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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27.160
F12
SZDB/Z
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
SZDB/Z105—2014
農業大棚用光伏系統設計、施工與驗收導則
Guidelinesfordesign,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solarPVsystemforagricultural
canopy
2014-06-12發布2014-07-01實施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SZDB/Z105—2014
農業大棚用光伏系統設計、施工與驗收導則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農業大棚用光伏系統的設計、施工與驗收技術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深圳地區光伏農業大棚。
本文件光伏系統并網設計適用于用戶側并網系統。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7251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GB13495消防安全標志
GB17945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GB/T18622溫室結構設計荷載
GB/T19064家用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技術條件和試驗方法
GB/T20047.1光伏(PV)組件安全鑒定第1部分結構要求
GB22473儲能用鉛酸蓄電池
GB/T29319-2012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
GB50009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T50017鋼結構設計規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147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高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50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
GB50168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69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0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12建筑防腐蝕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17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
GB5025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
GB/T50794-2012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
GB/T50796-2012光伏發電工程驗收規范
GB/T50797-2012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
DL/T621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
NY/T1145溫室地基基礎設計施工與驗收規范
NB/T32004光伏發電并網逆變器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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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10288-2001連棟溫室結構
JB/T11139錳酸鋰蓄電池模塊通用要求
JB/T11140磷酸亞鐵鋰蓄電池模塊通用要求
3術語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太陽電池solarcell
將太陽輻射能直接轉換成電能的一種器件。
3.2
光伏系統solarPVsystem
利用太陽電池的光生伏特效應,將太陽輻射能直接轉換成電能的發電系統。
3.3
薄膜太陽電池thinfilmsolarcell
一種太陽電池,通過把一層或多層光伏材料沉積在基底上制成。每層光伏材料的厚度可從數納米到
數十微米。
3.4
光伏組件PVmodule
具有封裝及內部聯結的、能單獨提供直流電流輸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陽電池組合裝置。
3.5
光伏方陣PVarray
由若干個光伏組件或光伏構件在機械和電氣上按一定方式組裝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撐結構而構
成的直流發電單元。
3.6
光伏支架PVsupportbracket
光伏組件的支撐結構(包括農業大棚骨架結構),通常為鋼結構或鋁合金結構,或兩者混
合。
4分類
4.1光伏系統按是否接入公共電網可分為下列兩種:
a)并網光伏系統;
b)獨立光伏系統。
4.2光伏組件按太陽電池種類可分為:
a)晶體硅光伏組件;
b)薄膜光伏組件。
4.3薄膜光伏組件按基底形式可分為:
a)柔性基底光伏組件;
b)硬質基底光伏組件。
4.4農業大棚骨架結構形式可分為:
a)圓拱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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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圓拱屋面
b)雙坡單屋面;
圖2雙坡單屋面
c)雙坡多屋面;
圖3雙坡多屋面
d)鋸齒形單屋面;
圖4鋸齒形單屋面
e)鋸齒形多屋面。
圖5鋸齒形多屋面
4.5光伏系統按光伏組件安裝形式可分為:
a)BIPV(集成到農業大棚屋面上的光伏系統),符號表示為;
b)BAPV(附加安裝在農業大棚屋面上的光伏系統),符號表示為。
5光伏系統設計
5.1規劃設計
5.1.1應根據建設地的地理位置、氣候條件及太陽能資源,確定農業大棚的布局、朝向、間距和群體
組合,深圳市各要素1981-2010年各月30年平均值見附錄A。
5.1.2光伏系統設計應與農業大棚類型結構設計密切配合,共同確定光伏系統各組成部分在農業大棚
中的位置。
5.1.3光伏系統設計應綜合考慮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工程特點、規模以及所在農業大棚的供配電條
件,合理確定設計方案。
5.1.4光伏系統設計應保障安全、供電可靠、技術先進和經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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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光伏系統宜采用并網光伏系統設計,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采用獨立光伏系統設計。
5.1.6光伏系統中,同一個逆變器接入的光伏組串的電壓、方陣朝向、安裝傾角應一致。
5.1.7群體農業大棚,棟與棟之間的距離宜保持在6~10m。
5.1.8安裝光伏系統的農業大棚宜為東西朝向(屋脊為東西走向),光伏組件應安裝在圓拱、雙坡和
鋸齒型農業大棚的南屋面。農業大棚屋面的坡度及光伏組件的傾角,深圳地區宜為20°。農業大棚為
南北朝向時,光伏組件可安裝在農業大棚的東、西屋面,農業大棚屋面的坡度及光伏組件的傾角不宜大
于20°,在保證排水的條件下,傾角應盡量小。
5.1.9屋面覆蓋材料為塑料薄膜或PC板時,光伏組件宜覆蓋在農業大棚原有覆蓋材料上,但應保證屋
面的防水不被破壞。屋面覆蓋材料為玻璃時,宜用光伏組件取代玻璃安裝。
5.1.10光伏組件周圍的環境設施與綠化種植不應對投射到農業大棚光伏組件的陽光形成遮擋。
5.1.11光伏組件的布置應滿足農業大棚內采光要求。太陽電池面積宜為農業大棚屋頂總面積的30%~
60%。光伏組件或光伏組串之間應有一定的間隔,使透光均勻。
注:光伏組件安裝面積的選擇應考慮成本與大棚內需要種植的作物,同時還應考慮季節對作物的影響,避免因透光
率太低而使大棚在冬季時無法使用。
5.1.12農業大棚內的光合有效輻射不應低于作物光飽和時的光合有效輻射,農業大棚內的種植物宜選
擇需光強度較低的作物,選擇需光強度較高的作物時應進行補光。
注:當深圳地區夏季露地太陽輻射為130000lux,大棚屋頂安裝50%面積的不透光光伏組件且棚膜透光率為60%時,
大棚內平均光照強度約為40000lux。宜選擇蔥、姜、蒜和萵苣等光照飽和點低的農作物,其光照飽和點分別為41075lux、
43863lux、37471lux和47117lux;或石斛、紅掌、蝴蝶蘭等高檔花卉,霍山石斛、鐵皮石斛、銅皮石斛和苗期紅掌的光
照飽和點分別為21370lux,32550lux、39805lux和42600lux。
5.2結構設計
5.2.1一般要求
5.2.1.1設計時應考慮為光伏組件的安裝、維修維護等提供必要的承載條件和空間。
5.2.1.2基礎設計應符合NY/T1145及JB/T10288-2001中第6章的規定。
5.2.1.3改建的農業大棚基礎除滿足5.2.1.1的要求外,還應對光伏系統施加荷載進行校核。
5.2.1.4結構設計應結合工程特點,選擇合適的結構類型。圓拱屋面宜采用柔性基底光伏組件,可基
本不改變農業大棚原有的承重結構。
5.2.1.5荷載設計應符合GB50009及GB/T18622的規定,且應考慮風荷載對光伏組件傾翻力矩產生
的影響。
5.2.2光伏支架設計
5.2.2.1光伏支架設計應結合工程實際,合理選用材料、結構方案和構造措施,保證結構在安裝和使
用過程中滿足強度、剛度和穩定性要求,符合抗震、抗風和防腐等要求。
5.2.2.2光伏支架的結構強度應保證承載要求,主要受力構件及連接件必須進行受力計算。應按承載
力極限狀態計算結構和構件的強度、穩定性以及連接強度,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計算結構和構件的變形。
5.2.2.3光伏支架宜采用鋼結構形式,鋼結構的設計應符合GB/T50017的規定。
5.2.2.4光伏支架設計時應預留光伏組件及連接件的安裝位置。
5.3電氣系統設計
5.3.1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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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光伏系統設計應與農業大棚用電系統相結合。
5.3.1.2光伏系統由光伏組件、匯流箱、配電柜、逆變器(適用于交流系統)、儲能系統及其充電控
制裝置(適用于帶有儲能裝置的系統)和監控系統等組成。
5.3.1.3光伏系統輸出電能質量應滿足GB/T29319-2012第7章的規定。
5.3.1.4采用不同類型光伏組件的系統宜分別設計,同一方陣內光伏組件電性能參數應一致。
5.3.1.5相同測試條件下的相同光伏組件串之間的開路電壓偏差不應大于2%,且最大偏差不應超過5
V,相同測試條件下且輻照度不低于700W/m2時,相同光伏組件串之間的電流偏差不應大于5%。
5.3.1.6應根據農業大棚骨架結構設計和用戶需求確定光伏組件的安裝功率、類型、規格。
5.3.1.7光伏組件的串聯數和并聯數應根據光伏組件的電性能參數及溫度系數、逆變器的性能參數及
環境溫度確定。
5.3.1.8匯流箱/直流配電柜及逆變器宜與光伏方陣就近安裝。
5.3.1.9獨立光伏系統儲能系統的設計應符合GB50797-2012中6.5的規定。
5.3.1.10電氣系統中各部件的性能應滿足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相關要求。
5.3.2逆變器
5.3.2.1逆變器應按下列技術條件選擇:型式、容量、相數、頻率、冷卻方式、功率因數、過載能力、
溫升、效率、輸入輸出電壓、最大功率點跟蹤(MPPT)、保護和監測功能、通信接口、防護等級等;
5.3.2.2逆變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a)并網逆變器應符合NB/T32004的規定,離網逆變器應符合GB/T19064的規定;
b)逆變器的總額定容量應根據光伏系統總裝機容量確定。逆變器數量應根據總額定容量和單機額
定容量確定;
c)并網逆變器應具有有功功率和無功功率連續可調功能,用于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大、中型
光伏系統的并網逆變器應具有低電壓穿越功能;
d)無變壓器型并網逆變器最大轉換效率應不低于96%,含變壓器型并網逆變器最大轉換效率應
不低于94%;
e)外殼防護等級室內型應不低于IP20,室外型應不低于IP54。
5.3.3直流匯流箱/配電柜
5.3.3.1直流匯流箱/配電柜應按下列技術條件選擇:型式、絕緣水平、電壓、溫升、防護等級、輸入
輸出回路數、輸入輸出額定電流等。
5.3.3.2直流匯流箱/配電柜應滿足以下要求:
a)輸入回路的正極和負極均應設置過流保護裝置(如熔斷器)。過流保護裝置的額定電流應為光
伏方陣在標準測試條件下的短路電流的1.25倍~2.4倍。對于多級匯流光伏系統,后一級的過
流保護裝置的額定電流應為前一級光伏子方陣在標準測試條件下的短路電流的1.25倍~2.4
倍;
b)直流匯流箱輸出回路應設置直流斷路器,直流配電柜每個輸入回路應設置直流斷路器;
c)外殼防護等級室內型應不低于IP20,室外型應不低于IP65;
d)設置電壓和電流監測、顯示裝置及通訊接口;
e)應設置防雷裝置;
f)配電柜應符合GB7251的規定。
5.3.4儲能電池及充電控制裝置
5.3.4.1儲能電池應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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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若采用鉛酸蓄電池,則性能要求應符合GB22473的規定;
b)若采用錳酸鋰蓄電池,則性能要求應符合JB/T11139的規定;
c)若采用磷酸亞鐵鋰蓄電池,則性能要求應符合JB/T11140的規定;
d)若采用其它類型的蓄電池,則其性能要求應不低于設計要求。
5.3.4.2充電控制裝置應符合GB/T19064的要求。
5.3.5電纜要求
5.3.5.1電纜導體材質、絕緣類型、絕緣水平、護層類型、導體截面等應符合GB50217中的規定。
5.3.5.2光伏組件連接電纜應符合GB/T20047.1的規定。
5.3.5.3線路設計應滿足防火要求。
5.3.5.4室外安裝的控制及電力電纜,應選用外護層具有防紫外線性能的電纜。
5.3.5.5電纜溝不得作為排水通路。
5.3.5.6電纜的路由應進行優化設計,在滿足線路隱蔽、可靠連接、施工檢修和維護方便的基礎上盡
量減少電纜的用量。
5.3.5.7直流線路設計應遵循以下原則:
a)耐壓等級應高于光伏方陣最大輸出電壓的1.25倍;
b)額定載流量應高于短路保護電器整定值,短路保護電器整定值應高于光伏方陣的標稱短路電流
的1.25倍;
c)線路損耗應控制在2%以內。
5.3.6監控系統設計
5.3.6.1光伏農業大棚宜設置監控系統,且應具備以下功能:
a)存儲和查詢歷史運行信息和故障記錄;
b)友好的人機操作界面與監測顯示界面;
c)接入遠程監測的接口。
5.3.6.2監控系統應能監測及記錄以下參數:
a)環境參數:水平面日射強度、環境溫度及風速等;
b)組件溫度、發電功率及累計發電量等;
c)光伏系統直流側電壓、電流,交流側的電壓、電流及頻率等;
d)開關量:監控涉及的開關量,包括與斷路器相關的程控、聯鎖、報警、動態畫面等信號開關量;
e)事件順序記錄:斷路器事故跳閘或繼電保護動作的開關量。
5.3.6.3監控系統供電電源應穩定可靠,宜設置交流不間斷電源。
5.4安全要求
5.4.1防雷與接地
5.4.1.1防雷設計應符合GB50057的規定。
5.4.1.2電氣設備的接地應符合GB50169的規定,工作接地、保護接地、防雷接地宜共用一套接地
裝置,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應按接入設備中要求的最小值確定。
5.4.1.3光伏系統接地應符合DL/T621的規定。
5.4.1.4光伏發電系統的所有外露非載流金屬部件和設備外殼應進行有效的等電位連接并采用共用接
地系統。光伏組件框架應與支架導通連接,所有支架及設備外殼應等電位連接接地,接地應連續、可靠。
5.4.2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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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農業大棚消防要求應符合GB50016的規定。
6光伏系統施工
6.1一般要求
6.1.1光伏系統施工前,應對現場施工條件進行勘察,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
6.1.2光伏系統應按批準的設計圖紙和技術文件進行施工。
6.1.3光伏系統應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平面布置圖中規定的位置擺放構件和材料,配置施工機具。
6.1.4設備和材料的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經鑒定和不合格的設備材料。
6.1.5對設備進行開箱檢查,其合格證、說明書、測試記錄、附件、備件等均應齊全。
6.1.6安裝光伏系統時,應及時對材料、設備進行保護,對可能造成影響已完成的相關部分采取保護
措施。
6.1.7基礎施工應滿足設計要求,采用現澆混凝土光伏支架基礎時,應在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
70%后進行光伏支架安裝。
6.2光伏支架安裝
6.2.1鋼結構光伏支架施工應符合GB50205的規定。
6.2.2防腐施工應符合GB50212的規定。
6.2.3光伏支架梁柱連接節點應保證結構的安全可靠,各部件的防腐鍍層要求應滿足設計要求。
6.2.4光伏支架安裝位置應準確,允許偏差應符合設計要求。
6.3光伏組件安裝
6.3.1光伏組件安裝前應作如下準備工作:
a)光伏支架的安裝工作應通過質量驗收;
b)光伏組件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c)光伏組件的外觀及各部件應完好無損;
d)安裝人員應經過相關安裝知識培訓和技術交底且持證上崗。
6.3.2光伏組件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按設計要求可靠地固定在光伏支架上;
b)應便于排水、清潔;
c)應便于光伏組件的拆卸和更換;
d)應嚴格遵守生產廠家指定的安裝條件;
e)光伏組件周邊的防水連接構造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且不得滲漏;
f)光伏組件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設計要求;
g)光伏組件連接線應進行綁扎,應保證整齊、美觀;
h)不應在光伏組件安裝和移動的過程中拉扯導線,且連接線不應承受外力;
i)在存放、搬運、安裝等過程中不得碰撞受損。光伏組件吊裝時,其底部應襯墊木,背面不得受
到碰撞和重壓;
j)在安裝前或安裝完成后應進行抽檢測試,測試結果應按照本標準附錄B的格式進行填寫。
6.4設備安裝
6.4.1匯流箱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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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1匯流箱安裝前應做如下準備:
a)檢查匯流箱內元器件完好,連接線無松動;
b)匯流箱的所有開關和熔斷器應斷開;
c)進線端及出線端與匯流箱接地端之間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M?(DC1000V)。
6.4.1.2匯流箱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a)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b)懸掛式匯流箱安裝的垂直度允許偏差應小于1.5mm;
c)接地應牢固、可靠。接地線的截面應符合設計要求;
d)組串電纜接引前必須確認光伏組件側和逆變器側均有明顯斷開點。
6.4.2逆變器安裝
6.4.2.1逆變器安裝前應作如下準備:
a)檢查安裝逆變器的型號、規格應正確無誤,外觀完好無損;
b)運輸及就位的機具應準備就緒,且滿足荷載要求;
c)大型逆變器就位時應確保道路暢通,且有足夠的場地。
6.4.2.2逆變器的安裝與調整應符合下列要求:
a)采用基礎型鋼固定的逆變器,逆變器基礎型鋼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逆變器基礎型鋼安裝的允許偏差
允許偏差
項目
mm/mmm/全長
不直度<1<3
水平度<1<3
位置誤差及不平行度-<3
b)懸掛式逆變器安裝的垂直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設計要求;
c)基礎型鋼安裝后,其頂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基礎型鋼應有明顯的可靠接地;
d)逆變器與基礎型鋼之間固定應牢固可靠;
e)安裝在震動場所的逆變器應按設計要求采取防震措施;
f)逆變器交流側和直流側電纜接線前應檢查電纜絕緣,校對電纜相序和極性;
g)逆變器直流側電纜接線前必須確認匯流箱側有明顯斷開點;
h)電纜接引完畢后,逆變器本體的預留孔洞及電纜管口應做好防火封堵。
i)逆變器的安裝使用環境應滿足對通風、濕度、屏蔽、電磁干擾等的要求。
6.4.3其它設備安裝
6.4.3.1其它設備安裝應符合設計文件和生產廠家說明書及訂貨技術條件的有關要求。
6.4.3.2安防監控設備的安裝應符合GB50348的規定。
6.4.3.3低壓電器的安裝應符合GB50254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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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4環境監測儀的安裝應符合設計和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
6.5線纜敷設
6.5.1線路及電纜的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
6.5.2光伏組件之間及光伏組件與匯流箱之間的電纜應有固定措施和防曬措施。
6.5.3動力電纜和控制電纜宜分開排列并滿足最小間距要求。
6.6防雷與接地
6.6.1光伏系統防雷與接地的安裝應符合GB50169的規定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6.6.2光伏支架應與主接地網可靠連接。
6.6.3帶邊框的光伏組件應將邊框可靠接地,不帶邊框的光伏組件,其接地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6.7施工安全措施
6.7.1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應自覺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紀律規定。
6.7.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帽,宜采用掛牌上崗制度、工作服宜統一規范。
6.7.3非作業人員嚴禁擅自進入危險作業區域。
6.7.4高空作業必須正確配置安全防護設施。
6.7.5所有電氣設備都必須有可靠接地或接零措施,對配電盤、漏電保護器應定期檢驗并標識其狀態,
使用前進行確認。
6.7.6施工過程中,應盡量減少交叉作業。
6.7.7施工安裝人員應采取防觸電措施,嚴禁在雨天進行光伏組件的連線工作。
6.7.8光伏系統安裝施工時還應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a)不得在光伏組件表面上作業;
b)光伏組件在安裝時表面應鋪遮光板,遮擋陽光,防止電擊危險
c)光伏組件的輸出線纜不得非正常短路;
d)對無斷弧功能的開關進行連接時,不得在有負荷或能夠形成低阻回路的情況下接通正負極或斷
開;
e)連接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光伏系統,遇有光伏組件破損的情況應及時設置限制接近的措施,由專
業人員處置;
f)電路接通后應注意熱斑效應的影響,不得局部遮擋光伏組件;
g)在坡度大于10°的坡屋面上安裝施工,應設置專用踏腳板;
h)標識、警告和特殊說明,必須置于明顯位置,以示警告,標識的形狀、顏色、尺寸和高度應符
合相關要求。
6.8設備和系統調試
6.8.1調試單位和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并通過報驗。
6.8.2調試設備應檢定合格。
6.8.3設備和系統調試前,安裝工作應完成并通過驗收。
6.8.4設備和系統調試前,受電后無法進行或影響運行安全的工作應施工完畢。
6.8.5光伏組件串及匯流箱調試應符合GB50794-2012中6.2的規定。
6.8.6匯流箱調試應符合GB50794-2012中6.2的規定。
6.8.7逆變器調試應符合GB50794-2012中6.4的規定。
6.8.8其它電氣設備的交接試驗應符合GB50150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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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環境監測儀的調試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監控儀器的功能應正常,測量誤差應滿足觀測
要求。
7光伏系統驗收
7.1一般要求
7.1.1光伏系統應通過單位工程、工程啟動、工程試運和移交生產、工程竣工四個階段的全面檢查驗
收。可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增設或刪減驗收的類別和具體要求。
7.1.2各項驗收均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7.1.3當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應及時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進行
后續工程施工。驗收工作應相互銜接,不應重復進行。
7.1.4驗收資料收集、整理應按要求及時完成并提交,并對提交的驗收資料進行完整性和規范性檢查。
7.1.5驗收資料分為應提供的資料和需備查的資料。驗收資料應符合GB/T50796-2012中附錄A和
附錄B的規定。
7.2單位工程驗收
7.2.1一般要求
7.2.1.1單位工程按安裝工程、消防工程進行劃分。
7.2.1.2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單位工程驗收組應及時組建各
專業驗收組進行驗收。根據完工日期光伏系統可以部分或者全部統一組織驗收。
7.2.1.3單位工程驗收應依據設計圖紙和相關要求進行。
7.2.1.4單位工程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a)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安裝調試記錄和報告、施工中的關鍵工序檢查簽證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
記錄等資料應齊全;
b)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c)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應技術要求的規定;
d)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7.2.2安裝工程驗收
7.2.2.1光伏支架安裝驗收
應符合:
a)鋼結構光伏支架安裝應符合GB50205的規定;
b)采用緊固件的光伏支架,緊固點應牢固、彈墊應壓平;
c)支撐光伏組件的支架構件傾角和方位角偏差應符合設計要求;
d)光伏支架的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e)金屬結構支架應與光伏方陣接地系統可靠連接;
f)光伏支架安裝分部工程驗收應符合附錄C的要求。
7.2.2.2光伏組件安裝驗收
7.2.2.2.1光伏組件安裝由光伏組件安裝和布線二個分項工程組成。
7.2.2.2.2光伏組件安裝驗收應符合:
a)光伏組件安裝應按設計圖紙進行,連接數量和路徑應符合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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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光伏組件的外觀及接線盒、連接器不應有損壞現象;
c)光伏組件在光伏支架上的安裝位置和排列方式應符合施工設計規定;
d)相鄰組件標高偏移和相對位移偏差應在允許范圍內;
e)光伏方陣接地和接地電阻應符合設計要求;
f)光伏方陣的絕緣電阻應符合設計要求;
g)光伏組件安裝分部工程驗收應符合附錄D的要求。
7.2.2.2.3布線驗收應符合:
a)光伏組件串并聯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b)光伏組件標識應符合設計要求;
c)測量光伏組串開路電壓和短路電流在允許范圍內。
7.2.2.3匯流箱安裝驗收
7.2.2.3.1匯流箱安裝由箱體安裝和通訊口測試兩個分項工程組成。
7.2.2.3.2匯流箱安裝應符合:
a)箱體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圖紙;
b)箱體和支架連接應牢固;
c)采用金屬箱體的匯流箱應可靠接地;
d)絕緣電阻應符合設計要求;
e)匯流箱安裝分部工程驗收應符合附錄E的要求。
7.2.2.3.3通訊口測試應符合:
a)通訊調試記錄應齊全;
b)對通訊口進行100%復測。
7.2.2.4逆變器安裝驗收
應符合:
a)制造廠提供的產品說明書、試驗記錄、合格證件、安裝圖紙、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及其清單應
齊全;
b)設備的外觀及主要零、部件不應有損壞、受潮現象,元器件不應松動或丟失;
c)設備的標簽內容應符合要求,應標明負載的連接點和極性;
d)逆變器應可靠接地;
e)逆變器的交流側接口處應有絕緣保護;
f)所有絕緣和開關裝置功能應正常;
g)逆變器通風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散熱風扇工作應正常;
h)落地式安裝逆變器與基礎型鋼間應可靠固定,安裝在震動場所時防震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i)懸掛式安裝高度和水平度應符合設計要求,逆變器和支架連接應牢固可靠;
j)逆變器安裝分部工程驗收應符合附錄F的要求。
7.2.2.5其他電氣設備安裝驗收
應符合:
a)高壓電器設備安裝的驗收應符合GB50147的規定;
b)低壓電器設備安裝的驗收應符合GB50254的規定。
7.2.2.6監控系統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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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符合:
a)線路敷設路徑相關資料應完整齊備;
b)監控室設備布局應合理,操作、維護應便利;
c)敷設線纜的規格、型號和位置應符合設計規定,線纜排列應整齊美觀,外皮無損失;綁扎后的
電纜應互相緊密靠攏,外觀平直整齊,線扣間距均勻、松緊適度;
d)信號傳輸線的信號傳輸方式與傳輸距離應匹配,信號傳輸質量應滿足設計要求;
e)傳感器、變送器安裝位置應能真實地反映被測量值,不應受其他因素的影響;
f)監控軟件應滿足設計要求;
g)監控軟件應支持標準接口,接口的通訊協議應滿足建立上一級監控系統的需要及調試的要求;
h)監控系統任何故障不應影響被監控設備的正常工作;
i)通電設備應提供符合相關標準的絕緣性能測試報告。
7.2.2.7防雷接地驗收
7.2.2.7.1防雷與接地由光伏方陣、電氣設備的防雷與接地和農業大棚的防雷與接地三個分項工程組
成。
7.2.2.7.2光伏方陣過電壓保護與接地應符合:
a)接地網的埋設和材料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b)連接處焊接應牢固、接地網引出處應符合要求;
c)接地網接地電阻應符合設計要求。
7.2.2.7.3電氣裝置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GB50169的規定。
7.2.2.7.4農業大棚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GB50057的有關規定。
7.2.2.8線路及電纜驗收
應符合:
a)設計資料圖紙、直流電纜清冊、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和竣工圖,制造廠提供的產品說明書、試
驗記錄、合格證件及安裝圖紙等資料應齊全;
b)直流電纜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c)標志牌應裝設齊全、正確、清晰;
d)電纜的固定、彎曲半徑、有關距離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e)直流電纜線路所有接地的接點與接地極應接觸良好,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f)防火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g)電纜連接接頭應符合GB50168的規定。
7.2.3消防工程驗收
應符合:
a)光伏農業大棚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應符合GB50016的規定;
b)防火隔離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c)消防車道和安全疏散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d)消防給水、滅火措施及火災自動報警應符合設計要求;
e)消防器材應按規定品種和數量擺放齊備;
f)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火災應急照明燈具應符合GB13495和GB17945的規定。
7.3工程啟動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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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多個相似光伏發電單元可同時提出驗收申請。
7.3.2工程啟動驗收前完成的準備工作應包括下列內容:
a)單位工程施工完畢,應已通過驗收并提交工程驗收文檔;
b)應完成工程整體自檢;
c)調試單位應編制完成啟動調試方案并應通過論證;
d)通信系統與電網調度機構連接應正常;
e)電力線路應已經與電網接通,并已通過沖擊試驗;
f)保護開關動作應正常;
g)監控系統各項功能應運行正常;
h)并網逆變器應符合并網技術要求。
7.3.3工程啟動驗收主要工作應包括下列內容:
a)應審查工程建設總結報告;
b)應按照啟動方案對光伏系統啟動進行驗收;
c)對驗收中發現的缺陷應提出處理意見。
7.4工程試運和移交生產驗收
7.4.1工程啟動驗收完成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試運和移交生產驗收申請。
7.4.2工程試運和移交生產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
a)單位工程和啟動驗收應均已合格;
b)與公共電網連接處的電能質量符合要求;
c)設備及系統調試,宜在天氣晴朗,太陽輻射強度不低于400W/m2的條件下進行;
d)生產區內的所有安全防護設施應已驗收合格;
e)運行維護和操作規程管理維護文檔應完整齊備;
f)光伏系統經調試后,從工程啟動開始無故障連續并網運行時間不應少于光伏組件接收總輻射量
累計達60kWh/m2的時間;
g)光伏系統主要設備(光伏組件、并網逆變器和變壓器等)各項試驗應全部完成且合格,記錄齊
全完整;
h)生產準備工作應已完成;
i)運行人員應取得上崗資格。
7.4.3工程試運和移交生產驗收主要工作應包括下列內容:
a)應審查工程設計、施工、設備調試、生產準備、監理、質量監督等總結報告;
b)應檢查工程投入試運行的安全保護設施是否完善;
c)應檢查光伏組件面接收總輻射量累計達60kWh/m2的時間內無故障連續并網運行記錄是否完
備;
d)應檢查檢測光伏方陣電氣性能、系統效率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e)應檢查工程啟動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是否整改完成;
f)按照合同及技術說明書的要求,核查并網逆變器孤島檢測記錄、安全保護試驗記錄、光伏方陣
各項性能指標。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是否整改完成;
g)應檢查監控和數據采集系統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h)應確定工程移交生產期限。
7.5工程竣工驗收
7.5.1工程竣工驗收應在試運和移交生產驗收完成后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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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105—2014
7.5.2工程竣工驗收主要工作應包括下列內容:
a)應檢查竣工資料是否齊全完整齊備;
b)應審查工程竣工報告;
c)應檢查竣工決算報告及其審計報告;
d)應審查工程預決算執行情況;
e)當發現生大問題時,應停止驗收或者停止部分工程驗收,并督促相關單位限期處理;
f)應對工程進行總體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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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深圳市各要素1981-2010年各月30年平均值
深圳市各要素1981-2010各月30年平均值見表A.1。
表A.1深圳市各要素1981-2010年各月30年平均值
要素月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平均氣溫(℃)15.416.319.022.726.028.028.928.727.725.321.217.0
平均最高氣溫(℃)19.820.222.726.329.531.132.332.331.329.225.421.5
平均最低氣溫(℃)12.513.816.520.323.625.626.326.125.022.518.213.8
平均降水(mm)26.447.969.9154.3237.1346.5319.7354.4254.063.335.426.9
平均日照(h)138.792.494.9104.6146.4160.3215.6182.5169.9189.6175.8166.9
平均氣壓(kPa)101.6101.4101.1100.8100.5100.2100.1100.1100.5101.0101.3101.6
水平地面上太陽輻射日總量
3.273.043.283.594.294.615.294.884.574.413.933.45
月平均值a(kWh/m2/day)
注:本資料來自深圳國家基本氣象站,站址在2005年底之前位于羅湖區蔡屋圍,2006年1月1日之后遷至福田區
竹子林,相關資料已經過均一化檢驗。氣壓統計沒有進行遷站前后的高度差訂正。
a此部分數據來自美國航空航天局(N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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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資料性附錄)
光伏組件現場測試表
工程名稱:
光伏組件現場測試表
生產廠家:測試日期:天氣:
序號檢測項目使用工具記錄數據備注
1開路電壓(標稱)
2短路電流(標稱)
3測試現場輻照度手持輻照儀
4開路電壓實測值萬用表
5短路電流實測值萬用表
6測試時環境溫度溫度計
測試時間:
檢查人:確認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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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B
附錄C
(資料性附錄)
光伏支架安裝分部工程驗收表
檢查項目檢查內容檢查結果檢查人備注
安裝調試記錄和報告、施工中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檢查簽證記錄等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
光伏
底座中心線對定位軸線的偏移
支架
構件傾角偏差
方位角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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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
附錄D
(資料性附錄)
光伏組件安裝分部工程驗收表
檢查項目檢查內容檢查結果檢查人備注
安裝調試記錄和報告、施工中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檢查簽證記錄等
組件安裝位置和排列方式
光伏
相鄰組件標高偏移
組件
相鄰組件相對位移偏差
安裝
防雷接地
絕緣電阻
布線組件串并聯方式
系統組串開路電壓和短路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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