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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銅梁縣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明確建筑設計方案審查 相關要求的通知 各建設單位、建筑設計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建設領域報建行為,提高建筑設計方案水 平,加快建筑設計方案審查進程,我委就建筑設計方案審查的相 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申請建筑設計方案審查時,建設單位應按要求提供建筑 設計方案文本及其電子文件光盤,并確保兩者內容對應無誤。 二、建筑設計方案文本應按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 定(2008年版)和相關建筑制圖標準的要求編制,并作如下補 充要求: (一)扉頁: 扉頁中應附有編制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書、組織機構證書復印 件。編制單位為市外設計單位的,還應附有市外勘察設計單位進 渝勘察設計備

2、案登記證復印件。 (二)總平面設計圖紙: 1、包含:總平面圖、豎向總平面圖、綜合管網總平面圖、消 防總平面圖、綠化總平面圖,其比例應為1 :500 ;用地面積較大 的,在征得我委同意后,比例可為 1 : 1000。 2、各總平面設計圖紙應在經過審批的 建筑用地紅線圖上 繪制,并不得刪減各類規劃控制線、控制點坐標、各類標注、規 劃條件。 3、總平面圖、豎向總平面圖、各棟建筑首層平面圖上應標注 每棟建筑地坪標高的實際高程,格式為:土 O.OO=XXX.XX (精確 到小數點后兩位)。 4、總平面圖上應標明物業服務用房、社區服務用房、幼兒園、 配電房(或開閉所)、公廁等配套設施位置,并繪制圖例。 5

3、、總平面圖、說明書中應有建設工程方案綜合技術經濟指 標一覽表(詳見附件1)、建筑面積計算值明細表(詳見附件2), 居住項目還應有分棟住宅戶型面積明細表(詳見附件3、,并 同時提供Excel電子表格。 (三)建筑設計圖紙 1、 包含:分棟繪制的建筑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 2、相連建筑的平(立、剖)面應繪制于同一張平(立、剖) 面圖上。若因建筑規模較大,相連建筑的平(立、剖)面繪制于 同一張平(立、剖)面圖上確有困難的,可分開繪制,但應同時 繪制相連建筑的局部平(立、剖)面。 3、建筑平面圖: (1、應清楚標示柱網與承重墻(涂黑)、建筑面積、建筑面 積計算值、比例或比例尺。 (2)首層平面圖上

4、應用虛線繪制除雨篷、挑檐、構架之外的 建筑物各部分的水平投影輪廓線并標明水平投影面積,標示指北 針、剖切線位置和編號、該棟樓在小區中的位置,繪制示意性的 室外環境。 (3)位于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 其建筑外墻線外,應繪制示 意土壤的短斜線(詳見附件 5圖)。 4、建筑立面圖: (1 )應包含主立面圖、背立面圖、 沿街立面圖(也可按朝向 命名為東、南、西、北立面圖)。 (2)應標示各主要部位、最高點的標高,主體建筑總高度, 各層高度,比例或比例尺。 (3)沿街立面應按比例繪制道路縱斷面,并標明坡度。 (4)應標注外墻面的材質、顏色。 (5)應示意性繪制室外環境。 5、建筑剖面圖: (1)應剖切在

5、主要房間、高度和層數不同、空間關系比較復 雜的部位。 (2)位于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其平面圖的建筑外墻線外, 應繪制示意土壤的短斜線(詳見附件 5圖)。 (3)應繪制示意性的室外環境,并標示比例或比例尺。 三、電子文件應按市規劃局關于建筑規劃管理報建設計圖 報送標準電子文檔的通知(渝規發200470號)、關于報送 規劃設計方案和施工圖電子文件有關要求的補充通知(渝規發 2006110號)、關于建筑指標核算有關事宜的通知(渝規發 2006116號)等文件中的相關要求繪制,并作如下補充要求: (一)總平面圖、豎向總平面圖、綜合管網總平面圖、消防 總平面圖、綠化總平面圖、各棟建筑的平、立、剖面圖都應

6、繪制 dwg格式(2004版或以下版本)電子文件,不得以JPG、TIF 等圖片文件代替。 (二)使用“天正建筑”等二次開發CAD軟件繪制的電子文 件,應確保在未安裝二次開發 CAD軟件的電腦上用 AutoCAD打 開后能正常顯示,沒有缺失圖形(如在“天正建筑”菜單中使用 “文件布圖”一“圖形導出”一“天正3文件”命令另存文件)。 (三)不同總平面圖、不同棟建筑平、立、剖面圖應保存在 不同名稱的dwg文件中;同一棟建筑的平、立、剖面圖(含地 下部分)保存在一個 dwg文件中。 (四)總平面圖的電子文件中,應繪制建筑占地面積計算輪 廓線(即建筑投影輪廓線)、綠地面積計算輪廓線;建筑平面圖的 電子文

7、件中,應繪制建筑面積計算輪廓線。 (五)室外建筑物,包括門斗、眺望間、觀望電梯間、陽臺 (無論凹凸)、櫥窗、挑廊、走廊、室外樓梯(含疏散樓梯)、車 棚、貨棚、站臺、雨棚、走廊、檐廊、架空連廊等,必須單獨繪 制建筑面積計算輪廓線,分層及首層平面建筑輪廓線不包括上述 室外建筑物。 (六)電子文件中不要隱藏各種面積計算輪廓線,可在圖層 屬性中設置為“不打印” 四、建筑面積與容積率應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GBT/50353-2005)和歷年來市規劃局相關文件(詳見附件10) 規定計算,并作如下強調: (一)地下建筑: 1、 地下建筑是指建設用地范圍內,建筑物置于室外地坪設計 標高以下且周邊被全

8、掩埋的部分。 2、建筑地下部分為非全掩埋,地下部分只要露出地面的, 除不臨城市道路的地下車庫和必要的地下設備用房的建筑面積 外,其余部分的建筑面積應計入容積率(詳見附件4 )。 3、在建筑負層外設有采光井的,當采光井上口進深小于或 等于采光井深度的1/2,則該建筑負層的建筑面積計為地下建筑 面積;若采光井上口進深大于采光井深度的1/2,則該建筑負層 的建筑面積計為地上建筑面積(詳見附件5 )。 4、 當地下建筑屋頂覆土厚度不小于 1.2米時,其投影面積 不計入建筑密度;覆土厚度小于1.2米時,其投影面積應計入建 筑密度(詳見附件6) (二)住宅項目及其附屬商業的容積率計算: 1、計算公式: 地

9、上建筑面積計算值 容積率= 建設用地面積 2、一般情況下,建筑面積計算值等同于建筑面積, 但特殊情 況的計算方法如下: (1 )多層及高層住宅(包括公寓)的層高宜為2.8米;當其 建筑層高大于3.6米小于等于5.0米時,不論層內是否設有夾層, 其建筑面積計算值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不含陽臺部分)的 2倍 計算;當其建筑層高超過 5.0米時,其建筑面積計算值在 2倍的 基礎上按層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層(不含陽臺部分)計算。 但躍層式住宅的起居室(廳)在戶內的通高部分不計入超高范圍。 (2)當住宅底部的小型商業建筑(包括各類配套服務建筑) 層高大于5.1米小于等于6.6米時,不論層內是否設有夾層

10、,其 建筑面積計算值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當層高超過6.6 米時,其建筑面積計算值在 2倍的基礎上按層高每增加 2.2米即 增加1層計算。 (3)能供小區業主全天候享用的首層架空空間建筑面積按頂 蓋投影面積的1/2計算。當其凈高大于 3.6米時,其建筑面積不 計入建筑面積計算值,即不計入容積率;設計加以利用(如停車 設施)或其凈高小于等于 3.6米時,其建筑面積應計入建筑面積 計算值,即應計入容積率。在設計圖說中必須對架空是否“設計 不利用”作出明確的標注。 (三)陽臺的建筑面積計算: 1、有永久性頂蓋,且全部被覆蓋的陽臺,不論是凹陽臺、凸 陽臺、封閉陽臺或不封閉陽臺,均應按其水平投影

11、面積的1/2計 算建筑面積;有永久性頂蓋,但未全部覆蓋的露臺、挑臺、陽臺, 其被覆蓋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未覆蓋部 分不計算建筑面積。 2、 封閉陽臺與建筑室內空間被墻體、門窗等分隔的,應按其 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與建筑室內空間無分隔的, 按室內建筑空間計算建筑面積。 3、建筑第二層設有陽臺,其首層的對應位置未設陽臺時, 若 無出入口,首層該位置不計算建筑面積;若有出入口,則首層該 位置按第二層對應陽臺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 4、 除開向廚房的生活陽臺外,陽臺數量不得大于臥室加書房 的數量(當陽臺跨越 2個及以上開間時,按建筑墻線劃分為多個 陽臺

12、)。 5、凹陽臺投影面積不得大于或等于該戶中最小臥室面積。 6、套內面積不大于60平方米的住宅,其設計的陽臺進深(詳 見附件7)如大于2.7米,或每戶陽臺結構底板投影面積之和如 果大于1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全面積計入建筑面積計算值。 7、套內面積大于60平方米的住宅,其設計的陽臺進深(詳 見附件7)如果大于2.4米,或每戶陽臺結構底板投影面積之和 占該戶套內面積的比例如果大于 17%,超出部分按全面積計入建 筑面積計算值。 8、其他規定: (1)“入戶花園”、“空中院館”、“空中花園”等功能與陽臺 類似的空間均須遵守陽臺相關規定。 (2)圭寸閉式陽臺按凹陽臺規定控制 (3)不得沿陽臺的長邊在陽

13、臺外部設置空調室外機擱板,沿 短邊設置時,其寬度不得超過 0.7米。 (四)飄窗的建筑面積計算 1、當飄窗(飄窗的界定詳見附件 8 )底板下表面與室內樓地 面的距離不小于0.45米、飄窗外邊線至外墻距離(即飄窗進深) 不大于0.7米時,飄窗不計算建筑面積。 2、 當飄窗底板下表面與室內樓地面的距離不小于 0.45米, 飄窗外邊線至外墻距離(即飄窗進深)大于 0.7米時,若窗洞高 度大于等于2.2米,則計算全部面積;若窗洞高度小于 2.2米, 則計算1/2面積。 3、 當飄窗底板下表面與室內樓地面的距離小于0.45米時, 若窗洞高度不小于2.2米,則計算全部面積;若窗洞高度小于2.2 米,則計算

14、1/2面積。 4、建筑平面圖上應繪制飄窗的局部剖面。 (五)建筑外走廊、檐廊、架空連廊的建筑面積計算 1、建筑物外有頂蓋和柱(或圍護結構)的走廊、檐廊、架空 連廊,按柱(或圍護結構)的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 柱(或圍護結構)的走廊、檐廊、架空連廊按其頂蓋投影面積的 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2、 當架空連廊的底板下表面至地面的高度小于10米時,其 投影面積的1/2應計入首層建筑面積中,并計入容積率;當高度 大于等于10米時,其投影面積不計入建筑面積。 (六)其他部位的建筑面積計算: 1、花池: (1)高層住宅不得在陽臺、外墻、走廊外設置花池。 (2 )低、多層住宅在陽臺、外墻、走廊外設置花池

15、時,花 池的底板下表面應高于陽臺、室內、走廊地坪0.6米以上。若花 池外邊線與陽臺欄桿、外墻面、走廊欄桿的距離小于等于 0.7米, 則花池不計算建筑面積;若距離大于0.7米,則花池應按投影面 積的1/2計算面積。 (3)花池放置花盆處及建筑底部須采取防墜落措施。在陽 臺結構底板內設置花池時,按陽臺規定計算花池面積。 2、抗震板: 建筑工程方案設計中應將抗震設防與建筑功能設計相結合, 若設置抗震板,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并計入容積率。 3、架空層: 坡地的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并 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 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 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

16、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 結構的建筑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 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筑坡屋頂 內、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對于非吊腳架空層、 深基礎架空層的架空、 超高層中的避難 層,均按其上部建筑最大投影面計算建筑面積(詳見附件9)。 設計圖說中必須對架空是否“設計不利用”作出明確的標注。 4、空調室外機擱板: 空調室外機擱板的建筑面積按花池規定計算。 五、建筑間距、建筑后退應按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 定(2006年版)計算,并作如下補充要求與強調: (一)建筑間距 1、高層住宅:指9層及9層以上,或計算高度大于 24米的

17、 住宅。 2、多層(或低層)住宅:指 8層及8層以下,或計算高度 小于24米的住宅。 3、高層住宅與相鄰建筑的距離: (1)舊城改造區不小于 24米,新建區不小于 28米。 (2) 面寬大于40米的高層住宅與多層(或低層)住宅相鄰, 主要采光面相對平行布置時,主要采光面之間的距離:舊城改造 區不小于平均高度的0.8倍且不小于24米,新建區不小于平均高 度的1倍且不小于28米。計算高度超過100米的建筑按計算高 度100米執行。 4、居住建筑設有槽口,當槽口內開有主要房間窗時, 開窗墻 面視為主要采光面,其與相對墻面的間距按重慶市城市規劃管 理技術規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5、 臨巖住宅采光面與高度

18、大于1米的堡坎相對時,最首層 窗臺與堡坎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堡坎高度的0.4倍,且不得小 于3米。 6、除雨篷、挑檐、構架之外的陽臺、飄窗、花池、空調室外 機擱板等墻面突出物不得占用建筑間距。 7、建筑間距應按最不利點計算, 并標示于總平面圖上或建筑 間距總平面圖上。 8、新建、擴建的學校教學樓、托幼建筑、醫院病房相互之間 的距離,以及與相鄰建筑、堡坎之間的間距,除應符合相應的設 計規范,還應在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第十九條至第 三十條規定的基礎上增加 3米。 9、建筑面寬不宜大于 80米,當大于80米時,應在首層加 設人行通道。 (二)建筑后退 1、臨街建筑應按以下標準在道路紅線的基礎上

19、退讓: (1 )臨支路:不小于2米。 (2)臨次干道:不小于 3米。 (3)臨主干道:不小于 5米。 2、特殊建筑后退道路紅線的距離按以下標準執行: (1 )高層建筑計算高度大于 60米時,主樓退讓道路紅線: 臨支道后退不小于 3米;臨次干道后退不小于 5米;臨主干道 后退不小于7米。 (2)新建影劇院、游樂場、體育館、展覽館、大型商場、 星級旅館等有大量人流、 車流集散的建筑,其面臨城市道路的主 要入口,后退道路規劃紅線的距離,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 城市規劃要求確定,但不得小于 8米。 3、臨街建筑的高度: (1)與主、次干道平行布置的板式建筑(含高層建筑的裙房), 其高度(從人行道標高

20、起算)不得大于規劃道路中心線與建筑外 沿線之間寬度的2倍。 (2) 與支路平行布置的板式建筑(含高層建筑的裙房),其 高度(從人行道標高起算)在舊城改造區不得大于道路中心線與 建筑外沿線之間寬度的 2.5倍;在新建區不得大于規劃道路中心 線與建筑外沿線之間寬度的 2倍。 (3)與道路平行布置的點式高層建筑,其開窗面距道路中 心線的距離,在舊城改造區不得小于12米,在新建區不得小于 14米。 4、位于16米及16米以上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建筑轉角部分, 須在前述規定的基礎上作更多的退讓。 5、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筑物,其用地邊線外是公共 綠地、運動場地、學校、托幼、醫院時,其外墻與用地邊線的距

21、 離,應在相關間距規定的基礎上增加3米。 6、除城市基礎設施外的其地下建 (構)筑物不得超越建筑紅 線,且與建設用地紅線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7、陽臺、飄窗、花池、空調室外機擱板、外包柱、門廓、室 外臺階、花臺、采光井、櫥窗、污水處理設施等,不得超越建筑 紅線 六、其它要求: (一)停車位: 1、 居住建筑每300平方米至少設置1個停車位,公共建筑 每200平方米至少設置1個停車位。 2、 地面停車位應不少于總停車位的10%,不多于總停車位 的 20%。 3、 廉租住房每1000平方米至少設置1個停車位。 (二)建筑高度: 1、平頂房屋:按室外地面至檐口或女兒墻高度計算。 2、坡頂房屋:按室外

22、地面到屋檐至屋脊的平均高度計算。 3、屋頂上的水箱間、電梯機房、樓梯出口小間等屋頂突出 物(不含設備)面積之和小于屋頂平面的 1/4面積且高度不超過 4米的,可不計入建筑控制高度。如建筑物處于航線控制高度以 內的區域時,其高度應包括上述屋頂突出物。 (三)綠地: 1、建設用地內應有集中綠地, 集中綠地不得小于建設用地總 面積的10%。 2、 建設用地內按規劃保留的自然水體周圍,按設計控制水位 線算起,應留出不小于 5米寬的綠帶。 (四)應盡量避免高切坡、深開挖。 (五)配套設施設置要求: 1、社區服務用房:不少于 15平方米/100戶。 2、 物業服務用房:不少于總建筑面積的3 %。,且不少于

23、 50 平方米(物業服務用房不含社區服務用房)。 3、 幼兒園:1500戶及以上的居住項目應配置幼兒園,按30 座/千人,每班30座設置。 (六)沿街底商建筑每隔 60米須斷開,缺口寬度遵守建筑 山墻相對的間距規定。 七、今后若有國家、重慶市新發布的技術規定與本通知不一 致的,從其規定。 特此通知 附件:1、建設工程方案綜合技術經濟指標一覽表 2、建筑面積計算值明細表 3、分棟住宅戶型面積明細表 4、地下建筑面積計算補充說明(臨街) 5、地下建筑面積計算補充說明(采光) 6、建筑密度計算補充說明 7、陽臺“面寬”與“進深”的界定 8、飄窗的界定 9、架空類建筑面積計算補充說明 10、市規劃局相

24、關文件目錄 二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建設工程方案綜合技術經濟指標一覽表 項目 計量單位 規劃 要求 指標 數值 所占 比重 (%) 備注 總用地面積 ha 或 m2 居住戶(套)數 戶(套) 居住人數 人 每戶按3.2人計算 總建筑面積 m2 一、按功能性質劃分 1)住宅建筑面積 m2 2)公建面積 m2 3)配套設施建筑面積 m2 4)其它建筑面積 m2 二、按地上地下部分劃分 1)地上建筑面積 m2 2)地下建筑面積 m2 其中地下車庫面積 m2 停車泊位 輛 居住建筑0.34輛/100就 公共建筑0.5輛/100就 1)地面 輛 2)地下 輛 容積率 其中獎勵容積率 建筑密度 % 綠地

25、率 % 注:1、必要指標;選用指標。 2、配套設施建筑面積包括居委會、幼兒園、社區服務及物業管理用房、配電房 (開閉所)、公廁等建筑面積,需要時應單列。 附件2 : 建筑面積計算值明細表 棟 號 部 位 樓層編號 主要 功能 層咼 (米) 層數 (層) 標準層 建筑面 積(M2) 標準層建 筑面積計 算值 (M2) 總建筑 面積 (M2) 總建筑面 積計算值 (M2) 備注 1 地 上 1層 2層 3層 4層 5層一11層 屋頂 地 下 -1層 -2層 小計 2 地 上 1層 2層 3層 4層 5層一11層 屋頂 地 下 -1層 -2層 小計 總計 填表說明: 一、建筑面積計算值的有關要求詳見

26、關于印發住宅及相關建設項目容積率指 標計算規則的通知(渝規發2006171號)。 二、層高按本層建筑的層高填寫(如同一層內有不同層高,應在備注欄中注明) 裙樓、地下層部分可分層計算,也可綜合計算。在同一“大底板”上的建筑應匯總小 計。 三、無地下層、無裙樓的建筑以單體建筑為一個棟號單位,按“小計”欄的內容 填寫;對單棟獨立建筑,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上表內容取舍填寫,但地下層部分內容須 單列。 四、建筑面積與建筑面積計算值不一致的,應在備注中說明原因。 五、小區配套設施應在相應備注欄內注明。 附表3 : 分棟住宅戶型面積明細表 棟 號 套 型 套型面積 (平方米) 套數 (套) 套型總面積 (平方米

27、) 套型面積比 (%) 套數比 (%) 陽臺面積 (平方米) 小 戶 型 1 # A B 2 # C D 小計 大 戶 型 1 # E F 2 # G H 小計 合計 100% 100% 注:小戶型,套型面積小于 90平方米的戶型;大戶型,套型面積大于等于90 平方米的戶型。 附件4 : 地下建筑面積計算補充說明(臨街) 在臨城市道路的建筑物的吊層中,若吊層分為臨城市道路 (外側部分)和不臨城市道路(內側部分)的兩部分,若內側部 分功能為車庫及設備用房,則車庫及設備用房(內側部分)的建 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外側部分計入容積率。 若吊層為臨城市道 路的車庫及設備用房,則該吊層的建筑面積應計入容

28、積率。 -卿=1姐暫 附件5 : 地下建筑面積計算補充說明(采光井) 在建筑負層外設有采光井的,當采光井上口進深 A小于或 等于采光井深度 B的1/2時,該建筑負層的建筑面積計為地下 建筑面積。若采光井上口進深A大于采光井深度的1/2時,該 建筑負層的建筑面積計為地上建筑面積。 附件6 : 建筑密度計算補充說明 利用裙房屋頂作為建筑物室外地坪首先需要裙房屋頂與城 市自然地坪或城市規劃道路自然連接,其連接處高差應在正負 1.2米以內,避免過大的高差;采用裙房屋頂作為室外地坪還應 留足相應的覆土層厚度 (不小于1.2米)以滿足消防、園林綠化、 地下管線走廊等相關規定和要求,滿足平臺作為起到室外地坪

29、的 環境景觀、交通通達等功能要求。 滿足上述要求后,覆土層下的的建筑物投影面積可不納入建 筑密度計算。 城市道路 商業裔業 車庫 軍庫 附件7 : 陽臺“面寬”與“進深”的界定 1、陽臺有一面為墻體的,與墻 體平行的邊為“面寬”,與“面寬” 垂直的邊為“進深”(如圖一)。 2、陽臺有兩面為墻體的,有較 長欄桿的一邊為“面寬”,與“面寬” 垂直的邊為“進深”(如圖二)。 圖_ 而寬 圖二 而寬 圖三 3、陽臺有三面為墻體的,與居 中一面墻體平行的邊為“面寬”,與 “面寬”垂直的邊為“進深”(如圖 三)。 附件8 : 飄窗的界定 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中關于飄窗的定義為: “ 2.0.23飄窗

30、bay window 為房間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設置的 突出外墻的窗”。 如下圖:只有突出外墻的窗二、四方可定義為飄窗,飄窗面 積的計算按我局已發相關文件精神執行。窗一、三、五不符合飄 窗的定義,應按其圍護結構計算全面積。 剖面圖 附件9 : 架空類建筑面積計算補充說明 對于非吊腳架空層、 深基礎架空層的架空、 超高層中的避難 層,均按其上部建筑最大投影面計算建筑面積。 設計圖說中必須 對架空是否“設計不利用”作出明確的標注(如下圖) 。 一層架空 上層絡構投影計)1尖空膽面積 附件10 : 市規劃局相關文件目錄 1、關于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技術經濟指標核算有關工作的 通知(渝規管字20044號); 2、關于建筑規劃管理報建設計圖報送標準電子文檔的通知 (渝規發200470號); 3、關于建筑容積率計算方法的通知 (渝規發200589號); 4、關于報送規劃設計方案和施工圖電子文件有關要求的補充 通知(渝規發2006110號); 5、 關于建筑指標核算有關事宜的通知(渝規發2006116 號); 6、 關于印發住宅及相關建設項目容積率指標計算規則的 通知(渝規發2006171號); 7、關于印發建設工程項目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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