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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TSG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Q7001-2004機械式停車設備安裝監督檢驗與定期檢驗規則(征求意見稿)Regulation for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Periodicity Inspection of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2005年0月00日目 錄前 言 機械式停車設備安裝監督檢驗與定期檢驗規則 (1)附件1 機械式停車設備檢驗檢測必備儀器設備表 (6)附件2 機械式停車設備安裝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內容要求與方法 (7)附件3 機械式停車設備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2、與定期檢驗報告(格式) (16)附件4 特種設備檢驗意見通知書(28)前 言本規則是為了加強對機械式停車設備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監督檢驗和在用機械式停車設備定期檢驗工作的管理,規范機械式停車設備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的行為,提高檢驗工作質量,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所制定。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機械式停車設備安裝監督檢驗與定期檢驗規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機械式停車設備安裝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工作的管理,規范機械式停車設備安裝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的行為,提高檢驗工作質量,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

3、稱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安裝監督檢驗是指機械式停車設備在安裝(包括易地重新安裝,下同)、改造、重大維修過程中直至上述施工完成后,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根據條例及本規則規定對機械式停車設備進行的強制性檢驗;本規則所稱定期檢驗是指檢驗機構根據條例及本規則規定,按照規定期限對在用機械式停車設備進行的強制性檢驗。 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于升降橫移類、垂直循環類、多層循環類、平面移動類、巷道堆垛類、水平循環類、垂直升降類、簡易升降類、汽車專用升降機類等機械式停車設備的安裝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 開展機械式停車設備

4、安裝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的檢驗機構,從事機械式停車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以下簡稱施工單位),以及機械式停車設備的使用單位或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必須遵守本規則的規定。 第四條 本規則的技術指標和要求主要引用了機械式停車設備通用安全要求(GB17907-1999)等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如上述相關標準被修訂,應以最新標準為準。 第五條 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機械式停車設備的安裝監督檢驗或定期檢驗: (一)安裝后擬投入使用的機械式停車設備,應當按照本規則對安裝監督檢驗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檢驗。 (二)改造和重大維修后擬投入使用的機械式停車設備,應當按照本規則對安裝監督檢驗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對改造和

5、維修項目以及相關項目進行檢驗,其他項目按照本規則對定期檢驗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檢驗。 (三)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機械式停車設備,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機械式停車設備,再次使用前,必須經全面檢查和維修確認其安全狀況,如需對其實施改造或者重大維修,應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檢驗;否則,應當按照本規則對定期檢驗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檢驗。 (四)在用機械式停車設備應當按照本規則對定期檢驗規定的內容和要求,每2年進行一次檢驗。 第六條 檢驗機構從事機械式停車設備的安裝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至少應當配備機械式停車設備檢驗檢測必備儀器設備表(附件1,以下簡稱儀器設備表)

6、所列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和相應的檢測工具,其精度應當滿足儀器設備表中提出的要求,屬于法定計量檢定范疇的,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第七條 檢驗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的有關規定,取得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以從事機械式停車設備的安裝監督檢驗或定期檢驗工作。現場檢驗至少由2名具有相應項目檢驗員以上資格的人員進行,實施檢驗時必須佩戴檢驗人員資格證胸卡。 第八條 檢驗機構應根據本規則規定,結合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計劃,制定包括檢驗程序和檢驗流程圖在內的檢驗實施細則,并對檢驗過程實施嚴格控制。檢驗人員實施檢驗過程中,如發現影響安全的異常或者特殊情況

7、,經請示檢驗機構批準,可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增加檢驗項目。 第九條 安裝監督檢驗由施工單位按照條例及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履行告知行為后,向規定的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由使用單位或者其委托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1個月,向規定的檢驗機構申請。 提出檢驗申請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當按照機械式停車設備安裝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內容要求與方法(附件2,以下簡稱檢驗內容與方法)中的規定,在提出檢驗申請時或在檢驗實施過程中,向檢驗機構提供有關技術資料,通報自檢工作中載荷試驗的安排計劃,并安排相關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檢驗。 第十條 檢驗機構應當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安裝監督檢驗,在日常

8、維護保養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定期檢驗。施工或日常維護保養單位自檢的內容、要求與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規定,并應當出具完整的自檢報告。 第十一條 實施現場檢驗時應當具備下列檢驗條件: (一)檢驗內容與方法中規定的,需要報檢時提供的技術資料已經檢驗機構審核合格; (二)室內型機械式停車設備的環境工作溫度應為-5+40ºC,室外型機械式停車設備的環境工作溫度應為-15+40ºC,相對濕度應不大于95%; (三)海拔高度2000m以下,相應的大氣壓力為86110Kpa; (四)電源:380V、50HZ、三相四線制交流電源,在尖峰電源時,從電網變壓器

9、至本設備總進電端的電壓損失不超過10%,電壓正向波動量不大于5%; (五)環境空氣中不應含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及導電塵埃; (六)檢驗現場應清潔,不應有與機械式停車設備運行無關的物品和設備,相關現場應放置表明正在進行檢驗的警示牌。 如所檢驗設備允許超出本條第(二)至(五)款要求,則必須有制造單位提供的證明文件方能實施現場檢驗。 對于不具備現場檢驗條件的機械式停車設備,或者繼續檢驗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損害時,檢驗人員可以中止檢驗,并必須書面說明原因。 第十二條 現場檢驗時,檢驗人員和申請單位的相關人員應當配備和穿戴檢驗作業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檢驗人員不得從事受檢設備的修理、調整等工作。 第十三條

10、機械式停車設備安裝監督檢驗或定期檢驗的項目,不得少于檢驗內容與方法分別規定的項目,實施檢驗具體的內容、應當達到的要求和檢驗的方法必須符合檢驗內容與方法的規定。如果采用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檢驗方法,須經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同意。 第十四條 現場檢驗過程中,檢驗人員應當詳細記錄各個項目的檢測情況及檢驗結果,現場檢驗原始記錄不得少于機械式停車設備安裝監督檢驗報告與定期檢驗報告(格式)(附件3,以下簡稱檢驗報告)規定的內容。有測試數據要求的項目應填寫實測數據;無測試數據要求但有需要說明情況的項目,可以簡單的文字說明現場檢驗狀況;既無測試數據又無需要說明情況的項目,可規定使用統一的簡單標記,表明

11、“合格”、“不合格”、“無此項”;遇特殊情況,可填寫“因(原因)未檢”、“待檢”、“見附頁”等。 第十五條 原始記錄表由檢驗機構統一制定,在本單位正式發布使用。原始記錄表應方便現場操作記錄和檢驗報告的填寫,個別項目應另列表格或附圖以方便現場記錄。 第十六條 原始記錄必須注明檢驗日期,并必須有檢驗及校核人員的簽字和簽字日期。 第十七條 現場檢驗結束后,如果存在不合格項,檢驗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出具特種設備檢驗意見通知書(見附件4),提出整改要求。完成檢驗工作(包括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對整改情況的驗證或確認)后,檢驗機構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根據原始記錄中的數據和結果,填寫并向申

12、請單位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的內容、格式應符合本規則的規定,結論頁必須有檢驗、審核、批準的人員簽字和檢驗機構的檢驗專用章或者公章。 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及其原始記錄長期保存。定期檢驗報告及其原始記錄保存期限為2個檢驗周期。 第十八條 檢驗報告中有測試數據要求的項目,必須在“檢驗結果”一欄中填寫實測或經統計、計算處理后的數據;無測試數據要求但有需要說明情況的項目,應當在“檢驗結果”一欄中簡要說明,在檢驗結果欄無法描述清楚的內容,應當在檢驗報告中另加附頁詳細描述,在檢驗結果欄中填寫“見附頁XX”;既無測試數據又無需要說明情況的項目,應當在“檢驗結果”一欄中填寫“符合”或者“不符合”;受檢設備不適用的項

13、目,應當在“檢驗結果”欄中填寫“無此項”。“結論”欄中只填寫“合格”、“不合格”、“/”(無此項)等單項結論。 第十九條 機械式停車設備安裝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合格的判定條件分別為: (一)安裝監督檢驗:重要項目(檢驗報告中注有的項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項目(檢驗報告中未注有的項目,下同)不合格不超過3項(含3項)并且滿足本條第(三)款要求時,可以判定為合格; (二)定期檢驗:重要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不合格不超過5項(含5項)并且滿足本條第(三)款要求時,可以判定為合格; (三)申請單位對上述兩款條件中不合格項進行整改的情況,已經檢驗機構采取現場驗證、查看整改單位提供的見證資料和整改報告等方

14、式確認合格,或者在使用單位已經采取了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報告上簽署了同意監護使用的意見。 第二十條 凡不滿足合格判定條件的,均判定為“不合格”或者“復檢不合格”并出具相應結論的檢驗報告。對判定為“不合格”或者“復檢不合格”的機械式停車設備,申請單位整改后可申請復檢。 第二十一條 檢驗報告只允許使用“合格”、“不合格”、“復檢合格”、“復檢不合格”四種檢驗結論。其填寫條件分別為:1.滿足第十九條合格判定條件的機械式停車設備,檢驗結論填寫“合格”;2.不滿足第十九條合格判定條件的機械式停車設備,檢驗結論填寫“不合格”;3.復檢后滿足第十九條合格判定條件的機械式停車設備,檢驗結論填寫“復檢合格”

15、;4.復檢后仍不滿足第十九條合格判定條件的機械式停車設備,檢驗結論填寫“復檢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對判定為“不合格”或者“復檢不合格”,以及申請單位未執行或者正在執行第十九條第(三)款要求且已達到上一次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限的機械式停車設備,檢驗機構應當將檢驗結果及有關情況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便及時采取安全監察措施。 第二十三條 檢驗機構必須對檢驗工作質量負責。因檢驗工作失誤造成事故或違反本規則規定的,將按照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檢驗機構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申請單位對檢驗結論如有異議,應在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檢驗機構提出,檢驗機構必須在

16、15日內給出書面答復。 申請單位對檢驗機構的答復仍有異議時,可以在收到答復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檢驗機構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提出。接到異議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應當在30日內組織專家進行評議,評議的結果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五條 申請單位有權就檢驗人員濫用職權、故意刁難、亂收費等行為向檢驗機構或者檢驗機構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檢驗機構或者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條例等有關法規規定及時予以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自2005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機械式停車設備檢驗檢測必備儀器設備表 2.機械式停車設備安裝

17、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內容要求與方法 3.機械式停車設備安裝監督檢驗報告與定期檢驗報告(格式) 4.特種設備檢驗意見通知書附件1機械式停車設備檢驗檢測必備儀器設備表序號儀器設備或計量器具精度要求備注1萬用表±2%2鉗型電流表±2%3接地電阻測量儀±2%4絕緣電阻測量儀±1.5%5轉速表±1km/h6限速器動作速度測試設備±1%7水準儀±2.5mm/km8經緯儀4”9激光測距儀±1.5mm10扭矩扳手±1%11照度計±5%12測厚儀±0.5%13游標卡尺0.02mm14鋼直尺1級15卷尺1級

18、16塞尺1級17壓力表壓力P200kPa時±1%壓力P200kPa時±5%18計時器±1%19點溫計±1%20溫濕度計±2%21聲級計0.1dB(A)22稱重儀±1%23彈簧秤±0.6N24磁力線錘25放大鏡(20倍)26常用電工工具27便攜式檢驗照明燈28照相機29鋼絲繩探傷儀選用30便攜式超聲波探傷儀水平<1%;垂直<5%選用31便攜式磁粉探傷儀A1試片選用附件2機械式停車設備安裝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內容要求與方法序號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驗內容與要求檢驗方法11.技術資料1.1 制造(或改造、重大維修)的相關資料

19、: a.產品出廠合格證; b.車位布置圖; c.使用維護說明書; d.動力電路和安全電路的電氣原理圖、電氣示意圖及符號說明; e.電氣敷線圖; f.設備安裝圖; g.安全部件:門鎖裝置、制動器、安全鉗、防墜裝置及緩沖器型式試驗報告結論副本; h.重要零部件質保書:鋼絲繩、鏈條等; i.重要零部件宜采用經過質量認證廠家生產的產品。 分別按照下列規定查閱、審核資料并達到相應要求: 1.安裝或改造的設備在報檢時審核,要求必須齊全; 2.重大維修的設備在報檢時審核,除a、f、i項外均應齊全。21.2 安裝的相關資料: a.設備基礎與環境介紹; b.安裝施工方案; c.基礎土建工程驗收證明文件; d.預

20、埋鐵、預埋螺栓符合設計要求的驗證資料,如采用膨脹螺栓固定,應提供土建基礎等符合設計要求的驗證資料; e.施工過程記錄和自檢報告; f.安裝過程中事故記錄與處理報告; g.由使用單位提出的經制造(或改造)單位同意的安裝中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查閱、審核資料: 1.安裝設備a、b、c、d項在報檢時審核,其它項在檢驗時審核; 2.改造、重大維修設備a、b項在報檢時審核,c、d項在安裝前審核(如土建基礎重建,否則不審核),其它項在檢驗時審核。31.3 改造或重大維修的補充資料: a.改造或重大維修方案; b.改造或重大維修的部件清單; c.必要的圖樣和計算資料。 在報檢時查閱、審核資料。41.4 使用

21、單位應建立設備檔案,內容包括制造、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相關資料,以及運行、日常檢查、維修、維護保養、故障及其檢修的記錄等,并必須建立包括故障狀態救援操作規程在內的運行管理規章制度。本規則發布前已經完成安裝、改造或重大維修的,1.1、1.2、1.3中的注項,不作為本項審核結論的否決內容。 檢驗時查閱、審核資料: 1.安裝設備審核運行管理規章制度; 2.改造或重大維修過程的安裝監督檢驗及定期檢驗時審核全部資料。52.出入口2.1 機械式停車設備出入口應有標明停放車輛大小、重量等的標志牌;出入口、操作室、檢修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包括禁止標志、警告標志和提示標志)。 目測各類要求。序號檢驗項目項

22、目編號檢驗內容與要求檢驗方法62.出入口2.2 出入口寬度應大于存放汽車車寬加500mm,但不小于2250mm。 用卷尺測量出入口寬度。72.3 出入口高度應不小于存取車輛高度加100mm。僅供轎車出入時應不小于1600mm,人車共用時應不小于1800mm;供車高小于2050mm的其它類客車出入時,高度應不小于2150mm。 用卷尺測量出入口高度。83.金屬結構3.1 外形尺寸應滿足設計圖紙要求。尺寸精度: a)對于簡易升降類、升降橫移類等框架結構應滿足下列要求: 單位:mm 用卷尺測量外形尺寸。 1.立柱垂直度:將鋼直尺用磁性表座固定在鋼架立柱上,分別取立柱的上下兩點,用水準儀測出立柱垂直度

23、,或用吊線墜方法測量立柱垂直度; 2.梁間平行度:用激光測距儀測出兩梁間的對角線長度、垂直距離和兩對角距離; 3.懸臂端撓度:用水準儀測量懸臂鋼梁兩個端點的高度差。 垂直循環類、垂直升降類、巷道堆垛類等設備框架立柱垂直度用吊線墜方法測量。公差類別公稱尺寸100020002000400040008000立柱垂直度L/1000且8梁間平行度15框架兩對角線長度允差10懸臂端撓度L/300,L為懸臂尺寸 b)對于垂直循環類設備,應滿足框架立柱的垂直度為其高度的1/1000并符合下列要求:框架高度不大于(m)10203040垂直度不大于(mm)8152230 c)對于垂直升降類設備,框架結構的尺寸精度

24、應符合下列要求(注:H為鋼結構框架總體高度): 單位:mm位 置安裝精度垂直度寬度進深對角線側面(H/1000)且14平面±5±5±10立柱Y方向(H/1000)且10X方向(H/1000)且10 d)對于巷道堆垛類設備,框架各主要構件連接后的垂直度、平行度和對角線長度公差應符合下列要求:垂直度平行度對角線不大于全長的1/1500,且5mm(側置式除外)不大于全長的1/1500,且6mm不大于全長的1/1000,且8mm e)對于平面移動類設備,框架結構的尺寸精度應符合下列要求(注:H為鋼結構框架總體高度): 單位:mm序號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驗內容與要求檢驗方法8

25、3.金屬結構3.1位 置安裝精度(見上頁)垂直度寬度進深對角線側面(H/1000)且20-平面-±5±5±10立柱X方向(H/1000)且10-Y方向(H/1000)且10-93.2 主要焊縫不允許存在裂縫和開焊等缺陷,螺栓連接不得松動,高強度螺栓連接應有足夠的預緊力矩。當受力構件失去整體穩定性時,不應修復,應報廢。 外觀檢查或用放大鏡檢查;必要時用著色劑探視表面裂紋。高強度螺栓應用扭矩扳手測量扭矩。103.3 主要受力構件發生腐蝕時,應進行檢查和測量。當承載能力降低至原設計承載能力的87%且不能修復時,或主要受力構件斷面腐蝕達原厚度的10%且不能修復時,應報廢。

26、 外觀檢查,必時用直尺、測厚儀等工具或儀器測量。113.4 停車位長度不小于汽車全長加200mm,自行駛入停車位寬度不小于車寬加500mm,停車位高度不小于車高與微升等動作要求之和加50mm,但不小于1600mm。 由搬運器搬入車位的為汽車全寬(不含后視鏡)加150mm。如果設計上能保證搬運器將車輛正確安放就位,可為車輛全寬加設計間隙。 在該部位直接測量,查閱設計資料。123.5 設備內人行通道寬度應不小于500mm,高度應不小于1800mm。 在該部位直接測量。133.6 載車板停車表面端部與出入口地面間水平距離不大于40mm,垂直高度差不大于50mm。 目測檢查,必要時測量。143.7 巷

27、道堆垛類、垂直升降類、汽車專用升降機類井道的頂部及底部宜留有下表一、表二所規定的間距。表一:機械式升降機 頂部空間: 1.搬運器如有頂板,則當搬運器在最頂層停止狀態時,從頂板到井道頂部最下端的距離; 2.搬運器若是敞開式,則當搬運器在最頂層停止狀態時,從載車板上方1600mm處測量到井道頂部最下端的距離。 底坑深度:從搬運器最下端到底坑地面的距離。升降速度V(m/S)最小尺寸(mm)頂部間距低坑深度V0.75120012000.75V1140015001V1.5160018001.5V2180021002V2.5200024002.5V3230027003V3.5270032003.5V433

28、0038004V540004000 序號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驗內容與要求檢驗方法143.金屬結構3.7表二:液壓升降機 V單位:m/s(見上頁)頂部間距(mm)底坑深度(mm)直接式600+柱塞余隙沖程宜設1200以上間接式600+柱塞余隙沖程+36000×V2/706按表一規定154.重要零部件4.1.1升降裝置鋼絲繩或鏈條的安全系數,無人方式不得小于5,準無人方式不得小于7,人車共乘方式不得小于10。查閱設計計算資料驗證安全系數。164.1.2卷筒上鋼絲繩尾端的固定裝置應有防松或自緊的性能,并不能有缺陷。觀察檢查繩端固定裝置正常且功能有效。174.1.3鋼絲繩末端應固定,

29、固定壓板不少于2個,用繩卡連接數量不少于3個,用合金壓縮法連接時,套筒兩端不得有斷絲,套筒不得有裂紋。當載車板處于工作位置最低點時,鋼絲繩在卷筒上的余留圈數除固定繩尾的圈數外不應少于2圈。空載試驗時,應檢查楔塊、繩卡、套筒或壓板連接是否可靠,有疑問可拆卸檢查。載車板處在最低位置時檢查余留圈數。184.1.4鋼絲繩斷絲達GB/T597286第2.5.1條規定數值時應報廢外觀檢查,用游標卡尺測量磨損量;目測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量;目測鋼絲繩有否嚴重扭結、壓扁、彎折或籠狀畸變、斷股和繩芯擠出等現象,如有,應予報廢。194.1.5鋼絲繩直徑減少量為公稱直徑的7%;有扭結、壓偏、彎折、籠狀畸變、斷股、波浪

30、形、斷絲、繩芯擠出等現象應報廢。204.2鏈條出現裂紋,過盈配合處松動,相對磨損伸長率達到3%等情況之一時應報廢。用放大鏡檢查鏈條是否有裂紋,手動抽查過盈配合是否松動,用卷尺測量相對磨損量。214.重要零部件4.3.1制動系統應采用常閉式制動器。對控制升降運動的制動器,其制動力矩應不小于制動1.5倍額定載荷所需要的力矩。目測檢查制動器外形,并查閱資料。224.3.2制動器的零件出現下述任一情況須報廢:a.裂紋;b.制動摩擦墊片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50%;c.彈簧出現塑性變形;d.小軸或軸孔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5%。目測檢查,必要時用卡尺測量。234.3.3制動輪出現下述任一情況須報廢:a.裂紋;

31、b.輪緣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20%(包括均勻磨損和不均勻磨損);c.進行修圓后輪緣的減薄量達20%。目測檢查,必要時用卡尺測量。244.4卷筒的名義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比不得小于20,對人車共乘式的不得小于40。應用于主要部分的滑輪的名義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比應不小于20,對人車共乘式的應不小于40。直接測量。序號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驗內容與要求檢驗方法254.重要零部件4.5 卷筒出現:a.裂紋;b.筒壁磨損達原壁厚20%時,都應報廢。 外觀檢查,必要時用卡尺測量。264.6 金屬鑄造的滑輪出現下述任一情況須更換:a.損害鋼絲繩的缺陷;b.裂紋;c.繩槽徑向磨損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d.繩槽壁厚磨損量

32、達原壁厚的20%;e.繩槽不均勻磨損量達3mm。 外觀檢查,必要時用卡尺測量。274.7.1 液壓系統應設過壓保護裝置,工作壓力達到額定壓力1.25倍時,能自動停止動作。 操縱機構,油缸回縮后,觀察壓力表指示值。284.7.2 液壓升降系統應設置安全保護裝置,防止因液壓系統失壓,致使搬運器墜落。 試驗該裝置是否有效。294.7.3 液壓系統應具有油缸柱塞伸縮的限位裝置。 試驗油缸伸縮限位裝置是否有效。304.7.4 在正常工況下,液壓油應保持在560之間。 用紅外測溫儀測量。314.8 零部件組裝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安裝位置正確,傳動部件,運轉平穩、靈活,無異常聲響。 外觀檢查,并結合運行觀察

33、。325.電氣5.1 停車設備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管槽、電纜金屬護層和變壓器低壓側均應有可靠的接地;檢修時保持接地良好;零線和接地線應分別設置;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 注意:測量前斷開電源,拆下保護接零線。 1.用ZC-29B或ZC-8型接地電阻儀測量時,一般用接地電阻儀引出的E端直接接在去除鐵銹和污物的鋼結構或金屬零部件上,另兩根測試線P、C和探測針按儀器使用說明方法接線和打入地面下。經搖動手柄和盤刻度調整,表指針調節到零時,尖頭所指的盤刻度數值乘上倍率就是實際的接地電阻值; 2.也可用智能精密接地電阻測試儀測量,方法更簡單(見使用說明書);主要測量鋼結構或金屬零部件接地電阻值

34、。(接零保護應由用戶提供圖紙說明再外觀檢查接線狀況。序號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驗內容與要求檢驗方法335.電氣5.2 導體之間和導體對地之間的絕緣電阻必須大于1000/V,其值不得小于: a)動力電路和電氣安全裝置電路0.5M; b)其他電路(控制、照明、信號等)0.25M。 注意:測量前應斷開電源并放電完畢,拆下保護接零線。低于42V的控制電路不能用500V及以上電壓的兆歐表。 1.對控制回路測量前,應將各連鎖保護開關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的位置;用兆歐表接地端引出線夾鉗在接地柱或起重機的金屬外殼上,另一測量線夾鉗住接觸器線圈公共引出線頭,搖動手柄可測量出控制回路的絕緣電阻值。 2.對動力回路的測量;

35、用兆歐表接地端引出線夾鉗在接地柱或起重機的金屬外殼上,另一測量線夾鉗住總過流繼電器的接點或直接鉗在電動機一相引出線上。搖動電表,可測量出動力回路的對地絕緣電阻值。345.3 應有短路、欠壓、過壓保護、零電位保護、相序保護。 1.對具備欠壓保護功能的設備,通電檢查程序:啟動總電源按鈕總接觸器吸合此時人為切斷電源總開關或總斷路器(造成失壓狀況)總接觸器斷電-再次合上電源總開頭或總斷路器在未按壓設備總電源啟動按鈕前,總接觸器不能自動吸合; 2.外觀檢查:在切斷總電源的條件下,查安裝的空氣斷路器和熔斷器的規格是否與設備設計容量相符合; 3.零電位保護:根據產品要求確定檢查方法;序號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驗

36、內容與要求檢驗方法345.電氣5.3(見上頁)(接上頁) 4.人為動作相序檢查相序保護應起作用。355.4 操作裝置應有緊急停止開關,斷開動力及控制電源,其按鈕應為紅色,必須手動復位。但不應切斷電源插座、照明、通風、消防和警報電路的電源。 在設備運行狀態時動作緊急停止開關,查看是否斷開總接觸器。365.5 操作裝置應安裝在操作者以目視方法能夠確認人和車輛安全的位置。 外觀檢查。376.附屬設施6.1 設施應保證有30LX以上的照度和檢修電源插座。 在設備處用照度器測量照明度。386.2 室內環境應設置良好通風換氣裝置。 目測檢查應有通風設備,排水設備,消防設備及消防部門檢查合格證書。396.3

37、 可能積水時應配備排水設施。406.4 應符合GB50067的消防要求。416.5 停車設備電源應單獨配置,并保證供電的連續性,必要時應有手動應急裝置。 外觀檢查供電電源及手動裝置。427.安全裝置7.1 停車設備的出入口應設置當停車設備運行時,能防止人或車輛進入的裝置或能使用停車設備停止運行的裝置,并有聲、光報警裝置。 給出指令,設備動作運行時,人為設置故障,檢查裝置是否有效。437.2 水平循環類、多層循環類、平面移動類、巷道堆垛類、垂直升降類的出入口門、圍欄應設置聯鎖安全檢查裝置,當搬運器沒有停放到正確位置時,車位出入口的門或圍欄等不能開啟;當門或圍欄處于開啟狀態時,搬運器不能運行。門只

38、能由維護人員由外側以鑰匙開啟,內側則不須鑰匙即可開啟,并且門只能向外開啟。 外觀檢查,并人為動作查看聯鎖裝置是否有效。447.3 停車設備非出入口應有有效的安全隔離。 外觀檢查。457.4 應有防鋼絲繩脫出滑輪和鏈條脫出鏈輪的措施且可靠有效。 外觀檢查。467.5 機械傳動系統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零部件應有防護措施。 目測檢查。477.6 載車板上應有高度為25mm以上的阻車檔或其它有效的阻車裝置。 鋼直尺測量阻車檔高度或目測其它有效裝置。487.7 應有行程限止器和超程限止器。 目測,將設備運行至行程端部極限位置時,查看行程限止器,超程限止器是否有效。序號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驗內容與要求檢驗方

39、法497.安全裝置7.8 垂直升降類、巷道堆垛類、汽車升降機應配備緩沖器。搬運器在上、下兩端站平層位置時,對重、搬運器的撞板與緩沖器頂面間的距離: 外觀檢查,并進行動作試驗。額定速度V(m/s)最小距離(mm)最大距離(mm)交流升降機直流升降機搬運器側對重側聚氨脂或彈簧緩沖器V0.125751506009000.125V0.251500.25V0.5225V0.5300507.9 巷道堆垛類、垂直升降類、汽車專用升降機類應有斷鏈或斷繩時,防止搬運器墜落的裝置。升降橫移類、簡易升降類應有載車板停位時的防墜落裝置。 操縱搬運器檢查防墜落裝置是否有效。517.10 對進入水平循環類、多層循環類、巷

40、道堆垛類、垂直升降類、平面移動類機械式停車設備的車輛進行車長、車寬、車高的檢測,對進入升降橫移類、簡易升降類、垂直循環類機械式停車設備的車輛進行車長的檢測。超過適停車輛尺寸時,停車設備的機械系統應不動作或伴有報警。 試驗裝置是否有效。527.11 對升降橫移類、垂直循環類、巷道堆垛類、垂直升降類、汽車專用升降機類應設置停車到位的檢測裝置,當汽車未停在載車板上正確位置時,停車設備不能運行,但操作人員確認安全的場合則不受本條限制。 試驗裝置是否有效。537.12 垂直循環類停車設備應有保證兩端鏈條同步運行的措施。 目測,檢測同步運行的可靠性。547.13 對巷道堆垛類、垂直升降類、平面移動類應設防重迭自動檢測裝置。 人為動作檢查裝置是否有效。558.汽車專用升降機類停車設備的機房、底坑與井道8.1 進入機房應有通道。 外觀檢查。568.2 機房內應有固定照明,電源插座。 外觀檢查。578.3 門聯鎖裝置:如果層門處于開啟狀態時,搬運器不能正常啟動或繼續運行。 試驗裝置是否有效。588.4 層門都應有自動關閉裝置且工作有效,并應有防止人或汽車被夾住的安全裝置。 試驗裝置是否有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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