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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森林防火工程技術標準

thetechnologystandardofforestfireprotectionengineering

LYJ127-91

編制部門:黑龍江省林業工程勘察設計標準化研究所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主要起草人:崔安忠孫振昆何悟非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森林防火工程是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重要物質條件。為了提高

森林防火的工程質量,加快實現森林防火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現代化,特制定

本標準。

第L0.2條森林防火工程主要包括:了望、阻隔、預測預報、通信、道路、

檢查站(哨)、防火機場、防火站等工程。

第L0.3條本標準適用于我國國有林區和集體林區森林防火工程建設。

第1.0.4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必須適合我國國情,工程項H的選定應從實際

需要出發,技術措施科學、經濟、適用。

第1.0.5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必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

火條例》中的有關規定為依據;以確保森林資源安全,改善森林環境,發展林業為

目的。

第1.0.6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

第1.0.7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應以國家森林火險區劃為依據,在工程建設

規劃的基礎上進行。

第1.0.8條防火機場工程,按國家林業部頒發的《護林防火機場工程技術標

準》(LYJ116-87)執行。

第1.0.9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除按本“標準”規定執行外,還應符合國家

其它有關專業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

第2.0.1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即編制林區的森林防火工程整體建設方

案。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是實施林區防火工程建設的依據,一切森林防火工程

建設均應在森林防火工程整體建設方案的基礎上止進行。

第2.0.2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的對象為縣、林業局、國營林場、自然保

護區和國家森林公園等。區劃單元為林班、施業區、或經營區、自然溝系等。

第2.0.3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的內容包括:

1.布設了望塔(臺);位置、結構),.

2.規劃林火阻隔網絡;

3.選定林火氣象預測預報站(點);

4.選定防火通信類型與通信網(站);

5.規劃防火道路:

6.選定防火機場和直升飛機加油站、機降點;

7.選定防火站和防火檢查站(哨)位汽;

8.規劃防火用各類建筑工程(包括辦公室.、宿舍、站房、車庫、倉(油)庫等)

的建設規模、結構和工程數量等。

第2.0.4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工程布局必須合理,緊密關聯的工程應

保證防火工作迅速、準確、連貫正常地運行。其它單項工程應相互協調,保證工程

整體效能的充分發揮,以達到全面設防,積極消滅的目的。

第2.0.5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必須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以本區的地

形地勢,氣象,可燃物類型、分布,火源種類、頻度,火災發生率、燃燒率,交通

條件和撲救能力等為基本依據

第2.0.6條各種森林防火工程建設,必須以提高防火效率,增強防火能力,

有利于防火管理為準則。

第2.0.7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基本要求

一、工程體系完整,布局嚴密,技術措施可靠,

二、目標明確,升對性強,重點突出

三、以防為主,防救結合;

四.、全面設防,分區控制,科學治理,有利于防火滅火。

第2.0.8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應充分利用當地有利條件和現有設施,

新增設施應技術先進、經濟、適用。

第2.0.9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應充分考慮林區的其它經營活動及森林

資源的動態變化,以保存防火工程設施的相對穩定。

第2.0.10條森林火防工程建設規劃,可與森林經理調查或森林經營方案的

制定同時進行。一般應在森林經理調查和森林經營方案的基礎上編制森林防火工程

整體建設方案。

第2.0.11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中的火險區劃指標按國家火險區劃際準

規定執行。

第2.0.12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的規劃期限一般分為5年和10年。

第2.0.13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應提交防火工程建設方案(文字說明和

圖表等資料)。

第三章森林防火了望工程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3.1.1條防火了望工程(包括了望塔、臺)是森林防火的主要工程設施,

林地連接成片、面積在5000公頃以上或不足5000公頃而實際需要的,均應建改防

火了望工程。

第3.1.2條防火了望工程建設必須從全局出發,堅持工程建設的整體性和長

期性,以提高工程效益,擴大了望視野,增強了望效果為目的。對面積較大。地形

復雜、單點了望不能滿足需要的地區,應組建了望網

第3.1.3條防火了望工程必須堅持科學性與實用性結合,近期與遠期結合,

重點與一般結合。工程沒施應結構簡單,堅固耐用。

第3.1.4條防火了望工程必須根據防護要求和地區條件,因地制宜地選定。

工程建設應效果好。作用大、適應性強、便于施工。安全可靠。

第3.1.5條防火了望網(點)應有最佳的控制范圍,對了望范圍內的地形、

地物和了望對象,應清晰可見。

第二節了望塔(臺)位置選設

第3.2.1條了望塔的位置應在這個整個布局的基礎上進行選定,其選設條件:

一、地勢較高,最好是突起的山鹵或高地;

二、視野寬闊,通視條件好;

三、不受其他干擾或自然災害的危害;

四、盡可能靠近居民村屯或生產場點和道路。

第3.2.2條防火了望塔的設置密度,應根據地形地勢,森林分布,觀測方法

和可見度等條件確定。目視加簡單儀器(望遠鏡)觀測,一般了望半徑10?20公里。

如采用較先進的儀器觀測,觀測半徑應根據設備性能確定。

第3.2.3條防火了望塔之間的視線應相互交錯銜接,其重復觀測部分不小于

1/3。防火了望塔群體控制區內不應有盲區。

第3.2.4條防火了望塔的結構類型,一般應采用永久性鋼結構或磚石結構。

第3.2.5條防火了望塔的建造可根據條件選定方形桁架、用形桁架、或方(園)

柱體、方(園,)錐體等形式。升降系統一般應采用內階梯式或自動升降式。階梯應

以折升式為宜。

第3.2.6條防火了望塔高度,一般應根據地勢和林木生長高度及控制范圍等

條件確定。平緩地區,塔上了望室必須高出周圍最高樹冠,高出部分不得小于2米。

丘陵山區塔的高度一般為10?26米。突起的高山頂端,無視線障礙的地方,可不設

塔架或塔身,只建了望室即可。中、幼齡林了望塔的架設高度應按成熟林架設塔高

度考慮。

第3.2.7條防火了望塔應配有工作人員食宿室、倉庫等設施。食宿室和倉庫

等如與了望塔分建時,距離宜近不宜遠,一般不應超過100米。

第3.2.8條全方位觀測的了望塔應盡量改在林地中心或控制區的中心。單方

位觀測的了望塔應盡量避免逆光觀測。

第3.2.9條大面積人工林或飛播林區,也應根據林木生長情況、林地自然環

境和森林火險等級條件,有重點的建立地面了望網點。

第3.2.10條防火了望塔應遠離高壓輸電線路。最短距離一般不應小于100

米。

第三節工程標準

第3.3.1條防火了望塔為鋼結構的應由塔基、塔座、塔架、了望室、升降系

統(階梯或升降機)、配重系統、安全系統、避雷系統安全系統分組成,磚石結構的

應由塔墓、塔身、了望室、上下系統(階梯、階梯平臺、階梯欄桿等)、安全系統(護

欄、扶手等)、避雷系統等部分組成。

第3.3.2條塔基周圍應保證有足夠的覆蓋土層。塔基土或石層應具有一定強

度和穩定性,如遇土質不良,應握出特殊處理方案。

第3.3.3條鋼結溝了望塔,必須結構合理,部件組合嚴密連接牢固可靠。

第3.3.4條鋼架塔身應采用定型分節、用鋼接聯接的裝配方式,每節高度一

般不大于4米。

第3.3.5條了望室應結構簡單、體輕、堅固耐用.室壁宜采用鋼架輕型墻板,

四周通視。室內凈空不應越過2.2米;室內面積2?6平方米為宜。

第3.3.6條了望室的承載力每平方米不得小于150公斤。

第3.3.7條了望室外設有了望平臺的,平臺寬度不應小于0.8米,平臺外緣

應設有牢固的防護欄桿。

第3.3.8條了望塔升降系統,凡采用自動升降的,應配有電源或配重設施;

采用階梯式的,應分層次,一般層高不應大于4米。階梯寬度.鋼結構不小于0.5

米磚石結構不小于0.8米;梯節間應設有休息臺。階梯應設有扶手欄桿。

第3.3.9條鋼結閡的了望塔,應設有安全拉線。安全拉線必需沿塔體對角設

置,拉線仰角不得大于45。拉線基礎必須牢固.四角拉力必須相等。

第3.3.10條防火了望塔必須設有避雷裝置。避雷設備應技術可靠,安全適用。

接地電阻最大不得超過10歐姆,超過時應提出安全措施和補救方案。

第3.3.11條避雷裝置的接地引線與避雷針之間必須緊密銜接,不允許有脫離

斷裂現象。接地引線必須留有0.5米左右的余量。

第3.3.12條避雷接地裝置,在地面應有明顯標志,裝置上部必須保持C.8?

1.0米的覆蓋土層,覆土后的地表不得低于周圍地面。

第四章林火阻隔工程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4.1.1條林火阻隔工程必須以防止和阻截森林火災的發生和蔓延、減少

火災損失、提高林區防火控制能力為目的。

第4.1.2條林火阻隔工程必須保護森林,維護森林資源安全,盡量不破壞

自然環境,少占用林地面積,不降低林地質量。

第4.1.3條林火阻隔工程必須考慮林區地勢、地物特點,充分利用河流、

山脊、道路(公路、鐵路)、溝壑等條件,實施綜合性阻隔,確保工程效益。

第4.1.4條阻隔工程應具有效果好、作用大、工程量小、技資少、利用率

高、持續時間長的特點.

第4.1.5條林火阻隔工程項目應根據植被類型、火險區等級、火災危害程

度以及經營管理水平等條件選定。同時考慮可燃物類型:氣象、火源性質、撲救

能力,以及火行為等因素。

第4.1.6條林火阻隔工程必須相互銜接,組成完整的封閉式阻隔網絡。

第4.1.7條林火阻隔網設置密度應根據自然條件、火險區等級、經營強度

和防火要求確定。已開發和有條件的林區格網控制面積一般人工林為100?200

公頃;次生林和原始林為3000?5000公頃。

第二節阻隔工程分類

第4.2.1條林火阻隔工程應按封閉式進行聯網。阻隔工程分類如下:

林火阻隔工程分類表

表4.2.1

序號類別內容

1自然障礙阻隔河流、溝型、巖石裸露地帶、沙丘、水

濕地、水凍區等

2工程阻隔防火隔離帶、防火溝、生土帶、道路工

程(公路、鐵路)等

3生物阻隔防火林帶、農田、菜地等。

第4.2.2條分布在林區內寬度在10米以上的河流、溝壑、石灘、沙丘等都是

林火蔓延的自然障礙,為充分發揮其阻隔作用,均應有目的地將其組進阻隔工程,

但必須與其他阻隔工程緊密銜接。

笫4.2.3條工程阻隔是根據防火需要,本著因害設防原則選定的防火工程設

施。工程項目必須以增強防火能力,提高防火效率為目標。.

第4.2.4條生物阻隔是利用耐燃的密集林帶進行林火阻隔,有條件的地方均

應積極營造防火林帶。林內和林區邊緣的農田、菜地也應充分利用。

第三節防火隔離帶(溝)與生土帶

第4.3.1條防火隔離帶(溝)與生土帶,必須根據自然條件,嚴格按規定標

準進行設置。對有特殊要求和不適于設防火隔離帶(溝)的地段應選用其他相應有

效措施。

第4.3.2條防火隔離帶開設原則

一、對林火必須有控制和隔離作用.

二、盡量不破壞或少破壞森林原生植物群落,有利于林木生長和經營活動;

三、防火隔離帶應盡量選設在山背、林地邊緣、地類分界、道路兩側、居民

村屯和生產點的周圍;

四、地勢平緩、地被物少,土質瘠薄的地帶.

五、主防火隔離帶走向應與防火期主導風向垂直,

六、防火隔離帶避免沿陡坡或峽谷穿行。

七、火源多、火險區等級高和林火易蔓延的地方.應適當加大防火隔離帶密度。

第4.3.3條防火隔離帶開設標準,應根據開設位置、作用和性質選定。

第4.3.4條防火隔離帶的種類和標準

一、國界防火隔離帶:

寬度50?100米。

二、林緣防火隔離帶:

寬度20?30米。

三.林內防火隔離帶:.

寬度20?30米。

四、道路兩側防火隔離帶:

標準鐵路:每側寬度30?50米(距中心線)。

森林鐵路:每側寬度20?30米(距中心線).

林區公路:每側寬度8?10米(距中心線)。

五、居民點防火隔離帶(包括林場址、倉庫、居民村(寨),野外生產作業點等)

寬度30?50米。

六、人工幼林防火隔離帶

寬度8?10米。

第4.3.5條凡山口、溝谷風口地段防火隔離帶,應根據現地條件適當加寬。

第4.3.6條防火隔離帶的開設應根據地形、植被和技術條件選定適宜方法。

一般可采用機械(或人工)伐除、機耕、割草、化學滅草和火燒等方法,徹底清除防

火隔離帶上的易燃物。開設方法必須符合科學管理的要求?;馃☉咝萋鋵崯ā?/p>

時間和技術要求。.

第4.3.7條對有干燥泥炭層和腐植質層的地段,應開設防火溝,以防止地下

火蔓延。

第4.3.8條防火溝規格,一般溝頂寬為1.0?1.5米;溝深應根據泥炭和腐值

質層的厚度確定,一般應深于該層0.25米;溝壁應保持1:0.2的傾斜度。

第4.3.9條防火溝開設方向應垂直于主導風向,坡地時垂直于坡向。

第4.3.10條生土帶應設置在地勢平緩、開闊和土質瘠薄的邊防地帶或林緣地

段。林內不得開設生土帶。生上帶寬度與防火隔離帶相同。開設方法,土層較厚、

地勢平緩的可用機耕;土層瘠薄、坡度較大的應人工開設。生土帶必須把鮮.上翻起,

保持地表無植被生長。

第四節防火林帶

第4.4.1條凡天然、人工營造和飛播面積較大的林區,并有適合造林地段的

均應營造喬木或喬灌木結合的防火林帶。

第4.4.2條營造防火林帶應根據林地條件、防護要求等,本著因地制宜和適

地適樹的原則選定。防火林帶應設在下列地區:

一、各森林經營單元(林場、經營區等)林緣、集中建筑群落(居民點、工業區

等)的周圍和優質林分的分界處;

二、邊防、行政區界、道路兩側和田林交界處。

三、有明顯阻隔林火作用的山背、溝谷和坡面。

四、適于耐火性樹種生長的地方。

第4.4.3條防火林帶應與其他林火阻隔工程緊密銜接、相互聯網。

第4.4.4條防火林帶按功能分為主帶和副帶,主帶為火災控制帶。副帶為小

區分割帶。

第4.4.5條防火林帶除周界分割林帶外,主控制帶應與主導風向垂直。

第4.4.6條防火林帶寬度應以滿足阻隔林火蔓延為原則,一般不應小于當地

成熟林木的最大樹高。主帶寬度一般20?30米;副帶寬度一般15?20米。陡坡和

狹谷地段應適當加寬。

第4.4.7條防火林帶的造林密度應根據樹種的生物學特性和結構形式確定。

一般應大于人工造林密度,株行距應控制在1X1?2X2米之間。

第4.4.8條林帶結構應盡量緊湊。既有水平分布.也有垂直分布,最好采用多

層次結構。形成大喬木和小喬木與灌木混交的復層林帶。

第4.4.9條防火林帶的樹種必須是抗火性能強。適應本地生長的樹種。其條

件應是:

一、枝葉茂密,含水量大,耐火性強、含油脂少,不易燃燒的。

二、生長迅速,郁閉快、適應性強,萌芽力高的。

三、下層林木應耐潮濕.與上層林木種間關系相互適應的。

四、無病蟲害寄生和傳播的。

第4.4.10條防火林帶樹種選種應因地制宜.可參照下列樹種

一、北方林區

喬木:水曲柳、胡桃揪、黃波羅.楊樹、柳樹、緞樹、榆樹、械樹、稠李、落葉

松等

灌木:忍冬、衛茅、接骨木、白丁香等,。

二、南方林區

喬木:木荷、冬青、山白果、火力楠、大葉相思、栓皮棟、膠讓木、珊瑚樹、

藤香樹、苦儲、米幡、構樹、青榨、紅楠、紅錐、紅花、油茶、棺木、烏墨、藜索、

閩粵楮、楊梅、青崗棟、竹柏等。

灌木:油茶、鴨腳木、松木、九節木、茶葉樹(云霧茶)等。

第五章森林火險氣象預測預報站〔網〕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5.1.1條國家有和集體林區.應建立森林火險氣象預測預報站。林地面積較

大的地區。

第5.1.2條森林火險氣象預測預根站(網),必須有利于森林防火,維護森

林安全。根據森林安全,地形地勢、經營強度等條件選定。

第5.1,3條森林火險氣象預測預測站的控制半徑以15公里~30公里為宜。

第5.1.4條森林火險氣象預測預報站(網)的建立,應盡量與地方氣象部門

密切結合,充分林用林業局(場)現有條件做好森林火險預測預報工作。

.第二節火險氣象預測預報站{網}的組建與分類

第5.2.1條火險預測預報站(網)選定防火要求和職能范圍,按主管部門(地

區、林管局或縣、林業局)隸屬關系進行組建。

第5.2.2條火險氣象預測預報站的組建必須有利于火險預測預報工作的開

展,盡量減少層次,簡叱環節,便于管理。

第5.2.3條火險氣象預測預報站可根據業務分工設中心站、基地觀測站(包

括無人觀測站)和流動觀測站。

中心站主要匯集基地觀測站測定的火險氣象和其他火險因子,通過計算、分析、

整理,預測預報火險等級、林火環境,判定林火發生和火行為,提供防范措施。

基地觀測站,對林區氣象和其他火險因子進行定向、定時定量觀測.及時向中心

站提供觀測數據和信息。在需要進行一般,補充觀測或采用計算機聯網的地區,可

設置自動記錄氣象觀測站(即無人觀測站)。流動觀測站,是火災發生后,在火場附

近設置的臨時觀測點進行火場氣象和火行為觀測。

第三節工程技術要求

第5.3.1條氣象預測預報站(網)的選定:

一、控制面積大,弋表性強,無空白區;

二、站位適中,地勢開闊,不受外界干擾;

三、交通比較方便,具有建站和生活條件。

第5.3.2條氣象預測預報站(點)布局,除滿足均勻分布外,還應考慮森林資

源、歷史火情、火源分布特點,一般應選設在火險等級較高地區。

第5.3.3條地勢起伏變化較大和條件較復雜的山區應適當提高站(點)密度。.

第5.3.4條站址周圍不得有高大障礙物,如樓房、高壓電線鐵塔等。

第5.3.5條氣象預測預報站的觀測場地周圍應設有永久性的鐵絲網圍欄。距

離公路不得小于50米。

第5.3.6條氣象預測預報站應設有避雷裝置,安裝位置應設在站址的最高立

桿頂端。

第六章.森林防火通信工程

第六章.森林防火通信工程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6.1.1條森林防火通信是森林防火工程的主要組成部分。防火通信必須為

林火的監測了望、信息,專遞、指揮調度、林火撲救、后勤供應等工作服務。

第6.1.2條防火通信工程建設必須根據林區特點、社會環境、經營管理水平、

火險區等級、火災頻率等條件綜合考慮。

第6.1.3條防火通信應以無線通信為主,或采用有、無線聯合的方式。

第6.1.4條防火通信工程應本著需要與可能、目前與長遠、固定與臨時相結

合的原則,充分發揮現有通信設備、設施的作用。

第6.1.5條防火通信必須聯結備級防火指揮部門和有關基層單位,在保證環

節暢通和通信質量的原則下,組成通信網絡。

第二節通信網絡組成

第6.2.1條森林林防火通信網絡,根據管理系統、隸屬關系和職貢范囿,全

國按四級組網。

一級網:以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為主臺,各?。ㄗ灾螀^)森林防火指揮部為屬

臺;

二級網:以省(自治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為主臺,各地(市、林管局)森林防火指

揮部為屬臺;

三級網:以地(市、林管局)森林防火指揮部為主臺,各縣(市、林業局)、森林

防火指揮部為屬臺。

四級網:以縣,(市、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為主臺,各縣(市、林業局)所轄

基層單位(區、鄉、林場、經營所、防火專業隊、了望塔、防火站、氣象預測預報站

等)及流動臺為同臺。

第6.2.2條臨時通信網絡應根據實際需要,以便于直接或通過中轉完成與防

火指揮部的聯系,選定合理的聯結方案。

第6.2.3條防火通信組網原則:

一、通信網(點)布局合理,質量穩定、技術可靠,重點突出;

二、傳遞信息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經濟適用;

三、有線通信線路短直,便于施工和維修養護;

四、通信網絡應層次分明,多路迂回,縱橫交錯,信息暢通。

五、與地方通信網聯接時,應得合郵電部門通信質量指標,并取得郵電部門同

意。

第6.2.4條在已建有線通信網的地區,應充分利用現有設備,以有線通信為

主。無線通信網地區宜采用無線通信。

未開發林區、飛播林區和林地面積較大,人煙稀少、交通不便的邊遠林區,均

應采用無線通信。

第6.2.5條采用數據微波和數字特高頻通信方式的,應配有微波站和微波鐵

塔。

第三節無線通信

第6.3.1條無線防火通信應根據林庫地形地勢,通信耍求和無線通信特點等

條件進行組建。一般可按短波.超短波、微波等方式組網,活路剛.分縱橫式、縱式、

單項式。

第6.3.2條無線防火通信網點應從全局考慮、保證重點,逐級配網。

第6.3.3條無線防火通信路由選擇:

一、.地形條件好,無地面反射波影響;

二、通信時分短.中繼次數少;

三、能簡化設備,便于架設天線;

四、節省技資,便于維修;

五、電路運行穩定可靠。

第6.3.4條電臺射頻輸出功率,應根據通信距離,覆蓋面積選定。?。▍^)級

應按50~100瓦。地區、林管局級,應按25?50瓦,縣、林業局級,應按10?25

瓦。區、林場、經營所、了望塔等,應按5?10瓦。車載或背負式電臺按5瓦即可。

第6.3.5條電臺工作頻率.短波應在1.6?3.0兆赫、1.6?12兆赫、26?30

兆赫等頻段之間;超短波在150?400兆赫之間(甚高頻150兆赫,特高頻400兆赫)

的頻段。

第6.3.6條防火通信頻率、頻道的選擇.應在最佳可用頻率選定的基礎上,以

區內無干擾的頻率作為防火通信頻率。并按主臺、屬臺確定日頻、夜頻,以提高通

信質量,消除通信干擾。

第6.3.7條無線防火通信網之間,在止常時期應采用分級、錯時或定時并機

聯絡方式,以保證信息芍輸。

第6.3.8條選定無線防火通信頻率.必須報請當地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批準或

指定。

第6.3.9條無線防火通信電臺應根據本區地形條伴和設備類型選定適宜天

第6.3.10條無線防火通信設備,應選用國家型產品,未經鑒定合格的設備.

一律不得采用。

第四節有線通信

第6.4.1條有線防火通信應根據林區火險氣象預測預報、林火撲救等站點的

分布和現有通信的負荷能力,結合生產布局統籌安排.組成完整、統一的通信網絡。

第6.4.2條防火通信站之間或通信距離較遠,而且話務量較大的區段,可采

用載波通信。

第6.4.3條有限通信保證防火需要,其工程建設可根據具體條件,分期、分

段實施。

第6.4.4條防火通信線路,不得帶掛有限廣播。

第6.4.5條有限通信站,必須設有獨立專用機房,機房標準應滿足通信工藝

要求。

第6.4.6條有線通信與無線通信相結合的通信站,應根據結合方式設置有、

無線通信結合設備。

第6.4.7條有線通信技術標準,應按郵電部門有關標準規定執行。

第五節供電電源

第6.5.1條防火通信供電電源應因地制宜,在保證通信線路暢通,不影響通

信質量的原則下選定。

第6.5.2條無線通信電源應采用交流穩壓電源或直流電源。直流電源的電壓

以12?13.5伏為宜。.

第6.5.3條無電源的地區可選用小型水力、風力發電機組或多次復充的銀鎘

電池、太陽能電池供電。防火通信應設置備用電源。

第6.5.4條防火通信供電線路,中間不得接入其他用戶。

第七章.森林防火道路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7.1.1條森林防火道路是指專門用于或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的道路。

第7.1.2條森林防火道路由林區等級公路和簡易路(塔道、站道等)組成。

連接林業局(縣、自然保護區、國營林場等)的防火道路宜采用林三級公路;林

局.(縣)通往防火站、加油站和機降點的道路宜采用林四級公路林區木材生產或其他

生產性使用的斷頭等級路相連而用于防火的道路,其等級仍采用原路等級。

塔道是指通往防火了望塔的道路;分車行和人行兩種。站道是指通往火險氣象

預測預報的道路。車行塔道和站道的基本車型為吉普車和小型貨車。

第7.1.3條擬開發的林區,應在規劃設計生產性道路的同時,同步規劃設計

森林防火道路。

第7.1.4條森林防火道路的布設應盡量考慮與其他道路結合并聯接成網。確

定道路走向時,在不降低道路技術標準的情況下,應盡量兼顧道路阻火作用。

第7.1.5條車行塔道、站道的基本要求:

一、路線起點選位適當,走向合理,短捷、順暢、工程數量??;

二、認真掌握沿線地質、水文、氣候等自然條件和社會情況,精心設計,精心

施工,以保證全路堅固耐久,便利管護;

三、保證全路排水的暢通,對沿河或易受水流淹沒的路段應有必要的防護設施;

四、路堤和路塹工程一般不考慮防護設施,但須根據林區公路設計和施工有關

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穩定性;

五、必須注意基底的整治和路堤的壓實。路基壓實度可按等級路不設路面時的指標

確定。

第7.1.6條人行塔道的基本要求:

一、盡量減少迂回展線,長坡可修建休息平臺;

二、階梯布置應隨坡就勢,以減少工程量。

三、鋪石應穩固,砌石應漿滿石堅;

四、混凝土和磚砌階梯應符合有關施工要求;

五、人行塔道應保證排水顧暢,避免沖刷。結構形式,因地制宜。

第二節技術標準

第7.2.1條防火道路中的等級公路執行《林區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LYJ104-88)及相應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7.2.2條車行塔道和站道的主要技術指標:

一、路基寬度:3.0米(原則上不設路面,清除草皮、回填透水性強的土壤,整

平壓實),。

二、最小曲線半徑:10米。,

三、最大限制坡度:15機

第7.2.3條路基邊溝和排水溝可參照林四級路規定選取。

第7.2.4條橋涵參照林四級公路技術標準。

第7.2.5條人行塔道的主要技術指標。

一、寬度:0.8?1.0米;

二、坡度:不大于45°;

三、梯道踏步高:不大于20厘米;

四、梯道踏步寬:不小于30厘米。

第八章森林防火檢查站(哨)

第一節設置原則

第8.1.1條森林防火檢查站(哨)的設置應遵照防火與林政結合、防火與生產

結合、專業隊與群眾結合和從實際需要出發,堅持普遍檢查與重點設防結合的原則。

第8.1.2條凡長期設固定林政檢查站(哨)的,防火檢查站(哨)應盡量與其合

并,以減少站(哨)設置數量,精簡人員.提高工作效率。

第8.1.3條防火檢查站(哨)的設置位置。

一、林區城鎮、村電人員活動較頻第集中的主要出入口;

二、二、進入林區的必經道口;

三、林區生產比較集中的作業場地;

四、容易發生林火并使于防范檢查的某些林緣地段。

第8.1.4條森林防火檢查站(哨)分固定和臨時兩種。位置布局應當合理,以

提高防火檢查效果。固定防火檢查站(哨)應配備必要的固定設施,以保證防火人員

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二節設置標準

第8.2.1條固定防火檢查站(哨)必須配備通信設備及有線電話(有線電話或

無線電話),以便保證與防火指揮部、站(哨)之間及森林警察等有關部門聯絡。

第8.2.2條防火期間在防火檢杳站(哨)前,應橫跨道路架設活動欄桿或欄索,

有效地攔截檢查行人和車輛.

第8.2.3條防火險查站(哨)應樹立或懸掛醒目的森林防火檢查標牌和燈光信

號,以示檢查和提醒防火;還應設置一定數量的宣傳欄(板),宣傳防火規章制度和

注意事項等。

第九章防火站、加油站和機降點

第9.0.1條防火站是防火期間設置在重點或邊遠未開發林區的防火機構或崗

位。負責清理外來閑散人員,巡邏防火,養護防火道路,修建防火隔離帶和撲救林

火。

第9.0.2條防火站址選定條件:

一、在高火險等級區;

二、地形比較平坦、開闊,無洪水淹沒和地質不良等自然災害危害可能,有足

夠建設用地;

三、具備符合飲用水標準的水源。

第9.0.3條防火站工程應根據實際需要,堅持永久與臨時性結合。

第9.0.4條防火站的主要工程設施有辦公室、宿舍、食堂、倉庫和車庫等。

第9.0.5條加油站是防火期間林區防火直升飛機停機加油的場所,與防火站

經常結合設置。目前一股每70?100萬公頃林地設置一處。主要工程設施有倉庫、

車庫、辦公室、停機坪等。

第9.0.6條機降點是直升飛機在防火中臨時降落上下人員的場所。主要工程

有一處簡易停機坪,每處控制林地面積約10萬公頃左右。

第9.0.7條加油站的工程技術標準按《護林防火機場工程技術準》(LYJ116-87)

中的“林一臨”級標準執行。

第9.0.8條防火站、加油站和機降點的設置應本著森林防火空防與陸防相結

合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

第十章建筑工程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10.1.1條森林防火建筑工程主要包括.防火物資倉庫,防火滅火車間車庫,

油脂(燃料)庫、加油站.氣象觀測園、了望房,防火檢查站房、辦公室、宿舍等

第10.1.2條辦公室、宿舍等民用建筑工程項目應滿足國家《建筑結構設計統

一標準》(GBJ68-84)和部頒《林業局、場、民用建筑等級標準》(LYJ111-87)及防火

和抗震等其他有關規范、標準要求。

第10.1.3條油庫、車庫.加油站等工業性建筑除滿足《第10.1.2條》有關要

求外,還應遵照《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84)、《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GBJ67-84)、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的有關規定。

第二節建設原則

第10.2.1條防火建筑工程應該充分考慮有利于森林防火功能的發揮,造價合

理,實用、方便,與周圍環境協調。

第10.2.2條防火建筑物在選址時,應根據自身功能的需要考慮地形、地質、

水文等自然條件的影響,同時有利于防火人員的生活與工作。以保證建筑使用功能

的正常發揮。

第10.2.3條節約使用林區的土地資源。建筑工程應從經濟實用出發,就近選

料,就地取材以料定型,科學施工。

第10.2.4條既應考慮現實需要,又應兼顧未來發展,科學合理地選用技術指

標。

第10.2.5條合理地選定臨時和固定工程設施,避免使工程。過于頻繁地改造

和重建。

第三節建筑標準

第三節建筑標準

第10.3.1條采新建防火辦公室建筑、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的等級質量標準按

表10.3.1選用。指揮室、計算機房可適當提高裝修標準。

建筑等級質量標準表

10.3.1

類別等級耐久年限耐火等級環境功能建筑設備建筑裝修

不低于

住宅建林二級二級二級二級二級二級

林三級二級三級三級三級三級

宿舍建林二級二級二級三級三級三級

筑林三級二級三級三級三級三級

辦公建林二級二級二級二級二級二級

筑林三級二級三級三級二級三級

第10.3.2條氣象預測預報站的辦公室建筑可按林二級,無計算機房時的

建筑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即可:氣象觀測園面積不小于25X25平方米,圍欄可因

地制宜選設。

第10.3.3條綜合性庫房,應為永久性建筑,建筑面積見表10.3.2。分別存

放的庫房可根據常年存放所需面積分別確定。

第10.3.4條其他建筑工程按表10.3選用技術指標。建筑等級不高于林三級。

10.3.2

項目名稱耐久年限結構型式建筑面積(M2)備注

辦公室二級單層或多層6?8/人按表10.3.1選用

指揮室二級單層或多層80?100等級

住宅(家屬)二級單層或多層40?50/戶

宿舍(獨身)二級單層或多層5?7/人

防火站食堂二級單層1.5-2.0/座

計算機房二級單層或多層30

通信設備房二級單層或多層30?60

倉庫三級單層100-250

發電機房二或三級單層20

變電室二或三級單層60?80

了望塔房三級.單層30?40

檢查站(房)三級單層30-40

中型二級單層40?45/輛

車庫小型二級單層30?35/輛

摩托二或三級單層10?15/臺單建時可用三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森林防火工程技術標準

thetechnologystandardofforestfireprotectionengineering

LYJ127-91

編制部門:黑龍江省林業工程勘察設計標準化研究所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主要起草人:崔安忠孫振昆何悟非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森林防火工程是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重要物質條件。為了提高

森林防火的工程質量,加快實現森林防火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現代化,特制定

本標準。

第L0.2條森林防火工程主要包括:了望、阻隔、預測預報、通信、道路、

檢查站(哨)、防火機場、防火站等工程。

第L0.3條本標準適用于我國國有林區和集體林區森林防火工程建設。

第1.0.4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必須適合我國國情,工程項H的選定應從實際

需要出發,技術措施科學、經濟、適用。

第1.0.5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必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

火條例》中的有關規定為依據;以確保森林資源安全,改善森林環境,發展林業為

目的。

第1.0.6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

第1.0.7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應以國家森林火險區劃為依據,在工程建設

規劃的基礎上進行。

第1.0.8條防火機場工程,按國家林業部頒發的《護林防火機場工程技術標

準》(LYJ116-87)執行。

第1.0.9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除按本“標準”規定執行外,還應符合國家

其它有關專業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

第2.0.1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即編制林區的森林防火工程整體建設方

案。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是實施林區防火工程建設的依據,一切森林防火工程

建設均應在森林防火工程整體建設方案的基礎上止進行。

第2.0.2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的對象為縣、林業局、國營林場、自然保

護區和國家森林公園等。區劃單元為林班、施業區、或經營區、自然溝系等。

第2.0.3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的內容包括:

1.布設了望塔(臺);位置、結構),.

2.規劃林火阻隔網絡;

3.選定林火氣象預測預報站(點);

4.選定防火通信類型與通信網(站);

5.規劃防火道路:

6.選定防火機場和直升飛機加油站、機降點;

7.選定防火站和防火檢查站(哨)位汽;

8.規劃防火用各類建筑工程(包括辦公室.、宿舍、站房、車庫、倉(油)庫等)

的建設規模、結構和工程數量等。

第2.0.4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工程布局必須合理,緊密關聯的工程應

保證防火工作迅速、準確、連貫正常地運行。其它單項工程應相互協調,保證工程

整體效能的充分發揮,以達到全面設防,積極消滅的目的。

第2.0.5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必須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以本區的地

形地勢,氣象,可燃物類型、分布,火源種類、頻度,火災發生率、燃燒率,交通

條件和撲救能力等為基本依據

第2.0.6條各種森林防火工程建設,必須以提高防火效率,增強防火能力,

有利于防火管理為準則。

第2.0.7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基本要求

一、工程體系完整,布局嚴密,技術措施可靠,

二、目標明確,升對性強,重點突出

三、以防為主,防救結合;

四.、全面設防,分區控制,科學治理,有利于防火滅火。

第2.0.8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應充分利用當地有利條件和現有設施,

新增設施應技術先進、經濟、適用。

第2.0.9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應充分考慮林區的其它經營活動及森林

資源的動態變化,以保存防火工程設施的相對穩定。

第2.0.10條森林火防工程建設規劃,可與森林經理調查或森林經營方案的

制定同時進行。一般應在森林經理調查和森林經營方案的基礎上編制森林防火工程

整體建設方案。

第2.0.11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中的火險區劃指標按國家火險區劃際準

規定執行。

第2.0.12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的規劃期限一般分為5年和10年。

第2.0.13條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應提交防火工程建設方案(文字說明和

圖表等資料)。

第三章森林防火了望工程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3.1.1條防火了望工程(包括了望塔、臺)是森林防火的主要工程設施,

林地連接成片、面積在5000公頃以上或不足5000公頃而實際需要的,均應建改防

火了望工程。

第3.1.2條防火了望工程建設必須從全局出發,堅持工程建設的整體性和長

期性,以提高工程效益,擴大了望視野,增強了望效果為目的。對面積較大。地形

復雜、單點了望不能滿足需要的地區,應組建了望網

第3.1.3條防火了望工程必須堅持科學性與實用性結合,近期與遠期結合,

重點與一般結合。工程沒施應結構簡單,堅固耐用。

第3.1.4條防火了望工程必須根據防護要求和地區條件,因地制宜地選定。

工程建設應效果好。作用大、適應性強、便于施工。安全可靠。

第3.1.5條防火了望網(點)應有最佳的控制范圍,對了望范圍內的地形、

地物和了望對象,應清晰可見。

第二節了望塔(臺)位置選設

第3.2.1條了望塔的位置應在這個整個布局的基礎上進行選定,其選設條件:

一、地勢較高,最好是突起的山鹵或高地;

二、視野寬闊,通視條件好;

三、不受其他干擾或自然災害的危害;

四、盡可能靠近居民村屯或生產場點和道路。

第3.2.2條防火了望塔的設置密度,應根據地形地勢,森林分布,觀測方法

和可見度等條件確定。目視加簡單儀器(望遠鏡)觀測,一般了望半徑10?20公里。

如采用較先進的儀器觀測,觀測半徑應根據設備性能確定。

第3.2.3條防火了望塔之間的視線應相互交錯銜接,其重復觀測部分不小于

1/3。防火了望塔群體控制區內不應有盲區。

第3.2.4條防火了望塔的結構類型,一般應采用永久性鋼結構或磚石結構。

第3.2.5條防火了望塔的建造可根據條件選定方形桁架、用形桁架、或方(園)

柱體、方(園,)錐體等形式。升降系統一般應采用內階梯式或自動升降式。階梯應

以折升式為宜。

第3.2.6條防火了望塔高度,一般應根據地勢和林木生長高度及控制范圍等

條件確定。平緩地區,塔上了望室必須高出周圍最高樹冠,高出部分不得小于2米。

丘陵山區塔的高度一般為10?26米。突起的高山頂端,無視線障礙的地方,可不設

塔架或塔身,只建了望室即可。中、幼齡林了望塔的架設高度應按成熟林架設塔高

度考慮。

第3.2.7條防火了望塔應配有工作人員食宿室、倉庫等設施。食宿室和倉庫

等如與了望塔分建時,距離宜近不宜遠,一般不應超過100米。

第3.2.8條全方位觀測的了望塔應盡量改在林地中心或控制區的中心。單方

位觀測的了望塔應盡量避免逆光觀測。

第3.2.9條大面積人工林或飛播林區,也應根據林木生長情況、林地自然環

境和森林火險等級條件,有重點的建立地面了望網點。

第3.2.10條防火了望塔應遠離高壓輸電線路。最短距離一般不應小于100

米。

第三節工程標準

第3.3.1條防火了望塔為鋼結構的應由塔基、塔座、塔架、了望室、升降系

統(階梯或升降機)、配重系統、安全系統、避雷系統安全系統分組成,磚石結構的

應由塔墓、塔身、了望室、上下系統(階梯、階梯平臺、階梯欄桿等)、安全系統(護

欄、扶手等)、避雷系統等部分組成。

第3.3.2條塔基周圍應保證有足夠的覆蓋土層。塔基土或石層應具有一定強

度和穩定性,如遇土質不良,應握出特殊處理方案。

第3.3.3條鋼結溝了望塔,必須結構合理,部件組合嚴密連接牢固可靠。

第3.3.4條鋼架塔身應采用定型分節、用鋼接聯接的裝配方式,每節高度一

般不大于4米。

第3.3.5條了望室應結構簡單、體輕、堅固耐用.室壁宜采用鋼架輕型墻板,

四周通視。室內凈空不應越過2.2米;室內面積2?6平方米為宜。

第3.3.6條了望室的承載力每平方米不得小于150公斤。

第3.3.7條了望室外設有了望平臺的,平臺寬度不應小于0.8米,平臺外緣

應設有牢固的防護欄桿。

第3.3.8條了望塔升降系統,凡采用自動升降的,應配有電源或配重設施;

采用階梯式的,應分層次,一般層高不應大于4米。階梯寬度.鋼結構不小于0.5

米磚石結構不小于0.8米;梯節間應設有休息臺。階梯應設有扶手欄桿。

第3.3.9條鋼結閡的了望塔,應設有安全拉線。安全拉線必需沿塔體對角設

置,拉線仰角不得大于45。拉線基礎必須牢固.四角拉力必須相等。

第3.3.10條防火了望塔必須設有避雷裝置。避雷設備應技術可靠,安全適用。

接地電阻最大不得超過10歐姆,超過時應提出安全措施和補救方案。

第3.3.11條避雷裝置的接地引線與避雷針之間必須緊密銜接,不允許有脫離

斷裂現象。接地引線必須留有0.5米左右的余量。

第3.3.12條避雷接地裝置,在地面應有明顯標志,裝置上部必須保持C.8?

1.0米的覆蓋土層,覆土后的地表不得低于周圍地面。

第四章林火阻隔工程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4.1.1條林火阻隔工程必須以防止和阻截森林火災的發生和蔓延、減少

火災損失、提高林區防火控制能力為目的。

第4.1.2條林火阻隔工程必須保護森林,維護森林資源安全,盡量不破壞

自然環境,少占用林地面積,不降低林地質量。

第4.1.3條林火阻隔工程必須考慮林區地勢、地物特點,充分利用河流、

山脊、道路(公路、鐵路)、溝壑等條件,實施綜合性阻隔,確保工程效益。

第4.1.4條阻隔工程應具有效果好、作用大、工程量小、技資少、利用率

高、持續時間長的特點.

第4.1.5條林火阻隔工程項目應根據植被類型、火險區等級、火災危害程

度以及經營管理水平等條件選定。同時考慮可燃物類型:氣象、火源性質、撲救

能力,以及火行為等因素。

第4.1.6條林火阻隔工程必須相互銜接,組成完整的封閉式阻隔網絡。

第4.1.7條林火阻隔網設置密度應根據自然條件、火險區等級、經營強度

和防火要求確定。已開發和有條件的林區格網控制面積一般人工林為100?200

公頃;次生林和原始林為3000?5000公頃。

第二節阻隔工程分類

第4.2.1條林火阻隔工程應按封閉式進行聯網。阻隔工程分類如下:

林火阻隔工程分類表

表4.2.1

序號類別內容

1自然障礙阻隔河流、溝型、巖石裸露地帶、沙丘、水

濕地、水凍區等

2工程阻隔防火隔離帶、防火溝、生土帶、道路工

程(公路、鐵路)等

3生物阻隔防火林帶、農田、菜地等。

第4.2.2條分布在林區內寬度在10米以上的河流、溝壑、石灘、沙丘等都是

林火蔓延的自然障礙,為充分發揮其阻隔作用,均應有目的地將其組進阻隔工程,

但必須與其他阻隔工程緊密銜接。

笫4.2.3條工程阻隔是根據防火需要,本著因害設防原則選定的防火工程設

施。工程項目必須以增強防火能力,提高防火效率為目標。.

第4.2.4條生物阻隔是利用耐燃的密集林帶進行林火阻隔,有條件的地方均

應積極營造防火林帶。林內和林區邊緣的農田、菜地也應充分利用。

第三節防火隔離帶(溝)與生土帶

第4.3.1條防火隔離帶(溝)與生土帶,必須根據自然條件,嚴格按規定標

準進行設置。對有特殊要求和不適于設防火隔離帶(溝)的地段應選用其他相應有

效措施。

第4.3.2條防火隔離帶開設原則

一、對林火必須有控制和隔離作用.

二、盡量不破壞或少破壞森林原生植物群落,有利于林木生長和經營活動;

三、防火隔離帶應盡量選設在山背、林地邊緣、地類分界、道路兩側、居民

村屯和生產點的周圍;

四、地勢平緩、地被物少,土質瘠薄的地帶.

五、主防火隔離帶走向應與防火期主導風向垂直,

六、防火隔離帶避免沿陡坡或峽谷穿行。

七、火源多、火險區等級高和林火易蔓延的地方.應適當加大防火隔離帶密度。

第4.3.3條防火隔離帶開設標準,應根據開設位置、作用和性質選定。

第4.3.4條防火隔離帶的種類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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