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2006年2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號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及其相關的安全監督管理活動。 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按照國家標準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定期公布的目錄執行。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城鎮燃氣的安全管理,以及危險化學品管線輸送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2、第三條(單位責任) 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活動,并依法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手續。 危險化學品單位的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各項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執行,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第四條(行政管理部門職責)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辦法。 公安、城市交通、港口、海事、質量技監、環保、工商、衛生、郵政、鐵路、民航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危險化學品
3、安全的監督管理。 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區、縣人民政府職責)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監督機制,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組織工作。 第六條(信息通報) 安全生產、公安、城市交通、港口、海事、質量技監、環保、工商、衛生、郵政、鐵路、民航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的相關信息。 第七條(信息發布)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通過相關媒體,及時登載國家和本市有關危險化學品安
4、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定期宣傳危險化學品安全防護的有關知識,適時發布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實施情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的相關信息,并公布社會監督和舉報電話。 第八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開展搶救受害人員、控制危害擴散、消除危害后果等救援工作。 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
5、的單位,應當每半年組織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其他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每年組織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危險化學品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九條(舉報和獎勵)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對舉報屬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十條(行業協會) 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向危險化學品單位提供安全培訓、技術咨詢和指導服務,推廣應用安全生產的先進技術。 第二章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十一條(生產和儲存的規劃) 本市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
6、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 本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布局規劃,由市經濟主管部門會同市安全生產、規劃等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除運輸工具的加油站、加氣站外,禁止在本市中心城和新城范圍內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 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應當在工業園區或者其他專業區域內進行;已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應當按照規劃向工業園區或者其他專業區域集中。 第十二條(生產和儲存企業的審批) 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及其改建、擴建,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小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得在企業注冊所在
7、區、縣以外設立生產場所。 第十三條(審批部門) 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及其改建、擴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一)構成重大危險源的; (二)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的; (三)國家有關部門所屬企業投資的生產、儲存項目。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及其改建、擴建,由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生產和儲存的其他許可)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和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
8、查和竣工驗收手續。 第十五條(安全制度和人員配備)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機構,在生產車間和儲存庫區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作業班組配備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安全培訓,并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 第十六條(標牌和圖示)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應當在作業場所設置標牌和圖示,對作業場所的平面布局以及安全責任、操作規范、作業危險性、應急措施等事項進行告知。 前款規定的標牌和圖示的設置規范,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安全設施、設備和裝置)
9、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監測、報警等安全設施、設備和裝置,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相關記錄應當保存3年以上。 第十八條(重大危險源監控)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對相關場所、設施及其溫度、壓力等主要技術參數進行24小時實時監控。 第十九條(生產裝置和存儲設施的安全評價)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
10、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并將安全評價報告和整改情況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防爆設施和設備的檢測)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每3年對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爆設施、設備進行一次檢測。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檢測結果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并將檢測報告和整改情況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包裝物和容器的管理)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應當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企業定點生產,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檢測、檢驗合格。 第二十二條(儲存管理) 危險化學品
11、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定的儲存方法、儲存數量和安全距離,實行分類、分隔儲存。禁止將危險化學品與禁忌物品混合儲存。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應當進行核查登記,并定期檢查。 少量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單位的安全管理規范,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特殊場所作業管理) 從事危險化學品儲罐檢修、油輪清洗或者在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場所內作業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安全作業方案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企業負責人批
12、準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二)采取有效的隔離、通風等措施,并對作業環境安全進行分析、監測; (三)有兩名以上監護人員,并配備必要的通訊、救援設備; (四)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廢棄處置管理)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情況進行監督。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無法自行處置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代為處置;所需費用,由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承擔。 有關部門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現、收繳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由發現、收繳的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
13、進行處置,并可以向相關責任人追繳處置費用。 公眾上交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部門依法接收,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處置。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的經營 第二十五條(經營許可證) 設立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有兩處以上經營場所的,應當分別辦理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按照國家規定的經營范圍分為甲、乙兩種。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在其經營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審批部門) 甲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發放。 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由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
14、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發放。 第二十七條(經營企業的儲存管理)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 從事危險化學品零售的企業可以在其經營場所內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但總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 第二十八條(運輸工具的加油站、加氣站) 運輸工具的加油站、加氣站應當設置總電源切斷裝置。運輸工具的加油站、加氣站不符合消防安全距離等規定,又無法拆除、遷移的,應當采用阻隔防爆技術。 第二十九條(零售配送制度)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向居民和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單位零售易燃易爆、強腐蝕性化學品的,應當由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
15、的單位實行集中配送。 第三十條(劇毒化學品的購買和銷售) 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依法向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得向無購買憑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不得向個人銷售農藥、滅鼠藥、滅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第三十一條(銷售記錄和月報制度)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強腐蝕性化學品的,應當按規定記錄購買單位、購買人員的基本信息以及所購劇毒化學品、強腐蝕性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和用途。相關記錄應當保存年以上。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每月向公安部門報送有關銷售記錄;零售強腐蝕性化學品的,應當每月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有關零售記錄。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的
16、運輸 第三十二條(運輸單位資質)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包括使用自備車輛為本單位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下同),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以及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對相關條件的具體規定,并向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取得相應的資質。 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企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以及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對相關條件的具體規定,并向市港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相應的資質。 第三十三條(運輸工具)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具備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專用車輛,并配置車載衛星定位系統,以及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等設施、設備。 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企業應當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運力、安全技術和設備等要求的船舶,
17、并配置船載衛星定位系統。 本條規定的車載和船載衛星定位系統等設施、設備,應當納入專用車輛和船舶定期審驗的范圍。 第三十四條(專用停車場地)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具有與運輸規模相適應的專用停車場地。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規定的i類包裝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劃定相應的專用停車區域,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本市中心城和新城范圍內不得新設立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地;已設立的,應當按照規劃遷移。 第三十五條(運輸專業人員)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以下統稱運輸專業人員),應當經過相關安全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專業人員更換從業單
18、位的,應當由更換后的單位向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六條(備案登記) 外省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駐滬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應當持企業資質證書,以及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向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運輸監控) 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通過衛星定位系統,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船舶進行運輸全程監控,保證車輛、船舶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運輸。 城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全程監控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托運人的責任) 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驗承運人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證
19、書,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 (二)向承運人提供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并書面告知品名、數量、危害特性、應急處置措施等情況; (三)不得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第三十九條(承運人的責任) 危險化學品的承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驗托運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許可證,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不得為無相應許可證的單位運輸危險化學品; (二)在裝載前核對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并檢查包裝情況,不得承運包裝破損或者不符合包裝要求的危險化學品;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技術標準進行裝卸,不得超過規定的荷載、限量裝載危險化學品,不得
20、將危險化學品與普通貨物混裝; (四)在運輸車輛、船舶的規定位置設置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 (五)不得將承運的危險化學品轉交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運輸; (六)符合國家和本市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的其他規定。 第四十條(運輸代理經營者的責任) 運輸代理經營者應當查驗托運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許可證和承運人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證書,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不得為無相應許可證或者資質證書的單位提供危險化學品運輸代理服務。 第四十一條(發送和接收單位的責任) 危險化學品單位發送和接收危險化學品時,應當查驗承運人運輸車輛或者船舶的營運證件以及運輸專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接收外省市
21、道路運輸來滬的危險化學品,還應當查驗其經指定道口檢查的記錄,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 危險化學品單位發送和接收危險化學品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安全處置措施,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公安、城市交通、港口或者海事部門進行查處: (一)運輸車輛、船舶無營運證件,或者運輸專業人員無相應資格證書的; (二)超過規定的荷載、限量裝載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與普通貨物混裝的; (三)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運輸的; (四)從外省市道路運輸來滬,未經指定道口檢查的。 第四十二條(告知和申報) 危險化學品單位向
22、外省市購買或者銷售危險化學品,并由外省市單位承擔運輸的,應當書面告知本市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并保存書面告知的相關記錄。 危險化學品單位向外省市購買或者銷售易燃易爆、強腐蝕性化學品的,應當提前24小時向公安部門或者海事部門申報承運人名稱、危險化學品品名和數量、運輸起訖地、運輸路線和時間等情況。 第四十三條(道路運輸路線和時間) 市公安部門應當會同市安全生產、城市交通、環保、市政等部門確定本市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道路和時間。 因運輸目的地等特殊情形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道路的,應當事先向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指定行車路線和時間,并發給臨時通行證明。 第四十四條(特殊天氣道
23、路運輸) 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禁止在上午10時至下午4時進行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道路運輸。 遇災害性天氣,市公安部門可以會同市安全生產、城市交通等有關部門發布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道路臨時禁運公告。 本條規定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城市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第四十五條(劇毒化學品的道路運輸) 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辦理劇毒化學品運輸通行證,并根據運輸通行證載明的車輛、駕駛員、押運人員、裝載數量和指定的路線、時間、速度運輸。 第四十六條(道口檢查)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出本市,應當經指定道口接受檢查。 城市交通管理
24、部門的道口檢查人員應當查驗車輛的營運證件、運輸專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并在運輸單證上加蓋驗證簽章或者發給其他驗證證明;公安部門的道口檢查人員應當查驗車輛裝載情況,并告知本市禁止通行的區域、道路和時間。 對未按規定設置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的車輛,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對無營運證件或者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暫扣,并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進行安全處置;對超載、超限、混裝、夾帶、匿報、瞞報危險化學品的,由公安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進行安全處置。 待添加的隱藏文字內容3本條規定的指定道口,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市城市交通、公安等有關部門確定。 第四十七條
25、(船舶載運和航行管理) 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積載、隔離等安全技術規范。 進出黃浦江水域的油輪和載運易燃易爆化學品的散裝貨輪,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ii型船舶要求或者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并向海事部門辦理導航或者護航手續。 海事部門可以對本市水域內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實行總量控制。 第四十八條(水路運輸的禁止和限制) 黃浦江和內河水域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遇災害性天氣,海事部門可以發布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油輪和載運易燃易爆化學品的散裝貨輪在黃浦江水域航行。 禁止油輪和載運易燃易爆化學品的散裝貨輪夜間在黃浦江楊浦大橋上游的規定水域內航行。 前款規定
26、水域的范圍,由海事部門會同市港口管理部門確定。 第四十九條(港口進出和作業) 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進出港區、碼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港口管理部門辦理申報手續。 從事危險化學品港口作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并向港口管理部門辦理報告手續。 第五十條(鐵路、民航和郵政管理) 通過鐵路、民航運輸危險化學品或者郵寄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的處罰)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在作業場所設置
27、標牌和圖示的; (二)未按規定對防爆設施、設備進行檢測、整改,或者未將檢測、整改情況報送備案的; (三)從事危險化學品儲罐檢修、油輪清洗或者在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場所內作業,未按規定采取安全管理措施的。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在生產車間、儲存庫區、作業班組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法經營的處罰)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向居民或者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單位零售易燃易爆、強腐蝕性化學品,未按規定實行集中配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28、罰款。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未按規定記錄強腐蝕性化學品銷售的有關信息,或者未按規定報送劇毒化學品銷售、強腐蝕性化學品零售記錄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公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運輸工具的加油站、加氣站未設置總電源切斷裝置,或者未按規定采用阻隔防爆技術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運輸監控和從業變更登記規定的處罰) 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企業未按規定通過衛星定位系統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或者船舶進行運輸全程監控的,由城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9、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未按規定為更換從業單位的運輸專業人員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違反托運、承運、發送、接收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托運人未按規定查驗承運人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的; (二)危險化學品單位發送和接收危險化學品時,未查驗運輸車輛、船舶的營運證件或者運輸專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的; (三)危險化學品接收單位接收外省市道路運輸來滬的危險化學品,未按規定查驗其經指定道口檢查的記錄,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的;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紡織品批發商客戶關系管理考核試卷
- 珠寶首飾設計與生活美學融合考核試卷
- 礦用通訊設備與網絡技術考核試卷
- 玻璃制品耐候性能測試考核試卷
- 娛樂用品生產設備智能化改造與升級考核試卷
- 牛只生長發育與飼養管理優化考核試卷
- 玻璃加工過程中的污染控制考核試卷
- 建筑裝飾工程信息模型(BIM)應用考核試卷
- 嶺南師范學院《工程造價算量信息化綜合》2023-2024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試卷
- 寧夏醫科大學《器官-系統模塊三》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氧化鎵雪崩光電探測器的研究進展
- 相鄰企業同廠區企業間安全管理協議書范本
- 煤礦管理人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培訓課件
- 2024年重慶高考物理卷試題真題解讀及答案詳解(精校打印)
- 水族館節能減排策略-洞察分析
- 居間合同協議書范本標準版
- 2024年孝感市(中心)人民醫院高層次衛技人才招聘筆試歷年參考題庫頻考點附帶答案
- VL3000系列高性能矢量型變頻器用戶手冊上海沃陸電氣有限公司
- 極端天氣應急
- 家具采購安裝方案、家具采購服務方案和計劃
- 2023年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招聘筆試真題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