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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權力和責任清單目錄一、清理行政職權工作聯系表.1二、權責清單梳理調整工作報告.2三、寶豐縣商務局全責清單對比.3四、部門行政職權清理目錄匯總表.4 五、全責清單你調整情況表.10六、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統計表.35(一)行政處罰類.35(二)行政檢查類.77(三)其它職權類.94七、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97附件1清理行政職權工作聯系表部門名稱:寶豐縣商務局(公章) 姓名職務辦公電話手機分管領導陳少鵬副局長651666818237515088牽頭處室領導謝耀旭市場秩序股股長651660013733927333工作人員張琪琛科員651231213603758298聯系人張琪琛科員6512312136

2、03758298寶豐縣商務局權責清單梳理調整工作報告按照縣編制辦中共寶豐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制定縣鄉權責清單工作的通知(寶編辦20192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縣清理審查組的具體反饋意見和建議,我單位再次對自查填報的部門行政職權事項目錄匯總表、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統計表、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和權責清單擬調整情況表和權責清單擬調整情況表中的內容進行了相應的調整、修改和完善。經最后確認,我單位現有實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職權事項共62項(其中,行政許可0 項、行政處罰 42項、行政強制 0 項、行政給付 0 項、行政檢查17項、行政確認0 項、其他職權 3項)、部門行政職權交

3、叉分散事項共0 項、責任事項共62項,不存在漏報、多報、錯報等問題。特此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 : (單位簽章)2019年 11月19日聯系人:張琪琛 聯系電話豐縣商務局全責清單對比職權類別2015年2019年差額備注行政許可000行政處罰34428四級六同梳理增加行政強制000行政征收10-1上級權限回收行政檢查1917-2四級六同梳理減少行政確認000其他職權53-2四級流通梳理減少合計5962附件2部門行政職權清理目錄匯總表部門名稱: (公章)序號項目名稱職權類別1對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

4、準證書的;(二)成品油專項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將專項用油對系統外銷售的;(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的;(四)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手段銷售成品油,或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銷售的成品油的;(五)銷售走私成品油的;(六)擅自改動加油機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七)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于經營用途成品油的;(八)成品油零售企業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的;(九)超越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的;(十)違反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的;(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行政處罰

5、2對原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原油經營批準證書的;(二)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原油油庫的;(三)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銷售原油的;(四)銷售或倉儲非法渠道獲得原油的。行政處罰3對經營者收購舊電器電子產品時未對收購產品進行登記;或未建立舊電器電子產品檔案資料;或舊電器電子產品市場未建立舊電器電子經營者檔案未如實記錄市場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的處罰。行政處罰4對經營者將在流通過程中獲得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信息用于與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活動無關的領域;或舊電器電子產品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6、,出售人未在出售前妥善處置相關信息;或退出使用的涉密舊電器電子產品的流通活動不符合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或待售的舊電器電子產品應在顯著位置標識為舊貨;或經營者銷售舊電器電子產品時,未向購買者明示產品質量性能狀況、主要部件維修、翻新等有關情況;或經營者以翻新產品冒充新產品出售;或經營者未向購買者出具銷售憑證或發票未提供不少于3個月的免費包修服務(交易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或舊電器電子產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經營者未依法履行三包責任;或經營者未設立銷售臺賬,對銷售情況進行如實、準確記錄;或經營者和舊電器電子產品市場不配合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信息和材料的處罰。行政處罰5對經營

7、者收購下列舊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罰:(1)依法查封、扣押的;(2)明知是通過盜竊、搶劫、詐騙、走私或其他違法犯罪手段獲得的;(3)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4)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收購的;或經營者銷售下列舊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罰(1)喪失全部使用功能或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條件的;(2)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等強制性標準要求的;(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銷售的。行政處罰6對餐飲經營者違反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的處罰:行政處罰7對生活必需品銷售和儲運單位及其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1)未按照規定履行市場異常波動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漏報的;(2)未按照規定報送監測資料的;(3)購進

8、、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的;(4)未按照規定及時采取組織貨源等預防控制措施的;(5)拒絕服從商務主管部門調遣的;(6)拒絕、阻礙或者不配合現場調查、資料收集及監督檢查的。行政處罰8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卡企業未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備案的處罰。行政處罰9對市場經營者違反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的處罰。行政處罰10對零售商違反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的處罰。行政處罰11對零售商或供應商違反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的處罰。行政處罰12對袋裝水泥生產企業(包括水泥熟料粉磨站,下同)、使用單位不按規定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處罰。行政處罰13對預拌混凝土,

9、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沒有全部使用散裝水泥,水泥制品生產企業(包括使用水泥的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使用散裝水泥,沒有占水泥使用量的70%以上的處罰。行政處罰14對洗染行業經營者違反洗染業管理辦法的處罰。行政處罰15對沐浴企業違反河南省沐浴業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處罰。行政處罰16對美容美發經營者違反美容美發業管理暫行辦法的處罰。行政處罰17對家電維修經營者違反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的處罰。行政處罰18對家庭服務機構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有關證照,公開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投訴監督電話的處罰。行政處罰19*對家庭服務機構未建立家庭服務員工作檔案,未接受并協調消費者和家庭服務員投訴,未建立家庭服務員服務質量

10、跟蹤管理制度的處罰。行政處罰20對家庭服務機構未照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要求及時準確地提供經營檔案信息的處罰。行政處罰21對家庭服務機構或家庭服務員從事家庭服務活動未與消費者以書面形式簽訂家庭服務合同的;家庭服務合同未包括以下內容的:(一)家庭服務機構的名稱、地址、負責人、聯系方式和家庭服務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健康狀況、技能培訓情況、聯系方式等信息;消費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二)服務地點、內容、方式和期限等;(三)服務費用及其支付形式;(四)各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方式等;家庭服務機構應未確告知涉及家庭服務員利益的服務合同內容,不允許家庭服務員查閱、復印家庭服

11、務合同的處罰。行政處罰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罰,由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以商務、旅游、留學等名義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二)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三)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從事與賭博、色情活動相關的工作。行政處罰23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繳存或者補足備用金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銷其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行政處罰24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其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12、(一)未安排勞務人員接受培訓,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為勞務人員購買在國外工作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三)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安排隨行管理人員。行政處罰25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其主要負責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在國外引起重大勞務糾紛、突發事件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吊銷其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一)未與國外雇主訂立勞務合作合同,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與勞務人員訂立服務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三)違反本條例規定,與未經批準的國外雇主或者與國外的個

13、人訂立勞務合作合同,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四)與勞務人員訂立服務合同或者勞動合同,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五)在國外發生突發事件時不及時處理;(六)停止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未對其派出的尚在國外工作的勞務人員作出安排。行政處罰26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其主要負責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將服務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勞務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勞務人員名單報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二)組織勞務人員出境后,未將有關情況向中國駐用工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報告,或者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將隨行管理人員名單報負責審批

14、的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三)未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四)停止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未將其對勞務人員的安排方案報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行政處罰27對汽車經銷商違反明示銷售汽車及其它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規定的處罰。行政處罰28對汽車經銷商違反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說明,并書面告知向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未經供應商授權或者授權終止的,經銷商不得以供應商授權銷售汽車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規定的處罰。行政處罰29對汽車供應商 、經銷商違反不得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

15、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實施限定或強制行為規 定的處罰。行政處罰30對汽車經銷商 、售后服務商違反如實標明配件信息規定的處罰。行政處罰31對汽車供應商違反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的 銷售對象,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后服務商轉售配件,配件銷售規定的處罰。行政處罰32對汽車供應商未公布停產或停售車型并不提供相應售后服務的 處罰。行政處罰33對汽車經銷商違反不再經營供應商產品后有關義務規定的處罰。行政

16、處罰34供應商可以要求經銷商為本企業品牌汽車設立單獨展區,滿足經營需要和維護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對經銷商實施下列行為:(一)要求同時具備銷售、售后服務等功能;(二)規定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但雙方在簽署授權合同或合同延期時就上述內容書面達成一致的除外;(三)限制經營其他供應商商品;(四)限制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務;(五)要求承擔以汽車供應商名義實施的廣告、車展等宣傳推廣費用,或者限定廣告宣傳方式和媒體;(六)限定不合理的經營場地面積、建筑物結構以及有償設計單位、建筑單位、建筑材料、通用設備以及辦公設施的品牌或者供應商;(七)搭售未訂購的汽車、配

17、件及其他商品;(八)干涉經銷商人力資源和財務管理以及其他屬于經銷商自主經營范圍內的活動;(九)限制本企業汽車產品經銷商之間相互轉售。 行政處罰35對汽車供應商違反制定或實施商務政策規定的處罰。行政處罰36對汽車供應商違反不得在經銷商獲得授權的銷售區域內直接向消費者銷售汽車規定的處罰。行政處罰37對汽車經銷商未明示所出售的汽車產品質量保證、保修服務及消費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務政策,未在經營場所明示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信息的處罰。行政處罰38對汽車經銷商未履行核實義務、未如實開具發票的處罰。行政處罰39對汽車供應商、經銷商未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制度和向消費者明示投訴渠道行為的處罰。行政處罰40對汽

18、車供應商、經銷商未按規定公示售后服務商名單的處罰行政處罰41對汽車供應商、經銷商未按規定進行信息備案或報送的處罰行政處罰42對汽車經銷商違反銷售汽車、用戶信息檔案規定的處罰行政處罰43對本轄區內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檢查行政檢查44對本轄區內對原油市場進行監督檢查行政檢查45對本轄區內典當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行政檢查46對本轄區內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的行業進行監督檢查行政檢查47對本轄區內餐飲業進行監督檢查行政檢查48對本轄區內單用途發卡企業進行監督檢查行政檢查49對本轄區內零售商促銷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行政檢查50對本轄區內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制造商、經銷商和

19、其他中介商進行監督檢查行政檢查51對本轄區內從事水泥生產、經營、運輸、使用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檢查行政檢查52對本轄區內洗染業進行監督檢查行政檢查53對本轄區內沐浴業進行監督檢查行政檢查54對本轄區內美容美發業進行監督檢查行政檢查55對本轄區內家電維修服務行業進行監督檢查行政檢查56對本轄區內家庭服務業進行監督檢查行政檢查57對本轄區內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政檢查58本轄區內的對外勞務合作進行監督檢查行政檢查59本轄區內的汽車銷售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行政檢查60寶豐縣單用途卡發卡企業備案其他職權61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其它職權62汽車銷售企業信息備案登記其它職權(行政名

20、稱)行政職權事項共62項。其中:行政許可0項、行政處罰42項、行政強制0項、行政征收0項、行政給付0項、行政檢查17項、行政確認0項、其他職權3項。說明:各部門按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其他職權8個類別,按順序分類匯總。- 106 -附件3權責清單擬調整情況表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名稱:(蓋章)序號項目名稱設定依據職權類別責任科室擬調整情況備注1對從事食品批發、零售、現場制作銷售等活動的組織或個人存在下列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一)市場未按規定設立負責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或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控本縣市場食品安全狀況的;(二)市場未建立協議準入制度、經

21、銷商管理制度、索證索票制度、購銷臺賬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三)市場冒用、使用偽造的綠色市場認證標志行為的處罰。 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1號)第六條 市場應當設立負責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或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控本市場的食品安全狀況。第七條 市場應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一)協議準入制度。(二)經銷商管理制度。(三)索證索票制度。(四)購銷臺賬制度。(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記錄在案。第八條 鼓勵市場申請綠色市場認證,并使用相應的認證標志。第十四條 市場違反本辦法第六

22、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取消2對酒類經營者未按規定備案登記的處罰:(1)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統稱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的;(2)登記表上的任何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酒類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2005年

23、第25號令)第六條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統稱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第十條 登記表上的任何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酒類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酒類經營者處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出(食藥局)3對酒類經營者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或騙取酒類流通備

24、案登記表的處罰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2005年第25號令)第十二條 酒類經營者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或騙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第二十七條第二款: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可視情節輕重,處1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出(食藥局)4對酒類經營者使用酒類流通隨附單使用存在以下行為的處罰:(1)酒類經營者(供貨方)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未按規定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未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的;未單隨貨走,單貨不符的;(2)酒類經營者采購酒類商品時,未向首次供貨方索取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

25、、生產許可證(限生產商)、登記表、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限生產商)等復印件的;酒類經營者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應索取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復印件以及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的隨附單或經商務部認可自行制定單據的;對進口酒類商品還應索取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核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復印件的;(3)酒類經營者未建立酒類經營者購銷臺賬并保留3年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2005年第25號令)第十四條酒類經營者(供貨方)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應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以下簡稱隨附單),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隨附單附隨于酒類流通的全過程,單隨貨走,單貨相符,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

26、信息的可追溯性。隨附單內容應包括售貨單位(名稱、地址、備案登記號、聯系方式)、購貨單位名稱、銷售日期、銷售商品(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數量、單位)等內容,并加蓋經營者印章。已建立完善的并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溯源制度的酒類經營者,經商務部認可,可以使用自行制定的單據,代替本辦法規定的隨附單。第十五條酒類經營者采購酒類商品時,應向首次供貨方索取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限生產商)、登記表、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限生產商)等復印件。酒類經營者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應索取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復印件以及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的隨附單或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單據;對進口酒類商品

27、還應索取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核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復印件。酒類經營者應建立酒類經營購銷臺帳,保留3年。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可向社會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出(食藥局)5對酒類經營者銷售散酒存在以下行為的處罰:(1)酒類經營者未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流動銷售散裝酒的;(2)散裝酒盛裝容器應不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粘貼符合國家飲料酒標簽標準的標識,并標明開啟后的有效銷售期、經營者及其聯系電話;(3)酒類經營者儲運酒類商品時不符合食品衛生管理

28、、防火安全和儲運的相關要求。酒類商品應遠離高污染、高輻射地區,不得與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蝕性等物品混放。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2005年第25號令)第十六條 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禁止流動銷售散裝酒。散裝酒盛裝容器應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粘貼符合國家飲料酒標簽標準的標識,并標明開啟后的有效銷售期、經營者及其聯系電話。第十七條 酒類經營者儲運酒類商品時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儲運的相關要求。酒類商品應遠離高污染、高輻射地區,不得與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蝕性等物品混放。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十七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

29、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出(食藥局)6對酒類經營者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或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的處罰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2005年第25號令)第十九條 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出(食藥局)7對酒類經營者擅自轉移、銷毀待查受檢酒類商品的行為的處罰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2005年第25號令)第二十二條第三

30、款:酒類經營者應配合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情況,不得擅自轉移、銷毀待查受檢酒類商品。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出(食藥局)8對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未向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未在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的處罰;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建設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2007 年 第 8 號令)第七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

31、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由商務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取消9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收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商務部、財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環保總局令第5號)第六條:“袋裝水泥生產企業(包括水泥熟料粉磨站,下同)、使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經貿委

32、發布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0223號)的規定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行政征收商務稽查大隊我局不再征收10對本轄區內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進行監督檢查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1號)第四條 商務部負責全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市場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行政檢查商務稽查大隊擬取消11對本轄區內酒類流通行業進行監督檢查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2005年第25號令)第五條 商務部負責全國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酒類流通

33、監督管理工作。行政檢查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出(食藥局)12對本轄區內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進行監督檢查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建設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2007 年 第 8 號令)第十五條商務主管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行政檢查商務稽查大隊擬取消13河南省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證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2005年第25號令) 第二章第六條 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統稱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其它職權商務稽查

34、大隊擬劃出(食藥局)14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建設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環保總局2007年第8號令)第二章第七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其它職權商務稽查大隊擬取消15對汽車經銷商違反明 示銷售汽車及其它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規定的

35、處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 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 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入16對汽車經銷商違反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說明,并書面告知向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未經供應商授權或者授權終止的,經銷商不得以供應商授權銷售汽車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規定的處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第三十

36、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 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入17對汽車供應商 、經銷 商違反不得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實 施限定或強制行為規 定的處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供

37、應商、經銷商”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 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入18對汽車 經銷商 、售后服務商違反如實標明配件信息規定的處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入1

38、9對汽車供應商違反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的 銷售對象,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后服務商轉售配件,配件銷售規定的處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第二十一條:“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入20對汽車供應商未公布停產或停售車型并不提供相應售后服務的處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第三十二條:“違反本

39、辦法第十條、 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 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入21對汽車經銷商違反不再經營供應商產品后有關義務規定的處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 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入22供應商可以要求經銷商為本企業品

40、牌汽車設立單獨展區,滿足經營需要和維護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對經銷商實施下列行為:(一)要求同時具備銷售、售后服務等功能;(二)規定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但雙方在簽署授權合同或合同延期時就上述內容書面達成一致的除外;(三)限制經營其他供應商商品;(四)限制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務;(五)要求承擔以汽車供應商名義實施的廣告、車展等宣傳推廣費用,或者限定廣告宣傳方式和媒體;(六)限定不合理的經營場地面積、建筑物結構以及有償設計單位、建筑單位、建筑材料、通用設備以及辦公設施的品牌或者供應商;(七)搭售未訂購的汽車、配件及其他商品;(八)干涉經銷商人力資源

41、和財務管理以及其他屬于經銷商自主經營范圍內的活動;(九)限制本企業汽車產品經銷商之間相互轉售。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入23對汽車供應商違反制定或實施商務政策規定的處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

42、六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入24對汽車供應商違反不得在經銷商獲得授權的銷售區域內直接向消費者銷售汽車規定的處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入25對汽車經銷商未明示所出售的汽車產品質量保證、保修服務及消費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務政策,未在經營場所明示家用汽車產品的“三

43、包”信息的處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1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入26對汽車經銷商未履行核實義務、未如實開具發票的處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1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入27對汽車供應商、經銷商未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制度和

44、向消費者明示投訴渠道行為的處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1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入28對汽車供應商、經銷商未按規定公示售后服務商名單的處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1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入29對汽車供應商、經銷商未按規

45、定進行信息備案或報送的處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2017年4月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1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入30對汽車經銷商違反銷售汽車、用戶信息檔案規定的處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1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入31本轄區內

46、的汽車銷售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采取“雙隨機”辦法對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供應商、經銷商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二)詢問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說明情況;(三)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檢查相關數據信息系統及復制相關信息數據;(四)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的其他措施。”行政檢查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入32汽車銷售企業信息備案登記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90日內通過國務院

47、商務主管部門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基本信息。供應商、經銷商備案的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30日內完成信息更新。其它職權商務稽查大隊擬劃入33對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二)成品油專項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將專項用油對系統外銷售的;(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的;(四)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手段銷售成品油,或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銷售的成品油的;(五)銷售走私成品油的;(六)擅自改動加油機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

48、量的;(七)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于經營用途成品油的;(八)成品油零售企業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的;(九)超越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的;(十)違反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的;(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第四十三條 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二)成

49、品油專項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將專項用油對系統外銷售的;(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的;(四)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手段銷售成品油,或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銷售的成品油的;(五)銷售走私成品油的;(六)擅自改動加油機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七)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于經營用途成品油的;(八)成品油零售企業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的;(九)超越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的;(十)違反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的;(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保留

50、34對原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原油經營批準證書的;(二)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原油油庫的;(三)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銷售原油的;(四)銷售或倉儲非法渠道獲得原油的。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4號)第三十三條 原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商務部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原油經營批準證書的;(二)違反本辦法規定

51、的條件和程序,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原油油庫的;(三)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銷售原油的;(四)銷售或倉儲非法渠道獲得原油的。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保留35對經營者收購舊電器電子產品時未對收購產品進行登記;或未建立舊電器電子產品檔案資料;或舊電器電子產品市場未建立舊電器電子經營者檔案未如實記錄市場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的處罰。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3年第1號)第七條經營者收購舊電器電子產品時應當對收購產品進行登記。登記信息應包括舊電器電子產品的品名、商標、型號、出售人原始購買憑證或者出售人身份信息等。第八條經營者應當建立舊電器電子產品檔案資料。檔案資料應當包

52、括產品的收購登記信息,質量性能狀況、主要部件的維修、翻新情況和后配件的商標、生產者信息等情況。第十五條舊電器電子產品市場應當建立舊電器電子經營者檔案,如實記錄市場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第十九條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商務稽查大隊擬保留36對經營者將在流通過程中獲得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信息用于與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活動無關的領域;或舊電器電子產品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出售人未在出售前妥善處置相關信息;或退出使用的涉密舊電器電子產品的流通活動不符合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有關

53、保密規定;或待售的舊電器電子產品應在顯著位置標識為舊貨;或經營者銷售舊電器電子產品時,未向購買者明示產品質量性能狀況、主要部件維修、翻新等有關情況;或經營者以翻新產品冒充新產品出售;或經營者未向購買者出具銷售憑證或發票未提供不少于3個月的免費包修服務(交易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或舊電器電子產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經營者未依法履行三包責任;或經營者未設立銷售臺賬,對銷售情況進行如實、準確記錄;或經營者和舊電器電子產品市場不配合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信息和材料的處罰。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3年第1號)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將在流通過程中獲得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信息用

54、于與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活動無關的領域。舊電器電子產品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出售人應當在出售前妥善處置相關信息,經營者收購上述產品前應作出提示。退出使用的涉密舊電器電子產品的流通活動應當符合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第十一條待售的舊電器電子產品應在顯著位置標識為舊貨。第十二條經營者銷售舊電器電子產品時,應當向購買者明示產品質量性能狀況、主要部件維修、翻新等有關情況。嚴禁經營者以翻新產品冒充新產品出售。第十三條經營者應當向購買者出具銷售憑證或發票,并應當提供不少于3個月的免費包修服務,交易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舊電器電子產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經營者應依法履行三包責任。經營者應當設立銷售臺賬,對銷售情況進行如實、準確記錄。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定期檢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理有關問題。經營者和舊電器電子產品市場應配合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信息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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