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XX縣地震應急預案
目錄
第一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地震災害分級
第二章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縣級層面指揮機構
2.2鄉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第三章監測預報
3.1地震預報分類
3.2地震監測預報
3.3預報程序
第四章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信息報告
4.2先期處置
第五章應急處置
5.1應急響應
5.2善后處置
5.3應急處置評估
1
5.4處置獎懲
第六章應急保障
6.1組織保障
6.2隊伍保障
6.3物資與資金保障
6.4指揮平臺保障
6.5基礎設施保障
6.6通信保暢
6.7避難場所保障
6.8宣傳、培訓與演練
第七章附則
7.1預案管理
7.2預案解釋
7.3預案實施
附件:1.XX省地震災害分級標準
2.XX縣地震災害等級劃分及響應級別
3.XX縣地震災害應對處置流程圖
4.XX縣地震應急處置作戰清單
XX縣地震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
9
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防震減災法》《XX省防震減災條例》《XX省突發事件總體應
急預案》《XX省地震應急預案》《XX州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
急預案》《XX州地震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適用范圍
發生在XX縣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地震災害以及縣外發生
的波及我縣并造成一定影響的地震災害應對工作。
1.4地震災害分級
根據地震造成的損失及破壞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分為
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IV
級)四個級別。(地震災害分級標準見附件8.1)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縣級層面指揮機構
發生重大及以上地震災害時,在國務院、省人民政府、
州人民政府的組織領導下開展搶險救援、應急處置工作;發
生較大地震災害時,州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為組織指揮機構;
發生一般地震災害時,州抗震救災指揮部作為指導指揮機
構,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為組織指揮機構。
2.1.1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
指揮長:縣政府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總指揮部主要職責:作為地震災害應急救援統一領導指
揮協調機構,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
作,分析、研究、解決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按規定協調銜接縣人武部、武警中隊和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應
急救援工作;執行縣委、縣政府下達的地震災害搶險救災任
務。
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局
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為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
2.1.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下設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
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抗震救災工作。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
常務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相關副主任、縣應急
局局長、縣發展知改革局、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以及縣人
武部、武警中隊有關領導擔任。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
主要包括:縣政府辦、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公安局、縣人武
部、縣武警中隊、縣消防大隊、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
縣教育局、縣工業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
局、縣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XX分局、縣住房城鄉建
設局、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
村局、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局、縣
市場監管局、縣統計局、縣醫保局、團縣委、縣移民局、縣
4
鄉村振興局、縣林業局、縣紅十字會、縣氣象局、XX銀俁監
分局XX縣監管組、XX縣供電局等。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抗震救災工作的
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縣委、縣政府工
作要求;
(2)根據地震災害形勢分析研判,確定應急處置工作
方案;
(3)組織縣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開展應
急處置工作;
(4)組織指揮相關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協調武警中隊參加搶險救災;
(6)組織災民安置和各類生活物資供應;
(7)必要肘,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爭取國家、省、州及
鄰縣的支持;
(8)承擔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根據需要,可以成立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負責貫徹落
實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策部署,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抗震
救災各項工作。
2.1.3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部門職責,在縣抗
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積極參與地震災害應急
處置工作。
A
(1)縣政府辦:負責疏散、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游的
國(境)外及臺港澳人員,及時向州外事辦通報有關情況;
負責國(境)外來甸新聞采訪及科學考察等人員的管理與服
務;負責國(境)外搜索與救援隊伍的協調工作;負責國(境)
外救援隊伍和救災物資入甸手續事宜,對口處埋國際社會援
助事宜;按照有關規定呼吁外界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負
責接收并按規定安排使用國(境)外救災捐贈資金和物資等
工作。
(2)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
室職責。負責組織搶險救援,統籌救援隊伍,安排緊急救災
資金、物資,支持災區救援工作開展;負責發布災情信息和
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積極爭取上級支持,指導申請、分配、
管理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政
府做好災民的轉移、安置、救濟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地震監
測、預測、預警工作;參加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協調
對接省地震局專家協助地震救援隊實施現場救援;參與指導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3)縣發展改革局:負責積極爭取上級救災和災后恢
復重建等專項資金支持,牽頭組織較大地震的災后恢復重建
規劃編制與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積極爭取防
震減災項目資金,協調推進防震減災有關項目建設。
(4)縣公安局: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
6
安全保衛,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按照應急響應等級,實施相應
交通組織措施,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導,確保救援交通暢通;
積極配合做好救災救援和應急救助工作,依法查處制造網絡
謠言等違規違法人員;負責特殊單位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
(5)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指揮民兵預備役部隊開展搶
險救災工作。
(6)縣武警中隊:負責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縣政
府維護社會治安和救援受困群眾。
(7)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參與搶險救災工作,開展
被困群眾的疏散營救工作。
(8)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督促指導
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及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9)縣委網信辦:負責引導網絡輿情,協助開展防震
減災宣傳教育。
(10)縣教育局:負責協調、組織學校應對地震災害;
組織、指導全縣幼兒園、中小學校等開設形式多樣的防震減
災知識課程。
(11)縣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災區工業企業搶險救
災、停工停產、因災毀損廠房等災后恢復重建、復工復產等
工作;負責組織搶修和維護災區供電、供水、供氣等基礎生
活設施;指導協調相關受災企業開展應急救援;負責統計報
7
告全縣工業受災情況。負責調撥生活必需品,組織災區生活
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做好災區群眾基本生活物資的供應保
障;對商貿企業、市場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按照有關規定呼
吁外界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負責統籌協調縣內各行業大
數據,為災情研判提供依據;負責迅速了解地震災區的通信
狀況,統一調集縣內各電信運營企業的通信資源;組織、協
調、督促和指導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搶修通信設施設備,保
障各級抗震救災考揮部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對
處在災區易于發生次生災害而影響通信設施的情況,采取緊
急處置措施,確保通信暢通。
(12)縣民政局:負責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及時
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負責組建和管理XX縣抗震救災志愿者隊伍,組織志愿者參
與抗震救災工作;對口協調前來我縣進行支援的縣外、境外
志愿者搶險救援力量。
(13)縣司法局:負責司法系統特殊單位及群體的監控
和安置,開展法制宣傳,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14)縣財政局:負責配合縣應急局等部門積極爭取上
級救災資金支持;依據縣各部門對救災資金的安排方案,及
時下撥救災資金。
(15)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開展震后地質災害防治
相關工作,做好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制定并落實震后地質災
害避險措施;指導加強震后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臨時安置點
選址;提供事發地地理信息和震后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持。
(16)州生態環境局XX分局:負責對災區空氣、水質、
土壤以及飲用水水源水質等的污染監測和防控工作;加強環
境監測、控制及隱患排查,消除減輕污染危害;指導做好飲
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17)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指導災區開展因災
毀損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復、重建等工作。
(18)縣綜合執法局:負責現場指揮部安排的搶險救援
相關工作,協助做好人員搜救、疏導、現場管制等工作。
(19)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公路、橋梁、隧道等交
通設施搶修、維護,加強危險區域、重點區域管控并采取緊
急處置措施;組織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隊伍、傷員
和救災物資運輸的需要;為支援XX部隊提供必要的交通保
障服務;負責民用運力的動員及救援交通戰備物資的儲備更
新;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民用運力征用、調用的補助補
償;組織道路交通災后重建工作;負責統計報告道路交通因
災損毀情況。
(20)縣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水利設施排險除險
工作,對江河、水庫等工程設施實施調度;承擔地震造成
的堰塞湖應急處置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做好受災地區生活、
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及時統計上報全縣
Q
水利基礎設施因災毀損情況;積極爭取上級水利等部門支
持,做好抗震救災水利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2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全縣農業受損情況的統計報
告;組織種子、動物疫苗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指導農業
救災和災后復產;配合縣發展改革局保障受災期間農產品穩
定供應。
(22)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協助縣委宣傳部負責
信息發布、輿情收集、新聞報道及境內外記者的管理和服務
工作;協助縣應急局發布旅游景區災害預警信息,做好游客
安全引導工作;負責文物類旅游景點搶險救災;負責游客緊
急避險轉移、被困人員救援、失蹤人員搜救等工作;負責全
縣文化旅游行業受災情況統計報告;督促指導文化旅游景區
基礎設施、標識標牌等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23)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設立救護場所,組織醫療救
護和衛生防疫隊伍搶救、轉送救治傷員,協調縣外有關醫療
機構及時接收危重傷員;負責指揮和協調縣外、境外醫療救
護隊伍及時開展傷員救治工作;組織開展災區防病消殺,做
好傳染病疫情預防控制,嚴防重大傳染病疫情的發生和蔓
延;向災民提供心理衛生咨詢和幫助。負責統計報告全縣衛
生健康領域受災情況。
(24)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抗震救災物品和過渡性
安置、災后恢復重建物資的工業產品質量監管;負責做好受
in
災影響期間的價格監督檢查,嚴格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做好救災期間藥品、醫療器械調撥和供應,保障救災期間藥
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組織開展災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25)縣統計局:負責收集、匯總、統計災區人口、經
濟等基礎數據。負責做好災情統計業務工作。
(26)縣醫保局:負責指導災區落實醫療保障政策,保
障受災參保群眾基本醫療需求。
(27)縣鄉對振興局:負責統計報告因災致貧、因災返
貧情況,評估自然災害對扶貧工作產生的影響;積極組
織有關資源,協助做好已摘帽地區災害應急處置和災后恢復
重建等工作。
(28)團縣委:負責組建青年志愿者服務隊,組織青年
志愿者參與抗震救災工作,并積極號召社會各界青年參與抗
震救災行動。
(29)縣生態移民局:負責協助災區做好庫區和安置區
移民的轉移、安置和救助工作。
(30)縣林業局:負責及時做好機業災情統計工作;督
促指導災后森林生態修復工作。
(31)縣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愿者參與紅十
字志愿服務活動;負責對口捐贈物資的接收、發放和管理;
負責向外界對口組織發出提供救災援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紅
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提供的緊急救助。
11
(32)縣氣象局:負責組織開展災區氣象監測,加強對
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預警,及時發布重大氣象
預警信息,為災區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氣象保障服務。
(33)州銀保監分局XX縣監管組:負責督促銀行業金
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實施特大災害發生和持續期間緊急
營業計劃,保證網點營業穩定性;督促指導政策性農業保險、
農房保險等服務機構及時規范做好查勘理賠、資金兌付等工
作。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各保險公司開展震后快速理賠;依
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34)縣供電局: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災區供電設施的
維護和毀損設施搶修恢復工作,及時恢復電力供應。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根據縣抗震救災指揮
部指令和牽頭單位要求,按照本部門職責和突發事件處置需
要,全力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1.4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
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落實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
員單位應對地震災害相關工作;
(2)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4)配合有關部門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新聞發布工
19
作;
(5)修訂縣地震應急預案,指導縣級相關部門、鄉鎮
(街道)人民政府及重點企事業單位制定修訂相關應急預
案;
(6)負責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志愿者隊伍的組織
與協調工作;
(7)負責組織指導本縣地震災害應急演練;
(8)負責組織指導地震災害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9)負責指揮部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10)負責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專家組的聯系和現場指揮
部的組建等工作;
(11)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5縣抗震救災專家組
根據地震應急處置需要,專家庫由應急管理、公安、武
警、消防、自然資源、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水務、衛
生健康、市場監管、生態環境、通信、電力、氣象等部門相
關專家組成。當地震災害發生時,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抽
選有關專家組成抗震救災專家組,主要負責承擔抗震救災決
策技術咨詢,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緊急處置措施建議,
受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委托對有關處置方案進行綜合評估,參
加生命緊急救援和工程搶修搶險應急處置等工作。
2.2鄉(鎮、街道)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落實指揮場所,
迅速了解災情、社情并及時上報;組織發動災區干部群眾迅
速開展自救互救,做好應對處置相關工作。
3監測預報
3.1地震預報分類
依據地震的緊迫程度,分為三級:”地震中期預報”,即
“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是對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
發生5級以上地震的區域作出劃分;“地震短期預報”,對3
個月內可能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臨震
預報”,對10日內可能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
報。
3.2地震監測預報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協助省地震局、州應急管理局收集和
管理全縣各類地震觀測數據,按省地震局的要求及時準確報
送有關數據,及時了解和掌握全縣地震信息,收集可能與地
震有關的資料信息,進行綜合研究。如有地震預報意見,立
即向縣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省地震局報告。
3.3預報程序
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省內地震短
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人民政府發布;已經發布地震短期預
報的地區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縣人民政府可
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州人民政府和省
14
地震局報告。
4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信息報告
4.1.1震情速報
縣內遭受有感地震及破壞性地震(原則上M23.0)和鄰
近地區發生對我縣轄區造成影響的地震后,縣應急局在核實
地震時間、地點知震級后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了解災情后
續報。
4.1.2災情報告
地震發生后,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迅速調查了解
災情,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縣應急局;特別重大、重
大、較大地震災害情況可同步報告。
縣應急、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務、
住建、教育、衛生健康、通信等有關部門應迅速了解震情災
情,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縣應急局負責匯總災情、社會影響等情況并及時上報省
應急廳、省地震局、州應急局、縣人民政府,并做好續報,
直至處置結束。發現因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
人員或外國人,縣有關部門要迅速核實并上報縣政府辦并抄
送縣應急管理局。
4.1.3震情災情公告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縣融媒體中心依照有關規
1A
定,及時公布震情和災情信息。在地震災害發生后,及時組
織關于地震時間、地點和震級的公告,在地震災害發生24
小時內,根據初步掌握的情況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組織災情
和震情的公告,并適時組織后續公告。
4.2先期處置
地震災害發生后地震發生地鄉(鎮、街道)應立即開展
先期處置,并報告縣人民政府及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震情信息立即進行災情
初步判斷,并根據初步判斷結果立即啟動縣級人民政府或本
部門、單位地震應急響應,組織開展自救互救等先期處置工
作,邊行動、邊報告。
5應急處置
5.1應急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的程度,應急響應分為I級、II級、III級、
W級,實行分級響應。地震發生后,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
部門,基層組織知單位等根據地震初判級別、綜合研判確定
本層級響應級別,采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發生一般及以上
地震時,縣、鄉(鎮、街道)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應
急響應。
5.1.1縣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
二級、三級、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應對工作需要,
可啟動縣級層面用應級別應急響應。
1A
5.1.1.1啟動程序
(1)當發生地震災害險情達到《XX省地震災害分級標
準》中特別重大、重大級別標準的任一條件時,立即啟動縣
級一級響應,由縣人民政府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后,根據省
委、省人民政府及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和統一指揮,
由縣委、縣人民政府派出指定負責同志,組織縣委、縣人民
政府、武警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工作組或議事協調機
構,組織協調本縣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并設立前方指揮部。
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離開現場后,由縣抗震救
災指揮部開展相關工作。
(2)當發生地震災害險情達到《XX省地震災害分級標
準》中較大級別條件時,啟動縣級層面二級響應,由縣人民
政府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后,根據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決策
部署和統一指揮,由縣委、縣人民政府派出指定負責同志,
組織縣委、縣人民政府、武警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工
作組或議事協調機構,組織協調本縣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
設立前方指揮部。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離開現
場后,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繼續開展相關工作。
(3)當發生地震災害險情達到《XX省地震災害分級標
準》中一般級別條件時,啟動縣級層面三級響應,由縣人民
政府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后,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相關負
責同志,組織成員單位組成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并成立現場
17
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當在縣域內發生3.0級以上、4.0級以下地震災害
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時,立即啟動縣級四級響應,縣級層面
的四級響應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后,縣
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相關同志組成工作組趕赴現
場,指導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協調應急資源予以
支持。
5.1.1.2緊急處置
(1)縣人民政府立即向州人民政府報告震情信息,及
時將災情初步判斷意見和應急響應處置工作情況上報州人
民政府和州抗震救災指揮部。
(2)成立現場指揮部,向受災地區派出現場工作隊伍,
加強災區地震應急處置指揮協調,或直接組織、指揮和外置
災區搶險救援工作。
(3)縣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受災鄉(鎮、街道)及時
上報災情,盡快查明救災需求,及時組織開展自救互救、災
民安置等應急處置工作。
(4)根據災情判斷和救災需求,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統一指揮下,組織協調有關搶險救援隊伍優先開展生命搜
救、受災群眾安置、傷員救治等緊急處置工作,及時開展衛
生防疫、災害監測與防范、生命線工程搶修、次生災害防治、
治安維護、新聞宣傳、損失評估、支援災區、恢復生產等地
1X
震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震情災情,平息地震
謠言;強化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5)非災區鄉(鎮、街道)要做好社會穩定工作,保
持社會正常秩序,積極組織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
支援。
(6)及時向州人民政府和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
災情和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按照州人民政府和州抗震救
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7)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根據震情災情形勢和地震
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向社會公眾、企業和社會團體等緊急征
用抗震救災急需的物資、器材、資料、科研成果和技術方法
等,對特定區域實行交通管制等特別處置措施,對生產、貿
易等經濟活動實施臨時管制措施。在實施和結束上述特別處
置措施時,應及時向社會、被征用者、被管制對象等公告。
5.1.1.3現場應急處置
根據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縣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綜合協調組、現場搜
救組、應急專家組、醫療救護組、救災工作組、新聞發布組、
秩序維護和人員核查組、善后處置組、環境監測組、交通運
輸保障組、電力保障組、通訊保障組、后勤保障組、調查評
估組”,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
置工作。根據災情,經現場指揮長批準,可增減工作組。原
1Q
則上,各組組長由牽頭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
5.1.1.3.1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現場
指揮部):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有關副主任、縣應急局局長、縣級
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受災鄉(鎮、街道)黨(工)委
書記、鄉(鎮、街道)長(主任)以及縣人武部、武警中隊
等現場負責人。
5.1.1.3.2.縣現場指揮部機構設置
(1)綜合協調組
由縣政府辦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
位、鄉(鎮、街道)組成。
(2)現場搜救組
由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擔任組長,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分
管負責人、消防救援大隊現場負責人、事發鄉(鎮、街道)
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事發鄉(鎮、街道)分管領導和
應急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相關救援隊伍現場負責人組成。
(3)應急專家組
由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擔任組長,成員由縣工業和信息
化局、縣應急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水
務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等單位組成,人員由對應行業
專家及專業機構的人員組成。
90
(4)醫療救護組
由縣衛生健康局現場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縣人武
部、武警中隊、消防大隊、紅十字會、縣級醫院、鄉(鎮、
街道)衛生院等單位組成。
(5)救災工作組
由災區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縣
應急局綜合防災減災和物資保障股負責人、縣紅十字會現場
負責人、事發鄉(鎮、街道)分管領導組成。
(6)新聞發布組
由縣委宣傳部現場負責人擔任組長,由現場搜救組、應
急專家組組長和縣融媒體中心負責人,以及縣政府辦相關人
員兼任副組長。
(7)秩序維護和人員核查組
由縣公安局現場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縣公安局、人
武部、武警中隊等組成。
(8)善后處置組
由事發鄉(鎮、街道)長(主任)擔任組長,成員由財
政、民政、應急.、信訪、公安等相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組成。
(9)環境監測組
由州生態環境局XX縣分局現場負責人擔任組長,由縣
水務局、縣氣象局現場負責人和事發鄉(鎮、街道)分管生
態環境領導擔任副組長。
91
(10)交通運輸保障組
由縣交通局現場負責人擔任組長,由客車站、縣發改局
任副組長,成員由事發地鄉(鎮、街道)分管交通運輸的負
責人、鄉(鎮)派出所所長組成。
(11)電力保障組
由縣供電局現場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事發鄉(鎮、
街道)分管電力的負責人和鄉(鎮、街道)供電部門主要負
責人組成。
(12)通訊保障組
由縣工信局現場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XX廣電XX公
司、XX移動XX公司、XX電信XX公司、XX聯通XX公司現場
負責人組成。
(13)后勤保障組
由事發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擔任組長,由事
發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負責人和鄉(鎮)長、街道辦主
任組成。
調查評估組
由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擔任組長,由縣相關部門分管負
責人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事發鄉(鎮、街道)分管領導組成。
5.1.1.4應急結束
當生命搜救工作已經完成、受災群眾基本得到安置、災
區群眾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后果基本得
99
到控制、震情發展趨勢基本穩定、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
常時,省人民政府宣布本預案I、n級應急響應結束,州人
民政府宣布本預案UI級應急響應結束,縣人民政府宣布本預
案w級應急響應結束,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布本預案四級應急
響應結束。
5.1.2其他地震事件處置
5.1.2.1臨震應急事件
州人民政府發布短臨地震預報(指未來3個月內可能發
生5.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后,我縣預報鄉(鎮、街道)進
入臨震應急狀態。
5.1.2.2臨震應急管理
縣人民政府是臨震應急處置的行政領導機關,負責統一
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臨震應急處置工作。
5.1.2.3臨震應急處置措施
縣人民政府在應對臨震應急事件時,主要采取以下應急
處置措施:
(1)縣應急局及鄉(鎮、街道)應急辦負責加強震情
監視,落實地震異常,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和縣抗震救災指
揮部;
(2)縣應急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城鄉建設
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對
可能即將發生的地震事件影響后果進行評估;
9^
(3)縣應急局及相關單位協助可能發生地震的災區人
民政府制定相關防范性措施;
(4)縣委宣傳部、縣應急局、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等
有關部門加強地震應急知識和避震逃生常識宣傳;
(5)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
運輸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對可能產生次生災害的危化品、水
庫、油氣等企業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加固措
施或防護措施;
(6)縣自然資源局指導開展重點區域地質災害隱患排
查工作并落實有效防治措施;
(7)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做好應急通信保障準備及
通信設施設備的安全防護工作;
(8)縣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衛生健康局、縣
水務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的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搶險救援
準備;縣人武部民兵預備役部隊做好搶險救援準備;
(9)縣應急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交
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發改局等部門做好抗震救災物資、
資金等保障工作;
(10)縣委宣傳部、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文化廣電
和旅游局等有關部門加強新聞宣傳和輿情分析,維護社會穩
定;
(11)縣應急局協調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指導和督促地
94
震預報涉及范圍內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
防震抗震準備,做好群眾應急疏散準備。
5.1.2.4臨震應急結束
預報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后,預報區人民政府按本預案有
關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臨震應急自動結束;州人民政府根據預報區和臨震應急工作
實際,發布終止臨震應急公告后,臨震應急結束。
5.1.3有感地震事件的應急響應
有感地震事件是指發生在縣內能夠明顯感覺到并造成
一定社會影響的地震事件。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
(辦事處)是有感地震事件應急處置的行政領導機關,負責
統一領導、指揮、部署和實施本行政區有感地震事件的地震
應急處置工作。
縣應急局負責指導督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開展地
震應急處置工作,并強化震情跟蹤,判斷震情趨勢,迅速了
解是否造成災情,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酌情派出工作組赴
災區指導和協調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5.1.4地震謠傳事件的應急響應
地震謠傳事件是指某地區出現廣泛的地震謠言,對正常
社會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的事件。事發地鄉(鎮、街道)人
民政府是地震謠傳事件應急處置的行政領導機關,負責統一
領導、指揮、部署和實施本行政區地震謠傳事件的地震應急
處置工作。
縣應急局負責督促和指導事件發生地鄉(鎮、街道)人
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謠傳。如果地震謠傳擴散迅速,對
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應急、新聞、公安等
有關部門需組成工作組赴地震謠傳影響地區,指導和幫助事
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謠傳。
5.1.5鄰區地震事件的應急響應
鄰區地震事件是指在我縣周邊發生的、并且波及我縣的
地震事件。根據鄰區地震事件對我縣的破壞情況和影響,按
上述應急管理的原則,由相應級別的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指
揮、部署和實施受影響地區的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5.2善后處置
由災害發生地鄉(鎮、街道)級人民政府負責,縣直各
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善后處置,做好災民補助、補償、撫慰、
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有關工作。縣應急局繼續負責接收
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地震災害發生后,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縣人民政
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災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
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
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縣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
實施給予指導。
9A
5.3應急處置評估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的處置評估,由省應急
廳、省地震局、州應急局、州地震局組織開展對地震烈度、
發震構造、災區范圍、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工程
結構震害特征、人員傷亡數量、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地震社
會影響和各種地震次生災害調查,應急處置工作及經驗教訓
等進行調查、匯總和評估,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并形成處置評估報告。一般地震災害的處置評估,由應急部
門組織相關部門完成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應急部門。評估
報告原則上60個工作日完成。
5.4處置獎懲
對在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
體和個人,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報請縣人民政
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
嚴肅追究責任。
6應急保障
6.1組織保障
地震發生后,縣人民政府及地震災區鄉(鎮、街道)人
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應急預案的要求進入應急工作
狀態,指揮人員和工作人員立即到崗,按照應急職責分工,
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97
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要求,及
時啟動應急響應,按照本級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
統一部署,協同配合,共同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6.2隊伍保障
加強縣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及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
設,逐步建立和完善縣級地震應急救援隊伍體系;應急、消
防、武警、衛生健康、交通運輸、水利、電力等工作主管部
門應當加強本部門、本行業搶險救援隊伍的能力建設,配置
必要的裝備,定期開展技能培訓和搶險救援演練,完善搶險
救援隊伍應急聯動協作機制,資源共享,協同配合,提高全
社會綜合應急救援能力。
鼓勵支持志愿者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志愿者救援
隊伍在抗震救災中的協作機制,充分發揮志愿者隊伍作用;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共青團組織和社會基層組織,
可以建立地震災害救援志愿者隊伍,并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救
援知識培訓和演練,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應急救援技
能,增強地震災害應急救援能力。
6.3物資與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利用各類物資儲備庫,儲
備必需的應急物資,與物資生產、商品流通、交通運輸等單
位和企業建立救災物資供儲協議等多種方式,形成救災物資
和裝備儲備調度網絡,保障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急需物資和后
9X
勤保障的需要。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盡量保障防震減
災、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按規定籌備和調度各項應急救
災資金,根據災情需要及時撥付應急救災資金,確保災區救
災工作的資金需要。
6.4指揮平臺保障
推進全縣地震應急指揮系統、地震烈度速報系統和地震
預警系統建設,為震后快速判斷致災程度和指揮抗震救災工
作提供依據。
縣應急管理部門要健全能全面反映本縣實際的基礎數
據庫,建立能夠輔助應急指揮決策的地震應急指揮技術平
臺,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
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
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
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6.5基礎設施保障
縣工業信息化局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協同縣
網絡公司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
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在地震應急時確保至少有
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
善應急廣播體系,讓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
信息。
9Q
縣發展改革局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
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
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車站、縣發展改革局等建立
健全公路、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
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確保危重傷員得到及時轉運,進入
災區車輛根據需要優先讓救災物資而稀缺的專業救援隊伍
進入,建立應急救援專用通道機制。
6.6通信保暢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通信方式:利用應急平臺系統、公
共網絡、通信衛星、移動應急通信車等手段,實時獲得地震
災害現場情況。
地震現場的應急通信方式:地震現場工作隊攜帶必要的
通信設備趕赴災害現場,保持災害現場與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的實時聯絡。
地震發生后,通信主管部門應立即組織、協調各基礎電
信運營企業,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優先保障搶險救災指
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組織搶修通信設施設備,盡
快恢復公眾通信。
擁有通信系統的部門和單位,應立即啟用本部門、單位
的通信系統,保證上情下傳、下情上達;必要時,為各級人
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乃至社會提供通信支援或通信服
an
務。
6.7避難場所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利用廣場、綠地、公園、
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
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運輸、通信、供水、供電、排污、
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
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
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
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6.8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應急等主管
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
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
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社區要將地震應急、避險、自
救、互救等知識納入教學宣傳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
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東北證券筆試題庫及答案
- 打造智慧型數字圖書館的資源管理與服務創新
- 培養新型職業能力所需的數位教育資源設計策略
- 教育創新青年的責任與擔當
- 醫療診所如何利用IT進行全面升級與改造
- 廣西河池少數民族文化資源融入高中思政課路徑探析
- 基于數字資源的課堂教學模式創新研究
- 孔隙壓力對巖體蠕變特性的影響及機制研究
- 提升倉庫員工歸屬感的措施計劃
- 2025年初中地理國情認知能力測試模擬試卷及答案-強化訓練版
- 《碳計量》教學大綱
- 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 商務談判說課精課件
- 微信視頻號代運營合同范本
- 【基于近五年數據的鴻星爾克財務報表分析15000字】
- CNN 卷積神經網絡介紹
- 北大強基試題
- 把未來點亮歌詞打印版
- 四級下冊英語期末測試卷深圳版
- 健康安全危險源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表
- 摩托車不過戶免責協議(2篇)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