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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廣西地方標準《海上搜救氣象服務規范》編制說明一、工作簡況1.任務來源2020年9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了《關于下達2020年第二批廣西地方標準制定項目計劃的通知》(桂市監函〔2020〕1832號),將《海上搜救氣象服務規范》列為2020年廣西地方標準制定項目,項目編號為2020-02052,起止年限為2020年10月至2022年3月。2.起草單位本文件起草單位為防城港市氣象局、防城港海事局、欽州市氣象局。3.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及分工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為:黃瀅、黃春華、鄭鳳琴、黃干淇、孫瑩、朱宣儒、裴開程、潘一銘、農成萬、甘靜、楊興泰。其分工如下:黃瀅,主持標準的起草工作,負責編寫標準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大綱,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全文的起草、編排和審定,撰寫編制說明。黃春華、黃干淇、潘一銘,調研和收集與海上搜救事件及氣象災害分析資料,確定氣象風險等級劃分標準,完成標準附錄A的起草,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全文的修改和審定,編排和整理本文件文稿。朱宣儒、裴開程、楊興泰,負責搜救工作相關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標準、技術資料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完成標準第五章,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全文的修改和審定。鄭鳳琴、農成萬、甘靜、孫瑩,負責各相關部門及專家意見的收集、整理,并進行規范性分析和整理,技術把關,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全文的修改和審定。4.主要工作過程(1)2020年10月,組織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召開《海上搜救氣象服務規范》地方標準制定啟動會,成立標準編寫小組,明確了目標和任務,確定了標準編寫技術方案,進行了任務分工,制訂了工作進度計劃。(2)2020年10—12月,編寫組查閱了大量的有關資料,認真學習研究了相關標準,包括國家標準《氣象服務分類術語》(GB/T27961-2011)、《應急氣象服務工作流程》(GB/T27965-2011)、《氣象服務公眾滿意度》(GB/T35563-2016)、《行業氣象服務效益專家評估法》(GB/T181-2013),行業標準《氣象信息服務基礎術語》(QX/T313—2016)、《行業氣象服務效益專家評估法》(QX/T181-2013)、《決策氣象服務質量評估方法》(QX/T112-2010)、《決策氣象服務質量綜合評估要求》(DB62/T2758-2017)等等。初步確立了海上搜救氣象服務規范的基本原則,規定了搜救服務主體、搜救服務制作等方面的要求,描述了服務質量控制機制、建立評估反饋機制等質量管理要求。(3)2021年1月7日,編寫小組黃瀅、黃春華、裴開程、李新華等一行4人,到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就搜救工作機制及搜救高影響天氣進行實地調研,搜集2011-2020年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信息共計184條,記錄海上搜集時間發生的時間、海域、搜救相關描述、搜救工作經驗等相關信息,為下一步做好本文件的編寫工作提供參考。(4)2021年2月—4月,完成海上搜救事件氣象條件分析和氣象服務規范制定,編寫組按照標準編寫格式,起草完成了《海上搜救氣象服務規范》(工作組討論稿)。(5)2021年5月,編寫組召開研討會,各起草人員位匯報了標準起草的情況,并對《海上搜救氣象服務規范》(工作組討論稿)逐條進行了討論。(5)2020年6—7月,編寫小組在討論稿的基礎上,各起草人員再次逐條對本文件的條文進行修改,初步形成《海上搜救氣象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6)2021年8月,請有關專家對修改后的《海上搜救氣象服務規范》工作組討論稿標準條文進行把關指導,并根據專家意見再次修改,形成廣西地方標準《海上搜救氣象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二、本文件編制原則和確定本文件主要內容的論據1.本文件編制原則本標準的編制遵循科學性和協調性、可操作性和實用性原則。(1)科學性和協調性本標準充分借鑒和參考現行的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使該標準具有科學性和協調性。(2)可操作性本標準從服務對象、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服務方式等規范了海上搜救氣象服務的要求,是一個可用于業務運行的標準,具有可操作性。(3)實用性本標準適用于廣西沿海氣象臺站開展海上搜救氣象服務,實用性強。2.標準主要內容本標準的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服務對象、服務原則、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流程、服務評價與改進等9個部分。3.標準主要依據本標準編寫的主要技術依據有:GB/T27961-2011《氣象服務分類術語》、GB/T27965-2011《應急氣象服務工作流程》、QX/T313—2016《氣象信息服務基礎術語》、QX/T181-2013《行業氣象服務效益專家評估法》、QX/T112-2010《決策氣象服務質量評估方法》、DB62/T2758-2017《決策氣象服務質量綜合評估要求》等。三、主要試驗(或驗證)的分析、綜述報告,技術經濟論證,預期的經濟效果1.海上搜救事件次數分析防城港海事局海上搜救中心2011年-2020年協調搜救184次,年均搜救事件發生18.4次,搜救事件發生頻繁,其中一般險情85起,較大險情77起、重大險情18起,特大險情4起,遇險船舶、設施208艘次,遇險人員993人,成功救助船舶174艘次,救助遇險人員982人,傷亡8人,失蹤3。圖1:2011~2020年防城港海上搜救事件次數年變化2011~2020年間防城港搜救事件月均為1.5次,從各月分布來看,夏季的7月搜救次數發生最多,為2.2次,10月到次年1月這個時間段搜救事件發生頻繁,平均為7.2次。從季節來看,搜救事件在秋冬季和夏季發生較多,春季發生相對較少。圖2:2011~2020年防城港海上搜救事件時間分布(左:月變化,右:季節變化)海上搜救事件頻發,要發揮與東盟國家陸海相鄰的獨特優勢,構建廣西面向東盟的國際大通道、形成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必須重視海上交通安全。2.搜救事件高影響天氣分析與此同時,廣西沿海處于低緯,屬熱帶和亞熱帶氣候,海洋災害性天氣頻繁,各種海洋氣象災害導致險情的發生,也是搜救過程中影響搜救人員和設備安全的重要影響因素。經過對搜救專家的調研和對搜救事件分析,發現對搜救事件高影響的天氣主要有臺風、大風、雷暴、大霧(低能見度)、暴雨和低溫。(1)臺風和大風影響廣西的臺風平均每年有5.1個,最多的年份有9個(1952、1974年),集中出現在7~9月,月均有1~1.3個臺風影響。1407號臺風“威馬遜”影響最嚴重,登陸防城港時中心附近最大風力為48米/秒(15級,強臺風級),是建國后有臺風記錄以來進入廣西的最強臺風,在廣西造成138億元損失,雖然提早發布了臺風預警,但在防城港還是有5起搜救事件產生。此外,防城港市冬季盛行東北風,夏季盛行西南風,大風年均日數18~22天。大風是影響防城港海上險情多發的重要因素,走錨、船舶故障或失控、翻扣\沉沒\進水等引發的搜救事件多發生在大風天氣下。大風天氣主要影響抗風等級較低的小型船舶,易導致小型船舶失控、進水、擱淺、翻沉等險情事故。大風不僅影響船舶、漁排等在海上航行的安全,而且在搜救過程中,尤其在北部灣海域,由于受熱帶氣旋、西南季風和冷空氣等影響,大風大浪天數較多。一般來說,風級越大,對應的波高就越高,風急浪高時,天氣海況惡劣,船舶操縱困難,極大增加救助船舶對遇險對象實施救助的難度。圖3:多年平均影響廣西的臺風月均次數圖4:北部灣代表站災害性天氣日數(2)雷暴圖5:廣西雷電易發等級圖廣西沿海屬雷電極高易發區和高雷災風險區域,雷電監測網數據,沿海一帶年均對地閃擊次數處于3.5~5.0次/a·km2,年均雷暴日數80-100天。雷暴天氣對搜救作業的安全和搜救直升機航行均有不利的影響。(3)能見度防城港市的海霧主要為平流霧,根據多年氣象觀測資料統計可知,防城港年平均霧天為17.3天,大霧天氣多發生在冬季和春季。能見度也是影響海上搜救事件的關鍵因素。大霧天氣造成能見度不良,影響船舶航行安全,容易產生碰撞等險情事故發生。大霧天氣,能見度不好,在海上難以發現落水者,撈救難度大,影響搜救行動。(4)暴雨防城港市沿海及近海降水受季節影響較大,暴雨年均日數12~15天,集中出現在4~9月,尤其以7、8月份最多,且夏季時,常常在海上直接生成降雨云團,降雨效率高,較高時小時雨量可達50~100mm,且常常伴有雷電、雷雨大風等強對流天氣,直接影響了搜救的效率和安全。降雨發生時,海上能見度會降低,影響搜救人員的視野,不利于海上搜救工作的開展。(5)低溫人在海上求生最大的危險之一是身體暴露在寒冷的水中。人在低溫海水中的生存時間與水溫的變化會呈現指數關系,水溫低于15°C時生存時間較短,一般不超過6小時。根據研究,防城港近海海面的海溫與沿海的氣溫相關系數達到0.923以上。防城港雖然年平均氣溫為22-23°C左右,但冬季最低氣溫常常有低于8°C的情況,沿海極端最低氣溫4.9°C。溫度對于落海人員生存時間、是否終止搜救施救計劃可提供參考價值。3.搜救事件發生原因分析對防城港2011~2020年10年的搜救事件進行分析,發現造成海上搜救事件的原因較多,排名前3的有:故障或失控占16.9%,翻扣\沉沒\進水占16.4%,風浪大遇險占14.8%。圖6:2011~2020年防城港海上搜救事件原因表1:2011~2020年防城港海上搜救事件發生原因原因發生次數占比故障或失控31次16.9%翻扣\沉沒\進水30次16.4%風浪大遇險27次14.8%受傷\生病20次10.9%起火15次8.2%碰撞15次8.2%觸礁\擱淺13次7.1%失聯12次6.6%受困(洪水)6次3.3%臺風5次2.7%走錨5次2.7%落水3次1.6%跳海1次0.5%對發生搜救的原因進行進一步分析,發現可以將其劃分為三類:和天氣直接相關、和天氣間接相關、和天氣無關。(1)和天氣直接相關其中因大風浪遇險和臺風影響遇險是和天氣直接相關,搜救事件發生時陣風(極大風)都很大,因臺風遇險陣風平均為16.7m/s(7級),100%因臺風產生的搜救事件均出現8級以上陣風。因大風浪遇險產生的搜救事件陣風平均為13.5m/s(6級),85.7%因大風浪產生的搜救事件出現7級以上陣風,52.4%出現8級以上陣風。(2)和天氣間接相關很多因故障\失控、翻扣\沉沒\進水、碰撞、觸礁\擱淺、失聯、走錨、落水的搜救事件和天氣間接相關,經分析此類遇險事件(XX次)共有71次和天氣間接相關。因為走錨引發的搜救事件,平均陣風為8級,所有的個例均出現7級以上陣風,40%的個例出現8級以上的陣風。因落水引發的搜救事件,66.7%的搜救事件發生7級以上陣風。因觸礁\擱淺引發的搜救事件,53.8%的搜救事件發生7級以上陣風,38.5%發生8級以上陣風。因翻扣\沉沒\進水引發的搜救事件,平均陣風為7級,50.0%的搜救事件發生7級以上陣風,23.3%發生8級以上陣風。因船舶故障或失控引發的搜救事件,大多由大風浪導致船舶失控或產生機械故障,平均陣風為7級,45.2%的搜救事件發生7級以上陣風,25.8%的搜救事件發生8級以上陣風。因失聯引發的搜救事件,平均陣風為7級,41.7%的搜救事件發生7級以上陣風,25.0%發生8級以上陣風。因碰撞引發的搜救事件,33.3%的搜救事件發生7級以上陣風,13.3%發生8級以上陣風,有1起事件最小能見度為100m,有1起事件出現大暴雨(147.0mm)。表2:2011~2020年防城港海上搜救事件發生原因氣象條件分析遇險原因發生次數7級以上陣風占比8級以上陣風占比平均陣風最小能見度能見度≤1km日數暴雨日數最大日雨量平均日雨量走錨5次100.0%40.0%18.7m/s(8級)8429.2m0日0日11.9mm2.6mm落水3次66.7%0.0%10.9m/s(6級)9426.0m0日0日8.1mm2.7mm觸礁\擱淺13次53.8%38.5%16.7m/s(7級)8660.2m2日2日253.3mm34.0mm翻扣\沉沒\進水30次50.0%23.3%14.5m/s(7級)962.0m1日5日147.5mm19.9mm故障或失控31次45.2%25.8%14.4m/s(7級)110.0m5日3日373.3mm21.1mm失聯12次41.7%25.0%14.8m/s(7級)6745.5m1日1日85.7mm10.7mm碰撞15次33.3%13.3%11.7m/s(6級)100.0m1日1日147.0mm15.0mm(3)和天氣不相關因受傷\生病、起火、跳海、燃油泄漏等原因引發的搜救事件和天氣因素不相關,或很難判定是否和天氣因素相關。(4)小結經過統計分析,約62%的搜救事件時和氣象要素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天氣原因導致搜救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也是影響搜救行動的重要因素。圖7:2011~2020年防城港海上搜救事件發生原因占比表3:2011~2020年防城港海上搜救事件發生原因占比原因次數概率%和天氣直接相關38次20.7%和天氣間接相關71次38.6%和天氣不相關75次40.8%4.海上搜救氣象風險等級及氣象服務標準制定通過以上分析認為,對搜救事件高影響的天氣主要有風、降雨、能見度、氣溫、雷暴,并通過搜救事件分析、詢問搜救專家經驗、組織專家進行打分的方式,將搜救氣象風險評價以風險等級的形式顯示出來如下表4。表4:海上搜救氣象風險等級劃分方法海上搜救氣象風險等級風力雷暴能見度小時雨量氣溫低風險(Ⅳ級)陣風<7級沒有雷災能見度>1000?m小時雨量<20?mm氣溫>15?℃中風險(Ⅲ級)陣風7~9級有可能發生雷電活動或雷災500?m≤能見度<1000?m20?mm≤小時雨量<50?mm8?℃<氣溫≤15?℃高風險(Ⅱ級)陣風10~12級發生雷電活動或雷災可能性較大200?m≤能見度<500?m50?mm≤小時雨量<80?mm4?℃<氣溫≤8?℃極高風險(Ⅰ級)陣風≥13級發生雷電活動或雷災可能性非常大能見度<200?m小時雨量≥80?mm氣溫≤4?℃注:符合風力、雷暴、能見度、雨量、氣溫條件之一即可判別為相應級別的風險。為減少海洋氣象災害對海上交通的影響,提高海上搜救氣象服務水平,保障海上搜救安全,達到防災減災的目的,組織天氣預報專家,結合實際業務規定、業務經驗和天氣預報技術條件,根據氣象風險等級制定氣象服務標準等級如表5、6。表5:海上突發事件等級劃分方法海上突發事件等級條件一般海上突發事件(Ⅳ級)(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3)500總噸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險化學品船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安全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4)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海上突發事件。較大海上突發事件(Ⅲ級)(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3)500總噸以上3000總噸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險化學品船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安全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4)中國籍海船或有中國籍船員的外輪失蹤。(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海上突發事件。重大海上突發事件(Ⅱ級)(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3)3000總噸以上、10000總噸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險化學品船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4)其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社會與影響和國際影響的海上突發事件。特別重大海上突發事件(Ⅰ級)(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3)客船、危險化學品船嚴重危及船舶或人員生命安全。(4)載員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海上發生突發事件。(5)10000總噸以上船舶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6)急需國務院協調有關地區、部門或軍隊共同組織救援。(7)其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危害、社會影響的海上突發事件。表6:海上搜救氣象服務等級海上搜救氣象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更新頻次Ⅳ級提供監測信息;提供未來24小時內逐6小時預報預警。每12小時更新一次。Ⅲ級提供監測信息;提供未來24小時內逐3小時預報預警。每6小時更新一次。Ⅱ級提供監測信息;提供未來24小時內逐2小時預報預警。實況資料每小時更新一次;預報每3小時更新一次。Ⅰ級提供監測信息;提供未來24小時內逐1小時預報預警。實況資料每小時更新一次;預報每1小時更新一次。注:①氣象服務等級根據氣象風險等級和海上突發事件等級而定,取其中等級最高者為該次氣象服務等級。②服務內容為搜救海域海洋氣象災害監測及海洋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5.預期的效益分析綜上所述,僅防城港市年均就有18.4次搜救事件發生,且約62%的搜救事件和氣象要素直接或間接相關,氣象信息是制定搜救行動方案、確定搜救模式的重要參考依據,制定海上搜救氣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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