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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部分法律法規

一、判斷題

1.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屬于行業管理的范疇。(X)

2.我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屬于行政執法機構。(

3.堅持"管理、裝備、培訓I"三并重,是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基本原則。(J)

4.我國在煤礦安全管理工作中,堅持“誰投資、誰受益、誰負責安全”的原則。(

5.”依法辦礦、依法管礦、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國煤礦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J)

6."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與"安全第一"的精神是一致的。(J)

7.所謂"預防為主",就是要在事故發生后進行事故調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X)

8.實行煤礦安全監察制度,是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項

基本制度。(V)

9.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反映黨的意志,并由國家削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

總和。(X)

10.法是統治階級實現階級統治和執行社會公共職能的工具。(J)

11.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為人們提供了某種行為模式,指引

人們如何行為,法的指引作用的對象是他人的行為。(X)

12.法的評價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以及違法性質

和程度的作用,評價作用的對象是他人的行為。(J)

13.法的預測作用是指當事人可以根據法律預先估計到他們相互將如何行為以及某

種行為在法律上的后果。預測作用的對象是人們相互的行為。(J)

14.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律的宣傳教育對一般人今后的行為所發生的影響,這

種作用的對象是一般人的行為。(X)

15.法的強制作用有時通過制裁違法犯罪行為直接顯現出來;有時則作為一種威懾

力量,起著預防違法犯罪行為,增進社會成員的社會安全感的作用。(

16.法的社會作用體現在兩個方面:維護階級統治和執行社會公共事務。(J)

17.法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是重要的,但我們也應當看到法的作用的有限性,并以

這種認識為基礎,將法與其他社會調整機制有機地結合起來。(J)

18.在當代政治和法律生活中,法與政策作為兩種社會規范、兩種社會調整手段,

均發揮著其獨特的作用。(J)

19.違法行為,亦稱違法,是指人們違反法律的、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主觀上有過

錯的活動。(

20.法律責任是準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

的域稱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21.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

施。(

22.煤炭資源實行屬地所有原則,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資源的所有權,因其依附的

上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X)

23.在同一開采范圍內不得重復頒發煤炭生產許可證。(J)

2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J)

25.礦山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

工程質量負責。(J)

26.礦山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施工單位對驗收結果負責。(X)

27.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執行當

地地方標準。(X)

28.煤礦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必須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

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29.煤礦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劣故應急措施實施保

密制度。(X)

30.煤礦不得以從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

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J)

31.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2.在作業過程中,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是從業人員的權利。(X)

33.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

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4.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

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可以根據生產情況進行處理。(X)

35.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

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取締,井依法予以處理。(J)

36.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

件的,也無權撤銷原批準。(X)

37.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

業務秘密,沒有義務為其保密。(X)

38.煤礦在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仍然應當時刻注意保持安全生產條件,而不得

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39.煤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由礦氏木人承擔

賠償責任。(X)

40.《礦山安全法》規定:礦長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

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

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V)

41.開采礦產資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X)

42.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港口、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

地區以內開采礦產資源。(J)

43.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

城鎮市政工程設施附近一定距離以內開采礦產資源。(

44.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重要河流、堤壩、鐵路、重要公

路兩側一定距離以內開采礦產資源。(V)

45.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

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開采礦產資源。(

46.煤礦安全監察應當以處罰為主,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懲處。(X)

47.小煤礦傷亡事故由煤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調杳處理。(X)

48.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作業場所有未使用專用防爆電器設備的,應當責令

立即停止作業,限期改正;有關煤礦或其作業場所經復查合格的,方可恢復作業。

(J)

49.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作業場所有未使用專用放炮器的,應當責令立即停

止作業;限期改正;有關煤礦或其作業場所經復查合格的,方可恢復作業。(J)

50.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作業場所未使用明火明電照明的,應當責令立即停

止作業,限期改正。(義)

51.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有未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應當責令限期改

正。(J)

52.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設置安全生產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人員的,應當

責令限期改正。(X)

53.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礦長不具備環保專業知識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X)

54.《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J)

55.煤礦礦長或者其他主管人員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

措施的,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罰款。(義)

56.煤礦礦長或者其他主管人員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

的安全監察指令的,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V)

57.煤礦礦長或者其他主管人員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

的安全監察指令的,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罰

款。(X)

58.《行政許可法》是《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主要立法依據。(X)

59.國家對礦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礦山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60.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

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61.國家對冶金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冶金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不得從事生產活動。(X)

62.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取

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J)

63.國家對機械制造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機械制造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

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X)

64.國家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未取得安

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J)

65.國家對交通運輸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交通運輸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

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X)

66.國家對煤礦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煤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不得從事生產活動。(V)

67.國家對醫藥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醫藥生產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

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X)

68.同家對食品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食品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不得從事生產活動。(義)

69.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J)

70.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V)

71.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非中央管理的其他煤礦企

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井接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V)

72.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

發和管理。(V)

7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企

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V)

74.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

件之一。(X)

75.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

條件之一。(J)

76.設置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生產管理人員,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

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X)

77.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

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V)

78.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J)

79.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哈格,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

安全生產條件之一。(

80.參加醫療保險,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

(X)

81.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

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J)

82.參加養老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

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X)

83.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

和規程的要求,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J)

84.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

護用品,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J)

85.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是必須依法進行安全評價。(J)

86.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是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

措施和應急預案。(V)

87.煤礦企業應當以公司為單位,在申請領取煤炭生產許可證前,依照《安全生產

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X)

88.安余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2個月向原安全生產

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X)

89.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

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

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5年。(X)

90.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J)

91.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

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

或者其他嚴取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J)

9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前已經進行生產的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

條例》施行之日起3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

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X)

93.《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規定:煤礦企業是預防煤礦

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

94.《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規定:煤礦企業負責人(包

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下同)對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95.《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規定:煤礦未依法取得采礦

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未依法取得礦長資格

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的,煤礦不得從事生產。擅自從事生產的,屬非法煤礦。(J)

96.《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規定:對3個月內2次或者2次

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閉

該煤礦。(V)

97.《國務院關于頂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規定:發現煤礦企業未依照國

家有關規定對j大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

產整頓。(V)

98.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

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合實際控制人)等。

(V)

99.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

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

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J)

100.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

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

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J)

101.《煤礦安全培訓濫督檢查辦法(試行)》規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是安全生產

教育和培訓的責任主體。(X).

102.煤礦企業必須按規定組織實施對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及時選送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

構參加培訓。(》)

103.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

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J)

104.煤礦礦長依法取得礦長安全資格證。礦長資格證后方可任職,未取得上述兩

證的不得任職。(V)

105.煤礦企業應當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井下作業人員

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

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井下作業人員

不得上崗作業。(J)

106.根據《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井卜一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應當使從業人員掌握的知識和技能不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X)

107.根據《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井下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應當使從業人員掌握的知識和技能包括:礦井概況、工作環境及井下危險因素,所

從事工種可能造成的職業健康傷害和傷亡事故,該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

制性標準。(J)

108.根據《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井下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應當使從業人員掌握的知識和技能不包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X)

109.根據《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井下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應當使從業人員掌握的知識和技能不包括: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裝備和設施的使用與

維護。(X)。

110.根據《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井下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應當使從業人員掌握的知識和技能不包括;人并需知。通風安全系統、報警系統和

安全指示標志。(X)

111.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制定并落實安全

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J)

112.安全培訓機構從事煤礦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教

師應當接受專門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執教。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要嚴格按

照統一大綱組織教學活動,并每半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培訓計劃。(J)

113.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

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證件的合法性(頒證機關、印章、項目內容是否過期等);

人員、證件是否相符;在崗人員是否做到持證上崗等。(J)

114.《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適用于各類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認定。(V)

115.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礦井全年產量超過礦井

核定生產能力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J)

116.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礦井月產量超過當月產

量計劃10%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J)

117.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布

置3個(含3個)以上采煤工作面或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的,屬于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118.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未按規定制定主要采掘

設備、提升運輸設備檢修計劃或者未按計劃檢修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V)

119.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企業未制定井下勞

動定員或者實際人井人數超過規定人數的,不屬丁?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20.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瓦斯檢查員配備數量不

足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21.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不按規定檢查瓦斯,存

在漏檢、假檢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22.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沖之規定: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

措施繼續作業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J)

123.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建

立防治突出機構并配備相應專業人員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J)

124.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裝備

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和抽放瓦斯系統,設置采區專用回風巷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

生產隱患。(V)

125.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采

取防治突出措施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V)

126.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進

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27.根據《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取安全

防護措施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28.根據《煤礦電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按

規定配備防治突出裝備和儀器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29.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傳感器設置數量不足、

安設位置不當、調校不及時,瓦斯超限后不能斷電并發出聲光報警的,屬于煤礦重

大安全生產隱患。(V)

130.根據創¥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礦井總風量不足的,不

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31.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主井、回風井同時出煤

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32.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

者兩臺主要通風機能力不匹配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J)

133.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違反規定串聯通風的,

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134.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協之規定:沒有按正規設計形成

通風系統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35.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風

地點風量不足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36.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采區進(回)風巷未貫

穿整個采區,或者雖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

生產隱患。(X)

137.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風門、風橋、密閉等通

風設施構筑質量不符合標準、設置不能滿足通風安全需要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

產隱患。(V)

138.根據懈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

涌出的巖巷的掘進工作面未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者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

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J)

139.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有嚴重水患未查明礦井

水文地質條件和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的,屬于煤礦

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140.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

沒有配備防治水機構或人員,未按規定設置防治水設施和配備有關技術裝備、儀器

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J)

141.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八之規定:在有突水威脅區域進行

采掘作業按規定進行探放水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42.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

柱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J)

143.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八之規定;有明顯透水征兆未撤出

井下作業人員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V)

144.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為超

層越界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義)

145.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開

采煤層層位進行開采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J)

146.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八之規定: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

坐標控制范圍開采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J)

147.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

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J)

148.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

配備專業人員并編制專門設計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49.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

未配備專業人員并編制專門設計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50.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

進行沖擊地壓預測預報、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J)

151.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

煤層時;編制防止自然發火設計或者按設計組織生產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

隱患。(V)

152.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高瓦斯礦井采用放頂煤

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X)

153.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

層的礦井,未選定H然發火觀測站或者觀測點位置并建立監測系統、未建立自然發

火預測預報制度,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性灌漿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氣體等措施的,

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154.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有自然發火征兆沒有采

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繼續生產的,不屈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55.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開采容易自燃煤層未設

置采區專用回風巷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56.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被列人國家應予淘汰的

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或工藝,超過規定期限仍在使用的,屬于煤礦重大

安全生產隱患。(

157.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礦井提升人員的絞車、

鋼絲繩。提升容器、斜井人車等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未按規定進行定期

檢驗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J)

158.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使用非阻燃皮帶、非阻

燃電纜,采區內電氣設備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

隱患。(V)

159.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

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未使用專用發爆器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V)

160.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采用不能保證2個暢通

安全出口采煤工藝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按規定開采者除外)的,不屬于煤礦重

大安全生產隱患。(X)

161.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沙之規定: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

突出礦井。開采容易自燃和H燃煤層(薄煤層除外)礦井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的,

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62.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

單回路供電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63.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

有兩個回路但取一個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端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X)

164.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未經審查批準擅H組織施I: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65.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未經審查批準擅冉組織施工的,屬干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J)

166.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對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

做出重大變更后未經再次審批并組織施工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67.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

域生產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68.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改擴建礦井在非改擴建

區域超出安全設計規定范圍和規模生產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J)

169.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

竣工驗收并批準而擅自組織生產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70.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將煤礦(礦

井)承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不屬于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71.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礦井)實行承包

(托管)但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載有雙方安全責任與權力內容的承包合同

進行生產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J)

172.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從之規定: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

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X)

173.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承包方(承托方)再次

轉包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J)

”4.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

或者井巷維修作業對外承包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75.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

安全生產責任人進行生產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76.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書之規定: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

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管理人員進行生產的,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V)

177.根據《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完成改制后,未重

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礦

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進行生產的,不屬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X)

178.《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隱

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

對本企業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負責。(J)

179.煤礦企業應當以礦(井)為單位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礦(井)安

全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直接責任。(X)

180.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煤礦的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負有重點監察、

專項監察、定期監察和依法查處的職責。(X)

181.煤礦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組織職工發現和排除隱患。

煤礦主要負責人應當每月組織一次由相關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

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J)

182.煤礦企業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

操作規程的行為。發現存在重大隱患;要立即停止供電;并向煤礦主要負責人報告。

(X)

183.一般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V)

184.重大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

改的內容、資金、期限、下井人數。整改作業范圍,并組織實施。(J)

185.煤礦企業應當于每季度第一周將上季度重大隱患及排查整改,情況向縣級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交書面報告,

報告應當經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V)

186.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

構發現煤礦超通風能力生產的,責令關閉,并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

府。(X)

18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

構發現高瓦斯礦井沒有按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監測監控設施不完善、運轉不正

常的,責令關閉,并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X)

188.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

構發現煤礦有瓦斯動力現象而沒有采取防突措施的,責令停產整頓,并將情況在5

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J)

189.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

構發現煤礦有瓦斯動力現象而沒有采取防突措施的,責令關閉,并將情況在5日內

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X)、

190.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

構發現煤礦在建、改擴建礦井安全設施未經過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竣工驗收而擅自投

產的,以及還反建設程序、未經核準(審批)或越權核準(審批)的,責令關閉,

并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X)

19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

構發現煤礦逾期未提出辦理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申請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經審

核不予頒證的,責令停產整頓,并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J)

19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

構發現煤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定期徘查和報告重大隱患,

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并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J)

19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

構發現煤礦存在重大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責令關閉,并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

關地方人民政府。(X)。

19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

構發現煤礦未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

崗。逾期未改止的,責令關閉,并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X)

195.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

構現場檢查發現應當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應下達停產整頓指令,明確整改內容和

期限。(V)

196.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

構現場檢查發現應當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不得依法實施經濟處罰。(X)

19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

構現場檢查發現應當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要告知相關部門暫扣采礦許可證、安全

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V)

198.根據《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煤礦企業自接到

有關部門下達的停產整頓指令之日起,必須立即停止生產。(J)

199.根據《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停產整頓期間,

煤礦要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V)

200.停產整頓的礦井驗收合格經批準的,由驗收組織部IJ通知頒發證照的部門發還

證照,煤礦方可恢復生產。(J)

201.煤礦無證或者證照不全非法開采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

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J)

202.煤礦關閉之后又擅自恢復生產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

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J)

203.煤礦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不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負責煤

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予以關閉。(

204.小煤礦責令停產整頓后擅自進行生產的;無視政府安全監管,拒不進行整頓

或者停而不落明停喑采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

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J)

205.煤礦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負

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予以關閉。(》)

206.煤礦停產整頓驗收不合格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

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J)

207.煤礦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

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

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J)

208.根據《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辦法(試行)》之規定:對決定關閉的煤礦,

公安部門注銷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和儲存證,停止供應火工用品,收繳剩余火工用

品。(V)

209.根據《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之規定:對決定關閉的煤礦,供

電部門要停止供電、拆除供電設備和線路。(V)

210.根據《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關閉的煤礦,要

拆除礦井生產設備和通信設施;封閉、填實礦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

(J)

211.對決定關閉的煤礦,煤礦企業要妥善遣散從業人員,按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發還職工工資,發放遣散費用。(J)

21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對被關閉煤礦,應當H煤礦關閉之日起30日內在當地主要媒體公告。(義)

213.決定關閉的煤礦,仍有開采價值的,經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進行拍賣的,

應當按照新建礦井依法辦理有關手續。(V)

214.根據《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獎勵辦法(試行)》之規定:

受理的舉報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給予實名舉報的最先舉報

人1萬元至10萬元的獎勵。(X)

215.舉報煤礦非法生產的,即煤礦已被責令關閉、停產整頓、停止作業,而擅自

進行生產的,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J)

216.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J)

217.舉報隱瞞煤礦傷亡事故的,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J)

218.舉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及其他與煤礦安全

生產有關的違規違法行為的,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J)

219.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

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J)

220.受理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及時核杳處

理舉報事項,H受理之日起io日內辦結。(X)

221.受理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依法保護舉

報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其保密。(J)

222.國仃煤礦采煤、掘進、通風、維修、井下機電和運輸作業;一律由安監人員

帶班進行。(X)

223.國有煤礦副總工程師以上的管理人員,每月在完成規定下井次數的同時,熟

悉生產的,要保證1至2次下井帶班。(J)

224.國有煤礦集團公司管理人員,要經常下井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研究解決井下

存在的問題。(V)

225.煤礦在貫通、初次放頂、排瓦斯、揭露煤層、處理火區、探放水、過斷層等

關鍵階段,集團公司的負責人要按規定到現場指導,確保安全生產。(

226.鄉鎮煤礦、其他民營煤礦的各類作業,必須由技術員在現場帶班進行。(X)

227.國有煤礦集團公司管理人員,以及集團公司機關處室負責人,所屬各礦的負責

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的下井帶班辦法,由集團公司制訂,報省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批準,并報同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備案。(J)

228.下并帶班人員要把保證產量和進度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

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

隱患,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X)

229.煤礦礦長、區隊長是礦、區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下井帶班人員協助礦長、

區隊長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J)

230.煤礦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

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礦長、區隊長報告。(

231.煤礦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要在追究礦長、區隊長責任的同時,追究當班

帶班人員相應的責任。(》)

232.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人員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

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記交接班記錄

簿。(J)

233.下井帶班的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升井后,要將下井的時間。地點、

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并存檔備查。(J)

234.各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是落實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

的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抓好有關制度的建設和落實。(義)

235.對不執行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并帶班制度的,要按照有關法律

法規予以處罰。(》)

二、單選題

1.煤礦安全生產是指在煤礦生產活動過程中()不受到危害,物、財產不受到損

失。

A.人的生命B.人的生命和健康C.人的健康

2."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都必須遵循的安全生產基本方針。

A.各行各業B.高危行業C.煤礦企業

3.煤礦安全生產要堅持"管理、裝備、()”并重原則。

A.監察B.培訓C.技術

4.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

A.法律B.法規C.規章

5.由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

A.法律B.行政法規C.規章

6.()是由國務院組成部門(部、委、局等)以及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

規范性文件。

A.法律B.法規C.規章

7.地方權力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

A.法律B.地方性法規C.規章

8.法的內容反映的是()的意志。

A.統治階級B.政黨C.全體社會成員

9.行政處分的對象只能是()。

A.單位B.個人C.部門

10.行政處罰的對象是()

A.單位B.單位和(或)個人C.個人

11.由人民法院實施()。

A.行政制裁B.民事制裁C.行政處分

12.由司法機關實施()。

A.行政制裁B.民事制裁C.刑事制裁

13.由特定國家行政機關實施()。

A.行政制裁B.民事制裁C.刑事制裁

14.刑事違法行為屬于()行為。

A.犯罪B.違約C.違紀

15.《安全生產法》是()制定的。

A.國家安監總局B.全國人大常委會C.國務院

16.《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是()制定的。

A.國家安監總局B.全國人大常委會C.國務院

17.《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是()制定的。

A.國家安監總局B.全國人大常委會C.國務院

18.《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是()制定的。

A.國家安監總局B.全國人大常委會C.國務院

19.從業人員依法獲得勞動安全生產保障,是勞動者應享有基本的()。

A.義務B.公共安全C.權利

20.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勞動安全生產保障權利,同時應履行勞動安全生產方面的

0?

A.義務B.權力C.權利

21.保障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的義務主體,是從業人員所在的()。

A.地區B.生產經營單位C.政府

22.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勞動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同時應履行勞動安全生產方面

的義務。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是()。

A.對立的B.不對等的C.對等的

23.只有每個從業人員都認真履行自己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才有

扎實的基礎,才能落到實處。

A.法定義務B.權利C.權力

24.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

A.行業標準B.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C.地方標準

25.對出人為原因造成的(),必須依法追究責任者的法律責任,以示警戒。

A.非責任事故B.自然災害C.責任事故

26.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生產安全事故實行()制度。

A.協商B.責任追究C.經濟處罰

27.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者,構成犯罪的,由

司法機依法追究其()。

A.民事責任B.行政責任C.刑事責任

28.管生產必須管()、誰主管誰負責,這是我國安全生產工作長期堅持的一項基

本原則。

A.安全B.事故C.經營

29.煤礦生產建設各項活動中應認真貫徹落實"()”的安全生產方針。

A.安全第一B.安全第一,預防為主C.預防為主

30.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應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A.安全生產管理人員B.特種作業人員C.從業人員

31.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所約束的對象是()。

A.管理人員B.主要負責人C.所有從業人員

32.在生產活動中,為消除能導致人身傷亡或造成設備、財產破壞以及危害環境的

因素而制定的具體技術要求和實施程序的統一規定是指()。

A.安全法規B.安全操作規程C.規章制度

33.《安全生產法》規定,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的

投入用于本單位的()工作。

A.管理B.日常C.安全生產

34.煤礦的()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A.主要負責人B.安全管理人員C.從業人員

35.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

作業是指()o

A.危險作業B.特種作業C.登高作業

36.(),一般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構成,其目的是要引起人們對危險因

素的注意,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A.安全警示標志B.產品廣告C.產品標志

37.根據現行有關規定,我國目前使用的安全色中的()表示禁止、停止,也代表

防火。

A.紅色B.黃色C.綠色

38.根據現行有關規定,我國目前使用的安全色中的(),表示警告、注意。

A.紅色B.黃色C.綠色

39.根據現行有關規定,我國目前使用的安全色中的()表示安全狀態、提示或通

行。

A.紅色B..黃色C.綠色

40.我國目前常用的安全警示標志中的()即圓形內劃一斜杠,并用紅色描劃成較

粗的圓環和斜杜。

A.禁止標志B.警告標志C.指令標志

41.我國目前常用的安全警示標志中的(),即在圓形內配上指令含義的顏色一一藍

色,并用白色繪畫必須履行的圖形符號。

A.禁止標志B.警告標志C.指令標志

42.我國目前常用的安全警示標志中的(),以綠色為背景的長方幾何圖形,配以

白色的文字和圖形符號,并標明目標的方向。

A.警告標志B.指令標志C.提示標志

43.員工集體宿舍不得與車間、商店、倉庫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其保持一

定距離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單位員工的()。

A.生命財產安全B.隱私權C.財產安全

44.按照有關法律要求,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

以及事故應急措施,是保障從業人員的()重要內容。

A.教育權B.知情權C.建議權

45.煤礦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

A.組織搶救B.發布消息C.離開現場

46.煤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必須立即()。

A.離開現場B.組織搶救C.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47.煤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主要負責人不得()。

A.擅離職守B.組織救援C.立即處理

48.我國目前已經建立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工傷保

險等。其中()是與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關系最密切的社會保險。

A.醫療保險B.養老保險C.工傷保險

49.煤礦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

日起,在()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A.一年內B.三年內C.五年內

50.根據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煤礦企業必須依法參加()。

A.醫療保險B.工傷社會保險C.財產保險

51.根據法律規定: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犯罪,應承擔()。

A.刑事責任B.行政責任C.民事責任

52.與從業人員簽訂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從業人員傷亡依

法應當承擔的責任的,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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