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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技術規范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登記程序 第一節登記申請 第二節登記受理 第三節審核登記 第四節核發權證 第三章填寫規范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一節初始登記 第二節轉移登記 第三節變更登記 第四節注銷登記 第五章他項權登記 第六章預告登記 第七章其他登記第八章附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本市土地及房屋權屬登記行為,提高房地產登記工作質量,保障交易安全,維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物權法沢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 定本技術規范。第二條廣州市各行政區范圍內國有土地的房地產登記適用本技術規范。本技術規范所
2、稱房地產登記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單獨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的統一登記。第三條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本技術規范的組織實施。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負責本市房地產登記的具體工作,各區房地產登記分支機構在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的監督、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的有關房地產登記工作。第四條登記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技術規范的要求查驗申請人提供的登記 材料,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并如實進行登記。申請登記的房地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 材料,或實地查看,必要時可以向相關部門調查情況、查閱資料。相關部門及當 事人應予配合。第五條 登記機構應當建立統一的房地產登記簿。房地產
3、登記簿可以采用紙介質,也可以采用電子介質。登記簿采用電子介質的,應當每天異地備份。登記機構在辦理登記案件時應當查詢房地產登記簿。第六條土地使用權單獨登記的,以宗地為單位,登記簿應當記載以下內容:(一)土地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營業執照注冊號;(-)土地的權屬性質、使用權類型、取得時間和使用期限、權利以及內容變化 情況;(三)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積、宗地號或區段地號、用途和取得價格;(四)土地權屬界線封閉的地塊或者空間;(五)土地他項權利情況,包括抵押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抵押物的價值、抵押 擔保的價值、抵押登記的時間等;(六)土地預告登記情況;(七)土地權利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
4、法以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情況;(八)異議登記的情況,包括異議登記的申請人、時間、期限等;(九)土地權屬證書的名稱、編號;(十)土地登記字號;(十一)其他需要注記的內容。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統一登記的,以房屋基本單元為單位,登記簿應當記載 以下內容:(一)房地產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號碼;(二)房地產的坐落,包括土地的地號、四至;房屋的地號、門牌號碼、層數、 房號等;(三)房地產的面積;(四)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期限、用途及土地出讓金繳交情況;(五)房屋所有權的來源和房屋結構、用途;(六)房地產他項權利情況,包括抵押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抵押物的價值、抵 押擔保的價值、抵押登記的時間等;(
5、七)房地產預告登記情況;(八)房地產權利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以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情況;(九)異議登記的情況,包括異議登記的申請人、時間、期限等;(十)預售許可狀況、房屋拆遷許可、征用或征收情況;(十一)受理登記時間、核準登記時間;(十二)房地產權證書的名稱、編號;(十三)房地產登記字號;(十四)其他需要注記的內容。第七條 房地產登記應當根據不同情形核發以下證書:(一)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三)房地產權權屬證明書;(四)房地產共有權證;(五)房地產他項權證;(六)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七)房地產預告登記證明書;(八)房地產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書;(九)房地產異議登記通知書。第八條
6、以下情形應當申請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一)以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岀資或者入股、國家授權經營方式取得土地使 用權的,辦理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建設商品房屋,或其他法人、組織經批準建設解困房、 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等,以及自然人經批準建設房屋的,辦理房屋的 初始登記;(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條 以下情形應當申請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一)因轉讓、繼承或受贈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登 記;(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或其他法人、組織將已經辦理了初始登記的商品房或 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等的產權過戶到購房人名下的,辦理商 品房、解
7、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的轉移登記;(三)單位將已辦理了房改手續且已經初始登記的房屋轉移到單位職工名下的, 辦理房改房轉移登記;(四)房屋權利人將已領取房地產權證書的房屋出售給其他人的,辦理存量房轉 移登記;(五)因城市房屋征收、拆遷,拆遷人將已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房屋補償給被 拆遷人,并將該房屋的權屬轉移到被拆遷人名下的,辦理征收補償登記;(六)房屋權利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房屋贈送給其他人所有的,辦理贈與 登記;(七)房屋權利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后,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房屋由其他人 繼承的,辦理繼承登記;(a)房屋權利人因離婚析產、夫妻協議析產、共有房產析產或因企業改制、重 組
8、、兼并或國有資產劃轉等其他原因導致房屋權屬轉移的,辦理其他轉移登記。(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本條所稱存量房,是指通過購買、自建等途徑,已取得房地產權證書的房屋。第十條以下情形應當申請辦理房地產變更登記:(一)房地產權利人更改姓名或者名稱的,辦理名義變更登記;(二)房地產分割、合并的,辦理分割、合并登記;(三)房地產的用途、地址、面積、結構等現狀發生變化的,辦理其他變更登記。(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條 房地產權利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權消滅等情形終止的,辦理注銷登 記。第十二條 以下情形應當申請辦理房地產他項權登記:(一)土地使用權人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9、;(二)房地產設立地役權的,辦理地役權登記;(三)房地產權利人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四)已設定的抵押權終止的,辦理涂消抵押登記;(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條以下情形應當申請辦理房地產預告登記:(一)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出售預購商品房的,辦理預購商品房預 告登記;(二)預購人因債權債務或其他原因,經司法機關認定或拍賣導致房屋權屬轉移 的,辦理預購商品房轉移預告登記;(三)預購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后,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預購商品房由其他 人繼承的,辦理預購商品房繼承預告登記;(四)預購人因離婚析產或共有房產析產的,辦理預購商品房析產預告登記;(五)預購商品
10、房因債權債務或其他原因設定抵押的,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 告登記;(六)在建工程因債權債務或其他原因設定抵押的,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預告登 記;(七)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后,預售人和預購人雙方因合同解除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銷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辦理預購商品房注銷預告登記。(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條 除上述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 定的房地產登記的具體情形外,以下情形應當辦理房地產其他登記:(一)房地產權利人認為房地產權證書或者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辦 理更正登記;(二)房地產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地產登記簿上記載的房地產歸屬等事項錯誤的,辦理異議登記;
11、(三)房地產權證書破損的,辦理換證登記;(四)房地產權證書滅失的,辦理補證登記;(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辦理房地產登記的情形。第二章登記程序第一節登記申請第十五條 當事人應當到登記機構申請房地產登記,填寫統一格式的申請書,并 提交規定的申請登記材料。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法 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應當由申請當事人簽名或蓋章,代理人申請登記的,由代理人簽名或者蓋早。第十六條房地產登記的申請主體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第十七條下列情形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登記:(一)土地使用權轉讓,應
12、由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申請轉移登記;(二)房地產買賣,應當由房地產登記權利人和房地產買受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三)房地產預售應當由預售人和預購人共同申請預告登記;但是第十八條第(三) 項規定的情形除外;(四)房地產交換,應當由交換雙方的房地產登記權利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五)房地產贈與,應當由房地產登記權利人和受贈人申請轉移登記,但是,贈 與經過公證的,受贈人可以憑經公證的贈與合同單方申請轉移登記;(六)房地產抵押和涂銷抵押,應當由房地產登記權利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登 記;(七)離婚析產、夫妻協議析產、共有房產析產應當由雙方當事人持析產協議共 同申請登記;但是析產協議經公證的,可以由一
13、方當事人申請登記;(八)其他應當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的情形。第十八條下列情形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一)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由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受讓人或者劃撥用地權利人 申請登記;(二)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由土地使用權人或者用地資料確定的權利人申請登記;(三)房地產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期限內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或者 未依預購人委托代為申請預告登記的,預購人提交規定的材料,可以單方申請預 告登記;(四)繼承由繼承人申請轉移登記;(五)遺贈由受贈人申請轉移登記;(六)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時間內與預購人申請轉移登記或者未依預 購人委托代為申請轉移登記的,預購人提交規定的材料,可以單方申請
14、轉移登記;(七)房屋滅失由原房地產權利人申請注銷登記,可以換發土地使用權證;(八)土地使用權消滅由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注銷登記;(九)因人民政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土地使用權爭議處理決定而取得土地使用 權的,由處理決定確定的權利人申請登記;(十)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裁決或者調解而 取得房地產權利的,由上述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申請登記;(十一)房地產變更登記由權利人申請;(十二)房地產更正登記或異議登記由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十三)直管房的私房部分的權利人可以以共有人的主體身份申請單方登記;(十四)其他依法可以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情形。第十九條 共有房地產的登記
15、,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共同填寫申請書,并簽 名確認。共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明確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共有權證的持有人,明 確共有關系為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并提交共有關系的協議等相關證明文件。屬按份共有的,在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文件中應當明確共有人的份額。共有人沒有 約定為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 視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其享有的份額可以單獨與買受人申請轉移登記,但是,應當提交其 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申請登記的房屋為按份共有,當事人提交公證文件、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裁 定書、調解書或者仲裁機構的裁決書、調解書等文件的,可以由部分共有人代全 體
16、共有人申請房地產所有權登記。第二十條原合法申請主體是自然人,且已死亡的,由合法的權利義務繼承者作 為申請主體。原合法申請主體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已解散的,由合法的權利義務承續法人或其 他組織作為申請主體;原法人或其他組織解散后分立成兩個以上的權利義務承續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對申請房地產的權利義務歸屬無約定的,應由全部權利義務 承續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共有人進行申請。無合法的權利義務承續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按人民法院判定處理。第二十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 申請登記。法定代理人應當提交其為監護人的證明,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 份證明。第二十二條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地
17、產登記的,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委托書、代理 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托代理人辦理房地產登記的,還 應提交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所有的委托書均應提交正本。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 代理權限、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書由法定 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并加蓋公章。房地產買賣或抵押雙方當事人不能委托同一人或者當事人一方辦理房地產登記。 但是,商品房的買受人、預售商品房的預購人委托出售房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代 為申請辦理房地產登記的,可以由受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登記。第二十三條代理人為多人時,任何一個代理人都可以代被代理人申
18、請房地產登 記,但是委托書明確要求所有代理人一起申請的除外。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為兩人或以上的,需要全體監護人共同申請。第二十四條 按照授權委托的地點,分別按下列規定辦理委托:委托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辦理的,應當經中國委托公證人(香 港、澳門)認證,并經司法部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澳門)有限公司審核加蓋轉 遞章公證證明。委托書在臺灣地區辦理的,應當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并到廣東省公證員協會辦 理認證。委托書在國外辦理的,應當辦理公證并經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登記申請當事人應當按規定向登記機構提交申請登記材料。按規定須提交原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按規定可以
19、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應同時 提供原件供登記機構對復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進行校對,申請人應當在復印件上 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日期。代理人申請辦理登記的,由代理人在復印件上簽名或 蓋章,并注明日期。申請登記的材料為外文的,應當提交經過公證的中文譯本。第二十六條 中國公民申請房地產登記的,提交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軍官證、 士兵證、中國護照;未滿16周歲無身份證的未成年人,提交的身份證明包括戶口 簿、岀生證。填寫證件號碼時,除中國內地居民身份證外,其它證件號碼應加注 證件名稱,如軍官證、中國護照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申請房地產登記的,提交的身份證明包括 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簡稱港澳通
20、行證)、特區護照;臺灣地區居民申 請房地產登記的,提交的身份證明為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 在港澳臺地區辦理委托認證手續的,可以提交該地區身份證明。在填寫證件號碼 時,應加注證件名稱,如港澳通行證、臺胞證、香港身份證、澳門身份證、臺灣身份證等。外國自然人申請房地產登記的,應當提交護照,但在境外辦理委托認證手續的, 可以提交本國身份證明。在填寫身份證明號碼時應加注該國的中文名稱。第二十七條 境內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房地產登記的,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營業 執照或者機關、事業、社團等法人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在外國和港澳臺地區登記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房地產登記的,應當向登 記機
21、構提交有關的登記證明。外國組織提交的組織身份證明,應當在所在國家公 證機關公證并經外交認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人提交商業登記 證并經司法部委托的律師公證,加蓋“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澳門)有限公司” 轉遞章;臺灣地區法人提交企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應在臺灣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并 經廣東省公證員協會認證。第二十八條 因房地產繼承、遺贈申請房地產登記的,有關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 構提交有關事實或者合同的公證文書。繼承公證書應在房地產所在地辦理。當事人約定合同經公證生效的,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有關合同的公證文書。代理人提交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應當提供原件核對,不能提交 被代理人的身份證
22、明原件核對的,委托書應當經過公證。因自然人出售、抵押房地產申請登記的,委托書應當經過公證。境外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房地產登記的,委托書應當經過公證。第二節登記受理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備并符合法定形式,登記機構應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受理回執應當注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申請登記的類別、案號、房地產的座落、 當事人提交的登記材料名稱并注明原件或復印件、登記發證的期限、登記機構名 稱以及出具的時間等內容。受理回執一式兩聯,經當事人簽名確認后,一聯交當 事人,一聯由登記機構保存。第三十條下列情形,登記機構不能當場作岀是否受理的決定或者當場書面告知 申請人補正要求的,應當出具收件收據,
23、并在出具收件收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 將受理或者補正要求書面告知申請人:(一)5件以上(含5件)登記批量案件;(二)復雜疑難的登記事項。前款第(一)項情形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明細清單供登記機構存查。第三十一條當事人提交的登記材料尚未齊備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構 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補正要求。補正通知書應當注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申請登記的類別、房地產的座落、 需要補交的文件、登記機構的名稱以及出具的時間等內容。補正通知書一式兩份, 經當事人簽名確認后,一份交當事人,一份留登記機構存查。申請人十個工作日內未補正申請材料的,登記機構可以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 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并將已經
24、收到的登記材料退還申請人。不予受理決定書應當注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申請登記的類別、房地產的座 落、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其依據、當事人的復議和訴訟權利、登記機構的名稱、出 具不予受理決定書的時間等內容。當事人在登記材料齊備時可以另行申請登記。第三十二條 登記機構出具受理回執的日期為受理日。登記機構預受理后超過五 個工作日未告知申請人是否受理或補正要求的,收到申請登記材料日為受理日; 已經告知補正要求的,申請登記材料補齊日為受理日。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構可以將不同登記類別的申請合并受理:(一)因房地產買賣,受讓人就該房地產設定抵押貸款用于支付房價款的,登記 機構可以一起受理房地產轉
25、移登記和抵押登記;(二)在前款情形之外,因抵押的房地產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受讓人就該房設 定抵押貸款用于支付房價款的,登記機構可以一起受理涂銷抵押、轉移、再抵押 登記;(三)商品房預購人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貸款支付房價的,登記機構可以合并 受理商品房預購登記和該商品房抵押權的預告登記;(四)變更登記、更正登記、補證登記或換證登記可以和其他登記類別一起受理。 登記機構為了方便申請人或提高效率,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合并受 理不同類別的登記。申請人在申請辦理房地產登記時,發現需要更正的,登記機構應當一并審核。第三十四條 撤回登記申請應當由申請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身份
26、證明;(三)受理回執或者收件收據。核準登記之前,申請人申請撤回登記的,登記機構應當準許撤回,并在五個工作 ei內將申請人提交的登記資料退還給申請人。登記機構應當將相關情況記載于登 記簿。第三節審核登記第三十五條 登記機構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審核,在 規定的期限內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同時記載于登記簿。不同的登記類別合并受理的,按期限最長的登記類別確定審核期限。第三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土地使用權的轉移登記、在建 工程抵押權預告登記,登記機構可以進行實地查看。在其他登記類別中,登記機構認為房地產座落、面積、用途、建成狀況及房屋層 數、結構等需要進一步核實的
27、,可以進行實地查看。第三十七條房地產登記發證的測繪平面圖應當與規劃報建圖或規劃驗收竣工圖 的平面分隔及形狀相符。具有構造和利用上的獨立性,并能夠登記成為單個業主所有的房地產,方可出具 房地產登記發證的測繪平面圖。第三十八條房地產測繪部門實測面積與原房地產證或規劃報建的面積有差異 的,應按以下辦法處理:(一)申請房屋初始登記,房屋經規劃部門驗收合格,規劃驗收實測面積比土地 出讓合同增大的,按規定繳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按實測面積登記發證。(二)實測與原證記載不符,原以自報面積登記發證,現實測面積比原證增大的, 應以規劃驗收資料或報建資料為審核依據,有規劃驗收竣工圖的,以竣工圖為準, 沒有規劃驗收或
28、規劃驗收竣工圖的,以報建資料為準;沒有報建資料的,按以下 規定辦理:1、實測與地籍圖反映的形狀基本相符,房屋沒有發生擴建、加建、改建的可能性 的,按實測面積確認權屬;2、實測與地籍圖反映的形狀不相符,可能存在擴建、加建、改建的,對增大部分 面積,由當事人到規劃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按規劃部門的處理意見確認權屬;3、因建筑誤差、測繪誤差、測繪計算方法的調整導致房屋面積與原證有誤羌,但 房屋層數、形狀一致,尺寸、大小存在一定差異,房屋沒有發生擴建、加建、改 建的可能性的,按實測面積確認權屬;4、房屋部分已拆除,實測面積比原證記載小,房屋保留部分沒有擴建、加建、改 建的,按實測面積確認權屬。(三)經規劃
29、部門同意變更的,根據規劃報建、驗收資料為依據進行審核。(四)規劃部門對違法建設已作處理,且行政處罰決定書已明確同意保留使 用的,按實測面積登記發證。實測面積比出讓合同增大部分面積,按規定繳交土 地出讓金。(五)規劃部門不同意保留使用或原房地產證注記“另有xx部位xx平方米屬 租住戶搭建”的,在房地產證的“房屋面積”欄填寫合法權屬面積,附注欄注記“另有xx平方米不能辦理權屬登記” o(六)當事人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放棄增大面積部分的權屬的,在房地產證的“房 屋面積”欄填寫合法權屬面積,并在房地產證附記欄注記“另有xx部位xx平 方米未申請權屬登記”。(七)國家經租或代管發還給原權屬人的,按房地產行
30、政主管部門岀具的撤管通 知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為依據進行審核,按發還面積、結構、房屋用途確認權屬。第三十九條 受理登記申請后,經審核有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辦法第十九 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不予登記。登記機構決定不予登記的,應當將登記材料復印留存,并在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辦法規定的辦理期限內向申請人發出不予登記決定書,將登記材料退還申 請人。不予登記決定書應當注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房地產的座落、登記的類別、 不予登記的原因及依據、申請人復議和訴訟的權利及期限、退回材料的清單、登 記機構的名稱及作出的日期等內容。不予登記決定書一式兩份,一份交申請人, 一份登記機構留存歸檔。第四十條 受理登
31、記申請后,經審核發現申請人提交的登記材料不齊備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登記機構應當在規定的登記期限內向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書,一次 性告知補正要求。如果申請人在補正通知書通知的期限內仍未補齊資料的,登記 機構應當做出不予登記決定。申請人補正資料期間不計入登記期限,從補正資料 之日起繼續計算登記期限。第四十一條 核準登記后,需要退回部分登記材料原件給申請人的,在核發房地 產權證書時一并退回申請人,申請人在領取登記材料時,應當在退還資料收據上 簽名或者蓋章。第四節核發房地產權證書第四十二條房地產權證書“填發機關” 一欄統一使用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 理局房地產權證專用章;國有土地使用證“發證單位” 一
32、欄應當同時加蓋廣州市 人民政府土地證專用章。房地產權證書不得隨意涂改。確需更正涂改的,應加蓋房地產審核校對章。 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應附貼測繪附圖,并加蓋房地產圖證騎縫專用章。第四十三條房地產登記權利人或者其代理人應持受理回執和本人身份證明領取 房地產權證書或行政決定書。符合規定核準登記的,自受理回執告知領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權利人沒有領取房 地產權證書的,登記機構可以將登記資料歸檔,并將未領取房地產權證書或行政 決定書的情況記載于登記簿。第三章填寫規范第四十四條房地產登記應當使用規范的簡體漢字,境外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組 織可依其要求加注外文姓名或名稱。
33、涉及數量、日期、編號的,使用阿拉伯數字, 房地產面積有小數的,應與房地產平面附圖一致。第四十五條 權屬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填寫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權屬人為法人 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填寫其法定名稱。第四十六條 權屬人為自然人的,填寫其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現役軍人填寫其 軍官證、士兵證號碼。旅居國外的中國籍人士,填寫其中國護照號碼。港澳臺地 區居民填寫其所在地區的身份證件號碼。外國籍人士填寫其所在國身份證明文件 號碼。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外,其它證件號碼前加注證件名稱,如:軍 官證、中國護照、香港身份證等。第四十七條 權屬人為自然人的,應填寫國籍一欄。中國籍人士(包括港、澳、 臺居民和旅居國外者
34、)填寫“中國”,外國籍人士填寫該國的中文名稱。權屬人為法人或其它組織的,不填寫國籍一欄。第四十八條房屋的具體用途以城市規劃部門確定的具體用途為準。如果城市規 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中確定的用途不具 體的,以竣工圖標注的具體用途為準。第四十九條國家經租或代管房屋發還給原權屬人的,按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 具的撤管通知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確認的房屋用途予以確定填寫。第五十條 土地用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 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規定的用地用途填寫,房地產權 證土地用途按照國有土地使用證記載的土地用途填寫。第五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性
35、質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 o第五十二條房屋所有權性質按照以下填寫:(一)國家所有;(二)集體所有;(三)私人所有;(四)其他權利人所有。第五十三條土地使用權來源或土地使用權類型按照以下五種填寫:(_)劃撥;(二)出讓;(三)作價出資或作價入股;(四)租賃;(五)國家授權經營。第五十四條房屋所有權來源按房屋所有權取得方式分類。登記機構應按以下填 寫:(一)新建;(二)購買;(三)贈與;(四)繼承;(五)遺贈;(六)劃撥;(七)交換;(八)析產;(九)分割;(十)合并;(十一)接管;(十二)撤管、發還;(十三)裁定、判決、仲裁。第五十五條 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面積按照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建設用地規劃 許可
36、證核準面積(剔除規劃道路及公建綠化等部分)填寫。房地產權證的面積應當以房地產測繪部門的測繪成果附圖為依據,按照核準登記 的合法面積填寫。第五十六條地號按照房地產測繪附圖填寫。第五十七條 權屬人為一人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份額填寫“全部”。 權屬人為兩人以上共同共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份額填寫“共同共有”。權屬人為兩人以上按份共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份額按實際所有份額填寫。可按 占有份額的比例或面積填寫,如“1/2”或“50%”或“xx平方米”;權屬人有 合法協議約定各自占有份額面積及部位的,可在房地產附記欄按各自具體占有面 積及部分進行注記,如“xx占有xx棟xx層xx平方米”。第五十八條建筑結構
37、按以下六種填寫:(一)鋼結構;(二)鋼和鋼筋混凝土結構;(三)鋼筋混凝土結構;(四)混合結構;(五)磚木結構;(六)其他結構。一幢房屋有兩種以上建筑結構的,應合并填寫。第五十九條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土 0以上計算,夾 層、插層、閣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層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層數。層數按 整幢房屋的自然層總層數,而非房屋單元所在層次。層數標示為阿拉伯數字,有分數的用間隔,如1-2/3層。層數按照測繪圖填寫。初始登記中整幢確權的,含有地下層部分的不在房屋層數 中表示,但應在房地產附記欄注記。但分層確權或地下層單獨進行確權的,應在 房屋層數中注明。層數復雜難以描述的,可填寫“
38、詳見附圖” o第六十條 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用地座落應當填寫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地址 或現場地址。房地產權證的房地座落應當填寫公安部門核準的門牌號碼。房屋地址按以下要求填寫:(一)路名輸入要完整,如“東風西路”。(二)門牌號碼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如“11號”。(三)門牌之幾,用中文數字表示,如“11號之三”。(四)樓層、室號、單元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如“6樓全層”、“601房”。(五)第一層統一用“首層”表示。第六十一條 納稅情況填寫“已稅”或“免稅”兩項。第六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權利范圍填寫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抵押范圍。第六十三條抵押權利價值填寫借款或擔保金額,并在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房 地產他項權證
39、或房地產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書的備注欄填寫房地產價值。房地產價值以抵押雙方當事人在登記申請書上確認的價值為準。第六十四條 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附記用于記載登記機構認為應當說明 的事項。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附記事項應與房地產登記簿上記載的事項相符。 國有土地使用證附記記載的事項按以下不同情況分別注記:(一)已繳交土地出讓金的,在國有土地使用證注記:已收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 讓金,從xx年xx月xx0起計。居住份額用地70年;商業、旅游、娛樂份額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為共用的,在國有土地使用證注記:xx占有xx%土地份額。房地產權證附記記載的事項按以下不同情況分別注記:(一
40、)土地出讓金繳交情況:1、已繳交土地出讓金的,應注記:xx部位xx平方米已收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 讓金,使用年限xx年,從xx年xx月xx0起計;2、未繳交土地出讓金的,應注記:xx部位xx平方米未辦土地有償使用手續;3、未繳齊土地出讓金的,辦理商品房項目初始登記的,應注記:未繳齊國有土 地使用權出讓金,使用年限xx年,從xx年xx月xxb起計,僅限于已辦理 預告登記商品房的轉移登記、征收補償登記、房改房轉移登記以及司法機關要求 協助執行的轉移登記;4、未繳齊土地出讓金,辦理單位房改房項目初始登記的,應注記:未繳齊國有土 地使用權出讓金,使用年限xx年,從xx年xx月xxb起計。僅限于辦理房 改
41、房的轉移登記;5、未繳齊土地出讓金,辦理房改房轉移登記時,在房地產權證上注記:未繳齊國 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出讓合同編號xx號。(-)共用地情況:土地為共用的,應注記:此共用土地面積由權屬人共同使用。(三)房屋情況:1、房屋屬解困房的,應注記:解困售房;2、房屋屬經濟適用房的,應注記:經濟適用房;3、房屋屬部隊經濟適用房的,應注記:部隊經濟適用房;4、房屋屬安居房的,應注記:安居房;5、房屋屬限價房的,應注記:限價房,從xx年xx月xx日起5年內不得出租 或轉讓;5年期滿后出租或轉讓的,應當按照出租或轉讓時同地段、同類別商品房市場價格與限價房購買價格之間差價的70%為標準向政府補交土地收益價款
42、。6、房屋屬國有土地集資房的,應注記:集資房,該房地產如要進入二級市場交易 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再補交有關稅費;7、房屋屬房改房的,應注記:房改售房,房款付清;8、房屋屬部隊房改房的,應注記:部隊房改售房,房款付清;9、房屋屬房改房,有部分面積按市場價購買的,應注記:其中xx平方米按市場 價購買,辦理房改房轉移登記后注記:xx平方米免繳土地出讓金,使用年限xx 年,從xx年xx月xx0起計;10、屬預售商品房初始登記的,應注記:預售許可證號:xxo(四)房屋用途情況:房屋用途為非居住用房的,應注記:城市規劃房屋用途:xx。(五)違法建設情況:1、規劃部門不同意保留使用或屬租住戶搭建的
43、,應注記:另有xx平方米不能辦 理權屬登記;2、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放棄增大面積部分的權屬的,應注記:另有xx部 位x x平方米未申請權屬登記。(六)共有建筑面積情況按照測繪附圖記載的共有建筑面積填寫。(七)補發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應注記:補發。(a)其他應當注記的情況。第四章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第一節初始登記第六十五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序號資料種類資料名稱 份數是否原件 條件 備注1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1原件2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或者機關、事業、社團等法人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 等1復印件3 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 建設用
44、地規劃許可證及紅線附圖1復印件4建設用地批準書及紅線附圖1復印件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1復印件6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發票1復印件7拆遷或征地結案材料1復印件出讓地塊涉及拆遷或征地的8地籍圖國有土地使用證附圖2原件9其他資料財稅部門征(免)稅證明1原件第六十六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申請土地使 用權初始登記:序號資料種類資料名稱份數是否原件條件備注1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1原件2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或者機關、事業、社團等法人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等1復印件3 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廣州市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劃撥通知書1復印件4建設用地批準書及紅線附圖1復印件
45、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紅線附圖1復印件6拆遷或征地結案材料1復印件劃撥地塊涉及拆遷或征地的 7地籍圖國有土地使用證附圖2原件第六十七條以國家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土 地使用權初始登記:序號資料種類資料名稱 份數是否原件 條件 備注1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1原件2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或者機關、事業、社團等法人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 等1復印件3 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國有土地租賃批準文件1復印件4國有土地租賃合同1復印件5建設用地批準書及紅線附圖1復印件6 土地租金繳納憑證1復印件7其他證明文件1復印件8地籍圖國有土地使用證附圖2原件第六十八條以國家授權經營方式取
46、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 請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序號資料種類資料名稱份數是否原件條件備注1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1原件2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或者機關、事業、社團等法人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 等1復印件3 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企業改制方案及批準文件1復印件4 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及批準文件1復印件5 土地估價報告有關材料1復印件7建設用地批準書1復印件8原國有土地使用證1復印件9其他證明文件1復印件10地籍圖國有土地使用證附圖2原件第六十九條 以作價岀資(入股)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 料申請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序號資料種類資料名稱 份數是否原件 條件 備注1申請
47、書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1原件2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或者機關、事業、社團等法人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 等1復印件3 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企業改制方案及批準文件1復印件4 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及批準文件1復印件5 土地估價報告有關材料1復印件6 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合同1復印件7建設用地批準書1復印件8原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1復印件9其他證明文件1復印件10地籍圖國有土地使用證附圖2原件第七十條屬于歷史用地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申請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序號資料種類資料名稱 份數是否原件 條件 備注1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1原件2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或者機關、事業、社團等法人登記證書或者
48、組織機構代碼證 等1復印件3 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國家建設征用土地通知書及紅線附圖1復印件1992年6 月之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4同意使用土地通知書及紅線附圖1復印件1992年6月之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紅線附圖1復印件1992年6月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6建設用地批準書及紅線附圖1復印件1992年6月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權的7移交、接管、沿用、依法轉讓、繼承、接受土地建筑物等文件或其他土地權屬 文件1復印件未辦土地征用手續的8國有土地使用權岀讓合同1復印件企業已改制為股份制等的9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發票1復印件企業已改制為股份制等的10相鄰單位的用地界址確認書或確認界線圖1復印件用
49、地界址不清的11地籍圖1978年前1: 2000 (或1: 500)地形圖1原件未辦土地征用手續, 沒有批準文件的12 1: 500歷史用地紅線圖(套圖)2原件13國有土地使用證附圖2原件14刊登通告的報紙及證明刊登通告的廣州日報1原件15用地現場粘貼通告的證明照片不限原件16其他資料 財稅部門征(免)稅證明1原件 涉及企業改制的17用地單位名稱變更情況表及批復文件1復印件單位名稱變更的18改制文件及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1復印件涉及企業改制的第七十一條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建設商品房屋以及其他法人、組織經批準建設 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等用于開發項目或自用的,申請初始登記,應當 提供以下資料:
50、序號資料種類資料名稱份數是否原件條件備注1申請書廣州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1原件未交齊土地出讓金的還需提交欠土 地出讓金項目申請確權的報告2廣州市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申請書1原件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3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或者機關、事業、社團等法人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等1復印件4 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拆遷前原房屋的房地產證1原件合作開發或開發自有 房地產的5國有土地使用證1原件6建設用地批準書及紅線圖1原件7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繳交土地出讓金發票1原件 屬有償取得的土地8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紅線圖1原件9移交函件、批文(部隊轉制,軍轉民用地)1原件屬部隊建房的10房屋報建文件及附圖報建審核意見書1
51、原件1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原件12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1原件13違法建設處理決定通知書及罰款收據1原件存在違法建設的14規劃驗收的竣工圖紙1原件沒有竣工圖的,可提供報建圖15房屋測繪成果報告房屋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1原件16房屋門牌證明公安部門門牌證明1原件17其他資料在建工程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書1原件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 2007年10月1日之前的提交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書18銀行與開發企業確定抵押情況的報告1原件 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實測面 積與抵押登記證明書記載情況不相符的19合建合作合同1原件合作開發的項目20預售許可證1復印件屬于出售的21樓盤單元明細表1原件2003年6月13日前
52、領取預售許可證的22移交房屋證明1市政用房的移交須提供市建委、市道路擴建辦出具的證明文 件"原件土地岀讓合同條款里規定要移交有關房屋(市政用房、小區或樓宇配套 用房)的及直管房拆遷的”教育配套用房的移交須提供教育局、國資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其它小區或樓宇配套用房的移交須提供相應接收單位證明"直管公房的移交須提供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證明文件23法律文書1原件房屋來源經人民法院判決的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書、裁定 書、調解書、協助執行通知書、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書、行政機關具有強制執行 力的行政處理決定等24自編地址和實測登記地址一一對應的說明1原件第七十二條自然人自建房的,應
53、當提交下列資料申請房地產初始登記:序號資料種類資料名稱份數是否原件條件備注1申請書廣州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1原件2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1復印件3 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土地所有權狀或曠地證1原件歷史上已辦理土地登記 的4國有土地使用證1原件5房屋報建文件及附圖報建審核意見書1原件6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原件7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1原件8違法建設處理決定通知書及罰款收據1原件存在違法建設的9規劃驗收竣工圖紙1原件沒有竣工圖的,提供報建圖10房屋測繪成果報告房屋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1原件11房屋門牌證明公安部門門牌證明1原件12其他資料合建合作合同1原件合作建房的項目13法律文書1原件經人民法院
54、(仲裁機構)判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協助執行通知書、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書、行政機關具有強制執 行力的行政處理決定等第二節轉移登記第七十三條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需提交以下資料:序號資料種類資料名稱 份數是否原件條件備注1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登記申請書1原件2身份證明單位、個人身份證明1復印件3 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1原件及復印件4建設用地批準書及紅線附圖1原件及復印件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繳交土地出讓金發票1復印件6報建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復印件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復印件屬在建工程的8其他規劃批準文件1復印件9證明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文件 國有土地
55、使用權轉讓合同1原件 屬公開轉 讓的在成交后提交10轉讓公告及相關公示材料1原件屬公開轉讓的包括公示的轉讓合同等資料 需加蓋轉讓方的公章11其他資料財稅部門征(免)稅證明1原件12共有人對宗地份額認定報告以及共有權人同意份額(部分)轉讓的報告1原 件土地使用權屬共有的13關于宗地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的證明1原件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14他項權利人同意在不涂消抵押登記的狀態下轉讓的報告1原件屬不涂銷抵 押轉讓的他項權利人出具15國資部門或上級單位同意轉讓批文1復印件屬國有單位的16股東登記手冊或工商局出具的股東成分組成證明1復印件屬協議轉讓的轉 讓方提供17國有企業改制及處置原企業名下土地的相
56、關文件1復印件涉及企業改制的 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岀具18競買申請書及其他競買申請資料1原件屬公開轉讓的19 土地使用權公開轉讓委托書1原件屬公開轉讓的20按規定需提交的其他資料1原件土地來源使用情況說明報告等經人民法院判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資料:序號資料種類資料名稱份數是否原件條件備注1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登記申請書1原件2身份證明單位、個人身份證明1復印件3 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執行標的用地資料1原件及復印件包括國有土地使用 證、建設用地批準書等規劃文件,申請人按實際情況盡量提供4房地產權屬發生轉移的文件法律文書1原件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書、裁定 書、調解書或協助執行通知書等第七十四條 購買商品房、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等,一次性 或分期付款的,申請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序號資料種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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