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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外專有技術許可合同樣本通用版 中外專有技術許可合同樣本通用版 簽約時間:_ 簽字地點:_ 合同號:_ 中國,北京, 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為一方, 國 市 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為另一方。 鑒于出讓方擁有設計、制造、安裝、銷售 產品的專有技術; 鑒于出讓方有權,并且也同意向受讓方轉讓上述專有技術; 鑒于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有技術設計、制造、銷售和出口 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受讓方"-是指中國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出讓

2、方"-是指 國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等資料。 1.5"合同工廠"-是指受讓方使用了讓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 省 市 工廠。 1.6"凈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后的余額。 1.7"技術服務" 是指出讓方根據

3、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受讓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 臺合同產品以后的生產。 1.9"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后一方批準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條合同范圍 2.1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轉讓,受讓方同意從出讓方取得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銷售、安裝、維修的專有技術。合同產品的型號、名稱、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2出讓方承認受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XX境內設計和制造合同產品,以及使用、

4、銷售和出口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非獨占的,不可轉讓的權利。 2.3出讓方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有關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數量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出讓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講解技術資料,并對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裝配、檢驗、考核等進行技術指導和服務,技術服務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2.5出讓方負責接受和安排受讓方人員在出讓方工廠的技術培訓,出讓方應盡量大的努力滿足受讓方的要求,使受讓方人員能夠掌握上述專有技術,受讓方人員培訓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6根據受讓方的需要,出讓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標準件等,具體

5、的供貨內容屆時雙方將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7出讓方同意受讓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合同產品可以采用雙方的聯合商標或標明"根據出讓方許可制造"的字樣。 2.8受讓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經考核合格后,出讓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9條的規定返銷部分合同產品。 第三條合同價格 3.1按照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范圍,受讓方向出讓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美元(大寫:美元)。其分項價格如下: A.技術轉讓費 美元; B.設計費 美元; C.技術資料費 美元; D.人員培訓費 美元。 3.2上述合同價格為固定價格,其技術資料價格為在 機場交付前的一切費用。 (注:此處的機場應為受讓方合同工廠附近的國際

6、機場) 選擇方案一:適用于按提成計價的合同 3.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范圍,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合同貨幣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合格證書之日開始,按日歷年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結算日。 3.3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后的凈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 _%,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3.4在提成費結算日后10天內受讓方將以書面形式向出讓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凈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凈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 3.5本合同的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費用將按實際的工作日計算,其日工資標準和計算方

7、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 3.6出讓方如需查核受讓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受讓方按照第3.4條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后10天內通知受讓方,具體的查帳程序、內容和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 選擇方案二:適用于固定與提成相結合的計價合同 3.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范圍,本合同采用入門費和提成費兩種方式計算價格,合同貨幣為美元。 3.2本合同的入門費為 美元(大寫:_ 美元),入門費為固定價格。 3.3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合格證書之日開始,按日歷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結算日,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后的凈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具體的計算辦法與選擇方案一的第3.4條相

8、同。 3.4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費用的計算辦法與選擇方案一的第3.5條相同。 3.5查帳的程序,內容和方法與選擇方案一中的第3.6條相同。 第四條支付條件 4.1本合同中規定的一切費用將以美元用電匯(T/T)或信匯(M/T)通過北京XX銀行和 銀行支付。所有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受讓方負擔,所有在中國境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出讓方負擔。 4.2本合同第三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述辦法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1)合同總價的 _%,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之日起30天內經審核無誤后支付給出讓方; A.出讓方政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件一份,或者當局出具的不需要

9、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B.出讓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以受讓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六; 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4份; D.即期匯票一式2份。 受讓方在支付上述款項的同時,應向出讓方提交由北京XX銀行出具的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以出讓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總價的 _%,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出讓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后,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后,經審核無誤,在30天內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單一式

10、4份。 (3)合同總價 _%,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受讓方收到下述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后,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由雙方簽字說明合同工廠性能保證期已開始的證明文件一式2份。 (4)合同總價的 _%,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后,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由雙方簽字的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2份。 4.3根據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選擇方案一:適用于按提成計價的合同 4.1本合同

11、第三條規定的提成費,受讓方在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后開始支付。 4.2受讓方在提成費結算日后10天之內,應將上一日歷年度內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凈銷售額通知出讓方,受讓方在收到出讓方出具的下列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后由受讓方將提成費支付給出讓方: A.該期提成費計算單一式4份; B.商業發票一式4份; C.即期匯票一式2份; 4.3本合同的技術服務費和人員培訓費的支付辦法詳見合同附件 。 4.4按本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要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選擇方案二:適用于固定與提成相結合的計價合同 4.1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入門費的支付辦法與第4.2條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

12、付次數可根據具體合同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單據與第4.2條相同。 4.2提成費的支付方式與選擇方案一中的第4.2條規定相同。 4.3本合同的技術服務費和人員培訓費的支付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 4.4支付罰款和賠償的方法和第4.3條相同。 第五條技術資料的交付 5.1出讓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數量和時間在 機場交付技術資料。技術資料運抵機場后,其風險即由出讓方轉移到受讓方。 5.2交貨機場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3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后24小時內,出讓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日期、資料的項號、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到達日期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受讓方,同時,將空運提

13、單和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各一式2份航空郵寄給受讓方。 5.4如技術資料在空運中發生丟失、損壞、短缺、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后30天內,補寄或重寄給受讓方。 5.5交付的資料應具有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 5.6每件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A.合同號:_ B.收貨人:_ C.目的機場:_ D.標記:_ E.重量(公斤):_ F.箱號或件號:_ G.收貨人代號:_ 5.7包裝箱內應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2份,并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頁數。 第六條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 6.1出讓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熟練的、身體健康的、稱職的人員到受

14、讓方的合同工廠現場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的人數、專業、任務和內容,在華時間等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2受讓方應為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在華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出讓方技術人員在華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3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在華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XX的法律和工廠的規章制度。 6.4受讓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到出讓方有關的工廠進行培訓,培訓人員的數量、專業、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5出讓方應為受讓方的培訓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培訓的條件,培訓人員在出讓方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6受讓方培訓人員在出讓方接受培訓期間應遵守出讓方國

15、家的法律和當地工廠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考核和驗收 7.1為了驗證出讓方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出讓方應派遣代表與受讓方的技術人員一起在合同工廠共同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和驗收,具體的考核程序和驗收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7.2經過雙方共同考核證明合同產品符合附件三規定的驗收標準時,雙方授權代表應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 7.3如果合同產品經考核后證明其技術性能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后再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第7.2條規定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7.4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出讓方的責任時,出讓方再次

16、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費用將由出讓方負擔,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受讓方負擔。 7.5經過第二次考核合同產品仍不能達到驗收標準時,如果是出讓方的責任,出讓方必須賠償受讓方遭受的有關損失,同時,出讓方還應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合同產品的考核。如系受讓方的責任,一切費用將由受讓方負擔。 7.6經過上述三次考核,合同產品仍然達不到驗收標準時,如系出讓方的責任,受讓方則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按第八條的規定,出讓方還應賠償受讓方的有關損失。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將如何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注:考核驗收的次數可視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八條保證和索賠 8.1出讓方

17、保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出讓方實際使用的和的技術資料,并保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及時向受讓方提供其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 8.2出讓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并保證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及時交付。 8.3出讓方對合同工廠提供的性能保證期為 個月,性能保證期的起算和終止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8.4如出讓方交付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8.2條的規定時,出讓方必須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后30天內將有關的技術資料航寄給受讓方。 8.5如出讓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時間交付技術資料時,出讓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受讓方支付技術資料的遲交罰款: 第1至4周,每遲交一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_

18、%; 第5至8周,每遲交一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_%; 超過8周者,每遲交一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_%。 以上罰款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_%,不足一周時,罰款按一周計算。 8.6受讓方按照第8.5條的規定對出讓方罰款后并不解除出讓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8.7出讓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時,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出讓方必須將受讓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額,并加上年息為 _%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受讓方。 8.8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由于出讓方的責任,合同產品經第_次考核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1)如果由于合同產品不合格導致受讓方不能投產,只能終止合同時,出讓方應按第8.7條的規定退還受讓

19、方已付給出讓方的全部金額,并加計年息 _%的利息。 (2)如果是合同產品的部分性能尚未達到驗收指標,但受讓方仍可以投產使用時,出讓方應按以下規定賠償受讓方的損失: A.合同產品的 性能指標降低 _%,賠償合同總價的 _%; B.合同產品的 性能指標降低 _%,賠償合同入門費總價的 _%; C.合同產品的 性能指標降低 _%,賠償金為降低提成率 _%。 (注:遲交罰款和性能賠償可以根據具體合同的情況,擬增加或減少一部分條款) 8.9合同產品經考核合格后,出讓方同意逐年返銷部分合同產品,返銷的型號和數量詳見本合同附件 。 第九條侵權和保密 9.1出讓方保證是本合同規定提供的一切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的

20、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出讓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9.2受讓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出讓方提供給受讓方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讓方或第三方公布,受讓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9.3出讓方應對受讓方提供的合同工廠的水文、地質、生產等情況保密,其保密時間應按受讓方的要求執行。 9.4本合同終止后,受讓方仍有權使用出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有權設計、制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第十條稅費 10.1中華人民共和XX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受讓方征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

21、一切稅費由受讓方負擔。 10.2中華人民共和XX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出讓方征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出讓方負擔。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XX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對出讓方征收的預提稅將由受讓方從本合同第四條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讓方向中國稅務當局繳納,然后將稅務當局出具的完稅憑證正本一份提交出讓方,出讓方應繳納的其他稅費則由其自己去中國稅務當局辦理納稅手續。 10.3在中華人民共和XX境外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出讓方負擔。 選擇方案一:適用于已與我國簽訂了避免雙重稅收協定的國家中的企業 10.1中華人民共和XX政府與 國政府于 _年_月_日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該協定已于

22、年月日開始實施,出讓方和受讓方均應遵守該協定的規定。 10.2中華人民共和XX政府根據其 稅法和 稅法的規定對出讓方征收的 稅和 稅將按避免雙重稅協定第 條和第 條辦理。 選擇方案二:適用于已得到我國稅務當局批準享受減免稅待遇的項目 10.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XX現行稅法的規定,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讓方負有稅和稅的納稅義務。 10.2中華人民共和XX稅務當局已于 _年_月_日決定對出讓方負擔的 稅和 稅實行減稅(或者免稅)處理,具體的處理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1.1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1.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于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11.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120天以上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2.1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12.2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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