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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29.240I29.240

P

CEC131-2009

Q/GDW

國家電網公司企業標準

Q/GDW478—20100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技術導則

Technicalguideforelectricvehiclecharginginfrastructureconstruction

2010-××-××發布2010-××-××實施

國家電網公司發布

Q/GDW478—20109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技術導則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應遵循的基本建設原則和技術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建設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14549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

GB/T18487.1—2001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一般要求

GB50060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

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5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229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

DL/T620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

DL/T621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

DL/T782—2001110kV及以上送變電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

DL/T995—2006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規程

DL5027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

Q/GDW233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通用技術要求

Q/GDW238電動汽車充電站供電系統規范

Q/GDW370城市配電網技術導則

Q/GDW382配電自動化技術導則

3術語和定義

GB/T18487.1—2001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充電設施charginginfrastructure

為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提供電能的相關設備的總稱,包括各種充電站、電池更換站、交流充電樁等。

3.2

交流充電樁ACchargingspot

又稱交流供電裝置,指采用傳導方式為具有車載充電機的電動汽車提供交流電能的專用裝置。

3.3

非車載充電機off-boardcharger

固定安裝在地面,將電網交流電能變換為直流電能,采用傳導方式為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充電的專

用裝置。

3.4

充電設備charging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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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充電樁、非車載充電機等。

3.5

充電站chargingstation

由三臺及以上充電設備(至少有一臺非車載充電機)組成,為電動汽車進行充電,并能夠在充電過

程中對充電設備、動力蓄電池進行狀態監控的場所。

3.6

電池更換站batteryswapstation

指采用電池更換方式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供給的場所。

4總則

4.1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屬于電力設施范疇,其建設應列入當地電網規劃,應符合Q/GDW370的有關要

求。

4.2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應遵循“統一標準、統一規范、統一標識、優化分布、安全可靠、適度超

前”的原則。

4.3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應與當地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相適應,與電動汽車應用發展協調配套推進,

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充分保障電動汽車的能源供給。

4.4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應根據電動汽車技術性能與運行服務要求,在保證電網安全的前提下,與

電網有良好的交互,引導電動汽車合理使用電能,實現有序充電。

5建設原則

5.1規劃布局

5.1.1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布局應與當地城鄉發展規劃相協調,滿足地方經濟與交通發展的要求。

5.1.2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布局應符合所在電網運行特點和容量要求。

5.1.3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規劃布局應根據用戶需求,因地制宜的科學規劃充電方式、服務半徑和服

務能力。

5.2選址原則

5.2.1充電站和電池更換站的站址可選擇在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區域,也可選擇在公司所屬營業場所,

或公交、郵政等集團車隊的專用停車區域;交流充電樁建設可選擇在公共建筑(商場、辦公寫字樓等)

和住宅小區等公共停車場或充電站內,也可選擇在公司營業場所停車場。

5.2.2充電設施的選址應符合環境保護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對進出線走廊、給排水設施、防排洪設施、

站內外道路等合理布局、統籌安排,充分利用就近的交通、消防、給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設施

5.2.3選址中應考慮電氣安全,并遠離易燃、易爆、污染等危險源。

5.2.4充電設施選址應發揮電動汽車應用示范效應,加快社會公眾對電動汽車的接受。

5.3站內設施

5.3.1充電站內應包括:行車道、停車位、充電區、監控室、供電設施等。

5.3.2電池更換站內應包括:行車道、停車位、充換電區、電池檢測維護區、監控室、供電設施等。

5.3.3充電站和電池更換站還應包含休息室、衛生間等必要的輔助設施。

6技術原則

6.1交流充電樁

6.1.1交流充電樁采用交流220V單相供電,額定電流不宜超過32A。

6.1.2交流充電樁供配電系統應參照GB50054相關條文執行。

6.1.3交流充電樁應具備保護、控制、計量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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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交流充電樁應具備數據通信接口。

6.1.5交流充電樁的充電接口應符合公司企業標準的規定。

6.1.6交流充電樁在室外環境應用時,必須考慮現場可遇到的惡劣環境影響,并設置必要的防護設施。

6.2充電站

6.2.1供電系統

6.2.1.1充電站的供電系統設計應符合GB50060、GB50054、Q/GDW238和Q/GDW382相關條文

規定。

6.2.1.2充電站應按照重要程度和配電容量選擇電源數量和供電等級,宜采用雙電源供電。

6.2.1.3供電系統的容量應滿足充電站內充電、照明、監控、辦公等用電的要求,并留有一定裕度。

6.2.1.4充電站應采取有效的無功補償和諧波治理措施,減小其對公用電網電能質量的影響,使充電

站在公用電網接入點的電能質量符合GB/T14549等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6.2.2充電設備

6.2.2.1充電站使用的非車載充電機的功能規范和技術指標應符合Q/GDW233的要求。

6.2.2.2充電設備應提供與后臺監控系統進行通信的數據通信接口。

6.2.3監控系統

6.2.3.1充電站監控系統由充電監控系統、供電監控系統和安防監控系統等構成,并具備遠傳接口。

6.2.3.2充電監控系統應能實現對非車載充電機運行和充電過程的監視、控制以及數據的存儲和管理。

6.2.3.3供電監控系統應能實現對供電狀況、電能質量、設備運行狀態等的監視和控制。

6.2.3.4安防監控系統應能實現對充電站的環境監控、設備安全監控、防火監控和防盜監控等。

6.3電池更換站

6.3.1供電系統

電池更換站的供電系統應符合6.2.1的要求。

6.3.2充換電區

6.3.2.1電池箱應具備固定的幾何尺寸及與之相對應的電氣參數。

6.3.2.2充電架應與電池箱相匹配,能與電池箱實現安全可靠的連接。

6.3.2.3充電架應具備相應的狀態指示和通訊接口,并具備自動告警功能。

6.3.2.4充電架應具有對電池箱的導向功能,并帶有電池箱限位裝置。

6.3.2.5電池箱聯接器應采用強電與弱電分離的結構,并具有防誤插的功能。

6.3.3電池更換設備

6.3.3.1電池箱更換設備應具有方便、快捷、準確更換電池箱的功能。

6.3.3.2電池箱更換設備應根據電池箱位置、重量和充電架位置,確定設備載荷、轉運范圍和升降高

度。

6.3.4電池檢測與維護設備

電池箱檢測與維護設備應具備電池箱容量檢測、內阻檢測、絕緣性能檢測和電池均衡等功能。

6.3.5監控系統

電池更換站的監控系統除應符合6.2.3的要求外,還應監視充電架及蓄電池的狀態信息。

6.4計量

6.4.1充電設施與電網之間的電能計量按照國家標準實施。

6.4.2采用交流充電樁充電,應在交流充電樁與電動汽車之間設置計量點,選用符合國家計量標準的

交流電能表計量。

6.4.3采用非車載充電機充電,宜在非車載充電機與電動汽車之間設置計量點,選用符合國家計量標

準的直流電能表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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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安全和消防

6.5.1充電設施應符合GB50016、GB50140、GB50229、DL5027的消防要求。

6.5.2充電設施與各類廠房、庫房、堆場、儲罐及其他民用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

GB50016—2006中丁類廠房的規定。

6.5.3充電設施的防雷設計應符合GB50057、DL/T620的有關規定。

6.5.4交流電氣設備接地應符合DL/T621的有關規定。

6.5.5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運行人員、站內設備、車輛和動力蓄電池的安全;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

施并設置警示標志,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充電區。

6.6外觀和標識

6.6.1充電設施外觀標識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的品牌標識規范。

6.6.2充電設施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導引標志、安全警告標識等。

6.6.3充電設備和電池更換設備應在醒目位置標明必要的充電參數和操作說明。

7工程施工和驗收

7.1充電設施的工程施工和驗收必須符合電力建設施工、驗收及質量檢驗評價標準和規范的有關要求,

確保充電設施投運后穩定、安全可靠地運行。

7.2工程驗收包括施工質量驗收、非通電設備質量驗收和通電設備運行驗收等,通電設備運行驗收應

參照DL/T782—2001、DL/T995—2006及相關調試驗收規范。

7.3驗收工作應按照驗收大綱和驗收流程進行,驗收測試工作結束后應由驗收工作組完成驗收報告。

7.4驗收過程中,驗收工作組確認發現的問題并發出整改通知書或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對整改情況

進行跟蹤和反饋,可根據需要再次組織驗收,直至驗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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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478—20109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技術導則》

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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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478—20102009

目次

一、編制背景························································································································································7

二、編制主要原則及思路····································································································································7

三、與其他標準的關系········································································································································7

四、主要工作過程················································································································································8

五、標準結構和內容············································································································································8

六、條文說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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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478—20109

為深入貫徹國家電網公司“兩會”精神,落實2010年營銷工作會議部署,加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建設,推進電動汽車產業和低碳循環經濟發展,國家電網營銷〔2010〕372號《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

設施建設的通知》中下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導則》企業標準編制計劃,由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牽

頭開展了此標準的編制工作,國網電力科學研究院、浙江省電力公司、國網國際技術裝備公司、上海市

電力公司、天津市電力公司、江蘇省電力公司、陜西省電力公司參與編制。

一、編制背景

1.為了適應電動汽車的發展和應用,支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示范試點建設,在國家電網公司的領導

下,開展了充電設施標準化研究和標準體系建設。2008年12月,國家電網公司發布了第一批企業標準,

包括《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通用要求》等六項標準;2009年12月發布了第二批企業標準,包括《電

動汽車非車載充放電裝置通用技術要求》等四項標準,為國家電網公司電動汽車能源供給基礎設施的建

設提供了指導。2010年,根據充電設施建設的需要,并結合示范工程取得的經驗和成果,國家電網公司

啟動了《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導則》等四項企業標準的制訂工作,及二項已有標準的修訂工作,以完

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體系,為充電設施示范試點建設的大范圍開展提供有力的標準支持。

2.2009年12月,國家電網公司營銷部組織編寫并印發了《國家電網公司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指

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了加強規范性,在《指導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內容精簡和整合,

編寫了《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導則》。

二、編制主要原則及思路

1.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規劃,結合充電設施示范工程取得的經驗和成果,考慮

五年內充電設施的技術發展和建設需求,編制了本標準。

2.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應遵循的基本建設原則和技術原則。

3.本標準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建設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于指導國家電網公司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包括交流充電樁、充電站、電池更換站)的規劃和建設。

三、與其他標準的關系

1.本標準參考了已發布的國家電網公司企業標準:

Q/GDW233—2008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通用要求

Q/GDW238—2008電動汽車充電站供電系統規范

Q/GDW370—2009城市配電網技術導則

Q/GDW382—2009配電自動化技術導則

2.本標準中涉及的內容參考和引用了以下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GB/T14549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

GB/T18487.1—2001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一般要求

GB50060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

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5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229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

DL/T620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

DL/T621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

DL/T782—2001110kV及以上送變電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

DL/T995—2006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規程

DL5027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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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478—20102009

四、主要工作過程

1.2010年3月,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國電力

科學研究院牽頭開始了標準起草工作,在《指導意見》基礎上編制了標準草稿。

2.4月27日,國家電網公司召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編制啟動會,正式成立編制小組。同時,

與會專家對標準草稿進行了討論,針對標準的定位、涵蓋范圍、與其他標準的關系等提出了意見和

建議。

3.5月9日~10日,在北京召開標準編制小組研討會,重新梳理了充電設施標準體系內相關標準的

涵蓋范圍和相互關系,將本標準定位為充電設施基本建設原則和技術原則,并將標準名稱修改為《電動

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技術導則》。會上確定了標準的框架和主要內容,并形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

4.5月14日,將標準征求意見稿發往相關單位征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對標準內容進行了進一步修

改,形成標準送審稿。

5.5月28日,由國家電網公司營銷部組織相關專家召開了標準審查會,審查組通過了標準送審稿的

審查,建議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后,形成報批稿上報主管部門批準。

五、標準結構和內容

本標準依據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的編寫要求進

行編制。標準的主要結構和內容如下:

1.前言;

2.標準正文共設七章,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總則、建設原則、技術原則、

工程施工和驗收。

六、條文說明

1.標準名稱

在編制計劃中標準原定名稱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導則》。在標準編制過程中,考慮到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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