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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目 錄一、A1級、A2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辦理流程- 3 -第一步 申請- 3 -第一節 基本條件- 4 -第二節 專項條件- 6 -第二步 受理- 6 -第三步 產品試制- 7 -第四步 型式試驗- 7 -第五步 鑒定評審- 7 -第六步 審批發證- 8 -第七步 復查換證- 9 -第八步 許可證變更與延期- 9 -第九步 補證與注銷- 10 -二、A級鍋爐制造許可辦理流程- 12 -第一步 申請- 12 -第一節 基本條件- 12 -第二節 專項條件- 14 -第二步 受理- 15 -第三步 產品試制- 15 -第四步 鑒定評審- 16 -第五步 審批發證- 17 -第六步 復查換證- 17

2、 -第七步 許可證變更與延期- 17 -第八步 補證與注銷- 19 -三、附件- 20 - 首先查詢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分級范圍,確定申請特種設備許可的級別和受理審批機關。省局受理審批的,請查詢各省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聯系電話表,與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聯系辦理。我們公司申請的是鍋爐A級制造許可以及壓力容器A1、A2制造許可,因此需要聯系國家質檢總局許可受理機構辦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號政務大廳 郵編:100088電話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申請受理)82261763(申請及評審材料接收查詢)82261762(證書發放查詢)傳真、A

3、1級、A2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辦理流程第一步 申請 申請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申請書,向國家質檢總局或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提交的附加資料: 1工廠概況介紹;2典型產品樣本及參數和規格;3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當地政府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復印件);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5質量手冊;6產品圖紙和設計文件(有型式試驗要求的產品需要)。 申請條件: 1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當地政府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2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3有相應的生產場地、加工設備、檢測手段;4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并能有效運轉;5有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標準;6能

4、夠保證制造產品的安全性能。 制造許可的具體條件查詢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關于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國質檢特函2005203號) 我公司申請辦理的A1級、A2級壓力容器制造資質應遵循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第三章 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資源條件第一節 基本條件第十五條 申請壓力容器制造許可的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營業執照,取得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的注冊登記。第十六條 具有A1級或A2級或C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的企業即具備D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資格。如制造

5、的壓力容器設計壓力10Mpa,同時最大直徑150mm且水容積25L,則無須申請壓力容器制造許可。同樣,制造機器上非獨立的承壓部件殼體和無殼體的套管換熱器、波紋板換熱器、空冷式換熱器、冷卻排管,也無須申請壓力容器制造許可。制造不規則形狀的承壓殼體應報總局安全監察機構決定是否需要申請壓力容器制造許可。 第十七條 壓力容器質保體系人員壓力容器制造企業具有與所制造壓力容器產品相適應的,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一定資歷的下列質量控制系統(以下簡稱:質控系統)責任人員:(一)設計、工藝質控系統責任人員。(二)材料質控系統責任人員。(三)焊接質控系統責任人員。(四)理化質控系統責任人員。(五)熱處理質控系統責任人

6、員。(六)無損檢測質控系統責任人員。(七)壓力試驗質控系統責任人員。(八)最終檢驗質控系統責任人員。第十八條 技術人員 壓力容器制造企業應具備適應壓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的技術人員應滿足下列要求:(一)A 1級、A2級、C級和B1級許可證企業技術人員比例不少于本企業職工數的10%,且具有與所制造壓力容器產品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二)A 3級、A4級、A5 級、B2級和B3級許可證企業技術人員比例不少于本企業職工數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與所制造壓力容器產品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第十九條 專業作業人員(一)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企業中,制造焊接壓力容器的企業

7、,應具有滿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持證焊工。1.A2級、A3級和C級許可企業,具有不少于10名持證焊工,且具備至少4項合格項目; 2.A1級、A5級、B2級、B3級許可企業,具有不少于8名持證焊工,且應具備至少3項合格項目(非焊接容器除外);3.D級許可企業,具有不少于6名持證焊工,且具備至少2項合格項目。(二)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企業,應具有滿足壓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組裝人員。(三)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企業,委托外企業進行壓力容器無損檢測的,應按照許可級別,配備相應的高、中級無損檢測責任人員;由本企業負責壓力容器無損檢測的,應具備相應的無損檢測作業人員,并應滿足以下要求:1.A1級

8、許可企業,至少應具有RT(或UT、MT、PT)高級無損檢測責任人員1人;2.C級許可企業,至少應具有RT(或UT)高級無損檢測責任人員1人,有RT和UT中級人員各2人·項;3.A2級、A3級許可企業,至少應具有RT和UT中級人員各3人·項,無損檢測責任人員應具有中級資格證書;4.A5、B2級和D級許可企業,至少應具有RT和UT中級人員各2人·項,無損檢測責任人員應具有中級資格證書;5.B1級許可企業,至少應具有UT或MT中級人員各2人·項,無損檢測責任人員應具有中級資格證書;6.B3級許可企業需要進行無損檢測的,應分別符合B1或B2級許可企業無損檢測人員

9、數量和級別的要求。第二十條 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企業,應具備適應壓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場地、加工設備、成形設備、切割設備、焊接設備、起重設備和必要的工裝,并滿足以下要求:(一)具有存放壓力容器材料的庫房和專用場地,并應有有效的防護措施,合格區與不合格區應有明顯的標志;(二)具有滿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專用庫房和烘干、保溫設備;(三)具有與所制造產品相適應的足夠面積的射線曝光室和焊接試驗室。第二節 專項條件第二十一條 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企業,應滿足第二十二條至二十五條相應的專項條件。第二十二條 A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專項條件(一)A1級許可企業中制造超高壓容器的企業,應具有滿足超高壓容器需要的

10、機加工設備和檢測設備,應具有中、高級機加工人員至少2人。制造高壓容器的企業,應有滿足要求的熱處理設備。(二)A2 級許可企業應具備額定能力不小于30mm的卷板機和起重能力不小于20噸的吊車。深冷(絕熱)容器制造企業,應具備填料烘干、充填、抽真空設備和檢漏儀器。(三)A3 級許可企業中制造球殼板的企業,應具備能力不小于1200噸的壓力機和經驗豐富的球殼板制造專業操作人員。(四)A4級許可企業中,制造纖維纏繞容器的,應具備自控纏繞機械。(五)A5級許可企業,應具有中級(或以上)持證電工至少2人和電氣檢測設備。第二步 受理國家質檢總局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分級范圍,在各自職責范圍

11、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國家質檢總局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將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將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單位不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將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單位補正/補齊申請材料; 第三步 產品試制 首次申請制造許可或增項、升級的申請單位,在許可申請經受理后,應進行產品試制。產品試制的數量要求,請查詢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鑒定評審細則。試制產品的圖紙未經設計文件鑒定的,應先進行設計文件鑒定。產品試制前,應向當地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制造監督檢驗,監督檢驗的具體要求請查詢鍋爐壓

12、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檢驗規則。第四步 型式試驗首次申請簡單壓力容器、氣瓶、醫用氧艙、低溫絕熱容器制造許可的申請單位,在許可申請經受理后,應進行產品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的具體要求,簡單壓力容器請查詢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氣瓶請查詢氣瓶安全監察規定;醫用氧艙請查詢醫用氧艙安全管理規定;低溫絕熱容器請查詢關于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 第五步 鑒定評審 申請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鑒定評審約請函,向獲得相應委托的特種設備鑒定評審機構提出申請。 約請提交的附加材料: 1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申請書(已受理,正本1份);2質量保證手冊;3試制產品的設計文件鑒定報告(復印件)。申請單位的許可申請經

13、受理后,應在1年內約請鑒定評審機構完成鑒定評審工作(大型設備可以延長至2年),否則應重新提出申請。鑒定評審的接受:鑒定評審機構在收到申請單位提交的資料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將在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補齊的材料;對符合條件的,將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接受約請或不接受約請的決定。不接受約請的,應在做出決定的同時,退回申請單位提交的資料。 實施鑒定評審 鑒定評審機構將在鑒定評審實施日期的7日前,向約請單位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寄發或傳真特種設備鑒定評審通知函。鑒定評審機構一般將從接受約請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現場鑒定評審工作。 出具鑒定評審報告:鑒定評審結論意見為“需要整改”的,申請單位應按照特種設備

14、鑒定評審工作備忘錄提出的問題,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工作,并將整改報告和整改見證材料提交鑒定評審機構。鑒定評審機構應在現場鑒定評審工作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出具并向發證部門提交鑒定評審報告;鑒定評審結論要求申請單位整改的,自整改結果確認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并向發證部門提交鑒定評審報告。 鑒定評審的具體要求查詢: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鑒定評審管理與監督規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鑒定評審細則第六步 審批發證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審批的,在收到鑒定評審報告及相關材料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許可或不許可的決定。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正、副本各1份);不符合條件的,應在1

15、0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的,在收到鑒定評審報告及相關材料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許可或不許可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符合條件的,在做出許可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在收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許可決定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正、副本各1份)。申請單位的許可證有效期,自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出許可決定之日算起。 第七步 復查換證 許可證的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6個月前,應辦理復查換證。復查換證的程序與新申請相同。 未在原證書有效期內提出換證申請的制造單位,需要再次申請制造

16、許可的,按照新申請對待。第八步 許可證變更與延期 許可證變更: 獲證單位因單位名稱、地址等發生變化,應在發生變化1個月內填寫特種設備許可(核準)證變更申請表,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 變更申請提交的附加資料: 1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當地政府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復印件);2許可證(正、副本原件);3單位變更證明材料。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的,在收到許可證變更材料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變更的決定。 不符合條件的: 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符合條件的: 在做出批準變更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在收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批準變更決

17、定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換發許可證。申請單位的許可證變更日期,自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出批準變更決定之日算起。 下列情況不批準變更: 1制造車間搬遷的;2單位改制,涉嫌許可證轉移的。 許可證延期: 獲證單位由于單位地址遷移、改制、災害、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按期進行復查換證,需要延長許可證有效期的,應在制造許可有效期滿前30日以前,填寫特種設備許可(核準)證變更申請表,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 延期申請提交的附加資料: 1許可證(正、副本原件);2單位延期說明。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并在下一個許可有效期內扣除。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審批的,在收到延期申請材料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

18、準或不批準延期的決定。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換發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的,在收到許可證延期申請材料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延期的決定。 不符合條件的: 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換發許可證。 符合條件的: 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的,在收到許可證延期申請材料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延期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符合條件的,在做出批準延期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在收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批準延期決定材

19、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換發許可證。 下列情況不批準延期: 1申請之日,許可證有效期不足30天的;2不滿足換證條件的。第九步 補證與注銷 進入補證申請: 獲證單位的許可證遺失或損毀的,應填寫特種設備許可(核準)證補發申請表,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申請。國家質檢總局在收到補證申請材料后,將在5個工作日內補發許可證。獲證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繳納許可證工本費。 進入注銷登記 獲證單位的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不準備繼續從事壓力容器制造工作的,應填寫特種設備許可(核準)證注銷登記表,到原發證部門進行登記,并交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正、副本)。原發證部門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材料不屬實的,退回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20、材料屬實的,應立即進行登記。獲證單位注銷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后,可以不履行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的責任和義務;未進行注銷登記的,應繼續履行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否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 二、A級鍋爐制造許可辦理流程第一步 申請 申請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申請書,向國家質檢總局或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提交的附加資料: 1工廠概況介紹;2典型產品樣本及參數和規格;3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當地政府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復印件);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5質量手冊;申請條件: 1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當地政府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2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

21、技術工人;3有相應的生產場地、加工設備、檢測手段;4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并能有效運轉;5有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標準;6能夠保證制造產品的安全性能。 制造許可的具體條件查詢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關于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國質檢特函2005203號) 我公司申請辦理的A1級、A2級壓力容器制造資質應遵循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第二章 鍋爐制造許可資源條件要求第一節 基本條件第七條 提出鍋爐制造許可申請的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當

22、地政府相關部門注冊登記。第八條 鍋爐制造企業必須具備適應鍋爐制造和管理需要的技術力量。(一)應配備鍋爐制造、機械加工、無損檢測、焊接、材料、質量管理等各類工程技術人員。A、B級許可證企業工程技術人員比例不少于本企業職工數的10%,C、D級許可證企業工程技術人員比例不少于本企業職工數的5%,且不少于5人。其中,各級鍋爐制造企業必須配備足夠數量且能滿足制造需要的鍋爐和焊接專業技術人員。(二)制造鍋爐的各個環節(設計、工藝、材料、冷作、熱加工、機加工、成型加工、焊接、無損檢測、熱處理、壓力試驗、產品檢驗、標準化、計量、質量管理等)須有相關責任工程師負責。(三)持證無損檢測人員和無損檢測項目、持證焊工

23、人數和焊接項目都應能滿足實際產品的制造需要。第九條 廠房和技術設施要求:(一)鍋爐制造車間面積、高度應滿足所申請級別鍋爐產品制造的需要。制造流程應合理布局。鍋爐產品承壓件的焊接必須保證在室內作業完成。(二)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必須有一定的防護措施。(三)對有溫度、濕度要求的焊材的存放處應具有保證溫、濕度的設施,具有此類焊材在使用前的烘干和保溫的設施。(四)具有能滿足防護要求和產品需要的射線無損檢測場地,應具有能保證底片沖洗質量和底片保存的基本條件。(五)具有與所制造產品相適應的無損檢測設備(無損檢測分包時可不要求)。(六)具有滿足鍋爐產品制造需要的工裝設備。(七)主車間起吊能力應能滿足產品制造的

24、需要。(八)具有滿足鍋爐產品制造需要的鉆孔和彎管設備。(九)具有滿足鍋爐產品制造需要的焊接設備。(十)具有滿足制造要求所必需的檢測平臺、檢測工具和水壓試驗設備。(十一)具有滿足制造需要的機械性能和理化檢驗設備或有保證質量能力的分包關系。(十二)具有能滿足制造所申請級別鍋爐產品需要的機械加工設備(包括管材、板材的切割、沖壓、坡口加工設備等)。整裝爐的制造企業必須有鍋爐產品最終成型的制造能力。第十條 有機熱載體爐的制造許可資源條件和A級鍋爐部件的制造許可資源條件分別參照C級和A級鍋爐相應部分的制造許可條件執行,其中有關制造設備應與所制造產品相匹配。第二節 專項條件第十一條 A級鍋爐制造許可專項條件

25、(一)技術力量要求1.具有與制造產品相適應的金相、理化試驗室。2.具有與制造產品相適應的焊接試驗室。3.具有新產品的設計開發能力并有足夠的將圖紙轉化為實際制造工藝的能力。4.配備有足夠的標準化、計量和專職檢驗人員。5.無損檢測持證人員中具有RT和UT高級持證人員,RT、UT、MT、PT等方法均具有中級持證人員。無損檢測分包時,上述項目中可不包含RT、UT中級持證人員。6.持證焊工人數及項目應滿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50人項。(二)制造設備和工裝要求1.半自動或自動切割機切割厚度應能滿足A級鍋爐產品制造的需要。2.具有與制造產品相適應的焊接設備,包括自動埋弧焊機、氣體保護焊機,手弧焊機等。3.必

26、須具有以下三類重大設備中的兩類,若只有其中一類設備的企業只可申請A級鍋爐部件制造許可證。(1)鍋筒制造設備。水壓機或油壓機(能力應不低于1000噸);卷板機(卷板能力一般不小于46毫米厚);鍋筒熱處理設備。(2)膜式水冷壁制造設備(包括焊接、平整、成排彎曲設備)。(3)蛇形管制造設備和過熱器、再熱器集箱熱處理設備。(三)檢測和試驗設備1.具有能滿足A級鍋爐產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檢驗設備。2.具有長、熱、力、電檢測標準計量設備或固定的量值溯源。3.具有機械性能試驗設備、沖擊試樣的加工設備和檢測儀器或有保證質量能力的分包關系。4.由本企業進行無損檢測時,應具有完好的與產品相適應的無損檢測設備(包括測厚

27、、射線、超聲波、磁粉、滲透等設備)。第二步 受理國家質檢總局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分級范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國家質檢總局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將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將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單位不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將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單位補正/補齊申請材料; 第三步 產品試制 首次申請制造許可或增項、升級的申請單位,在許可申請經受理后,應進行產品試制。產品試制的數量要求,請查詢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鑒定評審細則。試制產品的圖紙未經設計文件鑒定的

28、,應先進行設計文件鑒定。產品試制前,應向當地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制造監督檢驗,監督檢驗的具體要求請查詢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檢驗規則。第四步 鑒定評審 申請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鑒定評審約請函,向獲得相應委托的特種設備鑒定評審機構提出申請。 約請提交的附加材料: 1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申請書(已受理,正本1份);2質量保證手冊;3試制產品的設計文件鑒定報告(復印件)。申請單位的許可申請經受理后,應在1年內約請鑒定評審機構完成鑒定評審工作(大型設備可以延長至2年),否則應重新提出申請。鑒定評審的接受:鑒定評審機構在收到申請單位提交的資料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將在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需

29、要補正/補齊的材料;對符合條件的,將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接受約請或不接受約請的決定。不接受約請的,應在做出決定的同時,退回申請單位提交的資料。 實施鑒定評審 鑒定評審機構將在鑒定評審實施日期的7日前,向約請單位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寄發或傳真特種設備鑒定評審通知函。鑒定評審機構一般將從接受約請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現場鑒定評審工作。 出具鑒定評審報告:鑒定評審結論意見為“需要整改”的,申請單位應按照特種設備鑒定評審工作備忘錄提出的問題,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工作,并將整改報告和整改見證材料提交鑒定評審機構。鑒定評審機構應在現場鑒定評審工作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出具并向發證部門提交鑒定評審報告;鑒定評審結論

30、要求申請單位整改的,自整改結果確認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并向發證部門提交鑒定評審報告。 鑒定評審的具體要求查詢: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鑒定評審管理與監督規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鑒定評審細則第五步 審批發證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審批的,在收到鑒定評審報告及相關材料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許可或不許可的決定。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正、副本各1份);不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的,在收到鑒定評審報告及相關材料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許可或不許可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符合條

31、件的,在做出許可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在收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許可決定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正、副本各1份)。申請單位的許可證有效期,自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出許可決定之日算起。 第六步 復查換證 許可證的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6個月前,應辦理復查換證。復查換證的程序與新申請相同。 未在原證書有效期內提出換證申請的制造單位,需要再次申請制造許可的,按照新申請對待。第七步 許可證變更與延期 許可證變更: 獲證單位因單位名稱、地址等發生變化,應在發生變化1個月內填寫特種設備許可(核準)證變更申請表,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 變更申請提交的附加資料: 1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當地政府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復印件);2許可證(正、副本原件);3單位變更證明材料。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的,在收到許可證變更材料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變更的決定。 不符合條件的: 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符合條件的: 在做出批準變更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在收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批準變更決定材料后,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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