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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公司資本制度【本章內容】【本章內容】 第一節第一節 公司資本制度概述公司資本制度概述 第二第二節節 股東的出資股東的出資 第三節第三節 增資與減資增資與減資 第四節第四節 股份與股票股份與股票 【本章重點】【本章重點】 1、公司資本、公司資本 2、公司資本的原則、公司資本的原則 3、公司資本制度的類型、公司資本制度的類型 4、股份、股份 5、股票、股票【本章參考資料】【本章參考資料】 1 1、股份有限公司之最低資本額制度,劉連熠,法令月刊,、股份有限公司之最低資本額制度,劉連熠,法令月刊,4848(1 1)。)。 2 2、趙旭東:、趙旭東:公司法學公司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

2、社20062006年版。年版。 3 3、馮果:、馮果:現代公司資本制度比較研究現代公司資本制度比較研究 ,武漢大學出版社,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00年版。年版。 4 4、蔣大興:、蔣大興:公司法的觀念與解釋公司法的觀念與解釋IIIIII裁判邏輯與規則再造裁判邏輯與規則再造,法律出版,法律出版社社20092009年版。年版。 5 5、傅穹:、傅穹:重思公司資本制度原理重思公司資本制度原理,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42004年版。年版。 6 6、 英英 丹尼斯丹尼斯吉南,公司法,朱羿錕等譯,法律出版社吉南,公司法,朱羿錕等譯,法律出版社20052005年版。年版。 第一節 公司資本制度概述

3、1.公司資本的概念及意義 2.公司資本的原則 3.公司的最低資本額 4.公司資本制度的類型1.公司資本的概念及意義 公司資本,是公司成立時章程規定的,由股東出資構成的財產總額。 理解: 1.從公司資本本身理解 2.與相關概念的比較中理解 3.在特定的資本制度類型中理解1.從公司資本本身理解 1.1 資本是公司自有的獨立財產 1.2 資本是一個抽象的財產金額 1.3 資本來源于股東的出資 1.4 資本是公司成立時由章程予以規定的 1.5 資本是一個確定不變的財產數額2.與相關概念的比較中理解 2.1 公司資本與公司資金 公司資金是指可供公司支配的以貨幣形式變現出來的公司資產的價值,它主要包括股東

4、對公司的永久性投資、公司發行的債券、向銀行的貸款等。 在其他領域,公司資金等同于公司資產 在公司法領域,公司資金還包括會計上不能入賬的公司的商譽等 公司資金:自有資金與借貸資金2.與相關制度的比較中理解 2.2 資本與資產 公司資產,亦稱公司的實有財產,是公司實際擁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 資產形態上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資產在來源上,公司資本、公司的對外負債、公司的資產收益與經營收益。 資產與資本的關系 資產資本 資產資本 資產資本2.與相關制度的比較中理解 2.3 資本與凈資產 凈資產,是指公司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后的余額。 凈資產,是公司自有資產的價值,是公

5、司財產能力和公司信用的基礎。 公司成立時,公司凈資產公司資產資本公司成立后,公司盈利,公司凈資產資本 公司成立后,公司虧損,公司凈資產資本 公司凈資產0或0.2.與相關制度的比較中理解 2.4 資本與股東權益 股東權益,又稱所有者權益,是指股東對公司凈資產享有的權利。 股東權益包括: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可分配利潤。 股東權益與凈資產 股東權益,是股東對公司凈資產的抽象價值的權利表達。 股東權益與資本 股東權益、資本3.在特定的資本制度類型中理解 注冊資本 授權資本 發行資本 實繳資本 待繳資本 保留資本1.公司資本的概念及意義 1.1 公司資本是公司成立的基本條件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

6、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原條文: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原條文: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1.2 公司資本是公司進行經營活動的基本物質條件 1.3 公司資本是公司承擔財產責任的物質保障 1.4 公司資本是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界限。2.公司資本的原則 為保護債權和交易安全,在資本制度的框架內,形成各國共同認可的資本原則。其在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中都適用。 2.1 資本確定原則 2.2 資本

7、維持原則 2.3 資本不變原則2.1 資本確定原則概念:資本確定原則,是指公司在設立時,必須在章程中對公司的資本總額作出明確的規定,必須由股東全部認繳,否則公司不能成立。體現: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三)公司注冊資本;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第八十一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意義:保證公司資本是真實性,防止公司濫設,保證交易安全;提高了公司設立的難度,導致公司資本變更的繁瑣。 2.2 資本維持原則 概念: 又稱

8、資本充實原則,是指公司在存續過程中,應當保持與其資本額相當的財產。 體現: 1.不得抽逃出資 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九十一條 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2.2 資本維持原則2.虧損必先彌補3.無利潤,不分配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

9、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2.2 資本維持原則4.不得折價

10、發行股份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 5.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

11、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2.2 資本維持原則 6.發起人或股東對出資承擔連帶認繳責任 6.1 股款未被全部繳納時的繳納擔保責任 6.2 實物出資過高估價時的差額補足責任 意義: 1.保證資本真實性 2.維護交易安全,保護債權人利益 3.在授權資本制度下,顯得更為重要。2.3 資本不變原則 概念: 公司的資本一經確定,即不得隨意改變,如需增加或減少資本,必須經過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立法體現: 增資與減資的嚴格程序限制。

12、意義: 資本不變原則是資本確定原則的進一步要求,使資本維持原則具有實質意義。3.公司的最低資本額 我國公司法中公司最低資本額的歷史變遷 1993年 1999年 2004年 2005年 2012年4.公司資本制度的類型 4.1法定資本制 4.2授權資本制 4.3 折中資本制4.1法定資本制 概念 在公司設立時,必須在章程中明確規定公司資本總額,并一次性發行、全部認足或募足,否則公司不得成立的資本制度。 法定資本制的要點: 1.公司設立時,必須在章程中明確規定資本總額; 2.公司設立時,必須將資本或股份一次性全部發行或募足,由發起人或股東全部認足; 3.各認股人根據章程繳納股款 4.公司增加資本,

13、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變更公司章程的新股發行程序。4.1法定資本制法定資本制的利與弊:有利于資本的穩定與確定性;交易的安全性;股份公司而言,造成資金閑置;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原條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

14、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原條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增資程序繁瑣4.2授權資本制 概念: 在公司設立時,雖然應在章程中載明公司資本總額,但公司不必發行資本的全部,只要認足或繳足資本總額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權董事會在認為必要時,一次或分次發行或募集。 授權資本制的要點: 1.公司設立時,必須在章程中載明資本總額。章程亦須載明首次發行資本的數額; 2.章程載明的資本總額不

15、必在公司設立時全部發行,只需認足或繳足其中的一部分; 3.各認股人就其認購的部分,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 4.增加資本時,在授權資本的范圍內,由董事會決議發行新股,無需股東大會決議和修改公司章程。4.2授權資本制 授權資本制的利與弊: 減輕了公司設立的難度; 簡化了公司的增資程序; 避免了公司資本的閑置。 會出現實繳資本與公司的經營規模和資產實力嚴重脫節,容易導致商業欺詐,侵犯債權人利益,影響交易安全。兩種資本制度的比較 注冊資本 發行資本 實繳資本 待繳資本4.3 折中資本制 1.折中法定資本制(認可資本制) 注冊資本發行資本 增資時,授權董事會決議。 授權有期限和數額限制 2.折中

16、授權資本制 注冊資本發行資本授權資本 思考題 我國公司法所確立的公司資本制度的類型及其體現?第二節 股東的出資 1.公司資本的構成 2.股東出資的方式 3.股東出資的繳納義務 4.股東的出資責任1.公司資本的構成 公司資本構成的條件 公司資本構成的形式公司資本構成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1.可以用貨幣估價 2.可以依法轉讓公司資本構成的形式 貨幣 實物 知識產權 土地使用權 股權 債權 非專利技術和商譽 勞務貨幣 現金或貨幣是資本最基本的構成,

17、作為一般等價物,任何公司類型都離不開現金出資。 我國公司法對貨幣出資的要求變化 借貸資金能否構成股東的出資? 第三人能否代墊資金出資? 以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后取得股權的,能否追繳?(公解釋三-7) 實物實物,也叫有形財產,主要包括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車輛、原材料等。條件:1.具有價值2.為公司生產經營所需3.出資人對實物享有完全處分權(公解釋三-7)4.出資人的實物不具有權利瑕疵5.出資人的實物需要依法評估未經評估的實物,是否構成出資?市場的波動,導致實物貶值,是否違反出資義務?股東之間協議作價,是否有效?6.辦理產權變更出資人交付,未辦理變更,是否完成出資?出

18、資人完成變更,為交付使用,是否完成出資?上述情形,出資人能否享有股東資格和權利?其他履行義務的股東,能否限制其股東權利?知識產權 商標權 專利權 著作權 知識產權的評估 市場估值 成本估值 盈利能力估值土地使用權 1.是土地的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2.是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而非集體土地使用權 3.是出讓土地的使用權,而非劃撥土地的使用權 4.土地使用權未設權利負擔(公解釋三-8 )出資人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以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出資,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土地變更手續或者解除權利負擔;逾期未辦理或者未解除的

19、,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股權 (公解釋三)第十一條 出資人以其他公司股權出資,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已履行出資義務: (一)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轉讓; (二)出資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 (三)出資人已履行關于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 (四)出資的股權已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債權出資 債權構成出資嗎? 債權出資的本質是債務轉讓。 不能實現的債權能否出資? 能出資的債權,事后不能實現,出資人是否履行出資義務? 債權出資與“債轉股”非專利技術和商譽 非專利技術 和知識產權 商譽主要指未登記的商標和商業名稱勞務出資 勞務能否構成出資?2.股東

20、出資的方式 2.1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 1.出資平等主義 2出資不平等主義 3.基本出資制 2.2 股份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 股份為資本的最小單位,每份股份具有不可再分性; 我國雖無最低限制,實踐中基本為1元/股3.股東出資的繳納義務3.1 股東出資與股權出資,是股東將對財產的具體權利轉化為對公司的抽象的權利。出資的多少,與股權的大小基本對等,但不完全一致。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會導致股東權利的限制甚至消失。(公解釋三)第十七條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

21、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解釋三)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股東出資的繳納義務3.2 股東的出資義務(公)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完全履行完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適當履行3.3 出資義務的證明(公解釋三)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之間對

22、是否已履行出資義務發生爭議,原告提供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產生合理懷疑證據的,被告股東應當就其已履行出資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3.4 出資義務的時效(公解釋三)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股東出資的繳納義務 3.5 出資義務的繳納方式 一次繳納 分期繳納 我國公司法上的變化:93,05,12。4.股東的出資責任4.1 股東出資責任的性質違約責任or侵權責任?4.2 股東出資責任的類型(1)違約責任(公28)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

23、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公82)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2)差額補足責任(公30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公9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現作

24、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4.股東的出資責任 4.3 出資違約責任的救濟手段1.追繳出資公解釋三-13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繳出資的主體 公司、其他股東、公司債權人 承擔出資義務的主體 出資義務人、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出資繳足相應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受讓人(出資義務人轉讓股份和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轉讓股份)4.股東的出資責任2.催告失權公解釋三-6 股份有限公司的認股人未按期繳納所認股份的股款,

25、經公司發起人催繳后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公司發起人對該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募集行為有效。認股人延期繳納股款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請求該認股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解除股東資格公解釋三-18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限制股東權利公解釋三-17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

26、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股東的出資責任 5.違約賠償責任 6.連帶責任4.股東的出資責任 4.4 抽逃出資 第十二條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 (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三)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四)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五)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第三節 增資與減資 增資 1.概念 2.有限公司的增資 3.股份公司的增資 減資 1.概念 2.與增資的差

27、異1.概念 增加資本,是指公司為籌集資金、擴大營業,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資本總額。 增資的意義 1.信用 2.公司控制權的變化 3.公司的轉讓2.有限公司的增資 1.條件 2.方式 3.限制3.股份公司的增資 1.程序 2.方式 3.轉增資本 4.條件 證券法第13條1.減資的概念 是指公司資本過?;驀乐靥潛p,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減少公司的資本總額。2.與增資的差異 債權人利益保護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

28、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四節股份與股票 1.股份的概念和特點 2.股份的分類 3.股票 4.出資與出資證明書1.股份的概念和特點 股份 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構成的最小單位,金額均等。 資本分為股份,股份集為資本。 特點 1.是資本的最小構成單位,具有不可分性; 2.具有金額的均等性; 3.權利上的平等性; 4.轉讓的自由性。2.股份的分類 1.依股東享有權益和承擔風險的大小,分普通股和優先股。 普通股的特點:1.股息不固定;2.清算的順位最后;3.一般享有表決權。 優先股:是特別股的一種,與后配股相對應。 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于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余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 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經2013年12月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6次主席辦公會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3月2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7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優先股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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