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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產權技術合同)山東大學橫向技術合同簽訂細則20XX年XX月多年的企業(yè)咨詢豉問經驗.經過實戰(zhàn)驗證可以落地機行的卓越管理方案,值得您下載擁有山東大學橫向技術合同簽訂細則為加強橫向技術項目安全性管理,進壹步明確簽訂橫向技術合同的有關要求,根據我校關于加強橫向技術合同管理的規(guī)定,特制訂本細則。第壹章壹般規(guī)定第壹條橫向技術合同(以下簡稱技術合同)是指學校和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就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所訂立的確立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合同,主要包括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第二條簽訂技術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誠信、自愿、

2、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技術合同壹經生效,應嚴格執(zhí)行。第三條凡以山東大學的職務技術和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簽訂技術合同,統(tǒng)壹使用“山東大學技術合同專用章”。特殊情況確須蓋山東大學行政章的,應經主管校長審批。第四條學校科技開發(fā)部是學校對外簽訂技術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凡未經學校科技開發(fā)部同意,學校內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學校的職務技術對外簽訂技術合同。擅自簽訂技術合同的單位、個人,壹經查實,對有損學校聲譽,且造成知識產權流失和經濟損失的,學校將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責任。第二章基本條款第五條簽訂技術合同,應明確下列基本條款:(壹)項目名稱;(二)合同主體:其中壹方必須是山東大學;(三)項目內容、范圍、技術

3、要求;(四)技術信息和資料提交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五)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七)技術秘密的范圍和保密期限;(八)技術成果所有權的界定、歸屬及分享比例;(九)承擔風險責任的界定;(十)項目驗收的技術標準、方式;(十壹)技術使用費或報酬的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間;(十二)使用項目經費購置的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歸屬及外協(xié)經費的確定;(十三)違約金或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十四)履行合同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承擔;(十五)后續(xù)技術改進的提供、技術所有權歸屬的份額、經費來源;(十六)爭議的解決辦法、方式;(十七)名詞和術語等的界定、解釋;(十八)

4、合同的有效期;(十九)法人代表(委托人)、項目負責人簽字蓋章。第三章重要條款第六條風險責任(壹)風險責任應本著合理分擔的原則進行約定,壹般應約定雙方各自承擔各自于履行合同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二)于委托開發(fā)和合作開發(fā)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如遇技術上不可克服的困難,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時,退仍剩余研究經費,已完成的階段性成果對方有使用權,使用方對該階段性成果負有保密義務。雙方對各自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各自承擔責任,互不追究。(三)于技術轉讓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如遇不可克服的困難,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時,退仍部分或全部技術使用費,合作方歸仍我校已交付的技術資料且對該技術成果負有保密義務。第

5、七條違約責任于違約責任條款中應約定違約金,技術合同中對我校有違約責任約定的,違約金原則上應約定明確的數額或者相應的計算辦法,最多不得超過合同額50%。第八條技術成果(壹)技術轉讓合同的成果,所有的知識產權均屬山東大學所有,技術受讓方只能享有技術使用權,于技術轉讓成果的基礎上做出的后續(xù)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合同中另行約定。(2) 委托開發(fā)合同中的研究成果,應對成果的歸屬進行約定。約定為雙方共有的,應將山東大學列于首位,且對成果所有權、收益權約定合理的比例;無約定時成果依法歸完成的壹方所有。(3) 技術成果以技術入股形式參辦企業(yè),由科技開發(fā)部代表學校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辦理。(4) 除本細則

6、或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科研成果推廣應用、轉化轉讓中技術成果的歸屬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成果轉化法和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制度執(zhí)行。第九條技術指標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應當可靠可行,項目組保證且確有能力履行且完成。第十條技術費用(壹)技術費用的計價,取決于技術的先進性、經濟性、社會性、實用性,也取決于技術本身的復雜程度、投資額度的大小及時間要求,更取決于該技術的經濟效益。確定經費數額時要考慮以下內容:設備費、材料費、前期研究成本、設計費、人工費、科研津貼、管理費、學校無形資產使用費、項目實施的預期收益以及其他研發(fā)費用。(二)技術費用的給付應有明確的日期或時間限制。經費撥付的方式能夠是壹次性付清,也能

7、夠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項目,技術資料和成果原則上分期交付;交付技術資料時必須要求對方出具收到資料的證明。第十壹條設備等固定資產購置及外協(xié)費確定(壹)技術合同中應對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購置所需要的費用及歸屬進行約定。凡是于合同或協(xié)議中對購置的設備等固定資產歸屬有明確約定的,依據合同約定辦理;凡是合同、協(xié)議中沒有明確約定或者于管理辦法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使用項目經費購置的設備等固定資產,均屬于學校的國有資產,必須納入學校資產統(tǒng)壹管理。(二)于技術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研究工作需要其他單位合作的應簽署關聯(lián)的外協(xié)合同或協(xié)議。如無關聯(lián)的外協(xié)合同或協(xié)議,學校有權拒絕支付外協(xié)費。第十二條意外事故和人身安全(壹)技術

8、合同履行中,可能對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和財產損失的實驗及關聯(lián)工作,必須于合同中明確約定意外事故對項目組工作人員造成人身傷害的醫(yī)療費救濟、補償和財產損失等有關費用的承擔份額,壹般應約定由合同雙方共同分擔,分擔的比例能夠于技術合同中具體約定。(2) 技術合同履行中,可能對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項目負責人也能夠于技術合同中明確約定,為項目組工作人員購買人身傷害保險,費用從項目經費中支付,購買人身傷害保險的期限為合同履行期限。第十三條合同履行地、有效期及其他(壹)合同的履行地壹般應填寫為“濟南市”;(二)合同爭議條款,應約定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首選濟南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訴請濟南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9、。第四章簽訂程序第十四條簽訂技術合同,項目負責人應對合作方的合同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進行認真審查。主要內容包括:(壹)合作方應是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二)合作方應具有履行合同相應的支持條件和經濟實力;(3) 代表對方簽字的應是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有合法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第十五條簽訂技術合同,項目負責人必須按科技部監(jiān)制的合同版本提出技術合同文本,提交科技開發(fā)部審核。技術轉讓合同仍應提供技術成立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專利證書、技術成果鑒定材料等。第十六條技術合同標的金額于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技術合同,須經科技開發(fā)部至少1名合同審查員的審查無異議后,方可予以簽訂。第十七

10、條技術合同標的金額于5萬元至20萬元(含20萬元)的技術合同,經科技開發(fā)部2名合同審查員的審查無異議后,方可予以簽訂。第十八條技術合同標的金額于20萬元之上的技術合同,經科技開發(fā)部至少2名合同審查員審核且經科技開發(fā)部集體研究無異議后,方可予以簽訂。第十九條需會同法律事務室共同審核研究的技術合同,由科技開發(fā)部會同法律事務室共同審核研究無異議后,方可予以簽訂。需報主管校長審批或提交學校黨政聯(lián)席會討論同意的,由科技開發(fā)部會同法律事務室共同審核,報主管校長審批或提交學校黨政聯(lián)席會研究同意后,方可予以簽訂。第二十條技術合同文本經合同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簽章后,壹式三份送學校科技開發(fā)部,由科技開發(fā)部對合同進行

11、編號且進行技術市場登記后,送交學校檔案館登記存檔。第二十壹條對下列情況者,合同不予蓋章:(壹)合同內容含混不清;(二)合同可能引起山東大學知識產權流失;(三)合同條款可能對學校造成經濟或其他損失;(四)合同可能出現(xiàn)合同糾紛;(五)合同風險責任、違約責任未做約定或約定不合理;(六)合同有其他明顯對學校不利的條款。第二十二條簽訂技術合同,項目負責人必須附具合同履行承諾書壹份,且于承諾書上簽字。(壹)委托研究和合作研究項目,承諾內容如下:1 具有承擔合同項目的技術能力和條件;2 擁有完成合同項目所需的人員;3合同約定技術內容的實施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4發(fā)生技術合同糾紛給學校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項

12、目負責人負責承擔。(二)技術轉讓項目,除承諾本條(壹)中14內容外,仍應承諾以下內容:1 合同約定的技術轉讓行為不構成對其他于先合同的違約,即于該合同之前沒有就相同技術于該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獨家轉讓過,或者于先獨家轉讓合同有效期已過;2 合同約定的技術轉讓內容及方式其他共同發(fā)明人均無異議。第二十三條合同簽訂后,項目負責人必須提交本項目組人員名單且根據貢獻大小依次排序。該名單及排序作為合同的附件,同時作為職稱評定、崗位考核等科研工作量核定的依據。第五章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條學校科技開發(fā)部作為技術合同的簽訂和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技術合同的審查工作,且負責檢查、督促技術合同的實施。第二十五條各學院、

13、中心(系、所)負責對技術的成熟性、轉讓的可行性、咨詢服務的準確性、實施的可能性等內容進行審查,且對合同的履行負有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的責任。第二十六條項目負責人是代表學校對技術合同的簽訂、履行進行管理的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管理、經費使用、工作安排等履行技術合同的事宜負有全面領導責任。第二十七條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是代表學校履行合同的責任人,應全面履行合同中規(guī)定的我校的各項義務,維護合同中規(guī)定的我校的各項權血。第二十八條依托學校所屬的某壹項或多項技術成果創(chuàng)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其隸屬關系不論是學校所屬仍是非學校所屬的,均必須和學校簽訂有關協(xié)議,且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技術轉移手續(xù)。第二十九

14、條以學校某壹學院、中心(系、所)為依托創(chuàng)辦的由學校所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必須于征得學校同意且簽訂有關協(xié)議后,才可使用、轉讓或中介、出售學校的職務技術成果、專有信息和資料。第三十條本章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所述及的學校各有關單位及個人有義務配合學校科技開發(fā)部檢查指導工作,共同維護學校科技開發(fā)工作的健康發(fā)展。第六章違規(guī)處理第三十壹條學校任何單位和所有于職人員,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轉讓或中介、出售學校的職務技術成果、專有信息和資料,致使學校知識產權流失和經濟損失的,學校對主要當事人作如下處理:(壹)流失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下項目者,應將非法使用、轉讓或中介、出售該技術項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上繳學校;自確認之日起至次年該日,停發(fā)其崗位津貼,期間不得晉升職稱。(二)流失5萬元至10萬元(不含10萬元)項目者,應將非法使用、轉讓或中介、出售該技術項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上繳學校;自確認之日起至次年該日,停發(fā)其崗位津貼,且停聘二年,停聘期間不得晉升職稱。(三)流失10萬元之上項目者,應將非法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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