳4.斜巷運輸管理臺帳,具體內容為:(1)斜巷的位置、名稱,長度、傾角、軌型、軌距、服務范圍。(2)使用單位,管理維護單位。(3)提升系統圖:絞車安裝位置、斜巷安全設施的規格和安裝位置。(4)絞車的型號、鋼絲繩規格、控制開關型號、信號裝置的型號、位置、數量。(5)絞車的最大提升重量和最大串車提升數量(6)供電系統圖、運輸系統圖。第八條 斜巷運輸要有選型設計,經審批后再安裝。選型設計內容:絞車、鋼絲繩有選型計算書,計算書存檔管理;安全設施的形式及位置;絞車、基礎設計及安裝位置,躲避硐室的尺寸及位置。采區主要運輸斜巷(主要絞

6、車道)的提升絞車應選直徑為1.2m以上的提升絞車或25KW以上的調度絞車。第九條 新購置和經大修后的運輸設備和設施,在投入使用前由礦組織、公司職能部門和相關技術人員參加進行驗收;40KW以下由礦組織本礦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條 建立和完善斜巷管理制度:選型設計:作業規程中應有絞車的選型設計內容。安裝驗收:絞車安裝完畢后,必須由礦相關職能部門組織有關單位現場驗收并試運轉,合格后方準移交生產單位使用。使用、維護制度:小絞車使用實行“申請制”和“上鎖管理”,各單位使用設備時,必須執行“申請制”。小絞車執行日檢制度,檢修、維護必須明確單位,責任到人,并有詳細檢修記錄

7、。交接:設備交接時必須填寫移交單,由管理單位牽頭,雙方簽字驗收。牌板管理:要做到絞車型號及相關參數、軌道參數、使用地點、使用管理單位、包機人等內容明確;并現場懸掛。絞車現場還應懸掛絞車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礦每月必須組織不少于2次的關于斜巷絞車和斜巷安全設施的檢查。第十一條 斜井跑車防護裝置試驗周期不超過一周,并有記錄,試驗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崗位培訓制度:各礦運輸管理部門要制定員工外部和內部培訓計劃。包括信號工、把鉤工、押車工、各類絞車司機(索道、內齒輪絞車、絞車等),都必須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并按期限及時進行復訓。第三章 軌道管理第十三條 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

8、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窄軌鐵路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有關規定。第十四條 軌道的選型:井筒及主要運輸巷,軌道型號不得低于38m,一般軌道運輸巷道軌道型號不得低于24m。第十五條 軌道要定期巡查維護,維護質量符合標準,軌道端頭規整、不得采用氣割方式切割軌道;行駛人車的斜巷軌道必須達到優良品,并符合人車制動要求;使用插爪式斜井人車的軌道應采用木枕木碎石道床,使用抱軌式斜井人車的鋼軌連接提倡使用焊接工藝。主要運輸傾斜井巷要采取軌道防滑措施。第十六條 同一軌道運輸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軌道,道岔型號不得低于線路的軌道型號。嚴禁使用雜拌道、無眼道和非標道岔。主要運輸線路軌道及道岔的質量應達到優良品,一般線

9、路的軌道和道岔的質量應達到合格品。第十七條 傾斜運輸必須設置托繩輪,托繩輪要安裝牢固、部件齊全、轉動靈活;托繩輪規格、間距符合設計和現場使用要求,以不磨軌枕為準;變坡點處應增加托繩輪并提高托繩輪強度。 第十八條 變坡點使用的拱彎道、底彎道要圓滑過渡,禁止采用截道搭接,過渡段兩端留有500毫米以上的直道,以保證與直軌的可靠連接。拱彎道、底彎道的曲率半徑滿足設計規范要求,并不得小于9m。水平方向的曲線連接:(1)當行車速度V1.5米/秒時,彎道半徑不得小于通過車輛最大軸距的7倍,即R7 SZ (SZ-軸距) ;(2)當行車速度V1.5米/秒時,R10 SZ ; (3)如果彎道的彎曲角大于900時,

10、R10 SZ ;按上述規定計算的彎道半徑,如不是整數時,應增加為整數。且過度圓滑平整,嚴禁對接。彎道外軌加高的鋪設方法,是在外軌處多墊道渣,并由直線段逐漸加高。彎道外軌加高度(h)用下式計算:hV2Sg /gR h-外軌加高值mm;V彎道行駛的最大速度m/s;R-彎道半徑m;Sg軌距mm;g重力加速度,9.8m/s2第十九條 斜巷軌枕間距不得大于800mm,并與鋼軌垂直,接頭處無失效,道渣搗固堅實,無空板、吊板,無浮軌。第二十條 主要串車提升斜巷道岔裝置要實現遠程控制,杜絕把勾人員直接進入斜巷操作道岔。第四章 平巷運輸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運輸線路要求:1.低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

11、巷道內,可使用架線式電機車,但巷道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2.在高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如果使用架線式電機車,沿煤層或穿過煤層的巷道必須砌碹或錨噴支護。3礦井軌道必須按標準鋪設。主要運輸巷軌道、架線電機車運行的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4.電機車架空線的懸掛高度H:自軌面算起,有行人的巷道內H2m,不行人的巷道H1.9m,井底車場內H2.2m,地面工業場內H2.2m; 5.電機車架空線與巷道頂或棚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2m。懸吊絕緣子距電機車架空線的距離,每側不得超過0.25m。電機車架空線懸掛點的間距,在直線段不得超過5m,在曲線段內不得超過2m.6.軌道

12、的回流線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不回流軌道與回流軌道之間必須加絕緣,第一絕緣點設在兩種軌道連接處,第二絕緣點設在不回流軌道上,跟第一絕緣點必須大于一列車長度;架線的磨損量25%總斷面面積。7.長度超過1.5km的主要運輸平巷,上下班時應采用專用乘人裝置運送人員。8.地面軌道機車運輸線路實行封閉式管理,杜絕人員穿越、翻越軌道,所有的道岔口和過道路口,必須裝設聲光報警裝置。9.主要運輸線路聯巷口應裝設阻車裝置,車輛停放時,應放在阻車裝置遠離主要運輸線路側。10.主要運輸線路要有充足的照明。第二十二條 機車的使用和礦車的檢查維修要求1.在高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應使用礦用防爆

13、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如果使用架線電機車,要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減小火花的集電器,必須裝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防爆機車必須配備瓦斯斷電儀。2.掘進的巖石巷道中,可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瓦斯礦井的主要回風巷和采區進回風巷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如果在全風壓通風巷內使用機車運輸,必須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采用礦用防爆柴油動力裝置時,應滿足煤礦安全規程規定。3.采用機車運輸時,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程規定。4.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

14、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運行車輛在停車前,必須發出停車信號。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5.必須定期檢修機車,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電機車的測試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測試不合格的電機車停止使用。6.井下礦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必須在車庫內打開檢修。7.礦井的各種入井礦用車輛的檢查維修,每月至少要普查一次,并有詳細記錄。不完好的車輛要及時退出使用。8.車輛完好標準:車輪轉動靈活,車輪端面擺動量不大于2mm,車耳無裂紋,車

15、耳銷與車架連接齊全牢固,連接碰頭與車體焊接牢固,兩端必須配置防脫銷和碰頭,每端碰頭突出的長度不得小于100mm,部件齊全,沒有嚴重變形和破損。9.要明確規定在運送大件、特殊材料、礦車等不同條件下,機車的運行速度、掛車數量,運送大件、超高、超長、超寬物料時,要編制專用措施。第二十三條 平巷人車和人力推車管理規定1.用人車運送人員時,應滿足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車輛啟動或停止時,機車司機和人車押車工必須要發出互應信號。人車應采用推拉式車門,車門下部封閉高度不小于500mm,關門時,應有可靠閉鎖機構。2.乘車人員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同一個停車點,人員只能單邊上下。3.人力推車時,必須滿足煤礦安全

16、規程規定。推車時,要明確推車行駛的路線區段,經井下調度站管理人員簽字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第五章 斜巷安全設施及信號第二十四條 斜巷串車提升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安裝各類擋車裝置。斜巷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指定專人按期檢修和試驗,確保裝置處于靈敏可靠狀態。對斜巷上、下部變坡點前后及各聯巷口的擋車欄,必須安裝可在信號硐室內操作的風動執行裝置,斜巷禁止使用單吊梁式擋車器。 第二十五條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運輸距離在100m以內設一坡三擋,上部平車場距變坡點1-2m處設常閉式阻車器,斜巷變坡點以下略大于一列車長度處安裝捕車裝置且應與絞車實現聯動,下部車場變坡點向上約10處設常閉

17、式自動跑車防護裝置。2運輸距離在100m以上設一坡多擋,上部平車場距變坡點1-2m處設常閉式阻車器,斜巷變坡點以下略大于一列車長度處安裝捕車裝置且應與絞車實現聯動,每隔100米設一組自動跑車防護裝置。下部車場變坡點向上約10處設常閉式自動跑車防護裝置。傾斜井巷內使用單車提升時斜巷變坡點以下約20米處安裝捕車裝置且應與絞車實現聯動,其余擋車器的安設與串車提升時相同3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4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5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6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

18、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并可靠地鎖住。7下山掘進的工作面,施工中,除具有上述裝置外,斜坡距離超過時,在距工作面處增設一道常閉柔性手動擋車攔或自動跑車防護裝置,隨工作面前進而前移。第二十六條 運行人車的傾斜井巷,在運送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并要對其運行區段內的擋車設施進行機械閉鎖,提升物料前要解除閉鎖。 第二十七條 各類絞車運行前方都必須安設可靠的防過卷裝置。第二十八條 主要斜巷(新設計)上部車場應設計為甩車場,下部車場與大巷之間的緩沖距離要符合設計規范;各車場應設信號硐室,其寬度不小于1.2m,深度不小于0.7m,高度不小于1.8m,硐室間

19、距不大于40m。新設計的主要斜巷要報煤業公司審查。 第二十九條 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應安裝與絞車聯動的紅燈,絞車開車時紅燈亮,停止時紅燈滅。紅燈安設在斜巷上下口及各車場安全擋以外、斜巷每個躲避硐口,紅燈要懸掛在顯著地點,保證行人在接近斜巷時能清楚地看到紅燈。所有提升兼行人的斜巷,在斜巷中每隔40m設置躲避硐,并裝設紅燈。第三十條 主要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必須使用聲光行車報警裝置,并有“正在行車,不準進入”的醒目標志。絞車房應設有視頻監視系統,實時監視各車場及跑車防護裝置的周圍狀況。第三十一條 多水平提升的傾斜井巷,必須使用多水平提升信號裝置。雙鉤提升的要設置有錯碼信號。各車場與絞車房之

20、間的信號必須集中統一轉發。絞車信號必須采用聲光信號,嚴禁串接信號,每臺絞車只允許一處信號能直接發到絞車司機,嚴禁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代替信號。第三十二條 斜巷信號、道岔、安全檔、擋車欄等設施必須在信號硐室內操作,電話必須設置在信號硐室或躲避硐室內。第三十三條 信號裝置附近安設局扇時,局扇必須裝有消音器,且距信號裝置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第三十四條 斜巷上部車場為平車場時,要裝設頂車信號和機車停車終點位置標志。第三十五條 小絞車的操作按鈕和聲光信號應集中上板管理,固定在司機便于操作的地方。第六章 絞車安裝第三十六條 絞車安裝地點應設置機電硐室,硐室應同時滿足設備擺放、檢修和絞車安全操作的要求,峒室

21、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第三十七條 調度絞車執行臨煤業機字【2011】38號文件規定執行。第三十八條 變頻絞車的供電應采用有效措施隔離諧波對電源的污染(可采用專用變壓器),供電及控制電纜采用屏蔽電纜,變頻及其控制設備要單獨可靠接地。 第七章 連接裝置第三十九條 傾斜井巷提升必須使用合格的連接器。使用前要向檢驗機構提供使用地點和提升區段的最大靜荷重等技術數據,進行兩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試驗。對于試驗合格的連接器要有永久標志,試驗資料要求集中管理并建檔存放。連接器變更使用地點時,必須重新試驗。提升斜井和采區軌道斜坡,必須使用專用鉤頭車。嚴禁使用不合格連接器。第四十條 絞車鋼絲繩、鏈環和插銷的試驗、使

22、用審批和報廢處理應有專人負責。 第四十一條 斜巷提升必須使用合格的防脫銷裝置,必須使用合格的保險繩。第四十二條 斜巷連接裝置必須每班由把鉤工進行檢查,有專人每半個月對斜巷連接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主要檢查磨損、焊縫、裂紋、銹蝕、變形、變音等并有檢查記錄。第四十三條 把鉤工交接班時必須對連接裝置直觀全面檢查一次。每鉤在發送開車信號前,把鉤工必須檢查連接情況。發現變形、出現裂紋、松動、嚴重磨損等影響連接裝置強度的現象,必須停止使用。第八章 斜巷管理第四十四條 傾斜井巷的凈高、凈寬、斷面和安全距離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設永久水溝,水溝暢通。第四十五條 運人傾斜巷道內要有照明,照明

23、燈的間距不得大于30m,上下人地點要有充分照明,留有寬1m以上的人行道,并設置臺階。 第四十六條 司機、信號工、把鉤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每班開車前要對絞車的穩固情況和制動裝置、信號等部件進行認真檢查。提升過程中如發現提升鋼絲繩、連接裝置、驅動部件等出現異常應立即停車處理。嚴禁不帶電放飛車;嚴禁在有余繩時開車;嚴禁排繩亂時開車;嚴禁信號不通不清時開車;嚴禁設備不完好時開車;嚴禁絞車固定不合格時開車。 第四十七條 絞車的提升負荷、鋼絲繩的選擇必須經過設計計算,寫入作業規程,并保存設計計算書,嚴禁超掛車、超載。第四十八條 絞車提升作業時,提升區段內嚴禁有行人和其它作業;嚴禁摘掉鉤頭和連接裝置裝卸車

24、或推車。在斜巷內處理車輛掉道時,現場必須有干部跟班。車輛下方嚴禁站人,繩要保持拉緊狀態,嚴禁脫鉤處理。第四十九條 在斜巷運輸線路中進行施工作業和運輸時,應編制施工作業規程,其內容應包括:基本狀況、施工時間和地點、施工方法與步驟、施工作業內容和質量要求、施工作業負責人和勞動組織、主要危險源、驗收要求、安全措施等內容。從事零星工程施工時,必須編制零星工程施工申請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施工。第五十條 傾斜井巷懸鉤作業時,必須制定嚴格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條 禁止在同一斜巷內多點同時施工。斜巷施工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止跑物料、矸石等措施。第五十二條 運行乘人裝置的傾斜井巷嚴禁行人,嚴格按照封閉式巷道管理。斜巷

25、內進行安裝、檢修、檢查等特殊作業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斜巷設備要停止運行。機軌合一巷道及其它難以保證行人安全的地點,要實行封閉管理,確實無法封閉管理的,要制定行人安全措施。封閉式管理巷道各通道口應懸掛禁止行人警示牌板。第五十三條 傾斜井巷設計時,必須按照設計規范要求留有停(存)車場。任何情況下都不準把斜坡作為停(存)車場。第五十四條 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并在斜巷上下口和各車場懸掛明顯警示標志。 第五十五條 嚴禁使用同一部絞車雙向提升。 第五十六條 提升軌道有轉彎區段時,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彎道內側不得兼作人行道,并在轉彎巷道內側裝設能轉動的繩輪,鋼絲繩不得磨棚腿和巷道。第

26、五十七條 禁止在一條斜巷內采用接力提升,確需接力提升時,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第五十八條 內齒輪小絞車利用導向輪導向提升時,導向次數不得多于兩次。第五十九條 絞車停用時,絞車電源控制開關手把必須處于分斷位置。第六十條 上山掘進使用滑輪導向提升時,嚴禁使用開口滑輪, 滑輪直徑應大于22倍鋼絲繩的直徑。嚴禁將滑輪固定在扒矸機和棚腿上,固定導向滑輪的連接裝置的強度應大于提升鋼絲繩的強度。導向滑輪及導向滑輪的固定裝置,安全系數均不得小于10。導向輪選型、固定、檢查維修、提升載荷必須在掘進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六十一條 上山掘進工作時,在礦車停止位置下方必須設置合格的臨時擋車裝置;下山掘

27、進工作時,礦車停止位置上方必須設置合格的臨時擋車裝置。在掘進作業規程中應明確擋車裝置的動態位置。第六十二條 開鑿或延深斜井、下山時,必須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設置防止跑車裝置,在掘進工作面的上方設置堅固的跑車防護裝置。跑車防護裝置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中規定。 第六十三條 上、下山禁止用空鉤頭拖拉鋼軌等,禁止采用自拉自的方式移動設備。 第六十四條 在斜巷中布置絞車時,必須采取安全有效的防護裝置保護絞車司機,安全防護裝置不得影響絞車的正常運行。絞車安裝地點必須滿足設備擺放、檢修和操作的要求,絞車后距巷幫距離應大于0.5M,并在設計和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第六十五條 任何情況下,

28、嚴禁超載使用提升設備。 第九章 斜巷運料管理第六十六條 必須制定斜巷運料安全技術措施、業務流程和管理制度。第六十七條 運料系統巷道斷面、高度、寬度、安全距離和安全設施必須符合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第六十八條 各運料系統都必須有獨立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制度。系統變化必須根據作業現場實際需要制定補充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嚴格規定提升容器的一次牽引數量及提升載荷。第六十九條 提升大件、超長、超寬、超高等特殊物料時,要編制專用安全技術措施,降低絞車的速度;必須有干部跟班,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提前檢查運輸路線,消除現場安全隱患。第七十條 新運料系統投入使用前,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驗收、整改,符合安全技

29、術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第七十一條 每次運送材料時,必須指定當班安全負責人,嚴格執行斜巷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制度、嚴禁任何人員蹬鉤頭。第七十二條 提升斜井和采區軌道斜坡,必須使用專用鉤頭車;運送特殊物料時必須配套使用合格的專用車輛和連接裝置。第十章 乘人裝置基本要求第七十三條 井下主要斜巷垂深超過50m時,必須采用符合規定要求的機械裝置運送人員。巷道設計要預留乘人裝置的安裝空間,為裝置的使用創造條件。第七十四條 乘人裝置必須有選型設計、安裝設計、安裝驗收,并經過試運行,在滿足設計要求和運行環境無安全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一章 架空乘人裝置第七十五條 架空乘人裝置安裝使用必須滿足以下要求1.

30、運載索的最大運行速度:采用固定抱索器時不得超過1.2米/秒; 采用活動抱索器時不得超過2.5米/秒(坡度大于16時不應超過1.6m/s)。2.架空乘人裝置配套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相關條款的規定。3.架空乘人裝置應采用軟啟動裝置,實現主電機低速啟動,減少啟動對牽引鋼絲繩的沖擊。驅動輪直徑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45倍,尾輪裝置的導輪直徑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8倍。架空乘人裝置應有可靠的制動系統,制動閘塊為阻燃材料。4.架空乘人裝置安裝要求:(1)架空乘人裝置的傳動裝置、機尾回頭輪,采用落地式安裝時,應采用砼基礎;采用架空式安裝時,應采用鋼梁框架結構,其尺寸和質量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2)蹬座

31、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于0.7米,乘坐間距不得小于5米。(3)運載索與巷道底板之間的距離:無載荷時,大于1.9米(在上、下人地點除外);有載荷時,大于 1.8米(在上、下人地點除外)。(4)運載索的中心距不小于900mm,乘坐者側面空間、吊椅下部腳撐的凈長度均不小于300mm。(5)光照充足,電纜、燈具吊掛整齊。第七十六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維護:1.整機運行平穩,傳動裝置和軸承不應有異常的振動和響聲。2.所有緊固件連接可靠,不得有松動現象,減速器不得有滲、漏油現象。3.外露旋轉部件和張緊裝置上的移動部件,應安裝防護欄(罩)。4.電動機、減速機、電液制動閘均應有標志牌,并標明參數。5.系統各旋

32、轉部件(托繩導向輪、張緊裝置導輪、回頭輪、壓繩輪、改向輪)轉動靈活,無卡滯現象。6.制動閘(兼作工作閘)應為失效安全型,靈活可靠,制動力應為絞車額定牽引力的1.5-2倍;施閘時的空動時間不大于0.7s;運行速度超過額定速度10%或欠速20%時能自動施閘停車。制動器的制動帶(塊)接觸面積不得小于80%。第七十七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1.鋼絲繩采用插接方式聯結。插接長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2.鋼絲繩安全系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3.吊桿和牽引鋼絲繩之間的連接不得自動脫扣。4.鋼絲繩的張緊力不應超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第七十八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安全保護:1.巷道每100米應有一臺通訊裝置,

33、具有打點、通話和急停功能。 2.電氣設備應具有過電流、欠電壓、漏電流等保護功能。3.乘人裝置機頭和機尾應安裝防越位保護裝置(零速度上下的除外),乘人越位時主電機能自動斷電,保險閘制動;機頭、機尾應設置下車語音提示信號和明顯的警示標志。4.架空乘人巷道沿途裝設急停拉線開關。5.架空乘人裝置的變坡點、拐彎點,應設置掉繩脫槽保護,當鋼絲繩脫落時,控制系統實現停車保護。6.機尾滑移架后應設斷繩保護,拉緊重錘下應設限位保護。7.在一條巷道內,如果既有架空乘人裝置,又有提升運輸絞車,兩套設備之間應設置電氣閉鎖,閉鎖試驗歸入絞車保護試驗項目;架空乘人裝置運行時,斜巷上部平車場禁止調車作業,斜巷上部平車場接近

34、變坡點處的安全檔必須處于常閉狀態。第七十九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使用管理:1.架空乘人裝置應有專人負責操作和維護,操作人員應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2.架空乘人裝置機頭附近,應懸掛操作規程、檢修維護制度、安全保護實驗制度、運行管理制度、設備技術特征表、斜巷技術特征表等管理牌板。 3.嚴禁使用架空乘人裝置運送物料和爆炸物品。4.每天必須對整個裝置檢查1次,保護要靈敏可靠,急停拉線保護、越位保護,脫繩保護每天試驗一次。5.托繩輪支架要編號掛牌管理。第十二章 斜巷人車第八十條 斜巷人車的使用管理:1.斜巷人車必須有跟車人,跟車人坐在設有防墜器手把或制動器把手的位置上。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

35、置、保險鏈和防墜器,并必須先放一次空車。 2.乘車人不得與押車工同排乘座,開車前必須將車門防護鏈掛好。人身任何部位及攜帶的物件嚴禁露出車外。人車在發出信號后、行駛中和未停穩時,嚴禁搶上搶下、嚴禁嬉鬧。3.斜巷人車必須使用斜井泄漏通訊系統,或其它跟車人在運行途中任何地點都能向司機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可靠通訊系統。4.人車用于雙軌斜井時,會車一側必須裝設保護網,保證會車安全。 5.斜井人車每次啟動前,押車工必須先吹哨示警方可打點行車。每次打點停車后,押車工必須吹哨示警,人員才可上下人車。6.各乘人地點懸掛乘人規定和站名標志,乘人數量必須按乘人規定乘坐,嚴禁超員。乘車規定要用牌板現場懸掛。7.嚴禁使用

36、斜巷人車運送物料和爆炸物品。第八十一條 斜巷人車的試驗:新安裝或大修后的人車,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的斜井人車每班進行一次手動落閘試驗,每月進行一次靜止松繩落閘試驗,每年進行一次重載全速脫鉤試驗。每年對主拉桿球頭連接部位進行一次探傷檢測,并有檢測報告。脫鉤試驗由機電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第十三章 無極繩絞車第八十二條 為減少運輸環節,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井下采掘輔助運輸系統,推廣使用無極繩絞車。第八十三條 在巷道設計時,要結合無極繩絞車的使用條件,預留充裕的安裝空間,為無極繩絞車的運行創造條件。第八十四條 無極繩絞車要有選型、安裝設計,并具備以下資料:絞車、鋼絲

37、繩、連接裝置的選型計算書,基礎設計圖,安裝驗收資料。第八十五條 無極繩絞車配套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條款規定。牽引車及軌道的敷設、安裝條件、質量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同時滿足生產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及評分辦法的機電運輸部分相關要求。第八十六條 安裝、使用、維護:1.無極繩絞車(以下簡稱絞車)、張緊裝置及機尾回頭輪安裝,應采用砼基礎預埋地腳螺栓固定,其尺寸和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2.絞車、張緊裝置及尾輪處,必須安裝照明燈,要求光照充足,吊掛整齊。3.整機運行應平穩,傳動裝置和軸承不應有異常的振動和響聲。4.絞車主軸承溫度在測量外端處應不超過70C,減速機表面最高溫度不得大于80C。5.所有緊固件連接應可靠,不得有松動現象,減速器不得有滲漏油現象。6.張緊裝置的游動輪框架、配重應能上下自由移動,無卡滯現象。7.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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