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講義
法條原文:
第二百六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
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法條文義講明:
本條是關于建設工程合同定義和差不多內容的規定。
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
程合同的客體是工程。那個地點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業范疇內
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裝修裝飾
活動,要緊包括房屋、鐵路、公路、機場、港口、橋梁、礦井、水庫、電
站、通訊線路等。建設工程的主體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發包人,一樣為建
設工程的建設單位,即投資建設該項工程的單位,通常也稱作“業主”。按
照國家計委1996年4月公布的《關于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
定》,國有單位投資的經營性差不多建設大中型建設項目,在建設時期必須
組建項目法人。項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規定設置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公司,由項目法人對項目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
還和資產保值增值實行全過程負責。據此規定,由國有單位投資建設的經
營性的工程建設,由依法設置的項目法人作為發包人。國有建設單位投資
建設的非經營性的工程建設,應當由建設單位為發包人。此外建設工程實
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經發包人同意,在法律規定的范疇內對部分工程
項目進行分包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即成為分包工程的發包人。建設工程的
承包人,即實施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業務的單位,包括對建設
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單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單位。
本條共包括兩款,第一款規定的建設工程合同的定義,體現了合同雙方當
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差不多義務。承包人的差不多義務確實是按質按
期地進行工程建設,包括勘察、設計和施工。發包人的差不多義務確實是
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工程建設合同原為承攬合同的一種,屬于完成不動產
工程項目的合同。然而由于建設工程合同不同于其他工作的完成,因此建
設工程合同除具有一樣承攬合同的特點以外,還具有一些自己的特點:
(1)合同主體一樣為法人。本條并沒有對合同當事人的身份作出限制。然
而,由于工程建設的專門性,再加上我國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要求,
發包人一樣只能是通過批準建設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一樣也只能是具有勘
察、設計、施工資格的法人。
(2)合同標的僅限于工程的建設。所謂工程,是指比較大的復雜的土木建
筑。為完成一樣建設項目而訂立的合同不屬于建設工程合同,而應屬于承
攬合同。
(3)國家治理的專門性。建設工程合同因為涉及都市建設規劃,標的物為
工程項目,完成的建設具有不能移動的性質。因此,國家對合同的簽訂到
合同的履行,從資金的投放到最終的成果驗收,國家都實行嚴格的監督和
治理。
(4)具有打算性和程序性。盡管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建設工程項目不像
往常嚴格按打算訂立,然而由于工程建設涉及到國計民生,建設工程合同
仍舊具有一定的打算性。
(5)建設工程合同為要式合同,
本條第二款規定了建設工程合同的要緊內容。一項工程一樣包括勘察、設
計和施工等一系列過程,因此建設工程合同通常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
工合同。
勘察合同,指發包人與勘察人就完成建設工程地理、地質狀況的調查研究
工作而達成的協議。勘察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專門強的工作,因此一樣應當
由專門的地質工程單位完成。勘察合同確實是反映并調整發包人與受托地
質工程單位之間關系的依據。
設計合同實際上包括兩個合同,一是初步設計合同,即在建設工程立項時
期承包人為項目決策提供可行性資料的設計而與發包人簽訂的合同。二是
施工設計合同,是指在承包人與發包人就具體施工設計達成的協議。
施工合同要緊包括建筑和安裝兩方面內容,那個地點的建筑是指對工程進
行營造的行為。安裝要緊是指與工程有關的線路、管道、設備等設施的裝
配。
法條原文:
第二百七十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納書面形式。
法條文義講明:
本條是關于建設工程合同形式的規定。
按照本條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外,還應
當采納書面形式明確雙方的權益義務。
合同按照其訂立方式可分為口頭合同、書面合同以及采納其他方式訂立合
同。凡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納口頭形式而訂立的合同,稱為口頭合同;凡
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納書面形式而訂立的合同,稱為書面合同。以口頭形
式訂立合同具有簡便、迅速、易行的特點,是實際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合同
形式。然而口頭合同由于沒有必要的憑證,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往往舉證
困難,不易分清責任。而書面形式的合同由于對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權益義
務都有明確的文字記載,能夠提示當事人適時地正確履行合同義務,當發
生合同糾紛時,也便于分清責任,正確、及時地解決糾紛。建設工程合同
一樣具有合同標的額大,合同內容復雜、履行期較長等特點,為慎重起見,
更應當采納書面形式。
按照本法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
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在實
踐中,較大工程建設一樣采納的是合同書的形式訂立合同。通過合同書,
當事人寫明各自的名稱、地址,工程的名稱和工程范疇,明確規定履行內
容、方式、期限,違約責任以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工程承包合同,還應
當明確承包的內容以及承包方式。勘察、設計合同,還應當明確提交勘察
或者設計基礎資料、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設計的質量要求、勘察
或者設計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內容。施工合同,還應當明確工程范疇、
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刻、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
資料交付時刻、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交工驗收、質量保證
期、雙方互相協作等內容。
法條原文:
第二百七十一條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公布、公平、公平進行。
法條文義講明:
本條是關于工程招標投標的規定。
招標投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大宗物資買賣或者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時
通常采納的競爭交易方式。所謂的建設工程招標,是指工程建設的發包人
采取招標通知或招標廣告的形式,向不特定的勘察、設計、施工企業發出
的,以吸引或邀請相對方投標為目的的意思表示。所謂建設工程投標,是
指投標人按照發包人在招標通知或招標廣告中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間內發
出的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包括全部合同條款的意思表示。
采納招標投標方式進行建設工程的發包與承包,其最明顯的特點是將競爭
機制引入建設工程的發包與承包活動之中,具有明顯的優越性,要緊表現
在以下兩點:
第一,招標方通過對各投標競爭者的報價和其他條件進行綜合比較,從中
選擇報價低、技術力量強、質量保證體系可靠、具有良好信譽的承包人作
為中標者,與之簽訂建設工程合同,這明顯有利于保證工程質量、縮短工
期、降低工程造價、提升投資效益;
第二,招標投標活動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公布進行,有利于堵住建設工程發
包與承包活動中行賄受賄等腐敗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正因為招標投標具有明顯的優越性,符合市場競爭的要求,成為我國建設
工程發包與承包活動中大力推廣的要緊方式,專門是關于使用國有資金建
設的工程項目。因此在建筑法中明確規定了建筑工程應當依法實行招標發
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才能夠直截了當發包。因此按照建筑和其他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工程建設需要采取招標投標的方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
必須采納招標投標方式。法律沒有規定的,發包人也能夠采取招標投標方
式進行發包。
建設工程實行公布招標的,一樣包括以下幾個要緊過程:
1、發標。發標是指發包人作為招標方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公布招標公告,
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要緊技術要求、要緊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
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2、開標。招標方在投標截止日期屆滿后,在規定的時刻內,將收到的投標
書啟封打開,查閱其內容,以便對各標書載明的承包條件進行評審活動。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刻、地點公布進行,通常采取召開開標會的
形式,所有參加投標的承包人都有資格參加開標會,對開標過程進行監督。
招標方應當在開標會上當眾查驗各標書的密封情形,逐一開啟標書,公布
唱標,宣讀各標書中載明的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其他要緊內容,并對
唱標作好記錄以備查驗。開標后,任何人不得再更換標書的報價的其他內
容。
3、評標。評標是指在開標后,招標方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
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判、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
擇優選定中標者。評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客
觀、公平的評判、比較,任何人不得更換或違反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
實際中通常由招標方組織由項目法人、要緊投資方、招標代理機構的代表
以及有關技術、經濟、法律方面等專家組成一個評標機構,對各投標人的
標書的有效性、標書所提供的技術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技術
力量的狀況和質量保證措施的有效性等作出技術評審,對工程報價及各項
費用構成的合理性作出經濟評審,在此基礎上作出評標報告,提出幾名舉
薦中標人的名單,供發包人從中選擇。
4、定標。定標又稱決標,是指發包人從投標者中最終選定中標者作為工程
承包人的活動。定標必須遵守平等競爭、擇優選定的原則,按照規定的程
序,從評標機構舉薦的中標候選人中擇優選定中標人,并與之訂立建設工
程合同。
按照本條的規定,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應當按照公布、公平和公平的原則
進行。所謂的公布,是指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有關信息要公布,招標方應
當通過新聞媒體上刊發廣告或者以其他適當形式,公布建設工程招標信息,
并在公布提供的招標文件中,載明招標工程的要緊技術要求以及投標人的
資格要求等內容,使所有符合條件的承包商都能有機會參與投標競爭。同
時,招標投標的程序要公布,包括領取招標文件的時刻、地點,投標的截
止日期,開標的時刻、地點以及評標與定標的標準、方法等,都應當公布
透亮,以便各方面監督,不承諾進行“暗箱操作”。所謂的公平,確實是指
招標方平等地對待每一份投標,投標方也要以正當手段進行競爭,不得向
投標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以保證競爭的平
等。所謂的公平,是指招標方在招標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公布的招標文件和
程序辦事,嚴格按照既定的評標標準和定標,公平地應付每一個投標者。
法條原文:
第二百七十二條發包人能夠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能夠分
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
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
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能夠將自己承包的
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
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
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
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
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法條文義講明:
本條是關于建設工程合同訂立方式的規定。
建設工程合同能夠按照承包人承包的工作內容,能夠分為直截了當承包和
分包兩大類。直截了當承包是指發包人直截了當將工程承包給承包人,包
括工程總承包和單項工程承包兩種方式。分包是指總承包人、勘察、設計、
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能夠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建設工程的總承包,又稱為“交鑰匙承包”,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
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并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
條件的承包人,由該承包人負責工程的全部建設工作,直至工程竣工,向
發包人交付體會收合格符合發包人要求的建設工程的發承包方式。工程總
承包是國內外建設活動中多有使用的發承包方式,它有利于充分發揮那些
在工程建設方面具有較強的技術力量、豐富的體會和組織治理能力的大承
包商的專業優勢,綜合和諧工程建設中的各種關系,強化對工程建設的統
一指揮和組織治理,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提升投資效益。在建設工程的
發承包中采納總承包方式,對那些缺乏工程建設方面的專門技術力量,難
以對建設項目實施具體的組織治理的建設單位來講,更具有明顯的優越性,
也符合社會化大生產專業分工的要求。為此應當提倡對建設工程實行總承
包,發包人能夠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總承包人完成,由該承包人對工程
建設的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與總承包方式相對應的,是單項任務的承包,
即發包人負責。與總承包方式相對應的,是單項任務的承包,即發包人將
建設工程中勘察、設計、施工等不同工作任務,分別發包給勘察人、設計
人、施工人,與其簽訂相應的承包合同。這種發包方式有利于吸引較多的
承包商參與各項工程建設業務的投標競爭,使發包人有更大的選擇余地;
也有利于發包人對建設工程的各環節、各時期實施直截了當的監督治理,
這關于那些具有建設活動方面的專業技術人才,對工程建設有較強的組織
治理能力的承包商來講是有利的。
建設工程的發包是采取總承包方式依舊單項工程承包方式,能夠由發包人
按照實際情形自行確定。然而不論發包人采取何種方式與承包人簽訂合同,
都應當遵守本條的規定,不得將按其性質和技術聯系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
整體承包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別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至于如何
確定是否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需要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
按照實際情形作出具體規定。如對一幢房屋的設計,發包人就不應將其分
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以免造成設計風格的不一致。
所謂的建設工程的分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設計承包人、
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設工程后,將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幾部分工程,
再發包給其他承包人,與其簽訂承包合同項下的分包合同。總承包人、勘
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即成為分包合同的發包人。總承包人、
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分包建設工程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總承包
人、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只能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
分包人;(二)為防止總承包人、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擅自將應當由自己
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將工程分包給發包人所不信任的第三人,分包工
程必須通過發包人的同意。(三)第三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四)第三
人與承包人共同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在承包與分包相結合的承包形式中,存在著承包合同與分包合同兩個不同
的合同關系。承包合同是發包人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
之間訂立的合同,總承包人、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應當就承包合同的
履行向發包人承擔全部的責任,即使總承包人、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
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發包人的同意將承包合同范疇內的部分建設項目分包給
他人,總承包人、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也得對分包的工程向發包人負
責。分包合同是承包合同中的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與分
包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通常講來,分包人僅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總承包人、
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負責,并不直截了當向發包人承擔責任,但為了
愛護發包人的利益,保證工程的質量,本條適當地加重了分包人的責任,
即第三人(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
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因分包的工程顯現咨詢題,發包人既能夠要
求總承包人、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承擔責任,也能夠直截了當要求分
包人承擔責任。因此,分包合同與債務轉讓不同,因為在債務轉讓中,債
務一經轉讓,原債務人就退出債務關系,第三人成為新的債務人,單獨對
債權人承擔合同責任。
在此,有必要區分分包合同與轉包合同。所謂的轉包是指建設工程的承包
人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倒手轉讓給第三人,使該第三人實際上成為該建設
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為。轉包與分包的全然區別在于:轉包行為中,原承
包人將其工程全部倒手轉給他人,自己并不實際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而
在分包行為中,承包人只是將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幾部分再分包給其
他承包人,承包人仍舊要就承包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的履行向發包人負責。
按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規定,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其部分工程分包給他人
的行為是承諾的,但承包人的轉包行為是禁止的。本條明確規定承包人不
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
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包給第三人。這是因為:1、在實踐中,轉包行為具
有專門大的危害性。一些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壓價轉包給他人,從中牟取
不正當利益,形成“層層轉包、層層扒層”的現象,最后實際用于工程建
設的費用大為減少,導致嚴峻偷工減料;一些建設工程轉包落入不具備相
應資質條件的包工隊中,留下嚴峻的工程質量隱患,甚至造成重大質量事
故。2、承包人擅自將其承包的工程項目轉包,破壞了合同關系應有的穩固
性。在建設工程合同訂立過程中,發包人往往通過慎重選擇,確定與其所
信任并具有相應資質條件承包人訂立合同,承包人將其所承包的工程轉包
給他人,擅自變更合同,違抗了發包人的意志,損害發包人的利益,這是
法律所不承諾的。禁止建設工程的轉包,建筑法已有相同的規定,在國際
上也是通例。
為了保證工程的質量,防止某些承包單位在拿到工程項目后以分包的名義
倒手轉包,損害發包人的利益,破壞建設市場秩序,本條第三款規定,禁止
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
的工程再分包。按照本款規定,工程的分包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按照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從事建設活動的建設勘察人、設計人和施工人
必須具備以下資質條件:1、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2、有與其從事
的建設活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3、有從事有關建設活動
所應有的技術裝備;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工程建設活動的
勘察人、設計人和施工人,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
裝備和已完成的建設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
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疇
內從事建設活動。承包人在將工程分包時,應當審查分包人是否具備承包
該部分工程建設的資質條件。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
分包人,該分包合同無效。為幸免因層層分包造成責任不清以及因中間環
節過多造成實際用于工程費用減少的咨詢題,按照本款的規定,分包人不
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即對工程建設項目只能實行一次分包。承包人
承包工程全部施工任務的,該工程的主體結構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即
使經發包人同意,也不得將主體工程的施工再分包給第三人,承包人違反
本款規定,將工程主體部分的施工任務分包給第三人的,該分包合同無效。
法條原文:
第二百七十三條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
國家批準的投資打算、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法條文義講明:
本條是關于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訂立程序的規定。
訂立任何建設工程合同都要有一定依據。一樣工程項目的確定,第一要立
項,即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提出項目建議書,經批準后進行可
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選定工程地址。只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
批準后,才能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只有在勘察設計
合同履行后,才能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紙和總概算等
簽訂施工合同。盡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工程合同確實不像往常那樣
全部嚴格按照具體的建設打算訂立,然而,差不多建設項目的投資渠道的
多樣化,并不能完全改變差不多建設的打算性,國家仍舊需要對差不多建
設項目實行打算操縱,專門是國家重大項目的建設工程合同,更應當受國
家打算和治理和約束。關于承攬合同,國家一樣不予以專門的監督和治理,
而關于建設工程合同,從合同簽訂到合同的履行,從資金的投放到最終的
成果驗收,都要受到國家嚴格的治理和監督。為了規范國家重大工程的建
設,保證國家投資打算得以實現,保證質量,幸免資源白費,保證投資效
益,減少投資風險,本條對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訂立提出更嚴格的依據,
即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打
算、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關于國家重大建設工程的范疇,法律并沒有具體規定。在實踐中,并不是
國家政府投資的項目都屬于國家重大建設工程,一樣列入國家重點投資打
算而且投資額龐大,建設周期專門長,由中央政府全部投資或者參與投資
的工程,屬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如三峽工程。有些盡管未列入國家重點
投資打算,投資額不算龐大,但阻礙專門大的工程項目,也是屬于國家重
大建設工程項目,如國家大劇院工程。也有些工程,盡管屬于地點政府投
資,但投資龐大、阻礙廣泛的工程項目,如亞運工程建設,是要緊由北京
市政府投資的工程,其投資打就是通過國家批準,也屬于國家重大建設工
程項目。
按照本條規定,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
批準的投資打算、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一樣在實踐中,國家重大
建設工程在事先應當進行可行性研究,對工程的投資規模、建設效益進行
論證分析,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然后到申請立項。立項批準后,再按
照立項進行投資打算并報有關國家打算部門進行批準,投資打算批準后,
有關建設單位按照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國家批準的投資打算,遵照國
家規定的程序進行發包,與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國家規定的程序”
是指建筑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訂立的程序。
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必須實行公布招標發包,發包人應當按照法定的程
序和方式,公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要緊技術要求、要緊合同
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刻、地點公布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
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判、比較,確定中標候選名單,中
標候選單位必須具備能夠建設該重大工程項目的相應資質。發包人在具有
相同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擇中標者。發包人應當同中標者訂立建
設工程承包合同。國家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一樣都屬于國家強制監理的建設
工程,因此發包人應當托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
進行監理。發包人應當與其托付的工程監理單位訂立書面的托付監理合同。
關于違反國家投資打算的,要按照情節輕重和造成國家財產缺失的大小,
追究責任單位的要緊領導人和直截了當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已
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條原文:
第二百七十四條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
(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法條文義講明:
本條是關于勘察、設計合同要緊內容的規定。
那個地點的勘察是指勘察人對工程的地理狀況進行調查研究,包括對工程
進行測量,對工程建設地址的地質、水文地質進行調查等工作。設計是指
設計人對工程結構進行設計、工程價款的進行概預算。勘察、設計合同是
指勘察人、設計人完成工程勘察設計任務,發包人支付勘察設計費的協議。
勘察、設計合同明確了發包人與勘察、設計人之間的權益義務關系。為了
規范勘察設計合同,本條規定了勘察設計合同的要緊內容。勘察、設計合
同的內容至少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提交有關勘察或者設計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這是對
勘察人、設計人提交勘察、設計成果時刻上的要求。勘察或者設計的基礎
資料是指勘察人、設計人進行勘察、設計工作所依據的基礎文件和情形。
勘察基礎資料包括可行性報告,工程需要勘察的地點、內容,勘察技術要
求及附圖等。設計的基礎資料包括工程的選址報告等勘察資料以及原料(或
者通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需要通
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為了保證勘察設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合同中應當
明確提交有關基礎資料的期限。超過這一期限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勘察或者設計的質量要求。這是此類合同中最為重要的條款,也是勘察
人或者設計人承擔的最重要的義務。那個地點的質量要求要緊是指發包人
對勘察設計工作提出的標準。勘察人和設計人應當按照確定的質量要求進
行勘察、設計,提交符合質量要求的勘察、設計文件。勘察設計質量要求
條款明確了勘察設計成果的質量,也是確定勘察人、設計人工作責任的重
要依據。
3、勘察或者設計費用。那個地點的費用是指發包人對勘察人、設計人完成
勘察、設計工作的酬勞。支付勘察、設計費是發包人在勘察、設計合同中
的要緊義務,因此在勘察、設計費用條款中應當明確勘察、設計費用的數
額或者運算方法,勘察、設計費用的支付方式、地點、期限等內容。
所以,勘察設計合同不只是包括這些條款,當事人能夠約定其他協作條件。
其他協作條件是指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勘察、設計工作順利完成所應當履
行的相互協助的義務。發包人的要緊協作義務是在勘察、設計人員入場工
作時,為勘察設計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保證其正常開
展工作。勘察設計人的要緊協作義務是配合工程建設的施工,進行設計交
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咨詢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
考核和工程驗收等。關于大中型工業項目和復雜的民用工程應當派現場設
計,并參加隱藏工程的驗收等。
此外,按照合同的性質和具體情形,當事人還能夠協商確定其他必要的條
款。本條規定的內容是建議性的,只是按照勘察設計合同的性質作出的一
樣性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勘察設計合同中不具備上述內容的,并不導致合
同的無效。
法條原文:
第二百七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疇、建設工期、中間交工
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刻、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刻、材料
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疇和質量保證期、
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法條文義講明:
本條是關于施工合同要緊內容的規定。
施工要緊是指工程的建筑與安裝。施工合同是指施工人完成工程的建筑安
裝工作,發包人驗收后,同意該工程并支付價款的合同。本條為了規范施
工合同,按照工程施工的一樣特點,規定了施工合同中一些要緊內容,即
工程范疇、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刻、工程質量、工程
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刻、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
質量保證期、雙方互相協作等條款。施工合同一樣講來應該具備以下條款:
1、工程范疇是指施工的界區,是施工人進行施工的工作范疇。工程范疇是
施工合同的必備條款。
2、建設工期是指施工人完成施工任務的期限。每個工程按照性質的不同,
所需要的建設工期也各不相同。建設工期能否合理確定往往會阻礙到工程
的質量的好壞,因此為了保證工程質量,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施工合同中確
定合理的建設工期。
3、中間交工工程是指施工過程中的時期性工程。為了保證工程各時期的交
接,順利完成工程建設,當事人應當明確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交工時刻。
4、工程質量是指工程的等級要求,是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內容。工程質量往
往通過設計圖紙和施工講明書、施工技術標準加以確定。工程質量條款是
明確施工人施工要求,確定施工人責任的依據,是施工合同的必備條款。
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設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發包人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施工人在施工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
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按照我國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承包人竣
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一樣要符合下列要求:(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中規定
的各項工作內容,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標準。(2)工程質量要符合國家現
行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中規定的要求,經質量監督站
核定為合格或優良。(3)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購配件和設備要有出廠
合格證和必要的檢驗報告。(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和竣工圖,并已
辦理完工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關手續。(5)已簽署工程保修證書。
5、工程造價是指施工建設該工程所需的費用,包括材料費、施工成本等費
用。當事人按照工程質量要求,按照工程的概預算,合理地確定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對工程質量具有重要阻礙,因此,為了保證工程質量,雙方當事
人應當合理確定工程造價。
6、技術資料要緊是指勘察、設計文件以及其他施工人據以施所必需的基礎
資料。技術資料的交付是否及時往往阻礙到施工進度,因此當事人應當在
施工合同中明確技術資料的交付時刻。
7、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是指由哪一方當事人提供工程建設所必需的原材料
以及設備。材料一樣包括水泥、磚瓦石料、鋼筋、木玻璃等建筑材料和構
配件。設備一樣包括供水、供電管線和設備消防設施、空調設備等。在實
踐中,有的由發包人負責提供,也可由施工人負責采購。材料和設備的供
應責任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如果在合同中約定由承包
人(施工人)負采購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施工人履行采購任務,即是
施工人應當履行的義務,也是施工人應當享有的權益。發包人有權對施工
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進行檢驗,發覺材料不合格的,有權要求施工人調換
或者補齊。然而發包人不得利用自己有利的合同地位,指定施工人購入由
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構配件或設備。
8、撥款是指工程款的撥付;結確實是指工程交工后,運算工程的實際造價
以及與已撥付工程款之間的差額。撥款和結算條款是施工人要求發包人支
付工程款和酬勞的依據。一樣來講,除“交鑰匙工程”外,施工人只負責
建筑、安裝等施工工作,由發包人提供工程進度所需款項,保證施工順利
進行。現實中,發包人往往利用自己在合同中的有利地位,要求施工人墊
款施工。施工人墊款完成施工任務后,發包人常常是不及時結算,拖延支
付工程以及施工人所墊付的款項,這是造成目前建筑市場中拖欠工程款現
象的要緊緣故,因此當事人不得在合同中約定墊款施工。
9、竣工驗收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必經程序,也是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前提。
竣工驗收條款一樣包括驗收的范疇和內容、驗收的標準和依據、驗收人員
的組成、驗收方式和日期等內容。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按照施工
圖紙及講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
10、建設工程的保修范疇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
水工程和其他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
工程等項目。質量保證期是指工程各部分正常使用的期限,在實踐中也稱
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應當與工程的性質相習慣,愛護使用者合法權益
的原則確定質量保證期,但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保證期限。
除了上述10項差不多合同條款外,當事人能夠約定其他協作條款。一樣包
括雙方當事人在施工前的預備工作,施工人及時向發包人提出開工通知書、
施工進度報告書、對發包人的監督檢查提供必要的協助等。
法條原文: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采納書面
形式訂立托付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益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
當按照本法托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法條文義講明:
本條是關于建設工程監理的規定。
本條所稱的建設工程監理,是指由具有法定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按
照發包人的托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建設工程技術標準、設計
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對承包人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
方面,代表發包人對工程建設過程實施監督的專門活動。作為建設工程的
發包人,為了取得好的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合理操縱工期,需要對
承包人的工程建設活動實施必要的監督。但多數發包人并不擅長工程建設
的組織治理和技術監督,而由具有工程建設方面的專業知識和實踐體會的
人員組成的專業化的工程監理單位,同意發包人的托付,代表發包人對工
程的質量、工期和投資使用情形進行監督,關于愛護發包人的利益,和諧
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關系,保證工程質量,規范建設市場秩序,都具有
專門大的優越性。建設工程的監理制度在國際上已有較長的進展歷史,西
方發達國家差不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程監理制度,能夠講,建設工程監
理已成為建設領域的一項國際慣例。
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項目的發包人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操縱工程造價和工
期,以愛護自身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對建設工程是否實行監理,原則
上應由發包人自行決定。然而關于使用國家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共資金建
設的工程項目,為了加大對項目建設的監督,保證投資效益,愛護國家利
益,國家規定了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范疇。屬于實行強制監理的工程,
發包人必須依法托付工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對需要實行工程監理的,發
包人應當托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人進行監理。發包人與其托付
的工程監理人應當訂立書面托付監理合同,發包人與工程監理人之間的關
系在性質上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托付合同關系,因此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益
和義務關系以及法律責任,應當按照本法托付合同以及建筑法等其他法律、
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大致而言,托付監理合同的要緊內容應當包括:(1)
工程名稱;(2)工程地點;(3)監理職責;(4)監理費用及其支付方法。
實施工程監理的,在進行工程監理前,發包人應當將托付的監理人的名稱、
資質等級、監理人員、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設工程
的承包人。建設工程監理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
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對承包人在工程建設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
金使用等方面,代表發包人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督。工程監理人員發覺工程
設計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發包
人要求設計人改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
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人改正。工程監理人在監理過程
中,應當遵守客觀、公平的執業準則,不得與承包人串通,為承包人謀取
非法利益。
工程監理人不按照托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
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
工程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檢查方法規定進行檢查,給發包人造成缺失的,應
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工程監理人與承包人串通,為承包人謀取非法利
益,給發包人造成缺失的,應當與承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條原文:
第二百七十七條發包人在不阻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形下,能夠隨時
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法條歷史沿革:
(無)
法條文義講明:
本條是關于發包人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檢查權益的規定。
為了提升工程的建設水平、保證施工進度和質量、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保
證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實施,愛護發包人的利益,本條規定了發包人能夠
隨時對工程作業的進度和質量進行檢查。發包人對工程作業的檢查一樣通
過兩種方式。一種是委派具體治理人員作為工地代表。發包人委派工地代
表后,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派駐的工地代表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
進行監督檢查,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以及其他應當由發包人解決的
事宜。另一種是發包人托付監理人實施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檢查。國家規
定強制監理的工程,發包人應當托付監理人對工程實施監理。除此之外,
發包人也能夠自愿托付監理人對工程進行監理。監理人應當是具有相應工
程監理資質證書的監理公司、監理事務所和兼監理業務的工程設計、科研
及工程建設咨詢公司。發包人托付監理的,應當與監理人訂立書面的托付
監理合同。在實施工程監理前,發包人應當將托付監理單位、監理內容及
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工程的承包人。監理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
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人在施工質
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的建設工作實
施監督。
按照本條的規定,發包人能夠隨時對工程作業的進度和質量進行檢查。工
地代表、監理人在檢查過程中發覺工程設計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要求的,
應當報告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改正。如果發覺工程的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
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工地代表和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改正。
承包人應當同意發包人的檢查,為工地代表和監理人的工作提供方便和協
助,并應發包人的要求,及時向發包人提供月份作業打算、月份施工統計
報表、施工進度報告表、工程事故報告等文件。如果承包人的勘察、設計、
施工等工作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當發包人或工地代表、監理人提出改
剛要求的,承包人應當趕忙改正,不得拒絕。
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的工程作業進行檢查,但另一方面發包人的檢查行為
要合理,不能因此阻礙承包人的正常作業。這也是從平等對待雙方當事人,
愛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動身,對發包人的檢查權進行合理的限制。因此本
條規定了“發包人在不阻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形下”那個前提。如果因
為發包人或者工地代表、監理人的不當行為致使承包人無法進行正常作業
的,承包人有權要求順延工期,造成承包人停工、返工、窩工等缺失的,
有權要求發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條原文:
第二百七十八條隱藏工程在隱藏往常,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
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能夠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
窩工等缺失。
法條文義講明:
本條是關于隱藏工程驗收責任的規定。
所謂隱藏工程是指地基、電氣管線、供水供熱管線等需要覆蓋、掩蓋的工
程。由于隱藏工程在隱藏后,如果發生質量咨詢題,還得重新覆蓋和掩蓋,
會造成返工等專門大的缺失,為了幸免資源的白費和當事人雙方的缺失,
保證工程的質量和工程順利完成,本條規定了承包人在隱藏工程隱藏往常,
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檢查合格的,方可進行隱藏工程。實踐中,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的,承包人應當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在
隱藏工程進行隱藏前及時通知發包人或發包人派駐的工地代表對隱藏工程
的條件進行檢查并參加隱藏工程的作業。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檢記錄、隱
藏的內容、檢查時刻和地點。發包人或其派駐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應
當在要求的時刻內到達隱藏現場,對隱藏工程的條件進行檢查,檢查合格
的,發包人或者其派駐的工地代表在檢查記錄上簽字,承包人檢查合格后
方可進行隱藏施工。發包人檢查發覺隱藏工程條件不合格的,有權要求承
包人在一定期限內完善工程條件。隱藏工程條件符合規范要求,發包人檢
查合格后,發包人或者其派駐工地代表在檢查后拒絕在檢查記錄上簽字的,
在實踐中可視為發包人差不多批準,承包人能夠進行隱藏工程施工。
發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沒有按期對隱藏工程條件進行檢查的,承包人應當
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進行檢查。承包人通知發包人檢查而發包人未能
及時進行檢查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承包人能夠順延工期,并要求發
包人賠償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材料和構件積壓等缺失。所謂停工,是
指承包人完全停止了工程的建設;所謂窩工,是指不能按照設計安排進行
施工,施工進度慢于打算進度。
如果承包人未通知發包人檢查而自行進行隱藏工程的,事后發包人有權要
求對已隱藏的工程進行檢查,承包人應當按照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查后
重新隱藏或者修復后隱藏。如果經檢查隱藏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應
當返工,重新進行隱藏。在這種情形下檢查隱藏工程所發生的費用如檢查
費用、返工費用、材料費用等由承包人負擔,承包人還應承擔工期延誤的
違約責任。
法條原文:
第二百七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按照施工圖紙及講明書、
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
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竣工體會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體會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
不得交付使用。
法條文義講明:
本條是關于竣工驗收的規定。
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工程已按照設計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務,
預備交付給發包人投入使用時,由發包人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關于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的規定,對該項工程是否合乎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
標準所進行的檢查、考核工作。
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在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中具有專門重要的意義。建設
工程合同作為一種專門的承攬合同,而承攬合同的法律特點在于由承攬人
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因此,在建設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工程的工程
建設任務,只是履行了一部分合同義務。工程項目只有通過驗收程序,且
驗收合格后,才意味著合同履行的完全完成。作為發包人,對差不多竣工
的工程進行驗收既是他的權益,也是他的義務。
在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當按照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
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
發包人提交竣工圖。竣工日期為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要修
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承包人修理、改建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
期。
2、發包人接到竣工驗收報告后,應當按照施工圖紙及講明書、國家頒發的
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的
內容要緊內容是:第一,工程是否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建設工
程的質量標準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的保證建設工程質
量和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以及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建
設工程合同中約定的對該項建設工程專門的質量要求,以及為體現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而在工程設計文
件、施工圖紙和講明書中提出的有關工程質量的具體指標和技術要求。第
二,承包人是否提供了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那個地點的工程技術經
濟資料,一樣應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建設用地的批準文件、工程的設計圖
紙及其他有關設計文件、工程所用要緊建設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出
廠檢驗合格證明和進場檢驗報告;申請竣工驗收的報告書及有關工程建設
的技術檔案等。第三,承包人是否有建設工程質量檢驗書。工程竣工交付
使用后,承包人應當對其施工的建設工程質量在一定期限內承擔保修責任,
以愛護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為此承包人應當按規定提供建設工程質量保修
證書,作為其向用戶承諾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書面憑證。第四,工程是否
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3、發包人在驗收后及時作出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照發包人
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修理或者改建,并承擔由自身緣故造成修理、改建的
費用。為了防止發包人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而拖延進行驗收,在實踐中發
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者
在驗收后的合理期咨詢內既不表示是否批準且又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
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承包人能夠要求發包人辦理結算手續,支付工程款。
發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對工程進行驗收的,應從合同約定的期限
的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
4、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在工程建設踐中,竣
工報告批準后,承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時刻、方式向
發包人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發包人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當及
時給予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在合同約定的時刻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
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后將竣工的工程交付發包
人,發包人應當接收該工程。發包人無正當理由在收到竣工報告后拖延辦
理結算的,應當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工
程款的利息,并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5、建設工程必須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沒有通過竣工驗收或
者通過竣工驗收確定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發包人在
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工程,發生質量咨詢題的,由發包人自行負責。
竣工工程度的驗收合格,意味著承包人差不多全面、恰當地履行了自己的
要緊合同義務發包人差不多同意了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對竣工工程的
驗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驗收與否是決定由那一方當事人來承擔工程質
量責任的分界線。
法條原文:
第二百八十條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
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缺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連續完善勘
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缺失。
法條文義講明:
本條是關于勘察、設計人對勘察、設計質量責任的規定。
在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合同中,作為承包人的勘察人、設計人一方的最
為重要的義務確實是按照合同約定的勘察、設計的質量要求和期限要求完
成并提交工作成果。
建設工程的勘察人、設計人提交的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以
下要求:
1、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個地點講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規,
既包括要符合本法的規定,也要包括符合建筑法、都市規劃法、土地治理
法、環境愛護法以及其他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2、符合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那個地點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標準是
指按照標準化法及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的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
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標準化法規定,對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的技術要求,
應當制定標準;同時規定,對需要在全國范疇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
定國家標準。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對沒有國家標
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疇內統一的技術要求,能夠制定行業標準。
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舉薦性標準。保證人體健康,人身、
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的標準,是涉及保證人身、
財產安全的標準,屬于強制性的標準。勘察人、設計人的勘察、設計必須
符合國家有關建設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保證其勘察、設計的質量。
3、符合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規范,
通常是以標準的形式制定、公布的。對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范的強
制性標準,勘察、設計人必須遵照執行。建設工程的勘察文件應當反映工
程的地質、地勢地貌、水文地質狀況,符合規范、規程,做到勘察方案合
理、評判準確、數據可靠。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的深度應當滿足相應當設計
時期的技術要求,施工圖應當配套,細節點應當交待清晰,標注講明應當
清晰、完整。
4、符合合同的約定。勘察、設計文件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有關
質量、安全標準的前提下,還應當符合勘察、設計合同約定的專門質量要
求。
勘察人、設計人提交的勘察、設計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照本條的規
定,發包人能夠要求勘察人、設計人承擔違約責任。
勘察人、設計人的違約行為要緊有兩種類型:一是在工作質量上的違約行
為,即勘察、設計的質量沒有達到合同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二
是拖延工期,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文件。
勘察人、設計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要緊有:(1)連續完善或完成合同約
定的義務。(2)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3)賠償缺失。按照《合同法》
的規定,當事人的缺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造成的缺失,包括合同履
行后能夠得到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
因違反合同所造成的缺失。以上三種責任方式能夠三種同時適用。也能夠
只適用其中兩項,其適用原則是:(1)只要勘察人、設計人發生了違約行
為,就應當按照上述第一項和第二項承擔違約責任;(2)只有在違約行為
造成發包人經濟缺失時,勘察人、設計人才承擔賠償缺失的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勘察、設計質量只有輕微質量瑕疵的,發包人能夠要
求勘察人、設計人連續完善勘察、設計,如果勘察人、設計人不具備完成
符合要求的勘察、設計工作能力或者提交的勘察、設計質量嚴峻不符合約
定的,發包人能夠解除合同,重新托付其他勘察人、設計人完成勘察、設
計工作
勘察人、設計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發包人能夠
催告勘察人、設計人盡快提交勘察、設計文件,如果勘察、設計文件的拖
延致使工期拖延給發包人造成缺失的,發包人能夠要求勘察人、設計人賠
償缺失。如果勘察人、設計人在催告后合理期限內仍未能提交勘察、設計
文件,嚴峻阻礙工程進度的,發包人能夠解除合同,托付其他勘察人、設
計人完成勘察、設計工作。
法條原文:
第二百八十二條因承包人的緣故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
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條文義講明:
本條是關于承包人在建設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質量保證責任的規定。
按照本章的規定,承包人對整個工程質量負責,所以也應當對建設工程的
在合理使用期間的質量安全承擔責任。按照本條的規定,承包人承擔損害
賠償責任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因承包人的緣故引起的建設工程對人身、財產的損害。建設工程的承包
人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認真履行工程質量保證義務。建設工程的勘察人應
當為建設工程提供準確的有關工程地質資料;建設工程的設計人應當按照
有關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設計規范的規定進行設計,保證建
設工程的設計安全可靠;建設工程的施工人必須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和施工
技術標準進行施工,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得有任何偷工減料的
行為。任何一方不履行法定質量保證義務,造成工程質量安全咨詢題的,
承包人都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不屬于承包人的緣故,承包人不承擔責
任。現實中,有的發包人違法發包,因此引起的質量事故,造成他人人身、
財產損害的,發包人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人身、財產損害是發生在建設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建設工程,一旦建
成,一樣都將長期使用,這就要求在建設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不能有危
及使用安全的質量咨詢題,否則將會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構成威逼,對在合
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為
此第一需要確定“合理使用期限”即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對其建設產品承擔
質量責任的責任期間。該合理期限一樣自交付發包人時起算。但與一樣產
品的生產者對其產品的質量缺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責任期限最長不超過
自產品交付使用最初用戶10年不同,建設工程的承包人應當在該建設工程
合理使用期限內對整個工程質量安全承擔責任。關于合理使用期限是多少,
本法未作具體規定。這需要按照各類建設工程的不同情形,由有關技術部
門作出判定。在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民用建筑設計通貝>1(試行)》中
規定,按民用建筑的主體結構確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為四級:一級耐久年
限為100年以上,適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層建筑(指10層以上住宅建筑、總
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及綜合性建筑);二級耐久年限為50年一100年,
適用于一樣建筑;三級耐久年限為25—50年,適用于次要建筑;四級耐久
年限為15年以下,適用于臨時性建筑。也確實是講,除臨時性建筑外,民
用建筑的合理使用期限最低也應在25年以上,在那個期間內,必須保證建
筑物的安全使用。如果該建設工程已過合理使用期限的,原則上不承諾連
續使用,用戶連續使用后,因該建設工程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的,承包
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造成了人身和財產損害。那個地點的受損害方不僅僅指建設工程合同的
對方當事人即發包人,也包括建設工程的最終用戶以及因該建設工程而受
到損害的其他人。
按照本條規定,因承包人緣故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致使人身、財產受到
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造成發包人的人身或者財產損
害的,發包人能夠選擇要求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法條原文:
第二百八十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刻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
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能夠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
工、窩工等缺失。
法條文義講明:
本條是關于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刻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
技術資料的違約責任的規定。
如果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由發包人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
資料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原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數量、單價、
質量等級和提供時刻、地點的清單,向承包人提供建設所需的原材料、設
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與發包人應當一起對原材料、設備進行檢驗、
驗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關于必須通過
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承包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測燃、毒性反應等測試。
不具備測試條件的,能夠托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如
果經檢驗發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約
定不符合的,承包人有權拒絕接收保管,并能夠要求發包人運出施工現場
并予以更換。如果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時刻提供原材料、設備的,承包人能
夠中止施工并順延工期,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缺失的,由發包人承
擔損害賠償責任。
由發包人提供場地的,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施工、
操作、運輸、堆放材料設備的場地以及建設工作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
通道)。具體工作包括:1、發包人應當在承包人工作前及時辦理有關批件、
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報手續,包括工程地址和臨時設施范疇內的土地征
用、租用,申請施工許可證和占道、爆破及臨時鐵道專用岔線許可證。2、
確定建設工程及有關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座標操
縱點。3、發包人在提供場地前,應當清除施工現場內一切阻礙承包人施工
的障礙,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保證
承包人施工期間的需要。發包人未能提供符合約定、適合工作的場地致使
承包人無法開展工作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排除障礙、順延工期,并
能夠暫停工作,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缺失的,承包人能夠要求發包
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由發包人提供工程建設所需資金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刻和數額向
承包人支付。那個地點的資金一樣是指工程款。在現實中,由發包人提供
工程款的包括預付工程款和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兩種,具體可由雙方當
事人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約定。如果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付工程款
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刻和數額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合
同約定的時刻和比例逐次扣回。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預付工程款的,承
包人能夠向發包人發出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發包人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
照要求預付工程款,承包人能夠停止工作并順延工期,發包人應當從應對
之日起向承包人支討應對款的利息,并賠償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的
缺失。如果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發包人按工程進度付款的,發包人應當按照
合同約定的進度支付工程款。實踐中,完成約定的工程部分后,由發包人
確認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運算出工程價款,
經發包人簽字后支付。發包人在運算結果簽字后的合理期限內仍未能按照
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能夠向發包人發出支付工程款的通知,發包人
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能夠停止工作并順延工
期,發包人應當從應對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對價款的利息,并賠償因此
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的缺失。
由發包人提供有關工程建設技術資料的,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刻
和份數向承包人提供符合約定要求的技術資料。那個地點的技術資料要緊
包括勘察數據、設計文件、施工圖紙以及講明書等。因為按照法律、行政
法規的規定,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技術規程和設計圖紙、
施工圖等技術資料進行施工,如果發包人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技術資料,承
包人就不能正常進行工作,在這種情形下,承包人能夠要求發包人在合理
期限內提供建設工作所必須的技術資料并有權暫停工作,順延工期,并有
權要求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缺失。
法條原文:
第二百八十四條因發包人的緣故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
應當采取措施補償或者減少缺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
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缺失和實際費用。
法條文義講明:
本條是關于因發包人緣故造成工程停建、緩建所應承擔責任的規定。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為承包人
的建設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如果因發包人的緣
故致使工程建設無法按照約定的進度進行,承包人能夠停建、或者緩建。
那個地點的“因為發包人的緣故”在實踐中一樣指下列情形:1、發包人變
更工程量;2、發包人提供的設計文件等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發包人變更設
計文件;3、發包人未能按照約定及時提供建設材料、設備或者工程進度款;
4、發包人未能及時進行中間工程和隱藏工程條件的驗收并辦理有關交工手
續;5、發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保證建設工作所需的工作條件致使工作
無法正常進行的,等等。在發生上述緣故,致使工程建設無法正常進行的
情形下,承包人能夠停建、緩建、順延工期,并及時通知發包人。承包人
在停建、緩建期間應當采取合理措施減少和幸免缺失,妥善愛護好已完成
工程和做好已購材料、設備的愛護和移交工作,將自有機械和人員撤出施
工現場,發包人應當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的條件。承包人應當將停建、
緩建過程中發生的經濟支出和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向發包人提出報告。
發包人因自身緣故致使工程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
一發包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補償或者減少缺失,同時應當排除障礙,使
承包人盡快復原建設工作。如承包人在施工中發覺設計有錯誤和不合理之
處,應當通知發包人,發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同設計人等有關單
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者變更設計,并及時將修訂后的設計文件送交承包
人。發包人還應當賠償承包人在停建、緩建期間的缺失,包括停工、窩工、
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所造成的缺失和實際發生的費用。
在適用本條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1)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是由于發包
人的緣故,而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者承包人的緣故造成的。(2)
發包人有責任采取措施補償或者較少缺失。(3)發包人賠償承包人的實際
缺失和實際費用。
法條原文:
第二百八十五條因發包人變更打算,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
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
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法條歷史沿革:
《經濟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違反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責任
二、發包方的責任:
3.由于變更打算,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期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
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設計,按承包方實際消耗
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法條文義講明:
本條是關于因發包人緣故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所應
承擔責任的規定。
在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中,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勘察人、設計人提
供開展勘察、設計工作所需要的基礎資料、技術要求并對提供的時刻、進
度和資料的可靠性負責。托付勘察的,在勘察工作開展前,應當向勘察人
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時期,按時提供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勘察基礎資料和附
圖并滿足勘察人編寫綱要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差不多要求。在勘察前,發包
人應當按照勘察人提出的用料打算,按時預備好各種材料,并承擔費用。
發包人應當為勘察人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包括派員協助勘察人與有關
部門的工作聯系,及時為勘察人制造并解決勘察現場條件。如征購土地、
拆除障礙物、平坦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等,并承擔
其費用;按照合同為勘察人員預備好食宿、辦公等生活工作條件等。
托付設計的,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向設計人提供設計的基礎資料、
設計的技術要求。在初步設計前,發包人應當向設計人提供通過批準的可
行性研究報告、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通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
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通過科研
取得的技術資料;在施工設計前,發包人應當提供通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
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
料。同時,發包人在設計人員入場工作時,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和生活條件,以保證其正常開展工作。
發包人向勘察人、設計人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的,發包人應當對該技術資
料的質量和準確性負責。
發包人變更勘察、設計項目、規模、條件需要重新進行勘察、設計的,應
當及時通知勘察人、設計人,勘察人、設計人在接到通知后,應當返工或
者修改設計,并有權順延工期。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
的工作量返工相應增加支付勘察費、設計費。
勘察人、設計人在工作中發覺發包人提供的技術資料不準確的,勘察人、
設計人應當通知發包人修改技術資料,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準確的技術資料。
如果該技術資料有嚴峻錯誤致使勘察、設計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在發包
人重新提供技術資料前,勘察人、設計人有權停工、順延工期,停工的缺
失應當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重新提供的技術資料有重大修改,需要勘察
人、設計人返工、修改設計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按照新的技術資料進
行勘察、設計工作,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相
應增加支付勘察費、設計費。
發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勘察、設計工作所需工作條件的,勘察人、
設計人應當通知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如果發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
條件致使勘察、設計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勘察人、設計人有權停工、順
延工期,并要求發包人承擔勘察人、設計人停工期間的缺失。
法條原文:
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末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能夠催告發包
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
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能夠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
能夠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
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條文義講明:
本條是關于承包人行使不動產留置權的規定。
按照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
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所謂留置,是指債權人
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義
務的,債權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
價款優先受償。
然而,《擔保法》將留置財產的范疇限定于動產,債權人不能對諸如房屋等
不動產行使留置權,這不利于愛護建設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的利益。因此,
《合同法》在本條文中,擴大了留置財產的范疇,建設工程合同的債權人
能夠對不動產行使留置權。
按照當事人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的約定,發包人在工程建設完成后,對竣工
驗收合格的工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進行工程決算,支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農業生物多樣性生物技術考核試卷
- 火力發電廠安全生產與應急預案考核試卷
- 微生物檢驗實驗設計應該考慮的因素試題及答案
- 2025年【機修鉗工(技師)】模擬考試題及答案
- 消費金融資產質量管理與催收策略考核試卷
- 玩具制造業的綠色制造挑戰考核試卷
- 煉油廠設備安裝與調試的技術要求考核試卷
- 項目決策工具與技術的運用考核試題及答案
- 磷肥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安全評價考核試卷
- 電動機制造中的電機繞組技術創新考核試卷
- 供應鏈管理師考試的終極試題及答案
- 2025安徽中醫藥大學輔導員考試題庫
- 我愛刷牙幼兒課件
- 智慧樹知到《演講學(同濟大學)》2025章節測試附答案
- 高等數學(慕課版)教案 教學設計-3.4函數的單調性與極值;3.5函數的最值及其應用
- 2024-2025年第二學期一年級語文教學進度表
- 3.1《百合花》課件 統編版高一語文必修上冊
- 政府審計 課件 第五章 金融審計
- 2025年度文化產業競業禁止與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 孕產婦分娩恐懼預防和管理的最佳證據總結
- 2025年國核鈾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招聘筆試參考題庫含答案解析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