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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安全要求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2005-1-18發布 自2005-8-1起執行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本部分為GB 7000系列燈具國家標準的一個部分,GB 7000系列現有標準18個,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的GB7000系列標準如下:GB 7000.1-2002 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GB 7000.2-1996應急照明燈具安全要求GB 7000.3-1996庭園用的可移式燈具安全要求GB 7000.4-1996兒童感興趣的可移式燈具安全要求GB 7000.5-1996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的安全要求GB 7000.6-1996內裝變壓器的鎢絲燈燈具的安全要求G

2、B 7000.7-1997 投光燈具安全要求GB 7000.8-1997游泳池和類似場所用燈具安全要求GB 7000.9-1998燈串安全要求GB 7000.10-1999固定式通用燈具安全要求GB 7000.11-1999可移式通用燈具安全要求GB 7000.12-1999嵌入式燈具安全要求GB 7000.13-1999手提燈安全要求GB 7000.14-2000通風式燈具安全要求GB 7000.15-2000舞臺光、電視電影及攝影場所(室內外)用燈具安全要求GB 7000.16-2000醫院和康復大樓診所用燈具安全要求GB 7000.17-2003限制表面溫度燈具安全要求GB 7000.1

3、8-2003鎢絲燈用特低電壓照明系統安全要求本部分應與GB 7000.1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一起使用。本部分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與前版比較,本版的主要變化是增加了對柱式合成燈具(2,6.1,6.6,6.7,6.8,附錄B)的要求。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598-2-3:2002燈具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在技術內容和編寫格式上本部分與IEC 60598-2-3:2002完全等同。本部分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本部分由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燈具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歸口。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國家燈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市照明燈具研究所。本部分參加起草

4、單位:寧波帥康燈具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工業發展有限公司。本部分起草人:施曉紅、陳超中。本部分參與起草人:馬興喬、熊飛。本部分代替GB 7000.5-1996道路和街路照明燈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第1版于1996年發布,本版是第1次修訂。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安全要求1 范圍GB 7000系列標準本部分規定的要求適用于:道路、街路照明和其他室外公共場所照明的燈具;隧道照明;在正常地面以上總高度最低為2.5 m的柱式合成燈具;并且這些燈具使用電光源的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注:總高度低于2.5 m的柱式合成燈具正在考慮中。1.1 規范性引用文件應用GB 7000.1第0章的引用標準和下述標準:下

5、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 700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該日期之后的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IEC 60364-7-714:1996 建筑物電氣設備第7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第714章:外部照明設備IEC 60068-2-75:1997 環境試驗第2-75部分:試驗試驗Eh:錘擊試驗2 一般試驗要求應用GB 7000.1第0章。在GB 7000.1相關章規定的試驗應按本標準列出的順序進行。為了便于試驗,以及樣品

6、尺寸的原因,允許只使用燈具的適當部件(這主要適用于柱式合成燈具)。3 定義應用GB 7000.1第1章和下述定義。3.1 跨接線 span wire主支承件之間的鋼索,承受著整個裝置的重量。注:整個裝置可包括幾個燈具、電源電纜和拉線(索)。3.2 懸掛線 suspension wire系于跨接線上承受燈具重量的鋼索。3.3 鎖緊線 stay wire在主支承件之間的拉緊鋼索,用來限制懸掛的燈具的橫向移動和轉動。3.4 柱式合成燈具 column-integrated luminaires燈具組合在燈柱內形成的照明系統,燈柱固定在地面上。3.5 柱式合成燈具的反射部件或外部裝飾部件 reflec

7、tive or decorative external part of a column-integrated luminaire以固定方向反射光線的裝置,或以裝飾為目的安裝在燈腔外(通常在柱式合成燈具頂部)的裝置。3.6 燈柱 lighting column托住一個或多個燈具的支撐件,包括一個或多個部件:一根柱子、可能有一個接長件(如需要的話)一個托架。懸垂照明的柱子不包括在內。3.7 柱式合成燈具的標稱高度 nominal height of a column-integrated luminaire對根植于地面的柱式合成燈具,是指外部部件裝入處的中心線與預想地平面之間的距離,對帶有法蘭盤

8、的柱式合成燈具,是指外部部件裝入處的中心線與法蘭盤底部之間的距離。3.8 柱式合成燈具的門孔 door opening of a column-integrated luminaire在柱式合成燈具柱子上的開口,目的是提供可以接近電氣設備的通道。3.9 柱式合成燈具的電纜引入槽 cable entry slot of a column-integrated luminaire柱式合成燈具地面以下部件的開口,目的是引入電纜。3.10 柱式合成燈具的接線盒 connection box of a column-integrated luminaire含有接線端子座的盒子:使柱式合成燈具連接到電源并

9、進行電源電纜環路連接的保護裝置。3.11 隧道燈具 tunnel lighting直接安裝到或通過支架安裝到隧道墻面或頂棚的隧道照明燈具。4 燈具分類燈具應根據GB 7000.1第2章進行分類。注:通常,道路和街路照明燈具適合于下述一種或多種安裝方式:a) 裝在支架管或類似物上;b) 裝在桅桿(立柱)懸臂上;c) 裝在立桿頂部;d) 裝在跨接線或懸掛線上;e) 裝在墻上。5 標記應用GB 7000.1第3章的規定。此外,與燈具一起提供的安裝說明書中應含有下述內容:a) 設計狀態(正常工作位置);b) 重量、包括控制裝置(如有的話);c) 外形尺寸;d) 若安裝在高于地面8 m以上,遭受風力的最

10、大投影面積(見6.3.1);e) 如果適用的話,燈具適宜的懸掛線截面積范圍;f) 適于在室內使用,考慮自然空氣流動作用允許的10未在測得的溫度(見12.1)中減去;g) 放置接線盒的腔體尺寸;h)施加在螺栓或螺釘上的扭矩,單位為牛頓米,這些螺栓或螺釘用于將燈具固定到支架或支撐件。6 結構應用GB 7000.1第4章和下述6.1到6.5的規定。6.1 所有燈具的外殼防護等級至少應達到IPX3,但隧道照明燈具和柱式合成燈具帶的側開式外部部件配玻璃件至少應達到IPX5。對柱式合成燈具,包括門孔,IP類別的規定如下:1)2.5 m以下的部件:IP3X(見IEC 60364-7-714);2)2.5 m

11、以上的部件:IP2X(當外部部件是側開式的情況下,配玻璃件的IP分類應為IP5X)。6.2懸掛于跨接線上的燈具應配備夾緊裝置,隨燈具提供的說明書上應說明與夾緊裝置相適應的跨接線的尺寸范圍。裝置應夾緊跨接線以防止燈具相對于跨接線移動。在燈具安裝和正常使用期間,懸掛裝置不能損壞跨接線。將燈具固定到燈具制造廠說明書上規定的最小和最大跨接線上后,目視檢驗其合格性。注:應避免夾緊裝置與跨接線之間的電解腐蝕。6.3 將燈具或外部部件固定到支撐物上的方式應與燈具或外部部件的重量相適應。連接件的設計應使組合件的投影面積能承受150 km/h的風速而沒有過度變形。支承燈具或外部部件和內部附件重量的固定裝置應提供

12、措施,防止任一燈具部件或外部部件在使用或維護時因振動而移位。除了至少用兩上裝置固定以外,例如螺釘或具有足夠強度的類似裝置,固定的燈具部件或外部部件應有附加的防護,萬一在正常條件下一個固定裝置失效時,防止這些部件墜落,導致危及人、動物和周圍環境。合格性由目視檢驗,對安裝在桅桿(立柱)懸臂上和立桿頂部的燈具或外部部件,進行6.3.1的試驗來檢驗。隧道燈具不要求進行風力試驗。注:考慮到振動可能產生的影響,燈具應與可能使用的光源和燈桿一起考慮。6.3.1 安裝在桅桿(立柱)懸臂上和立桿頂部的燈具或外部部件的靜態載荷試驗。安裝燈具或外部部件時,使其最嚴酷表面承受載荷。計算Cd×S的最大值來確定

13、最嚴酷表面。其中:Cd拖動系數;S承受載荷的面積(m2)。拖動系數由表面形狀而定。如Cd不進行測量,對于燈具或外部部件,Cd應取值1.2。注1:Cd的測量見附錄A。應根據制造廠說明書的規定,鎖緊固定裝置。在最嚴酷的表面上施加均勻分布的恒定載荷10 min。注2:載荷分布的等效方法見圖1。如果使用袋子,可以裝入沙粒、鉛沙粒或鉛小球。載荷應等于 F1/2Rh×S×Cd×V2 (N)其中:Rh等于1.225 kg/m3(空氣密度);V風速(m/s)。相對于燈具或外部部件安裝高度的風速應為:高度不超過8 m,V45 m/s(163 km/h);高度超過8 m不超過15 m

14、,V52 m/s(188 km/h);高度超過15 m,V57 m/s(205 km/h)。注3:在某些國家,風速由國家標準規定(例如日本)。拖動系數為1.2(或根據附錄A測量的精確數值)。試驗后,應無損害燈具安全的可見的失效,固定點的永久變形不能超過2 cm/m的斜率,并且不得繞固定點轉動。6.4 如果使用單個燈座不能保證光源的正確位置時,應提供適當的支承裝置。對于可調節燈座或光學部件,應提供適當的參考標記。合格性由目視檢驗。6.5 玻璃罩應由能碎成小塊的玻璃做成,或提供防護,即提供一個由足夠小網眼制成的網罩或一塊能保留住玻璃碎片的鍍膜玻璃。對平玻璃罩,目視檢驗其合格性,如玻璃沒有提供防護,

15、還要進行下述試驗。把玻璃件完整地支承起來,保證玻璃碎裂時碎粒(片)不散射開來,同時防止碎粒(片)移動。在玻璃長邊的中點朝玻璃中心30 mm處用中心鉆鑿器擊碎玻璃,在碎裂5 min之內,在最粗大碎粒(片)的中心區域邊長為50 mm的正方形內數碎粒(片)的數目,該區域限于玻璃內。注:適用的話,測量區域應距離邊、孔或玻璃機械加工處30 mm以上。如果邊長為50 mm正方形內的碎粒(片)數大于60,則認為玻璃通過此試驗。比玻璃全厚度小的玻璃碎粒(片)不計在內。如玻璃尺寸較小,得不到50 mm×50 mm區域,必須達到的碎粒(片)數按比例減少。在數邊長為50 mm正方形內碎粒(片)的總數時,要

16、考慮正方形中部的碎粒(片)和那些邊緣處的碎粒(片)。在數正方形邊緣處的碎粒(片)時,建議數穿越兩條相鄰邊的所有碎粒(片)數,而穿越其他兩條邊的碎粒(片)不計入(見圖2)。適宜的數碎粒(片)方法是先將一塊邊長為50 mm的正方形透明材料覆蓋在玻璃上,然后在該正方形內每顆已計入的碎粒(片)上逐一點墨汁。注1:當試樣還保持一整塊時,一般裂紋就指可用于指示碎粒(片),并就此判斷碎粒(片)的尺寸和數量,除非玻璃使用加強措施或鍍膜。注2:由平玻璃成形的玻璃罩,試驗尚在考慮中。6.6 柱式合成燈具接線腔應在門孔內提供容納下述部件的足夠空間。燈具接線端子;保護裝置;電源電纜端接和環境連接;接線盒(如有的話)。

17、接線腔應提供這些設備的固定措施,如果這種裝置是金屬的,應采用防腐蝕材料或具有適當防護來防止腐蝕。6.7 關于負載計算和結構設計驗證試驗,除了外部部件以外,柱式合成燈具應符合ISO標準(如果有)、其他地區標準或國家標準(適用的話)的規定。注:歐洲用EN40,日本用JIL1003,北美用ANSI C 136系列。6.8 對柱式合成燈具的門進行的防腐蝕處理應與柱式合成燈具的處理方法一致。合格性用GB 7000.1中4.18規定的試驗檢驗。門的開口應設計成只有授權人員才能打開。門的樣品要進行型式試驗。試驗裝置是IEC 60068-2-75規定的擺錘、垂直下落錘、彈簧沖擊試驗裝置或其他能得出等效結果的適

18、當裝置。應該用5Nm沖擊能量進行3次試驗。如果門有幾個平面的話,沖擊應對門最大的一個面的中心進行。試驗后,樣品應無損壞,特別是:鎖緊裝置應仍能工作;樣品上應無看得見的裂痕;IP防護等級應沒有降低(見6.1)。6.9 對柱式合成式燈具:電纜引入槽不應小于50 mm×150 mm;從引入槽到接線腔的電纜通道應至少為50 mm,而且不會阻塞,沒有會磨損電纜的銳邊、毛口、毛刺等。合格性由目視和測量檢驗。注:在美國,電纜引入槽的尺寸必須符合ANSI C136的規定。7 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應用GB 7000.1第11章的規定。8 接地規定應用 GB 7000.1第7章和下述8.1的規定。8.1

19、接線端子的固定部件的連接應設計并制作成當夾緊部件拆下時,能阻止其轉動。合格性由目視并進行GB 7000.1第14章和第15章機械試驗檢驗。9 接線端子應用GB 7000.1第14章和第15章電源連接接線端子應允許連接GB 7000.1第14章表14.1的標稱截面積的導體,但標稱截面積小于1 mm2的電源電纜除外。合格性由裝上規定的最小和最大截面積導體來檢驗。10 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應用GB 7000.1第5章和以下10.1的規定。10.1 道路和街路照明燈具應備有一個軟線固定架,以消除電源電纜的導體連接到接線端子上所產生的張力,如果沒有軟線固定架,電源電纜的重量將會在連接點上施加一個拉力。合格

20、性由GB 7000.1第5章的有關試驗來檢驗,但應采用60 N的拉力和0.25 Nm的扭矩進行試驗。采用拉力和扭矩的數值取決于電源電纜的重量,一般來說,上述規定的數值是合適的,但對于打算安裝到高于20 m的燈具以及如果電源電纜的重量給軟線固定架的力超過4 kg,則應有用100 N的拉力和0.35 N的扭矩進行試驗。11 防觸電保護應用GB 7000.1第8章的規定。12 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應用GB 7000.1第12章和以下規定。12.1 當應用GB 7000.1第12章的表給出的限值時,考慮到燈具在工作環境中受自然空氣流動的影響,試驗罩內測得的溫度應減去10。僅在室外使用的產品,應在其聲稱的ta±5進行試驗,然后在試驗測得的溫度值中減去10。12.2 對于IP數字大于IP20的燈具,應在GB7000.1第9章的9.2之后,9.3之前進行本部分第13章規定的GB 7000.1第12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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