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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法律顧問合同Legal consultant contract?聘請方:法律顧問特別提示:1. 本合同文本系四川省律師協會推薦使用的示范文本,實際簽訂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 提出修改。2. 本合同文本中有關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的規定,如涉及減輕或者免除受托人責 任的,提請甲方留意。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 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二、聘請期限1. 聘請法律顧問的期限為 壹年,自2017年_月_日起至

2、2018年_月_日止。合同期 滿后,如雙方同意續約,應另行簽訂常年法律顧問合同。2. 合同期滿后,若未續簽合同甲方又要求乙方實際進行了法律顧問服務的,甲方按本 合同第七條約定的計時收費方式支付法律顧問費。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甲方根據自身對法律服務的需要,需要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但是,如甲方選擇的服務在服務期內未提出實際需求的,視為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不需要該項服務)(在選擇 處打V):協助甲萬建立健全企業的重要規章制度;起草、審查合同、協議、聲明、確認書或其它重要的法律文書;對經營事項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參加糾紛調處、協商、談判;公司設立、合并、項目投資等(需另行簽訂委托合同, 按照附件收

3、費標準八折); 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需另行簽訂委托合同,按照附件收費標準八折);V 7. 甲方的其他法律事務:四、法律服務方式乙方律師采用下列第(3) 項的方式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在選擇處打V): ( 1)定期上門服務。 ( 2)甲方有事約請。V( 3)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五、甲方權利和義務1. 甲方有權決定是否采納乙方律師的意見和建議,獨立作出決策,并自行承擔決策的 風險和后果。2. 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3. 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的文件材料,并保證 提供的全部有關材料是真實的、完整的、準確的,所提

4、供的復印件與原件是一致的。4. 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5.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常年法律顧問工作過程中,應如實確認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量記 錄(如本合同約定的計時清單、計時收費清單或其他雙方約定的計時、或計量、 或計價的記錄)。6. 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六、乙方權利和義務1.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顧問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2. 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乙 方及其律師有權暫停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3. 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不得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4. 乙方律師必須嚴格

5、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 秘密或者個人隱私。5. 除法律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約定外,乙方律師不得另行向甲方收 取費用。七、法律顧問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1. 法律顧問費甲方按照下列第(1) 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在選擇處打V):( 1)按固定金額收費。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元(大寫:),按下列約定支付: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日內向乙方付清。 ( 2)計時收費。具體計時和收費標準等按照本合同附件常年法律顧問費計時收 費規則執行。 ( 3)其他收費方式:/2. 差旅費和雜費:乙方律師為處理甲方事務所支出的通訊費、交通費和打印費一般 由

6、乙方承擔,但到綿陽市區以外出差所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由甲方承擔。3. 其他費用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時產生的行政、審計、司法、鑒定、公證、查檔費用及其他 中介機構等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據實承擔。4. 另行計費約定(1) 甲方理解并認可:乙方律師依據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和義務只限于甲方作為獨立主體發生的相關活動,乙方指派律師無權利和義務為甲方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員工、股東、出資人、實際控制人、甲方參股企業的關聯主體、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 等其他主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應與 乙方另行簽訂合同,支付相應律師費用。(2) 甲方理解并認可:乙方和律師無

7、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 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 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合同,支付相應律師費用。(3) 甲方理解并認可:乙方為甲方代理訴訟、仲裁案件或處理重大復雜的項目,甲 方應與乙方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或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按律師收費標準另行支付律 師費。八、違約責任1. 非因本合同約定或者依據法律規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如甲方無正當理 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乙方還有權向甲方追收尚未支付的法 律顧問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如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 已收的常年法律顧問費。2

8、. 甲方逾期支付法律顧問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每逾期一日,以應付未付金額為基數按同期銀行貸款逾期還款罰息(即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付清之日止;逾期超過 30日,乙方行使單方合同解除權的,甲方仍應按上 述約定支付違約金。九、利益沖突乙方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十、免責事由1.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雙方 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2. 甲方有責任

9、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決策。非因乙方指派的常年法律顧問律師錯誤運 用法律等過錯行為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3. 由于甲方介紹的情況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導致乙方律師向甲 方提供的法律意見出現偏差,乙方不承擔責任。十一、聯絡1. 雙方聯系方式:甲方聯系人:聯系電話:電郵:其他:乙方聯系人:聯系電話:電郵:其他:2. 方按上述聯系方式向對方聯系人發出工作指令、交付工作成果或者履行了通知義 務,即視為適當履行了相應義務。3. 如任何一方需變更聯系人或者聯系人的聯系信息發生變化,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另一方。4.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的通知可用特快專遞的方式送達,特快專遞到達對方之日

10、視 為送達日(無論對方是否簽收),通知送達地以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提供的通訊地址及聯系 方式為準。如雙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未書面通知對方的,不承擔因此導致的送達不 到的責任;雙方通過電子數據溝通交付的內容,交付之時即為送達。十二、糾紛解決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選擇以下(1)方式解決:(1)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2) 向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十三、其他本合同壹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持 壹 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以下無正文)(本頁無正文,為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合同簽章頁) 甲方(蓋章):代表人(簽字):年 月 日乙方(蓋章)顧問律師(簽名):

11、年 月 日 簽訂地點四川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試行)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貫徹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 的通知(川發改 價格201513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律師服務的實際情況,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制定本行業指導標準。一、收費方式1.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不同的服務方式,單獨或綜合采取固定收費、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風險代理等方式。2. 采取固定收費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根據業務的性質、標的金額、重大疑難程度及執業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數額并在委托合同中確定。3. 采取計件收費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

12、,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標的額的大小,按照一定費率,確定收費金額。可適用于業務簡單、標的額較小的律師業務。4. 采取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標的額大小,按約定的比例分段累計計算法律服務費用。5. 采取計時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根據業務的性質、標的金額、重大疑難程度、執業風險、律師事務所成本、律師法律服務水平等因素協商小時費率。多個律師共同提供法律服務的,可以按各律師從業時間和資歷經驗分別計算小時費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時費率統一計費,各律師的服務時間累積計算。 律師在本地辦理法律事務的路途時間減半計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費的時間及必要停

13、留時間減半計算。律師應當及時、準確填寫工作日志, 報送委托人的計時清單應當經過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務所負責人審核。6. 采取風險代理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根據爭議標的金額大小、實現代理目標的難易、代理工作覆蓋的訴訟階段多少等情況協商確定。二、行業指導價格名錄及標準(一)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1.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2. 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 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

14、%;(3) 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4) 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5) 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6) 1,000 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7) 2,000 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8) 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 1%-3%3. 上述兩項收費標準是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民事訴訟案件包括律師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 )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 單獨代理二審、再審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 或者代理不予

15、執行或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按照上述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一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審理階段的,可以給予下浮不超過50%勺優惠。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反請求案件的,反訴、反請求按標的額以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酌減收費。4. 涉外(含涉港、澳、臺)案件的收費標準,原則上按照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執行。如果涉及到多語種法律服務的,可以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3倍收費。經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律師事務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 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5. 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

16、的收費標準基礎上再 上浮不超過3倍收費。下列案件為重大、疑難、復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1) 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審的案件;(2) 當事人一方人數在 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訴訟案件;(3) 知識產權糾紛案、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商譽權、名譽權糾紛等案件;(4) 取證困難的案件;(5) 新類型案件;(6) 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的案件;(7)涉及專業知識,需要聘請具備非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協助方能辦理的案件(8) 其他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雙方認為屬于重大、疑難、復雜的民事訴訟、仲裁案件。6. 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涉及財產關系的,風險代理收費標準為爭議標的額的6%-30%可另比

17、照該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案件受理費收取基礎代理費,原則上不能采取不收 取基礎代理費的全風險代理方式。7. 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采取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為 500元-3000元/小時,符合上述第5項規定的案件,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2倍收費。8. 執行案件:(1) 單獨承辦的執行案件,根據執行標的額,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2) 曾承辦一審或二審的案件,原則上根據執行標的額,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的50%-80%攵費。執行難度很大,執行程序復雜的重大執行案件,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3) 代理執行案件亦可按照上述收費標準進行風險代理或計時收費。9代理民事申訴案件,

18、按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復雜、疑難的案件可以再上浮不超過倍收費,亦可按上述規定進行風險代理或者計時收費。(二) 代理行政案件1. 代理行政訴訟、復議、聽證等案件的收費標準,參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2. 代理行政案件的申訴,參照民事申訴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三) 非訴訟業務專項收費非訴訟業務收費標準一般采取計時收費、計件收費或按涉及金額收費。1. 計時收費的標準為 500元-3,000元/小時,復雜法律服務項目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 過2倍收費。2. 計件收費的,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可以根據涉及金額大小和項目復雜程度在以下最低收費的基礎 上合理上浮:(1) 法律咨

19、詢 及簡單的合同修改,最低收費不低于500元;(2) 起草合同或者修改比較復雜的合同,最低收費不低于2,000元;(3) 參加簡單的項目談判,最低收費不低于2,000元;(5) 對需要在初步盡職調查基礎上出具法律意見書,最低收費不低于3萬元。3. 投資融資、改制上市、兼并重組、清算注銷、重大工程建設、涉外業務等需要進行較為全面的盡職調查、設計交易結構、參與項目談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等非訴訟法律服務項目, 按照所涉及金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1) 100萬元以下部分(含100萬元)收費不低于50,000元;(2) 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3) 500

2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3%;(4) 1,000 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5) 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含1億元)為%;(6) 1億元以上部分為%(四)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1. 若采用年度固定收費方式的,可根據預計的律師工作時間、顧問單位上年度營業額、顧問單位法律風險程度、律師事務所成本、律師法律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年度收費額,可參照以下標準收取:(1) 擔任機關、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3萬元-2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2) 擔任大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10萬元-8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3) 擔任中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6萬元-6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4) 擔任小(微)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2萬元-20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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