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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一章合同與合同法.合同的概念:|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 利義務關系的協議2 .合同特征:| 1.合同是一種合意2.合同是發生法律上效果的雙方民事行為3.合同是發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為.3 .合同的分類7 1.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2.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3.有償合同與無 償合同4.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5.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與從合同7. 本約(本合同)與預約(預備合同)8為自己訂立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 同.4 .有名合同的叔彳又稱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賦予其特定名稱及具體規則的合同.主要有15種:包括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予合同.

2、借款合同. 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 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都屬于有名合同.5 .無名合同的桃。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相對于有名合同或稱典型合同的一個概念,即在法律.行政法規中未明文規定合同名稱和調整范圍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之外的其它合同.6 .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分類的法律意義:|主要在于兩者適用的法律規則不同.對于有名合同應當直接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對于無名合同,則首先應當考慮適用合同法的一般規則.另外,因為無名合同的內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規則,因此,也可以比照類似的有名合同的規則,參照合同的經濟目的及當事人的意思

3、等 對無名合同進行處理.7 .雙務合同的概念:|是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9 .區分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的意義:在是否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方面不同; 在風險的負擔上是不同的;因一方的過錯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10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 合同.11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 物才能成立的合同.12 .區分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意義:|區分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 法律意義在于 兩種合同成立的條件.時間不同.16 .主合同:是指不依賴其它合同而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17 .從合同:指以他合同的存在為存

4、在前提的合同18 .主合同與從合同分類的法律意義:|這是根據合同的主從關系來劃分的.在有 相互關聯的合同中,凡不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稱為主 合同.反之,必須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自己不能獨立存在的合同稱為從合同如 抵押合同.保證合同等都是從合同.合同的這種分類,其法律意義在于:從合同以 主合同存在為前提;主合同的消滅,從合同也將隨之消滅.22 .為自己訂立的合同:為自己訂立的合同:訂約當事人訂立合同式為自己設定 權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種利益.23 .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訂約當事人并非為了自己設定權利而是為第三人 人利益訂立合同,合同將對第三人發生效力.24,區分

5、第二種合同的意義:a合同相對性的突破b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發生 第三人違約時,仍遵守合同相對性.25 .合同關系的構成:|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26 .合同關系的相對性:| 1合同主體白相對性2合同內容的相對性3.合同責任的 相對性.29 .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所謂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確定 一定的名稱與規則的合同.無名合同傳統民法又稱為非典型契約,例如廣告中使 用他人肖像.瘦身美容.信用卡.加盟店.企業咨詢等現代新型合同都是法律沒有 規定的無名合同.從原則上說,合同法不僅不禁止當事人訂立無名合同,而且還鼓 勵當事人訂立無名合同.合同法關于有名合同的規定,并不是

6、代替當事人訂立合 同,也不是要求當事人必須按照有名合同的規定來訂立合同,只是要求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才適用合同法的規則.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區分的意義主要在于兩者適用的法律規則不同.合同法 第124條規定:”本法分則或者其它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 定,并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它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這就確定了無名合同所 應適用的法律規則.30 .合同內容的相對性:|合同作為一種法律關系,其不同于其它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特點,在于合同關系的相對性.所謂合同關系的相對性,主要是指合同關系只 能發生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夠向另一方基于

7、合同提 出請求或提出訴訟;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發生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據合同向合同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訴訟,也不能承擔合同的義務或責任;非依法律或合同約定,第三人不能主張合同上的權利.盡管合同的相對性規則一包含了 極為豐富和復雜的內容,且廣泛體現在合同的各項制度之中,但概括起來,其主要 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一.豐體的相對性:是指合同關系只能發生在特定的主體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夠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請求或提出訴訟請求.具體的說,首先,由于合同關系僅是在特定人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 ,因此,只有合同關系當事人 彼此之間才能相互提出請求,與合同關系當事人沒有發生合同上的權利義

8、務關系 的人,不能依據合同向合同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訴訟.其次,合同一方當事人只能向 另一方當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及訴訟,而不能向與其沒有合同關系的第三人提 出合同上的請求或訴訟.二.內容的相對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規定外,只有合同當事人才能享有某個 合同說規定的權利,并承擔合同說規定的義務.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 能主張合同上的權利.在雙務合同中,合同內容的相對性還表現在一方的權利就 是另一方的義務,另一方承擔義務才使一方享有權利,權利義務是相互對應的,因 此權利人的權利必須依賴于義務人履行義務的行為才能實現.三.責任的相對性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義務是責任產生

9、的前提,而 責任則是債務人不履行其義務時,國家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和承擔責任的表現 , 責任與義務是相互依存.不可分離的.由于違約責任以合同債務的存在為前提,而 合同債務則主要體現在合同義務之中,合同義務的相對性必然決定了合同責任的 相對性.所謂違約責任的相對性 是指違約責任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即合同關系的當 事人之間發生;合同關系以外的人不負違約責任,合同當事人也不對其承擔違約 責任.根據合同法第109條和第121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 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報酬”,“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 , 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違反合同責任的相對性,包括三方面內

10、容: 第一,違約當事人應對自己的過錯造成的違約后果承擔責任,而不能將責任推卸給他人.根據合同法的一般規則,債務人應對其履行輔助人的行為負責.所謂債務 履行輔助人,是指根據債務人的意思輔助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人.主要包括兩類:一 是債務代理人,二是代理人以外的根據債務人的意思事實上從事債務履行的人.履行輔助人通常與債務人之間具有某種委托與勞務合同等關系,但他與債權人之 間并無合同關系,因此債務人應就履行輔助人的行為向債權人負責,如果因為履行輔助人的過錯而致債務不履行,債務人應對債權人負違約責任.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債務不能履行的情況下債務人仍應向債權人承擔違 約責任;我國合同法第121條對此已

11、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債務人在承擔違約 責任以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債務人為第三人的行為向債權人負責,既是合同相 對性規則的體現,也是保護債權人利益所必需的.當然,如果第三人行為已經直接 構成侵害債權,那么,第三人可依侵權法規定向債權人負責.我國民法也確認了債 務人應就第三人行為向債權人負責的原則.第三,債務人只能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向國家或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 , 因為只有債權人和債務人才是合同當事人 .其它人因不是合同的主體,所以債務 人不應對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因為違約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損害的,債務人應 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所以,在違約的情況下,法律為制裁違約 當事

12、人的行為,對違約方處以罰款.收繳其非法所得等,都不是違約責任,而是行 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盡管多種責任有時同時并存,但不喪失其各自固有的性質,違 約責任依然屬于民事責任的范疇,而罰款和收繳非法所得屬于其它責任范疇.總 之,合同相對性規則的內容是十分豐富的但集中體現于合同的主體 .內容.責任三 個方面,這三個方面的相對性是相輔相成的,缺一不可的.31 .合同關系的概念:指由合同法所規范的財產關系,即由合同法所確認和保護的財產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的組成部分.合同關系簡單地說是一種基于合意而 形成的法律關系.與所有的法律關系一樣,合同關系也包括三方面的要素,即主體. 客體和內容.32 .合同關系的后口

13、.合同關系有民事法律關系的一般特征:平等性;任意性;等價有償性.2.合同的相對性(合同關系的相對性):合同關系和合同的效力主要 發生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是債的相對性的體現.包括:合同主體.合同內容 和合同責任的相對性物:對世權.絕對權.所有權.物的訴訟;債:對人權.相對權.請求權.人的訴訟.33 .合同法的概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主要規范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問題.34 .合同法的特而(1)合同法以任意性規范為主. 合同法以平等協商和等價有償為原則.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則1.合同自由原則的內容:指當事人依法享有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

14、不得非法干預.包括兩個方面:當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享有訂立合 同和確定合同內容等方面的自由.包括:締結合同的自由;選擇相對人的自由 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變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選擇合同方式的自由;選 擇補救方式的自由;選擇裁判的自由.3.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甚至合同關系終止后,都應嚴格依照誠信原則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具體為:(1)合同訂立階段, 基于締約聯系而依誠信原則負有附隨義務 :忠實義務,不得欺詐.不得惡意談判. 相互照顧和協助.遵守允諾.(2)訂立后履行前:嚴守諾言,認真做好履約準備(不 得隨意中止履行.不得擅自單方解約).(3)合同履行

15、階段:履行標的.履行時間.履 行地點.履行數量.履行方法.(4)合同的解除方面:不得隨意解除.特定情形下提 前通知.(5)合同的終止:后合同義務.5 .合法原則的內容:|(1)合法原則首先要求當事人在訂約和履約中必須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2)在合同訂立方面,盡管我國合同法沒有采納計劃原則,在實踐中 當事人也極少按照指論性計劃訂立合同,但在特殊情況下,出于國家利益和社會 需要考慮,國家也可能會給有關企業下達指令性任務和國家訂貨任務,因此,合同法第38條規定:”國家根據需要下達指令性計劃任務或者國家訂貨任務的,有關法人.其它組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 同”,而不得拒絕

16、依據指令性計劃任務或者訂貨任務的要求訂立合同.(3)合法原則還包括當事人必須遵守社會公德,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6 .鼓勵交易原則的體現:|極大限制無效合同的范圍;嚴格區分合同的無效和可撤 銷;嚴格區分無效和效力待定;嚴格區分合同成立和生效;明確規定了事實合同 嚴格限制違約解除的條件.7 .鼓勵交易原則的必要性:|是提高效率.增進社會財富積累的手段.1.鼓勵交易 是促進市場發展所必須的;2.鼓勵交易是提高效率.增進社會財富積累的手段;3. 鼓勵交易是與維護合同自由.實現合同當事人意志和訂約目的密切聯系在一起.第三章合同的成立8 .合同成立的卞S念和要件:是指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

17、一致.合同的一般 成立要件是指(1)訂約主體存在多方或雙方當事人;(2)訂約當事人對合同主要條 款達成合意;(3) 一般應經歷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9 .要約邀請的概念:又稱引誘要約,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10 .要約撤回的概念: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發出之后,未達到受要約人之前,有權宣告取消要約,從而阻止要約生效的意思表示.11 .要約撤銷的概念:|是指要約人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并生效之后,將該項要約取消,從而使要約的法律效力歸于消滅的意思表示.12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 1.要約是當事人自己發出的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則是當事人希望對方當事人向自己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

18、種意思表示.2.要約一經發出,邀請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約邀請的約束,即受要約邀 請而發出要約一方當事人,不能要求邀請方必須接受要約.13 .要約法律效力的內容:|(1)對要約人的拘束力:不可隨意撤銷.變更要約;(2)對受要約人的拘束力:獲得承諾的資格,即承諾適格.14 .要約撤銷的條件:|是指要約人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并生效之后,將該項要約取消,從而使要約的法律效力歸于消滅的意思表示.要約有效撤銷的條件:沒有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 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撤銷邀約的限制:(1)要約中規定了承諾期間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 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并已經

19、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15 .承諾的概念和要件:|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在法彳上,承諾須具備條件才能生效: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承諾必 須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達到要約人;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的 方式必須符合要約的要求.16 .承諾遲延及其法律效力:|承諾遲延是指受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內作出承諾.承諾遲延的法律效力:通常的遲延,一般成為新要約;要約人如果及時通知,則承 諾有效;特殊的遲延,一般為有效承諾;要約人如果及時通知不接受,則承諾無效.17 .合同確認書的概念及其性質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常常會提出要求簽訂確認書的問題,即合同的確認訂立.這種訂立形

20、式是指雙方當事人采用 信件.電報或電傳方式達成買賣協議后,如果一方在要約或承諾中提出了簽訂確 認書的要求,那么即使雙方當事人已經以要約與承諾的方式協商一致,合同還是不能成立,只能將一方提供的確認書郵寄對方交換簽字后,作為正式成立的依據, 合同方告成立.但當事人所為的確認是否果真是對雙方原有協議的“確認”,關系著合同的成立與否.而確認行為只有符合特定條件,合同才能成立.確認行為實際上是一種基于 約定而為的要式的承諾,是對要約所作出的最終的.明確的.肯定的承諾.具體而 言,1.確認書原則上不能改變或增加來往函電協議的內容,如確認書對來往函電協議內容作了增改,只要增改并不構成實質性修改,其確認行為依

21、然成立.2.對確 認書的答復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期間內作出,逾期答復無效.必須注意的是,簽訂確 認書不是函電成立方式的必經程序,如果當事人不要求簽訂確認書,則在雙方達 成協議時,即在載有承諾內容的函電生效時,合同即告成立.承諾應采用明示的 方式,不能以緘默或不作為的方式.18 .確定承諾生效的標準:|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之間產生合同權利和義務.因此,承諾的生效時間至關重要法.合同法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法.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法.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 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承諾到達時

22、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 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承諾到達時間法.19 .合同的實際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1)訂約主體存在多方或雙方當事人;(2)訂約當事人 對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3) 一般應經歷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對于要式合同, 必須履行特定的形式,合同才能成立.然而,在實踐中,當事人雖未履行特定的形 式,但已經繼續履行了合同,則可以從當事人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中推定當 事人之間已經形成了合意和合同關系.因此,我國合同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 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

23、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6條).采用合同書形式 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書面形式或未簽字蓋 章為由,否認合同關系的實際存在.20 .締約過失的概念和特征:|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損失時,所應承但的損 害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特點:締約上的過失發生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違反其依誠信 原則所應負的義務;造成他人信賴利益的損失.21 .締約過失責任的類型:|(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彳T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泄露或不正當使

24、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4)其它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第四章合同的內容和形式22 .合同條款的概念和種類:合同條款是合同條件的表現和固定化,是確定合同當事人權利和內務的根據.即從法律文書而言,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的各項條款. 因此,合同條款應當明確.肯定.完整,而且條款之間不能相互矛盾.否則將影響合 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所以準確理解條款含義有重要作 用.根據合同條款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條款主要有以下幾條:1:必備條款和非必備條款:又稱主要條款,是指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特別 約定所必須具備的條款,缺少這些條款將影響合同的成立.所謂非必備條款又稱 普通條款,是指

25、合同的性質在合同中不是必須具備的條款,即使合同不具備這些條款也不應當影響合同的成立,如有關履行期限.數量.質量等條款在缺少這些條 款情況下,完全可以根據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的規定填補漏洞.,合同法 第12條規定,合同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等八項條款, 有的學者稱這是合同的提示條款,這些條款中有的是合同必備條款,有的是非必 備條款.2: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是指由一方為了反復使用而預先制訂的,在訂立合同 時不能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非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與對方協商 的條款.3:實體條款和程序條款:凡是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所享有的實體權利義務內容 的條款都是實體條

26、款.如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的規定等都是實體條款.而程 序條款主要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規定的履行合同義務的程序及解決合同爭議的 條款.4:有責條款和免責條款 指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當事人違反合同應承擔的責任條 款,即違約條款.免責條款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免除排除或限制其末來責 任的條款.24 .合同解釋的概念和原則:合同解釋,是指對合同及其相關資料的含義所作的分析和說明.廣義上,任何人都可以在必要時對合同進行解釋,但只有受理合同糾 紛的法院或仲裁機構對合同所作的解釋,才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拘束力 原則主要有:以合同文義為出發點,客觀主義結合主觀主義原則;體系解釋原則, 把全部合同條款和

27、構成部分看作統一整體;歷史解釋原則,斟酌簽訂合同時的事實和資料;符合合同目的原則;參照習慣或慣例原則;合法原則;誠實信用原則.25 .合同漏洞的補充:|合同漏洞是指合同關于某事項應有規定而未規定.補充的合同解釋所探求的不是當事人的真意,而是所謂假設的當事人意思,即雙方當事 人在通常交易上合理所意欲或接受的合同條款 .實踐中,補充協議是彌補合同漏 洞的最有效的方式,通過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可以全面徹底的彌補合同中漏洞. 無疑是首選的方式.本條規定了格式條款的解釋規則,包含三個層次內容:(1)通常理解規則.對格式條款的解釋應以一般人的.慣常的理解為準,而不應僅 以條款制作人的理解為依據,對某些特殊

28、術語,也應作出通常的.通俗的.一般意 義的解釋,亦即依據訂約者平均的.通常具有的理解能力予以解釋.(2)不利解釋 規則.不利解釋規則古已有之,現代各國民法均予以采納.(3)非格式條款效力優 先規則.非格式條款即個別商議條款,其效力應優先于格式條款,這樣既尊重了當 事人的意思,也有利于保護廣大消費者.27 .免責條款的麗初免責條款是指 當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來責任的條款.免責條款的特別解釋原則:未指明是免除違約責任還是侵權責任時,解釋為只免 除違約責任;未指明是免除過錯責任還是無過錯責任時,解釋為只免除無過錯責任;未指明是免除隱蔽性瑕疵責任或者不符合特定目的所生責任時,解釋

29、為只免除隱蔽性瑕疵責任;未指明是免除隱蔽性瑕疵責任或者不符合描述的瑕疵責任時 解釋為只免除隱蔽性瑕疵責任;責任異議期間的約定,有效;除非特別指明,免除 第三人責任的條款并不導致免除合同當事人的責任.28 .合同權利的概念和特點:|又稱合同債權,是指債權人根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向債務人請示給付并予以保有的權利.合同權利的特點是:請求權;給付受領權; 相對權.29 .合同權力的效力:|A.請求力B.請求執行力C.依法自力實現力D.保持力.通說有請求力.(請求)強制 執行力和保持力.30 .完全債權與不完全債權的異同:|效力完全的債權最利于債權的實現,達到債權人的合同目的;欠缺某項效力的債權為不完全債

30、權.法律對完全債權和不完全 債權的保護力度.配置制度不盡相同.31 .合同義務的概念:在合同關系中,合同權利.合同義務和合同責任三點一線,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明晰的合同關系運做系統.其中,合同義務連接著合同權利和 合同責任二端,合同義務的違反必然成為合同權利實現的障礙 ,從而承擔相應的 合同責任不利益.所以,合同義務在整個合同關系中處于中心地位,關系合同關系 的運轉流暢與否,其在整個合同法律關系中的地位明顯至極.32 .合同義務的種類:|違反合同義務,就要承擔違約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 ,另一方 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

31、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據此,承擔違約責任的 種類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停止違約行為.賠償損失,此外,還有支付違約金 及定金責任等形態.33 .主給付義務的地位和作用:所謂主給付義務,是指合同關系所固有.必備,并用以決定合同類型的基本義務.就雙務合同而言,此類主給付義務,構成對待給付義務,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 人另有約定,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履行自己的給付,因不可歸責于雙方 當事人的原因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當事人一方減為或免為對待給付義務. 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時,債權人得請求 損害賠償并解除合同.34 .從給付義務的地位和作用:從給付義務指不

32、具有獨立意義,具有補助主給付 義務功能的義務.從給付義務的發生基于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誠信原則和 對合同的補充解釋.從給付義務具有補助主給付義務的功能,確保債權人的利益 獲得最大滿足.從給付義務的法律地位:可獨立訴請給付;該義務對合同目的的實 現直接相關時,其違反可導致抗辯權或解除權產生的后果.35 .附隨義務的地位和作用:|附隨義務,以誠實信用原則為依據,主要包括照顧.保管.協力.保密等義務內容.附隨義務的功能:1.輔助功能,促進實現主給付義務 最大可能滿足權利人的給付利益;2.保護功能(社會安全義務),維護權利人的人 身或財產利益.36 .合同上義務群的構成:合同義務包括給付義務和附

33、隨義務.給付義務分為主給付義務和從給付義務.主給付義務是指合同關系所固有.必備,并用以決定合 同類型的基本義務.從給付義務,僅具有補助主給付義務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在 于確保債權人的利益獲得最大的滿足.給付義務分為原給付義務和次給付義務 原給付義務,是指合同上原有的義務.次給付義務,是原給付義務在履行過程中, 因特殊事由演變而成的義務.合同關系在發展過程中,還會發生其它附隨義務. 這類義務的發生,是以誠實信用原則為依據,隨著合同關系的發展逐漸產生的. 合同關系上還有不真正義務.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違約受到損失的,應當及時采 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守約方采取措施防止

34、 損失擴大的義務,就是不真正義務.就整個合同法而言,尚有先合同義務和后合 同義務.先合同義務是當事人為締約而接觸時,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發生的各種 說明.告知.注意及保護等義務.合同關系消滅后當事人依誠實信用原則應負有某 種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以維護給付效果,或協助對方處理合同終了善后事務,此 為后合同義務.現行合同法以主給付義務為規范對象,基于誠實信用原則,逐漸 發生從給付義務,以及其它輔助實現給付利益及維護對方人身和財產上利益為目 的的附隨義務,組成里義務體系.現代合同法的發展,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合同 關系上義務群的發展.37 .合同的形式口又稱合同的方式,是當事人合意的表現形式,是合同內

35、容的外部表現,是合同內客的載體.總的來說,在我國,合同形式分為約定形式與法定形式, 法律兼采要式與不要式的原則.依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合同形式有:(1) 口 頭形式;(2)書面形式;(3)推定形式.38 .合同形式的概念:|又稱合同的方式,是當事人合意的表現形式,是合同內容的外部表現,是合同內客的載體.39 .書面合同的表現形式常|見的有以下幾類(1)表格合同.它是當事人雙方合意的內容及條件,主要體現為一定表格上的記載,能全面反映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簡 易合同.表格合同加上其附件.有關文書.通用條款,才組成完整的合同.(2)車票. 保險單等.合同憑證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當事人之間已存

36、在合同關 系.合同憑證是借以確認雙方權利義務的一種載體.雖然雙方的權利義務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憑證上,但因法律及有權機關制定的規章已有明確規定,因而可以確認合同憑證;標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3)合同確認書.(4)格式合同.40 .推定形式的特征和應用范圍是指當事人未用語言.文字表達其意思表示,僅用行為向對方發出要約,對方接受并作出一定或指定行為作承諾的,合同成立.其主要適用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合同按效力可分為4種: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無效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 同。(一)效力待定合同:1、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能夠生效尚取決于其他行為或事

37、實的合同。2、具體包括三種情況: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狹義的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無權處分合同。3、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標的物的權利人的追認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狹義的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 同中,相對人的催告權、善意相對人的撤銷權。注意權利的性質一一形成權;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個 月內行使追認權。(二)無效合同無效合同的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社會公共 利益。無效合同的情形:1、合同法第52條的五項內容(1)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

38、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里的法律指狹義的法律,即全 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這里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2.其他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1)當事人不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一是無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但純 受利益的合同(如贈與)例外。二是法人違反國家禁止經營、限制經營、特許經 營的。(注意:如果法人僅僅是超過其登記的經營范圍,合同有效。)(2)形式違法:法律規定必須履行特殊的形式,不履行形式則合同無效。(三)可變更可撤銷合同1 .合同法第54條。有五種情形: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顯失公平。2 .構

39、成欺詐的四個要件:一方主觀上有欺詐故意??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因一方的欺詐而使另一方陷入了錯誤認識。由于錯誤的認識而作出了違反其真實意志的意思表示。3 .構成脅迫的四個要件:一方有脅迫故意。實施了脅迫行為。由于一方的脅迫使對方陷入恐懼。由于恐懼而作出了違反其真意的意思表示。4 .撤銷權(1)主體: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場合,雙方都有撤銷權。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受害人享有撤銷權。(2)撤銷權與變更權的關系。當事人請求變更的,法院或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當事人請求撤銷的,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變更或撤銷。(3)撤銷與無效的關系:法官可主動宣告合同無效,但不能主動撤銷合同。(4)撤銷權的行使期間:從知道或者

40、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撤銷權的消滅:超過行使期間未行使權利;撤銷權人明確表示或以行為放棄權利。第六章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則:適當履行、協作履行、經濟合理、情勢(事)變更1 .同時履行抗辯權(1)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 權拒絕其履行要求。(2) “沒有先后履行順序”包括兩種情況:雙方當事人約定同時履行; 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法律推定為同時履行。注意:雙方均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2.先履行抗辯權(1)前提條件:雙方當事人有先后履行順序(2)權利主體:后履行的一方當事人。(3)與雙方違約的關系:3.不安抗辯權注意:只有先履行一方享有不安抗辯

41、權。第七章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一)代位制度1、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向法 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暗∮凇保簜鶆杖思炔宦男凶约簩鶛嗳说牡狡趥鶆?,又不以訴訟或仲裁方 式向自己的債務人主張債權。2、代位權的實現條件:甲乙之間的債務必須合法存在;甲乙之間的債務必須到期;甲丙之間的債務必須到期;甲怠于行使到期債權;甲的怠于行使已經危及到乙的債權實現。3、代位之訴的程序問題: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原告為債權人,被告為次債務人,原來的債務人為第管轄法院:被告所在地法院;如果債權人勝訴,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承擔;但次債務人承擔了費用后可 向債務人求償。債務人

42、是最終的代位之訴費用的負擔者。債權人在自己的債權范圍內提起代位之訴。(二)撤銷制度1、與代位之訴的區別:代位之訴針對的是債務人以消極方式逃避債務,而 撤銷的訴針對的則是債務人以積極行為逃避債務。2、引起撤銷之訴的情形有三種: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注意:在、情形下,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只需具備客觀要件即可。債務人以明顯的低價轉讓財產。注意:在情形下,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需具備客觀要件+主觀要件(債務人與第三人的惡意)3、撤銷之訴的效力:使債務人的行為自始無效。4、撤銷之訴的程序問題:當事人:原告為債權人,被告為原債務人,受讓人或受益人為第三人;管轄地:被告所在地,即原債務人所在地;期間

43、:撤銷之訴的訴訟時效為1年,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為5年。(合同法 第75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 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第八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變更狹義的合同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的轉讓(一)債權轉讓(合同權利的轉讓)1 .債權轉讓協議簽訂后,原債權人就不再是當事人,而受讓人成為新的 債權人。2 .債權轉讓協議無須債務人同意。3 .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該轉讓對債務人生效;未經通知,該轉讓 對債務人不生效?!皩鶆杖瞬簧А?,是指債務人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原債權人必須 接受。“對債務人生

44、效”,是指債務人只能對新債權人履行。如果債務人仍向 原債權人履行,引起的效力有:原債權債務仍然存在;原債權人可以拒絕受領;如果原債權人受領,原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產生不當得利關系。4 .債權轉讓的無因性:只要轉讓成立,事后發生的原因行為無效,不影 響債權轉讓的效力。5 .債權轉讓后,債務人的權利(合同法第 82、83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 主張;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二)債務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1、免責的債務承擔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地位而承擔全部債務,原債務人脫離合同關系。2、并存的債務承擔債務人不脫離合同關系,由第三人與債務人共同連帶承擔債務。3、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三)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1、分為意定概括移轉和法定概括移轉第九章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一)分類1 .協議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 .單方解除。根據解除權的來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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