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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檔收集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網站刪除國際經濟法案例(一) 案情 1986年7月27日我國某公司應荷蘭A商號的請求,報出某初級產品100噸,每噸鹿特丹到岸價格(CIF)人民幣3900元即期裝運的實盤。對方接收到我方報盤后,沒作承諾表示,而是再三請求我方增加數量,降低價格一并延長要約有效期。我方曾將數量增至300噸,價格每噸鹿特丹GIF減至人民幣3800元,并兩次延長了要約的有效期,最后延至8月30日。荷蘭于8月26日來電接受該盤。我方公司在接到對方承諾電報時,發現巴西因受旱災而影響到該產品的產量,國際市場價格暴漲,從而我方拒絕成交,并復電稱:由于世界市場價格變化,貨物在接到承諾電報前已售出?!暗煞讲煌膺@一說法,認為承諾是在要約有效期內作出,因而是有效的,堅持要求我方按要約的條件履行合同,并提出,要么執行合同,要么賠償對方差價損失40余萬元人民幣,否則將提起訴訟?!?問題 (1)如果A商號對我國的這家公司提起訴訟,有無正當理由? (2)雙方間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 參考答案 (1)A商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我國的公司違約在先,A商號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進行救濟。 (2)雙方間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 解析 本案的關鍵問題是如何認識合同訂立的程序。一般說來,訂立合同必須經過兩個程序,即要約和承諾。要約是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其內容必須十分確定,并且表明對方一旦接受,要約人就愿受其約束。因此,一項要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應清楚表明愿意按要約所列條件與對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并表明一旦對方接受,要約人就愿受其約束。2.原則上應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凡不是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人提出的建議,僅視為要約邀請。3.內容必須十分確定。所謂十分確定,即所標明貨物的名稱、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數量或價格,或者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承諾即受要約人作出聲明或以其他行為對要約表示同意。構成一 項承諾也必須具備一定條件:4.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以聲明或其他行為作出。5.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而不能有所添加、限制或更改,但如果所作限制、添加或更改并未實質上變更要約的內容,要約人又末在過分遲延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提出反對,則該項承諾仍然可以視為有效。6.承諾必須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送達要約人,如果要約人末規定時間,則必須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送達,對于口頭發出的要約,必須立即作出承諾。承諾一旦送達要約人,就發生效力,合同即告成立。 本案中,經過推遲的要約有效期是8月30.日,荷蘭A商號的承諾于8月26日到達,是有效承諾,合同應于8月26日成立。我方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場價格變化,貨物在接到承諾電報前已售出”為由不履行合同,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違約行為。 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4條、第15條、第23條。國際經濟法案例(八) 案情 1998年4月,中國進出口貿易A公司售與法國B客戶貨物一批。B客戶按合同規定開出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開證行系法國的R銀行,通知行為法國在我國的C分行,該信用證要求C分行保兌并指定由該行議付。8月25日,A公司將貨物以多式聯運方式,從內地裝火車到香港轉海船運往目的港,并由當地外運公司簽發了陸海聯運提單。8月27日,A公司將全套單據寄交C分行議付。9月1日,C分行向A公司發出“銀行付款通知單”。9月12日,C分行通知A公司,單據道開證行R銀行以有兩個不符點為由拒付:(l)提單末顯示“已裝船”字樣;(2)裝運標志上表示的是整批貨物的總數量而不是每一紙箱中的數量?;诖耍琑行要求c分行退回貨款。A公司認為單證并無不符,不同意退單,稱c分行作為保兌行應按國際慣例履行付款責任。C分行稱根據A公司所交單據,開證行提出與信用證要求不符并拒付,我行當然沒有代開證行付款的責任。隨后C分行于1998年l2月底將全套單據退給A公司,A公司則向總行投訴,強調保兌行之付款責任。 問題 (D)A公司所交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的規定要求? (2)C分行作為保兌行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參考答案 (1)A公司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2)C分行作為保兌行應該承擔付款的責任。 解析 (1)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關于信用證的運輸單據條款的規定,賣方有選擇用陸海聯運提單或海運提單的權利,若提交海運提單則須表明“已裝船”,若提交陸海聯運提單則不必表明,本案中A公司提交的是一份陸海聯運提單,故無需表明記裝船“,即與信用證的規定相符?!?(2)保兌行作為開證行以外的另一家銀行倮證兌付開證行開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的承諾,獨立于開證行的承諾,受益人有權要求??诵兄苯痈犊睿⒉皇苤朴陂_證行的付款保證。因此,C分行負有向A公司付款的義務。信用證一經保兌,C分行則取代開證行承擔首先付款或承兌和付款的責任;C分行對信用證獨立負責,匯票單據一經倮兌行付款或承兌、付款,即使開證行倒閉或拒付,保兌行無權向出口商追索票款。遇有信用證修改,保兌行可將保兌責任擴展至修改書,也可拒絕對修改書加以承兌,在后一種情況下,承兌行應無延遲地通知開證行和受益人。 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第35條、第38條。國際經濟法案例(二) 案情 1991年II月25日,德國A公司向香港B有限公司發出如下要約:Jettish彩色復印機2000臺,每臺漢堡船上交貨價(FOB)4000美元,即期裝運,要約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A公司發出要約后,又收到了巴黎某公司購買該種型號復印機的要約,報價高于A公司發給香港B有限公司的要約價格。由于當時香港B有限公司尚未對該要約作出承諾,故而A公司于12月15日向香港B公司發出撤銷11月25日要約的通知,而后與巴黎方面的公司簽約。但是,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香港B有限公司的承諾,同意德國A公司的要約條件,并隨之向A公司開出了不可撤銷的信用證,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后因A公司末履約,香港B公司訴諸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賠償損失。A公司的律師辯稱,該公司于1991年11月25日發出的要約已于12月15日被該公司撤銷,該要約已失去效力,因而B公司12月22目的承諾沒有效力,購銷合同沒有成立。 問題 (I)A公司的辯稱是否成立,A公司11月25日發出的要約能否被撤銷。 (2)A公司與B公司之間是否存在有效的買賣合同。 參考答案 (1)A公司的辯稱不成立。A公司I1月25日發出的要約是不可撤銷的。 (2)A公司與B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有效。 解析 本案涉及到要約的撤回與撤銷的問題。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生效前要約人將其取消。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5條的規定,一項要約,即使是不可撤銷的,也可以撤回,要撤回要約的通知于該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與該要約同時送達受要約人。所謂要約的撤銷是指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作出承諾前,要約人將其取消。根據該公約第16條的規定,要約是可以撤銷的,但撤銷通知須于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送達受要約人。但這項規定有一定限制,根據該公約第16條第2款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要約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銷:第一,在要約申已載明了承諾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它的不可撤銷性。第二,受要約人有理由信賴該項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本著對該要約的信賴行事。、本案中A公司的要約注明了有效期是1991年12月30日,故而是不可撤銷的。B公司的承諾于有效期內到達,所以合同視為成立。 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5條、第16條第2款。國際經濟法案例(九) 案情 1997年7月25日,香港大成公司作為賣方與廈門華海公司簽訂一份買賣鰻魚完全配合飼料確認書,主要內容為:數量I80噸,單價CIF廈門980美元,總值176400美元,付款條件為買方開具不可撤銷、不可轉讓、可分期交貨的90天遠期信用證。因華海公司不具備開具信用證結算貨款的條件,遂于7月28日與中國北方工業公司廈門分公司(下稱北方公司)簽訂一份協議。內容為:北方公司代理華海公司進口鰻魚飼料,收貨人為華海公司,北方公司根據華海公司的通知通過廈門國際銀行開具90天遠期信用證。8月I日,北方公司通過廈門國際銀行開出以大成公司為受益人、金額為1764而美元的不可撤銷、不可轉讓、可分批交貨的90天遠期信用證,并規定了所需單據。8月30日、3I日,大成公司將I80噸鰻魚飼料分批裝船起運,并按信用證要求提供了所需單據;9月27日,廈門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檢驗情況通知單,華海公司對飼料質量提出異議,雙方協商達成降價協議,華海公司將貨物提走。華海公司將商檢通知單交給北方公司后,北方公司提出該商檢證出具的時間已超過信用證有效期,不同意延期,拒絕在商檢證上簽字。大成公司發貨后,于I997年9月8日向香港愛爾蘭銀行出口部提出押匯申請并揭示按信用證條款要求的除商檢證以外的全部單據;9月13日香港愛爾蘭銀行將信用證押匯文件寄予開證行廈門國際銀行。9月17日廈門國際銀行收押匯文件并通知北方公司承兌,北方公司則以押匯文件與信用證條款上要求的單據不符(即缺少商檢證明)為由拒絕承兌。大成公司在信用證不能承兌的情況下,為追索貨款,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華海公司與北方公司支付貨款及銀行利息并支付違約金和承擔賠償責任。 問題 (1)大成公司有無違約行為? (2)信用證無法承兌的責任何在? (3)大成公司、華海公司、北方公司三者的法律關系如何? (4)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參考答案 (1)大成公司在與華海公司簽訂買賣協議后,按時提交貨物,并按要求提交單據并通知華海公司。華海公司收貨后雖向大成公司提出質量異議,但雙方就此間題達成新協議。因此,大成公司作為賣方,己按時、按質、按量履行了合同的約定,不存在違約行為。 (2)依據華海公司與北方公司之間的委托關系,北方公司負有開具信用證,并按信用證所引條款規定在商檢證書上背書簽字后交大成公司的義務,但北方公司卻拒絕在商檢證書上簽字。這是造成大成公司無法承兌信用證的主要原因,而北方公司所稱商檢證書出具的時間已超過信用證的有效期,其本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北方公司應對信用證無法承兌負責。 (3)大成公司與華海公司之間是買賣合同關系;華海公司與北方公司之間暈委托關系。 (4)作為購貨方和收貨方的華海公司,應依法承擔向大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解析 略。 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第45條。國際經濟法案例(六) 案情 1998年2月20日,我國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發出要約:愿以每臺400美元的價格按照CIF天津價格條件購買電冰箱3000臺,總價值2000萬美元。1998年2月22日,日本乙公司接到我國甲公司發出的要約,2月23日,日本乙公司將3000臺電冰箱交給日本環球貨運公司裝船運輸,但日本環球貨運公司發現其中有500臺電冰箱包裝破損,準備簽發不清潔提單。但日本乙公司為從日本環球貨運公司處拿到清潔提單,在其簽發提單前,向日本環球貨運公司出具了承擔賠償責任的保函,承運人日本環球貨運公司遂給乙公司簽發了清潔提單。乙公司持清潔提單按信用證結匯,中國甲公司于1999年3月I日收到貨物,發現500臺電冰箱有嚴重質量問題,于是向承運人日本環球貨運公司索賠。 問題 (1)承運人應否承擔責任? (2)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賠,你認為索賠能否成立? 參考答案 (1)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因為承運人和收貨人的關系依提單確定,清潔提單項下的貨物因包裝破損,說明損失是承運人沒有盡到良好的管貨義務造成的,說明了承運人沒有盡到合同項下的最低責任,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公司直接向乙公司索賠不能成立。因為乙公司取得的是清潔提單,說明包裝破造成的貨損原因不在乙公司。 解析 承運人是否應承擔責任,取決于承運人和收貨人的法律關系。二者的關系由提單來確定。承運人簽發清潔提單,說明貨物表面狀況良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以下簡稱海商法),清潔提單是承運人已經按照提單所載狀況收到貨物或者貨物己裝船的初步證據;對于承運人向收貨人提出的與提單所載狀況不符的證據,不予承認。承運人有妥善、謹慎地保管貨物的義務。貨物和提單不符,承運人應當負責。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關系,依買賣合同確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賠,必須證明乙公司沒有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但是根據清潔提單,可以從法律上推定包裝破損造成的貨損不是乙公司造成的,而是承運人造成的。因此,直接向乙公司索賠不能成立。甲公司應該向承運人索賠。 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海商法第7678條。國際經濟法案例(七) 案情 中國某進出口公司與美國商人簽訂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負責貨物運輸和保險事宜。為此,中方與上海某輪船公司A簽訂運輸合同租用“揚武”號班輪的一個艙位。1997年7月26日,中方將貨物在張家港裝船。隨后,中方向中國某保險公司B投保海上運輸貨物保險。貨輪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風險,使貨物受損。 問題 (1)如果賣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險,而貨物遭受部分損失是由于輪船在海上遭遇臺風,那么賣方公司是否可從B處取得賠償?為什么? (2)如果賣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險,而貨物受損是由于貨輪船員罷工,貨輪滯留中途港,致使玉米變質,那么賣方能否從B處取得賠償?為什么? (3)如果發生的風險是由于承運人的過錯引起的并且屬于承保范圍的風險,B賠償了損失后,賣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賠?為什么? 參考答案 (1)中國某進出口公司不能向保險公司B提出賠償請求的,因為平安險對貨物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不予賠償。貨輪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臺風,使貨物受部分損失是因自然災害引起的單獨海損,但由于賣方中國某迸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險,保險人的保險責任范圍不包括自然災害引起的單獨海損,所以賣方中國某進出口公司不能從倮險公司B處獲得賠償,除非賣方已投保水漬險和一切險。 (2)申國某進出口公司也不能向保險公司B提出賠償請求,因為一切險的責任范圍包括被運輸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但不包括戰爭險、罷工險等特殊附加險。即便投保人投保了一切險,仍須與保險人特別約定,經保險人特別同意后,才能把特別或特殊附加險的責任包括在保險人承保范圍之內。由于賣方末投保特殊附加險,故無法取得賠償。 (3)不能。保險合同是一種補償合同,被保險人不得以保險作為牟利的手段。保險貨物的損失如果是由于第三者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被保險人從倮險人處取得保險賠償時,應當把對該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轉讓給保險人,由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的一切權利和追償要求,而不能一方面向保險人取得保險賠款,另一方面又向有過失的第三者索賠,從而獲取雙倍于損失金額的收入。 解析 略 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44條。國際經濟法案例(三) 案情 1993年II月,美國S公司與北京A公司簽訂了購迸“100噸鉬鐵的買賣合同,交貨條件是天津FOB每噸3000美金,于1994年2月前交貨。合同簽訂后,A公司立即與各生產廠家聯系,但由于當時鉬鐵市場需求量很大,各廠家供貨成問題,A公畝向S公司要求推遲交貨期,遭到S公司拒絕。1994年開始,國際市場鉬鐵價格暴漲,A公司要求S公司抬高合同價格,也遭到拒絕。2月前,A公司未能履行交貨義務,4月份,國際市場鉬鐵價格已漲到合同簽訂時的近2倍。6月5日,S公司根據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中國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要求A公司賠償S公司于6月初補進的100噸鉬鐵與合同價格的差額貨款?!?問題. S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應由哪家公司對末能及時補進貨物而產生的額外損失負責。 參考答案 S公司的請求不合法,應由S公司自行承擔因末能及時補進貨物而產生的額外損失。 解析 本案主要涉及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違約后的損害賠償問題。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規定,損害賠償是一種主要的救濟方法。當一方違反合同時,另一方有權利要求賠償損失,而且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并不因已采取其他救濟方法而喪失。另外公約第74一77條對損害賠償的責任范圍和計算方法作了具體的規定。其第74條規定,“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責的損害賠償額,應與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但這種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這項規定對買賣雙方都同樣適用,而且適用于因各種不同的違約事項所提出的損害賠償要求。這里,公約沒有采用過失責任原則,而是采取了嚴格責任原則。根據公約的規定,當一方請求損害賠償時,毋須證明違約的一方有過失。只要一方違反合同,并給對方造成了損失,對方就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另外,根據公約第77條的規定,“聲稱另一方違反合同的一方,必須按情況采取合理措施,減輕由于另一方違反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包括利潤方面的損失。如果他不采取這種措施,違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從損害賠償中扣除原應可以減輕的損失數額?!边@項規定適用于買方或賣方的各種違約索賠情況。本案中買方美國S公司明知賣方不能按時履行合同,買方有義務自行及早購買合同標的的替代物,卻不及時采取措施減輕損失,致使損失擴大。所以買方S公司應該自行承擔擴大的損失。 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4條、第77條。國際經濟法案例(四) 案情 福建省某縣家具廠生產的皮箱式樣美觀,結實耐用,用料考究,于90年代中期打入新加坡市場,很受歡迎,成為當地主要的出口創匯產品。1998年2月,新加坡獅城家具行向該家具廠發出購買皮箱的要約,要求訂購2000只皮箱,并對皮箱的式樣、用料提出了特殊要求,還要求皮箱必須在5月4日之前交貨。該家具廠接受了該要約,雙方于2月I0日正式簽約。簽約后,家具廠即按照對方的要求,開始生產皮箱。然而3月25日,家具廠收到獅城家具行的傳真,聲稱家具廠是鄉鎮小廠,生產能力極低,不可能按時履行合同,為防止家具廠預期違約,決定對合同宣告撤銷。家具廠收到傳真后,立即給獅城家具行回電話,說明至3月25日已生產出900多只皮箱,按照這個生產速度,截止交貨日,完全可以完成,獅城家具行僅因為推測缺乏證據,因此無權撤銷合同,這種行為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中對預期違約所作的救濟方式不符。考慮到雙方以往的友好合作關系,希望獅城家具行按雙方簽定的和約履行自己的義務。獅城家具行對此末予答復。4月30日,家具常電告獅城家具行,2000只皮箱已按要求完全完工,請做好提貨準備。但獅城家具行回傳真說:合同早已撤銷,不準備提貨。某縣家具廠遂于5月15日同北京中國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問題 獅城家具行是否有權撤銷合同,是否有義務履行合同? 參考答案 獅城家具行無權撤銷合同,應該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 解析 本案的重點是預期違約的問題。所謂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到來以前,已有根據顯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將不會履行其合同義務。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如果訂立合同以后,另一方當事人由于下列原因顯然將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義務,對方當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義務:一方履行義務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嚴重缺陷;他在準備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為顯示他將不履行其主要義務。 根據這項規定,對預期違約的救濟方法是中止履行合同的義務。如果在履行合同的日期到來之前,已有明顯證據顯示一方當事人將根本違反合同,則另一方當事人不僅有權中止履行合同,而且可以宣告撤銷合同。所以,對預期違約須視其是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而分別采取中止合同或撤銷合同這兩種不同的救濟方法。采取撤銷合同必須以對方根本違約為前提,而不能任意為之。 本案中,買方并不了解家具廠的生產能力,而想當然地認為家具廠將預期違約,因而單方面撤銷合同,是不符合公約要求的。根據公約規定,“有在履行合同的日期到來之前,已明顯看出一方當事人將根本違反合同,方可宣告撤銷合同。買方在家具廠對其履約能力作了明確說明后,仍堅持撤銷合同,是嚴重的違約行為。在買方對賣方的履約能力產生懷疑時,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是應該及時通知賣方。而一俟賣方拿出能按時履行合同的確鑿證據或提供了擔保時,買方就應該恢復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所以,當家具廠說明確能履約后,獅城家具行應繼續履行合同,而不是撤銷合同,該家具行沒有單方面撤銷合同的權利?!?根據以上的分析,家具廠并未構成預期違約,而獅城家具行單方面違約的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應當履行提貨和支付貨款的合同義務。 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1條、第72條。國際經濟法案例(五)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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