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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Inconel690合金項目建筑工程制度手冊xx有限公司目錄第一章 公司概況4一、 公司基本信息4二、 公司主要財務數據4第二章 項目基本情況6一、 項目概況6二、 結論分析6第三章 工程建設程序9一、 竣工驗收9二、 建設實施10第四章 建設工程造價構成16一、 建設工程造價總體構成16二、 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16第五章 國際工程常用合同文本22一、 FIDIC施工合同條件22第六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31一、 工程設計合同管理31二、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37第七章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及主要方式46一、 工程監理工作內容46二、 工程監理工作主要方式59第八章 BIM技術特征及應用價值

2、64一、 BIM技術發展趨勢64第九章 建筑智能化68一、 新一代智能制造技術在建筑業的應用68第十章 綠色建筑評價72第十一章 綠色建筑特征及相關政策標準73一、 綠色建筑的特征73第一章 公司概況一、 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魏xx3、注冊資本:126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5-8-37、營業期限:2015-8-3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 公司主要財務數據表格題目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資產總額1133

3、9.019071.218504.26負債總額4376.983501.583282.73股東權益合計6962.035569.625221.52表格題目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營業收入58384.3446707.4743788.25營業利潤10826.458661.168119.84利潤總額9957.587966.067468.18凈利潤7468.185825.185377.09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7468.185825.185377.09第二章 項目基本情況一、 項目概況(一)項目投資人xx有限公司(二)建設地點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x(待定)。二、 結

4、論分析(一)項目選址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積約86.00畝。(二)項目實施進度本期項目建設期限規劃12個月。(三)投資估算本期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根據謹慎財務估算,項目總投資38510.93萬元,其中:建設投資29454.24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76.48%;建設期利息356.63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0.93%;流動資金8700.06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22.59%。(四)資金籌措項目總投資38510.93萬元,根據資金籌措方案,xx有限公司計劃自籌資金(資本金)23954.60萬元。根據謹慎財務測算,本期工程項目申請銀行借款總額14556.33萬元。

5、(五)經濟評價1、項目達產年預期營業收入(SP):83100.00萬元。2、年綜合總成本費用(TC):66006.54萬元。3、項目達產年凈利潤(NP):12514.12萬元。4、財務內部收益率(FIRR):24.46%。5、全部投資回收期(Pt):5.32年(含建設期12個月)。6、達產年盈虧平衡點(BEP):29186.15萬元(產值)。(六)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主要經濟指標一覽表序號項目單位指標備注1占地面積57333.00約86.00畝1.1總建筑面積105157.43容積率1.831.2基底面積32106.48建筑系數56.00%1.3投資強度萬元/畝317.482總投資萬元38510.

6、932.1建設投資萬元29454.242.1.1工程費用萬元24558.262.1.2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萬元3978.582.1.3預備費萬元917.402.2建設期利息萬元356.632.3流動資金萬元8700.063資金籌措萬元38510.933.1自籌資金萬元23954.603.2銀行貸款萬元14556.334營業收入萬元83100.00正常運營年份5總成本費用萬元66006.54""6利潤總額萬元16685.49""7凈利潤萬元12514.12""8所得稅萬元4171.37""9增值稅萬元3399.78&qu

7、ot;"10稅金及附加萬元407.97""11納稅總額萬元7979.12""12工業增加值萬元26550.30""13盈虧平衡點萬元29186.15產值14回收期年5.32含建設期12個月15財務內部收益率24.46%所得稅后16財務凈現值萬元27127.37所得稅后第三章 工程建設程序一、 竣工驗收建設工程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全部完成,并按規定將施工現場清理完畢后,達到竣工驗收標準時,建設單位即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要審查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審閱工程檔案,

8、實地查驗建筑安裝工程實體,對工程設計、施工和設備質量等進行全面評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驗收。對遺留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意見,限期落實完成。工程竣工驗收是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關鍵步驟。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工程方可投入使用。建設工程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即進入工程質量保修期。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發現存在工程質量缺陷的,應及時修復,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有代表性的已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委托中介服務機構對所選項目進行后評價。后評價應當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效果,對項目審批和實施進行全面評價并提出明確意見。非政

9、府投資項目是否進行后評價由項目單位決定。二、 建設實施建設實施階段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勘察設計、建設準備、施工安裝。對于生產性項目,在施工安裝后期,還需要進行生產準備工作。(一)勘察設計1、工程勘察工程勘察通過對地形、地質及水文等要素的測繪、勘探、測試及綜合評定,提供工程建設所需的基礎資料。工程勘察需要對工程建設場地進行詳細論證,保證建設工程合理進行,促使建設工程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2、程設計工程設計工作一般劃分為兩個階段,即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重大工程和技術復雜工程,可根據需要增加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階段。(1)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是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要求進行具體

10、實施方案設計,目的是闡明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和投資控制數額內,擬建項目在技術上的可行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并通過對建設工程所作出的基本技術經濟規定,編制工程總概算。對于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提出的投資概算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投資估算10%的,項目單位應當向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要求項目單位重新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實施;擬變更建設地點或者擬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原審批部門甫批。項目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的,應在履行核準或備案

11、手續后提出資金申請報告。(2)技術設計。技術設計應根據初步設計和更詳細的調查研究資料編制,以進一步解決初步設計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如工藝流程、建筑結構、設備選型及數量確定等,使工程設計更具體、更完善,技術指標更好。(3)施工圖設計。根據初步設計或技術設計的要求,結合工程現場實際情況,完整地表現建筑物外形、內部空間分割、結構系、構造狀況以及建筑群的組成和周圍環境的配合。施工圖設計還包括各種運輸、通信、管道系統、建筑設備的設計。在工藝方面,應具體確定各種設備的型號、規格及各種非標準設備的制造加工圖。(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12、第13號)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施工圖審查的內容包括以下七個方面。1)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3)消防安全性。4)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揮工程)防護安全性。5)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對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還應當審查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6)勘察設計單位和注冊執業人員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審查的其他內容。(二)建設準備1、建設準備工作內容工程項目在開工建設前要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五個方面。(1)征地、拆遷和場地平整。(2)完成施工用水、

13、用電、通信、交通等準備工作。(3)組織招標選擇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設備、材料供應商(4)準備必要的施工圖紙。(5)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安全監督手續。2、辦理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手續(1)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前,應當到規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需提供下列五種資料。1)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和批準書。2)中標通知書和施工、監理合同。3)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工程項目的負責人和機構組成。4)施工組織設計和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5)其他需要的文件資料。(2)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前,

14、建設單位應當申請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并提交下列六種資料。1)工程概況。2)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一覽表。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4)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5)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承諾書。6)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體措施的資料。3、辦理施工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除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

15、條件:已辦理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三)施工安裝(四)建設工程具備開工條件并取得施工許可后,才能開始土建工程施工和機電設備安裝。施工安裝活動應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合同及施工組織設計,在保證工程質量、工期、成本及安全、環保等目標的前提下進行生產準備對于生產性項目而言,生產準備是工程項目交付投產前由建設單位進行的一項重要工作。生產準備是

16、銜接建設和生產的橋梁,是工程建設轉入生產經營的必要條件。建設單位應適時組成專門機構做好生產準備工作,確保工程建成后能及時投產。生產準備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組建生產管理機構,制定有關管理制度和規定;招聘和培訓生產人員,組織生產人員參加設備安裝、調試和工程驗收工作;落實原材料、協作產品、燃料、水、電、氣等的來源和其他需協作配合的條件,并組織工裝、器具、備品、備件等的制造或訂貨等。第四章 建設工程造價構成一、 建設工程造價總體構成建設工程造價是建設項目總投資的主要組成部分。生產性建設項目的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三部分,而建設工程造價就是建設投資和建設期利息之和。其中,建設投資又由工

17、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和預備費三部分構成。1、建設投資(1)工程費用。工程費用是指建設期直接用于工程建造、設備購置及安裝的費用,包括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和建筑安裝工程費用。(2)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是指建設期發生的與土地使用權取得、整個工程建設以及未來生產經營有關,除工程費用、預備費、增值稅、資金籌措費、流動資金以外的費用。(3)預備費。預備費是指在建設期內因各種不可預見因素變化而預留的可能增加的費用,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2、建設期利息建設期利息是指在建設期內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及其他融資費用。二、 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一)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的基本構成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是指按

18、照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建設單位(或其委托單位)購置或自制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和新、擴建項目配置的首套工器具及生產家具所需的費用。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由設備購置費和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組成。(1)設備購置費。設備購置費設備購置費=設備原價+設備運雜費公式中,設備原價是指國產設備原價或進口設備原價(即抵岸價格)設備運雜費是指設備原價中未包括的包裝和包裝材料費、運輸費、裝卸費、采購費及倉庫保管費之和。如果設備是由設備成套公司供應的,成套公司的服務費也應計入設備運雜費之中。(2)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是指初步設計規定所必須購置的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儀器、工卡模具、器

19、具、生產家具和備品備件的費用。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設備購置費定額費率(二)國產設備原價國產設備原價分為國產標準設備原價和國產非標準設備原價兩類。(1)國產標準設備原價。國產標準設備是指按照主管部門頒布的標準圖紙和技術要求,由我國設備生產廠批量生產、符合國家質量檢驗標準的設備。國產標準設備原價一般是指設備制造廠的交貨價,即出廠價。(2)國產非標準設備原價。國產非標準設備是指國家尚無定型標準,各設備生產廠不可能批量生產,只能按一次訂貨,并根據具體設計圖紙制造的設備。非標準設備原價計算方法有成本計算估價法、系列設備插入估價法、分部組合估價法、定額估價法等。(三)進口設備原價

20、進口設備原價是指設備抵達買方邊境港口或邊境車站,且交完關稅為止形成的價格,故也被稱為進口設備抵岸價。1與進口設備有關的主要國際貿易術語進口設備原價的組成與進口設備的交貨條件有著密切關系。而國際貿易術語是指在國防貿易中逐漸形成的、表明在不同交貨條件下買賣雙方交易中的費用、責任及風險劃分等以英文縮寫表示的專門用語。在國際貿易中使用最多的術語主要有FOB、CFR和CIF(1)FOB(裝運港船上交貨)FOB是一種價格條款,是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只上,這也就意味著一旦裝船,買方將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造成的所有風險。FOB也被稱為離岸價格。(2)CFR(成本加運費付至目的港)CFR是指

21、賣方將貨物裝上船即完成交貨,但賣方承擔并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運費及其他成本。CFR也被稱為運費在內價。3)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付至目的地港)CIF俗稱到岸價格,是指賣方將貨物裝上船即完成交貨,但賣方需自行訂立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支付將貨物裝運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運費和保險費。2、進口設備原價的構成進口設備采用離岸價格(FOB)交貨時,進口設備原價進口設備原價=貨價(FOB)+國際運費+國際運輸保險費+銀行財務費+進口代理手續費+關稅+進口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若進口設備采用運費在內價(CFR)交貨,則貨價(CFR)為FOB價與國際運費之和。若進口設備采用到岸價格(CIF)

22、交貨,則貨價(CIF)為FOB價、國際運費與國際運輸保險費之和。(1)貨價。這里指離岸價格(FOB)設備貨價分為原幣貨價和人民幣貨價。原幣貨價-律折算為美元表示,人民幣貨價按原幣貨價乘以外匯市場美元兌換人民幣中間價確定。進口設備貨價按有關生產廠家詢價、報價、訂貨合同價計算。(2)國際運輸保險費。對外貿易貨物運輸保險是由保險人(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出口人或進口人)訂立保險契約,在被保險人交付協定的保險費后,保險人根據保險契約規定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承保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給予的經濟補償。這是一種財產保險。保險費率應按保險公司規定的進口貨物保險費率進行計算。有時,設備在發生滅失或損壞后,被保險人

23、已支付的各種經營雜費和本來可以獲得的預期利潤,不能從保險人那里獲得補償。因此,各國保險法和國際貿易慣例,一般都規定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金額可以在CIF貨價的基礎上適當加成。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在約定保險金額時,可根據不同設備、不同地區進口價格與當地市價之間的差價,以及不同的經營費用和預期利潤水平,約定不同的保險加成比率。一般情況下,保險加成率不能超過30%。如果采用CIF加成投保,則有運輸保險費=CIF價x(14保險加成率)x保險費率(3)銀行財務費。銀行財務費是指業主或進口代理公司與賣方在合同內規定的開證銀行手續費。可按下式簡化計算銀行財務費=(FOB價+貨價外需用外匯支付的款項)

24、5;銀行財務費率公式中,FOB價和貨價外需用外匯支付的款項應按人民幣金額計算。(4)進口代理手續費。進口代理手續費是指外貿企業采取代理方式進口商品時,向國內委托進口企業(單位)所收取的一種費用,它補償了外貿企業經營進口代理業務中有關費用的支出,并含有一定利潤。(5)關稅。關稅是指由海關對進出國境或關境的貨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種稅收。(6)消費稅。按照稅法的規定,部分進口設備(如轎車、摩托車等設備)應征收消費稅。(7)進口增值稅。進口增值稅是指我國政府對從事進口貿易的單位和個人,在進口商品報關進口后征收的稅種。我國增值稅條例規定,進口應稅產品均按組成計稅價格和增值稅秒率直接計算應納稅額。第五章 國際

25、工程常用合同文本一、 FIDIC施工合同條件FIDIC自1957年發布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第1版)以來,陸續出版了一系列合同條件,這些合同條件共同構成了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不僅應用于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項目,一些國家的國際工程也常采用FIDIC合同條件。這里主要介紹FIDIC施工合同條件(紅皮書)有關內容。(一)FIDIC施工合同條件組成及解釋順序FIDIC施工合同條件適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單價合同形式,由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兩部分組成,并附有合同協議書、投標函和爭端仲裁協議書格式。1、通用條件通用條件包括21個方面:一般規定,業主,工程師,承包商,

26、分包商,職員與勞工,生產設備、材料和工藝,開工、延誤及暫停,竣工檢驗,業主接收,接收后缺陷,計量與估價,變更與調整,合同價格與支付,業主提出終止,承包商提出暫停與終止,工程照管與保障,例外事件,保險,業主和承包商索賠,爭端和仲裁。2、專用條件專用條件將結合工程具體特點和所在地區情況對通用條件進行補充、細化。FIDIC施工合同條件提出了專用條件起草的五項黃金原則:0合同所有參與方的職責、權利、義務角色及責任一般都在通用條件中默示,并適應項目需求。專用條件的起草必須明確和清晰。專用條件不允許改變通用條件中風險與回報分配的平衡。合同規定的各參與方履行義務的時間必須合理。3、合同文件解釋順序構成FID

27、IC施工合同文件的各個組成部分應能互相說明、互相補充,合同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如下合同協議書。中標函。投標書。專用條件。通用條件。(二)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的各方主體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涉及的主體包括業主、(咨詢)工程師、承包商、指定分包商。1、業主業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義務和權利包括以下五個方面。(1)應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給予承包商進入現場、占有現場各部分的權利。此項進入和占有權不可為承包商獨享。(2)應根據承包商請求,提供以下合理協助:取得與合同有關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國的法律文本;協助承包商申請工程所在國要求的許可、執照或批準。(3)應負責保證在現場的業主人員和其他承包商做

28、到與承包商的各項努力進行合作。(4)應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日內,提出其已做并將維持的資金安排的合理證明說明業主能夠按規定支付合同價款。(5)如果根據合同條款或合同有關的另外事項,業主認為有權得到任何支付和(或)對缺陷責任期限的延長,業主或者咨詢工程師應當向承包商發出通知,說明具體情況。2、(咨詢)工程師(咨詢)工程師是指由業主所聘請的咨詢公司委派的、直接對業主負責的咨詢機構。(咨詢)工程師根據施工合同,對工程的質量、進度和費用進行控制和監督,力求工程施工滿足合.同要求。FIDIC施工合同條件基于以(咨詢)工程師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條款中明示的(咨詢)工程師的權限較大。(咨詢)工

29、程師的權力可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1)工程質量控制。工程質量控制主要表現在:對運抵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質量進行檢查和檢驗;對承包商施工過程中的工藝操作進行監督;對已完工程的質量進行確認或拒收;發布指令要求對不合格工程部位采取補救措施等。(2)工程進度控制。工程進度控制主要表現在:審查批準承包商的施工進度計劃;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進度計劃;發布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復工令和趕工令。(3)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主要表現在:對變更工程進行估價;批準使用暫定金額和計日工;簽發各種付款證書等。(4)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主要表現在:解釋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義;批準分包工程(除勞務分包、采購分包及合同

30、中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分包);發布工程變更令;簽發工程接收證書和缺陷責任證書;審核承包商的索賠;行使合同內引申的權利等。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5)承包商的一般義務。1)應按照合同約定及(咨詢)工程師的指示,設計(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實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應提供合同規定的生產設備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項設計、施工、竣工和修補缺陷所需的所有臨時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員、貨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務3)應對所有現場作業、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備性、穩定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商對所有承包文件、臨時工程及按照

31、合同要求的每項生產設備和材料的設計承擔責任,不應對其他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范負責。4)當(咨詢)工程師提出要求時,承包商應提交其建議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細節。(6)承包商提供履約擔保。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后28日內向業主提交履約擔保,并向(咨詢)工程師報送副本一份。履約擔保可分為企業法人提供的保證書和金融機構提供的你函兩類。履約擔保一般為不需承包商確認違約的無條件擔保形式。履約保函應擔保承包商圓滿完成施工和保修的義務,而不是到(咨詢)工程師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為止。但工程接收證書的頒發是對承包商按合同約定圓滿完成施工義務的證明,承包商還應承擔的義務僅為保修義務。如果雙方有約定的話,允許頒發整

32、個工程的接收證書后將履約保函的擔保金額減少一定的百分比。業主應在收到履約證書副本后21日內,將履約擔保退還承包商。3、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指由業主指定完成某項特定工作內容,并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業主有權將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務或涉及提供材料、設備、服務等的工作內容發包給指定分包商實施。由于指定分包商與承包商簽訂的是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關系方面與一般分包商處于同等地位,對指定分包商施工過程的監督、協調工作應納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為了不損害承包商利益,給指定分包商的付款應從暫定金額中開支。承包商在每月末報送工程進度款支付報表時,(咨詢)工程師有權要求其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給指定分包

33、商付款的證明。如果承包商沒有合法理由而扣押指定分包商上個月應得的工程款,業主有權按(咨詢)工程師出具的證明從本月應得工程款中扣除相應金額直接付給指定分包商。(三)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的爭端解決在FIDIC施工合同條件實施過程中,爭端解決方式有裁決、友好協商、仲裁等。1、裁決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DAAB是一個常設機構,在工程開工后要盡快成立DAABDAAB要定期與各方會面并進行現場考察。合同爭端應提交DAAB裁決。(1)DAAB的委任。DAAB是根據投標書附錄中的規定由合同雙方共同設立的。DAAB由1人或3人組成。如果投標書附錄中沒有注明成員數量,且合同雙方沒有其他協議,則DAAB應

34、包含3名成員。若DAAB成員為3人,則由合同雙方各提名一位成員供對方認可,雙方共同確定第三位成員作為主席。如果合同中有DAAB成員的意向性名單,則必須從該名單中進行選擇,除非被選擇的成員不能或不愿接受DAAB的委任。合同雙方應當共同商定對DAAB成員的支付條件,并由雙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任何成員的委任只有在合同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終止,業主或承包商各自的行動將不能終止此類委任。(2)DAAB對爭端的裁決。DAAB可應合同雙方的共同要求,非正式地參與或嘗試進行合同雙方潛在問題或分歧的處理。如果在合同雙方之間產生起因于合同或實施過程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端(任何種類)包括對(咨詢)工程師的任何證書的簽

35、發、決定、指示、意見或估價的任何爭端,任何一方可以將此類爭端事宜以書面形式提交DAAB,供其裁決,并將副本送交另一方和(咨詢)工程師。DAAB在收到書面報告后84日內對爭端作出裁決,并說明理由。如果合同一方對DAAB的裁決不滿,則應在收到裁決后的28日內向合同對方發出表示不滿的通知,并說明理由,表明準備提請仲裁。如果DAAB未在84日內對爭端作出裁決,則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84日期滿后的28日內向對方發出要求仲裁的通知。如果雙方接受DAAB的裁決,或者沒有按規定發出表示不滿的通知,則該裁決將成為最終的決定并對合同雙方均具有約束力。DAAB的裁決作出后,在未通過友好協商或仲裁改變該裁決之前,

36、雙方應當執行該裁決。2、友好協商當發生合同爭端時,如果雙方能夠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要比通過仲裁、訴訟程序解決爭端好得多。這樣既能節省時間和費用,又不會傷害雙方的感情。事實上,在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中產生的爭端大多可通過友好協商得到解決。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發出表示對裁決不滿的通知后,合同雙方在仲裁開始前應盡力以友好的方式解決爭端。除非合同雙方另有協議,否則,仲裁將在表示不滿的通知發出后的第56日或此后開始執行,即使雙方未曾做過友好解決的努力。3、仲裁仲裁不僅在于尋找一條解決爭端的途徑和方法,更重要的是仲裁條款的出現使當事人雙方失去了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合同爭端的權利。因為當事人在仲裁與訴訟中只能選擇

37、一種解決方式,因此,該規定實際上決定了合同當事人只能將提交仲裁作為解決爭端的最后辦法。除非通過友好協商,否則,如果DAAB有關爭端的決定未能成為最終決定并具有約束力時,此類爭端應由國際仲裁機構最終裁決。仲裁人應有全權公開、審查和修改(咨詢)工程師的任何證書的簽發、決定、指示、意見或估價,以及任何DAAB有關爭端事宜的裁決。(咨詢)工程師有權作為證人向仲裁人提供任何與爭端有關的證據。合同雙方的任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過程中,均不受以前為取得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決定而提供的證據或論據或其不滿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滿理由的限制。在仲裁過程中,可將DAAB的決定作為一項證據。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開始仲裁。但在

38、工程進行過程中,合同雙方、(咨詢)工程師以及DAAB的各自義務不得因任何仲裁正在進行而改變。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機構無權強制執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六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一、 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工程設計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工程設計單位為完成工程設計任務,明確雙方義務和違約責任的協議。根據工程設計合同,工程設計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委托的工程設計任務;建設單位作為發包人,應為工程設計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支付報酬。(一)工程設計合同訂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工程設計單位后,需要通過談判明確設計合同相關內容,就合同各項條款進行協商

39、并取得一致意見。工程設計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且通常會參照國家推薦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專業建設工程)(GF-2015-0210)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的標準設計招標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確了設計合同條款及格式。設計合同條款由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兩部分組成,同時以合同附件格式規定了合同協議書、履約保證金格式。1、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包括15個方面:一般約定、發包人義務、發包人管理、設計人義務、設計要求、開始設計和完成設計、暫停設計、設計文件、設計責任與保險

40、、施工期間配合、合同變更、合同價格與支付、不可抗力、違約和爭議解決。2、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根據不同工程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談判、協商對相應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3、發包人主要義務(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日內,將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設計人,由發包人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具體事宜。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14日將更換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設計人。(2)發

41、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將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礎資料、勘察報告、設計任務書等)交給設計人。(3)發包人應在收到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申請后28日內,將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給設計人。(4)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設計條件的,發包人應提前7日向設計人發出開始設計通知。設計服務期限自開始設計通知中載明的開始設計日期起計算。(5)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設計人發出指示,發包人的指示應蓋有發包人單位章,并由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在緊急情況下,發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發包人代表應在臨時書面指示發出后24小時內發出書面確認函,逾期未發出書面確認函的,該臨時書面指示應被視為發包

42、人的正式指示。(6)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對設計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作出答復的,視為已獲得發包人批準。(7)發包人應當及時接收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文件,如無正當理由拒收的,視為發包人已接收設計文件。發包人接收設計文件時,應向設計人出具文件簽收憑證,憑證內容包括圖紙名稱、圖紙內容、圖紙形式、份數、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8)發包人接收設計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組織專家會進行審查。審查標準應當符合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等;審查的具體范圍、明細內容和費用分擔,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9)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對于設計文件的審查期

43、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應超過14日。發包人逾期未作出審查結論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設計人的設計文件已通過發包人審查。(10)發包人應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后的28日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設計人。發包人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完成審批或不予答復的,視為發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發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11)發包人應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會,由設計人向發包人、監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進行設計交底,對工程設計意圖、設計文件和施工要求等進行系統說明和解釋。4、設計人主要義務(1)設計人應按合同協議書的約定指派項目負責人,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設計人更換項目負責人應事先征

44、得發包人同意,并應提前14日將擬更換的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發包人。項目負責人2日內不能履行職責的,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2)設計人應在接到開始設計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發包人提交設計項目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項目機構設置、主要設計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名單及資格條件。主要設計人員應相對穩定,更換主要設計人員的,應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并向發包人提交繼任人員的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主要設計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審核人、審定人等,其他人員包括各專業的設計人員、管理人員等。(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具有發包人認可的

45、、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設計責任險,于合同簽訂后28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工程設計責任險的保險單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間保持足額、有效。(4)設計人應做好設計服務的質量與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加強設計服務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設計文件的設計、復核、審核、會簽和批準制度,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5)設計人應按合同約定對設計服務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和檢驗,并作詳細記錄,編制設計工作質量報表,報送發包人審查。(6)設計人應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完成設計工作,并應符合發包人要求。各項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之間如對同一內容的描述不一致時,

46、應以描述更為嚴格的內容為準。(7)設計服務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保證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并在設計文件中予以注明。(8)設計人完成設計服務之后,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編制設計文件。設計文件的內容和深度應當滿足對應階段的規范要求。(9)設計文件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10)設計人應在工程施工期間,積極提供設計配合服務,包括并不限于設計技術交底、施工現場服務、參與施工過程驗收、參與投產試車(試運行)、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5、違約責任(1)發包人違約。在合

47、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發包人違約。1)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用。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設計停止。3)發包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發包人違約情況時,設計人可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設計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設計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發包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設計人損失等。(2)設計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設計人違約:1)設計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約定。2)設計人轉包、違法分包或者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設計任務。3)設計人未按合同計劃完成設計,從而造成工程損失。4)設

48、計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設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設計人違約情況時,發包人可向設計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設計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設計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發包人損失等。二、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工程勘察單位為完成工程勘察任務,明確雙方義務和違約責任的協議。根據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應完成建設單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務;建設單位作為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支付報酬。(一)工程勘察合同訂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勘察單位后,需要通過談判明確勘察合同相關內容,

49、就合同各項條款進行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工程勘察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且通常會參照國家推薦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的標準勘察招標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確了勘察合同條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條款由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兩部分組成,同時以合同附件格式規定了合同協議書、履約保證金格式。1、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包括15個方面:一般約定、發包人義務、發包人管理、勘察人義務、勘察要求、開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暫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責任與保險、設計和施工期間配合、合同變更、合同價格與支付、不可抗力、違

50、約和爭議解決2、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根據不同工程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談判、協商對相應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3、合同文件解釋順序合同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發包人要求。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果合同文件之間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順序在先者為準。(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發包人主要義務(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日內,將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勘察人,由發包人代表在其

51、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具體事宜。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14日將更換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勘察人。(2)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將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礎資料、勘察任務書等)交給勘察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開始勘察前7日內,向勘察人提供測量基準點、水準點和書面資料等。(3)發包人應在收到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申請后28日內,將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給勘察人。(4)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勘察條件的,發包人應提前7日向勘察人發出開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務期限自開始勘察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勘察日

52、期起計算。(5)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勘察人發出指示,發包人的指示應蓋有發包人單位章,并由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在緊急情況下,發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發包人代表應在臨時書面指示發出后24小時內發出書面確認函,逾期未發出書面確認函的,該臨時書面指示應被視為發包人的正式指示。(6)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對勘察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沒有作出答復的,視為已獲得發包人批準。(7)發包人應當及時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無正當理由拒收的,視為發包人已接收勘察文件。發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時,應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簽收憑證,憑證內容包括文件名稱、文件內容、文件形式、份數

53、、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8)發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組織專家會進行審查。審查標準應當符合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等;審查的具體范圍、明細內容和費用分擔,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9)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對于勘察文件的審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應超過14日。發包人逾期未作出審查結論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通過發包人審查。(10)發包人應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后的28日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勘察人。發包人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完成審批或不予答復的,視為發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發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

54、付逾期付款違約金(11)發包人應當組織勘察技術交底會,由勘察人向發包人、監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進行勘察交底,對工程勘察意圖、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等進行系統的說明和解釋。2、勘察人主要義務(1)勘察人應按合同協議書的約定指派項目負責人,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勘察人更換項目負責人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應提前14日將擬更換的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發包人。項目負責人2日內不能履行職責的,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2)勘察人應在接到開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勘察項目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項目機構設置、主要勘察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名單及資格條件。主要勘察人員

55、應相對穩定,更換主要勘察人員的,應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并向發包人提交繼任人員的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主要勘察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勘探負責人、試驗負責人等,作業人員包括勘探描述(記錄)員、機長、觀測員、試驗員等(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人應具有發包人認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責任險,于合同簽訂后28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責任險的保險單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間保持足額、有效。建房地嚴經濟專業知識和實務(中級)(4)勘察人應做好勘察服務的質量與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加強勘察服務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

56、的設計、復核、審核、會簽和批準制度,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5)勘察人應當強化現場作業質量和試驗工作管理,保證原始記錄和試驗數據的可靠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嚴禁離開現場進行追記、補記和修改記錄。(6)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對勘察服務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和檢驗,并作詳細記錄,編制勘察工作質量報表,報送發包人審查。(7)勘察人應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完成勘察工作,并應符合發包人要求。各項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之間如對同一內容的描述不一致時,應以描述更為嚴格的內容為準。(8)勘察人應根據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工程測量技術規范,按發包人要求的基準點及合同中對工程精度的要求進行測繪。(9)勘察人應當根據勘察目的和巖土特性,合理選擇鉆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勘察任務創造條件。勘察人對于勘察方法的正確性、適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負責。(10)勘察人應當針對不同的巖土地質,按照勘探取樣規范規程中的相關規定,根據地層特征、取樣深度、設備條件和試驗項目的不同,合理選用取樣方法和取樣工具進行取樣,包括并不限于土樣、水樣、巖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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