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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甘肅舊城改造拆遷案:協議已簽,我拿什么維權?【寫在案前】甘肅省是古代絲綢之路的鎖匙之地,是絲綢之路行經的黃金路段,與蒙古接壤,其像一塊瑰麗的寶玉,鑲嵌在中國中部的黃土高原、青藏高原和內蒙古高原上。白銀,正如其名一樣,充滿著神奇和美麗。白銀市更是絲綢北路的咽喉孔道和中西文化交匯之地,隨著西部大開發的深入推進,周邊一個5000萬人潛在的消費市場正在形成。白銀市作為有著良好發展基礎、廣闊發展空間、美好發展前景的“蘭白核心經濟圈”的重點區域而言,基礎設施建設始終是發展區域經濟的基礎,所以對老城進行改造便被提上了政府工作項目的議程。對于老城居民而言,這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劉柳(化名與張鍇(化名兩家是多年

2、的老鄰居,起初兩家對這次的舊城改造充滿了期待,因為畢竟是近60年的老建筑,經過多次翻新之后還是不能方便的滿足居民生活的需要,正所謂居者日日憂其屋。等了多年的拆遷政策終于有了眉目,兩家及其他鄰居起初也是歡欣鼓舞,逢人就夸趕上了黨的好政策。但是好景不長,隨著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布,老鄰居們傻了眼,每平米不足千元的補償標準,與周邊房產市場價格相去甚遠。歷經多次與有關部門溝通受阻之后,老劉和老張選擇毅然選擇采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辦案實錄】開篇:千里之行,始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起初兩位老人也想通過當地律師進行維權訴訟,但是咨詢過后,律師們普遍面露難色,有甚者更是勸兩人放棄對政府的訴訟。正在

3、二人欲將放棄權利的時候,大家還是提議試一試用外地的律師。幾經周折,二人最終選擇了京城專業拆遷維權團隊。在團隊接手案子后,由于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非常有限,復議訴訟組的律師們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只拿屢試不爽的辦案策略作為開路先鋒。向相關政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幾乎是在辦案過程中都能用到的手段。針對這次的舊城改造拆遷,首先向白銀市立項、規劃部門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公開當事人房屋所在區域舊城改造項目的立項、規劃文件信息。同時對舊城改造所 必須的“一書二證”即:規劃部門審批的規劃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向有管政府機關申請信息公開。與此同時,律師還以當事人的名義向國土部門、當地

4、人民政府申請公開涉案房屋所在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民經濟發展規劃。這不僅能阻止臨時拆遷辦公室進行強拆的違法行徑,更能通過政府態度及內容回復找到在拆遷過程中存在的程序及實體上的違法性,為接下來的辦案提供強有力的證據支持。中篇:有法走遍天下在所有的信息公開申請書寄出后,無一例外的石沉大海。相關部門并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予當事人答復、也沒有告知原因。殊不知,信息公開申請書的不回復便是我們取勝的第一個籌碼。自2008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條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二屬

5、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第四章第三十五條又規定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正所謂“有法走遍天下”,有了法律強有力的支撐,律師們旋即以當事人的名義向有關部門遞送了行政復議申請書,要求確認延期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部門的行政行為違法。一系列的申請、復議行為,使拆遷人如坐針

6、氈。在他們看來,硬的不行就只能來橫的了。2012年5月14號上午,主任律師的電話急促的響起。來電話的正是老劉,明顯的聽出來老人真的害怕了。老劉告訴律師:拆遷人告知兩戶人家,其他的拆遷戶已經按照1000元每平的協議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如果當場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就給兩戶每家再多增加一萬元的補償,如果還“負隅頑抗”,將對涉案房屋在一周之內進行強制拆遷,并且按照最低補償標準處理。兩家人頓時沒了主意,稀里糊涂的就和拆遷方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接到當事人的電話, 談判維權組的律師負責安撫老人的情緒,另一方律師針對在被威脅的情況向簽訂的補償協議,立刻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強調拆遷工作應該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

7、序進行,并重申律師代理當事人維護期合法權益的決心和信息。與此同時,對于有關部門的威逼利誘行為向其上級單位進行行政控訴,并同時向相關政府發了一封義正言辭的律師函,表明律師嚴正的立場。西方有諺語“風能進,雨能進,國王軍隊不能進”,對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的非法浸占、非法強拆是行不通的。下篇:談判也瘋狂或許是行政復議程序作出的復議決定的期限越來越近,或許是律師函所表達的嚴正立場,亦或是在舊城改造拆遷的過程中存在諸多不為人知的程序和實體上的違法點。即便是當事人在被威脅的前提下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但不管怎樣律師扎實的工作給相關部門造成了難以承受的無形壓力,拆遷人不得不敗下陣來。相關部門主動找到當事人協商拆

8、遷補償安置的有關事宜。在談判的過程中,談判維權組的律師把相關部門的違法點一一列舉,在諸多的證據面前,拆遷人意識到只有在談判中妥協才能最終得到雙贏的局面。最終拆遷人與當事人就補償安置事宜達成一致,通過律師高度的專業性工作,二人維權道路最終以的房屋最后以每平補償5000元,并同時獲得一套郊區安置房的結果收尾。【律師說法】其實早在04年國務院辦公廳就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下發通知,通知中要求各地,嚴格依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制止和糾正城鎮建設和房屋拆遷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大拆大建行為。但由于城市規劃和專項建設工程的需要,對城市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實行再分配,從而達到土地資源的合理

9、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所以城市房屋的拆遷工作進行的如火如荼。在拆遷的過程中,被拆遷人最關心的還是補償安置的問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所以被拆遷人要求按照周圍類似房地產價格進行補償,是有法可循的。但是現實生活中往往所謂的評估機構作為拆遷方的利益同盟,所作出的評估結果是和現實背道而馳的。又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 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其實被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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