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工程施工合同第一節合同協議書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市***產業集聚區項目一期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2.工程地點: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4.資金來源:發包人自籌5.工程內容:設計圖紙的建筑工程、門窗工程、結構工程(含鋼結構工程)、暖通工程、電氣工程(室內)、給排水工程和消防工程等全部施工內容。6.工程承包范圍:辦公樓、車間一、車間二、主門衛、次門衛1等甲方發給乙方的工程設計圖紙(不含已由第三方施工的全部管樁基礎,兩個車間及輸送連廊的樁承臺、基礎梁、基礎短柱及鋼柱預埋螺栓,辦公樓基礎及鋼筋混凝土主體結構一層)的全部內容以及園林綠化、道路管網等附屬工程、車間三。二、合同工期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月日。(具體以發包人書面通知為準)計劃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總日歷天數: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三、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元)開具包含9%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上合同價包含一、二期工程建設內容,二期建設視甲方整體項目進度而定)。2.1合同價格形式:經甲乙雙方審核的預算總價下浮%包干。2.2增、減工程量部分按2018***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相關定額及施工期間的項目所在地發布的造價信息進行計算;如造價信息缺少工程相關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價格信息,按市場價由發承包雙方共同認定進行增減結算,結算后下浮%。3.增值稅計稅方法?一般計稅法□簡易計稅法【備注:按照《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營改增后,建設工程計價分為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設工程可采用簡易計稅方法外,其他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的建設工程,采用一般計稅方法。】注:所提供發票必須是增值稅專用發票。4.人工、材料、機械市場價格形式□除稅價格√含稅價格【備注:按照《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增值稅計稅方法為一般計稅方法的,人工、材料、機械市場價格形式采用除稅價格;增值稅計稅方法為簡易計稅方法的,人工、材料、機械市場價格形式采用含稅價格。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設工程可采用簡易計稅方法外,其他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的建設工程,采用一般計稅方法。】五、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經理:。六、合同文件構成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1)中標通知書(如有);(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有);(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條款;(5)技術標準和要求;(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7)圖紙;(8)其他合同文件:招標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補充協議)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七、承諾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4.沖突處理:通用條款與專用條款不一致的,以專用條款為準。八、詞語含義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九、簽訂時間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簽訂。十、簽訂地點本合同在***市***有限***簽訂。十一、補充協議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數雙方約定合同正副本份數: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捌份,發包人執肆份,承包人執肆份。當正本與副本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電子信箱:電子信箱:開戶銀行:開戶銀行:賬號:賬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本工程的“通用條款”采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條款”。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1.一般約定1.1詞語定義與解釋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1.1.1合同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構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文件。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書面文件。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寫并簽署的用于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文件。投標函附錄: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后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文件。技術標準和要求:是指構成合同的施工應當遵守的或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是指構成合同的圖紙,包括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或經發包人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圖、鳥瞰圖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圖紙文件。圖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審查合格。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并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包括說明和表格。預算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的工程預算文件。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或書面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1.1.2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發包人:是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監理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設計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托負責工程設計并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與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發包人代表:是指由發包人任命并派駐施工現場在發包人授權范圍內行使發包人權利的人。項目經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駐施工現場,在承包人授權范圍內負責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規定具有相應資格的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任命并派駐施工現場進行工程監理的總負責人。1.1.3工程和設備工程:是指與合同協議書中工程承包范圍對應的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約定建造并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臨時工程: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單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協議書中指明的,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工程設備:是指構成永久工程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施工設備: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施工現場: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作為施工場所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臨時設施: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永久占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0臨時占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要臨時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開工日期:包括計劃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計劃開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實際開工日期是指監理人按照第7.3.2項〔開工通知〕約定發出的符合法律規定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包括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項〔竣工日期〕的約定確定。工期:是指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基準日期:招標發包的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直接發包的工程以合同簽訂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天: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時。1.1.5合同價格和費用簽約合同價: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總金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暫估價及暫列金額等。合同價格:是指發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生的價格變化。費用:是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必需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暫列金額: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的一筆款項,用于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格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計日工: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計日工計價的變更工作時,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質量保證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承包人用于保證其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補義務的擔保。總價項目:是指在現行國家、行業以及地方的計量規則中無工程量計算規則,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以總價或以費率形式計算的項目。1.1.6其他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2語言文字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合同的語言。1.3法律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范性文件。1.4標準和規范1.4.1適用于工程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標準,以及相應的規范、規程等,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1.4.2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發包人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提供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1.4.3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功能要求高于或嚴于現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視為承包人在簽訂合同前已充分預見前述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復雜程度,簽約合同價中已包含由此產生的費用。1.5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3)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并根據其性質確定優先解釋順序。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1.6.1圖紙的提供和交底發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數量和內容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并組織承包人、監理人和設計人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發包人至遲不得晚于第7.3.2項〔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因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按照第7.5.1項〔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約定辦理。1.6.2圖紙的錯誤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后,發現圖紙存在差錯、遺漏或缺陷的,應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接到該通知后,應附具相關意見并立即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報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時間內作出決定。合理時間是指發包人在收到監理人的報送通知后,盡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圖紙修改補充所需的時間。1.6.3圖紙的修改和補充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的,應經圖紙原設計人及審批部門同意,并由監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將修改后的圖紙或補充圖紙提交給承包人,承包人應按修改或補充后的圖紙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應當由其編制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文件,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數量和形式提交監理人,并由監理人報送發包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內審查完畢,監理人對承包人文件有異議的,承包人應予以修改,并重新報送監理人。監理人的審查并不減輕或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1.6.5圖紙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和承包人文件,供發包人、監理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1.7聯絡1.7.1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1.7.2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1.7.3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1.8嚴禁賄賂合同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合同當事人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承包人不得與監理人或發包人聘請的第三方串通損害發包人利益。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監理人提供合同約定以外的通訊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監理人支付報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現場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跡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化石、錢幣或物品屬于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承包人應采取合理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并立即報告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同時通知監理人。發包人、監理人和承包人應按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要求采取妥善的保護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發現文物后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10交通運輸1.10.1出入現場的權利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施工需要,負責取得出入施工現場所需的批準手續和全部權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橋梁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權利,并承擔相關手續費用和建設費用。承包人應協助發包人辦理修建場內外道路、橋梁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手續。承包人應在訂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現場,并根據工程規模及技術參數合理預見工程施工所需的進出施工現場的方式、手段、路徑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預見所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1.10.2場外交通發包人應提供場外交通設施的技術參數和具體條件,承包人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載行駛,執行有關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載的規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場外交通設施無法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發包人負責完善并承擔相關費用。1.10.3場內交通發包人應提供場內交通設施的技術參數和具體條件,并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設施損壞的,承包人負責修復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除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人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發包人和監理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運輸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應由承包人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發包人給予協助。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但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1.10.5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因承包人運輸造成施工場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損壞的,由承包人承擔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賠償。1.10.6水路和航空運輸本款前述各項的內容適用于水路運輸和航空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包括河道、航線、船閘、機場、碼頭、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運輸中其他相似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包括船舶和飛機等。1.11知識產權1.11.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于發包人,承包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1.11.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文件,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屬于發包人,承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或采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或施工工藝導致侵權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1.11.4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已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1.12保密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文件以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技術秘密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完整的。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發包人應予以修正,并相應調整合同價格:(1)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漏項的;(2)工程量清單偏差超出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圍的;(3)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范強制性規定計量的。2.發包人2.1許可或批準發包人應遵守法律,并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2.2發包人代表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派駐施工現場的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發包人代表在發包人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發包人代表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承包人。發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及義務,并導致合同無法繼續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撤換發包人代表。不屬于法定必須監理的工程,監理人的職權可以由發包人代表或發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員行使。2.3發包人人員發包人應要求在施工現場的發包人人員遵守法律及有關安全、質量、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等規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發包人人員未遵守上述要求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發包人人員包括發包人代表及其他由發包人派駐施工現場的人員。2.4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現場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最遲于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2.4.2提供施工條件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1)將施工用水、電力、通訊線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條件接至施工現場內;(2)保證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進入施工現場的交通條件;(3)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4)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應提供的其他設施和條件。2.4.3提供基礎資料發包人應當在移交施工現場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地質勘察資料,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關基礎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按照法律規定確需在開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礎資料,發包人應盡其努力及時地在相應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內提供,合理期限應以不影響承包人的正常施工為限。2.4.4逾期提供的責任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2.5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書面通知后28天內,向承包人提供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相應資金來源證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支付擔保可以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擔保等形式,具體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2.6支付合同價款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2.7組織竣工驗收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2.8現場統一管理協議發包人應與承包人、由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的承包人簽訂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協議作為專用合同條款的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并履行以下義務:(1)辦理法律規定應由承包人辦理的許可和批準,并將辦理結果書面報送發包人留存;(2)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內承擔保修義務;(3)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措施,辦理工傷保險,確保工程及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4)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并對所有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5)在進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時,不得侵害發包人與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網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避免對鄰近的公共設施產生干擾。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場地,影響他人作業或生活的,應承擔相應責任;(6)按照第6.3款〔環境保護〕約定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約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及其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8)將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各項價款專用于合同工程,且應及時支付其雇用人員工資,并及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9)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編制竣工資料,完成竣工資料立卷及歸檔,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竣工資料的套數、內容、時間等要求移交發包人;(10)應履行的其他義務。第三節專用合同條款一般約定1.1詞語定義1.1.1合同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圖紙、施工圖預算、與本工程相關的其他文件。1.1.2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監理人:名稱:;資質類別和等級: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聯系電話:;電子信箱:;通信地址:;設計人:名稱:***中江建筑設計院有限***資質類別和等級:建筑行業甲級;聯系電話電子信箱:QQ:454571991@;通信地址:***市黃州區西湖一路6號;1.1.3工程和設備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臨時設施等。永久占地包括:項目規劃用地紅線圖和規劃許可證范圍內。0臨時占地包括: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定。1.3法律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國家、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項目的有關規范性文件。1.4標準和規范1.4.1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范包括:國家現行的行業標準及相關規范。1.4.2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無;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份數:無;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無。1.4.3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執行。1.5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及其附錄;(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9)鄂建辦[2018]27號關于發布《***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全費用基價表》等8項定額的通知、鄂建辦〔2019〕93號《關于調整***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并根據其性質確定優先解釋順序。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圖紙的提供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合同簽訂后7天內(且不遲于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14天)提供;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叁套施工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整套施工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強電和弱電)、暖通、消防、節能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圖預算書、施工專項方案、竣工資料、竣工圖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開工前5天內;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為:一式肆份(包括電子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為:書面;發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交文件后7天內審定完畢。1.6.5現場圖紙準備關于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按通用條款。1.7聯絡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14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1.7.2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發包人辦公室;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發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承包人施工場地管理機構的辦公地點;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項目經理。監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監理人項目監理機構的辦公地點;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總監理工程師。1.10交通運輸1.10.1出入現場的權利關于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發包人應根據施工需要,負責取得出入施工現場所需的批準手續和全部權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橋梁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權利,并承擔相關手續費用和建設費用。承包人應協助發包人辦理修建場內外道路、橋梁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手續。1.10.3場內交通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建筑征地紅線范圍內的為場內交通,建筑征地紅線范圍外的為場外交通。場外交通設施無法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發包人負責完善并承擔相關費用。場外交通如主要供本工程的承包人使用,則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該道路或交通設施損壞的,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關于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由乙方自行解決。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無承擔。1.11知識產權1.11.1關于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發包人。關于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僅用于本工程,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1.11.2關于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按通用條款。關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條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已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1.出現工程量清單工程量偏差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無。2.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施工過程中,如設計有增減,應按設計變更及實際施工的工程量增減計算,計算的總價下浮按合同協議第四節2.計算。2.發包人2.2發包人代表發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證號:;職務:;建筑職稱號:;聯系電話:;通信地址:。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1)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2)負責協商與工程項目有關的事項;(3)工程量確認;(4)同意監理工程師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及復工令;(5)確認或修改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6)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和提出改進措施;(7)對承包人延期開工要求進行答復;(8)以通知方式推遲開工日期;(9)暫停施工并提出處理意見,對承包人復工要求進行答復;(10)確認工期順延;(11)對承包人工程質量檢查檢驗;(1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13)隱蔽工程驗收;(14)隱蔽工程重新檢驗;(15)根據本款(17)項確認或修改承包人提出的調整金額;(16)核實承包人已完工程量;(17)要求更換承包人采購的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19)批準承包人使用替代材料;(20)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21)確認變更價款;(22)答復索賠。2.4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現場關于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內容包括:發包人保證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負責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以及通向施工場地道路的開通,并且提供真實準確的施工場地工程和地下管線資料。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批準手續。發包人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如以上工作導致工期延誤,相應順延延誤的工期。如有本條款以外的開工問題,雙方另行協商。發包人在開工前負責提供工程地質資料,但發包人對承包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論概不負責。發包人如不能提供真實準確的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時,承包人應配合發包人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了解工作,并采用挖探溝、探坑的方式探明地下管線情況,由此發生的、挖探溝、探坑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誤工期順延,因延誤工期造成的窩工、誤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否則,在不明地下管線情況下采取不利于開挖的方式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后果由承包人負責。2.4.2提供施工條件關于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發包人保證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負責施工用水、施工用電(水電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按實計取)接至指定地點,并滿足施工要求,接入施工現場管道/線路由承包人自行解決;負責廠區外的施工道路(施工便道)滿足施工要求費用由發包方承擔。2.5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不提供。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按國家規范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含現場隱蔽工程照片、錄像)竣工資料一式四套及竣工驗收報告。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一式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竣工驗收整改完成后10日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紙質及電子版。(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施工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履行的義務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由承包人全面負責,施工用照明也由承包人全部負責。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由發包人協調,承包人自行辦理,費用自理。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自行保護、同時費用自理。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工完場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外運井然有序,根據發包人指令,隨時做好場地清潔衛生工作。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1)承包人保險責任:承包人應對其為本合同工程派遣或雇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意外傷亡和人身事故保險,保險費用包含在工程報價中。發包人因此不承擔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一切傷害賠償,也不補償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及其他開支。(2)現場文明施工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試行)及質量安全標準化指導圖冊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的其它要求。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并承擔因此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3)該項目承建過程中,承包人必須配合執行***市***有限***各相關制度。3.2項目經理3.2.1項目經理:姓名:身份證號: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號:建造師執業印章號: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聯系電話:電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項目經理權限僅限于施工管理,不得代表承包人或以承包人的名義借款和賒購材料,在未得到承包人的書面授權時,不得代表承包人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關于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有權要求更換項目經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更換項目經理(包括施工經理、技術負責人),違約金人民幣2萬元/人·次。3.2.4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雙方另行協商。3.3承包人人員3.3.1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7天內,向監理人提交承包人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人員安排的報告。3.3.3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雙方另行協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準要求: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監理人,并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1)更換質量員、安全員等關鍵崗位人員,違約金人民幣500元/人·次;(2)更換其它主要管理人員,違約金人民幣300元/人·次。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1)施工技術負責人,違約金人民幣200元/人·次;(2)其它主要管理人員,違約金人民幣100元/人·次。3.5.2分包的確定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無。3.7履約擔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否。4.監理人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關于監理人的監理內容:見本工程監理合同。關于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由發包人承擔。關于監理人的監理權限:4.11監理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4.12各級監理人可以行使監理合同規定和本合同規定的相應職權。監理人在行使以下規定的職權之前,應先取得發包人的專門批準:4.12.1審查批準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證質量、保證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如果擬提出的建議會降低質量標準、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事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4.12.2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事先向發包人報告。4.12.3承包人提出分包申請,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取得發包人批準。4.12.4承包人遇到憑其經驗無法預見的外界障礙或自然條件,并已實際造成增加費用超過***元時,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報發包人批準,該費用由發包人承擔。4.12.5審查批準采用的技術規范或設計變更。如果審批意見會降低質量標準、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事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4.12.6如果發生緊急情況,監理人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鄰近的財產須立即采取行動,監理人有權在未征得發包人的批準的情況下發布處理緊急情況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監理人確定因上述指令產生的合同價格的增加額,報發包人批準后通知承包人。4.13除在合同中有明確的規定外,監理人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4.14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由其派遣或雇用的那些工作不能勝任或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的人員。上述撤換的人員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合同工程工作。4.2監理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職務:;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聯系電話:;通信地址:;關于監理人的其他約定:。4.4商定或確定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包人授權監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按通用條款。5.工程質量5.1質量要求5.1.1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工程質量符合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合格標準。承包人應按現行的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評定合格標準施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的合理的損失。關于工程獎項的約定:無。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6.1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承包人的施工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的有關要求,施工中必須遵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省及***市關于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和規范。承包人應該:(1)負責現場全部作業的安全。(2)為了保護本合同工程免遭損壞,或為了現場附近和過往群眾的安全與方便,在確定有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當工程師或有關部門要求時,承包人應提供照明、警衛、護柵、警告標志等安全防護措施。(3)承包人應熟悉和遵守環境保護法,根據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來保護現場內外的環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聲或其它問題而對人員或公私財產造成的損害。(4)其它6.1.1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遵守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承包人負責安全生產,所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6.1.4關于治安保衛的特別約定:承包人應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事故,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生。關于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承包人負責,所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6.1.5文明施工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間,應當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現場平整,物料堆放整齊。工程所在地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6.1.6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與進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6.1.7其余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的方式和時間:與進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6.1.9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調整方式:按合同條款進行調整。6.2環境保護6.3.1因施工需要,經發包人批準,由承包人辦理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費用由承包人負責。6.4.2經過城市道路的施工車輛,必須按交警、城管、運輸等部門相關規定執行。由于施工車輛造成的道路、環境等污染,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7.工期和進度7.1施工組織設計7.1.1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內容:(1)施工方案;(2)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3)施工進度計劃和保證措施;(4)勞動力及材料供應計劃;(5)施工機械設備的選用;(6)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7)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8)環境保護、成本控制措施;(9)工程進度計劃應按照關鍵線路網絡圖和主要工作橫道圖兩種形式分別編繪,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整個進度計劃必須滿足主控時間節點要求。7.1.2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合同簽訂之日起14天內。但至遲不得晚于第7.3.2項〔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7天,向監理人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并由監理人報送發包人。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之日起7天內。對發包人和監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和要求,承包人應自費修改完善。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需要修改施工組織設計的,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7.2施工進度計劃7.2.2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之日起7天內。7.3開工7.3.1開工準備關于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按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約定的期限。關于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開工令簽發之日前7天。關于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開工令簽發之日前7天。7.3.2開工通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申報的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60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7.4測量放線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開工令簽發前3天。7.5工期延誤7.5.1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7)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①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發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支付給承包人因停工、窩工造成的費用增加和一切合理利潤,工期相應順延。②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承包方施工錯誤而返工,發包人須賠償承包人返工費用及材料損失費,工期相應順延。③不可抗力。(包括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④一周內在每天的7:00至19;00時間段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每8小時按一天計,不足8小時超過4小時的按半天計,不足4小時的不得計算)。⑤發包人、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未能按合同要求配合施工時;⑥發包人通知停工或政府強令停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一/天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合同價款的1%。7.5.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一/天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合同價款的1%。7.6不利物質條件不利物質條件的其他情形和有關約定: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質條件時,應采取適應不利物質條件的合理措施繼續施工,承包人應在發生后48小時內監理人發出通知,并抄送發包人。監理人應當在接到通知后48小時內及時發出指示,指示構成變更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第10條約定辦理。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1)大風(指風力大于八級以上);(2)大雨(指日降水量超過175MM);(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4)由于政府指令性行為引起停工(如中考、高考、春節期間及其它活動要求停工)。7.9提前竣工的獎勵7.9.2提前竣工的獎勵:無。8.材料與設備8.2承包人采購材料與工程設備除專用合同條款的附件《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中明確的材料、工程設備外,由承包人負責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運輸和保管。8.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8.4.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由發包人承擔。8.6樣品8.6.1樣品的報送與封存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按照國家及地區相關規定,雙方另行協商。8.8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承包人應按合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配置施工設備和修建臨時設施。進入施工場地的承包人設備需經監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換合同約定的承包人設備的,應報監理人批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需要臨時占地的,應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8.8.2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無。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的運行、維護、拆除、清運費用的承擔人:另行約定。9.試驗與檢驗9.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9.1.2試驗設備施工現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無。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無。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另行約定。9.4現場工藝試驗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進行現場工藝試驗。對大型的現場工藝試驗,監理人認為必要時,承包人應根據監理人提出的工藝試驗要求,編制工藝試驗措施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查。10.變更10.1變更的范圍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1)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額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轉由他人實施的工作除外;(3)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4)改變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5)改變工程的時間安排或實施順序。10.3變更程序10.3.1設計變更聯系單和工程簽證單,必須經監理人和發包人簽字蓋章確認后下達承包人方可組織實施。工程聯系單和工程變更簽證單必須按發包人約定的統一的格式編碼進行編號,否則不予計價,簽證原件一式四份,發包人持兩份、承包人持兩份。設計變更聯系單和簽證單不能直接對變更金額進行確認。10.3.2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和發包人簽字蓋章確認的設計變更聯系單和工程簽證單時,應積極組織實施,同時對所要求的設計變更聯系單和工程簽證單涉及項目部位進行造價的增加或減少的費用報價,以便發包人對項目成本投資控制。10.3.3承包人提出的變更:應在變更部分施工前三天以書面工程聯系單形式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必須說明要求變更的理由和增加或者減少的費用預算,在發包人批復同意后方可實施。變更部分施工完畢合格五天內必須報送工程變更簽證單。10.3.4發包人要求的變更: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簽發的變更通知后三天內報送工程聯系單,變更部分施工完畢合格五天內必須報送工程變更簽證單。10.3.5對于設計變更引起的返工、地基處理等事后無法確認工程量的簽證單,承包人應事先報監理人和發包人立項,并標明工程量,立項完成后方可實施。對于隱蔽工程或事后無法復核工程量發生的簽證,承包人應在簽證時提供相應的照片和現場施工記錄、驗收記錄。10.3.6工程變更應先審核后實施,若發生緊急不可抗力情況時,變更可先實施后審批,《變更聯系單》應從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變更補充審批所有相關手續,否則不予計價。10.3.7工程竣工驗收完成,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的結算資料報送發包人審計部門后不得補辦已完工程的變更審批。10.3.8每項變更、簽證內容施工完畢后30天內,承包人須根據審批的工程聯系單、簽證單、設計變更圖等變更資料編制工程變更預算書報監理工程師初審,初審后由發包人審核,審核后作為進度款支付依據。承包人逾期不報的,視為對發包人的讓利。承包人應如實編制變更預算,不得弄虛作假和高估冒算。預算送審金額與審定金額相比,誤差超過12%的,發包人有權扣除超出部分的20%作為對承包人的處罰,即:扣罰金額=(送審金額-審定金額×1.12)×20%,由發包人從承包人的進度款中扣除。變更、簽證部分的費用經發包人認可并施工完畢后,作為完成工程量同本期工程款一起支付。10.3.9當合同變更金額累計超過合同價10%(不含10%)時,每一項變更都須經發包人審核批準后,簽訂相關補充協議。11.價格調整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不另調整合同價,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采用以下第1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關于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的約定:市場價格超過或低于合同價格5%,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調整(市場材料價格超過合同價或低于合同價5%時,按實際超出價補貼50%或低于價扣除50%)并及時簽訂補充協議。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2)主要材料確認價:專用合同條款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延誤期間發生的材料價格漲跌的,不調整合同價款。3.主要材料使用3.1.1鋼筋、鋼板及型鋼:武鋼、鄂鋼、河北鋼鐵集團、山東鋼鐵集團3.1.2混凝土: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3.1.3鋼檁條:河北海洪、恒泰實業、亞士創能及同級別的品牌3.1.4彩鋼板屋面、彩鋼板外墻面:上海鷺陽、上海冠景、江蘇業輝及同級別的品牌3.1.5門窗:鳳鋁鋁材、藍華鋁材、幸福鋁材及同級別的品牌3.1.6砌體:鄂州慧冉、城昌建科、***宇拓及同級別的品牌3.1.7采光排煙天窗:上海美創、南通萬維、河南皓之瑞及消防局認可品牌3.1.8防火漆、防火涂料:山東馨德、山東啟華、武漢武立及消防局認可品牌3.1.9專業稀釋劑:昂致化工、南京真牧及消防局認可品牌3.1.10油漆(防銹漆、面漆):三棵樹、夏顯鋒、***天鵝及同級別的品牌3.1.11乳膠漆、外墻涂料:久諾漆、夏顯鋒、嘉寶莉及同級別的品牌3.1.12保溫棉:安徽五優、廊坊德匯、華美及同級別的品牌3.1.13固化劑:凱恩、漢為、馳奧及同級別的品牌3.1.14金剛砂:盛彩立、鵬程、瓦匠樂及同級別的品牌3.1.15防水涂料:中德新亞、九天、安德龍及同級別的品牌3.1.16防水卷材:順美、***雨虹、啟恒及同級別的品牌3.1.17配電箱:智慧星、珠江、國電華美及同級別的品牌3.1.18燈具:迪家、正泰、施耐德及同級別的品牌3.1.19閥門:皇冠、奧洛森、聯塑及同級別的品牌3.1.20滅火器:佰事誠、國泰、榮安及消防局認可品牌3.1.21消防設施:正泰、德力西、營口新及消防局認可品牌3.1.22信息配線:宏洋通信、德瑞佳、華億電訊及同級別的品牌3.1.23風機:晴朗、樂清偉成、永強及同級別的品牌3.1.24風口:***楚鴻、山東艾科、綠島風及同級別的品牌3.1.25配電箱內斷路器:***曼頓、正泰、珠江及同級別的品牌3.1.26防雷SPD:武漢雷光、湖南雷博盾、雷士及同級別的品牌3.2涉及到以上主要材料必須按設計規范要求去進行采購,而且必須要拿樣品到甲方報備封存,經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同意及經抽樣驗測合格后方可進行采購施工。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12.2預付款: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為:本工程按合同約定付款。預付款支付期限:按合同約定預付款扣回的方式:無12.3計量12.3.1計量原則工程量計算規則: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圖紙及經業主確定的變更指示等進行計量。工程的計量均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文件鄂建辦[2018]27號關于發布《***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全費用基價表》等8項定額的通知、鄂建辦〔2019〕93號《關于調整***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為準。12.3.2計量周期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本合同的計量周期為月,每月30日為當月計量截止日期(不含當日)和下月計量起始日期(含當日),乙方每月必須要做好當月的完成的施工工作計量,工作計量必須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現場代表確認簽字為準,以便于工程結算時對施工期間材料漲跌進行結算。12.3工程進度款支付第一階段工程款(不包括±0.00以下樁基、承臺、基礎梁及鋼柱基礎,基礎已由另外單位施工),鋼柱鋼梁吊裝完成并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后14天內支付:叁仟萬元整(¥***000.00);第二階段工程款,屋面墻面施工完成(含地面水泥土攪拌樁及褥墊層)并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后14天內支付總工程造價:貳仟萬元整(¥***0000.00)(車間一、二的屋面采取BIPV模式建設光伏發電項目,交由專業光伏企業建設,本次付款金額已扣除預算中屋頂建造費用。);第三階段工程款,工程主體完工(車間含鋼筋混凝土地面)并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后14天內支付總工程造價:貳仟萬元整(¥***0000.00);第四階段工程款,工程項目總體竣工聯合驗收合格、進度款支付證書簽發后60天內支付至總工程造價97%,留3%(按雙方結算總價)工程款作為工程保修金,按約定質量缺陷責任期滿后15天內無息付清。(以上支付依據以甲方提供清單暫定,具體尾款支付以甲乙雙方結算款為最終支付依據)。乙方承接本項目附屬工程的付款方案另行商議。原有施工單位施工基礎部分由甲方自行結算支付,結算款需乙方簽字認可。前期產生各種非實體工程的費用(如安全文明施工費,措施費,臨時辦公區等),由甲方、乙方、原施工單位三方現場共同核實后按比例分攤費用。12.4工程結算發票(稅率為9%增值稅專用發票)工程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銀行及賬號。13.驗收和工程試車13.2竣工驗收13.2.1竣工驗收條件工程具備以下條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請竣工驗收:(1)除發包人同意的甩項工作和缺陷修補工作外,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程以及有關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試驗、試運行以及檢驗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約定編制了甩項工作和缺陷修補工作清單以及相應的施工計劃;(3)已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份數備齊竣工資料。13.2.2竣工驗收程序關于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含現場照片、錄像)竣工資料一式四份及竣工驗收報告。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14天內完成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工作內容,承包人應在完成監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2)、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將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提交發包人。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盡快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無特殊情況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4)、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至組織驗收移交前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仍由承包人負責。5)、發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無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當事人應當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后7天內完成工程的移交。如發包人提前使用未經竣工驗收的建筑,自發包人使用開始視為轉移占有。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無。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無。13.6竣工退場13.6.1竣工退場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移交、接收全部工程后七日。14.竣工結算14.1竣工結算申請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的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竣工結算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按***市***有限***送審表要求填寫,且提供完整的、手續齊備的竣工結算資料內容【合同,開工(竣工)報告,經三方確認竣工施工圖、竣工技術資料、簽證單,設計變更資料,結算計算稿及電子版,及編制人簽字和蓋章的結算書及電子版等資料。】承包人造價人員應如實編制變更部分的簽證竣工結算申請單,并對其編制的竣工結算申請單的正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和高估冒算。14.2竣工結算審核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進度確定。發包人委托的竣工結算核審機構對已簽發的進度款支付證書進行匯總和復核中發現錯誤、遺漏或重復的有權提出修正。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付款條款執行。關于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復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約定處理。15.缺陷責任期與保修15.2缺陷責任期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本工程約定的缺陷責任期為1年。缺陷責任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單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進行驗收,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15.3質量保證金關于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發包人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預留工程質量保修金,待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滿后返還。15.3.1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2)種方式:(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工程結算價3%~5%);(2)3%的工程款(工程結算價3%~5%)15.3.2質量保證金的扣留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種方式:(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3)工程竣工結算時向發包人提交質量保證金,以銀行保函方式提供;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15.4保修15.4.1保修責任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2、發生緊急事故需搶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設計人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5、保修費用: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6、修復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24小時。16.違約16.1發包人違約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發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7)發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8)發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發包人發生除本項第(7)目以外的違約情況時,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內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承包人有權暫停相應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監理人。16.1.2發包人違約的責任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工期可順延。(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天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按付款進度逾期超過60天,承包人可單方解除合同,發包人除與承包人按實結算外,還應承擔承包人的一切損失。(3)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工期順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工期順延,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7)其他:無。16.1.3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60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16.2承包人違約16.2.1承包人違約的情形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2)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3)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違反第8.9款〔材料與設備專用要求〕的約定,未經批準,私自將已按照合同約定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或設備撤離施工現場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誤的;(6)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未能在合理期限對工程缺陷進行修復,或拒絕按發包人要求進行修復的;(7)承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承包人發生除本項第(7)目約定以外的其他違約情況時,監理人可向承包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改正承包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發包人書面催促后28天內仍未提交。16.2.2承包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數字編碼器課件
- 鐵路市場營銷市場營銷發展的新趨勢88課件
- 鐵路貨物行李包裹損失責任范圍與免責條件課件
- 鐵路信號與通信設備接發列車工作99課件
- 中國世界名畫創意美術課件
- 中東多元文化課件圖片
- 高速公路建設工程合同協議
- 版個人住宅買賣合同樣本
- 貨物采購合同范文
- 農產品批發市場購銷合同
- 2024年重慶市沙坪壩區中考英語適應性試卷
- 2025年中考英語作文社會熱點分析及范文
- 紅旗頌課件完整版本
- 汽車維修接待實務單元課件
- 臨床護理帶教技巧
- 2025年公務員禮儀手冊:職場成功的秘密
- 數字化時代企業成本管控
- 降低封閉病房危險物品帶入率品管圈
- 人教版二年級數學下冊全冊大單元教學設計
- 八項制度學習心得體會
- 法規解讀丨2024新版《突發事件應對法》及其應用案例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