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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特種作業管理制度匯編目 錄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3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3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22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28破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33斷路作業安全管理制度37盲板抽堵作業安全管理制度4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46腐蝕性介質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50特殊作業化驗分析管理規定54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 基本要求1.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裝置區及其禁火范圍內的設備檢維修中的動火作業。1.2 本規定所稱動火作業,是指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備以外的禁火區內可能產生火焰、火花或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主要包括:a)各種氣焊、電焊、鉛焊、錫焊、塑料焊等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等離子切割機、砂輪機

2、、磨光機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b)使用噴燈、液化氣爐、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c)燒(烤、煨)管線、鐵錘擊(產生火花)物件等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d)生產裝置和罐區聯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1.3 本規定所稱易燃易爆場所,是指依據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乙類區域的場所,本公司判定苯醚甲環唑原藥生產裝置區、灌區、桶區、庫區、乳油生產裝置區。1.4 動火作業涉及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盲板抽堵等特殊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2 分工與職責2.1 公司安全科是動火作業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

3、檢查。2.2 公司生產(技術)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審核吹掃、處理方案(含盲板圖);組織現場盲板加、拆的檢查確認工作;督促、協調動火及作業環境氣體采樣分析工作。2.3 公司設備(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審核安全作業方案,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實專業安全措施;負責組織、協調盲板加、拆工作,參與現場盲板的檢查確認;負責組織、協調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及現場安全、技術交底工作。2.4 動火作業部位所在單位,負責制定動火作業方案及工藝吹掃處理方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負責作業現場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監護等工作。2.5 動火作業人職責2.5.1 動火作業人應持有有效的本工種作業證。2.5.2

4、 動火作業人應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準的動火安全作業證(見附件1)不動火,動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對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絕動火。2.6 動火監護人職責2.6.1 動火監護人應有崗位操作合格證;了解動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有處理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2.6.2 應參加由公司安全科組織的監護人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司安全科發放的監護人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2.6.3 在接到動火安全作業證后,監護人應在本部門安全員和負責人的指導下,逐項檢查落實防火措施,檢查動火現場情況。監護人應佩戴明顯標志,動火過程

5、中不得離開現場,確需離開時,應收回動火安全作業證,暫停動火作業。動火作業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2.6.4 發現動火部位與動火安全作業證不相符合,或動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有權制止動火;當動火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動火;對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時,有權收回動火安全作業證,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并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公司安全科報告。2.7動火作業負責人的職責2.7.1負責辦理用火作業證,并對動火作業全面負責;2.7.2應在用火作業前全面了解作業內容、作業部位和作業環境,參與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2.7.3作業完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火種遺留后方可離

6、開現場。2.8動火部位負責人的職責2.8.1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參與制定、負責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2.8.2檢查、確認作業證審批手續,對手續不完備的作業證應及時制止動火作業。2.8.3 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2.9 動火分析人的職責動火分析人對動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結果負責。應根據動火點所在車間的要求,到現場取樣分析,在作業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數據并簽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樣代替分析數據,檢測分析數據報告附動火證后歸檔。2.10動火作業審批人的職責動火作業的審批人是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最終確認人,對自己的批準

7、簽字負責。2.10.1 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2.10.2 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3 動火作業分級 3.1 本公司固定動火區外的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三個級別。遇節日、假日、夜間或特殊情況,動火作業升級管理,即在原定動火級別的基礎升高一級。3.2 特殊動火作業:3.2.1在公司正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區(苯醚甲環唑原藥生產裝置區、乳油生產裝置區)、儲罐區、容器等部位上或其他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3.2.2節假日期間或特殊情況(如夜間)進行的動火作業(二級動火區域除外);3.2.3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3.3 一級動火作

8、業:3.3.1在易燃易爆場所(如正在運行的苯醚甲環唑原藥生產裝置區、乳油生產裝置區、儲罐區、容器、帶壓不置換等)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3.3.2危險化學品庫、桶區,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及有毒介質的泵房和機房;3.3.3經吹掃、處理分析合格的與正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系統隔絕的工藝設備管線。3.4 二級動火作業:3.4.1除特殊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3.4.2停工檢修經吹掃、置換處理、化驗分析合格的工藝生產裝置;3.4.3從正在運行的生產裝置或系統拆除的,經吹掃、處理、分析合格,且運到安全地點的設備和管線;3.4.4生產裝置區、罐區的非防爆場所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包括操作

9、室、變配電間、辦公室等);3.4.5固體產品包裝區域、倉庫等非禁火區;3.4.6廠區主干道兩側綠化施工等用火作業。 3.5 公司內,除特殊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范圍以外,維修間范圍內為固定動火區。二級以上(含二級)動火區域內,嚴禁設固定動火區。 4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4.1 動火作業前,由動火所在車間(或裝置)安全員組織生產車間負責人及工段長(班長)、動火作業負責人,對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動火作業負責人負責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風險告知,安全員負責填寫安全交底和風險告知確認卡(見附件2)。4.2 特殊、一級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由動火

10、作業所在車間安全員填寫動火安全作業證,動火作業所在車間負責人(副主任以上)組織落實動火安全措施,審查合格,公司安全負責人對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簽署意見,經公司主管生產(技術)負責人審批簽發后,方可動火,原則公司上不簽發特殊、一級動火。4.3 二級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由動火作業所在車間安全員填寫動火安全作業證,動火作業所在車間負責人(副主任以上)組織落實動火安全措施,審查合格,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對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簽署意見,由動火所在單位(生產部)主要負責人審批簽發后,方可動火。4.4 固定動火區的設定由動火所在車間提出申請,經公司涉及生產(技術)、設備(工程)、安

11、全等專業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由公司分管生產(技術)或安全的負責人批準。4.5 動火安全作業證安全措施的確認,需在與本次動火作業有關的主要安全措施對應選項內劃“”。其中,1、2、3項由動火所在車間工藝技術人員確認簽字;4、5項由動火所在車間的安全員確認簽字;6、7項由動火所在車間當班班長確認簽字;8-11項由動火作業負責人確認簽字;其他補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圍分別由動火所在車間安全人員和動火作業負責人確認簽字。4.6 動火作業涉及到其他相鄰車間或部門區域時,由所在相鄰車間或部門區域車間負責人(副主任以上)審查合格后,在“相關單位意見”一欄會簽,并有雙方單位共同落實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監護人,按動火級

12、別審批后,方可動火。4.7 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公司設備科必須對作業方案進行確認,對帶壓設備、容器、管線進行測厚,并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4.8 作業結束后,動火人和監護人應清理現場,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并由動火所在車間安全員現場驗收,合格后在“完工驗收”一欄簽字。 5 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5.1 公司建立氣體取樣檢測分析操作規程,明確取樣分析項目和標準、取樣及檢測方式、檢測儀器的使用范圍和完好性。使用便攜式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檢測儀進行分析,選配檢測設備要與危害氣體種類相匹配,并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特殊動火作業應使用兩臺儀器同時檢測,檢測偏差不應大于儀器有效誤差范圍。取樣檢測的過程要進行

13、拍照記錄,分析單要注明取樣位置和取樣時間。5.2 動火分析的監測點要有代表性。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應對上、中、下各部位進行監測分析;在較長物料管線上動火,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分析;在設備外部動火,應在不小于動火點10m范圍內進行分析。5.3 動火分析與動火作業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30min,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應重新分析;每日動火前均應進行動火分析;特殊動火作業期間應隨時進行監測。5.4 動火分析合格標準: a)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分數); b)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分數); c)動火設備、管

14、線及作業環境內,氧含量不應大于23.5%; d)動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質的,應對其濃度進行監測分析。濃度超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1)規定的,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欄注明。5.5 分析報告單必須填寫到動火安全作業證或黏貼在存根正面左上方。 6 動火作業安全要求6.1 作業前,作業單位和生產車間應對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6.2 作業前,應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如下:a)有關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b) 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相應的安全措施;c)作業過程中

15、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d)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識; e)相關的事故案例及經驗、教訓。 6.3 作業前,生產車間應做好如下工作: a)對設備、管線進行隔絕、清洗、置換,并確認滿足安全作業要求; b)對作業現場地下隱蔽工程進行交底; c)腐蝕性介質的作業場所配備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 d)夜間作業場所設置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e)會同作業單位應組織作業人員到現場,了解和熟悉現場環境,進一步核實安全措施,熟悉應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6.4 作業前,作業單位對作業現場及作業涉及的設備、設施、工器具等進行檢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業現場消防通道、行車通道

16、應保持暢通,影響作業安全的雜物應清理干凈; b)作業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篦子板、蓋板等設施應完整、牢固,采取的臨時設施應確保安全;c)作業現場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設警示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并采用安全電壓; d)作業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消防器材、通訊和照明設備、腳手架或臨時作業平臺、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應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式、移動式電動工器具應逐個配置漏電保護器和電源開關,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6.5 作業前應清除動火作業現場及周圍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備消防器材,滿足作業現場應急要求。6.6 動火點周

17、圍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動火點周圍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隔離措施。6.7 凡在盛有或盛裝過危險化學品的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設施及處于易燃易爆場所的生產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作業。因條件限制無法進行清洗、置換而確需動火作業時,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6.8 在有可燃構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內襯的設備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隔絕措施。6.9 動火作業期間,距離動火點30m內不應排放可燃氣體;距離動火點15m內不應排放可燃液體;在動火點10m范圍內及動火點下方不應同

18、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作業。6.10 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氣瓶應直立放置并采取防止傾倒措施,氧氣瓶與之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動火點的間距不應小于10m,并應設防傾倒、防曬設施。6.11 特殊動火作業,在符合以上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a)在生產不穩定的情況下,不應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b)應預先制定作業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時安排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c)動火點所在車間應預先通知相關部門及相鄰有關車間,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采取相應措施;d)應在正壓條件下進行作業;應保持作業現場通排風良好;e)公司分管安全和檢維修工作的負責人應共同對動火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

19、行確認,并在安全交底和風險告知確認卡簽字。6.12 進入作業現場的所有人員應正確佩戴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器具;作業時,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規程,并按規定著裝及正確佩戴相應的個體防護器具;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應統一協調;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不應參加相應作業。 6.13 作業完畢,應恢復作業時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將作業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及時撤離現場;將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凈,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6.14 五級風以上(含五級)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確需,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7 動火安全作業證管

20、理7.1 動火安全作業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存根;第二聯由動火人持有,作業時隨身攜帶;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監護時隨身攜帶;第四聯存放在動火點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崗位。7.2 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安全作業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動火安全作業證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固定動火點每半年檢查認定1次。7.3 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公司安全科存檔;二級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所在車間存檔,保存期限為1年。 附件:1.動火安全作業證樣式 2.安全交底和風險告知卡樣表11動火安全作業證申請單位申請人作業證編號動火作業級別動火地點動火方式動火作業負責人動火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

21、動火人特種作業工種特種作業證件號動火人特種作業工種特種作業證件號動火人特種作業工種特種作業證件號動火分析時間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 分析點名稱分析數據分析人涉及的其它特殊作業安全教育人危害辨識序號安全措施選項確認人1動火設備內部構件清理干凈,蒸汽吹掃或水洗合格,達到用火條件。2斷開與動火設備相連接的所有管線,加盲板( )塊或斷開管線( )。3動火點10m范圍內及動火點下部區域嚴禁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和噴漆等作業。在受限空間內進行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時,不得同時進行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他可能散發易燃氣體、可燃液體的作業。4動火點周圍的下水井、地漏、地溝

22、、電纜溝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蓋、鋪沙、水封等手段進行隔離。5動火點周圍易燃物已清除。6罐區內動火點同一圍堰內和防火間距內的儲罐不同時進行脫水作業,排凝等作業。7距動火點30m內嚴禁排放可燃氣體,15m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液體。8電焊回路線已接在焊件上,把線未穿過下水井或其它設備搭接。9高處作業已采取防火花飛濺措施。10乙炔氣瓶(直立放置)、氧氣瓶與火源間的距離大于10m,二者間距不應小于5m。11現場配備消防蒸汽帶( )根,滅火器( )臺,鐵鍬( )把,石棉布( )塊,其他個體防護設施。12其它安全措施: 編制人:監護人:工種:生產單位負責人相關單位監護人:工種:申請單位意見相關單位意見簽

23、字: 年 月 日 時 分簽字: 年 月 日 時 分生產(技術)部門、設備(工程)部門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時 分安全管理部門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時 分企業負責人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時 分動火前,崗位當班班長驗票 簽字: 年 月 日 時 分完工驗收 完工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申請單位簽字:動火單位:簽字:安全交底和風險告知確認卡作業單位車間項目負責人作業內容作業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月 日 時 分作業人員:基 本 要 求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風險告知,內容包括作業許可范圍及作業環境、作業風險、防范措施(工藝、設備、個體防護等)、應急措施及其他注意事

24、項。作業人員應按照風險告知內容,逐條對接確認,落實到位后方可作業。安全交底和風險告知內容作業許可范圍及作業環境:作業風險:防范措施(工藝、設備、個體防護等):應急措施:其他注意事項:企業負責人簽字:我方所有施工作業人員已明確該項目的風險并清楚了危害、防范措施和其它注意事項。 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 時 間: 年 月 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 基本要求1.1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等設備檢維修中的受限空間作業。1.2本制度所稱受限空間,是指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缺氧,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如反應器、塔、

25、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以及污水處理水池、厭氧塔、氧化槽、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半封閉場所。1.3 受限空間作業是指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1.4 本規定所稱易燃易爆場所,是指依據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乙類區域的場所,本公司判定苯醚甲環唑原藥生產裝置區、灌區、桶區、庫區、乳油生產裝置區。1.5 受限空間作業涉及動火、臨時用電、高處、盲板抽堵等特殊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2 分工與職責2.1 公司安全科是受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2.2 公司生產(技術)部門,負責制定

26、和審核吹掃、處理方案(含盲板圖);組織現場盲板加、拆的檢查確認工作;督促、協調受限空間及作業環境氣體采樣分析工作。2.3 公司設備科,負責制定和審核安全作業方案,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實專業安全措施;負責組織、協調盲板加、拆工作,參與現場盲板的檢查確認;負責組織、協調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及現場安全交底工作。2.4 車間(受限空間作業單位),負責制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及工藝吹掃處理方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負責作業現場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監護等工作。2.5 受限空間作業人職責2.5.1 作業人應持經批準、有效的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方可作業。2.5.2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所列的安全防護

27、措施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作業。2.5.3 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作業證的安全措施。2.5.4 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得作業。2.5.5 對違反本規定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公司安全科或公司領導報告。若發現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2.5.6 在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蚋械讲贿m時,應立即向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作業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2.6 監護人職責2.6.1 應參加由公司安全科

28、組織的監護人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司安全科發放的監護人資格證書,做到持證監護。2.6.2 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未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禁止作業。2.6.3 控制、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相應措施。2.6.4 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2.7作業負責人職責 2.7.1 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2.7.2 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2.7.3 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

29、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2.7.4 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2.7.5 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2.8審批人員職責 2.8.1 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2.8.2 到現場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 2.8.3 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3 作業分級3.1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殊受限空間作業。3.1.1 無氧、缺氧狀態下的作業。3.1.2 進入與污水排放系統相連的下水井、下水道等部位的作業。3.1.3 經主管部門確認,要求按特殊受限空間作業控制的(如進反應器、塔、釜、槽、罐、爐膛、鍋筒、污水處理水池、厭氧塔、氧化槽

30、、坑(池)等的作業)。32 除特殊受限空間作業以外的,為一級受限空間作業。 4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辦理4.1 受限空間作業方案的制定和審查:受限空間作業所在車間負責人組織對作業現場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制定受限空間生產處理、盲板加拆等相關方案,生產(技術)、設備、安全等專業部門負責審核。特殊受限空間作業方案由企業負責人批準,一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由分管生產(技術)或設備的負責人批準。4.2 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查、批準后,作業所在車間安全人員負責填寫安全交底和風險告知確認卡(見附件2),由作業所在單位負責人向作業單位(人員)進行任務交底和風險告知。4.3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辦理:任務交底和風險

31、告知后,由作業所在車間的負責人負責填寫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見附件1),填上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受限空間名稱、作業內容、受限空間原有介質、監護人姓名、危害辨識等。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負責填寫作業單位負責人、作業人員姓名等。4.4 安全措施確認:1-5項由作業所在車間的設備管理人員確認簽字;6-10項由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確認簽字;11項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作業單位負責人根據現場實際,分別補充作業安全措施。4.5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審核、審批: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公司設備、安全等部門負責人審核。特殊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公司生產副總批準,一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生產廠長批準。 5 受限空間分析及合格標

32、準5.1 公司建立氣體取樣檢測分析操作規程,明確取樣分析項目和標準、取樣及檢測方式、檢測儀器的使用范圍和完好性。使用便攜式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檢測儀進行分析,選配檢測設備要與危害氣體種類相匹配,并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特殊受限作業應使用兩臺儀器同時檢測,檢測偏差不應大于儀器有效誤差范圍。取樣檢測的過程要有照片記錄。5.2 分析的監測點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進行監測分析。5.3 分析與作業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30min,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應重新分析。一級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應2h分析一次,特殊受限空間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行監測。5.4 分析合格標準:a)

33、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分數); b)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分數);c)氧含量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應大于23.5%;d)有毒有害介質濃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1)規定。5.5 分析報告單必須填寫到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或黏貼存根正面左上方。 6 作業安全要求6.1 作業前,作業單位和生產車間應對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6.2 作業前,應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如下:a)有關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b)作業現場

34、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相應的安全措施; c)作業過程中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d)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識; e)相關的事故案例及經驗、教訓。 6.3 作業前,生產車間應做好如下工作: a)對設備、管線進行隔絕、清洗、置換,并確認滿足安全作業要求; b)對放射源采取相應的安全處置措施; c)腐蝕性介質的作業場所配備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 d)夜間作業場所設置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e)會同作業單位應組織作業人員到現場,了解和熟悉現場環境,進一步核實安全措施,熟悉應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6.4 作業前,作業單位對作業現場及作業涉及的設備、設施、

35、工器具等進行檢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業現場消防通道、行車通道應保持暢通,影響作業安全的雜物應清理干凈; b)作業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篦子板、蓋板等設施應完整、牢固,采取的臨時設施應確保安全; c)作業現場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設警示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并采用安全電壓。 d)作業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消防器材、通訊和照明設備、腳手架或臨時作業平臺、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應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式、移動式電動工器具應逐個配置漏電保護器和電源開關,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6.5 作業前,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受限空間相

36、連且存有或可能存有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線、閥門必須有效隔離,并對受限空間進行吹掃、蒸煮、置換合格,加設盲板并掛牌標識。6.6 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但嚴禁向內充氧或富氧空氣。6.7 受限空間作業的個人防護裝備要求:a)特殊受限空間作業,作業人員必須佩戴供風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隔離正壓防護面具,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其氣密性,供風設備及受限空間出入口必須安排專人監護,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確保緊急情況下能及時將作業人員撤出;b)特殊受限空間作業,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和不產生火花的工具;c)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應穿戴防酸堿

37、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及護目鏡等;d)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應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e)在有或產生粉塵的受限空間作業,應佩戴防塵口罩、眼罩等防塵護具;f)在高、低溫受限空間作業,除應佩戴相應的防高溫、低溫防護器具,還應佩戴通訊設備。6.8 照明及用電安全要求如下:a)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b)在潮濕容器內,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c)使用的所有電器設備必須按照漏電保護器,漏電起跳電流不大于30毫安,其中照明和手持電動工具的漏電起跳電流不大于15毫安。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中。6.9 受限空間作業過程監護

38、要求:a) 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作業期間監護人員不應離開;b) 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與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保持聯絡;c) 從事無氧、缺氧等狀態下的特殊受限空間作業,監護人應與作業人員規定必要的聯絡方式或配備必要的通信工具,便于受限空間內外之間的聯系。6.10 受限空間作業的其他要求a) 受限空間外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b)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不應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應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離開受限空間時應將工器具帶出;c)在有毒、缺氧環境下不應摘下防護

39、面具;不應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d)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方式; e)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當作業現場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作業人員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單位應立即通知生產單位; f)作業完畢,應恢復作業時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將作業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及時撤離現場;將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凈; g)作業結束后,受限空間所在車間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7 受限空間安全

40、作業證管理7.1 受限安全作業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存根;第二聯由作業現場負責人持有,作業時隨身攜帶;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監護時隨身攜帶;第四聯存放在受限空間作業點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崗位。7.2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有效時間不超過24h。特殊情況超過時限的應辦理作業延期手續。7.3 特殊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存檔;一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所在車間存檔。保存期限為1年。 附件 1.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樣式 2.安全交底和風險告知卡樣式63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申請單位申請人作業級別作業證編號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受限空間名稱原有介質名稱作業內容作業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時

41、分止 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姓名工 種作業人員姓名涉及的其它特殊作業安全教育人 分析分析項目有毒介質可燃氣體氧含量時間部位分析人分析數據危害辨識序號安全措施選項確認人1對進入受限空間危險性進行分析2所有與受限空間聯系的閥門、管線加盲板隔離,列出盲板清單,落實了盲板抽堵負責人3設備經過置換、吹掃、蒸煮4設備打開通風孔進行自然通風,溫度適宜人員作業;必要時采用強制通風或佩戴隔離正壓防護面具,不得用通氧氣或富氧空氣的方法補充氧5相關設備進行處理,帶攪拌機的設備已切斷電源,電源開關處加鎖或掛“禁止合閘”標志牌,設專人監護6檢查受限空間內部已具備作業條件,作業是(無需要/已采用)防爆工具7檢查受限空

42、間進出口通道,無阻礙人員進出的障礙物8分析盛裝過可燃有毒液體、氣體的受限空間內可燃、有毒有害氣體含量9作業人員、監護人員清楚受限空間內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明確作業風險,如內部附件、集渣坑等10作業監護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繩( )、救生三腳架( )、氣防裝備( )11其它安全措施: 編制人:申請單位意見設備(工程)部門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時 分簽字: 年 月 日 時 分生產(技術)部門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時 分安全管理部門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時 分審批人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時 分作業前,崗位當班班長驗票 簽字: 年 月 日 時 分完工驗收完工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動火

43、所在單位簽字:動火單位:簽字:安全交底和風險告知確認卡作業單位車間項目負責人作業內容作業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月 日 時 分作業人員:基 本 要 求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風險告知,內容包括作業許可范圍及作業環境、作業風險、防范措施(工藝、設備、個體防護等)、應急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項。作業人員應按照風險告知內容,逐條對接確認,落實到位后方可作業。安全交底和風險告知內容作業許可范圍及作業環境:作業風險:防范措施(工藝、設備、個體防護等):應急措施:其他注意事項:企業負責人簽字:我方所有施工作業人員已明確該項目的風險并清楚了危害、防范措施和其它注意事項。 作業單位現場負

44、責人簽字: 時 間: 年 月 日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圍本制度規定了公司高處作業分級、安全要求與防護和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管理。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外來施工人員在公司生產區域的高處作業。二、引用文件gb/t 3608 高處作業分級gb 4053.1 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gb 4053.2 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gb 6095 安全帶gb 7059 便攜式木梯安全要求gb 12142 便攜式金屬梯安全要求gb/t 13869 用電安全導則jcj 4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gb30871-2014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三、術語和定義本制度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1、高處作

45、業 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2、墜落基準面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基準面。3、墜落高度 從作業位置到墜落基準面的垂直距離,稱為墜落高度,也稱作業高度。4、異溫高處作業 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高溫是指作業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氣溫高于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2及以上時的溫度。低溫是指作業地點氣溫低于5。5、帶電高處作業 作業人員在電力生產和供、用電設備的維修中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設備和線路進行的高處作業。四、公司高處作業分級高處作業分為四級: 高處作業高度在2h

46、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5h15米,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 l5h30米,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h30米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五、高處作業前的安全要求1. 進行高處作業時,應對作業內容,進行危險辨識,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序及安全措施。將辨識出的危害因素寫入高處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并制定出對應的安全措施。2. 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規定外,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3 .作業部門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4. 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應

47、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如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精神疾病等)、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進行高處作業。5. 從事高處作業的部門或單位應辦理作業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作業。6.作業證審批人員應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7 .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器設施和各種設備,應在作業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后投入使用。8 .高處作業前要制定高處作業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有關人員應熟知應接預案的內容。9 .在緊急狀態下(有下列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

48、業的)應執行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1)遇到6級以上的強風、濃霧等到惡劣氣候的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2)在臨近的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的場所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點的有毒物濃度不明。10. 高處作業前,作業部門現場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現場環境和作業安全要求以及作業時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11.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作業證,檢查驗收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作業。12. 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帶條符合gb 6095的要求,作業前要檢查。13 .高處作業前部門負責人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業證內。14 .高處作業使用的

49、材料、器具、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15 .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高處作業應根據實際要求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等。跳板應符合安全要求,兩端應捆綁牢固。作業前,應檢查所用的安全設備是否堅固、牢靠。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16. 供高處作業人員上下用的梯道、電梯、吊籠等到要符合有關標準要求;作業人員上下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鋼直梯和鋼斜梯應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要求,便攜式金屬梯,應符合gb 7059和12142的要求。17. 便攜式木梯和便攜式金屬梯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檔。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

50、。立梯工作角度以75±°為宜。梯子如需接長使用,應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底于單梯梯梁的強度。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應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六、高處作業中的安全要求與防護1.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2 .作業時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作業內容相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架或鋼絲繩上,不得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不得低掛高用。系安全帶后應檢查扣環是

51、否扣牢。3. 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時應系安全繩,不用時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防止墜落措施。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丟棄。4. 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是,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到惡劣所候,不得進行特級高處作業、露天攀登與懸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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