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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1章 概況1.1 基坑工程概況1.1 工程概述 本項目場地位于煙臺市芝罘區黃務鎮姜家疃村西南部,西鄰青年南路,東臨煙青公路。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捷,環境較好。 圖1.1周邊環境圖 本工程由以下建筑構成:7-5D、7-6D、7-7D、7-8D、7-9D住宅樓,均具有一層地下室均為框架剪力墻結構。 本工程的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根據場地復雜等級程度,該擬建物場地為二級場地(中等復雜場地)。 根據地基復雜程度,該地基為二級地基(中等復雜地基)。 基坑安全等級為二級。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三級;綜合確定巖土工程勘察等級為乙級。 設計單位提供的具體建筑物數據(暫定)見下表: 名稱地上層數(層)有無地下

2、車庫結構型式室內±0.00(m)室外標高(m)基底標高(m)±0.00起埋深(m)擬采用地基方案D47樓6有框架26.0025.5020.505.50天然地基D48樓6有框架26.0025.5020.505.50天然地基D49樓6有框架26.0025.5020.505.50天然地基D50樓6有框架26.0025.5020.505.50天然地基D51樓6有框架26.0025.5020.505.50天然地基G15樓18有框架-剪力墻26.0025.5020.505.50樁基礎G16樓18有框架-剪力墻26.0025.5020.505.50樁基礎G17樓18有框架-剪力墻26.0

3、025.5020.505.50樁基礎G18樓18有框架-剪力墻26.0025.5020.505.50樁基礎網點2有框架26.0025.5020.505.50天然地基地下車庫1根據主體結構類型,為框架和框剪。20.505.50天然地基表1.1擬建物詳細數據一覽表注:以上數據如有出入,均以設計為準。1.2 場地工程地質條件1層素填土:(Q4ml) 場地局部分布。 由碎石、砂、土組成,黃褐色-雜色,干-稍濕,結構松散。 厚度:0.502.30m;層底標高:22.3024.90m;層底埋深:0.502.30m。 該層近期回填,位于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應挖除。2層耕植土:(Q4 pd) 場地大部分有分布

4、。 黃褐色,稍濕,以粉土為主,富含植物根系。 厚度:0.500.80m;層底標高:23.5025.30m;層底埋深:0.500.80m。3層粉質黏土:(Q4 al+pl) 場地均有分布。 黃褐色,飽和,可塑到硬塑,切面稍有光澤有光澤,中等高韌性,干強度高,見紅色斑點。 厚度:2.507.70m;層底標高:16.6021.30m;層底埋深:3.908.80m。3-1層粗砂:(Q4al+pl) 僅場地局部有分布。 黃褐色,松散稍密,主要礦物成分長石、石英,級配差,磨圓差,含有粘性土。 厚度:0.601.60m;層底標高:19.3020.40m;層底埋深:4.305.40m。4層粗礫砂:(Q4 al

5、+pl) 場地大部分有分布。 黃褐色,松散到中密,主要礦物成分長石、石英,分選磨圓較差,含較多粘性土,局部夾粘性土薄層或角礫薄層。 厚度:0.603.90m;層底標高:14.7019.80m;層底埋深:5.4010.00m。4-1層殘積土:(Q3 el) 場地局部分布。 黃褐色,可塑硬塑,飽和,稍有光澤,中等干強度,中等韌性。 厚度:1.603.50m;層底標高:13.9018.20m;層底埋深:7.0010.80m。5層全風化云母片巖:(Ptfj) 場地大部分有分布。 黃褐色,稍濕,鉆進容易,巖芯呈砂土狀,主要礦物成分為云母、石英及長石風化后形成的次生礦物。 厚度:0.504.40m;層底標

6、高:13.1018.50m;層底埋深:6.8011.90m。6層強風化云母片巖:(Ptfj) 場地均有分布。 風化不均勻,黃褐色-灰褐色,巖芯呈砂或碎塊狀,巖體破碎,裂隙發育,極軟巖,巖石基本質量等級為,主要礦物成分為云母、石英及長石。該層在18層樓區鉆孔均揭穿。 厚度:6.9014.00m;層底標高:1.707.60m;層底埋深:18.0023.00m。7層中風化云母片巖:(Ptfj) 灰褐色,巖芯呈碎塊狀短柱,巖體較破碎,裂隙發育,軟巖,巖石基本質量等級為,主要礦物成分為云母、石英及長石,該層未穿透。1.3巖土工程勘察等級劃分 按照高層建筑巖土工程勘察規程(JGJ72-2004)表和巖土工

7、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3.1條,根據工程的規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巖土工程問題造成工程破壞或影響正常使用的后果,D47-51多層住宅樓、網點為次要建筑,破壞后果不嚴重,工程重要性等級為三級;G15-18高層住宅樓及地下車庫為一般工程,破壞后果嚴重,工程重要性等級為二級。 根據場地復雜等級程度,該擬建物場地為二級場地(中等復雜場地)。 根據地基復雜程度,該地基為二級地基(中等復雜地基)。 綜合分析確定:擬建建筑巖土工程勘察等級為乙級。 根據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規定,本次勘察的建筑物抗震設防類別為均為丙類,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應符合本地區

8、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1. 4 場地水文地質條件 場地覆蓋層內的地下水類型主要以第四系孔隙承壓水為主,主要賦存于3-1層粗砂、4層粗礫砂中,主要補給排泄形式為地下徑流。局部有少量潛水賦存于3層粉質粘土中。 總之,場地覆蓋層內蘊藏水量不大。 綜合分析, 4層粗礫砂級配不均勻,且含較多粘性土,滲透性受其影響而減弱,其滲透系數為13.0m/d。地形、地貌 場地周圍地勢呈南低北高、西高東低之勢,擬建場地內地形簡單,地勢較平坦,地面標高最大值26.0m,最小值24.1m,地表相對高差1.9m;場地所處地貌單元類型為山麓斜坡堆積地貌。地下水 場地覆蓋層內的地下水類型主要以第四系孔隙承壓水為主,主要賦存于3-

9、1層粗砂、4層粗礫砂中,主要補給排泄形式為地下徑流。局部有少量潛水賦存于3層粉質粘土中。 總之,場地覆蓋層內蘊藏水量不大。基巖裂隙水主要賦存于6層、7層云母片巖中。本次重點描述對基坑工程有影響的含水層(覆蓋層內的含水層)。初見水位情況數據個數初見水位埋 深最小值(m)初見水位埋 深最大值(m)初見水位埋 深平均值(m)初見水位標 高最小值(m)初見水位標 高最大值(m)初見水位標 高平均值(m)1143.506.304.7518.8021.8020.21 場地鉆孔結束后(不少于24小時)統一測得地下混合穩定水位見下表: 混合穩定水位情況數據個數穩定水位埋 深最小值(m)穩定水位埋 深最大值(m

10、)穩定水位埋 深平均值(m)穩定水位標 高最小值(m)穩定水位標 高最大值(m)穩定水位標 高平均值(m)1140.502.301.3323.3023.8023.63 取場地有代表性的鉆孔量測4層粗礫砂承壓水頭,見下表:鉆孔含水層頂板標高(m)靜止水位標高(m)承壓水頭高度(m)120.9022.501.601419.8022.302.506119.3022.403.103818.0022.204.20519.9022.602.702917.5022.204.904118.3022.504.205419.2022.403.20 為進一步了解基礎施工影響范圍內的地層綜合透水性能,以指導基礎、基坑

11、工程排水、防水設計,在現場進行抽水試驗。對基坑支護止排水有影響的主要含水層為4層粗礫砂(含粘性土),現場布置一個降水井K58(井深為8.0米,井徑0.5米),主要對以上4層進行抽水試驗,以確定其滲透系數(見抽水試驗成果表)。 綜合分析, 4層粗礫砂級配不均勻,且含較多粘性土,滲透性受其影響而減弱,其滲透系數為13.0m/d。抗浮設防水位 根據以往經驗,地下水年變幅1m左右,綜合分析確定本場地地下車庫抗浮設防水位標高建議值為24.0米。地下水腐蝕性評價 根據香檳小鎮東部場地地下水水質分析報告(工程編號:勘2010-01),地下水水質主要指標范圍值為如下表:水質指標一覽表指標SO42- mg/LM

12、g2+mg/LNH4+mg/LOH-mg/L礦化度mg/LPH值侵蝕性CO2HCO3-mmol/LCl- mg/L范圍值106.51-116.1943.61-47.53<0.040.0614.91-642.337.25-7.280.06.02-6.251141.09-144.7 依據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附錄G,判別勘察場區屬類場地環境地質條件,微凍區,場區地下水為強透水層。地下水的腐蝕性評價如下表: 地下水腐蝕性評價表對混凝土結構的腐蝕性評價對鋼筋混凝土結構中鋼筋的腐蝕性評價按環境類型(水)按地層滲透性水(A)長期浸水干濕交替有干濕交替無干濕交替微

13、腐蝕性微腐蝕性微腐蝕性微腐蝕性弱腐蝕性水、土對建筑材料腐蝕的防護建議按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GB50046-2008)的規定進行防腐設計。1.5 設計原則1.5.1 設計基本要求 1. 基坑支護設計應規定其設計使用期限。基坑支護的設計使用期限不應小于一年。 2. 基坑支護應滿足下列功能要求: (1) 保證基坑周邊建(構)筑物、地下管線、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保證主體地下結構的施工空間。 3. 基坑支護設計時, 應綜合考慮基坑周邊環境和地質條件的復雜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按表1.2采用支護結構的安全等級。對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級。安全等級破壞后果一級支護

14、結構失效、土體過大變形對基坑周邊環境或主體結構施工安全的影響很嚴重。1.1二級支護結構失效、土體過大變形對基坑周邊環境或主體結構施工安全的影響嚴重。1.0三級支護結構失效、土體過大變形對基坑周邊環境或主體結構施工安全的影響不嚴重。0.9表1.2 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及重要性系數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 支護結構設計時應采用下列極限狀態 1.承載能力極限狀態 (1) 支護結構構件或連接因超過材料強度而破壞,或因過度變形而不適于繼續承受荷載,或出現壓屈、局部失穩; (2) 支護結構及土體整體滑動; (3) 坑底土體隆起而喪失穩定; (4) 對支擋式結構,坑底土體喪失嵌固能力而

15、使支護結構推移或傾覆; (5) 對錨拉式支擋結構或土釘墻,土體喪失對錨桿或土釘的錨固能力; (6) 重力式水泥土墻整體傾覆或滑移; (7) 重力式水泥土墻、支擋式結構因其持力土層喪失承載能力而破壞; (8) 地下水滲流引起的土體滲透破壞。 2.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1) 造成基坑周邊建(構)筑物、地下管線、道路等損壞或影響其正常使用的支護結構位移; (2) 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滲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邊建(構)筑物、地下管線、道路等損壞或影響其正常使用的土體變形; (3) 影響主體地下結構正常施工的支護結構位移; (4) 影響主體地下結構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滲流。 支護結構構件按承載能力極限狀

16、態設計時,作用基本組合的綜合分項系數不應小于1.25。對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支護結構,其結構重要性系數()分別不應小于1.1、1.0、0.9。各類穩定性安全系數(K)應按本規程各章的規定取值。 基坑支護設計應按下列要求設定支護結構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邊環境的沉降控制值 1. 當基坑開挖影響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支護結構水平位移控制值、建筑物的沉降控制值應按不影響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確定,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中對地基變形允許值的規定;當基坑開挖影響范圍內有地下管線、地下構筑物、道路時,支護結構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應按不影響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確定,并應

17、符合現行相關規范對其允許變形的規定; 2. 當支護結構構件同時用作主體地下結構構件時,支護結構水平位移控制值不應大于主體結構設計對其變形的限值; 3. 當無本條第1款、第2款情況時,支護結構水平位移控制值應根據地區經驗按工程的具體條件確定。 4. 基坑支護應按實際的基坑周邊建筑物、地下管線、道路和施工荷載等條件進行設計。設計中應提出明確的基坑周邊荷載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 基坑支護設計應滿足下列主體地下結構的施工要求 1. 基坑側壁與主體地下結構的凈空間和地下水控制應滿足主體地下結構及防水的施工要求; 2. 采用錨桿時,錨桿的錨頭及腰梁不應妨礙地下結構外墻的施工; 3. 采用

18、內支撐時,內支撐及腰梁的設置應便于地下結構及防水的施工; 4. 支護結構按平面結構分析時,應按基坑各部位的開挖深度、周邊環境條件、地質條件等因素劃分設計計算剖面。對每一計算剖面,應按其最不利條件進行計算。對電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單獨劃分計算剖面; 5. 基坑支護設計應規定支護結構各構件施工順序及相應的基坑開挖深度; 6. 在季節性凍土地區,支護結構設計應根據凍脹、凍融對支護結構受力和基坑側壁的影響采取相應的措施;7. 支護結構設計時,對計算參數取值和計算分析結果,應根據工程經驗分析判斷其合理性。1.6 設計依據該項目的巖土工程勘察任務書巖土工程勘察規范 (GB 50021-2001)2009年版高層建筑巖土工程勘察規程 (JGJ 72-2004)建筑樁基技術規范 (JGJ 94-2008)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 (JGJ 120-99)建筑工程地質鉆探技術標準 (J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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