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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青州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規范應急管理

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

作機制,及時有效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

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

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

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預案框架指

南》、《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

處理辦法》、《縣級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預案編制框架指南》筆法律

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本預案適用于青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遇險)

3人(不含3人)乂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2)市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本預案所稱生產安全事故包括非煤礦山事故、危險化學品事

故、煙花爆竹事故等。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

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

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

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市委市

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本市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事

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市直部

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

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逐級響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

場指揮以人民政府為主,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

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鎮級、市

級人民政府按照事故大小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

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

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

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好應對生產

安全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

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組織體系

市政府成立青州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生

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設辦公

室和7個現場工作組

2.2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2.2.1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傊笓]由分管

安全生產的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安監局、公安局、公安

消防大隊、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

市委宣傳部、衛計局、環保局、安監局、應急辦、氣象局、住建

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國土局、商務局、經信局、市場監管

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水利局、農業局、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林業局、畜牧局、旅游局、文物局、人防

辦、糧食局、農機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油區辦公室、總工

會、供銷社、公路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供電公司、聯通公

司、移動公司及其他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

2.2.2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安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副主

任由事故發生地鎮街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

人擔任,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組

織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分析事故信息

和災害情況;做好事故應急咨詢服務;提出救援的技術措施,為

救援指揮部決策提出科學的意見和建議;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擴

大的措施;對外信息發布;承辦指揮部交辦負責的有關事項。

其中,安監局負責應急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負責協調提供

生產經營單位有關基礎資料;公安局負責警戒保衛工作;國土資

源局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采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衛計局負責

醫療救護和檢測檢疫、防疫工作;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俁障局

和總工會配合事故發生地政府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市環保局負責

組織快速監測檢驗隊伍,測定事故的環境污染和生態危害區域及

危害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提出處置建議,提

出環境污染信息發布建議;氣象局負責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氣

象保障服務;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管制和運輸俁障工

作;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工作;消防大隊、事故發生地政府負

責現場施救。

2.2.3指揮部下設7個現場工作組。

(1)消防救援組由公安局消防大隊負責,由相關主管部門(單

位)和公安、消防等部門(單位)組成。負責組織公安消防部隊

先期到達事故現場,制定先期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并可根

據救援實際情況,報請指揮部批準調動和指揮各種救援力量。

(2)治安保衛組由公安局負責,主要職責是事故現場警戒、

秩序維持及交通管制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衛計局負責,主要職責是事故現場受傷人

員的緊急搶救及入院后的傷員救治工作。

(4)環保處置組由環保局負責,主要職責是事故現場有毒有

害物品、氣體的監測、處置工作。

(5)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

時組織新聞發布,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

和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

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6)技術專家組由安監局牽頭,公安消防大隊、國土資源局、

交通運輸局、衛計局、環保局、市場監管局、氣象局、人力資源

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負責提供相關技術支持。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有關專家為事故

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

(7)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牽頭,民政

部門、財政局、主管部門、通訊保障企業、供電公司、國土局、

規劃局、交通運輸局及事故單位負責,主要職責是搶救物資及裝

備的供應、道路修護、組織運送撤離人員、應急救援資金保障、

通訊聯絡保障、事故周邊資料查詢等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傷亡人

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2.2.3應急救援專家職責

(1)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的研究,提出科學合理的救援方

案;

(2)研究分析事故災害形勢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為應急救

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擴大的具體措施和建議;

(4)對事故應急響應終止和后期分析評估提出建議。

3預防與預警

3.1重大危險源管理

我市重大危險源主要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

產經營單位,非煤礦山主要分布于西南山區廟子、邵莊兩鎮;危

險化學品在經濟開發區、邵莊鎮較集中,在益都街道、黃樓街道、

東夏鎮、譚坊鎮、高柳鎮、彌河鎮都有分布;煙花爆竹主要為安

順工程和大地煙花鞭炮有限公司兩個批發企業。

3.2信息報告

3.2.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

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及上級主管部門。

3.2.2轄區內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市人民政府和相關部

門應當1小時內以快報的形式上報事故情況。市有關部門接到事

故報告后,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政府辦公室,同時報市安監局,

由市政府辦公室組織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會商確認后,再分別上

報濰坊市政府、濰坊市安監局和濰坊市其他行業主管部門。

3.2.3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

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3預警行動

3.3.1預警信息

(1)濰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預警信息;

(2)青州市人民政府或相關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

(3)重大危險源監控發現的預警信息;

(4)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預警信息;

(5)其他可能造成事故的預警信息

3.3.2預警方法

各級各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生產安全

事故的預警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

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應急響應劃分為四

級:I級(特別重大)、口級(重大)、III級(較大)和IV級(一

般)。

4.1.1I級應急響應(特別重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急性工業中毒、重傷的事故。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等

事故。

4.1.2II級應急響應(重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3III級應急響應(較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

故。

4.1.4IV級應急響應(一般)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n級及以上事故應急響應逐級報告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成立的指揮部組織實施,m級應急響應

行動應報告濰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青州市安監局

按照本預案全力組織救援和配合。

IV級由青州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根據事故險情

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

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進行支援或啟動上一級應急

預案。

4.2應急響應程序

(1)本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后,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指揮

部成員單位、公安消防部隊、相關專家、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

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調度有關情況,為指揮部制定救援實施

方案提供基礎信息及相關資料。

(3)指揮部制定救援實施方案,下達救援指令,根據需要

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各有關成員單位、公

安消防部隊、有關專家、專業救援隊伍根據救援實施方案,按照

各自的職責分工,開展救援工作。

(4)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積

極開展自救和互救。

(5)事故單位負責人迅速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通知就近的專業救援隊伍進行救援。在切實保障救援人員安全的

前提下,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6)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

波及的人員。

(7)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要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應

急救援隊伍和物資盡快到達事故現場。

4.3現場處置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

動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發生

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地鎮、街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

動應急預案,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立即調動就近應急救

援力量,盡快控制事態發展。根據事故現狀,通知毗鄰單位做好

次生、衍生事故的預防。

4.4信息發布

經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授權,市安監局辦公室協助市委宣傳部

和市政府新聞辦做好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綜合、發布工作。

4.5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

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由請示市政府同意后,宣布應急

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后期處置

事發地鎮街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

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

收集、清理與處理,督促有關機構開展保險理賠等事項。

應急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分析總結事

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建議,形

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和安監局辦公室。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網,并可臨時借用其他專用通信與

信息網絡。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

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

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當掌握本地或本領域所有應

急機構和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系方式以及備用方案。

6.2應急隊伍保障

建立健全專職應急救援隊伍檔案,全面掌握應急救援隊伍情

況,加強應急隊伍教育、培訓,建立完善應急隊伍調度工作機制;

調度匯總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救援隊伍按需

要配備必要的裝備。

6.3應急裝備保障

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

專業救援隊伍按規定配備必要的裝備。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裝

備數據庫,相關科室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器材,掌握社會有關重

點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

6.4應急經費保障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發生單位承擔,事故發生單位

暫時無力承擔的,由青州市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7預案管理

7.1預案演練

本預案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聯合演練,應急演練可結合市人

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演練進行或單獨進行。各企事業單位應

當根據自身特點,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演練結

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7.2預案修訂

每三年組織對本預案進行評審,并及時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

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

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及時組織修訂。

7.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機構聯系方式

名稱單位聯系電話

消防大隊119

公安局110

應急救援報警

醫院120

電話

安監局

公安局指揮中心

環保局

市場監管局

國家化學品登記中心0532—

事故應急咨詢

山東省化學品登記注冊

電話0531—

辦公室

應急響應流程圖

調查評估

青州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救援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及時、有效對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實施應急救援,減少

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

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生

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東省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

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L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青州市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發生的一次

死亡(遇險)1人及以上或不足1人但社會影響重大的生產安全

事故。

L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把保障礦山工人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

減少非煤礦山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預防為主。把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加

強基礎建設,完善監測監控網絡,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

提高防范意識,有效控制惡性事故,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

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

(3)依法規范。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

維護非煤礦山企業的合法權益,使應對非煤礦山突發災難事故的

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統一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非煤礦山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非煤礦山事故的

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

加強協同聯動,采取有效應急救援措施,并根據事故救援需要采

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減少人

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組織機構和職責

市政府成立青州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

組,下設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

揮部),指揮部設辦公室和9個工作組。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傊笓]由事故發生地鎮

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市安監局、市公

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隊、市國土資源局等行業管理部門、單位主

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市經信局、

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

交通運輸局、市衛計局、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

市供電公司、市交警大隊負責人組成。

2.2下設機構及職責

2.2.1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1)主任由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管負責人擔

任,副主任由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隊、市國土資

源局等行業管理部門、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指揮部成員

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信息發

布、承辦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

(2)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

調,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分析事

故信息和災害情況;做好事故應急咨詢服務;提出救援的技術措

施,為救援指揮部決策提出科學的意見和建議;提出控制和防止

事故擴大的措施;對外信息發布;承辦指揮部交辦負責的有關事

項。

其中,市安監局負責應急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負責提供非

煤礦山的有關基礎資料;市公安局負責警戒保衛工作;市國土資

源局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采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市衛計局負

責醫療救護和檢測檢疫、防疫工作;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

會保障局、市總工會配合當地政府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市環保局

負責組織快速監測檢驗隊伍,測定事故的環境污染和生態危害區

域及危害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提出處置建議,

提出環境污染信息發布建議;市氣象局負責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

的氣象保障服務;市交警大隊和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管制和運

輸保障工作;市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工作;事故發生地鎮政府、

街道辦事處負責現場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工作。

2.2.2指揮部下設9個組

(1)井下現場指揮組。設在井下救護基地,由救護隊和有

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指揮井下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

突發災變。

(2)搶險救災組。由救護隊、事故單位和應急救援指揮部

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制定的搶險

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3)技術專家組。由有關技術專家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

組成,主要研究制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

遇到的技術難題,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4)物資供應組。由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事故發生

單位的有關人員組成,主要保證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

度和供應。

(5)警戒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當地公安部門為主,

主要負責事故發生后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醫療救護組。由市衛計局、市醫療單位、所在鎮政府、

街道辦事處醫療單位和事故單位的醫療機構組成,主要負責對受

傷人員的醫療救護。

(7)后勤保障組。由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事故發生

單位的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8)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協調有關部門

及時組織新聞發布,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

待和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

集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9)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

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及有關保險機構

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

3.1.1非煤礦山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規范,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L2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級建立各類非煤

礦山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非煤礦山的種類、數量、分布、地

理位置、存在的危險因素、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

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

況。

3.2事故分級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

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

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對應上述事故等級,應急響應等級劃分為W級、III級、II級、

I級。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非煤礦山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

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非煤礦山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

級:特別嚴重(I級)、嚴重(II級)、較重(III級)和一般(W

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2預警的內容

包括安全生產事故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

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3.4信息監控

市安監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非煤礦山監管部門和非煤礦

山企業應當加強對非煤礦山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建立常規數據監

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對可能引發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的

險情,或者其他可能引發非煤礦山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做到早

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應急響應

4.1事故報告

4.1.1事故報告

(1)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現場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不發生次生、衍生災害的前提下,

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

(2)礦山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企業開

展搶險工作,并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如實報告事故發生地鎮政

府、街道辦事處和市安監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

部門。

(3)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安監局及負有安

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逐級上報,緊

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發生較大

以上等級事故的,還應當于1小時內以快報形式報省安監局。

(4)市安監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L2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

下落不明的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

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

4.2分級響應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發生一般事故時,啟動本級預案,并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部門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及有關科室人員赴事

故現場。

發生較大事故時,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并報告濰坊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受濰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導,

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時,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

案,及時上報并接受濰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安全生產監

督管理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組織應急處置。

4.3I、II、III(IV、III、II)級響應程序

4.3.1基本響應

市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

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由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

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按本預案組成指揮部趕赴現場實施指揮,

并通知專業救助力量趕赴現場實施救護。

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緊急啟動相應級別的礦山事故應

急救援程序,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應

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迅速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

組織傷員搶救、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和隱患處置工作。根據人員

傷亡和波及范圍,設定現場搶險救援警戒區域。同時設立應急救

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保證救護車輛暢通。根據

事故種類,迅速組織專家隊伍進行科學研判,制定搶險救援的技

術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防止可

能發生的次生災害。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

中,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征用場地,有

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盡可能的便利條件,任

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3.2應急決策

市非煤礦山救援指揮部接到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

故報告后,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和可控情況,

做出處置決策(其中,較大事故在濰坊市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

導下做出處置決策;重大事故在省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

出處置決策;特別重大事故在國家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

出處置決策)。

(1)對事故發生地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事故應急處

置要求,協調市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向市政府和濰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必要時

請求給予支持。

(3)指揮部負責人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

(4)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

(5)發布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6)落實國家和省、濰坊市、青州市領導有關指示,進一

步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3.3指揮協調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由市政府負責,有關鎮政府、街道

辦事處、市直有關部門參加的現場救援指揮部,負責研究現場應

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1)對應急救援行動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2)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3)組織人員疏散、安置。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市委、市政府和濰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時報

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4.4信息發布

在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的組織下,市非煤礦山救援指揮部協助

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適時發布事故救援進展和處置情況。

發布的信息應做到及時、準確。

4.5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險情得到根本消除,經現場救

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

和周圍環境造成安全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救援指揮部向市非煤

礦山救援指揮部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5.1.1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

員和租用場地,所發生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或事故發生地鎮政

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解決。

5.L2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

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5.L3事故救援結束后,要處理好事故產生的污染物,避免

污染環境,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盡快恢復受影響

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調查與評估

(1)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要及時

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故應急工作的

建議和意見,在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15天內,以書面形式報上

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

(2)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會同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

事處組成調查組,及時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損失、責任、

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

施。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

見。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事故發生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

門、生產經營單位要指定通信聯絡負責人,保持信息通暢,能夠

及時上傳下達,保證各級領導及時掌握事故現場情況和指揮救

援。

6.2應急隊伍保障

市政府應建立礦山應急組織。非煤礦山企業必須建立專職或

兼職人員組成的礦山救援組織。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救援組織的

小型礦山企業,除應建立兼職的救援組織外,還應與臨近的專業

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與臨近的礦山企業聯合建立專業救

援組織。礦山救援人員按隸屬關系,由所在單位為礦山救援人員

每年繳納人身保險金,保障救援人員的切身利益。

6.3技術裝備保障

以各非煤礦山企業設備物資庫、部分生產廠家等為主儲備,

必要時請求濰坊有關部門支援。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信息

庫,形成信息網絡。

6.4其它保障

應急救援的相關經費由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或當地鎮

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交通運輸保障由交通部門負責;治安保

障由公安部門負責;醫療保障由衛生計生部門負責。

7應急預案管理

7.1應急預案培訓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

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非煤礦山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

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生產經營單

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

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7.2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

各非煤礦山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組織好

培訓、演練,為應急救援提供隊伍保隙。

8預案管理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

急救援預案后,應當報本級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

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機構聯系方式

名稱單位聯系電話

市消防大隊119

市公安局

醫院120

市安監局

應急救援報警

市公安局指揮中心110

電話

市環保局

市場監管局

市國土局

市交通運輸局

市衛計局

應急響應流程圖

調查評估

青州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救援預案

1總貝IJ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完善應急

救援體系,增強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預防和處置能力,迅速、有

效地控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減少事故災

難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

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

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山東省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

定,制定本預案。

L3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青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遇險)

3人(不含3人)乂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L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針,堅持統一

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和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

結合的工作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

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應急救援機制。

L5危險目標的確定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險化

學品事故主要分為三類:火災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

毒物質泄漏事故。我市擁有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71家,其中,

生產企業45家,儲存經營企業24家,使用企業(使用危險化學

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2家。

2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及職責

2.1組織體系

市政府成立青州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生

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設辦公

室和7個現場工作組。

2.2機構組成及其職員

2.2.1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分管安

全生產的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

公安消防大隊、事發地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委宣

傳部、衛計局、環保局、安監局、氣象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

國土局、商務局、經信局、市場監管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

會保障局、教育局、水利局、農業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林

業局、畜牧局、旅游局、文物局、人防辦、糧食局、農機局、文

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油區辦公室、供電公司、聯通公司、移動公

司、應急辦、財政局、總工會、供銷社、公路局、城市管理行政

執法局及其他各有關部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2.2.2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安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副主任

由事故發生地鎮街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

擔任,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組

織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分析事故信息

和災害情況;做好事故應急咨詢服務;提出救援的技術措施,為

救援指揮部決策提出科學的意見和建議;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擴

大的措施;對外信息發布;承辦指揮部交辦負責的有關事項。

其中,安監局負責應急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負責提供生產

經營單位有關基礎資料;公安局負責警戒保衛工作;國土資源局

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采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衛計局負責醫療

救護和檢測檢疫、防疫工作;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總

工會配合事故發生地政府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市環保局負責組織

快速監測檢驗隊伍,測定事故的環境污染和生態危害區域及危害

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公布事故造成的

環境污染信息;氣象局負責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保障服

務;交警支隊和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管制和運輸保障工作;供電

公司負責應急供電工作;消防大隊、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現場施

救。

2.2.3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

(1)消防救援組由公安局消防大隊負責,由相關主管部門(單

位)和公安、消防等部門(單位)組成。負責組織公安消防部隊

先期到達事故現場,制定先期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并可根

據救援實際情況,報請指揮部批準調動和指揮各種救援力量。

(2)治安保衛組由公安局負責,主要職責是事故現場警戒、

秩序維持及交通管制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衛計局負責,主要職責是事故現場受傷人

員的緊急搶救及入院后的傷員救治工作。

(4)環保處置組由環保局負責,主要職責是事故現場有毒有

害物品、氣體的監測、處置工作。

(5)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

組織新聞發布,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和

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整

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6)技術專家組由安監局牽頭,公安消防大隊、國土資源局、

交通運輸局、衛計局、環保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氣象局、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

加,負責提供相關技術支持。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有關專家為

事故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

(7)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組由民政部門牽頭,財政局、事

故發生地政府、主管部門、通訊保障企業、供電公司、國土局、

規劃局、交通運輸局及事故單位負責,主要職責是搶救物資及裝

備的供應、道路修護、組織運送撤離人員、應急救援資金保障、

通訊聯絡保障、事故周邊資料查詢等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傷亡人

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

3.1.1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

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

章和標準規范,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L2分級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

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

級別等內容。

3.2事故分級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

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

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對應上述事故等級,應急響應等級劃分為IV級、III級、n級、

I級。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事故有關因素分析和趨勢預測,對有可能啟動IV、III、

II、I級應急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應及時進行預警并依次用藍

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3.2預警的內容

包括安全生產事故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

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3.4信息監控

各鎮政府、街道、開發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單位負

責收集本轄區、本單位范圍內或可能對本轄區、本單位范圍造成

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并及時報告安委會辦公室和市

政府;安監局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接收工作,并負責向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并通報指揮部各成員單

位;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要求加強對事故信息監

測、報告工作,建立事故信息監測、報告網絡體系。

4應急響應

4.1事故報告

4.L1事故報告

(1)危險化學品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

人。現場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不發生次生、衍生災害的前提

下,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

(2)危險化學品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

企業開展搶險工作,并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如實報告事故發生

地鎮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

部門。

(3)鎮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

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市政府并逐級上報,緊

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4)安監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1.2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

下落不明的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

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

4.2分級響應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發生一般事故時,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并報告濰坊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現場工作組牽頭部門負責人赴事故現

場。

發生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時,啟動本預案及

以下各級預案,及時上報并接受濰坊市、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組織應急處置。

4.3I、II、III(IV、III、II)級響應程序

4.3.1基本響應

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

救援領導小組報告,由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

本預案的,立即按本預案組成指揮部趕赴現場實施指揮,并通知

專業救助力量趕赴現場實施救護。

各現場處置組相關部門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現場情況,

迅速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組織傷員搶救、事故搶險、人員疏散

和隱患處置工作。根據人員傷亡和波及范圍,設定現場搶險救援

警戒區域。同時設立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

保證救護車輛暢通。根據事故種類,迅速專家隊伍進行科學研判,

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控制事

故的擴大,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當地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

過程中,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征用場地,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去提供盡可能的便利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3.2應急決策

市危險化學品救援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的性

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和可控情況,做出處置決策(其中,

較大事故在省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出處置決策;重大事

故在省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出處置決策;特別重大事故

在國家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出處置決策)。

(1)對現場指揮部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協調市有關部

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向濰坊市政府和濰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必

要時請求給予支持。

(3)指揮部負責人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

(4)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

(5)發布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6)落實國家和省、市領導有關指示,進一步采取相關處

置措施。

4.3.3指揮協調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由市政府負責,鎮街政府、市直有

關部門參加的現場救援指揮部,負責研究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

施,開展以下工作:

(1)對應急救援行動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2)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3)組織人員疏散、安置。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時報告事

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4.4事故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4.4.1指揮部應成立由危險化學品、環境保護、氣象等專家

組成的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檢測、分析和評估

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

4.4.2環境、氣象監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

實行就地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擴散范

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事故

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4.5信息發布

由市委宣傳部的組織,適時發布事故救援進展和處置情況。

發布的信息應做到及時、準確。

4.6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險情得到根本消除,環俁等有

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

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

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安全及環境影響

時,由現場救援指揮部向市危險化學品救援指揮部報告,經批準

后,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危險化學品救援指揮部成立善后工作組。由事發地鎮街人民

政府牽頭,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有

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

后處理工作。

5.1.1事故發生場所善后處置工作由發生地鎮街政府負責,

救援工作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物資,應當及

時返還,造成損壞或無法返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做出

其他處理。

5.L2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要妥善處理事故傷亡人員及

其家屬的安置、救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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