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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萬噸/年二甲基亞砜項目概述項目建設的合理性分析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的相關內容,該項目產品不屬于“限制類”“淘汰類”,因此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要求,建設可行。本項目已于2024年1月22日取得了山東省建設項目備案證明,項目代碼為2401-370800-07-02-886068。與《石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符合性分析本項目與《石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的相符性分析見表9.2-1。表9.2-1與《石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項目符合性第二條項目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法定規劃,符合相關產業結構調整、區域及行業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新污染物治理、化學品環境國際公約等政策要求。嚴控新增煉油能力,新、改擴建煉油和新建乙烯、對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項目應納入國家有關領域產業規劃。本項目建設符合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本項目為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行業類別:C2614有機化學原料制造。第三條項目選址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新建、擴建建設項目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的產業園區,并符合園區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項目選址不得位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環境敏感區和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原則上應避開居民集中區、醫院、學校等環境敏感區及生態保護紅線。本項目位于鄒城化工產業園-國宏片區范圍內。項目選址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內,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第四條新建、擴建項目應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和資源綜合利用等應達到行業清潔生產先進水平。煉油、乙烯、對二甲苯項目能效應滿足行業標桿水平。鼓勵使用綠色原料、工藝及產品,使用清潔燃料、綠電、綠氫。優先統籌園區企業之間上下游資源綜合利用,實施循環經濟。強化節水措施,減少新鮮水用量。具備條件的地區,優先使用再生水、海水淡化水,采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水;優先采用空冷、閉式循環等節水技術。本項目選用新型節能工藝生產設備,部分設備具有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的機電一體化設備,具有較高的設備運轉率,在科學的管理和調配使用下,將充分體現高效、節能的特性。第五條優先采用園區集中供熱供汽,原則上不得配備燃煤自備電廠,不設或少設自備鍋爐。加熱爐、轉化爐、裂解爐等應使用脫硫干氣等清潔燃料,采取低氮燃燒等氮氧化物控制措施;催化裂化裝置和動力站鍋爐等采取必要的脫硫、脫硝和除塵措施;其他有組織工藝廢氣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除保障安全生產必須保留的應急旁路外,不得設置其他旁路。上下游裝置間宜通過管道直接輸送,減少中間儲罐;通過優化設備、儲罐選型,加強源頭、過程、末端全流程管控,減少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載優先采用底部裝載,采用頂部浸沒式裝載的應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鎖緊式接頭等高效密封方式;廢水預處理、生化處理及污泥儲存處置等環節密閉化;有機廢氣應收盡收,鼓勵污水均質罐、污油罐、浮渣罐及酸性水罐、氨水罐有機廢氣收集處理;依據廢氣特征、揮發性有機物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高、低濃度有機廢氣分質收集處理,高濃度有機廢氣宜單獨收集治理,采用預處理+催化氧化、焚燒等高效處理工藝,除惡臭異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明確設備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非正常工況排氣優先回收利用,無法利用的送火炬燃燒處理。動力站鍋爐煙氣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要求;惡臭污染物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及控制要求執行《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等要求。煤炭等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管道或水路運輸,廠區內或短途接駁鼓勵使用國六排放標準的運輸工具或新能源車輛、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運輸方式。合理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環境防護距離范圍內不應有居民區、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本項目采用兗礦國宏蒸汽,不設鍋爐,工藝廢氣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上下游裝置間主要通過管道輸送;揮發性有機物料采用固定頂臥式儲罐儲存,設置呼吸閥,并設有氮封和密閉集氣系統;廢水處理密閉化;根據廢氣特征選擇適用高效的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滿足相應標準要求。第六條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優先回用,含油廢水、含硫廢水經處理后最大限度回用,含鹽廢水進行適當深度處理。嚴禁廢水未經處理或未有效處理直接排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項目排放的廢水污染物應滿足《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等要求。生活污水經管道去兗礦國宏污水處理站處理;生產廢水、廢氣治理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裝置處理后去兗礦國宏污水處理站處理,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第七條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應堅持源頭控制、分區防控、跟蹤監測和應急響應的預防與控制相結合的防控原則。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裝置或設備設施,需提出防腐蝕、防滲漏、防遺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施,并根據水文地質條件,統籌水平防滲和垂直防滲措施,制定有效的地下水監控和應急方案,滿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范》(GB/T50934)等相關要求。對于可能受影響的地下水環境敏感目標,應提出保護措施,涉及飲用水功能的,強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確保飲用水安全。本項目生產裝置區、罐區等均進行相應防滲措施,盡可能從源頭上減少可能污染物產生;嚴格采取相應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可能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將泄漏的環境風險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第八條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體廢物妥善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通過項目自身或園區內企業進行綜合利用,無法綜合利用的就近安全處置。大型煉化一體化等產生危險廢物量較大的石化項目宜立足于自身或依托園區危險廢物集中設施處置。對于無法判斷是否屬于危險廢物的固體廢物,暫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待項目投產后對其屬性進行鑒別再明確處置方式。固體廢物貯存和處置滿足《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及其修改單等相關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求。本項目危險廢物暫存危廢庫,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第九條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和工藝,高噪聲設備應在遠離噪聲敏感建筑物一側布置,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措施有效控制噪聲污染,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要求。改擴建項目位于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應強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進一步降低環境噪聲影響。項目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措施有效控制噪聲污染,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要求。第十條嚴密防控項目環境風險,建立完善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提升環境風險防控能力。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合理、有效。事故廢水可進行有效收集和妥善處理,不直接進入外環境。針對項目可能產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制定有效的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建立項目及區域、園區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管理體系,提出運行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企業根據大氣、事故廢水、地下水及相關風險源設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設置環境污染三級防控體系,把事故廢水分級控制在“單元—廠區—園區/區域”范圍內;針對項目可能產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第十一條改、擴建項目全面梳理涉及的現有工程存在的環保問題或減排潛力,提出相應的整改或改進措施。已梳理涉及的現有工程存在的環保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整改或改進措施。第十二條生態環境部和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石化行業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執行《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6號),其他建設項目具體區域削減要求由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定,地方有更嚴要求的從其規定。主要污染物為大氣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不達標因子對應的污染物和國家實施排放總量管控的重點污染物。二氧化氮不達標對應的污染物為氮氧化物,細顆粒物不達標對應的污染物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臭氧不達標對應的污染物為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配套區域削減措施應為環境現狀年后擬采取的措施,且納入區域重點減排工程的措施不能作為區域削減措施。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用煤項目的,還應按規定采取煤炭等量或者減量替代,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本項目制定了顆粒物的區域削減方案。第十三條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試點要求、技術指南文件,開展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已開展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第十四條明確項目實施后的環境管理要求和環境監測計劃。根據行業自行監測指南要求,制定廢水、廢氣污染物排放及廠界環境噪聲監測計劃,排污口或監測位置應符合技術規范要求。涉及水、大氣有毒有害污染物名錄中污染物排放的,還應依法依規制定周邊環境質量監測計劃。所在園區建立覆蓋各環境要素和建設項目相關污染物的監測體系。本項目制定了廢水、廢氣污染物排放及廠界環境噪聲監測計劃。規劃符合性分析本項目廠區位于鄒城市昌寧路2888號,利用兗礦國宏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院內預留空地建設,位于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符合《鄒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根據《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的通知》(應急〔2023〕123號),園區邊界內有大量的涉及居民居住或聚集且不應該在園區出現的場所,以上建筑物在短期內無法拆除,需通過調整園區四至范圍滿足要求。同時經過多年的建設發展,鄒城化工園區現有區域范圍內的工業企業建設已飽和,發展余地極其受限,為了加快發展,實際開發中與近期、遠期規劃相結合,適度的進行區域擴大,依據化工園區所在的太平鎮國土空間規劃的用地布局,太平園區現有區域的基礎上,將用地四至范圍進行適度調整,向西進行擴展,形成一個較為規整的多邊形。同時根據《山東省化工園區擴區管理辦法(試行)》(魯政辦字〔2022〕118號)中“省政府原則上不再新認定化工重點監控點,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將已認定公布的化工重點監控點逐步并入園區管理。化工重點監控點并入園區的,可以不與園區集中連片,但必須在同一縣(市、區)轄區內,且單個園區不超過3個片區,與現有園區統一管理。”將化工重點監控點兗礦國宏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所在的國宏片區納入鄒城化工產業園總體規劃中。鄒城經濟開發區組織編制了《鄒城化工產業園總體規劃》(2023-2035年)。規劃總面積約11.36平方公里,其中太平片區部分規劃范圍東至興港路,西至興鄒路,南至臨菏路,北至嵐濟路(興平路)、健康一路,國土總面積為10.67平方公里;國宏片區部分范圍東至西付村,西至工業三路,南至三八路,北至白馬站,國土總面積為0.69平方公里。本項目位于鄒城市昌寧路2888號,位于鄒城化工產業園-國宏片區,《鄒城化工產業園總體規劃(2023-2035)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已于2024年11月5日通過審查,審查文號為魯環審〔2024〕37號文,本項目符合相關規劃要求。具體見附圖9.3-1,圖9.3-2。園區應科學合理地設置項目準入條件,堅持以規劃主導產業為重點發展方向,重點引進工藝先進,技術創新,無污染或低污染、規模適中、效益好、帶動作用強的項目,嚴禁生產方式落后、產品質量低劣、環境污染嚴重和能源消耗高的項目進入園區。園區規劃以新材料、醫藥化工、化工為主導產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園區入區行業控制級別具體內容見表9.3-1。表9.3-1園區準入條件所屬片區行業大類行業種類行業小類控制類別太平片區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C251精煉石油產品制造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9其他原油制造▲C252煤炭加工C2521煉焦★C2522煤制合成氣生產★C2523煤制液體燃料生產★C2524煤制品制造×C2529其他煤炭加工×C254生物質燃料加工全部×C26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C261基礎化學原料制造C2612無機堿制造中的氯堿項目×C2614有機化學原料制造中含有硝化工藝的■其他★C262肥料制造全部▲C263農藥制造C2631化學農藥制造▲2632生物化學農藥及微生物農藥制造★C264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全部★C265合成材料制造全部★C266專用化學品制造全部★C267炸藥、火工及焰火產品制造全部×C268日用化學產品制造全部★C27醫藥制造業C271化學藥原料藥制造全部★C272化學藥制劑制造全部▲C273中藥飲片加工全部▲C274中成藥生產全部▲C275獸用藥品制造全部★C276生物藥品制品制造全部▲C277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制造全部▲C278藥用輔料及包裝材料制造全部▲C29橡膠和塑料制C291橡膠制品業全部▲國宏片區C25石油、煤炭及C251精煉石油產品制造全部▲其他燃料加工業C252煤炭加工C2521煉焦▲C2522煤制合成氣生產★C2523煤制液體燃料生產★C2524煤制品制造×C2529其他煤炭加工×C254生物質燃料加工全部×C26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C261基礎化學原料制造C2612無機堿制造中的氯堿項目×C2614有機化學原料制造中含有硝化工藝的■其他★C262肥料制造全部▲C263農藥制造全部▲C264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全部▲注:★—優先進入行業;▲—準許進入行業;■—限制進入行業;×—禁止進入行業。(1)化工項目按照《關于印發<山東省化工行業投資項目管理規定>的通知》(魯工信發〔2022〕5號)要求執行,并隨文件同步調整;(2)表格中未列明的與主導產業相關的或產業鏈相關的項目,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的其他行業,準許進入;(3)園區基礎設施行業均為優先或準許進入類;(4)除表中列出的禁止進入行業外,凡是表中未列入的屬于最新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項目(退城進園、等量搬遷項目除外)一律禁止進入園區;禁入行業中涉及示范工程、填補國內空白、突破技術壁壘、新型技術專利、創新成果轉化項目等項目,經具體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論證,對區域環境影響較小且環保可行的項目可列入準許進入行業類別;(5)有機化學原料制造中含有硝化工藝的為限制準入,但硝化工藝為使用微通道工藝、管式反應器的項目為準許進入類;(6)山東太陽宏河紙業有限公司總體建設項目產能為年產200萬噸造紙,山東太陽宏河紙業有限公司后續建設中的現有項目的升級改造、產業鏈的延伸和天然纖維素等高端產品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為準許進入項目。本項目所屬行業為C2614有機化學原料制造,為園區優先進入行業,因此擬建項目符合園區的行業準入條件。與《鄒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年~2035年)》符合性分析區域協同優化國土空間總體格局。規劃融入魯南經濟圈一體化發展區。形成“一核、兩廊、三區、多點”國土開發保護格局。重構藍綠網絡:“兩廊、兩環、多楔多核”生態格局。構建“一核、雙心、兩帶、三片區”的農業格局。形成“一心引領多點協同”的城鎮空間結構。形成“一核、一軸、一廊、四區”的產業體系格局。嚴守底線統籌劃定三條控制線:保護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城鎮開發邊界。本項目位于鄒城市城鎮開發邊界內,見附圖9.4-1。環保政策符合性分析與《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符合性分析表9.5-1與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符合性分析序號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擬建項目情況符合性土壤污染防治應當以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為目標,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污染擔責、公眾參與的原則。擬建項目廠區分區防滲,從源頭對土壤保護符合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義務。從事土地開發利用活動或者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少土壤污染,對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擔責任。擬建項目廠區分區防滲,從源頭對土壤保護符合新建、改建、擴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明確對土壤以及地下水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和相應的預防措施。居民區、幼兒園、學校、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和飲用水水源地等公共建設項目選址時,應當重點調查、分析項目所在地以及周邊土壤對項目的環境影響。擬建項目按要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其中明確了對土壤及地下水可能造成不良影響和采取的預防措施,環評編制期間調查了項目地周邊土壤環境指令狀況符合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等情況,制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向社會公開并適時更新。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加工、化工、醫藥、焦化、制革、電鍍、危險廢物經營、固體廢物填埋等行業中納入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列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擬建項目屬于納入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符合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建立有毒有害污染物管理制度和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按照監測規范對其用地土壤、地下水環境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監測。排放情況、監測結果按照規定報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可以自行監測,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監測,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現監測數據異常的,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擬建項目根據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土壤跟蹤檢測計劃符合產生、運輸、貯存、處置污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處理處置標準以及技術規范對污泥進行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本項目不產生污泥符合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填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本項目危險廢物暫存危廢庫,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符合綜上所述,擬建項目建設符合《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要求。與《山東省化工行業投資項目管理規定》的符合性分析表9.5-2項目與《山東省化工行業投資項目管理規定》魯工信發〔2022〕5號的符合性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性化工投資項目原則上應在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和重點監控點內實施,沿黃重點地區“十四五”時期擬建化工項目,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應在合規的工業園實施。本項目位于鄒城化工產業園-國宏片區,屬于山東省認定的化工園區。符合園區外非重點監控點化工企業,可以在原廠址就地實施環境污染治理、安全隱患整治、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智能化無人改造項目,不受投資限制,但原則上不得新增產能。本項目不涉及符合新建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化工項目(危險化學品詳見最新版《危險化學品目錄》),固定資產投資額原則上不低于3億元(不含土地費用);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項目,以及搬遷入園、配套氯堿企業耗氯和耗氫項目,不受3億元投資額限制。本項目不屬于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化工項目,本項目投資15000萬元符合嚴格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項目,實現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只減不增。本項目不屬于劇毒化學品符合與《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22〕17號符合性分析表9.5-3項目與《關于進一步加強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22〕17號的符合性關于進一步加強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項目情況符合性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動企業主要負責人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將環保設備設施安全作為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負責落實本單位的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落實涉環保設備設施新、改、擴建項目環保和安全“三同時有關要求,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正規設計,在選用污染防治技術時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在環保設備設施改造中必須依法開展安全風險評估,按要求設置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和聯鎖保護裝置,做好安全防范。對涉環保設備設施相關崗位人員進行操作規程、風險管控、應急處置、典型事故警示等專項安全培訓教育。開展環保設備設施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系統排查隱患,依法建立隱患整改臺賬,明確整改責任人、措施、資金、時限和應急救援預案,及時消除隱患。認真落實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嚴格執行吊裝、動火、高處等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加強有限空間、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隔離措施,實施現場安全監護和科學施救。對受委托開展環保設備設施建設、運營和檢維修第三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及時督促整改,不得“一包了之,不管不問。企業嚴格落實環保和安全的“三同時”有關要求,依托的現有環保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正規設計,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并且現有環保設施穩定運行,根據相關檢測數據,達標排放。項目涉及環保設施的改造,依法開展安全風險評估,按要求設置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和聯鎖保護裝置,做好安全防范。企業定期對涉環保設施相關崗位人員進行操作規程、風險管控、應急處置、典型事故警示等專項安全培訓,開展環保設備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系統排查隱患,依法建立隱患整改臺賬,明確整改責任人、措施、資金、時限和應急救援預案,及時消除隱患,認真落實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加強有限空間、檢修維修作業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隔離措施,實施現場安全監護和科學施救。企業對受委托開展環保設備設施建設、運營和檢維修第三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及時督促整改。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項目符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22〕17號文的要求。與《山東省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表9.5-4符合性分析序號行動計劃的要求擬建項目符合情況1聚焦匯入南四湖、東平湖等重點湖庫以及萊州灣、丁字灣、膠州灣等重點海灣的河流,開展涉氮涉磷等重點行業污染治理。開展硫酸鹽、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2021年8月底前,梳理形成全省硫酸鹽與氟化物濃度較高河流(河段)清單,提升匯水范圍內涉硫涉氟工業企業特征污染物治理能力。南四湖流域以5條硫酸鹽濃度和2條氟化物濃度較高的河流為重點,實施流域內造紙、化工、玻璃、煤礦等行業的涉硫涉氟工礦企業特征污染物治理。擬建項目生活污水經管道排入兗礦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入躍進河,生產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裝置處理后排入兗礦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入躍進河。2繼續推進化工、有色金屬、農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藥制造、電鍍、冶金等行業退城入園,提高工業園區集聚水平。指導工業園區對污水實施科學收集、分類處理,梯級循環利用工業廢水。逐步推進園區納管企業廢水“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控,統一調度”,第一時間鎖定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超標來水源頭,及時有效處理處置。大力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對獲得國家和省級命名的生態工業園區給予政策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引進“環保管家”服務,提供定制化、全產業鏈的第三方環保服務,實現園區污水精細化、專業化管理。項目利用兗礦國宏預留地建設。擬建項目生活污水經管道排入兗礦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入躍進河,生產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裝置處理后排入兗礦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入躍進河。由上表可知,該項目符合《山東省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要求。與《山東省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表9.5-5符合性分析類別具體要求符合性分析淘汰低效落后產能聚焦鋼鐵、地煉、焦化、煤電、水泥、輪胎、煤炭、化工8個重點行業,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產能。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淘汰類”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落后產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風險”等行業,分類組織實施轉移、壓減整合、關停任務。到2025年,傳輸通道城市和膠濟鐵路沿線地區的鋼鐵產能應退盡退,沿海地區鋼鐵產能占比提升到70%以上;提高地煉行業的區域集中度和規模集約化程度,在布局新的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基礎上,將500萬噸及以下未實現煉化一體化地煉企業煉油產能分批分步進行整合轉移;全省焦化企業戶數壓減到20家以內,單廠區焦化產能100萬噸/年以下的全部退出;除特種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產線外,2500噸/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產線全部整合退出。按照“發現一起、處置一起”的原則,實行“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嚴格項目準入,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項目建設做到產能減量、能耗減量、煤炭減量、碳排放減量和污染物排放減量“五個減量”替代。有序推進“兩高”項目清理工作,確保“三個堅決”落實到位,未納入國家規劃的煉油、乙烯、對二甲苯、煤制油氣項目,一律不得建設。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且企業已取得備案文件:2401-370800-07-02-886068,根據山東省“兩高”項目管理名錄,本項目不屬于兩高行業范圍。壓減煤炭消費量持續壓減煤炭消費總量,“十四五”期間,全省煤炭消費總量下降10%,控制在3.5億噸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3%左右。制定碳達峰方案,推動鋼鐵、建材、有色、電力等重點行業率先達峰。加快能源低碳轉型,實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動,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達到9000萬千瓦左右。持續推進“外電入魯”,到2025年,省外來電規模達到1700億千瓦時左右。大力推進集中供熱和余熱利用,淘汰集中供熱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到2025年,工業余熱利用量新增1.65億平方米。基本完成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30公里供熱半徑范圍內低效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關停整合。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清潔能源等進行替代。新、改、擴建熔化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原則上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則,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改造,擴大集中供熱范圍,因地制宜推行氣代煤、電代煤、熱代煤、集中生物質等清潔采暖方式,力爭2023年采暖季前實現平原地區清潔取暖全覆蓋。本項目不使用煤炭。優化貨物運輸方式PM2.5和O3未達標的城市,新、改、擴建項目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應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本項目原料運輸以汽運為主,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運輸車輛。強化工業源NOx深度治理嚴格治理設施運行監管,燃煤機組、鍋爐、鋼鐵企業污染排放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玻璃、陶瓷、鑄造、鐵合金、有色等行業污深度治理,確保各類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重點涉氣排放企業取消煙氣旁路,確因安全生產等原因無法取消的,應安裝有效監控裝置納入監管。引導重點企業在秋冬季安排停產檢修、維修,減少污染物排放。本項目不排放NOx。因此,本項目符合《山東省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相關要求。與《山東省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表9.5-6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行動計劃的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性一、扎實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現狀環境未受到污染符合二、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環境監管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并向社會公開。全省1415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在2021年年底前應完成一輪隱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實。新增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的單位,在一年內應開展隱患排查,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輪隱患排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將監測數據公開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排放情況;法定義務在排污許可證發放和變更時應予以載明。生態環境部門每年選取不低于10%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開展周邊土壤環境監測。自行監測方案包含土壤環境監測要求符合三、提升重金屬污染防控水平不屬于重金屬重點行業符合四、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總結威海市試點經驗,選擇1—3個試點城市深入開展“無廢城市”建設。以赤泥、尾礦和共伴生礦、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為重點,推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總量趨零增長。推動赤泥在生產透水磚、砂石等方面的綜合利用。加快黃金冶煉尾渣綜合處理技術研發進程,以煙臺等市為重點加強推廣應用。開展非正規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排查整治。構建集污水、垃圾、固廢、危廢、醫廢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到2025年,試點城市建立起“無廢城市”建設綜合管理制度和監管體系。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一般固廢綜合利用,危廢委托處理符合五、嚴格落實農用地安全利用依法嚴格執行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安全利用類耕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實施安全利用方案,按年度總結評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農用地安全利用試點。擬開墾為耕地的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時劃定新增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實施分類管理,加強重點監測。農產品質量不達標的地塊,退出食用農產品生產。堅決杜絕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2025年年底前,完成嚴格管控類耕地抽測。對周邊現狀農田土壤環境定期監測,嚴防造成污染符合六、嚴格建設用地風險管控與修復加強部門協同,暢通信息共享,完善建設用地風險信息互通機制。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結合空間規劃及地塊出讓條件,對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地塊,應當明確開發利用必須符合相關規劃用途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未依法開展或尚未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的土壤污染風險不明地塊,杜絕進入用地程序。對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對注銷、撤銷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及時納入監管范圍,防止騰退地塊游離于監管之外。在土地出讓和房地產出售環節實行土壤污染狀況公示制度。嚴格落實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管理制度,定期更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推進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騰退地塊的風險管控和修復工作。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全面落實污染地塊風險管控措施,防止對土壤和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強化風險管控和修復工程監管,防止轉運污染土壤非法處置,減少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過程中的二次污染。針對風險管控地塊,各地要建立清單,嚴格落實風險管控措施,通過跟蹤監測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強化后期管理。選擇青島、淄博、泰安3市作為典型市,分別以建設用地管理、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修復、區域產業發展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鼓勵先試先行,探索建立區域性污染土壤修復車間、污染土壤轉運聯單制度和“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2021年,啟動建立黃淮海區域土壤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創新中心和土壤類國家級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到2025年,初步建設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技術和儀器裝備研發中試基地。用地不屬于污染地塊符合七、推進農村環境整治不涉及/八、強化農業生產投入品管理不涉及/九、深化農業廢棄物綜合管理不涉及/十、健全土壤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治理能力不涉及/因此,本項目符合《山東省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相關要求。與國務院第748號令《地下水管理條例》的符合性分析表9.5-7與地下水管理條例的符合性分析通知要求擬建項目情況符合性利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節約、保護地下水,防止地下水污染擬建項目不開采地下水,且生產裝置區、罐區等區域需做好重點防滲工作;符合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取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要求,使用先進節約用水技術、工藝和設備,采取循環用水、綜合利用及廢水處理回用等措施,實施技術改造,降低用水消耗。對下列工藝、設備和產品,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一)列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名錄的;(二)列入限期禁止采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名錄和限期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名錄的。擬建項目不涉及地下水的開采工作,且工藝、設備和產品中不涉及名錄中淘汰落后的工藝設備;符合新建、改建、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應當同時安裝計量設施。已有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裝計量設施的,應當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安裝。單位和個人取用地下水量達到取水規模以上的,應當安裝地下水取水在線計量設施,并將計量數據實時傳輸到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取水規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公布,并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擬建項目不開采地下水;符合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建設對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對開挖達到一定深度或者達到一定排水規模的地下工程,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于工程開工前,將工程建設方案和防止對地下水產生不利影響的措施方案報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開挖深度和排水規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本項目生產裝置均位于地上,不涉及地下工程。符合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一)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探、采礦等活動,依法編制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應當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內容,并采取防護性措施;(二)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的運營、管理單位,應當采取防滲漏等措施,并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三)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應當使用雙層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滲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進行防滲漏監測;(四)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采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采取的其他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根據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情況,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商有關部門確定并公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擬建項目在依法編制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已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內容,并對防護性措施提出了建議符合本項目符合國務院第748號令《地下水管理條例》的符合性分析相關要求。與《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第736號令)的符合性分析表9.5-8與《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第736號令)的符合性分析要求擬建項目情況符合性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稱排污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擬建項目按規定需申請排污許可;符合根據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對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分類管理:(一)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或者對環境的影響程度較大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二)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都較小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版),擬建項目屬于重點管理項目;符合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可以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也可以通過信函等方式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應當包括下列事項:(一)排污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準文件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材料;(三)按照污染物排放口、主要生產設施或者車間、廠界申請的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四)污染防治設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監測方案等信息;(五)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及產能、主要原輔材料、產生和排放污染物環節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業秘密等不宜公開情形的情況說明。擬建項目申請排污許可時,應提供項目產排污環節、污染物種類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基本信息,提供排放口數量、位置、排放口污染物種類、去向等主要內容;申請后符合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擬建項目將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申請后符合排污單位應當按照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規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設置標志牌。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應當與排污許可證規定相符。實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的排污單位,應當在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的同時,建設規范化污染物排放口。擬建項目申請排污許可證后應按照相關規定規范污染物排放口;申請后符合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建設單位申請后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保存原始記錄;申請后符合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排放濃度、排放量等。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停產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變化情況并說明原因。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報告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作為年度生態環境統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的依據。擬建項目報批時,網上填報相關信息進行審批申報后符合本項目符合《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第736號令)的符合性分析相關要求。與《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符合性分析表9.5-9項目與《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符合性序號相關規定本工程符合性堅決淘汰落后動能。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快推動"淘汰類"生產工藝和產品退出。精準聚焦鋼鐵、地煉、焦化、煤電、水泥、輪胎、煤炭、化工等8個重點行業,加快淘汰低效落后動能。進一步健全并嚴格落實環保、安全、技術、能耗、效益標準,各市制定具體措施,重點圍繞再生橡膠、廢舊塑料再生、磚瓦、石灰、石膏等行業,分類組織實施轉移、壓減、整合、關停任務,推動低效落后產能退出。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版)中淘汰類項目符合嚴把準入關口。堅持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底線,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和產能總量控制剛性要求。實施"四上四壓",堅持"上新壓舊""上大壓小""上高壓低""上整壓散"。"兩高"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須嚴格落實產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個減量替代"要求,新(改、擴)建項目要減量替代,已建項目要減量運行。依據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對鋼鐵、地煉、焦化、煤電、微電解鋁、水泥、輪胎、平板玻璃、氮肥、鐵合金等重點行業嚴格執行產能置換要求,確保產能總量只減不增。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建煤礦項目。嚴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產能轉入,嚴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產能。本項目不屬于兩高項目,且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和產能總量控制剛性要求。符合新(改、擴)建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分析論證原輔料使用、資源能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廠內外運輸方式以及污染物產生與處置等,對使用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進行說明,相關情況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鼓勵企業在產品和包裝物設計時充分考慮其在生命周期中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優先選擇無毒、無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嚴格執行產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額、污染物排放等標準.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實施能量系統優化、節能技術改造等重點工程。開展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資源效率對標提升行動,實施能效、水效“領跑者”制度。本項目分析論證原輔料使用、資源能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廠內外運輸方式以及污染物產生與處置等,對使用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進行說明符合壓減煤炭消費總量。嚴格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制定煤炭消費壓減方案,2025年年底前,煤炭消費總量下降10%。嚴控新增耗煤項目,合理控制煤電建設規模和發展節奏,不新增燃煤自備電廠。關停整合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15公里供熱半徑范圍內的熱電機組及配套燃煤鍋爐。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嚴格執行煤炭減量替代辦法。新建生物質鍋爐不得摻燒煤炭、重油、渣油等化石燃料。審慎發展大型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高耗能項目。擬建項目不使用煤炭、鍋爐符合大力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建立完善源頭替代、過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過程控制體系。開展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涉VOCs物質儲罐排查。除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以外,逐步取消煉油、石化、煤化工、制藥、農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非必要的VOCs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推進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因地制宜推廣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推動涂裝類統籌規劃、分類建設一批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嚴格執行VOCs行業和產品標準。全面推進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料使用。持續開展重點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點加強攪拌器、泵、壓縮機等動密封點,以及低點導淋、取樣口、高點放空、液位計、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的泄漏管理。加強汽修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大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力度。本項目有機廢氣采取倍量替代,過程管控和末端治理全過程控制,確保廢氣達標排放因此,本項目符合《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的相關要求。與《濟寧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濟政字[2021]90號文的符合性分析表9.5-10本項目與濟政字[2021]90號文符合性分析目標濟寧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情況本項目情況符合性推動結構調整加快經濟發展綠色轉型(一)夯實綠色發展根基落實“三線一單”空間管控要求,以山脈、水系、河岸帶為骨干,以重要生態功能區為節點,構建濟寧生態空間開發格局。堅持“河湖一體、濱水發展”,依托大運河、南四湖、尼山等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優勢,加快突破都市區“綠心”、南四湖“藍心”工程,打造市域大生態廊道。以環南四湖大生態帶為主體,因地制宜構建形式多樣、健康穩定的水生態系統,探索大湖流域以生態文明引領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新模式,建設成為生態之湖、安瀾之湖、富饒之湖,構建全域生態美麗河湖體系。在國土空間規劃控制下,因地制宜將平原水庫、濕地公園、積水采煤塌陷地生態修復相結合,深入開展環城水資源凈化區、采煤塌陷地治理再生水水庫建設,建設環城生態公園帶。實現生態與城市功能內涵式結合,從多點建設逐步過渡到體系建設,推進“公園體系、森林體系、濕地體系”三大體系和“廊道網絡、綠道網絡”兩大網絡建設,重點構建大運河、泗河、洸府河、白馬河、洙水河5大藍綠生態廊道,實現“300米見綠、500米見園、3公里進林帶、5公里進濕地”。本項目符合濟寧市“三線一單”管控要求。符合(二)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堅持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底線,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和產能總量控制剛性要求。實施“四上四壓”,堅持“上新壓舊”“上大壓小”“上高壓低”“上整壓散”。“兩高”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須嚴格落實產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個減量替代”要求,新(改、擴)建項目要減量替代,已建項目要減量運行。依據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對焦化、煤電、水泥、輪胎、平板玻璃、煤化工、鐵合金等重點行業嚴格執行產能置換要求,確保產能總量只減不增。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建煤礦項目。嚴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產能。本項目不屬于“兩高”項目,嚴格按照規定實施減量替代。符合堅決淘汰落后低效產能。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淘汰類”工藝和裝備全部淘汰出清。精準聚焦煤電、水泥、輪胎、煤炭、化工、焦化等6個重點行業,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產能。進一步健全并嚴格落實環保、安全、技術、能耗、效益標準,制定實施方案,重點圍繞全省確定的再生橡膠、廢舊塑料再生、石灰、石膏等行業,適當擴大產業結構調整行業范圍,分類組織實施轉移、壓減、整合、關停任務,推動低效落后產能退出。鞏固磚瓦行業整合治理成效。本項目不屬于低效落后產能。符合推進重點行業、園區綠色發展。有序推進焦化、鑄造、建材、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鍍、造紙、紡織印染、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的全流程清潔化、循環化、低碳化改造。推動重點行業加快實施限制類產能裝備的升級改造,有序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建材、化工、鑄造、印染、電鍍、加工制造等產業集群綠色化改造。推動重污染企業搬遷入園或依法關閉。加快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按照省有關部署,逐步將生態工業園區建設作為園區發展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獲得國家和省級命名的生態工業園區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支持政策,推動園區公共設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級利用、資源循環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處置等。本項目采取清潔化、循環化、低碳化生產。符合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加強建設項目和產品設計階段清潔生產。新(改、擴)建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分析論證原輔料使用、資源能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廠內外運輸方式以及污染物產生與處置等,對使用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進行說明,相關情況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鼓勵企業在產品和包裝物設計時充分考慮其在生命周期中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優先選擇無毒、無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嚴格執行產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額、污染物排放等標準。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實施能量系統優化、節能技術改造等重點工程。開展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資源效率對標提升行動,實施能效、水效“領跑者”制度。按照省有關部署,將碳排放績效納入清潔生產審核,發揮清潔生產對碳達峰、碳中和的促進作用。本項目符合清潔生產要求符合強化協同控制促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一)深化工業污染源治理實施重點行業NOx等污染深度治理。開展焦化、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玻璃、陶瓷、鑄造、鐵合金、有色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確保各類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燃煤機組、鍋爐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控,確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穩定運行。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嚴格控制鑄造、鐵合金、焦化、水泥、磚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重點涉氣排放企業逐步取消煙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管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引導重點企業在秋冬季安排停產檢維修計劃,減少污染物排放。擬建項目新增NOx排放符合強化風險防控嚴守環境安全底線(一)完善環境風險防控機制加強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以涉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尾礦庫、重金屬企業和化工園區以及南水北調、黃河、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為重點,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及時更新重點環境風險源、敏感目標、環境應急能力及環境應急預案等基礎數據庫。落實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制度,推進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廠區定期開展隱患排查,編制應急預案并已取得備案符合嚴格環境風險預警管理。建立健全由風險源、風險源聚集區河流下游臨近斷面、市縣出境河流斷面組成的環境風險預警監測網絡,開展分級定期監測,嚴格落實報告制度,及時發現和有效處置水環境風險隱患。建設水源地水質在線生物預警系統。協同推進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污染綜合防治、風險防控與生態恢復,建設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和風險防控示范工程。加強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運、利用處置全過程監控,及時發現和防范苗頭性風險。強化化工園區環境風險防控,全市化工園區完成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建設。企業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預警管理,對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運、利用處置等進行全過程監控。符合(二)加強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環境管理優化提升危險廢物收集與利用處置能力。對產廢企業開展拉網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和利用處置以及環境管理現狀。支持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和利用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開展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產生的危險廢物有償收集轉運服務。開展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鼓勵在有條件的高校集中區域開展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示范項目建設。開展危險廢物產生量與處置能力匹配情況評估及設施運行情況評估,科學制定并實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推動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進一步優化提升。推進企業、園區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勵石化、化工、有色等大型企業根據需要自行配套建設高標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鼓勵化工園區等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支持大型企業集團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暫存危廢庫,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符合健全治理體系提高生態環境治理能力(一)深化生態環境制度落實深化落實排污許可制。全面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強化固定污染源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加快推進環評與排污許可銜接融合,推動總量控制、生態環境統計、生態環境監測、生態環境執法等生態環境管理制度銜接,實現重點行業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監管執法全閉環管理。持續做好排污許可證換證或登記延續動態更新,鞏固提高排污許可證及執行報告填報質量。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生態環境日常執法監督體系,加強排污許可證后管理,開展排污許可專項執法檢查,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企業需嚴格按照規定落實排污許可制。符合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圍繞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嚴格按照國家、省確定污染物減排框架體系,確定各縣(市、區)重點減排工程,高質量完成“十四五”總量減排目標任務。落實國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減排管理體系的要求,實施非固定污染源全過程調度管理,強化統計、監管、評估。統籌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一批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協同減排工程。健全污染減排激勵約束機制。擬建項目嚴格按照規定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項目符合《濟寧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濟政字[2021]90號文相關要求。與《濟寧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符合性分析表9.5-11與濟寧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符合性分析序號濟寧市水環境保護條例本項目情況符合性在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建設項目應當建設雨水、污水分排設施。除樓頂公共屋面雨水排放系統外,陽臺、露臺排水管道應當接入污水管網。擬建項目廢水雨污分流符合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本項目排水系統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放體系。生活污水經管道排入兗礦國宏污水處理站處理;廢氣治理廢水、工藝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裝置處理后排入兗礦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入躍進河。符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或者污水收集口、污水管道傾倒污物、垃圾等廢棄物。擬建項目嚴格執行雨污分流制度,營運期間產生的固廢均能合理處置,嚴禁亂堆亂放符合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管理排污口,在排污口安裝標注排污單位名稱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數量等內容的標識牌,并建立污水排放臺賬。向污水管網排放工業廢水的單位應當在排水管線接入污水管網連接處設置檢查井和標識牌。本項目依托兗礦國宏排水口,其現有污水處理站廢水總排口按要求設置檢查井和標志牌符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偷排、非法傾倒工業廢水,以及通過稀釋排放、溢流排放或者以不正常運行污水處理設施等方式逃避監管。生活污水經管道排入兗礦國宏污水處理站處理;廢氣治理廢水、工藝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裝置處理后排入兗礦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入躍進河。符合與濟寧市市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符合性分析擬建項目位于鄒城市昌寧路2888號,項目與《濟寧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發布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的通知》(濟環委辦〔2024〕5號)中“濟寧市市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符合性見下表。表9.6-1項目與“濟寧市市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符合性分析“清單”要求該項目情況符合性空間布局約束嚴把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關。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控類區域內的建設項目還應滿足《濟寧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方案(試行)》(濟環委辦〔2022〕27號)規定的管控類區域管理要求。擬建項目利用兗礦國宏院內預留建設用地建設,不屬于“兩高”項目,滿足總量控制及《鄒城化工產業園總體規劃(2023-2035年)》環評審查意見以及準入條件。符合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擬建項目遠離居民區等敏感目標,不屬于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符合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化工、合成藥品、煤化工、電鍍、皮革助劑、鉛蓄電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擬建項目利用兗礦國宏院內預留建設用地建設,不在耕地集中區建設。符合環境風險較大的企業或新建項目,必須遷入或納入依法設立、環保基礎設施完善并經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產業園區。勝華國宏廠區位于鄒城化工產業園國宏片區,該片區設立完善的環保基礎設施。符合新建工業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熱電聯產項目,嚴格執行自備電廠火電行業能效、環保標準,逐步推進自備電廠與公用電廠同等管理。新建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必須為熱電聯產項目,嚴禁摻燒煤炭等化石能源。擬建項目不涉及自備燃煤熱電聯產,不新增用煤量。符合嚴格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所有新、改、擴建耗煤項目均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嚴格落實替代源及替代比例。嚴格按照國家、省要求做好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嚴控煤礦新增產能,確需新建煤礦或新增產能的,一律實行產能置換。擬建項目不新增煤炭消耗符合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一級保護區內全面取締建設項目、各類排污口、畜禽養殖、網箱養殖和旅游設施等污染源以及和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構(建)筑物,逐步退出農業種植和經濟林等活動,并視情況進行生態修復,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二級保護區內全面取締排污單位、工業和生活排污口、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等污染點源,強化非點源污染控制和流動源管理措施,完善應急處置設施,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準保護區、補給區管理要求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濟寧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方案((試行)》(濟環委辦〔2022)27號)中保護類區域管理要求執行。擬建項目不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符合加快城市建成區及重點流域內重污染企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擬建項目位于鄒城化工產業園國宏片區,該片區設立完善的環保基礎設施。符合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濱海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擬建項目不占用水域。符合對嚴格管控類耕地要嚴格管制用途,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擬建項目利用兗礦國宏預留地建設,不新增用地。符合凡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和國家重要濕地名錄以及位于自然保護區內的天然濕地,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墾、占用或者改變濕地用途。在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除開展濕地資源保護、監測、培育和修復等必要活動外,不得進行任何與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管理無關的其他活動。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以外,在濕地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開(圍)墾、填埋或者排干濕地;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挖沙、采礦;傾倒有毒有害物質、廢棄物、垃圾;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遷徙通道、魚類洄游通道,濫采濫捕野生動植物;引進外來物種;擅自放牧、捕撈、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其他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活動。濕地公園建設必須按照批準的濕地公園總體規劃進行,維持濕地區域生物多樣性及濕地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的完整性,與周圍景觀相協調,并不得建設任何破壞或者影響野生動物棲息環境、破壞自然景觀和地質遺址、污染環境的工程設施。擬建項目利用兗礦國宏預留地建設,不新增用地。符合未經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從事捕撈活動。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從事圍湖造田工程。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新建排污口。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特別保護期內不得從事捕撈、爆破作業以及其他可能對保護區內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活動。擬建項目利用兗礦國宏預留地建設,不新增用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縣(市、區)必須以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不增為剛性約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全面執行《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第四時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該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量進行倍量替代。二氧化硫、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符合燃氣鍋爐全部完成低氮改造;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NOX濃度超過排放標準限值的應加裝高效脫硫設施。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淘汰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內的燃煤鍋爐、燃煤小熱電。擬建項目不涉及鍋爐使用符合嚴格執行國家、省制定的鋼鐵、焦化、建材、火電等重點行業堆場揚塵污染物排放標準。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等“八個百分之百”,達不到標準的實施停工整治。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和渣土車的揚塵控制措施。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必須采取揚塵控制措施,拆遷(拆除)工地必須濕法作業。嚴格落實渣土運輸車輛全密閉化措施,規范渣土運輸車輛通行的時間和路線,對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按上限處罰并取消渣土運輸資格。擬建項目運行后按照要求建立管理臺帳,制定無組織排放改造規范方案。符合加強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采取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全過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強VOCs污染防治。嚴格落實國家、省制定的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執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標準、VOCs治理技術指南要求。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要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排污口要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工業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配置VOCs連續自動采樣體系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監測監控系統。推進VOCs重點排放源廠界監測。本項目有機廢氣采取倍量替代,過程管控和末端治理全過程控制,確保廢氣達標排放。符合廢水直接排入環境的企業,在確保達到常見魚類穩定生長治污水平的基礎上,以總氮、總磷、硫酸鹽、全鹽量、氟化物等影響水環境質量全面達標的污染物為重點,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生活污水經管道排入兗礦國宏污水處理站處理;廢氣治理廢水、工藝廢水去兗礦磨煤使用,不外排。符合工業聚集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聚集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現有化工園區、涉重金屬工業園區按照“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要求,逐步實施改造。集中治理工業聚集區水污染,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建設任務。生活污水經管道排入兗礦國宏污水處理站處理;廢氣治理廢水、工藝廢水去兗礦磨煤使用,不外排。符合飲用水地下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禁止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廢棄物。禁止利用透水層孔隙、裂隙、溶洞及廢棄礦坑儲存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化工原料、農藥等。實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時不得污染當地地下水源。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必須拆除。飲用水地表水源準保護區內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飲用水地下水源準保護區內,當補給源為地表水體時,該地表水體水質不應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不得使用不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污水進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開展城鎮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違法建筑和排污口。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在準保護區內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濕地、水源涵養林等生態保護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飲用水水體,確保飲用水安全。擬建項目項目占地不屬于飲用水地下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符合對國家和省規定的重點行業、重要河流和南水北調重點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涵養區等敏感區域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減量置換。擬建項目不新增用地,項目不屬于國家和省規定的重點行業、重要河流和南水北調重點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涵養區等敏感區域。符合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本項目不涉及重金屬排放。符合有色金屬、皮革制品、石油化工、煤炭、電鍍、聚氯乙烯、化工、醫藥、鉛蓄電池制造、礦山開采、危險廢物處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須在環境影響評價時,同步監測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環境本底值,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需要建設土壤污染防治設施的,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擬建項目已進行土壤環境本底值監測,未超過標準要求。符合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本項目不產生污泥符合環境風險防控定期開展重金屬環境監測、監察,提升企業內部重金屬污染預防、預警和應急能力。本項目不涉及重金屬排放。符合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對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口和周邊環境進行定期監測,建設環境風險預警體系,排查環境安全隱患,評估和防范環境風險。擬建項目環評階段已編制監測方案,項目運行后按照方案進行定期監測。符合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有關縣(市、區)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本次評價已提出針對地下水的防治措施,嚴格落實防滲措施。符合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醫藥、焦化、電鍍、制革、鉛蓄電池制造等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前,應認真排查拆除過程中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源和風險因素,有針對性地制定包含遺留物料、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在內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拆除活動殘留污染物屬于危險廢物的,應委托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擬建項目新建生產裝置,不涉及產出生產設施等。符合按照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要求,引導企業使用低毒低害和無毒無害原料,促進企業從源頭削減或避免危險廢物產生。擬建項目不涉及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中有毒有害原料。符合資源開放效率要求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消耗強度“雙控制”,全面落實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改造提升工程,新建耗煤項目實現煤炭減量替代,提高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比重。加強高能耗行業能耗管控,有效控制重點行業碳排放。新建耗能項目嚴格執行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加快對現役煤電機組節能改造。本項目不涉及鍋爐使用。符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散煤銷售和使用。在有資源條件的地方,優先支持地熱能、生物質能、太陽能、沼氣等清潔能源替代散煤。擬建項目不使用煤炭符合嚴格保護耕地資源,加強生態用地保護,嚴格保護生態敏感區。該項目不新增用地。符合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在水泥、化工、鋼鐵、造紙、煤炭、醫藥等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擬建項目應依法進行清潔生產審核。符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動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控制工業行業二氧化碳排放,優先選擇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藝優化、產業結構升級等源頭治理措施,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建設,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鼓勵利用工業固體廢物、轉爐渣等非碳酸鹽原料生產水泥。本項目不屬于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采取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符合綜上所述,本項目建設符合濟寧市市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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