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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出口退稅政策與紡織品服裝對外貿易摘要: 近20 年來,我國紡織品服裝類產品的出口在全球的位次逐漸上升。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我國紡織服裝行業出口面臨巨大挑戰,出口增速開始放緩,甚至出現下降態勢。在此背景下,國家頻繁調整出口退稅率以調控紡織品服裝的對外貿易。本文引入實際退稅率的概念,從國家總的出口退稅率對總出口的影響層面,分析出口退稅對紡織品服裝的影響,旨在為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一個分析思路和有一定參考價值的數據。關鍵詞:中國對外貿易 紡織品服裝行業 出口退稅政策中國紡織品一直以低廉的價格為主要優勢,出口到世界各地,至今一直是中國經濟的主干,是帶動中國經濟力量增長的主要力量之一,中國也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紡織品生產和出口國。然而我國的紡織品貿易也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面臨著許多挑戰。本文就出口退稅的演進過程以及我國對紡織品出口退稅的四次主要調整為起點,基于我國紡織品貿易的現狀,分析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對紡織品服裝出口影響,以及對我國紡織品貿易未來的發展提出建議。一、出口退稅政策的歷史演變 出口退稅,又稱“出口貨物退稅”,其內涵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經繳納的商品稅。出口退稅是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的并為世界各國普遍接受的稅收制度,對出口貨物實行出口退稅是由商品稅的本質決定的,商品稅為間接稅,其稅負容易轉嫁而由最終消費者負擔。1985年3月,國務院正式頒發了關于批轉財政部關于對進出口產品征、退產品稅或增值稅的規定的通知,規定從1985年4月1日起實行對出口產品退稅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隨著國家稅制的改革,我國改革了已有退還產品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稅、消費稅制度為基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 自1994年以來,我國進行了一系列的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出口貨物退 (免) 稅管理辦法,規定對出口企業從生產到流通,收購的貨物出口都予以退稅,征稅率分別為17%、13%,退稅也照此稅率辦理。平均出口退稅率16. 13%。1995年7月,國務院規定按貨物的實際稅負分大類制定出口貨物的退稅率,出口退稅率降低了3. 7個百分點,平均退稅率約為12. 90%。1996年又將出口退稅率從11%、13%、17% 分別降為3%、6%、9%,平 均 稅 率 降 到8. 29%。從1998 年6月1日起,煤為9%,鋼材為11%,水泥為 11%,船舶為 14%,紡織原料及制品統一執行 11% 的出口退稅率。從1998年7月1日起,7類機電產品,5類輕工產品退稅率由9%提高到11%。自1998年9月1日起,鋁、鋅、鉛出口退稅率調為 11%。 1999年7月1日起,機械設備、電器及電子產品、運輸工具、儀器儀表等四大類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維持17%不變,服裝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服裝以外的紡織原料及制品,機電產品中除機械及設備、電器及電子產品、運輸工具、儀器儀表等,目前已執行 17%,退稅率的四大類產品以外的其他機電產品,以及法定稅率為17%且現行退稅率為 13%、11% 的貨物,出口退稅率統一提高到 15%,商品的平均退稅率由原來的 6%提高到15%。2003年10月國家頒布了關于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通知,決定對現行出口貨物增值稅退稅率進行結構性調整。從2004年開始,根據出口商品的不同,將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7%、13%、11%、8%、5%五檔,對高新技術機電產品仍保持原來 17% 的出口退稅率;對其他一般性產品,退稅率下降至13%;農產品5% 和 13% 的出口退稅率不變; 一些出口退稅率為 13% 的非農產品降到 11%; 對資源性產品,部分出口退稅率降至15%或8%,部分取消出口退稅率。按當時出口結構,出口退稅率平均下降 2. 95 個百分點,平均出口退稅率從 15. 11%下降至 12. 16%。2007年6月18日,國家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取消 553 項 “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稅,降低 2268 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將 10 項商品的出口退稅改為出口免稅。此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后,出口退稅率結構由原 17%、13%、11%、8%和 5%五檔,調整為 17%、13%、11%、9% 和5%五檔。 2008 年 8 月 1 日,我國做出了調整出口退稅政策的決定,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 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 11%; 2008 年 11 月 1 日大范圍內上調出口退稅率,調整涉及 3 486 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 25. 8%。此次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適當提高紡織品、服裝、玩具等勞動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稅率,提高到 14%; 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藥物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 9%或 13%不等。至此,中國的出口退稅率分為 5%、9%、11%、13%、14% 和 17%六檔。2008 年 12 月 1 日,輪胎等部分橡膠制品、箱包、鞋帽等勞動密集型商品,家用電器等部分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到 9%至14%不等。2009年1月 1 日,我國提高部分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航空慣導航儀、工業機器人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將由 13%、14%提高到 17%,摩托車、縫紉機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由 11%、13% 提高到 14%。同年 2 月 1 日,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由 14% 提高到 15%。同年4 月1 日,將 CRT 彩電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 紡織品、服裝的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 16%;金屬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 13% 等。2009 年 6 月 1 日,我國進一步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涉及農業深加工、機電、鞋帽、玻璃制品、鋼鐵制品等不同類型加工制造業產品,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從 5%到 17%不等1。綜合分析稅制改革后的出口退稅政策,在數次的稅率調整中有 3 個重要的歷史轉折點,即1998 年、2004 年和2008 年。1997 年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出口貿易受到嚴重沖擊,為了減輕危機對出口貿易的不利影響,我國于 1998 年多次提高出口產品退稅率,進而激發了外貿出口企業的生產積極性,有效遏制了經濟衰退和通貨緊縮。出口稅率的上調引起了中央的財政負擔的再度加重,出口欠退稅現象頻出。為了減輕出口退稅對于中央財政的負擔,從 2004 年開始對出口貨物增值稅退稅率進行結構性調整,而后至 2007 年 7 月陸續進行了大小 11 次的調整,每次調整基本上都是2004 年政策的延續。2008 年,國家又陸續上調出口退稅率,是在國際金融危機蔓延、中國經濟和出口增長出現下滑的背景下提出的,其核心目標是通過上調出口退稅率,降低企業出口成本,促進企業出口的穩步增長2 。(二)紡織服裝業的整體狀況 1985年以前,中國紡織服裝業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主要以國內市場供給為主,生產力比較落后,產量也較低,沒有形成完善的產業體系。自1986年國務院決定將服裝行業由輕工部劃歸到紡織工業部統一管理,同時提出了“大紡織”的概念開始。我國紡織服裝業才開始了真正的發展和壯大。從1986年到1992年,憑借勞動力成本的優勢和亞洲四小龍的衰落,大陸紡織服裝業經歷了迅速的發展,并在國務院“以擴大出口為突破口,帶動紡織工業全面振興”的戰略決策的帶動下,紡織業開始了向國際市場的擴張,外貿出口逐年遞增。下圖是1992年至2008年這17年的紡織服裝出口變動:(單位:億美元)數據:來自統計局網站從該圖可以看出,1992年至2001年十年間,我國紡織服裝出口額保持了平穩的增長,但漲幅不大。在1998年甚至出現了小幅的下跌,與東南亞的經濟危機及國內洪水災害有關。在2001年中國人世利好的帶動下,紡織服裝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步伐大幅加快,出口額一度飆升,特別是在2003年。出IZl凈創匯645億美元,是全國凈創匯255億美元的253倍。(三)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的調整 分析 1994 2009 年期間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變化 (見表 1),可以將其分為四個階段。 表1 1994 2009 年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調整表時間出口退稅率(%)出口退稅增長率(%)1994年1月1995年6月131995年7月1996年11月1023.11996年12月1997年12月640.01998年1月1998年12月1183.31999年1月1999年6月1318.21999年7月2003年12月1623.12004年1月2006年8月1318.82006年9月2007年6月127.72007年7月2008年7月118.32008年8月2008年10月1318.22008年11月2009年1月147.72009年2月2009年3月157.12009年4月至今166.7注:表中出口退稅率為紡織品和服裝出口退稅率的平均數。資料來源:中國國家稅務總局1 第一次調整階段: 大幅調低 (1994 1997年)。我國對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在 1995 年和1996 年進行了第一次大幅度的政策調整,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逐年從1994 年的13%降至1996 年的 6%,并保持這一水平至 1997 年,這一階段降幅高達 40%。2 第二次調整階段: 快速提高 (1998 2003年)。1997 年爆發的亞洲金融危機給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造成相當大的困難,1998 年 1 月國家將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重新上調至 11%,漲幅高達83%。1999 年 1 月國家將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由 11%上調至 13%,1999 年 7 月國家更是將紡織品出口退稅率由 13% 上調至 15%,將服裝退稅率上調至 17%。3 第三次調整階段: 穩步下降 (2004 2007年)。這一階段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穩步下降,雖然稅率的下調對紡織品服裝出口產生了一定的不利影響,但是對于抑制紡織品服裝在國際貿易中順差過大的問題起到了重要作用。2004 年 1 月,政府將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由 15%、17% 下調至 13%,2006 年 9 月 15 日,國家將紡織品出口退稅率由 13%下調至 11%,2007 年 7 月,國家將服裝出口退稅率由 13%下調至 11%。4 第四次調整階段: 迅速上調 (2008 年至今)。隨著2008 年國際金融危機的蔓延,國家迅速上調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以最直接的方式增加企業利潤,幫助紡織品服裝行業度過難關。2008年 8 月 1 日至今,我國對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進行了四次上調,使出口退稅率從 11% 迅速提高到163 。二、出口退稅政策調整與紡織品服裝出口(模型分析)1 模型建立的思路框架。國家在制定出口退稅政策時,首先考慮的是怎樣確定出口退稅率,所規定的退稅率是名義上的,在退稅政策執行中存在很多的人為因素,就會使名義退稅率與實際退稅率存在較大差距。為了從多個角度反映出口退稅與貿易出口之間的關系,本文從國家總的實際退稅率對總出口的影響層面以及實際退稅率方面,探討實際出口退稅率對紡織品服裝出口的影響。實證分析思路是通過建立實際出口退稅率與全國總出口額的模型,得出二者的關系,再建立計量模型,得到全國貨物出口與紡織品服裝出口的內在聯系,通過間接分析的方法得到全國實際出口退稅率對紡織品服裝出口貿易的影響4。2 全國實際出口退稅對總出口的影響模型。實際退稅率為實際出口退稅額與總出口額的比值,它實際上是一個客觀的事后概念,能夠客觀反映退稅情況,排除了政策執行過程中人為因素影響,利用實際出口退稅率可以真實的描繪出退稅和出口之間的內在聯系。( 1) 建立模型。經濟學基本理論認為出口主要受出口退稅率、匯率、GDP 等因素的影響,出口退稅率越高,出口規模擴大; 貨幣貶值則商品價格相對便宜,有利于出口; GDP 越大越能發揮規模效應,出口也會隨之增加。現建立計量經濟模型,模型變量如表2 所示。采用對數計量模型如下:ln( y) = c + ln( x1) + ln( x2) + ln( x3) + 式中y 表示我國的總出口額,為了包含匯率的因素,此處使用出口額的美元值; x1 表示實際出口退稅率; x2 表示人民幣對美元的年平均匯率; x3 為以1978 年為不變價格的GDP 指數; , 為各變量的影響系數, 為誤差項。( 2) 模型結果分析。依據表2 數據,利用EViews 軟件進行多元回歸分析。鑒于出口退稅對出口的影響應該有一個滯后的過程,即出口退稅作為出口企業的利潤并不會立即引起當年的出口增長,出口企業在拿到出口退稅款后通過擴大生產規模到產品生產,再到產品的出口,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將考慮滯后期的實際退稅率因素引入模型。在模型模擬過程中,匯率變量沒有通過檢驗,表明從1994 2008 年,匯率對于出口的影響作用并不顯著。經過數次的模擬比較,最佳模型模擬結果如表3 所示表2 模型變量匯總表上述模型結果通過F 檢驗,各變量通過T 檢驗,分析模型結果可知: ( 1) 貨物總出口主要受國內生產總值GDP 和實際出口退稅率兩個因素的影響。其中實際退稅率的影響具有一階滯后性,即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后在當年對出口的影響并不是十分明顯,政策的調整對下一年的出口影響更大一些。因此,出口退稅政策在進行制定和調整時,要考慮政策滯后性,以保證政策的持續及有效性。( 2) GDP 變量的系數為1. 95,表示GDP 的增長與總出口存在顯著的正向關系,GDP 每增加1%將使總出口增加1. 95%。( 3) 由滯后一年的實際出口退稅率變量的系數0. 299 可以看出,實際出口退稅率與出口總額存在正向關系,即實際退稅率增長l%時,將引起來年出口增加0. 299%。( 4) 模型顯示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實際出口退稅政策變量的系數為0. 299,即彈性小于1,表明出口貿易對于實際出口退稅變動的反應是缺乏彈性的。3 全國總出口與紡織品服裝出口的關系。利用全國總出口額與紡織品服裝出口額建立雙對數模型,全國總出口額為自變量( Y) ,因變量( X)設為紡織品服裝出口額,以2004 年1 月至2010 年8 月各月的月度數據作為樣本進行分析,最終得到出總出口與紡織品服裝產品出口的實證關系。如表4 所示,模型的可信度較高,通過檢驗。從全國總出口額變量的系數0. 84 可以看出,全國的總出口與紡織品服裝出口存在顯著的正向關系,即全國總出口額變化1%時,將引起紡織品服裝出口額變化0. 84%。4 實際出口退稅率對紡織品服裝出口的影響效果。利用間接的方法,探討全國實際出口退稅率的變化對紡織品服裝產品出口的影響。如圖2 所示,聯立表3 與表4 的計量方程,可得實際出口退稅率與紡織品服裝出口的關系為0. 843% *0. 299% = 0. 25%,即實際出口退稅率每變化為l%時,將引起來年紡織品服裝產品出口同向變化0. 25%。通過分析得出全國實際出口退稅率每變化1%將引起來年紡織品服裝產品出口變化0. 25%,是全國出口產品變化率0. 299% 的0. 84 倍,即低于全國出口變化的平均水平。這說明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對于紡織品服裝出口表現出了應有的效果,但是作為傳統勞動力密集型產品,紡織品服裝出口對出口退稅率變動的反應相對其他產品比較遲鈍,而且政策的滯后性對于紡織品服裝出口也是顯而易見的。三、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對紡織品服裝出口影響1新出口退稅政策帶來的機遇 出口退稅稅率調整,有利于調動企業特別是外貿企業深化改革、增加出口的積極性;有利于調整出口貿易結構、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出口效益;有利于消除財政運行的風險,緩解國家財政的壓力;有利于合理調整中央與地方、沿海與內地之間的收入分配關系,調動中央和地方發展出口貿易、加強退稅管理的兩個積極性;有利于促進外貿和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除了這些財政原因,不難看出中國政府是在用非匯率的手段緩解人民幣升值的壓力。而新政策為中國紡織品出口帶來的機遇卻不僅限于此,它還包括以下三點:(1)改變中國紡織行業以量取勝的競爭模式盡管中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均價比國際市場同類產品均價低 15%左右,假設中國的出口價格上升4.2%,依然有相當強的競爭力,所以出口的前途依然光明。目前中國紡織服裝業的生產力已經飽和,而2003 年紡織行業的固定資產投資增長超過了 100%,而紡織行業產能過剩、競相壓價的混亂局面也不利于行業的發展。在這種形勢下調整出口退稅率也對紡織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出口退稅率下降,將帶來紡織企業的又一次優勝劣汰,整個行業會面臨一次新的結構調整,提升行業整體競爭力,最終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強者為王的局面。價格優勢減弱后,只有依靠自身產品技術含量的提高、附加值的增加才能保持原有的市場競爭力,這對改變我國紡織行業低水平生產力能過剩、競相降價的無序狀況是有積極意義的。 (2)用非匯率的手段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近年來,一些西方經濟發達國家紛紛指責人民幣的幣值被嚴重低估,導致了對一些國家的貿易巨大順差。因此,要求中國調高匯率的呼聲很高。中國政府出于多方面的考慮,決心在近期內維持人民幣匯率不變,于是,降低出口退稅率的辦法自然就成為首選的政策工具,并預期出口額將隨著退稅率的降低而有所下降,以達到減少與一些國家國際收支順差的效果。并且,新出口退稅政策的執行也將有利于國內紡織品企業處理與國外紡織品企業的糾紛問題。退稅率下調之前,由于價格低廉,中國紡織品出口大幅增長的勢頭一直不減,遭到美國、歐盟等國家或地區的強烈不滿,并頻頻發起對中國紡織品出口的限制。退稅率下調之后,中國紡織品企業在處理貿易摩擦時留有更大的回旋余地。統計數據還顯示,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將只影響 23的中國出口型企業,其影響范圍遠遠小于人民幣升值對整個國民經濟所造成的影響。所以,比起讓人民幣升值的做法來說,調整出口退稅政策是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更好的辦法。 (3)緩解中央財政壓力 出口退稅政策本是國際慣例,但中國目前的出口退稅額卻是政府主管部門提前做出預算的,帶有極強的計劃性,很難及時兌現,與出口的市場化趨勢正好相矛盾。下面兩組數據說明這種矛盾積累已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全國累計應退未退稅額,2001 年底為 1440 億,2002 年底為 2000 億,2003年底 2770 億。而國家財政退稅預算指標,2001 年為 1070 億,2002 年為 1200 億,2003 年為 1230億。這表明,中國政府欠中國企業的出口退稅款已經相當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曾列舉一組數據:從 1997 年到 2002 年,退稅指標的年均增長率是 17. 8%,而應退稅額的年均增長率卻是37.4%,兩者相差近 20 個百分點。欠退稅隨著出口擴大而迅速攀升,如同雪球一樣越滾越大,這給中央財政帶來了極大的壓力。另一方面,長期忍受政府欠退稅煎熬的企業經營者都為此感到非常地焦慮,“規模小的企業,每分鐘都面臨生存危機;規模大的企業,因為資金實力相對較強,一時倒不了,但被拖欠退稅額度更高,所以也活得很困難。” 因此,有人這么評價新政策:“過去退稅率雖高,但資金不能足額到位;新機制如能保證不欠新賬,對企業而言未必是壞事。”而且,下調出口退稅率,將出口退稅由原來的中央財政支付改為中央與地方共同支付,這將有利于緩解中央政府的財政壓力。由此可見,雖然出口貨物退稅率有所降低,但只要國家相應配套政策到位,紡織品出口企業反而能從中受益。以前,紡織品出口企業當年實現的出口退稅不能完全兌現,有的一拖就是多年。為了維持正常的生產和經營,紡織品出口企業不得不向銀行貸款,還要支付相當的利息。由此可見,新的出口退稅政策使出口退稅有了財政上的保證,這樣紡織品出口企業的資金運行將會得到很大的改善。( 4)出口退稅率的變化對紡織服裝行業的影響取決于行業的利潤空間和行業競爭力的大小。行業的利潤空間越大、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越大,出口退稅率的變化對行業的影響越小。近幾年來,由于原材料成本的上升導致利潤空間縮小和來自印度等國紡織業競爭壓力的增大,中國紡織服裝行業對出口退稅的依賴變大。2新出口退稅政策帶來的挑戰 據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測算,出口退稅率如果每降低一個百分點,紡織業利潤就會下降 40 億元;降低 4 個百分點,利潤就下降 160 億元左右。除此之外,紡織品服裝的貿易結構也可能出現變化,紡織品的一般貿易比重的下降將導致生產企業經營困難,加劇國內紡織品市場的競爭。 (1) 增加紡織品的出口成本,壓縮紡織品企業的利潤空間 1995 年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規定,對生產型企業降低退稅率后的核算程序為:按出口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率與所適用的退稅率之差,乘以出口貨物銷售額(折算成人民幣),計算出口貨物不予退稅的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剔除,計入產品成本;用剔除后的進項稅余額,抵扣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即按以上所說的“抵、退”進行。綜合以上規定,因目前出口型紡織企業出口退稅率將由 17%降為 13%,出口退稅率下調了 4 個百分點,則企業出口貨物銷售額(折算成人民幣)乘以退稅率之差(4%)沖減進項稅額,沖減的進項額直接轉入生產成本,然后再按照調減后的稅率乘以銷售收入,銷項稅額與沖減后的進項稅額孰低原則進行退稅。因此,出口退稅率下調 4 個百分點將增加企業成本 4%,壓縮了紡織品企業的利潤空間。 (2)導致紡織品出口增幅下降 雖然紡織品出口不僅受到出口退稅率的影響,它同時還受到棉花價格、國外市場需求等多種因素影響。但出口退稅率的變化對紡織品出口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1994 年實行增值稅后,實行 17%的全額退稅。即 19901995 期間,退稅率處于較高時期,同期紡織品服裝出口年均遞增 17.74%;19961998 年,國家基于財政壓力,將退稅率平均降為8%,加之 1997 年、1998 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該期間紡織品服裝出口年均遞增 3.2%;1999-2002年,為鼓勵出口,98 年又陸續將綜合退稅率上調為 15%。期間紡織品服裝出口均遞增 12.75%。如果 2004 年綜合出口退稅率降為 11%,估計紡織品服裝出口增幅將急速回落。由此可見中國紡織品的出口數量受出口退稅政策的影響很大。 (3) 引起地方政府對本地出口企業出口外地紡織品的限制 中央和地方分擔出口退稅的機制,在一段時間內有可能引起地方保護和地方市場分割。因為增值稅貫穿產品生產流通的各環節,幾乎沒有一個產品是在一個地方完成的。那么,很可能出現紡織品在出口前諸多環節的增值稅交給了其他地方,而四分之一的出口退稅則要由出口紡織品企業所在地政府承擔的問題,這一問題可能導致地方政府對本地出口企業出口外地紡織品的限制,這對紡織品出口企業對外進行貿易具有很大的影響。3. 我國出口退稅政策在針對紡織服裝進行調整時為何并未達到其預期的政策目標呢 (1)貿易環境變動。 貿易環境是影響政策效果的因素之一,2005年,經過全球紡織品配額取消,美歐重新設限,中歐、中美協議相繼簽署等大起大落的變動之后, 紡織品服裝出口擁有了相對穩定的大環境, 回到正常發展的軌道, 促使出口大量增加。 一直到 2007年,在中歐、中美紡織品協議背景下,美歐對我國紡織品的出口并未進一步設置貿易壁壘, 我國紡織品出口企業面臨的美歐貿易壁壘形勢相對有所緩和,出口一直保持穩定增長。 隨著 2008 年中歐、中美紡織品協議相繼到期,在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國際形勢下,由于國家一次次調高出口退稅率, 有退稅支撐的出口企業低價競銷,一些國家對中國紡織出口產品發起了貿易救濟措施,使得我國紡織出口面臨更多的貿易壁壘,此外,由于海外進口商不斷地壓價,國家給予出口企業的資金支持被國外進口商剝奪。據田豐(2009) 推算,在假定中國出口退稅全部用于降低商品價格以增加出口的情況下,出口退稅帶來的 5.9的出口價格降低將使中國收入增長 2.714,而蒸發的 3186則被外國消費者和進口商享有。出口退稅政策刺激出口的初衷受到這些因素的影響,并未達到扭轉貿易順差下降的目的。(2) 外部需求變化。 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國際產業加速向我國轉移,帶來了國內制造業產能快速擴張。20042007 年是我國產能集中釋放時期,產能供過于求,此時出口退稅率下調帶來的生產成本上升,并不能阻擋我國紡織服裝出口企業的出口熱情。同時,紡織品目前已經成為我國較為成熟的出口產品, 在國際市場上占有相當大的份額。由于國際市場的需求較大,對價格并不敏感,因此降低出口退稅率所增加的成本很容易通過漲價方式轉嫁給國外進口商,出口量未必會有明顯減少。此時,下調出口退稅率沒有起到減少出口的作用。 2008 年, 全球金融危機爆發, 國際經濟環境進入低迷時期,紡織服裝業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瓶頸,國內很多中小型企業紛紛倒閉、破產。歐盟、美國和日本三地的失業率增加、消費能力下降,使得我國主要的進口商市場需求普遍疲軟。在需求陳明藝, 陳飛:我國紡織服裝業出口退稅政策實證檢驗21不振的情形下,出口退稅率的提高使得企業成本降低, 進而產品的相對價格降低,但國外需求并不會因中國產品價格的微調而改變, 出口退稅的效果有可能為巨大的需求缺口所吞沒。因此,上調出口退稅率也沒有起到增加出口的效果。(3) 受自身因素影響。 我國的出口貿易方式分為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按照現行出口退稅政策, 出口退稅率的調整只能影響到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中的小部分。2009 年紡織服裝出口中,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所占比重分別為 725和 275, 這樣的貿易方式結構說明出口退稅政策本應發揮較好的調節作用, 但現實與之相違。 通過本文以上檢驗,首次證實出口退稅政策的實際效果與現實相符, 這也是此前研究未曾觀察之處。 對于出口退稅政策失效,從紡織服裝自身因素出發,可從兩個方面進行解釋:一是我國紡織服裝進口對其出口的依存度較大。由于紡織產品的進口很大程度取決于對紡織原料的需求,而絕大部分進口原料用于生產出口產品,因而進口原料需求取決于紡織品出口。我國紡織服裝進口在2007 年首次出現負增長,就解釋了為何貿易順差得不到有效緩解。 二是我國紡織服裝產品附加值低。由于退稅主要面向增值稅,而增值稅的稅基是產品附加值,所以由加工程度造成的產品附加值差異會引致退稅鼓勵效應的程度差異,產品的投入品價格越高,出口退稅對出口的鼓勵效應越明顯。我國紡織服裝行業屬于傳統的勞動密集型行業,產品附加值低,出口退稅因為投入品價值不高而退稅額不多,所以導致提高退稅率并不能帶動出口的增長。 以上分析表明,我國出口退稅政策對紡織服裝業的頻繁調整并沒有達到控制外貿情形的預期政策目標。影響外貿順差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經濟增長、國際產業轉移、匯率、勞動力成本優勢等,僅依靠出口退稅一項政策來實現調節貿易順差的目標并不現實。現階段,我國正處于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 總結 20042009 年調整出口退稅政策的實踐顯得尤為重要。從 20042007 年我國紡織服裝大額貿易順差的持續出現和 20082009 年貿易順差的持續下滑,我們有理由認為出口退稅政策的導向不應以總量控制為目標,而應轉向結構調整。實證檢驗結果也更加確定了這一點。而自 2010 年以來,我國對美貿易順差收窄、對日貿易逆差持續擴大,此時國內需求增加、 大宗商品價格上漲和人民幣匯率升值等因素占主導地位; 就紡織服裝業而言, 除國際市場需求回暖等因素以外, 出口產品價格提升成為出口增長的重要貢獻因素,上調出口退稅率的預期效果也并未在后期體現出來。4、 政策建議1. 適當提高紡織品出口退稅率 紡織工業生產的高成本時代已到來, 通過技術進步不斷降低生產成本,通過優化產品結構來順應市場需求和追求高附加值,是企業長期的生存戰略。在這個過程中, 政府的作用至關重要。一方面政府應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讓企業發現和采用新技術、新產品; 另一方面, 政府應制定前瞻性的產業政策, 鼓勵和扶持企業對新產品、新技術的投資,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的擴散和應用。 我國的紡織業戰略發展方向是加快實現產業升級,促進出口產品結構和經濟發展模式的轉變。然而從當前的情況來看, 這種轉變并不容易實現,還要突破許多發展“瓶頸”。此次國家調高出口退稅率,從短時期看,有利于紡織企業減緩生產成本快速上升帶來的壓力;從長期看,為有一定創新能力的企業贏得了時間和空間。2.適時適當降低地方財政負擔比例 從出口退稅政策促進經濟發展效率最大化的根本要求看,出口退稅應盡可能由中央財政全部負擔,地方財政負擔不宜太多;從出口地方財政負擔退稅與其增值稅分享相對等原則看,地方財政應負擔已分享出口貨物已納的增值稅。目前出口退稅增量部分地方財政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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