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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市財政科技經費預算評審原則(2012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中市財政科技經費預算評審(以下簡稱“預算評審”)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依據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北京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聯合發布的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結合預算評審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原則。第二條 本原則適用于在市科委立項的科技計劃項目(課題)(以下簡稱“項目(課題)”)進行的預算評審,以及預算評審工作中有關評審專家、主辦單位人員(含受托機構人員)、承辦單位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等
2、的管理。第三條 預算評審工作是指由市科委、市財政局聯合組織,堅持公平公正、透明合規、講求效率的原則,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對項目(課題)經費預算進行評審的活動。第二章 預算評審管理第四條 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應嚴格按照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管理辦法及本原則中有關規定編制預算評審資料。第五條 市科委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納入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重大科技項目的,其經費列支間接費用試點,試點項目根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領導小組(中示區組發【2010】15、16號)文件中有關規定編制預算。第六條 承辦單位編報的預算評審材料,必須經市科委業務處室審核確認后方可參加預算評審。第七條 評審回避原
3、則。市科委各業務處室應確認凡是參加預算評審工作的評審專家、工作人員等,不得與該參評項目(課題)有利害關系,或者不得影響預算評審工作公正、有序進行。第八條 加強預算評審資料的檔案管理,建立預算評審資料檔案庫,保證預算評審資料及記錄的完整。預算評審資料主要包括:項目申報文本、評審補充資料、評審專家意見等。第三章 預算評審原則第九條 項目經費由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部分組成。一、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包括研究、中間試驗試制和產業化等階段)中,發生的與其直接相關的費用。(一)設備費:是指在項目(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購置(含進口儀器設備的進口稅、海關倉儲費、運輸費、安裝費、專用配套軟件和專
4、用配套零配件等)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設備采購分為購置、試制、現有儀器和設備升級改造、租賃等四種方式。項目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購置費支出,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執行。(二)材料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當年北京市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執行。儀器、設備、材料等費用原則上要求項目單位出具三家以上廠商的報價單,如遇特殊情況或保密行業不能提供三家報價單的,由市科委專家確認并簽屬意見。試制儀器設備需提供研發方案,研發人員數量
5、及工時及費用測算依據。(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由于承辦單位自身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等條件的限制,委托或與外單位合作(包括課題承辦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進行的檢驗、測試、化驗、加工、計算、試驗等費用,須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執行。測試化驗加工費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直接費用的50%。因科技項目在評審時尚未簽訂任務書,無法提供協議或合同,因此無協議或合同的項目原則上可以用意向書替代。租賃費的支出包括課題承辦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意向書、協議、合同書至少包含:外協合作的內容、方式、方案、日期、付費標準、付費方式、雙方簽字蓋章等基本內容。無意向書或協議或合同書的,原則按
6、照無法確認處理。評審時除提供意向書、協議或合同書,另附測試化驗加工費的概算。(四)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等費用。評審時如承辦單位無法單獨計量燃料動力費用,需提供上年的繳費依據和合理的計算方法,按比例分攤在此科目中。(五)差旅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對于外地調研、出差的,除按照差旅費規定標準(1500公里以外的可以乘坐飛機)給予交通費外,參照京財行【2007】
7、932號文件“關于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標準執行,每人每天230元的食宿補助。市內調研不住宿,參照“京財行【2002】378號文件關于調整行政事業單位工作餐等開支標準的通知”,補貼餐費20元天。區縣調研需住宿,按每人每天180元標準確認,包含食宿等費用。北京地區調研交通費僅考慮本課題赴調研地的往返油耗及過橋費,如本單位無辦公用車可按調研人數和調研地點選擇最經濟的方案租用車輛,且租用價格需提供三家租賃公司的報價。參照公務員管理和納入規范管理的事業單位不能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市內交通費。(六)會議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
8、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應當按照國家和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議管理辦法等,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參照公務員管理和納入規范管理的事業單位不能在項目經費中列支會議費。(七)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課題研究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國外調研費,原則上要有相關依據文件:經科委審批的年度計劃(或國外的出國邀請函)、單位的出國申請等。國外調研費,要提供相關依據文件或證明,除交通費外,嚴格按照財政部、外交部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財行【2001】73號)規定的各項費
9、用標準進行審核。注:邀請函或出國申請,需請科委主管處審核出國人數及考察目的、內容及專業是否與該項目匹配,并簽署意見、蓋章。(八)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及印刷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資料印刷費和論文版面費,資料印刷費參照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印刷費管理辦法執行。論文版面費均按照國內刊物發表每篇1000元、國外國際刊物發表每篇3000元的論文發表補助標準進行審核。知識產權事務費參照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發布的北京市專利申請資助金管理暫行辦法(京財文【2006】3101號
10、),已獲得專利資金資助的不得重復申報。(九)勞務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支付給項目(課題)組成員中無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和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直接費用的15%。臨時工工資按照北京市財政局“2012年市級部門預算中臨時工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207元/人.月”評審;研究生按80元/天,1680元/月評審。對于在課題內承擔一部分任務但又無工資性收入的技術工,勞務費不得高于上年度市勞動局對外公布的企業人工成本標準。(十)咨詢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研究及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專家
11、咨詢費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直接經費的15%。以會議形式組織的咨詢,專家咨詢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00-8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人員300-500元/人天的標準執行。會期超過兩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詢費標準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300-4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人員200-300元/人天執行。以通訊形式組織的咨詢,專家咨詢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60-100元/人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40-80元/人次的標準執行。(十一) 其他費用:是指項目(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二、間接費用:是指在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試點項目
12、過程中發生的管理、協調和監督費用,以及其他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一)支出內容1、科研條件支撐費,是指試點項目在組織實施過程中,對高等院校、有財政事業費撥款的科研院所使用其內部非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使用費、水電氣暖消耗費、圖書館及資料室使用費、網絡信息運行管理服務費;沒有財政事業費撥款以及轉制科研院所企業固定資產房屋設備折舊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費等各支撐條件費用的補助支出。2、協調管理費,是指試點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內部非獨立經濟核算單位項目前期申請費、可行性論證、外協合作費、財務核算費用、資料檔案保管費等科研管理組織、協調等管理工作經費。3、監督檢查費,是指試點項目
13、組織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內部驗收論證、檢查審計等監督工作經費。4、科研人員激勵費,是指根據對科研人員的績效考核,結合科研實績由所在單位根據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統籌安排的科研人員激勵支出經費。5、其他間接費用。(二) 間接費用應據實列支,根據承擔試點項目的試點單位性質,總額核定比例。1、示范區內高等院校、財政全部補助的試點單位承擔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間接費用列支比例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13%。2、示范區內財政部分補助的試點單位承擔科技專項項目(課題)間接費用列支比例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15%。3、示范區內轉制科研院所、企業及無財政補助的試點單位承擔重大科技專項項目(課題)
14、間接費用列支比例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20%。4、間接費用中用于科研人員激勵的相關支出一般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5%。北京市科委條件財務處北京市財政局教科文處北京市財政局投資評審中心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專心-專注-專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重大專項資金試點管理辦法 中示區組發201016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同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國函200928號)精神,確保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我市科技重大專項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內的順利實施,規范和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
15、共和國預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參照關于印發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218號),結合示范區建設的實際情況和科技重大專項管理特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主要規范示范區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以下簡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承擔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市財政配套資金和北京市科技重大專項資金(以下簡稱“重大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央財政安排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執行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其他來源的資金應當按照相關資金提供方對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要求,統
16、籌安排和使用。第三條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是指經國務院批準的2006年至2020年國家重點實施的16個科技重大專項。北京市科技重大專項是指經嚴格論證程序報市委、市政府批準的“科技北京”行動計劃(2009-2012)確定的重大科技工程、北京市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確定的十八個重大科技專項以及“北京市調整和振興產業實施方案”中的科技重大項目。第四條 重大專項資金的來源堅持多元化原則,包括中央財政及市財政撥款
17、、區縣政府配套資金、單位自籌資金以及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各種渠道取得的資金都應當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使用和管理。第五條示范區內的重大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原則:(一) 集中財力,突出重點。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市財政配套資金重點用于支持國家開展重大專項實施過程中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入市場的產業化前期工作等。北京市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用于市級科技重大項目實施過程中企業競爭前的共性技術和重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及高新技術產業化示范。(二) 科學安排,合理配置。要嚴格按照科技重大專項的目標和任務,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安排預算,杜絕隨意性。(三)結合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的要求和項目(課題)的特點,采取直接補
18、助、貸款貼息、股權投資等財政支持方式。(四)專戶核算,追蹤問效。各級財政安排的重大專項資金以及從其他資金渠道獲得的資金應當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單獨核算。重大專項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納入國庫監管系統。重大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結果的追蹤問效機制。第二章 職責和權限第六條 重大專項由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項目資金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市財政局、市科委、市發改委、牽頭組織部門(單位)和示范區內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管理。對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整體機制及相關委辦局職責按照我市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地方配套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執行。市科委牽頭會同相關委辦局
19、負責組織北京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方案的審核、論證和遴選,報市政府審定后,各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第七條 市財政局負責提出重大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要求;組織開展北京市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的聯合評審;組織審核并批復重大專項資金的總預算和年度預算;指導和監督預算執行,審核、批復專項實施中的重大預算調整;審核、批復重大專項資金決算等。第八條 示范區科技重大專項的牽頭組織部門(單位)是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市財政配套資金項目組織管理的責任主體。牽頭組織部門(單位)負責落實市財政資金以外其他渠道及相關配套資金;提出項目(課題)總預算和年度預算建議方案,列入部門預算,上報市財政局;負責重大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報送重
20、大專項資金預算調整建議,負責組織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編報重大專項資金決算及資金使用情況分析報告,建立符合重大專項特點的重大專項資金內部監控機制,保證重大專項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配合市財政局開展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的評審與監督檢查等工作。第九條 示范區內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負責編制和執行所承擔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預算;按規定管理和使用重大專項資金;落實單位自籌資金及其它配套條件;嚴格執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并接受監督檢查、驗收和績效考評;編報重大專項資金決算,報告資金使用情況等。 第三章 示范區內重大專項資金的開支范圍第十條 示范區內重大專項資金的開支范圍由項目(課題)經費
21、、不可預見費和管理工作經費組成。第十一條 項目(課題)經費由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組成。(一)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包括研究、中間試驗試制和產業化等階段)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1.設備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使用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購置費支出。2.材料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3.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由于承擔單位自身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等條件的限制,必須支付
22、給外單位(包括項目和課題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設計、化驗及加工等費用。4.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5.差旅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6.會議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任務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應當參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數量、會議規模、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行政事業單位應按照北京
23、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7.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有關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8.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9.勞務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支付給項目(課題)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等),以及包括聘用的參與科技重大專項研究任務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在內的臨時人員等,在聘用期內所需的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10.
24、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科技專項項目(課題)研究及其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專家咨詢費的開支標準見下表:咨詢專家咨詢方式標準(元)具有或相當于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會議咨詢500-800(人/天)(第1、2天)300-400(人/天)(第3天以后)通訊咨詢60-100(人/個項目或課題)其他人員會議咨詢300-500(人/天)(第1、2天)200-300(人/天)(第3天以后)通訊咨詢40-80(人/個項目或課題)11.其他費用:是指在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除上述支出項目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費用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
25、列示,單獨核定。設備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其他費用應當嚴格控制和管理。(二)間接費用是指示范區內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在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承擔單位為項目(課題)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日常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承擔單位用于科研人員激勵的相關支出等。間接費用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統籌管理和使用間接費用根據不同科技專項以及同一科技專項中不同項目(課題)的特點及其復雜程度等因素核定。間接費用一般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13-20%,其中用于科研人員激勵的相關支出一般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
26、購置費后的5%。間接經費中用于科研人員激勵支出的部分,應當在對科研人員進行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結合科研實績,由所在單位根據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統籌安排。第十二條 不可預見費是指為應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過程中發生的不可預見因素安排的資金,由市財政局統一管理。示范區內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因不可預見因素需要追加預算時,應當向牽頭組織部門或單位提出申請,牽頭組織部門或單位匯總并報市財政局審核批復。第十三條 管理工作經費是指在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過程中,市科委、牽頭組織部門(單位)等承擔科技重大專項管理職能且不直接承擔項目(課題)的有關部門和單位,為開展組織、協調等管理性工作所需費用,由市財政局單獨核定批
27、復。 第四章預算編制與審批第十四條 預算編制要求。(一)示范區內重大專項項目預算應當編制收入預算與支出預算。收支預算的編制,應當根據各科技重大專項的目標、任務和實施階段,合理確定政府投入資金和社會投入資金使用的方向和重點。(二)收入預算指用于同一項目(課題)的各種不同渠道的經費。包括中央財政撥款、市財政撥款、區縣政府配套資金、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自籌資金包括單位的自有貨幣資金、專項用于該項目(課題)研究的其他貨幣資金等。有自籌資金來源的,應當提供出資證明及其他相關財務資料。支出預算應當按照示范區重大專項資金開支范圍確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資金來源編列。支出預算應當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
28、算理由等進行詳細說明。(三)由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課題)的,應當同時編列各單位承擔的主要任務、資金預算等。第十五條 預算方案的形成。示范區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經批準后,由牽頭組織部門(單位)組織示范區內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編制項目(課題)總預算和分年度預算,作為實施計劃的組成內容,并按照規定編制部門預算的規定程序,納入牽頭組織部門(單位)預算,于每年9月1日前將審核匯總的項目(課題)總預算和年度預算報送市財政局。部門年度預算報經市人大審議通過后,由市財政局正式批復。 第五章 預算執行第十六條 市科委、牽頭組織部門(單位)應根據批復的預算及時核批撥付項目(課題)資金,并負責組織項目
29、(課題)預算的執行。第十七條 示范區內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一般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履行相關程序。(一)項目(課題)總預算、年度預算、項目(課題)間接費用以及直接費用中設備費預算的調整,由牽頭部門(單位)按規定程序報市財政局批準。(二)項目(課題)總預算和年度預算不變的前提下,項目(課題)合作單位之間的預算調整,以及增加或減少合作單位的預算調整,應當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提出調整意見,報牽頭組織部門(單位)批準。(三)間接費用以及直接費用支出項目中的設備購置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其他支出項目之間可根據項目(課題)的具體執行情況
30、,在確保實現項目(課題)目標的前提下,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做出適當調整。第十八條 示范區內的重大專項資金實行決算報告制度。重大專項資金決算分為年度決算和項目(課題)決算。重大專項資金決算應當包括國家財政撥款、市財政撥款、單位自籌經費等渠道安排的用于科技重大專項的各種資金。重大專項資金的年度決算按照部門決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由牽頭組織部門(單位)匯總并按規定程序報送市財政局批復。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通過驗收后一個月內,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編制項目(課題)決算,將項目(課題)資金使用情況逐級(層)報至牽頭組織部門(單位),牽頭組織部門(單位)審核匯總后報市財政局。第十九條 未完項目(課題)
31、的年度結存資金,按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課題)因故中止,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編制財務報告及資產清單,正式報送牽頭組織部門(單位),由牽頭組織部門(單位)組織進行清查,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并報領導小組審核后,報市財政局批復。第二十條 預算執行過程中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在項目(課題)執行期間出現項目(課題)目標和計劃調整、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變更等影響資金預算執行的重大事項,示范區內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及時報牽頭組織部門(單位)和市科委批準。第二十一條重大專項資金的撥付,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資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
32、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使用重大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屬國有資產,一般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進行管理和使用,國家有權進行調配。企業使用重大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等相關規章制度執行。重大專項資金形成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重大專項資金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等,在保障有關參與單位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放共享,以減少重復浪費,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第六章 監督檢查第二十三條 示范區內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重大專項資金的監督和管理。第二十四條
33、 示范區內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強化預算約束,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資金開支范圍和標準支出,嚴禁使用重大專項資金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第二十五條 市財政局組織對重大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情況進行評估或檢查,評估或檢查結果將作為調整項目(課題)預算安排以及按進度核撥資金的重要依據。第二十六條 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完成后,牽頭組織部門(單位)應當依據相關規章制度,組織對項目(課題)進行財務審計并出具財務審計報告,作為項目(課題)驗收的重要依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通過財務驗收:(一)編報虛假預算,套取國家財政資金;(二)未對專項經費進行單獨核算;(三)截留
34、、擠占、挪用專項經費;(四)違反規定轉撥、轉移專項經費;(五)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六)未按規定執行和調整預算;(七)虛假承諾、自籌經費不到位;(八)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第二十七條 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通過驗收后,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及時辦理財務結賬手續。重大專項資金如有結余(含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設備的變價收入等),應當及時全額上繳牽頭組織部門(單位),并按照市財政局關于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對于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重大專項資金等等違反法律、法規等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處分。涉嫌犯罪的,將依
35、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試點工作組負責解釋。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原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重大專項資金試點管理辦法(中示區組發20098號)同時廢止。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經費間接費用列支管理辦法(試行) 中示區組發201015號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同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國函200928號)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若干意見(京辦200911號)開展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經費使用改革試點的精神,根據關于印發民口科技重大專項
36、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218號)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重大專項資金試點管理辦法,為進一步規范科技重大專項中間接費用列支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示范區內承擔科技重大專項試點項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試點單位(以下簡稱“試點單位”)。第三條 科技重大專項試點項目是指國務院批準的16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經嚴格論證程序報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北京科技重大專項,包括“科技北京”行動計劃(2009-2012)確定的重大科技工程、北京市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確定的18個重大科技專項以及“北京市調整和振興產業實施方案”中的科技重大項目。第四條 間接費用采取分類核定、比例控制、統籌安排、自主分配、規范使用的原則。間接費用采用重大專項項目成本費用攤銷的方法,在專戶內按月核算編列相應支出。 第二章 間接費用支出內容第五條 間接費用是指在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試點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管理、協調和監督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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