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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十二章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出口合同的簽訂與履行第一節買賣雙方經過交易磋商達成協議或者簽訂書面合同后,買賣合同開始生效,有關當事人就進入履行合同階段,出口合同大多采用CIF+信用證的方式出口,也有的采用CFR+托收、FOB+信用證等方式出口的。近年來很多中小型企業采用CIF,結合先支付一定比例定金(30%-50%)尾款采用信用證結算的方式出口。但是無論采用哪種方式,都要經過備貨、催款、租船訂艙、購買保險、運輸、制單結匯、出口收匯與退稅等環節。一、備貨嚴格控制發運貨物的時間。檢查貨物的品質和規格。核對貨物的數量重量。檢驗貨物的包裝。按照合同約定在包裝的明顯部位刷制嘜頭,對包裝上的其他各種標志是否符合要求,也應該注意。備貨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按照合同和信用證對交易貨物的要求生產、加工、組織貨源、催交貨物。核實貨物的生產、加工、包裝、刷嘜等情況,對應交的貨物進行驗收和清點,在備貨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二、催證1.賣方貨已備妥,并打算裝運,需要催證。2.買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開證,如果賣方不希望中斷交易,可在保留索賠權的前提下,催促對方開證。3.合同簽約時間和交貨時間相距較遠,可在規定開證日之前去信表示對該筆交易的重視,提醒對方開證。買方按時開證是履行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是大宗交易或者商品按照買方要求而特制的,否則賣方無法安排生產和組織貨源。實際業務中,買方不能按時開證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解決這個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在合同中約定買方開來信用證的最遲日期,防患于未然。以下幾種情況需要寫催開信用證函電。當買方有意拖延開證時,賣方除了及時催證外,還應高度警覺,這可能是買方資金出現問題或者買方還在觀望市場,甚至有些惡意的買方不是誠意做交易,而是進行商業欺詐。三、審證1.審核信用證類別。2.審核信用證的到期日和到期地點。3.審核信用證當事人。4.審核信用證的金額、幣種、付款期限規定是否與合同一致。5.審核貨物描述。6.審核裝運港、卸貨港、裝運期限、分批裝運、轉船等是否與合同規定一致。7.審核單據。通知行和出口企業共同承擔著信用證的審核,但側重不同。通知行側重信用證真實性審查。出口企業著重審核信用證的內容與買賣合同的內容是否一致,能否按信用證條款履行交貨和交單。信用證的審核要點:四、改證1.出口企業以能滿足信用證條款并不影響收匯為標準,決定是否改證。即使信用證條款與合同不符,只要不影響收匯利益,可以照辦的,也可不改證。2.信用證條款比合同條款規定嚴格時,應當提出修改。3.信用證條款比合同條款規定寬松時,可以不修改。4.在改證工作中,凡需要修改的各項內容,應做到一次性向國外客戶提出,盡量避免由于我方考慮不足而多次提出修改要求。5.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未經開證行保兌行和受益人同意不可撤銷信用證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銷。因此,對不可撤銷信用證中任何條款的修改,都必須在有關當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生效。開證行開出信用證后,通知銀行和出口企業共同承擔審證任務。但由于種種原因如工作疏忽、電文傳遞的錯誤、開證行工作差錯、貿易習慣差異、買方有意制造條款陷阱、合同條款模糊等,往往出現證同不符,對此應修改信用證。改證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五、托運辦理出口貨物托運的程序是:1.辦理托運。2.領取裝運憑證。3.貨物裝船。4.換取提單。5.發出《裝船通知》。在出口貿易中,如果采用的是CIF、CFR術語成交,《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有關規定,出口商必須負責辦理租船訂艙,并承擔相應的運輸費用。在托運前充分做好準備。必須嚴格按照合同中條款,處理好貨物的包裝和標記等。(1)貨物包裝應能充分防止貨物在運輸中滅失和腐壞,保證貨物多次裝卸不致毀壞。(2)貨物標記、標識牌、運輸標記及貨簽等字跡均應清晰、不易檫掉,保證多次換裝中不致脫落。六、投保1.辦理投保由出口企業填寫運輸投保單申請,交納保險費后,保險公司簽署保險單后交給出口企業。2.海運保險費的計算方法: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險金額=發票到岸價(CIF價)×(1+投保加成率)投保加成率,一般是發票金額加成10%,特殊情況不超過20%。(1)按照國際慣例,海運保險條款分為英國保險協會條款ICC(A)、ICC(B)、ICC(C);國內公司一般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的CIC條款。(2)影響保險費率的因素有:貨物種類、航程、包裝、所用條款、投保額度、保單模式及責任限額,每一項都會影響到費率。(3)保險模式一般分為三種:單獨單,即只單獨為一票貨物投保;月度單,按照協議好的保險費率每月申報保險,沒有申報則不收保費;年度單,以年為結算時間,預先交付預估保費的75%左右,多不退少補。以上三種方式,費率會依次降低。七、出口報關、報檢1.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目前我國報關需要登陸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單一窗口”標準版為網頁形式,用戶打開瀏覽器輸入
訪問。“單一窗口”標準版依托中國電子口岸平臺,申報人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可以集成實現貨物申報、艙單申報、運輸工具申報、許可證件申領、原產地證書申領、企業資質辦理、查詢統計、出口退稅、稅費支付等業務功能,實現一點接入、一次提交、一次查驗、一鍵跟蹤、一站辦理。一次性提交滿足口岸管理和國際貿易相關部門要求的標準化單證和電子信息,實現共享數據信息、實施職能管理,優化通關業務流程。通過“單一窗口”可以提高申報效率,縮短通關時間,降低企業成本,促進貿易便利化,以推動國際貿易合作對接。七、出口報關、報檢2.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1)企業資質(2)許可證件(3)原產地證(4)運輸工具(5)艙單申報(6)貨物申報(7)加工貿易(8)檢驗檢疫(9)跨境電商(10)物品通關(11)口岸物流(12)稅費支付(13)出口退稅(14)金融服務(15)公共查詢(16)移動應用(17)服務貿易七、出口報關、報檢3.出口報關流程(1)登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圖1出口申報七、出口報關、報檢3.出口報關流程(2)出口貨物申報圖2出口貨物申報七、出口報關、報檢3.出口報關流程(3)出口報關申報圖3出口報關申報七、出口報關、報檢3.出口報關流程(3)出口報關申報圖4出口報關申報——商品信息A.商品B.集裝箱圖5出口報關申報——集裝箱信息七、出口報關、報檢3.出口報關流程(3)出口報關申報圖6出口報關申報——隨附單證C.隨附單證D.調用艙單數據圖7出口報關申報——引入報檢數據E.引入報檢數據F.轉至報檢單G.報關申報七、出口報關、報檢3.出口報關流程(4)出口報檢申報圖8出口報檢申報七、出口報關、報檢3.出口報關流程(4)出口報檢申報圖9出口報檢申報——基本信息1A.基本信息圖10出口報檢申報——基本信息2七、出口報關、報檢3.出口報關流程(4)出口報檢申報圖11出口報檢申報——商品信息1B.商品圖12出口報檢申報——商品信息2七、出口報關、報檢3.出口報關流程(4)出口報檢申報圖13出口報檢申報——集裝箱信息C.集裝箱圖14出口報檢申報——隨附單據D.隨附單據七、出口報關、報檢3.出口報關流程(4)出口報檢申報圖15出口報檢申報——引入報關數據E.調用艙單數據G.轉至報關單F.引入報關數據H.報檢申報七、出口報關、報檢4.查驗、繳費、放行出口商申報成功后,海關需要對貨物進行查驗。海關查驗的目的,一是對申報的單證進行復核,檢查有無瞞報、偽報和申報不實等走私違規事情或其他進出口問題。二是通過查驗可以驗證申報審單環節提出的疑點,為征稅、統計和后續管理提供可靠的監管依據。海關在查驗時,需要出口企業配合海關官員開展查驗工作,具體有以下要求:(1)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并按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移、拆裝箱和重封貨物的包裝等工作。(2)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提取貨樣,貨物管理人員應當到場作為見證人。(3)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關費用,同時按海關規定交納查驗費用。海關在貨運單據上簽印放行后。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可以發運出口貨物。八、交單結匯、出口收匯核銷、出口退稅1.交單結匯出口貨物裝運之后,出口企業按照合同或信用證的規定,正確繕制和提交各種單據,持單向銀行,進行結匯。即出口商通過銀行收取貨款,交單結匯分為信用證項下交單結匯和非信用證下交單結匯。由于信用證項付款方式屬于銀行信用,象征性交貨,只有正確完整的交單才能收取貨款,因此在這里著重介紹信用證項下的交單結匯。(1)交單對象一般來講,單據交給信用證指定的銀行,如果信用證沒有指定交單銀行,那么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一向開證行直接交單。二向指定銀行交單。三向保兌行交單。八、交單結匯、出口收匯核銷、出口退稅(2)交單時間一般情況下,信用證會把交單期規定為提單日后的7天、10天或15天之內。也有的信用證規定交單期小于5天。如果信用證沒有規定交單時間,那么交單期為提單日后的21天之內。在信用證的到期日和最遲交單日的兩者當中選取較早的日期為交單期。當最遲交單日不是指定銀行工作日時,交單可以順延到指定銀行第一個工作日,指定銀行要在寄單函中注明這一事實。例如提單日期為2021年9月30日,信用證規定,交單期限為提單日后5天,計算交單日期為10月5日之前,此期間正好是國慶假期,那么最遲交單日順延至國慶假期后,銀行第一天開門營業工作日。(3)交單地點信用證會明確規定有效期和到期地點,但是一般不會說明交單的具體地點。根據UCP600第6條的規定,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指定銀行所在地,即為單據應提交的地點。八、交單結匯、出口收匯核銷、出口退稅2.出口收匯核銷為大力推進貿易便利化,進一步改進貨物貿易外匯服務和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企業不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對企業的貿易外匯管理方式由現場逐筆核銷改變為非現場總量核查。外匯局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全面采集企業貨物進出口和貿易外匯收支逐筆數據,定期比對、評估企業貨物流與資金流總體匹配情況,便利合規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對存在異常的企業進行重點監測,必要時實施現場核查。八、交單結匯、出口收匯核銷、出口退稅3.出口退稅為了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世界各國對于出口商品普遍采用出口退稅的制度。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1)退稅商品需要符合的條件一是出口退稅只能對已經征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征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二是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三是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四是必須是已收外匯的貨物。五是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八、交單結匯、出口收匯核銷、出口退稅3.出口退稅(2)單一窗口的出口退稅操作在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系統中申報退稅數據,企業首先需要在出口退稅系統中對退稅數據進行采集,并對采集到的數據進行配單,管理和自檢申報的操作;稅務局在接收到企業申報的自檢數據后,會把審核結果發送到單一窗口,單一窗口在接收到審批結果后會讀入企業自檢數據中的疑點,通過遠程自檢的數據可以直接轉為正式申報,有疑點的數據企業在修改完成后重新進行遠程自檢,通過遠程自檢后確認申報即可;在單一窗口確認正式申報后,稅務局即可接收企業的正式申報數據。如果屬于零稅率應稅服務業務的,財務退稅人員可以根據相應的出口和進貨信息采集數據,進行零稅率應稅服務業務的退稅申報。如果是替企業代理出口并為委托方提供通關、融資、物流、信保、收匯、退稅等全部或其中的幾種服務的外貿企業的,財務退稅人員可以根據數據采集代辦退稅明細,進行數據申報并打印相關報表。進口合同的履行第二節一、申請進口核準及許可事項進出口業務涉及的進出口核準及許可事項主要有: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出口許可證、進口許可證、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非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藥品進出口許可證、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許可證、音像制品(成品)進口批準單申請、人民幣現鈔進出境證明文件管理、古生物化石出境申請、麻精藥品進出口準許證、進口醫療器械備案、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口(出境)證明、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憑證、進口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書、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技術出口許可證、國(境)外引進農業種苗檢疫審批單、引進林木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赴境外加工光盤進口備案證明、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及型式試驗證書、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或保健食品備案憑證、嬰幼兒配方奶粉產品配方注冊證書、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等。二、進口合同的商定在我國進口貿易交易時,最常見的有兩種形式:一是通過具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口;二是具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自營進口。進口業務主要環節有:簽訂進口合同、跟進了解國外生產和交貨情況、審核和執行進口合同、審單結匯付款、報關等。(一)進口業務交易磋商的途徑進口采購信息發布的途徑有:參加國內外交易會、出訪、邀請客戶來訪、利用媒體、網站廣告、寄送需求商品目錄、樣品和詢價清單等。進口業務交易磋商的途徑有:當面洽商、電話、網上可視電話、FAX、EMAIL等。(二)進口合同成立的形式訂立進口合同的三種形式。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訂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形式可以有三種:即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行為形式。但口頭形式、行為形式較難保證進口商的利益,我國進口企業一般不采用。三、進口合同的履行(一)對外開立信用證若涉及進口許可證的,進口商必須在開立信用證前,辦妥進口許可證,然后根據國外供應商的開證資料和進口合同內容向開證行遞交開證申請書。在選擇開證行時,一般要考慮選擇國外網點多、國際結算能力強、國際信譽度高、服務能力和水平較高、開證費用低的商業銀行。開證手續費一般是開證金額的千分之1.5左右。但不同的銀行開證手續費等會有所區別,要注意選擇。如銀行考慮進口商的實力較小或進口業務金額較大,要求進口商提供開證第三方擔保,進口商需要按開證行要求提交統一格式的擔保書,并選擇進有一定實力的企業或國內進口客戶進行第三方擔保。三、進口合同的履行(二)進口對外付匯1.對外付匯的備案登記進口企業在開展進口業務之前,到當地外管局辦理“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備案登記。沒有被列人名錄中的進口單位不得直接到商業銀行辦理進口付匯。辦理備案登記時,應向外管局提交以下資料:(1)外貿經營權批件;(2)企業營業執照;(3)企業組織代碼證書;(4)外管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三、進口合同的履行(二)進口對外付匯2.對外付匯進口商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填寫《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一式三聯),信用證項下付匯的核銷單、付匯單據一起交開證行對外付匯;屬于貨到匯款的還應當填寫有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編號和報關幣種金額,將核銷單、IC卡連同其他付匯單證一并送外匯指定銀行審核,審核無誤后付匯銀行對外付匯。外匯指定銀行審核進口商提供的各種單據內容相符無誤后,填寫核銷單下方的內容,并加蓋印章,將第二聯退還進口商。(1)即期信用證付匯。(2)遠期信用證付匯。(3)采用托收方式結算貨款。(4)電匯方式支付貨款三、進口合同的履行(三)安排運輸工具租船訂艙催裝是跟單員在國際貿易FOB價格術語下重要的進口跟單業務環節,為確保進口業務的順利履行,跟單員必須熟知國際貿易慣例,環環相扣,全程跟蹤,隨時掌握出口商備貨情況和船舶動態,催促出口商做好裝船準備工作。對于數量大或重要的進口貨物,可請我駐外機構就地協助了解和督促對方履約,或派員前往出口地點檢驗監督,使租船訂艙等環節不因疏忽或延誤導致進口合同的落空。(四)辦理進口貨物保險根據國際貿易慣例,按FOB、CFR、FCA和CPT條件成交的進口貨物,由我方進口企業自行辦理保險手續。進口貨物的保險與出口貨物內容是相同的。三、進口合同的履行(五)報關、驗收和撥交貨物1.報關進口貨物到貨后,由進出口公司或委托外貿運輸公司根據進口單據向海關申報,并隨附發票、提單及保險單。如屬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還須隨附商品檢驗證書。貨、證經海關查驗無誤,才能放行。2.驗收貨物進口貨物運達港口卸貨時,港務局要進行卸貨核對:如發現短缺,應及時填制“短卸報告”交由船方簽認,并根據短缺情況向船方提出保留索賠權的書面聲明。卸貨時如發現殘損,貨物應存放于海關指定倉庫,待保險公司會同商檢局檢驗后做出處理。對于法定檢驗的進口貨物,必須向卸貨地或到達地的商檢機構報驗,未經檢驗的貨物不準投產、銷售和使用。如進口貨物經商檢局檢驗,發現有殘損短缺,應憑商檢局出具的證書對外索賠。對于合同規定在卸貨港檢驗的貨物,或已發現殘損短缺有異狀的貨物,或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即將滿期的貨物等,都需要在港口進行檢驗。三、進口合同的履行(五)報關、驗收和撥交貨物3.辦理撥交手續在辦完上述手續后,如訂貨或用貨單位在卸貨港所在地,則就近轉交貨物;如訂貨或用貨單位不在卸貨地區,則委托貨運代理將貨物轉運內地并轉交給訂貨或用貨單位。關于進口關稅和運往內地的費用,由貨運代理向進出口公司結算后,進出口公司再向訂貨部門結算。主要進出口單據的繕制第三節一、單證填制要求單證業務是國際貿易業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簽訂合同到履行合同的全過程,每一個環節都需要單證的繕制、處理、交換和傳遞。這一過程不能存在差錯,否則就會帶來損失,因此在繕制單證時必須做到正確、完整、及時、簡明和整潔等要求。正確:一方面要求各種單據必須做到“四相符”,即證同相符、單證相符、單單相符、單貨相符;另一方面要求各種單據必須符合有關國際慣例和進出口國有關的法律和規定。完整:一是指單證種類的完整,單證在通過銀行議付或托收時,一般都要求提交成套的單證。二是指每一種單證內容必須完備齊全,包括蓋章、簽名、日期和背書必須清楚、不得涂改。完整還要求出口商所提供的單據的份數不能短缺,份數齊全是指每一種單證按合同或者信用證要求制作和提交規定的正本和副本份數。一、單證填制要求及時:由于發貨裝運和制單結匯是緊密相連的,它是多環節綜合性工作。如制單不及時,將會影響到運輸、商檢、海關監管、港口作業、結匯等多部門工作,不僅會打亂了工作秩序,而且還會造成經濟損失。及時一方面是指各種單據出單日期必須合理、可行,每一種單據的出單日期不能超過信用證規定的有效期限或按商業習慣的合理日期。另一方面交單議付要及時。指向銀行交單日期不能超過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簡明: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指出:為了防止混淆和誤解,銀行應勸阻在信用證或其任何修改書中加注過多細節的內容。簡化單證不僅可以減少工作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單證的質量和減少單證的差錯。整潔:單證必須清晰可辨,不能直接手寫,也不能隨意涂改。一份單證一般不要修改兩處以上,更改要加蓋“校正章”。同一份單據上填寫的內容使用不同字體或大小不同的字號,在傳統上也屬于更改的范疇,這些更改的地方也要加蓋“校正章”。二、單證的工作環節在進出口業務中,出口方的單證工作較多、更集中,從簽訂合同到交易完成,單證工作包括審證、制單、審單、交單、歸檔五個環節。審證:通知行審核信用證開證行的資信情況以及信用證的密押情況等,出口企業主要審核信用證條款是否與合同相符,如不符或不能接受的條款必須及時提出,要求對方修改。制單:根據信用證或合同條款制作單據,同時也要考慮買方對單據的要求;單據制作順序為商業發票、裝箱單、托運單據、投保單據、報關單據、結匯單據、財務單據、申報出口退稅單據審單:全套單據繕制完成后應先預審、一般以發票為中心,嚴格仔細審核,做到單證、單同、單單一致。交單:預審無誤后,嚴格按照信用證或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交單,防止逾期交單,影響收匯。歸檔:交單后還可能有退單、議付、爭議、索賠、仲裁、續訂單等發生,所以應保持一份完整的副本歸檔,保存一段時間,以備查閱。三、與單證有關的國際慣例1.國際商會2007年修訂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簡稱為UCP600,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DocumentaryCredits。2.國際商會2007年修訂的《關于審核跟單信用證項下單據的國際標準銀行實務》,通常簡稱為ISB681,InternationalStandardBankingPracticefortheExaminationofDocumentsUnderDocumentaryCredits。3.國際商會1996年修訂的《托收統一規則》,通常簡稱為URC522,TheUniformforCollection。四、商業發票商業發票(CommercialInvoice)是賣方對裝運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價格等詳細列明的一種貨物清單,是買賣雙方記賬、收付貨款、收貨、進出口報關繳稅、索賠、理賠的依據。商業發票還是繕制報關單、產地證、投保單等單據的依據。商業發票沒有統一規定的格式,每個出具商業發票的公司都有自己的發票格式。雖然格式各有不同,但是,商業發票填制的項目大同小異。一般來說,商業發票應該具備以下主要內容:發票的名稱、發票號碼、合同號碼、發票的出票日期和地點、船名、裝運港、卸貨港、發貨人、收貨人、嘜頭、商品名稱、貨物數量、規格、單價、毛重/凈重、總價等。四、商業發票商業發票填寫規范:1.發票名稱
發票上用粗體表明“COMMERCIALINVOICE”或“INVOICE”字樣。除非信用證另有授權,標明為“provisional”(臨時發票)、“proforma”(形式發票)或類似的發票是不可接受的。2.出單人此欄前通常印有“Issuer”字樣,填寫出口商的名稱和地址,有時還可以填寫聯系方式等,沒有固定的格式,企業自行確定格式。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出單人應該與信用證中的受益人一致。3.受單人此欄前通常印有“To”、“SoldtoMessrs”、“ForAccountandRiskofMessrs.”等字樣,填寫進口商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用證支付方式下,應與信用證中所規定的申請人或收貨人嚴格一致。四、商業發票商業發票填寫規范:4.發票編號發票標號由公司自行編制。一般公司會按照一定的規律編寫,便于歸檔查詢。5.發票日期發票日期通常指發票簽發的日期。一般而言,在全套單據中,發票是簽發日最早的單據,它只要不早于合同的簽訂日期,不遲于提單的簽發日期即可。通常在信用證開證日期之后、信用證有效期之前。《UCP600》規定,如果信用證沒有特殊規定,銀行可以接受簽發日期早于開證日期的發票。6.合同號合同號碼應與信用證上列明的一致。發票出具的都有買賣合同作為依據,但是買賣合同不都是以“S/C”為名稱,有時會出現“Order”、“Contract”等字樣。四、商業發票商業發票填寫規范:7.信用證號碼當采用信用證支付貨款時,填寫信用證號碼。若信用證沒有要求在發票上標明信用證號碼,此項可以不填。當采用其他支付方式時,此項不填。8.付款方式按照合同中簽訂的付款方式填寫,一般為“T/T”、“D/A”、“D/P”、“L/C”。9.起運地和目的地起運地和目的地要填上貨物自裝運地(港)至目的地(港)的地名,有轉運情況應予以表示,例如:FromDalianToRotterdamW/TatHongKong(W/T表示WITHTRANSHIPMENTAT)。四、商業發票商業發票填寫規范:10.嘜頭信用證中有指定嘜頭的,必須按照規定制作嘜頭。如無規定,出口商可自行設計嘜頭,其內容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進口商名稱縮寫、合同號、發票號,第二部分目的港,第三部分件號。如果沒有嘜頭,在發票上打上“N/M”。發票中的嘜頭要與提單中嘜頭一致。11.貨物描述、件數、包裝種類信用證支付方式下,發票中的貨物描述要與信用證描述一致。托收方式下,發票貨物描述參照合同內容填制。貨物描述一般包括商品名稱、規格、品質、包裝等內容。信用證規定的貨物并非英文,發票也應照原文顯示。信用證規定了多種貨名,應根據實際發貨情況,注明是其中的一種或幾種,不得盲目照抄。除了信用證規定的貨物外,發票不能再顯示其他貨物或免費樣品等。信用證中的商品名稱有錯誤或漏字等,未來得及修改,這時發票上的商品名稱,也應將錯就錯,以保證發票與信用證規定的完全一致。不過可在錯誤的名稱后面加注正確的名稱。四、商業發票商業發票填寫規范:12.數量
貨物數量是指實際裝運數量而非包裝件數。商品數量單位應與單價中的數量單位保持一致。(1)繕制發票時,數量必須反映貨物的實際裝運數量,如果信用證中出現“約about”、“大約Circa”、“近似Approximately”或增減幅度時,例如:“NotExceed20000M/T,Minus5%QuantityAllowance.”在這樣的條件下需要注明實際裝運數量。(2)如果信用證規定或者實際業務需要,一批貨物要分制幾套單據,則每套單據應繕制一份發票,各發票的貨物數量之和應等于該批貨物的總貨物數量。(3)如果信用證允許分批裝運,又規定了一定的增減幅度,則每批貨物應該按照相同的增減幅度掌握。(4)對成交商品規格較多的,信用證常規定:“ASPERS/CNO.…”,制單時須分別詳列各種規格和單價。(5)當使用其他支付方式(如托收)時,貨物內容應與合同內容一致。四、商業發票商業發票填寫規范:13.單價單價由計價貨幣、計價單位、單位價格金額和貿易術語四部分構成。單價填寫要與信用證一致,非信用證支付方式按照合同填寫。單價表示方式例如:USD100PERSETCIFGUANGZHOU。14.總值總值是實際裝貨數量與單價乘積計算出來的貨物總價。在《UCP600》中規定,開證銀行可以拒絕接受超過信用證許可金額的商業發票,因此貨物總值不能超過信用證金額。信用證中貨物單價與數量條款中有“約”等詞語,但總值中沒有此類詞語,總值就不允許有增減幅度。實際制單時,若來證要求在發票中扣除傭金,則必須扣除。折扣與傭金處理方法相同。有時信用證內無扣除傭金規定,但金額正好是扣除傭金后的金額,發票應顯示扣除傭金,否則會造成發票金額超證。有時合同規定了傭金,但是來證金額內未扣除,而且證內也未提及傭金事宜,則發票不宜顯示,待貨款收回后另行匯給買方。四、商業發票商業發票填寫規范:15.總計此欄應分別填入所有貨物累計的總數量和總金額。若一筆合同中同時交易了同一類型的多種商品,如果這些商品的銷售單位不同,總計中單位欄應填“Packages”。16.聲明文句信用證要求在發票內特別加列船名、原產地、進口許可證號碼等聲明文句,制單時必須一一詳列。常用的聲明字句有:(1)證明所到貨物與合同或訂單所列貨物相符。(2)證明原產地。(3)證明不裝載于或停靠限制的船只或港口。四、商業發票商業發票填寫規范:17.出單人簽名或蓋章《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規定發票不必簽字,但是信用證規定“SIGNEDINVOICE”,則必須簽字,若信用證規定“MANUALLYSIGNED”、“HANDSIGNED”,則必須手簽。如果用影印、電腦處理或者復寫方法制作出來的發票,應該在作為正本的發票上注明“正本”(ORIGINAL)的字樣,并且由出單人簽字。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是由受益人出具的,商業發票不是物權憑證,但是缺少發票就不能了解業務的全部情況。按照《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規定:發票中的幣種必須與信用證匯總的幣種相同。商業發票中的貨物、服務或行為的描述必須與信用證中顯示的內容相符。開證行、議付行、保兌行可以接受金額超過信用證所允許金額的商業發票。五、裝箱單裝箱單是發票的補充單據,主要反映貨物的包裝情況,列明已裝箱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嘜頭、箱號、重量、件數及包裝等情況。便于國外買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時供海關檢查和核對貨物,通常可以將其有關內容加列在商業發票上,但是在信用證有明確要求時,就必須嚴格按信用證約定制作。裝箱單繕制要求:1.單據名稱裝箱單名稱應與信用證中規定的名稱一致。信用證中對于裝箱單的名稱規定有“PACKINGLIST”、“WEIGHTMEMO”、“MEASUREMENTLIST”、“ASSORTMENTLIST”等形式,無論是哪一種形式,都要按照信用證規定繕制。2.出單人此欄前通常印有“Issuer”字樣,填寫出口商的名稱和地址,有時還可以填寫聯系方式等,出單人應該與信用證中的受益人一致。五、裝箱單裝箱單繕制要求:3.受單人填寫進口商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應與信用證中所規定的申請人或收貨人嚴格一致。4.發票號碼和出單日期裝箱單可以自行編號,但是實際中一般以商業發票編號作為裝箱單號。出票日期按照發票日期填寫。5.嘜頭及件數編號與商業發票填制要求一致,有的時候需要填寫實際嘜頭,有時也可以只注“asperinvoiceNo.xxx”。6.包裝件數、種類、貨物描述與商業發票填制要求一致,一般分三行填制。第一行填寫商品名稱,如“LeatherBag”;第二行填寫包裝,如“20PCS/CTN”,第三行填報規格,如“AsperorderNo.8877”。五、裝箱單裝箱單繕制要求:7.外包裝件數
分別填寫每種貨物的包裝件數。8.凈重和毛重
分兩行填報,第一行填寫單位包裝毛重、凈重,如“@19kgs”,單位毛重、凈重前要加@;第二行填寫總毛重、凈重。9.尺碼
注明每個包裝件的尺寸。一般有兩種填寫方式,可以填寫長×寬×高,如50cm×40cm×35cm,還可以直接填寫體積,如37cm3。10.出口公司蓋章和簽字
此欄除出口公司名稱外還需公司負責人簽字。若信用證要求中性包裝(NEUTRALPACKING)或規定中性包裝單(INWHITEPAPER/INPLAIN),則本欄空白不簽章。六、提單提單簡稱B/L,在對外貿易中,運輸部門承運貨物時簽發給發貨人的一種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規定: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提單中載明的向記名人交付貨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海運提單一般有正反兩面內容。在海運提單的正面和背面分別印有承運人條款。通常這些條款根據國際公約、各國法律和承運人規則印制,對于承運人和托運人雙方都有約束力。六、提單1.必要記載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規定,提單必要記載事項包括:(1)貨物的品名、標志、包數或者件數、重量或者體積,以及運輸危險貨物時對危險性質的說明;(2)承運人的名稱和主營業所;(3)船舶名稱;(4)托運人的名稱;(5)收貨人的名稱;(6)裝貨港和在裝貨港接收貨物的日期;(7)卸貨港;(8)多式聯運提單增列接收貨物地點和交付貨物地點;(9)提單的簽發日期、地點和份數;(10)運費的支付;(11)承運人或者其代表的簽字。六、提單1.必要記載事項《漢堡規則》關于提單必須記載的內容則做出詳細的規定,在第十五條第一款中共列出了15項必須記載的事項,其中前11項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規定相同,以下4項也為必要記載事項:(1)關于貨物運輸應遵守該規則各項規定,凡是與此相背離的,有損于托運人或收貨人的條款均屬無效的聲明;(2)貨物應在或可在艙面裝運的聲明;(3)經承運人與托運人明確協議的貨物在卸貨港的交付日期或期限;(4)承運人與托運人約定的高于該規則的承運人責任限額。《海牙規則》要求提單上要載有:辨認貨物所需的主要標志;數量或者重量;貨物的表面狀況。六、提單2.提單功能(1)提單是證明承運人已經接管貨物和貨物已裝船的貨物收據。不僅證明收到貨物的種類、數量、標志、外表狀況,還證明了收到貨物的時間。(2)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和可以轉讓的物權憑證。提單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在目的港憑提單提貨。(3)提單是海洋運輸合同成立的證明文件。提單上規定了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它是法律承認的處理有關貨物運輸糾紛的依據。六、提單3.提單繕制要求(1)提單號碼(B/LNo.)。提單號碼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根據各家運輸公司規則編制的號碼,沒有提單號碼提單無效。(2)托運人(Shipper)。托運人是將貨物委托給承運人運輸的人,通常為出口商、信用證交易中的受益人,也可以為第三方。本欄填寫出口商的名稱和地址。(3)收貨人(Consignee)。填寫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必要時可填寫電話、傳真或代碼。如要求記名提單,此欄可填上具體的收貨人的名稱;如屬指示提單,則填為“Toorder或“Toorderof×××”。(4)通知人(NotifyParty)。通知人一般為預定的收貨人或收貨委托的代理人。(5)集裝箱號(ContainerNo.)。集裝箱號是指在集裝箱箱體上標示的全球唯一編號,在貨物裝箱后,將確定的集裝箱號填入。(6)船名及航次(NameofVessel;VoyNo.)。填列所裝船舶及航次。如中途轉船,只填寫第一程船名航次。六、提單3.提單繕制要求(7)裝運港(PortofLoading)和卸貨港(PortofDischarge)。應填寫具體港口名稱。卸貨港如不同國家有重名,則應加注國名。卸貨港如采取選擇港方式,應全部列明。如倫敦/鹿特丹/漢堡選卸,則在卸貨港欄中填上“optionLondon/Rotterdam/Hamburg”,收貨人必須在船舶到達第一卸貨港前在船公司規定時間內通知船方卸貨港,否則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貨。選擇港最多不得超過三個,且應在同一航線上,運費按最高者計收。如中途轉船,卸貨港即填寫轉船港名稱,而目的港應填入“最終目的地”(FinalDestination)欄內。也可在卸貨港內填上目的港,同時注明在“XX港轉船”。六、提單3.提單繕制要求(8)鉛封號、標記及號碼(SealNo.,Marks&No.)。正確填寫鉛封號。每個集裝箱鉛封上都有僅有的編號標識。集裝箱鉛封正常鎖上,則能夠證明該集裝箱在運送途中未經私自開封,箱內狀況由裝箱人在裝箱時監督擔任。集裝箱鉛封一經正確鎖上,除非暴力損壞(即剪開)則無法打開,損壞后的集裝箱鉛封無法繼續運用。海關封識不允許隨意開拆,否則需要負法律責任。標記及號碼又稱運輸標志或者嘜頭,它通常是由一個簡單的幾何圖形和一些字母、數字及簡單的文字組成,一般有收貨人代號、合同號、發票號、目的地、原產國(地區)、最終目的國(地區)、目的港或中轉港和件數號碼等信息。其作用在于使貨物在裝卸、運輸、保管過程中容易被有關人員識別,以防錯發錯運。填寫時與合同、裝箱單、發票中的標記及號碼一致。如果貨物外包裝上的標記及號碼內容較多無法在此欄中全部顯示,一般承運人接收貼嘜。六、提單3.提單繕制要求(9)箱數或件數(No.ofContainerorP’kgs)。填寫集裝箱個數或集裝箱內貨物外包裝件數。(10)包裝種類、貨物名稱(KindofPackages、DescriptionofGoods)。要求與發票一致。貨名如有總稱,應先注總稱,然后逐項列明每一包裝件的貨名、規格、品種等內容。(11)毛重(GrossWeightkgs)。注明每個包裝件的毛重和此包裝件內不同規格、品種、花色貨物各自的總毛重,最后在合計欄處標注總毛重。信用證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如:2588.36KGS。小于或等于1公斤的填1KG。(12)尺碼(Measurement)。注明每個包裝件的體積,最后在合計欄處標注總體積。信用證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如:1201CBM。六、提單3.提單繕制要求(13)運費和費用、付款地點及付款方式(Freight&Charges、Prepaidat、Payableat、Pre-paid、Collect)。本欄只填運費支付情況,CFR或CIF填運費預付(freightprepaid);FOB填運費到付(Freightcollect)。(14)提單號碼(B/LNo.、No.ofOriginalB(s)/L)。提單上必須注明編號,以便核查,該號碼與裝貨單(又稱大副收據)或(集裝箱)場站收據的號碼是一致的。沒有編號的提單無效。(15)正本提單份數(NumberoforiginalBs/L)。按信用證規定簽發,并分別用大小寫數字填寫,如“(2)TW”。信用證中僅規定“全套”(FUllset),習慣做兩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視為全套。六、提單3.提單繕制要求(16)簽單地點和日期(PlaceandDateofIssue)。除備運提單外,提單日期均為裝貨完畢日期,不能遲于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提單簽發地點按裝運地填列。如果船期晚于規定裝運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擔保函換取較早日期提單,形成“倒簽提單”(AntidatedB/L);貨未裝上船就要求船方出具已裝船提單,形成“預借提單”(AdvancedB/L),一旦發現這兩種做法,可能造成對方索賠以至拒收而導致巨大損失。(17)提單簽字欄必須由承運人或承運人代理人、船長或船長代理人簽署,簽字時需要注明承運人、船長或代理人的身份。提單上必須注明已裝船日期,出具提單的日期被視為裝運日期。船名和裝運港應與信用證中規定的裝運港和船名一致。裝貨港、卸貨港應與信用證中規定一致。銀行可以接受包含轉運字樣的全程運輸的提單。七、空運單據航空運單(AilWaybill)是一種運輸合同,既是貨物的收據,同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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