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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表8:否決投標情況表否決投標情況表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招標項目編號:投標人名稱否決投標情況描述否決投標的依據說明:評標委員會應針對初步評審過程中判定的投標文件不符合項逐一說明否決投標的具體情況。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年月日表9:資信業績評分記錄表資信業績評分記錄表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招標項目編號:序號條款號評分因素評分標準投標人名稱及評審計分12.2.4(1)投標人信譽2類似項目業績3財務狀況4項目負責人資歷和業績業績5其他主要參與人員資歷和業績業績6……合計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年月日表10:技術評分記錄表技術評分記錄表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招標項目編號:序號評分因素標準分值評分標準投標人名稱及評審計分1對投標設備(材料)的整體評價2投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投標材料質量標準)的響應程度3對投標人相關服務能力的評價4……技術評分小計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年月日表11:投標報價評分記錄表投標報價評分記錄表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招標項目編號:序號評分要素標準分值評分標準投標人名稱及評分結果1投標報價(1)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2)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3)投標報價評分計算方法:投標報價得分小計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字):年月日表12:其他因素評分記錄表其他因素評分記錄表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招標項目編號:序號評分要素分值評分標準投標人名稱及評分結果1信用等級1.1信用等級(適用于設置信用標評審)2……其他因素得分小計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字):年月日表13:詳細評審評分匯總表詳細評審評分匯總表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招標項目編號:序號評分項目分值代碼投標人名稱及其得分1資信業績A2技術B3投標報價C4其他因素D詳細評審得分合計=A+B+C+D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字):年月日表14:評分結果匯總表評標結果匯總表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招標項目編號:評委序號和姓名投標人名稱及其得分1234567投標人最終得分投標人最終排名次序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年月日備注:采用評定分離確定中標人的,評標委員會在本表中不對中標候選人進行排序。

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一節合同協議書(適用于設備采購項目)(買方名稱,以下簡稱“買方”)為獲得(項目名稱)合同設備和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已接受(賣方名稱,以下簡稱“賣方”)為提供上述合同設備和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所作的投標,買方和賣方共同達成如下協議:1.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1)中標通知書;(2)投標函;(3)商務和技術偏差表;(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供貨要求;(7)分項報價表;(8)中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9)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10) 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果合同文件之間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順序在先者為準。3.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4.賣方承諾保證完全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同設備和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并修補缺陷。5.買方承諾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6.本合同協議書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7.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買方:(蓋單位章)賣方:(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節合同協議書(適用于材料采購項目)(買方名稱,以下簡稱“買方”)為獲得(項目名稱)合同材料和相關服務,已接受(賣方名稱,以下簡稱“賣方”)為提供上述合同材料和相關服務所作的投標,買方和賣方共同達成如下協議:1.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1)中標通知書;(2)投標函;(3)商務和技術偏差表;(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供貨要求;(7)分項報價表;(8)中標材料質量標準的詳細描述;(9)相關服務計劃;(10) 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果合同文件之間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順序在先者為準。3.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4.賣方承諾保證完全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關服務并修補缺陷。5.買方承諾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6.本合同協議書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7.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買方:(蓋單位章)賣方:(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節通用合同條款(適用于設備采購項目)1.一般約定1.1詞語定義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商務和技術偏差表、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供貨要求、分項報價表、中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以及其他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協議書:指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的合同協議書。1.1.1.3中標通知書:指買方通知賣方中標的函件。1.1.1.4投標函:指由賣方填寫并簽署的,名為“投標函”的函件。1.1.1.5商務和技術偏差表: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商務和技術偏差表。1.1.1.6供貨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為“供貨要求”的文件。1.1.1.7中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1.1.1.8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1.1.1.9分項報價表: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分項報價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構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當事人1.1.2.1合同當事人:指買方和(或)賣方。1.1.2.2買方:指與賣方簽訂合同協議書,購買合同設備和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1.1.2.3賣方:指與買方簽訂合同協議書,提供合同設備和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1.1.3合同價格1.1.3.1簽約合同價:是簽訂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1.1.3.2合同價格:指賣方按合同約定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金額。1.1.4合同設備:指賣方按合同約定應向買方提供的設備、裝置、備品、備件、易損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軟件或其他輔助電子應用程序及技術資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術資料:指各種紙質及電子載體的與合同設備的設計、檢驗、安裝、調試、考核、操作、維修以及保養等有關的技術指標、規格、圖紙和說明文件。1.1.6安裝:指對合同設備進行的組裝、連接以及根據需要將合同設備固定在施工場地內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與相關設備、工程實現連接。1.1.7調試:指在合同設備安裝完成后,對合同設備所進行的調校和測試。1.1.8考核:指在合同設備調試完成后,對合同設備進行的用于確定其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考核。1.1.9驗收:指合同設備通過考核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后,買方作出接受合同設備的確認。1.1.10技術服務:指賣方按合同約定,在合同設備驗收前,向買方提供的安裝、調試服務,或者在由買方負責的安裝、調試、考核中對買方進行的技術指導、協助、監督和培訓等。1.1.11質量保證期:指合同設備驗收后,賣方按合同約定保證合同設備適當、穩定運行,并負責消除合同設備故障的期限。1.1.12質保期服務:指在質量保證期內,賣方向買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維護服務、咨詢服務、技術指導、協助以及對出現故障的合同設備進行修理或更換的服務。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安裝運行合同設備的工程。1.1.13.2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施工現場):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場所。1.1.14天(或稱日):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合同約定的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歷月計算。合同中按月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合同約定的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1.1.16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2語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注釋。1.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商務和技術偏差表;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供貨要求;分項報價表;中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變更1.4.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和賣方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合同協議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合同生效。1.4.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對合同進行變更,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1.5聯絡1.5.1買賣雙方應就合同履行中有關的事項及時進行聯絡,重要事項應通過書面形式進行聯絡或確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任何聯絡及相關文件的簽署,均應通過專用合同條款指定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進行。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增加或變更指定聯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與合同有關的任何聯絡,送達到第1.5.1項指定的聯系人即視為送達。1.5.3買方可以安排監理等相關人員作為買方人員,與賣方進行聯絡或參加合同設備的監造(如有)、交貨前檢驗(如有)、開箱檢驗、安裝、調試、考核、驗收等,但應按照第1.5.1項的約定事先書面通知賣方。1.6聯合體1.6.1賣方為聯合體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買方簽訂合同,并向買方為履行合同承擔連帶責任。1.6.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未經買方同意,不得修改聯合體協議。聯合體協議中關于聯合體成員間權利義務的劃分,并不影響或減損聯合體各方應就履行合同向買方承擔的連帶責任。1.6.3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與買方聯系,并接受指示,負責組織聯合體各成員全面履行合同。除非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牽頭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為均視為已獲得聯合體各方的授權。買方可將合同價款全部支付給牽頭人并視為其已適當履行了付款義務。如牽頭人的行為將構成對合同內容的變更,則牽頭人須事先獲得聯合體各方的特別授權。1.7轉讓未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其在合同項下的權利和(或)義務。2.合同范圍賣方應根據供貨要求、中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等合同文件的約定向買方提供合同設備、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3.合同價格與支付3.1合同價格3.1.1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合同價包括賣方為完成合同全部義務應承擔的一切成本、費用和支出以及賣方的合理利潤。3.1.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簽約合同價為固定價格。3.2合同價款的支付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應通過以下方式和比例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3.2.1預付款合同生效后,買方在收到賣方開具的注明應付預付款金額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并經審核無誤后28日內,向賣方支付簽約合同價的10%作為預付款。買方支付預付款后,如賣方未履行合同義務,則買方有權收回預付款;如賣方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則預付款抵作合同價款。3.2.2交貨款賣方按合同約定交付全部合同設備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28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的60%:(1)賣方出具的交貨清單正本一份;(2)買方簽署的收貨清單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廠質量合格證正本一份;(4)合同價格100%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正本一份。3.2.3驗收款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設備驗收證書或已生效的驗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經審核無誤后28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的25%。3.2.4結清款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買方簽署的質量保證期屆滿證書或已生效的結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經審核無誤后28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的5%。如果依照合同第9.1項,賣方應向買方支付費用的,買方有權從結清款中直接扣除該筆費用。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買方向賣方支付驗收款的同時或其后的任何時間內,賣方可在向買方提交買方可接受的金額為合同價格5%的合同結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買方支付合同結清款,買方不得拒絕。3.3買方扣款的權利當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項下的違約金或賠償金時,買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應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兌付履約保證金。4.監造及交貨前檢驗4.1監造專用合同條款約定買方對合同設備進行監造的,雙方應按本款及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履行。4.1.1在合同設備的制造過程中,買方可派出監造人員,對合同設備的生產制造進行監造,監督合同設備制造、檢驗等情況。監造的范圍、方式等應符合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約定。4.1.2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買方監造人員可到合同設備及其關鍵部件的生產制造現場進行監造,賣方應予配合。賣方應免費為買方監造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辦公場所、技術資料、檢測工具及出入許可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監造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買方承擔。4.1.3賣方制訂生產制造合同設備的進度計劃時,應將買方監造納入計劃安排,并提前通知買方;買方進行監造不應影響合同設備的正常生產。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賣方應提前7日將需要買方監造人員現場監造事項通知買方;如買方監造人員未按通知出席,不影響合同設備及其關鍵部件的制造或檢驗,但買方監造人員有權事后了解、查閱、復制相關制造或檢驗記錄。4.1.4買方監造人員在監造中如發現合同設備及其關鍵部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則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賣方應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設備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造成的延誤由賣方負責。4.1.5買方監造人員對合同設備的監造,不視為對合同設備質量的確認,不影響賣方交貨后買方依照合同約定對合同設備提出質量異議和(或)退貨的權利,也不免除賣方依照合同約定對合同設備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4.2交貨前檢驗專用合同條款約定買方參與交貨前檢驗的,雙方應按本款及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履行。4.2.1合同設備交貨前,賣方應會同買方代表根據合同約定對合同設備進行交貨前檢驗并出具交貨前檢驗記錄,有關費用由賣方承擔。賣方應免費為買方代表提供工作條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辦公場所、技術資料、檢測工具及出入許可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買方承擔。4.2.2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賣方應提前7日將需要買方代表檢驗事項通知買方;如買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響合同設備的檢驗。若賣方未依照合同約定提前通知買方而自行檢驗,則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暫停發貨并重新進行檢驗,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造成的延誤由賣方負責。4.2.3買方代表在檢驗中如發現合同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則有權提出異議。賣方應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設備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造成的延誤由賣方負責。4.2.4買方代表參與交貨前檢驗及簽署交貨前檢驗記錄的行為,不視為對合同設備質量的確認,不影響賣方交貨后買方依照合同約定對合同設備提出質量異議和(或)退貨的權利,也不免除賣方依照合同約定對合同設備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5.包裝、標記、運輸和交付5.1包裝5.1.1賣方應對合同設備進行妥善包裝,以滿足合同設備運至施工場地及在施工場地保管的需要。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銹、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合同設備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長途運輸并適宜保管。5.1.2每個獨立包裝箱內應附裝箱清單、質量合格證、裝配圖、說明書、操作指南等資料。5.1.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無需將包裝物退還給賣方。5.2標記5.2.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個側面以不可擦除的、明顯的方式標記必要的裝運信息和標記,以滿足合同設備運輸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據合同設備的特點和運輸、保管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適當標記。對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超大超重件,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如果發運合同設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蝕物品、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則應在包裝箱上標明危險品標志。5.3運輸5.3.1賣方應自行選擇適宜的運輸工具及線路安排合同設備運輸。5.3.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每件能夠獨立運行的設備應整套裝運。該設備安裝、調試、考核和運行所使用的備品、備件、易損易耗件等應隨相關的主機一齊裝運。5.3.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在合同設備預計啟運7日前,將合同設備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裝運合同設備總金額、運輸方式、預計交付日期和合同設備在運輸、裝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項等預通知買方,并在合同設備啟運后24小時之內正式通知買方。5.3.4賣方在根據第5.3.3項進行通知時,如果發運合同設備中包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超大超重包裝,則賣方應將超大和(或)超重的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買方;如果發運合同設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蝕物品、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則危險品的品名、性質、在運輸、裝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項和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等,也應一并通知買方。5.4交付5.4.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根據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和批次在施工場地車面上將合同設備交付給買方。買方對賣方交付的包裝的合同設備的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核驗后應簽發收貨清單,并自負風險和費用進行卸貨。買方簽發收貨清單不代表對合同設備的接受,雙方還應按合同約定進行后續的檢驗和驗收。5.4.2合同設備的所有權和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賣方轉移至買方,合同設備交付給買方之前包括運輸在內的所有風險均由賣方承擔。5.4.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如果發現技術資料存在短缺和(或)損壞,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7日內免費補齊短缺和(或)損壞的部分。如果買方發現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有誤,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7日內免費替換。如由于買方原因導致技術資料丟失和(或)損壞,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7日內補齊丟失和(或)損壞的部分,但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理的復制、郵寄費用。6.開箱檢驗、安裝、調試、考核、驗收6.1開箱檢驗6.1.1合同設備交付后應進行開箱檢驗,即合同設備數量及外觀檢驗。開箱檢驗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下列任一種時間進行:合同設備交付時;合同設備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內。如開箱檢驗不在合同設備交付時進行,買方應在開箱檢驗3日前將開箱檢驗的時間和地點通知賣方。6.1.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施工場地進行。6.1.3開箱檢驗由買賣雙方共同進行,賣方應自負費用派遣代表到場參加開箱檢驗。6.1.4在開箱檢驗中,買方和賣方應共同簽署數量、外觀檢驗報告,報告應列明檢驗結果,包括檢驗合格或發現的任何短缺、損壞或其它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賣方代表未能依約或按買方通知到場參加開箱檢驗,買方有權在賣方代表未在場的情況下進行開箱檢驗,并簽署數量、外觀檢驗報告,對于該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視為賣方已接受,但賣方確有合理理由且事先與買方協商推遲開箱檢驗時間的除外。6.1.6如開箱檢驗不在合同設備交付時進行,則合同設備交付以后到開箱檢驗之前,應由買方負責按交貨時外包裝原樣對合同設備進行妥善保管。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開箱檢驗時如果合同設備外包裝與交貨時一致,則開箱檢驗中發現的合同設備的短缺、損壞或其它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形,由賣方負責,賣方應補齊、更換及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如果在開箱檢驗時合同設備外包裝不是交貨時的包裝或雖是交貨時的包裝但與交貨時不一致且出現很可能導致合同設備短缺或損壞的包裝破損,則開箱檢驗中發現合同設備短缺、損壞或其它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形的風險,由買方承擔,但買方能夠證明是由于賣方原因或合同設備交付前非買方原因導致的除外。6.1.7如雙方在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約定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合同設備進行開箱檢驗或在開箱檢驗過程中另行約定由第三方檢驗的,則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驗結果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6.1.8開箱檢驗的檢驗結果不能對抗在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考核、驗收中及質量保證期內發現的合同設備質量問題,也不能免除或影響賣方依照合同約定對買方負有的包括合同設備質量在內的任何義務或責任。6.2安裝、調試6.2.1開箱檢驗完成后,雙方應對合同設備進行安裝、調試,以使其具備考核的狀態。安裝、調試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下列任一種方式進行:(1)賣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2)買方或買方安排第三方負責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賣方提供技術服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如由于買方或買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賣方現場服務人員的指導導致安裝、調試不成功和(或)出現合同設備損壞,買方應自行承擔責任。如在買方或買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賣方現場服務人員的指導進行安裝、調試的情況下出現安裝、調試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設備損壞的情況,賣方應承擔責任。6.2.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安裝、調試中合同設備運行需要的用水、用電、其他動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買方承擔。6.2.3雙方應對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情況共同及時進行記錄。6.3考核6.3.1安裝、調試完成后,雙方應對合同設備進行考核,以確定合同設備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考核中合同設備運行需要的用水、用電、其他動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買方承擔。6.3.2如由于賣方原因合同設備在考核中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賣方應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設備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盡快進行再次考核。6.3.3由于賣方原因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時,為賣方進行考核的機會不超過三次。如果由于賣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就合同的后續履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約定了或雙方在考核中另行達成了合同設備的最低技術性能考核指標,且合同設備達到了最低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視為合同設備已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買方無權解除合同,且應接受合同設備,但賣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進行減價或向買方支付補償金。6.3.4如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在考核中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賣方應協助買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買方原因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時,為買方進行考核的機會不超過三次。6.3.5考核期間,雙方應及時共同記錄合同設備的用水、用電、其他動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設備考核情況。對于未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應如實記錄設備表現、可能原因及處理情況等。6.4驗收6.4.1如合同設備在考核中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在考核完成后7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驗收日期應為合同設備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日期。6.4.2如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買賣雙方應在考核結束后7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驗收款支付函。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有義務在驗收款支付函簽署后12個月內應買方要求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協助買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設備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買方應承擔賣方因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在上述12個月的期限內,如合同設備經過考核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按照第6.4.1項的約定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6.4.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如由于買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設備交貨后6個月內未能開始考核,則買賣雙方應在上述期限屆滿后7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驗收款支付函。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有義務在驗收款支付函簽署后6個月內應買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圍的技術服務,協助買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設備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且買方無需因此向賣方支付費用。在上述6個月的期限內,如合同設備經過考核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按照第6.4.1項的約定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6.4.4在第6.4.2項和第6.4.3項情形下,賣方也可單方簽署驗收款支付函提交買方,如果買方在收到賣方簽署的驗收款支付函后14日內未向賣方提出書面異議,則驗收款支付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6.4.5合同設備驗收證書的簽署不能免除賣方在質量保證期內對合同設備應承擔的保證責任。7.技術服務7.1賣方應派遣技術熟練、稱職的技術人員到施工場地為買方提供技術服務。賣方的技術服務應符合合同的約定。7.2買方應免費為賣方技術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辦公場所、技術資料及出入許可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技術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賣方承擔。7.3賣方技術人員應遵守買方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買方的現場管理。7.4如果任何技術人員不合格,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撤換,因撤換而產生的費用應由賣方承擔。在不影響技術服務并且征得買方同意的條件下,賣方也可自負費用更換其技術人員。8.質量保證期8.1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合同設備整體質量保證期為驗收之日起12個月。如對合同設備中關鍵部件的質量保證期有特殊要求的,買賣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在合同第6.4.2項情形下,無論合同設備何時驗收,其質量保證期最長為簽署驗收款支付函后12個月。在合同第6.4.3項情形下,無論合同設備何時驗收,其質量保證期最長為簽署驗收款支付函后6個月。8.2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合同設備出現故障,賣方應自負費用提供質保期服務,對相關合同設備進行修理或更換以消除故障。更換的合同設備和(或)關鍵部件的質量保證期應重新計算。但如果合同設備的故障是由于買方原因造成的,則對合同設備進行修理和更換的費用應由買方承擔。8.3質量保證期屆滿后,買方應在7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向賣方出具合同設備的質量保證期屆滿證書。8.4在合同第6.4.2項情形下,如在驗收款支付函簽署后12個月內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仍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在該12個月屆滿后7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結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4.3項情形下,如在驗收款支付函簽署后6個月內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仍未進行考核或仍未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在該6個月屆滿后7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結清款支付函。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賣方也可單方簽署結清款支付函提交買方,如果買方在收到賣方簽署的結清款支付函后14日內未向賣方提出書面異議,則結清款支付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9.質保期服務9.1賣方應為質保期服務配備充足的技術人員、工具和備件并保證提供的聯系方式暢通。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24小時內做出響應,如需賣方到合同設備現場,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48小時內到達,并在到達后7日內解決合同設備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時間內作出響應,則買方有權自行或委托他人解決相關問題或查找和解決合同設備的故障,賣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9.2如賣方技術人員需到合同設備現場進行質保期服務,則買方應免費為賣方技術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辦公場所、技術資料及出入許可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技術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賣方承擔。賣方技術人員應遵守買方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買方的現場管理。9.3如果任何技術人員不合格,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撤換,因撤換而產生的費用應由賣方承擔。在不影響質保期服務并且征得買方同意的條件下,賣方也可自負費用更換其技術人員。9.4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就在施工現場進行質保期服務的情況進行記錄,記載合同設備故障發生的時間、原因及解決情況等,由買方簽字確認,并在質量保證期結束后提交給買方。10.履約保證金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履約保證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設備驗收證書或驗收款支付函簽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賣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約定,買方有權扣劃相應金額的履約保證金。11.保證11.1賣方保證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11.2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合同設備及對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應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強制性規定。11.3賣方保證其對合同設備的銷售不損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任何第三方不會因賣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權、抵押權、留置權或其他任何權利或事由對合同設備主張權利。11.4賣方保證合同設備符合合同約定的規格、標準、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等,能夠安全和穩定地運行,且合同設備(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過,除非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11.5賣方保證,賣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完整、清晰、準確,符合合同約定并且能夠滿足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考核、操作以及維修和保養的需要。11.6賣方保證合同范圍內提供的備品備件能夠滿足合同設備在質量保證期結束前正常運行及維修的需要,如在質量保證期結束前因賣方原因出現備品備件短缺影響合同設備正常運行的,賣方應免費提供。11.7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如果在合同設備設計使用壽命期內發生合同項下備品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賣方應事先將擬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考慮備品備件的需求量。根據買方要求,賣方應:(1)以不高于同期市場價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銷售同類產品的價格提供合同設備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或(2)免費提供可供買方或第三方制造停產備品備件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以便買方持續獲得上述備品備件以滿足合同設備在壽命期內正常運行的需要。賣方保證買方或買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買方使用這些備品備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11.8賣方保證,在合同設備設計使用壽命期內,如果賣方發現合同設備由于設計、制造、標識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缺陷,賣方將及時通知買方并及時采取修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等措施消除缺陷。12.知識產權12.1買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提供給賣方的全部圖紙、文件和其他含有數據和信息的資料,其知識產權屬于買方。12.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不因簽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賣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提供給買方的圖紙、文件、配套軟件、電子輔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數據和信息的資料的知識產權。12.3如合同設備涉及知識產權,則賣方保證買方在使用合同設備過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關知識產權侵權的主張、索賠或訴訟的傷害。12.4如果買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關知識產權的主張、索賠或訴訟,賣方在收到買方通知后,應以買方名義并在買方的協助下,自負費用處理與第三方的索賠或訴訟,并賠償買方因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如果賣方拒絕處理前述索賠或訴訟或在收到買方通知后28日內未作表示,買方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這些索賠或訴訟,因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13.保密合同雙方應對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當事人的信息、資料等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為與履行合同無關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資料。合同當事人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過失現在或以后進入公共領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當事人合法地從第三方獲得并且據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對此承擔保密義務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執行要求披露的信息。14.違約責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者違反合同項下所作保證的,應向對方承擔繼續履行、采取修理、更換、退貨等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14.2賣方未能按時交付合同設備(包括僅遲延交付技術資料但足以導致合同設備安裝、調試、考核、驗收工作推遲的)的,應向買方支付遲延交付違約金。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遲延交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1)從遲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遲延交付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格的0.5%;(2)從遲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遲延交付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格的1%;(3)從遲交第九周起,每周遲延交付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格的1.5%。在計算遲延交付違約金時,遲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計算。遲延交付違約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格的10%。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支付不能免除賣方繼續交付相關合同設備的義務,但如遲延交付必然導致合同設備安裝、調試、考核、驗收工作推遲的,相關工作應相應順延。14.3買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應向賣方支付延遲付款違約金。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遲延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1)從遲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遲延付款違約金為遲延付款金額的0.5%;(2)從遲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遲延付款違約金為遲延付款金額的1%;(3)從遲付第九周起,每周遲延付款違約金為遲延付款金額的1.5%。在計算遲延付款違約金時,遲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計算。遲延付款違約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格的10%。15.合同的解除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當事人可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賣方遲延交付合同設備超過3個月;(2)合同設備由于賣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或在合同約定了或雙方在考核中另行達成了最低技術性能考核指標時均未能達到最低技術性能考核指標,且買賣雙方未就合同的后續履行協商達成一致;(3)買方遲延付款超過3個月;(4)合同一方當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項下任何其它義務(細微義務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從事任何可能在實質上不利影響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動,經另一方當事人書面通知后14日內或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期限內未能對其行為作出補救;(5)合同一方當事人出現破產、清算、資不抵債、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等可能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對方滿意的履約保證金。16.不可抗力16.1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受到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例如戰爭、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洪水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而無法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則受影響的一方當事人應立即將此類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28日內將有關當局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當事人。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當事人對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任何合同義務的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該方當事人應盡快將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消除的情況通知另一方當事人。16.3雙方當事人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立即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合同期限也應相應順延。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超過140日,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以書面通知解除合同。17.爭議的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1)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節通用合同條款(適用于材料采購項目)1.一般約定1.1詞語定義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商務和技術偏差表、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供貨要求、分項報價表、中標材料質量標準的詳細描述、相關服務計劃,以及其他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協議書:指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的合同協議書。1.1.1.3中標通知書:指買方通知賣方中標的函件。1.1.1.4投標函:指由賣方填寫并簽署的,名為“投標函”的函件。1.1.1.5商務和技術偏差表: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商務和技術偏差表。1.1.1.6供貨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為“供貨要求”的文件。1.1.1.7中標材料質量標準的詳細描述: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材料質量標準的詳細描述。1.1.1.8相關服務計劃: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相關服務計劃。1.1.1.9分項報價表: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分項報價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構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當事人1.1.2.1合同當事人:指買方和(或)賣方。1.1.2.2買方:指與賣方簽訂合同協議書,購買合同材料和相關服務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1.1.2.3賣方:指與買方簽訂合同協議書,提供合同材料和相關服務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1.1.3合同價格1.1.3.1簽約合同價:是簽訂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1.1.3.2合同價格:指賣方按合同約定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金額。1.1.4合同材料:指賣方按合同約定應向買方提供的材料及技術資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術資料:指各種紙質及電子載體的與合同材料檢驗、使用、修補等有關的技術指標、規格、圖紙和說明文件。1.1.6驗收:指合同材料經檢驗合格后,買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確認。1.1.7相關服務:是指在質量保證期屆滿前賣方提供的與合同材料有關的輔助服務,包括簡單加工、解決合同材料存在的質量問題,以及為買方檢驗、使用和修補合同材料進行的技術指導、培訓、協助等。1.1.8質量保證期:指合同材料驗收后,賣方按合同約定保證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負責解決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質量問題的期限。1.1.9工程1.1.9.1工程: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1.1.9.2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施工現場):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場所。1.1.10天(或稱日):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合同約定的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1.1.11月:按照公歷月計算。合同中按月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合同約定的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1.1.12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1.1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1.2語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注釋。1.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4)商務和技術偏差表;(5)專用合同條款;(6)通用合同條款;(7)供貨要求;(8)分項報價表;(9)中標材料質量標準的詳細描述;(10)相關服務計劃;(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變更1.4.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和賣方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合同協議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合同生效。1.4.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對合同進行變更,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1.5聯絡1.5.1買賣雙方應就合同履行中有關的事項及時進行聯絡,重要事項應通過書面形式進行聯絡。1.5.2買方可以安排監理等相關人員作為買方人員,與賣方進行聯絡或參加合同材料的檢驗和驗收等。1.6聯合體1.6.1賣方為聯合體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買方簽訂合同,并向買方為履行合同承擔連帶責任。1.6.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未經買方同意,不得修改聯合體協議。聯合體協議中關于聯合體成員間權利義務的劃分,并不影響或減損聯合體各方應就履行合同向買方承擔的連帶責任。1.6.3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與買方聯系,并接受指示,負責組織聯合體各成員全面履行合同。除非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牽頭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為均視為已獲得聯合體各方的授權。買方可將合同價款全部支付給牽頭人并視為其已適當履行了付款義務。如牽頭人的行為將構成對合同內容的變更,則牽頭人須事先獲得聯合體各方的特別授權。1.7轉讓未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或)義務。1.8知識產權1.8.1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術資料涉及知識產權的,賣方保證買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識產權侵權的主張、索賠或訴訟的傷害。1.8.2如果買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關知識產權的主張、索賠或訴訟,賣方在收到買方通知后,應以買方名義處理與第三方的索賠或訴訟,并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以及給買方造成的損失。1.9保密合同雙方應對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當事人的信息、資料等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為與履行合同無關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資料。2.合同范圍賣方應根據供貨要求、中標材料質量標準的詳細描述、相關服務計劃等合同文件的約定向買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關服務。3.合同價格與支付3.1合同價格3.1.1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合同價包括賣方為完成合同全部義務應承擔的一切成本、費用和支出以及賣方的合理利潤。3.1.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供貨周期不超過12個月的簽約合同價為固定價格。供貨周期超過12個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時材料價格變化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幅度的,雙方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調整方法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3.2合同價款的支付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應通過以下方式和比例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3.2.1預付款合同生效后,買方在收到賣方開具的注明應付預付款金額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并經審核無誤后28日內,向賣方支付簽約合同價的10%作為預付款。買方支付預付款后,如賣方未履行合同義務,則買方有權收回預付款;如賣方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則預付款抵作進度款。3.2.2進度款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進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關服務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28日內,應向賣方支付進度款,進度款支付至該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價格的95%:(1)賣方出具的交貨清單正本一份;(2)買方簽署的收貨清單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廠質量合格證正本一份;(4)合同材料驗收證書或進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5)合同價格100%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正本一份。3.2.3結清款全部合同材料質量保證期屆滿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由買方簽署的質量保證期屆滿證書并經審核無誤后28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格5%的結清款。3.3買方扣款的權利當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項下的違約金或賠償金時,買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應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兌付履約保證金。4.包裝、標記、運輸和交付4.1包裝4.1.1賣方應對合同材料進行妥善包裝,以滿足合同材料運至施工場地及在施工場地保管的需要。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銹、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合同材料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長途運輸并適宜保管。4.1.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無需將包裝物退還給賣方。4.2標記4.2.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按合同約定在材料包裝上以不可擦除的、明顯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標記。4.2.2根據合同材料的特點和運輸、保管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對合同材料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適當標記。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蝕物品、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賣方應標明危險品標志。4.3運輸4.3.1賣方應自行選擇適宜的運輸工具及線路安排合同材料運輸。4.3.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在合同材料預計啟運7日前,將合同材料名稱、裝運材料數量、重量、體積(用m3表示)、合同材料單價、總金額、運輸方式、預計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裝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項等預通知買方,并在合同材料啟運后24小時之內正式通知買方。4.3.3賣方在根據第4.3.2項進行通知時,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單個包裝超大和(或)超重的,賣方應將超大和(或)超重的每個包裝的重量和尺寸通知買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蝕物品、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則危險品的品名、性質、在裝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項和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等,也應一并通知買方。4.4交付4.4.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根據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和批次在施工場地卸貨后將合同材料交付給買方,買方對賣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核驗后應簽發收貨清單。買方簽發收貨清單不代表對合同材料的接受,雙方還應按合同約定進行后續的檢驗和驗收。4.4.2合同材料的所有權和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賣方轉移至買方,合同材料交付給買方之前包括運輸在內的所有風險均由賣方承擔。4.4.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如果發現技術資料存在短缺和(或)損壞,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7日內免費補齊短缺和(或)損壞的部分。如果買方發現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有誤,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7日內免費替換。如由于買方原因導致技術資料丟失和(或)損壞,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7日內補齊丟失(和)或損壞的部分,但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理的復制、郵寄費用。5.檢驗和驗收5.1合同材料交付前,賣方應對其進行全面檢驗,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時向買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質量合格證書。5.2合同材料交付后,買方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安排對合同材料的規格、質量等進行檢驗,檢驗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下列一種方式進行:(1)由買方對合同材料進行檢驗;(2)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擁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合同材料進行檢驗;(3)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方式。5.3買方應在檢驗日期3日前將檢驗的時間和地點通知賣方,賣方應自負費用派遣代表參加檢驗。若賣方未按買方通知到場參加檢驗,則檢驗可正常進行,賣方應接受對合同材料的檢驗結果。5.4合同材料經檢驗合格,買賣雙方應簽署合同材料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5.5若合同約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質量標準,且合同材料經檢驗達到了合同約定的最低質量標準的,視為合同材料符合質量標準,買方應驗收合同材料,但賣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進行減價或向買方支付補償金。5.6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的,第三方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5.7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3個月內未安排檢驗和驗收的,賣方可簽署進度款支付函提交買方,如買方在收到后7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則進度款支付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進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賣方繼續配合買方進行檢驗和驗收的義務,合同材料驗收后雙方應簽署合同材料驗收證書。5.8合同材料驗收證書的簽署不能免除賣方在質量保證期內對合同材料應承擔的保證責任。6.相關服務6.1賣方應配備充足的技術人員,并根據買方要求,通過進行電話聯系或派遣技術熟練、稱職的技術人員到施工場地為買方提供服務。如果賣方技術人員不合格,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撤換,因撤換而產生的費用應由賣方承擔。6.2買方應免費為賣方技術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辦公場所、技術資料及出入許可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技術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賣方承擔。7.質量保證期7.1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合同材料的質量保證期自合同材料驗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驗收證書或進度款支付函簽署之日起12個月止(以先到的為準)。7.2除非因買方使用不當,合同材料在質量保證期內如破損、變質或被發現存在任何質量問題,賣方應負責對合同材料進行修補和退換。更換的合同材料的質量保證期應重新計算。7.3質量保證期屆滿且賣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質量保證期內義務后,買方應在7日內向賣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質量保證期屆滿證書。8.履約保證金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履約保證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驗收證書或進度款支付函簽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賣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約定,買方有權扣劃相應金額的履約保證金。9.保證9.1賣方保證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9.2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對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應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強制性規定。9.3賣方保證其對合同材料的銷售不損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任何第三方不會因賣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權、抵押權、留置權或其他任何權利或事由對合同材料主張權利。9.4賣方保證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約定的規格、質量標準,并且全新、完整,能夠安全使用,除非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9.5賣方保證,賣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完整、清晰、準確,符合合同約定并且能夠滿足買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9.6賣方保證,在合同材料使用壽命期內,如果賣方發現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缺陷,賣方將及時通知買方并及時采取修補、更換等措施消除缺陷。10.違約責任10.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者違反合同項下所作保證的,應向對方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10.2賣方未能按時交付合同材料的,應向買方支付遲延交貨違約金。賣方支付遲延交貨違約金,不能免除其繼續交付合同材料的義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遲延交付違約金計算方法如下:延遲交付違約金=延遲交付材料金額×0.08%×延遲交貨天數。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10%。10.3買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應向賣方支付延遲付款違約金。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遲延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延遲付款違約金=延遲付款金額×0.08%×延遲付款天數。遲延付款違約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格的10%。11.合同的解除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當事人可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合同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2)合同一方當事人需支付的違約金已達合同約定的最高限額;(3)合同材料未能達到質量標準,或在合同約定了最低質量標準時,不能達到最低質量標準;(4)合同一方當事人出現破產、清算、資不抵債、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等可能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對方滿意的履約保證金;(5)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12.爭議的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1)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節專用合同條款(適用于設備采購項目)1.一般約定1.1詞語定義1.1.13工程1.1.13.1工程:。1.1.13.2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施工現場):。1.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1);(2);……1.4合同的生效及變更1.4.1合同生效的約定:。1.4.2合同變更的約定:。1.4.3合同變更指令的約定:。1.4.4因變更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原則的約定:。1.5聯絡1.5.1買方指定聯系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賣方指定聯系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1.6聯合體1.6.3牽頭人在履行合同中獲得聯合體各方授權范圍的約定:。3.合同價格與支付3.1合同價格3.1.2本合同價格形式:。(1)固定單價合同。合同結算方式:。(2)固定總價合同。(3)其它合同價格形式:。3.2合同價款的支付買方應通過以下方式和比例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4.監造及交貨前檢驗4.1監造本合同條款約定,買方對合同設備(進行/不進行)監造。4.1.1監造范圍:。監造方式:。4.1.2賣方為買方監造人員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及便利:;買方監造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負責承擔。4.1.6(新增)雙方權利和義務約定如下:。4.2交貨前檢驗本合同條款約定,買方(參與/不參與)交貨前檢驗。4.2.1買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買方/賣方)承擔。如由賣方承擔的,此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買方不另行支付。4.2.5(新增)雙方權利和義務約定如下:。5.包裝、標記、運輸和交付5.1包裝5.1.3包裝退還的約定:。5.1.4(新增)本項目包裝要求:。5.2標記5.2.1包裝箱標記內容和方式:。5.2.2超大超重件約定:。5.3運輸5.3.2設備裝運方式:。5.3.3賣方應在合同設備預計啟運日前,將等預通知買方,并在合同設備啟運后小時之內正式通知買方。5.3.5(新增)本項目運輸工具、路線安排的約定:。5.4交付5.4.1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和批次:。交付地點及方式:。5.4.3買方如果發現技術資料存在短缺和(或)損壞,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日內免費補齊短缺和(或)損壞的部分。6.開箱檢驗、安裝、調試、考核、驗收6.1開箱檢驗6.1.1開箱檢驗時間的約定:。6.1.2開箱檢驗約定地點:。6.1.6開箱檢驗中發現合同設備短缺、損壞或其它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形,買賣雙方責任劃分的約定:。6.1.7第三方檢測的約定:。6.2安裝、調試6.2.1安裝、調試方式的約定:。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出現安裝、調試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設備損壞的情況,買賣雙方責任劃分的約定:。6.2.2安裝、調試中合同設備運行需要的用水、用電、其他動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買方/賣方)承擔。6.3考核6.3.1考核中合同設備運行需要的用水、用電、其他動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買方/賣方)承擔。6.3.3合同設備的最低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約定:;合同設備達到了最低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賣方應(進行減價/向買方支付補償金),減價或補償金金額的約定:。雙方在考核中另行達成了合同設備的最低技術性能考核指標,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6.4驗收6.4.1如合同設備在考核中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在考核完成后日內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全部設備驗收合格日期應為合同設備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日期。6.4.2如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買賣雙方應在考核結束后日內簽署驗收款支付函。賣方后續服務的約定:。6.4.3由于買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設備交貨后個月內未能開始考核,則買賣雙方應在上述期限屆滿后日內簽署驗收款支付函。賣方后續服務的約定:。7.技術服務7.2賣方技術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買方/賣方)承擔。7.5(新增)本項目其他技術服務要求:。8.質量保證期8.1合同設備整體質量保證期約定:。合同設備中關鍵部件的質量保證期特殊要求:。8.3質量保證期屆滿后,買方應在日內向賣方出具合同設備的質量保證期屆滿證書。8.4在合同第6.4.2項情形下,如在驗收款支付函簽署后12個月內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仍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在內簽署結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4.3項情形下,如在驗收款支付函簽署后6個月內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仍未進行考核或仍未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在內簽署結清款支付函。9.質保期服務9.1質保期服務賣方響應時間的約定:。9.2賣方技術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買方/賣方)承擔。9.4質保期服務情況記錄的約定:。9.5新增質保期服務其他要求:。10.履約擔保本合同賣方(提交/不提交)履約擔保。履約擔保的約定:。11.保證11.4修改本條款如下:。11.7修改本條款如下:。12.知識產權11.2修改本條款如下:。12.4如果賣方拒絕處理前述索賠或訴訟或在收到買方通知后28日內未作表示,本款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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