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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XX工程建設監理公司管理制度匯編

第一章監理工作管理規定要點匯編

為促進公司員工全面了解各項監理工作管理制度和政府監理工作規定,盡快熟悉監理

工作和適應監理工作的要求。特摘錄以下有關監理工作管理制度和政府監理工作規定,供

公司員工學習、培訓,使公司員工在監理工作中執行各項監理工作管理制度和政府監理工

作規定。

一、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

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

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二、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總監代表應履行的職責:

1、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

2、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1-力。

三、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職責:

1、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2、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3、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

師提出建議;

4、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提

出報告;

5、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

6、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

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7、根據本專業監理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

8、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9、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質量情況;

10、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四、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監理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

檢查記錄;

3、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

4、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

5、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報專業監理工程師;

6、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五、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總監代表:

1、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2、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

3、審核簽認竣工結算;

4、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5、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六、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監理工作內容和要求:

1、建設工程的合法性;

2、工程質量;

3、施工安全與文明施工;

4、建設工期;

5、建設資金的使用等;

6、施工階段的主要職責:

(1)、審核承建商編寫的開工報告,核查建設工程辦理計劃立項、規劃許可、招標投標、

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等情況,審查承建商及其從業人員資

質,督促工程建設依法進行;

(2)、確認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商;

(3)、組織施工圖紙會審;

(4)、審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

體系和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5)、督促、檢查承建商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

(6)、查驗承建商或者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數量及質量;

(7)、控制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督促承建商落實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8)、組織分部、分項工程和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9)、負責施工現場簽證、處理工程變更的其他事宜;

(10)、簽發工程付款憑證;

(11)、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術檔案資料;

(12)、組織工程竣工初步驗收;

(13)、督促建設工程辦理竣工驗收及其備案手續。

7、未經注冊的人員不得以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活動;

8、經湖南省監理工程師協會考核合格、取得監理崗位證書的監理員,可以協助監理工

程師從事監理活動;

9、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在二個或二個以上的監理單位執業;

10、條例中涉及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共10條;

11、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

七、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開工前開展的監理工作及規程主要內容: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組織相關單位圖紙會審;

2、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

3、項目總監審核、簽認施工組織設計;

4、分包工程開工前,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分包單位報送的資質、資料,報項目總監簽

認《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

5、項目總監審查、確認承包商的質量、技術、質保、安保管理體系;

6、專業監理工程師參與業主交付測量基準點,并校核承包商的定位或放線;

7、現場監理機構協助招標工作;

8、項目總監簽發《開工令》前,須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確認:

(1)、業主及承包商負責的施工條件已經得到滿足;

(2)、業主或承包商根據法規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的各種許可證已經齊備;

(3)、承包商提交的開工申請報告已獲業主批準。

9、《湖南省施工監理規程》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施工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及

程序、項目監理的組織、監理方案、施工招標、測量基準點和工程觀測、工程障礙、

分包工程、承包商的項目組織、施工技術方案、工程開工、停工與復工、工程會議、

進度計劃、工程材料與構配件、設備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

3、監理機構成員崗位調整須報總工辦備案;

4、監理機構組建后七天內,監理部根據工程規模、特點按規定配置辦公設備;

5、監理部協助項目總監(或其代表)配齊項目監理實施過程中所需規范、標準及工程

管理標準用表模板;

6、監理部提供監理機構設備、辦公易耗品;

7、監理工作以預控為主,對現場發現的問題,須說到做到,做到記錄到;

8、不得接受所監理工程承包商和材料、設備供應商的任何津貼及不適當的宴請;

9、監理機構須愛護使用辦公物品,現場辦公物品不得外借;

10、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每周制定一周工作計劃。

十三、《工程會議制度》要點:

1、開工前,監理部負責人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監理機構會議;

2、簽發《開工令》前,建設單位或項目總監主持召開開工預備會議;

3、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每周組織召開工程例會;

4、監理工程師組織召開專題會議;

5、項目監理機構每日8時召開晨會,并填寫《晨會記錄表》;

6、建設單位或項目總監主持召開工程驗收會議;

7、會議紀要由項目總監審核。會議紀要的簽發時間不得遲于會議后一個工作日;

8、其它事項參見《工程會議管理制度》。

十四、《旁站與巡視監理管理制度》要點:

1、監理人員按政府主管部門要求實施質量、安全旁站監理,填寫《旁站記錄表》

2、監理人員每日上、下午各巡查一次。每天巡查時間不少于三個小時

3、監理人員每天填寫《巡視檢查監理記錄表》,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審閱《巡視檢查

監理記錄表》,并于次日晨會通報;

4、其它事項參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制度》;

5、具體旁站要求詳見湖南省建設廳《關于實行施工旁站監理的通知》。

十五、《監理工作預控制度》要點: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項目總體預控計劃,進駐工地后一個

月內完成;

2、監理人員每月25日前拿出下月的預控工作計劃;

3、預控范圍:合法性、質量、進度、投資、安全、合同、協調;

4、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擬制預控函件,項目總監(或其代表)簽發;

5、預控函件事前發出。

十六、《經濟技術簽證管理制度》要點:

1、簽證類:合同內經濟簽證、合同外經濟簽證、工期簽證、技術簽證;

2、簽證依據明確、各項前提條件均需滿足、附加資料完備;

3、每月3日前,監理機構將《簽證匯總表》報業主、公司,發送承包商。所有技術簽

證上交公司;

4、簽證申報、審批程序符合相關合同及《工程管理配合細則》的約定;

5、簽證語言和簽章準確、規范;

6、所有經濟技術簽證須由項目總監簽發;

7、監理人員調離開工地后的簽證無效;

8、合同內簽證須在一周內審批完成;

9、簽證須項目總監和相關監理人員簽字有效;

10、技術簽證須真實、準確、規范;

11、其它內容詳見《經濟技術簽證管理制度》。

十七、《工程驗收管理制度》要點:

1、驗收分類:分項工程驗收、分部(專項)工程驗收、單位(單項)工程竣工預驗收、

單位(單項)工程竣工驗收;

2、專業監理工程師(項目總監)負責組織分項工程驗收;

3、隱蔽工程必須在隱蔽前驗收;

4、項目總監負責組織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單項)工程竣工預驗收;

5、專項驗收由業主組織,項目總監協助;

6、項目總監擬發預控函件,提醒業主組織專項驗收的工作;

7、專項驗收的順序為:電梯、規劃、環保、人防、燃氣、消防、檔案;

8、項目總監擬發預控函件:指明竣工驗收前應具備承建商的《竣工報告況設計、勘察

單位的《質量檢查報告》,監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承建商應提供的《工

程質量保修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9、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協助業主制定竣工驗收的內容、組織程序、參加單位;

10、項目總監編寫《監理成果報告》,簽章后蓋公司技術文件章;

11、項目總監落實監理合同內監理費等款項的回收。否則,不得在竣工驗收報告上

簽字蓋執業章;

12、項目總監審查竣工驗收報告。填寫《工程竣工驗收蓋章會簽表》;

13、竣工驗收報告由業主填寫,簽章的順序:業主、設計、施工、項目總監、公司;

14、項目總監組織監理人員編寫驗收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項目總監審核后簽發。

十八、《安全監理管理制度》要點:

1、項目總監全面負責安全監理工作;

2、監理員、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本人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監理工作;

3、安全監理的方式:重點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日常巡視安全檢查、重點部位安全旁站;

4、項目總監組織監理人員對建設主管部門要求的內容重點監控;

5、重點安全檢查內容參見政府主管部門文件;

6、安全監理以預控為主。事前擬制、簽發安全預控文件;

7、每月定期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檢查內容參照《湖南省施工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

記錄表》進行;

8、重大安全問題由項目總監向業主和政府主管部門匯報。

十九、《合理化建議制度》要點:

1、節省投資建議經濟分析包括:建議議題、概述分析及計算過程、不降低工程質量結

論、不影響工程安全結論、工期影響、節省投資額;

2、監理機構對節省投資建議進行內部專業會審;

3、節省投資建議需經業主有效確認;

4、節省投資建議獎金按合理化建議獎金分配細則執行。

二十、《建設合同管理制度》要點: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催收合同,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合同匯總表;

2、監理機構人員在收到合同后一周內完成本專業范圍內建設合同的摘錄。填寫《合同管理表》;

3、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催收監理費;

4、若發生額外工作或附加工作時,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應函告建設單位,報告監理

部、公司。

二十一、《工作總結制度》要點:

1、監理工作總結分類:分部工程監理工作總結、單位工程監理工作成果報告、個人年

終工作總結、個人工作變動小結;

2、分管專業的監理人員負責編寫本專業主要分部(專項)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總監

審核。如:《樁基礎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主體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防水工

程監理工作總結表》等;

3、項目總監負責編寫單位工程監理工作成果報告;

4、監理機構成員在12月31日前完成《個人年終工作總結》;

5、監理人員變動時提交《個人工作變動小結》;

6、各類總結的內容要求見《項目監理工作總結管理制度》。

二十二、《監理資料管理制度》要點:

(一)、城建檔案管理規定

1、《統一用表》必須采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寫或黑色碳素印墨打印,采用復寫的應

使用單面碳素復寫紙,填寫或打印的首份用于上交城建檔案館;

2、簽署人簽名采用慣常筆跡親筆手簽。項目總監或總監代表和監理工程師蓋執業

注冊章,單位簽署欄應采用單位注冊全稱并加蓋公章;

(二)、收文程序

來文一簽收一登記一傳閱—承辦一收集一歸檔

1、參建單位所發文件由資料員統一簽收、登記;

2、按照文件規定的分類,屬于同類編號的文件登記在一張表上。

(三)、資料員務必將文件分以下五種情況及時處理

第一種文件:各參建單位發給監理方需簽核返回的;

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批閱簽字一項目總監(總監代表)審核簽字、蓋執

業注冊章T返回發文單位

第二種文件:業主或參建單位發給監理方需由監理轉發的;

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傳閱一項目總監(總監代表)批準一轉發有關單位

第三種文件:各參建單位發給監理方需簽核、蓋章返回的;

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批閱簽字一項目總監(總監代表)審核簽字、蓋執

業注冊章一公司蓋章一返回發文單位

第四種文件:各參建單位發給監理方只需簽核和歸檔的;

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批閱簽字一歸檔

第五種文件:各參建單位發給監理的參考資料或回復函件。

專業簽閱一歸檔

(四)、發文程序擬稿一審稿一簽發

1、會議紀要由項目總監(總監代表)指定擬稿人;

2、監理函件由提出發文的監理人員擬稿;

3、根據授權,發文內容必須通過項目總監(總監代表)審核后才能定稿;

4、所發文件須經監理工程師和總監蓋章簽字后,方可發出;

5、轉發參建單位文件經監理工程師和總監審閱后轉出。

(五)、收、發文登記

1、收文和發文分開登記;

2、按資料分類,屬于同類編號的登記在一起;

3、經濟簽證獨立登記;

4、工程變更獨立登記(總監登記);

5、多個單位工程的項目、多個分段的市政工程,項目總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收、發

文登記和歸檔方案。

(六)、資料收集

資料收集范圍:政府部門、業主、各參建單位、設備材料供應商、項目周邊情

況資料、本公司以及監理小組資料。

(七)、資料編號

1、城建檔案和公司統一規定資料編號為:A承建商類、B監理類、C監理內部使用

類、D勘察設計類、E業主類;

2、各工程項目發文和收文統一編號如下:

(1)、發文編號:采用MMi-Ni-XX形式;

MM:表示工程項目名稱漢語拼音的字頭。如“HW”表示“華為”,表示棟號

或區段號;

Ni:表示政府和公司統一管理的資料分類號。如“B4”表示“開工令”,“C2”表

示“工程進度跟蹤表”;

XX:表示流水號。如1,2,3,……No

(2)、收文編號:按城建檔案規定的分類,屬于同類編號的登記在一起,然后按照

收文順序編寫流水號;

3、若項目有多個單位工程或區段,將資料按驗收棟號或區段分開后再編號。

(八)、資料歸檔

1、按A、B、C、D、E分五大類分別歸檔;

2、每大類采用公司統一制作的樣板文件夾按分類編號分開;

3、上交檔案館的資料由公司資料員協助工地資料員按照檔案館的要求整理、歸檔。

(九)、向公司移交資料

分類一裝訂一上交

1、每月上交公司歸檔資料(見附表),按照城建檔案和公司的規定劃分為:A1-A18.

A19-A26、B1-B14、B15-B27、C、D、E七大類,分別裝訂成冊;

2、每月28日前須將本月資料整理好上交公司;

3、現場資料員向公司上交資料時,應填好“資料目錄”表,并由交接人簽字。

(十)、監理機構內監理臨時移交

(十一)、向檔案館移交資料

(十二)、資料借閱

(十三)、資料信息化管理

通過計算機完成的資料都必須拷貝存盤,月底與資料一起上交公司。

(十四)、資料保管

1、資料員負責好資料的防盜、防腐、防丟、防潮工作;

2、監理小組常用的資料,應自留復印件或拷貝保存,以備查閱。

(十五)、失效資料處理

工程竣工后項目總監(總監代表)負責將剩余的資料上交公司。

(十六)、總監、資料員的賁任

總監對監理資料的管理負監督和管理責任。

二十三、《項目監理機構后勤管理制度》要點: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計劃現場所需辦公設施(物品)及食宿條件,監理部落實并

報公司總工辦備案;

2、具備獨立辦公條件后一周內,項目總監(或其代表)組織監理機構成員完成現場辦

公室的布置,上墻內容至少有:

(1)、組織機構框圖;

(2)、圖表:晴雨表、總平面圖、進度控制圖;

(3)、監理制度:崗位職責、例會制度、旁站制度、原材料和試件送檢制度等。

3、監理部負責為監理機構成員配備基本生活設施;

4、如業主不負責辦公室、宿舍,由監理部承擔租房費用;

5、監理部無法解決就餐,提供陋元/月?人伙食補助。

二十四、《考勤管理制度》要點: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進場后七天內制訂作息時間計劃,報經監理部審批;

2、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根據工作計劃制訂本周輪休計劃;

3、輪休計劃盡量考慮在周六、周日安排輪休;

4、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根據承包商的工作計劃制訂節假日作息計劃;

5、連續工作后須保證休息時間;

6、做好治安保衛工作,保證監理機構成員人身安全。

二十五、《項目監理機構行文制度》要點:

1、項目監理機構按照統一的格式及程序行文,如建設局有規定格式的文件,使用建設

局規定格式;

2、資料編號按照公司《資料管理制度》中“資料編號”的規定執行;

3、內容要求簡潔、流暢,條理清晰,數據準確,不使用文學描述詞藻,準確地表達土

題,無歧義;

4、除會議紀要需在會后一個工作日內發出。其它文件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及公司相關制

度規定及時發出;

5、收、發文程序參見《資料管理制度》、《項目監理機構行文制度》。

二十六、《監理部巡視檢查管理制度》要點:

1、監理部每月必須對所轄項目巡視兩次以上,填寫巡視記錄表。每月月底前定期檢查

一次,要求全面檢查,填寫檢查記錄表;

2、監理部巡視檢查內容包括:建設工程的合法性、質量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控

制、投資控制、現場辦公、資料管理、設計變更管理、經濟技術簽證、考勤等;

3、巡檢記錄表須項目總監簽字,項目監理機構、監理部各存一份,并報公司存檔;

4、監理部對各個項目進行考核評比;

5、具體監理部巡視檢查的內容詳見《監理部巡視檢查管理制度》。

二十七、《公司監理工作巡視檢查管理制度》要點:

1、檢查監理部的經營。如:是否有陪標、掛靠行為;

2、檢查監理合同執行情況。如:合同備案、監理費回收情況等;

3、監理部是否按政府規定為本處監理工程師購買執業責任保險;

4、監理部組建項目監理機構的檢查。如人員資質、數量、專業、調配情況;

5、現場監理機構辦公、生活設施配置情況;

6、對監理部巡檢工作的檢查;

7、回訪業主;

8、監理部組織情況的檢查。

二十八、《監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點:

1、項目監理機構成員考核分為項目總監(或其代表)、監理工程師、監理員三類;

2、項目監理機構成員考核內容為:出勤、廉潔、現場辦公及工作紀律、質量控制、安

全管理、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監理函件、資料管理、設計變更管理、經濟簽證、

總監評價(上級評價)、連帶責任、檢查扣分、特殊考核等其它內容;

3、監理部每月28號前填報《監理員考核表》、《監理工程師考核表》、《工程項目總監考

核表》;

4、績效獎金通過每月考核計算。

二十九、《創新管理制度》要點:

1、工作管理創新。如新方法、新理念;

2、工作創新。如工程獲省(市)優、部優等獎項及政府通報表揚;

3、學術(論文)。如:以公司名義在各級刊物發表文章;

4、個人資質提高。如:公司認可的各種資格、職稱、學歷考試獲得通過;

5、研究課題。在行業內課題研究成功;

6、監理業務開拓。開拓業務成功的直接人、協助人及信息提供人;

7、為公司發展獻計等。對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獻計獻策被采納;

8、監理費收繳。收回合同內、合同增加的、遺留的監理費;

9、公司根據以上創新事例,按規定給予員工創新獎勵。

三十、《獎懲制度》要點:

(一)、獎勵的分類

1、監理工作獎2、作為獎

3、創新獎4、功績獎

5、全勤獎6、廉潔獎

7、服務年資獎

(二)、獎勵的方式

1、獎金2、加薪

3、晉升4、休假

(三)、懲處的分類

1、監理工作失誤2、不作為

3、不廉潔4、不執行勞動紀律

5、不執行公司制度6、編造虛假業績

(四)、懲處的方式

1、口頭警告2、書面警告

3、罰金4^變職

5、辭退

三十一、參考文件和配套表格(樣本):

1、《湖南省施工監理規程》

表格:標準用表中B表和C表。

2、監理規劃、細則、技術參數、通訊編寫管理制度

樣本:《監理工作參數要點》、《監理通訊》。

3、《工程管理配合細則》編寫管理制度

樣本:《工程管理配合細則》。

4、項目監理機構辦公管理制度

表格:《請假單》(項目用)、《一周輪休計劃》。

5、工程會議制度

表格:《工程例會(專題)會議紀要》(模板)、《會議簽到表》、《晨會記錄表》、《監

理通知(函件、紀要)跟蹤記錄表》。

6、旁站與巡視監理管理制度

表格:《監理日志》(即《巡查記錄表》)、旁站監理記錄表。

7、預控監理制度

附件:工程項目監理工作預控要點。

8、經濟技術簽證管理制度

9、工程驗收管理制度

表格:《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蓋章會簽表》。

10、安全監理管理制度

表格:《安全管理檢查表》、《文明施工檢查表》、《落地鋼管腳手架檢查表》、《基

坑支護檢查表》、《模板工程檢查表》、《“三寶”、“四口”防護檢查表》、《施工用電

檢查表》、《井字架檢查表》、《施工電梯檢查表》、《附著式踏吊檢查表》、《施工機具

檢查表》、《起重吊裝檢查表》、《施工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記錄表》。

11、建設合同管理制度

表格:《監理合同管理表》、《施工合同管理表》、《材料采購合同管理表》、《設備采

購合同管理表》。

12、工作總結制度

表格:《樁基礎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基礎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主體工程監

理工作總結表》、《防水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空調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消防

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玻璃幕墻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鋼結構工程監理工作總

結表》、《人防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

13、監理資料管理制度

表格:按檔案館標準表格執行。

14、項目監理機構后勤管理制度

表格:

15、考勤管理制度

表格:《請假單》(辦公室用)

16、項目監理機構行文制度

表格:《工程例會(專題)會議紀要》(模板)、《監理函件》(模板)、《監理通知(函

件、紀要)跟蹤記錄表》

17、監理部巡視檢查管理制度

表格:《監理部檢查(巡視)記錄表》

18、公司監理工作巡視檢查管理制度

表格:《公司檢查記錄表》

19、監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表格:《監理員考核表》、《監理工程師考核表》、《項目總監考核表》

20、其它規定、條例附件

表格:《監理部工作違規公司處罰規定》、《監理部工作違規政府處罰規定》、《湖南

省建設工程監理條例》

第二章人員調配制度

一、目的:

1、保證監理機構的人數及專業配套能滿足政府和公司的要求;

2、保證總監組織高效團結穩定的監理機構開展工作;

3、公司及工程部嚴格管理監理機構,及時掌握人員調配情況。

二、項目總監組建監理機構:

1、工程部確定項目總監;

2、總監進場7天內制定監理機構人員、進出場計劃;

3、總監兼管多個項目的,監理機構必須設有具備資質的總監代表;

4、監理機構人數、人員資質專業配套必須滿足政府和公司要求;

5、總監將計劃報工程部3E內審核;

6、工程部將計劃報總工辦2日內審批;

7、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三、項目總監申請調配人員:

1、總監根據工程進展情況調配監理機構人員;

2、總監填寫人員調配計劃申請;

3、變動人員1日內簽署意見;

4、調配后的監理機構必須滿足政府要求;

5、總監報工程部3日內審核;

6、工程部報總工辦3日內審批;

7、人力資源部備案;

8、調配后的監理機構人員書面報業主和通知承包商。

四、工程部調配人員:

1、工程部根據本處工作開展情況調配監理機構人員;

2、填寫調配計劃申請;

3、總監3日內簽署意見;

4、報總工辦3日內審批;

5、人力資源部備案;

6、調配總監時必須征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7、總監調配后,由工程部3日內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8、新任總監必須由公司向業主發任命書,由工程部3日內到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9、調配后的監理機構必須滿足政府和公司的要求;

10、調配后的監理機構人員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商。

五、工程部之間調配人員:

1、由需求方填寫調配計劃申請,報總工辦、人力資源部;

2、向需求的人員所在的工程部協商;

3、變動人員1日內簽署意見;

4、總監3日內簽署意見;

5、擬調人員的工程部3日內審批;

6、報總工辦、人力資源部備案;

7、調配總監必須征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8、總監調配后,由工程部3日內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9、新任總監必須由公司向業主發任命書,由工程部3日內到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1()、調配后的監理機構必須滿足政府和公司的要求;

11、調配后的監理機構人員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商。

六、公司調配人員:

1、人力資源部填寫人員調配計劃;

2、下發工程部;

3、調配總監必須征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4、調配總監,必須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手續;

5、新任總監必須由公司向業主發任命書,由工程部3日內到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6、變動人員1日內簽署意見;

7、總監3日內簽署意見;

8、工程部3日內審批;

9、人力資源部備案;

10、調配后的監理機構都必須滿足政府和公司的要求;

11、調配后的監理機構人員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商。

七、考核:

1、總監: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人員調整;

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人員調整,監理機構不滿足政府和公司要求。

2、工程部: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人員調整;

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人員調整,監理機構不滿足政府和公司要求;

工程部調配人員后不在公司備案。

八、相關表格

1、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表

2、監理機構人員調配申請表

第三章監理規劃、細則編寫制度

一、目的:規范監理工作,提高監理工作質量。

二、編寫項目:

1、監理規劃;

2、監理細則;

3、設計文件技術參數;

4、監理工作參數;

5、監理通訊。

三、監理規劃編寫規定:

1、項目總監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寫;

2、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后,開始組織編寫,兩周內完成;

3、根據報建分區情況和單位工程功能情況,分別編寫監理規劃;

4、內容按照監理規程有關要求編寫;

5、格式按照《資料管理制度》文檔要求執行;

6、項目總監簽字、蓋章,報總工辦審批;

7、總工辦三日內完成審批;

8、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同時報工程部、公司各一份。

四、監理細則編寫規定:

1、項目總監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

2、進場后即開始組織編寫,二十一日內完成;

3、實施過程中,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4、內容按照設計文件、有關規范、規程編寫;

5、格式按照《資料管理制度》文檔要求執行;

6、編寫人員簽字,項目總監簽字、蓋章;

7、報工程部、公司各一份,項目監理機構存檔一份。

五、設計文件技術參數編寫規定:

1、項目總監組織編寫。

2、領取設計圖紙后,二十王日內完成;

3、編寫依據:工程有關設片文件;

4、編寫范圍:設計文件表述的所有內容;

5、編寫內容序號與相應設片文件圖號一致;

6、格式按照《資料管理制度》文檔要求執行;

7、項目總監審批;

8、設計圖紙有重大變更,應及時進行修訂;

9、報建設單位、工程部、公司各一份,項目監理機構存檔一份。

六、監理工作參數編寫規定:

1、項目總監編寫;

2、按照監理工作參數要點編寫;

3、進場后四十五日內完成;

4、報工程部、公司各一份,項目監理機構存檔一份。

七、監理通訊編寫規定:

1、監理費在6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是否辦理《監理通訊》由工程部決定;

2、同一業主、同一地點,由多個監理合同組成的項目,總監理費超過60萬元,應編

寫《監理通訊》;

3、項目總監組織編寫、審核、簽發;

4、《監理通訊》例會前一天發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各一份;

5、分包單位由總包單位轉發;

6、第一次工程例會至項目竣工期間,《監理通訊》每周編寫一期;

7、《監理通訊》主要內容,根據工程情況,可適當增減;

8、按《資料管理制度》存檔。

八、監理通訊主要內容

1、進度情況;

2、質量情況;

3、投資情況;

4、安全文明施工情況;

5、需協調事項;

6、施工單位需解決的問題;

7、業主要求;

8、監理要求;

9、檢測、送檢情況;

1()、分部、分項工程驗收情況;

11、水電供應情況;

12、工程管理活動;

13、表揚與批評;

14、文件往來;

15附:施工單位周報。(上周計劃完成情況,與月計劃比較,下周工作計劃,材料、

設備進場情況,施工單位人員在崗情況,施工單位設備運行情況)。

附:監理工作參數要點

1.工程地點,各參建單位名錄、通訊聯系方式;

2.業主單位基本情況(企業性質、法人、合伙人、注冊情況等);

3.業主單位管理體系;

4.業主代表、主要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5.總包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資歷、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基本情況;

6.業主直接分包的工程有哪些;

7.分包單位項目經理、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基本情況;

8.分包單位計劃進場時間;

9.建筑紅線尺寸、角點坐標、是筑物底層與紅線距離;

10.場地內有無遺留建筑物基礎、其他障礙物;

11.場地內有無市政管、線等設施;

12.場地常年地下水位;

13.雨季時間、臺風時間;

14.周邊有無架空輸電線路、架空通訊線路;

15.周邊建筑物類型、高度;

16.周邊建筑物基礎類型、深度;

17.周邊道路、交通情況;

18.現場水電供應情況;

19.周邊治安情況;

20.轄區派出所、城管、環保等主要管理單位、聯系方式。

第四章《工程管理配合細則》編寫管理制度

一、目的:規范項目參建單位管理、配合規則,順利開展工程管理工作。

二、編寫要求:

1、《工程管理配合細則》由項目總監負責組織編寫,項目監理機構進場后十五日內完成;

2、三方會審和確認應在一周內完成。

三、配合細則編寫主要內容:

1、施工合同主要內容;

2、項目組織機構、聯系方式:業主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

3、要求業主單位提供的資料;

4、要求施工單位提供的資料;

5、往來文件規定;

6、往來文件簽字、蓋章規定;

7、文件表格填寫、影印要求;

8、技術簽證規定;

9、經濟簽證規定:時效、辦理程序、無效簽證規定;

10、工程進度款審批辦法;

11、工程會議規定:工程例會、專題會議、會議紀要確認;

12、合理化建議審批辦法;

13>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14、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的配合;

15、成品保護;

16、有關罰則;

17、配合細則簽字、蓋章。

四、會審確認:

1、《工程管理配合細則》編寫完成后,需經業主、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方會審通過;

2、與業主有施工合同的單位均應簽認《工程管理配合細則》;

3、項目經理簽字,項目部蓋章;

4、業主代表簽字,甲方蓋章;

5、項目總監簽字,蓋章。

五、發放、存檔:

會審通過后,文件應發給業主、施工單位各一份,存檔一份。

附件:《工程管理配合細則》

工程管理配合細則(樣本)

根據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監理合同等有關文件,對工程

管理過程中以下內容進行約定,以保證優質、高效地完成廷設任務。

工程項目名稱:

參建單位:

業主: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一、施工合同主要內容:

二、項目參建單位組織機構、聯系方式:

1、業主組織機構,聯系方式,公司投訴電話;

2、監理組織機構,聯系方式,公司投訴電話;

3、施工單位組織機構,聯系方式,公司投訴電話。

三、開工前要求業主單位向監理提供的資料:

1、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

2、投資許可證;

3、施工許可證;

4、立項批文;

5、業主代表授權書。

四、開工前要求施工單位向監理提供的資料:

1、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其他需執證上崗人員崗位證

書,以上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2、施工備案合同;

3、公司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證體系;

4、項目履約保函(復印件加蓋公章);

5、需承建單位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五、往來文件規定:

1、資料員:各單位配備資料員,負責文件收發、資料傳遞;

業主單位資料員:

施工單位資料員:

監理單位資料員:

2、業主發文:業主對工程的發文應通過監理機構發出;

3、施工單位發文:施工單位對工程的發文均應通過監理機構轉發其他單位;

4、監理發文:項目監理機構直接向業主、施工單位發文。

六、往來文件簽字、蓋章規定:

1、業主方發出的文件均應有業主代表簽字、蓋章;

2、項目監理機構發出的文伯均應有項目總監(總監代表)簽字、蓋執業章;

3、施工單位發出的文件均應有項目經理簽字及項目經理部蓋章,否則無效;

4、各單位之間的工作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文件送達以簽收為據;

5、緊急情況下業主、監理工程師或其他授權代表發出的口頭指令,事后(48小時內)

立即辦理書面認可。并按正規手續辦理文件收發簽字。

七、文件表格填寫、影印要求:

1、各單位發文應采用自己的統一格式;

2、凡歸檔資料必須使用檔案館現行規定的表格;

3、資料必須采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寫或黑色碳素印墨打印,采用復寫的應使用單面碳素復寫紙;

4、資料填寫應使用規范語言、法定計量單位、公歷年月日;

5、簽署人簽名應采用慣常筆跡親筆手簽;

6、不進入檔案資料可以復印,但簽字、蓋章不能復印。

八、技術簽證規定:

1、承建方需隱蔽或驗收的項目必須是施工完成,自檢合格后方可向監理機構申請檢

查驗收;

2、申請時應附上有關自檢資料及技術資料;

3、監理收到檢查驗收申請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4、檢查合格并簽證后方可隱蔽或進行下一道工序。若有整改,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

然后進行復檢;

5、復檢經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九、經濟簽證規定:

1、時效:所有經濟簽證應在當月28日前申報。當月28日前不能申報的,必須在下

個月14日前申報(根據工程具體情況,也可按合同規定申報時間約定)。逾期失

效,責任自負;

2、簽證辦理:各承建方發生增加工程量簽證時,應在工程隱蔽或工程實體改變原始

狀態之前通知監理、業主有關人員進行實地察看,并現場計量,三方辦理書面手

續,做為簽證依據;

3、簽證單應附設計變更單、現場三方簽字計量依據、現場照片等有關證據資料;

4、當發生簽證后,承建方沒有通知監理、業主進行現場確認,而后追加的簽證單或

監理不明情況的簽證單,監理方不予承認,后果由承建方自負;

5、確實不能現場計量的,必須事前三方書面約定;

6、監理機構每月28日將本月經濟簽證匯總表報業主,同時發施工單位。

十、無效經濟簽證:

1、監理機構一人簽字;

2、簽證證據不足或含糊不清;

3、未經現場三方簽字計量確認或未事前約定的;

4、監理機構每月報業主簽記匯總表以外的簽證;

5、所有經濟簽證,未經業主代表簽字、蓋章確認的。

十一、工程進度款審批辦法:

1、工程進度款:施工單位將合同總額分解到工程形象部位做為進度付款控制點,三

方確認后做為月進度付款的依據;

2、月進度款支付必須有形象進度描述及工程照片;

3、申請支付的形象進度工程必須合格;

4、指定分包單位的工程進度付款,必須經總包單位簽字、蓋章;

5、其他要求: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制定。

十二、工程會議規定:

1、工程例會定于每周―上午(下午)—點在工地準時召開。業主代表、監理、

所有參建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必須參加,會前不再通知;

2、專題會議:根據工程具體情況,隨時組織召開;

3、會議紀要由會議組織單位于會后一個工作日內發出;

4、與會各方收到會議紀要后,兩日內未書面提出異議,視為對會議紀要認可;

5、涉及經濟、技術、質量責任等重大問題的專題會議紀要,須經與會人員簽字確認。

十三、合理化建議審批辦法:

1、合理化建議應在所涉及的工作開展前提交;

2、業主單位收到合理化建議函件后,一周內予以確認:業主代表填寫批復意見、日

期、簽名;

3、業主未批復意見而實際采用該建議,視為業主認可。

十四、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1、各參建單位應遵守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條例、規程;

2、施工中有危險作業的,必須提前報監理機構;

3、施工單位應對基坑支護、腳手架搭設、提升、井架、龍門架搭設、人貨電梯安裝、塔吊安

裝、升節等需專項驗收的項目組織專項驗收,并將驗收記錄報項目監理機構審查;

4、施工單位每月—日組織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活動,業主代表、監理、各參建單位

項目主管領導、安全負責人及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參加;

5、檢查活動按照《湖南省施工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記錄表》明細項目逐項檢查,填寫記錄;

6、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時限內必須整改完畢,未進行有效整

改的上報政府主管部門。

十五、分包單位與總包的配合:

1、各參建單位應嚴格按業主提供的臨時用地劃分使用,不得隨意占用,各單位之間

在施工中應遵守監理機構的協調管理;

2、實行總包單位負責制。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生產、竣工驗收等由總包單位統一管理;

3、各分包單位應遵守總包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書面明確各自責任范圍、配合義務;

4、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的責任、配合條款應交監理、業主備案,以便協調管理;

5、對不服從總包單位管理以及工程款無總包單位簽章的分包單位,監理機構拒絕審

批工程進度款;

6、水、電線路接駁及費用支付辦法,應在責任范圍、配合義務中明確規定,避免扯

皮,保證工程進度。

十六、成品保護:

1、工程未辦理書面移交業主之前,各單位負責其施工成品的保護,如發生損壞、丟

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返工;

2、總包單位應安排保安人員值班,防止盜竊、人為破壞行為;

3、對易損壞的成品面,施工單位應采取覆蓋、圍護或封閉等有效保護措施。

十七、有關罰則:

1、會議遲到一次罰款—元,無故不到會一次罰款一元;

2、施工單位月進度拖延及業主布置的專項工作不能完成,根據影響大小處以一元罰款;

3、施工單位存在質量、安全問題,不能進行有效整改或抵觸整改的,根據具體情況

處以一元罰款;

4、施工單位每月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處以罰款;

5、不服從監理、業主的協調管理,不按照程序施工,造成現場混亂,嚴重影響施工,

根據輕重處以元罰款;

6、造成建筑產品損壞,除照價賠償外,根據程度處以一元罰款;

7、執法大檢查中,受到通報批評的責任單位,罰款一元;

8、罰款由業主在工程款中代扣,用于獎勵優秀的單位或個人。

十八、配合細則簽字、蓋章:

業主單位:代表:

監理單位:項目總監: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

《工程管理配合細則》編寫說明

歡迎貴公司參加工程項目的建設。

xx工程建設監理公司本著“獨立、客觀、科學、公正、誠信”的準則,在工程建設

中將為您提供熱情、優質的服務c

“質量就是生命,時間就是效益”,為了優質、高效地完成建設任務,在建設過程中

做好配合、協調工作,業主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就工程管理若干問題進行約定,

以茲共同遵守。

凡與業主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的單位開工前均需簽訂《工程管理肥1合細則》。細則中應明確

合同主要內容、參與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姓名和通訊電話、其他要求約定的條

款。各單位會審通過后,蓋章生效。

第五章項目監理機構辦公管理制度

一、目的:規范現場監理辦公工作,提高監理服務形象。

二、項目監理機構人員:

1、監理機構計劃批準后十天內,項目總監制定詳細的機構人員分工,報工程部、總工辦備案;

2、批準后的《監理機構設置通知書》兩天內報送業主、承包商;

3、監理機構成員崗位調整須報總工辦備案;

4、工程部負責本處監理工程師職業保險費用。

三、辦公設備:

1、監理機構組建后七天內須配置辦公設備;

2、監理機構二人以內,配置計算機一臺、打印機一臺、有線電話一臺、傳真機一臺、

文件柜一套(含上、下柜);

3、監理機構每增加三人,增設計算機一臺、文件柜一套(含上、下柜);

4、監理費60萬元以上的項目,配復印機一臺、掃描儀一臺,數碼相機一部;

5、監理機構成員必須每人一套桌椅,每臺計算機一套桌椅;

6、辦公場地有條件的增配小型會議臺一套、掛圖架一套、接待條椅一套;

7、配備飲水器一套;

8、監理機構成員必須自配傳呼機,總監和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自配手機。

通訊費按規定補助;

9、市政工程須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現場辦公室形象:

1、辦公室面積一般不宜小于《On?;

2、具備獨立辦公條件后一周內完成辦公室布置;

3、圖紙、安全帽擺放整齊;

4、辦公室門口掛標識牌;

5、采用公司統一宣傳用語;

6、上墻圖表:總平面圖、晴雨表、進度控制圖、監理機構框圖、崗位職責、旁站監理

制度、工程例會制度、原材料取樣送檢制度、監理工作流程圖等;

7、以上及其它布置內容的擺(掛)設要求參見《工地現場監理辦公室形象策劃》;

8、項目總監(或其代表)須組織監理機構成員每日清掃辦公室;

9、辦公桌上物品擺放整齊,文件分類、放置有序;

10、禁止將有關技術(經濟)簽證單、設計文件(變更)、隱蔽驗收簽證單、工程聯系

單等重要工程資料隨意放置。

五、辦公安全、保衛:

1、監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須注意自身安全;

2、辦公室無人時,離開辦公室須隨手鎖門、關電;

3、樣品室鑰匙由專人保管;

4、辦公室須裝設防盜設施。

六、個人形象:

1、衣著工整、干凈、整潔;

2、不得穿拖鞋、高跟鞋、休閑短褲上班;

3、注意個人在辦公場所的舉止形象;

4、監理人員工作過程中,待人接物不卑、不亢,使用禮貌用語;

5、在不同場合采用適當、合理的說話方式。

七、工作形象:

1、進入現場須戴安全帽;

2、隱蔽檢查、巡查、旁站須隨身攜帶卷尺、筆、筆記本和必要的檢測工具;

3、檢查發現的問題必須以書面文件的形式告知有關方;

4、提高預控工作在監理工作中的比重;

5、監理人員對現場發現的問題,須說到做到,做到記錄到。

八、考勤:

1、項目總監進場后七天內制訂現場作息時間計劃;

2、現場作息時間計劃報工程部、總工辦備案;

3、工作時間因公離開工作現場,須提前向項目總監(或其代表)請示,否則按曠工處理;

4、請假一天,經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準《請假單》;

5、請假一天以上,須工程部批準;

6、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在五一、十一、元旦前三天提交節假日作息計劃,報工程部批準;

7、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在春節前十五天提交假日作息計劃,報工程部、人力資源部備案;

8、遵守考勤制度;

9、兼管監理工程師在當日上班工地記錄考勤;

10、項目總監因公外出一天以上報工程部批準;

11、項目總監請假由工程部批準。七天以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12、如夜間加班,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合理調整休息時間。

九、工作紀律:

1、監理機構成員須掛牌上崗;

2、不得在辦公室閑談;

3、嚴禁在辦公室玩電腦游戲、賭博;

4、辦公(資料)室內資料非經項目總監(或其代表)許可,不得帶出辦公室,

5、不得泄漏所監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項;

6、維護公司利益和監理機構內部團結;

7、不得在工作期間看與工程無關的書、報;

8、除業主要求外,嚴禁與推銷員洽談,推銷資料由資料員保管;

9、不得擅自接受業主額外的津貼;

10、不得接受所監理工程承包商和材料、設備供應商的任何津貼;

11、不得接受所監理工程承包商和材料、設備供應商不適當的宴請;

12、不得向所監理工程承包商和材料、設備供應商索、拿、々、要;

13、不得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設備供應商或其它單位兼職;

14、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15、上班不得遲到、早退;

16、無關人員不得帶入辦公室;

17、電腦搬離工地,須刪除所有工程資料;

18、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19、未經批準,不得自學備考;

20、未經批準,不得外出參加培訓。

十、現場辦公物品管理:

1、所有現場辦公物品由總監負責管理;

2、辦公物品遺失,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3、辦公電腦不得安裝、使用游戲軟件;

4、不得私自刪除已安裝的工程管理應用軟件;

5、未經許可,嚴禁非監理人員使用現場辦公電腦;

6、未經許可,不得利用辦公電腦上網;

7、未經許可,不得利用辦公復印機復印與現場工程管理無關的文件;

8、未經許可,不得允許外單位人員復印文件;

9、項目總監(或其代表)組織人員做好電腦、打印機、傳真機的清潔、防塵工作;

10、禁止煲電話粥;

11、嚴禁撥打聲訊電話和其它與工程管理無關的咨訊電話;

12、發生聲訊費用,由項目監理機構承擔,項目總監(或其代表)負責組織調查,并將

調查結果報工程部和總工辦;

13、未經許可,監理人員不得設置電話分機;

14、未經許可,監理人員不得利用辦公電話線路上網;

15、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提交辦公易耗品領用計劃,報工程部審批;

16、工程部根據工程項目管理需要提供易耗品;

17、項目總監(或其代表)須督促監理人員節約使用易耗品;

18、辦公桌椅、文件柜須愛護使用,不得外借;

H■■一、現場活動經費:

1、現場經費用途。用于組織文體活動;

2、現場經費來源:

a、監理費的千分之S作為現場活動經費;

b、來源于業主資助,須經公司批準。

3、現場活動經費由工程部批準;

4、現場活動經費由項目總監負責支配。

十二、交通工具:

1、工程部根據工程需要配發。

2、非經許可,不得外借;

3、使用時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4、如發生遺失,責任人按承擔責任比例賠償。

十三、規范與專業書籍:

1、項目總監提交工程監理所需規范與專業書籍目錄,報工程部;

2、工程部負責提供本處監理項目所需規范與專業書籍;

3、規范與專業書籍由項目機構專人領取、保管;

4、監理機構領取的規范與專業書籍限監理機構內部成員使用,不得外借。

十四、監測設備:

1、項目總監根據工程監理的實際需要提交工程監測設備目錄,報工程部;

2、工程部負責提供本處監理項目所需監測設備;

3、檢測設備由項目機構專人領取、保管;

4、監理機構領取的檢測設備不得外借。

十五、工作計劃: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每周一制定本周工作計劃;

2、工作計劃應包含一周輪休計劃;

3、每周工作計劃月底報工程部。

十六、執行該制度的考核:

1、現場監理組機構設置及人員分工計劃不符合要求,處以O現場監理組機

構設置及人員分工計劃未及時提交公司總工辦審批,處以;

2、未掛牌上崗,處以;

3、辦公室上班時衣著不整,處以;

4、辦公室布置不符合要求,處以。辦公環境臟、亂,處以;

5、監理機構框圖未上墻,處以o無進度控制上墻圖表,處以;

6、上班遲到、早退,處以;

7、上班時間利用辦公電腦玩游戲,處以;

8、泄露公司機密及與所監工程有關保密事項,處以;

9、撥打聲(咨)訊電話,處以—o利用辦公電話線路私自上網,處以;

10、監理人員不廉潔,對有關責任人處以;

11、因保管、使用不當造成工程部、業主提供物品損害、丟失,處以o

十七、參考文件:

1、《工地現場監理辦公室形象策劃》;

2、《公司考勤制度》;

十八、配套表格:

1,《請假單》(項目用);

2、《一周輪休計劃》。

第六章工程會議制度

一、目的:

定期、高效地處理和協調與工程項目建設相關單位提出的有關事宜,規范現場監理服務。

二、會議分類:

1、第一次工地監理機構會議;

2、開工預備會議;

3、工程例會;

4、專題會議;

5、晨會;

6、分部(專項)、單位工程驗收會議。

三、第一次工地監理機構會議:

1、監理部負責人主持;

2、介紹工程情況,宣布工作紀律,提出工作要求;

3、監理機構進場后七天內召開第一次工地監理機構會議;

4、檢查監理工作準備情況;

5、公司領導、監理部負責人、現場監理機構成員參加會議。

四、開工預備會議:

1、建設單位或項目總監主持召開;

2、會議按《監理規范》的要求召開;

3、在簽發開工令之前舉行;

4、通報工程準備情況,介紹各參建單位等其他有關事項;

5、若委托項目總監召開開工預備會議,由項目總監指定專人通知業主、承包商參加。

如工程需要,須通知與本工程相關的設計人員和其他單位人員參與。

五、工程例會: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主持召開;

2、按約定時間召開工程例會,特殊情況可適當調整;

3、會前發送《監理通訊》至參加會議各單位。通報上周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

文明施工等情況;

4、工程例會時間間隔為一周;

5、監管多個項目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參加所監管項目的工程例會;

6、其他事項參照《湖南省施工監理規程》。

六、專題會議:

1、項目總監或業主主持召開;

2、如遇緊急處理一般問題,由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

3、如需監理部、總工辦參加會議,項目總監(或其代表)須提前通知;

4、需業主代表參加會議,須提前通知;

5、需承包方負責人、分包方負責人參加會議,須提前通知;

6、需設計人員參加會議,須提前通知;

7、需政府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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