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買賣合同》_第1頁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_第2頁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_第3頁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_第4頁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8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 買 方:_地 址:_ 郵碼:_ 電話:_法定代表人:_ 職務:_ 國籍:_賣 方:_地 址:_ 郵碼:_ 電話:_法定代表人:_ 職務:_ 國籍:_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第一條 貨物名稱:_第二條 產地:_第三條 數量:_第四條 商標:_第五條 價格:_fob_第六條 包裝:_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

2、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第九條 保 證 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1、全套清潔提貨單;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3、原產地證明書;4、裝箱單;5、為出口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

3、,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 立方(噸)。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u、s、d、。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市用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買方:_ 賣方:_代表:_ 代表:_日期:_ 日期:_簽約日期:_年_月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2 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來,我國

4、的進出口貿易有了很大的發展,與此同時,由于我國的一些外貿業務人員缺乏經驗、對國際貨物買賣的有關法律缺乏了解,以致合同的簽訂不嚴密,時常發生糾紛和索賠。這不僅影響了經濟效益,有時甚至還影響到我國的信譽。由于國際貿易涉及到的當事人較多,法律關系復雜,還涉及到不同國家的法律適用等問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以及履行合同過程中應該特別謹慎,充分了解有關國際貨物買賣法的內容及適用范圍,如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國際貨物買賣慣例以及貿易國當地有關國際貨物買賣的有關規定。以下是我就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簽訂應該注意的法律問題提出的看法與建議。(一)合同的形式不可忽視隨著現代通訊技術的不斷發展,很多公司采用電子郵件與

5、客戶進行商事交往,限于技術的原因,目前這種形式證據的證明效力還存在較大爭議,所以公司在發送正式文件時應謹慎使用。因為書面合同具有較強的確定性和較高的證據效力,所以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建議當事人特別注意采用書面合同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且最好保存書面合同的正本直至合同履行完畢后一定時間。對于合同的修改也應該以書面形式來進行,而不能以電話溝通了事。(二) 簽約方名稱要準確,簽約日期地點要寫明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合同的首部簽約雙方的名稱第一次出現時應當寫全稱,并且應當與商業登記文件上的企業名稱以及在合同上所加蓋的公司印章的內容一致,以免引起爭議。如果合同采用代表人簽字生效的方式,那么

6、準確寫明簽約方名稱就更重要了,最好同時將簽約方的營業登記文件的復印件經蓋章確認后作為合同的附件。此外,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寫明簽約日期與地點,這些內容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適用、訴訟管轄等有很大的影響,尤其是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適用的法律和管轄地點的情況下,更是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三)品質條款的約定需謹慎品質條款,是貨物買賣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它是當事人提出索賠的依據,如果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拒收并可提出索賠。如果合同中品質條款不明確,或沒有約定品質條款,買方則可能失去索賠依據。實踐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關于貨物品質、規格問題發生爭議是比較常見的,所以在品質條款中對貨物規格、型號、

7、顏色、材質等進行明確具體且操作性強的約定是非常重要的。 應該注意:1 根據商品的特性來確定表示品質的方法。表示品質的方法應視商品特性而定,凡可用一種方式表示的,就不要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訂得過于繁瑣只會增加生產和交貨的困難。2 品質條款的訂立應科學,合理。在規定品質條款時,用詞須簡單,具體,明確,切忌使用"大約","左右","合理誤差"等含糊的字眼,避免引起糾紛。此外,要從生產實際出發,防止把品質條款訂得過高或過低,給生產或交貨造成困難或影響銷售。3 品質條款應符合有關國家或相關國際組織的標準,以提高產品的競爭能力。 品質條款的

8、制定應該注意科學性、嚴密性和準確性,并且應該便于執行。一切空洞的詞語應該避免使用,如“上等材料”、“一流工藝”、“優質產品”等均不宜使用,因為無法據以確定賣方所交貨物是否違反合同規定。對于憑樣品交貨的合同,一定要注意對樣品的選擇,不要一味為了達成合同而提供質量過高或過低的樣品,而且應該做好樣品的封存工作,并不是簡單的拿一個產品出來就可以作為貨品質量標準。(四)仲裁機構應選定仲裁是解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的一種比較經濟、快捷的方式。仲裁協議是合同當事人自愿將其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的協議,它是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的前提條件。仲裁協議需約定明確,如僅約定因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裁決是不夠的,

9、必須寫明具體由哪一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最好將仲裁適用的仲裁規則和法律也進行有效約定。并不是約定本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就一定有利。對于仲裁機構和適用法律的選擇,一定要結合合同雙方的實際交易情況,選擇對爭議解決和仲裁裁決執行最有利的方式。在中國,涉外商事仲裁機構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其推薦的示范條款如下:“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3 合同編號:78121賣方:_地址:_郵碼:_電話:_法定代表人:_職務:_國籍:_買方:_地址:_郵碼:

10、_電話:_法定代表人:_職務:_國籍:_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訂立下列合同條款,共同信守。第一條品名、數量、價格品名及規格:數量:單價:總價:第二條包裝:_第三條保險:由買方按發票金額100%投保。第四條嘜頭:_第五條裝運口岸:_第六條目的口岸:_第七條裝運期限:_第八條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限為裝船后15天在_到期。第九條裝運單據:買方應提供下列單據。1、已裝船清潔提單;2、發票;3、裝箱單;4、保險單。第十條裝運條件:1、裝運船由賣方安排

11、,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第十一條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于制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分。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聲譽的、并經賣方認可的公證機構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屬于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范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

12、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后,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并有權提出賠償要求。第十二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有權機構所出具的證明。第十三條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第十四條其他: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需雙方商定達成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

13、規定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第十五條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市用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買方:_賣方:_代表:_代表: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4 合同編號:_日期:_賣方:_ 簽約地點:_地址:_ 電報掛號:_買方:_地址:_ 電報掛號:_茲經賣買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1.商品:_2.規格:_3.數量:_4.單價:_5.總價:_u.s.d.(大寫: )。_6.包裝:_7.裝運期:_收到信用證后_天。_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經_至_。9.保險:_10.付款條件:_(1)買方須于19_年_月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

14、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后,_天在_到期。(2)買方須于簽約后即付定金_%。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注明合同編號號碼。13.備注:_賣方:_ 買方:_注: 格式合同亦稱標準合同(standard contract)。在國際貿易買賣中,由一個國際組織或外貿商業組織或律師事務所根據買賣合同應具有的基本內容而擬定的固定條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標準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后,才能成為有效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的約束力。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5 年月日為賣方和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其條款如下:合同貨物:產 地:數 量:合同價格

15、:包 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全套清潔提貨單;()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原產地證明書;()裝箱單;()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

16、至少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買方負擔。裝船時間:當日:或次日:裝船。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立方噸。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載重噸船來說,每天。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買方: 賣方:證人: 證人:日期: 日期: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6 合同編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賣方(簽章) : 地址: 電話:

17、 傳真: 電子郵箱 :買方(簽章): 地址 : 電話 : 傳真 : 電子郵箱: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第一條品名、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總金額:第二條 原產國別和生產廠:第三條 包裝: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損失,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第四條裝運標記: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尺寸、合同號、目的港、收貨

18、人編號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第五條:交貨條件:FOB/CFR/CIF/ ,。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1990)辦理。第六條 裝運日期:第七條 裝運港口:第八條 卸貨港口:第九條 保險:當交貨條件為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當交貨條件為CI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投保 險;附加險: 。第十條支付條件: (1) 信用證(L/C)支付方式: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后,應在交貨日前天,由_ 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可撤銷信用證。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 天內有效。該信用

19、證適用UCP500/UCP600/的規定 (2)托收(D/P或D/A)支付:A、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跟單匯票(D/P),連同裝運單據,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銀行交給買方進行托收。B、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D/A),匯付款期限為 后 ,按即期承兌交單(D/A 日)方式,通過買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 銀行交給買方進行承兌,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裝運單據,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3)匯付(T/T或M/T):買方在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提交的裝運單據后 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4)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后天內,以航郵向賣方支

20、付貨款。第十一條單據:(1) 賣方按照以下不同運輸方式向買方提供相應單據: A、海運:全套清潔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 公司。B、空運: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2)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3)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 份。 (4)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 份。 (5)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6)原產地證明書(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第十二條 裝運條件: (1)FOB條款:A、a、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

21、的交貨日期租船訂艙。b、賣方船運代理_ 公司_ ,(電報:_ ),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B、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C、買方應在裝船期前 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D、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E、如果船只不能在賣方通知的船期后 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 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和此期間的貨物保險費用。F、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

22、均由賣方承擔。G、貨物越過船舷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之后,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2)CFR和CIF條款:賣方于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裝運日期前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第十三條允許/不允許部分裝運或轉運。第十四條賣方有權在 數量內溢裝或短裝。第十五條質量保證:賣方保證:所供貨物,其質量、規格和工藝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標明商標的貨物包裝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保證期為自貨到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12個月。在質量保證期內,凡因設計、制造工藝和所有材料而產

23、生的缺陷,賣方應自負費用進行修理或更換貨物。第十六條檢驗:在貨物運抵最終目的地后,買方有權向向貨物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第十七條. 索賠:自貨到目的港起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安全或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前條規定的檢驗機構所出具的商品檢驗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后天內回復買方。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和工藝問題而出現的損傷,買方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前條規定的檢驗機構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賣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賣方應在收到

24、索賠要求后天內回復買方。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1)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或其他由雙方認可的事件)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事發 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2)在此情況下,買賣雙方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合同是否能夠繼續履行以及賣方是否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3)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 天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解除合同。第十九條合同延期和罰款:除本合同十八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外,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應當提前 通知買方,買方可

25、同意延期交貨,且可以同時相應減少議定的貨款支付金額,并通知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該減少的部分作為合同延期履行的違約金,但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且有權要求賣方如期支付上述違約金。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中國-西安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西安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仲裁庭決定具體承擔。第二十一條附加條款: (1)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簽訂地、或發生爭議時貨物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26、境內或被訴人為中國法人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此規定外,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 。(2)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為中英文兩種文本,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兩種文本若有差異,以中文為準。賣方: 買方:(簽字)(簽字)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7 (1)合同號碼:_(2)日期:_(3)地點:_(4)買方:_(5)賣方:_茲經買賣雙方同意,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6)裝運口岸;(7)目的口岸;(8)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20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

27、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9)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始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b.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爐號。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

28、爐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它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爐號列明重量。e.按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f.按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10)裝運條件:a.離岸價條款:a)裝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買方運輸代理人中國租船公司(地址:北京,二里溝。電報掛號zhongzupeking)租訂艙位。賣方負責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物裝到船面為止。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

29、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港的船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系船舶代理人配合,船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

30、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賣方負責將本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達班輪到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第(7)條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臺灣及/或臺灣附近地區。(11)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凈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12)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第(11)條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13)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

31、有權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90天內,根據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如重量短缺,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14)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

32、不得作為不可抗力。(15)延期交貨及罰款:除本合同第(14)條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16)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

33、除非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17)附加條款:以上任何條款如與以下附加條款相抵觸時,以以下附加條款為準。買方:_(蓋章)代表人:_(簽字)賣方:_(蓋章)代表人:_(簽字)_年_月_日訂立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8 買方:_地址:_郵碼:_德律風:_法定代表人:_職務:_國籍:_賣方:_地址:_郵碼:_德律風:_法定代表人:_職務:_國籍:_經交易兩邊在劃1、互利原則上會商同等,達本錢和談各條目,互助踐諾:第一條貨品名稱:_第二條產地:_第三條數量:_第四條商標:_第五條代價:_FOB_第六條包裝:_第七條付款前提:簽訂公約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除的

34、、可破裂、可讓渡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名譽證。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名譽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產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公約法則,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謀劃為限。是以,買方需向賣方供給銀行包管。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名譽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的包管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履行本公約,其包管金買方予以充公。第十條應附的單子:賣方向買方供給:1.全套干凈提貨單;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貿易發票;3.原產地表明書;4.裝箱單;5.為出口_所需的其他緊張單子。第十一條裝船關照:賣方在法則的裝貨時候起碼14天前用電報方法將裝船前提告知買方,買方或

35、其代辦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候告知賣方。第十二條其他條目: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查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供給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第十三條裝船時候:第十四條裝貨效果:每個好天工作日,除禮拜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立方(噸)。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付_載重噸船來講,每天_U.S.D.。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兩邊的任何一方因為臺風、地動和兩邊贊成的不可抗力變亂而感化公約履行時,則耽誤公約的期限應相稱于變亂所感化的時候。第十七條公約爭議的辦理:第十八條本公約于_年_月_日在_市用_文簽訂,本來一式兩份,交易兩邊各執一份,交易兩邊簽字見效。買方:_賣方

36、:_代表:_代表:_日期:_日期:_簽約日期:_年_月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9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指營業地處于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由一方提供貨物并轉移所有權,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協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國際貿易交易中最為重要的一種合同,是各國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開展貨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一種具有國際性的法律關系,它至少涉及買方和賣方國家的法律,有時還涉及第三國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國際私法外交會議上通過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適用法律公約。其主要規定如下:買賣合同應受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的管轄,當事人選擇法律的協議必須是明示的,或者必須根據全部情況,能夠從合同的規定和當事人的行為推斷出來。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可以僅適用于合同的某一部分。在當事人未選擇買賣合同所應適用的法律的情況下,合同應受賣方在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