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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淡水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科學研究院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二〇二三年二月目錄一、任務來源、起草單位、主要起草人(姓名、單位、職務/職稱、參與編制標準分工情況)等 11、任務來源 12、起草單位 13、主要起草人(姓名、單位、職務/職稱、參與編制標準分工情況) 4二、制定標準的必要性和意義 91、必要性 92、目的及意義 11三、主要起草過程 12四、制定標準的原則和依據,與現行法律、法規的關系,與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協調情況 13五、主要條款的說明,主要技術指標、參數、試驗驗證的論述 141、適用范圍 142、標準結構框架 153、術語與定義 154、控制要求 164.1養殖尾水排放分級 164.2排放水域劃分 164.3、控制指標的選擇 184.4、排放限值的確定及制定依據 185、檢測方法 245.1采樣要求 245.2監測方法要求 246、結果判定 25六、重大意見分歧的處理依據和結果 25七、實施標準的措施 25八、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25《淡水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編制說明一、任務來源、起草單位、主要起草人(姓名、單位、職務/職稱、參與編制標準分工情況)等1、任務來源為落實《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征集2022年地方標準修訂計劃項目的函》(桂市監函〔2021〕3080號)精神,廣西自治區水產科學研究院聯合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一起申報了地方標準《淡水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廣西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5日發布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下達2022年廣西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桂市監函〔2022〕1903號),正式下達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科學研究院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共同承擔“淡水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的研制工作(序號:2022-1188)。2、起草單位(1)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科學研究院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科學研究院是廣西唯一的一所專業性水產科研機構,主要從事水產良種培育、苗種繁育、水產養殖、漁業資源與環境保護、魚病防控等方面的研究開發、技術推廣與培訓;承擔全區漁業環境監測、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調查鑒定、水生動物疫病監測、水產品質量質量監督檢測、水生野生動物救護、漁業技術咨詢與科普等公益性事業。建有11個省部級研發和公益性機構:廣西水產遺傳育種與健康養殖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廣西南寧羅氏沼蝦良種場,國家級廣西南寧羅非魚良種場,廣西南美白對蝦遺傳育種中心,廣西南美白對蝦良種場,農業部漁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南寧),廣西漁業病害防治環境監測和質量檢驗中心,廣西水生動物疫病監控中心,廣西蝦類繁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廣西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建有5個研發基地:防城港海水養殖研發基地,南寧那馬淡水養殖研發基地,海南三亞水產南繁基地,南寧武鳴羅非魚繁育基地,北海中國一東盟海洋水產種業研發基地(在建);還建有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對蝦、羅非魚、貝類3個綜合試驗站。形成了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良種場、綜合試驗站、研發基地、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創新基地等相配套的漁業研發與應用、人才培養及漁業公益性業務平臺,大大提升了我院解決廣西水產業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的能力,提高了在水產養殖、水產遺傳育種、健康養殖、病害防治、資源保護等領域的研發水平。全院定編150人,現有在編在崗職工145人。在編人員中,院領導5人,行政管理及后勤人員23人,科研人員117人。科技人員中,正高職稱有9人,副高職稱有39人,中級職稱52人,初級職稱45人;博士學歷17人,碩士學歷35人,大學本科學歷58人,大專及以下學歷35人。享受國務院特貼專家2人,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1人,八桂學者2人,廣西優秀專家1人,廣西“十百干”人才工程人選2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蝦蟹、特色淡水魚崗位科學家2人及蝦蟹、特色淡水魚、貝類綜合試驗站長3人,廣西創新團隊羅非魚、對蝦首席專家2人、功能專家2人。科技人才隊伍總體呈現年輕化、高學歷化趨勢,科技人員專業結構逐步改善,學科建設逐步優化,已形成對蝦育種與養殖、羅非魚育種與養殖、牡蠣繁育與養殖、水產生物技術、魚病防控、漁業資源與環境等具有較強實力的研發團隊。作為廣西水產科研的主力軍,為推進廣西漁業科技進步做出了重要貢獻,累計獲得科技成果獎勵92項,其中: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2項,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19項、三等獎29項,出版專著21部,發表論文678篇,獲專利授權44項,制定行業標準5項,制定地方標準42項。近年來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科學研究院先后承擔了國家公益性行業(農業)科研專項《羅非魚大規格魚種規模化培育與生態養殖技術研究》(nyhyzx07-0443-49)、國家羅非魚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專項《國家羅非魚產業技術體系南寧綜合試驗站站長崗位》(nycyts-48、CARS-49)、廣西十二五科技重大專項《羅非魚健康養殖和工程化養殖集成技術研究示范》(桂科攻1123006-3)、廣西十二五科技重大專項《羅非魚池塘高效健康規范化養殖模式及配套技術研發》(桂科重14121004-2-2)、廣西十二五科技重大專項《羅非魚山塘高效健康規范化養殖模式及配套技術研發》(桂科重14121004-2-3)、國家特色淡水魚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專項《池塘生態化養殖崗位專家》(CARS-46)等項目的研究,在水產生態養殖、養殖水質調控、養殖尾水處理等方面獲得了一系列成果。這些項目的實施,為《淡水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研制項目提供了工作技術經驗和部分基礎數據。本標準制定主要依托國家特色淡水魚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專項《池塘生態化養殖崗位專家》(CARS-46),同時,為保證標準編寫工作的正常進行,廣西水產科學研究院為標準編寫工作提供資金支持。(2)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積極參與各種環保標準的制定工作,具有豐富的標準制定工作經驗,目前已完成制定的的國家標準2項:《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5/2413-2021)、《清潔生產標準甘蔗制糖業》(HJ/T186-2006)、《清潔生產標準甘蔗制糖業》(HJ2303-2018),完成制定的廣西地方標準9項:《巖溶地區棲息地恢復技術導則》(DB45/T2005-2019)、《生豬網床生態養殖環境保護技術規范》(DB45/T1875-2018)、《危險廢物處置行業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DB45/T1876-2018)、《危險廢物安全填埋處置工程技術規范》(DB45/T1877-2018)、《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物多樣性影響》(DB45/T1577-2017)、《生態工業示范園區評價指標體系》(DB45/T1944-2019)、《清潔生產審核指南甘蔗制糖業》(DB45/T1331-2016)、《甘蔗制糖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DB45/T1188-2015)、《甘蔗制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5/893-2013)。3、主要起草人(姓名、單位、職務/職稱、參與編制標準分工情況)本標準制定任務下達后,標準起草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科學研究院成立了標準起草小組。起草小組主要由從事養殖尾水研究工作、環境保護研究工作和標準化工作的科研人員組成。主要起草人員簡介:羅永巨,男,博士,博導,二級研究員,水產專業,廣西水產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國家特色淡水魚產業技術體系養殖與環境控制研究室主任、池塘生態化養殖崗位科學家,全國水產原種和良種審定委員會委員。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廣西“新世紀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人選,全國農業先進個人,中國羅非魚行業長期貢獻獎獲得者,廣西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記功嘉獎。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水產項目顧問(2016),廣西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咨詢委員會委員(2012),南寧市人民政府特聘科技專家顧問(2013);國家科技獎勵辦評審專家(2017),國家自然基金委評審專家(2017),國家科技專家庫入庫專家(2015),中華農業科技獎評審專家庫入庫專家(2015),廣西科技專家庫入庫專家(2010);中國水產學會第十屆理事會理事(2017),中國水產學會淡水養殖分會委員(2016),廣西桂臺農業發展與技術交流協會副理事長(2014),廣西應用氣象與生態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5),廣西水產遺傳育種與健康養殖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委員(2017);河南師范大學兼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2020),上海海洋大學和廣西大學兼職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2012),教育部學位中心評審專家(2018),上海市學位委員會論文評審專家(2015);10多個SCI和中文核心專業期刊審稿人。主要研究方向是水產遺傳育種與健康養殖、養殖環境生態與毒理。參與了廣西地方標準《奧尼羅非魚養殖技術規范》(DB45/T94-2003)和《羅非魚苗種規模化越冬養殖技術與規范》(DB45/T732-2011)的制定,通過特色淡水魚體系內的合作參與了國家行業標準《淡水養殖尾水排放要求》征求意見工作。近年主持或主要參與實施了國家及省部級科技項目(課題)20多個。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4項、三等獎3項,地廳級科技進步一等獎2項、三等獎1項;培育廣西首個魚類國審水產新品種“壯羅1號”羅非魚1個;制定國家行業標準1項、地方標準2項;發表科技論文160余篇(SCI收錄52篇、核心期刊75篇);參編出版著作5部;獲授權專利18件;培養研究生16名。在項目中負責淡水水產養殖尾水標準的技術整理及標準起草。韓彪,1969年8月出生,自治區環科院院長助理,教授級高工,曾獲科技獎勵情況:《廣西農村生活污染源核算體系研究與綜合治理技術集成開發》獲2013年度廣西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廣西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現狀調查及保護對策研究報告》獲得廣西第十三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廣西西江經濟帶環境承載能力評價》獲得廣西第十三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木薯淀粉行業污染控制新技術研發與示范工程》獲2014年度廣西科學技術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美麗廣西?清潔鄉村”活動理論研究與實踐》獲得廣西第十四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廣西農村分散式生活污水處理技術集成及工程應用》獲得2016年度廣西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廣西城鎮化環境問題及對策研究》獲廣西第十五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促進和培育廣西工業領域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現狀及保障機制研究》獲得廣西第十五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廣西農村垃圾處理技術評估與優化研究》獲得廣西第十五次社會科研究》獲廣西第十五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促進和培育廣西工業領域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現狀及保障機制研究》獲得廣西第十五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廣西農村垃圾處理技術評估與優化研究》獲得廣西第十五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在本項目中負責淡水水產養殖尾水標準數據收集、分析與標準起草。黃婷,副研究員,從2005年到廣西水產科學研究院工作后一直參與魚病防治工作,現在主要從事水產疫苗與免疫技術研究;近5年取得主要成績為:建成了國內菌株來源最廣、數量最多、時間最長、數據最詳的羅非魚鏈球菌病病原庫(共412株),分析了我國羅非魚鏈球菌病流行菌株的血清型和基因型,全面掌握了該病流行菌株血清型、基因型分布特點和變化規律;探索我國羅非魚源無乳鏈球菌溯源,發現了人源GBS克隆群CC19、CC23和CC103和奶牛源GBS克隆群CC19存在可感染致死羅非魚的菌株;選育獲得一株安全、穩定及免疫原性好的弱毒疫苗株YM001,實驗室和田間小試疫苗免疫保護率達75%,免疫保護期達4個月,口服免疫弱毒株YM001后,在脾組織中持續時間最長,可達15天。主持廣西青年基金項目1項,局級項目2項,主要參與國家和省部級項目20余項,獲得廣西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排名第6),獲得省級科技成果共2項,獲國家發明專利4項。近10年來共發表學術論文47篇,其中SCI21篇(第一作者6篇),中文核心期刊19篇(第一作者3篇)。在本項目負責標準起草修改。肖俊,博士,博士后,研究員,中組部“西部之光”訪問學者,廣西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科學研究院國家級廣西南寧羅非魚良種場場長,特色淡水魚綜合試驗基地主任,現抽調至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揮部辦公室項目組成員。主要從事魚類遺傳育種與健康養殖方面研究,任湖南師范大學、山西農業大學及南昌航空大學兼職碩士研究生導師,任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廣西創新團隊特色淡水魚團隊生態養殖崗位功能專家,擔任廣西農村科技特派員,國家現代農業技術體系特色淡水魚體系“崗位科學家”團隊核心成員。主持承擔國家及省部級相關項目9項,其中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2項、廣西自然科學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項目1項、廣西重大專項1項,發表學術論文50余篇,其中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SCI論文11篇,獲得專利授權21項,其中以第一發明人身份授權16項,相關研究成果獲廣西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排名第二),南寧市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排名第七)。負責數據收集整理。具體人員分工如下:姓名工作單位職稱主要負責工作羅永巨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標準編制組主持人,負責項目申報,組織實施,制定方案。韓彪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教授級高工標準編制組成員,參與組織、起草標準,撰寫編制說明。負責檢驗方法的研究,驗證、數據整理,標準主要起草人。黃婷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標準編制組成員,參與組織、起草,參與撰寫編制說明。負責檢驗方法的研究,數據整理,標準主要起草人。肖俊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標準編制組成員,參與起草標準,參與撰寫編制說明,負責標準數據收集,標準主要起草人。金曉丹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高級工程師標準編制組成員,參與起草標準,參與撰寫編制說明。負責數據收集,主要起草人。何俊賀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高級工程師標準編制組成員,參與起草標準,參與撰寫編制說明,負責數據收集,主要起草人。梁軍能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科學研究院高級農藝師標準編制組成員,參與起草標準,參與撰寫編制說明。負責數據收集,主要起草人。嚴欣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科學研究院會計師標準編制組成員,參與提供材料,修改標準和編制說明。陳麗婷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科學研究院農藝師標準編制組成員,參與提供材料,修改標準和編制說明。郭忠寶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標準編制組成員,參與提供材料和收集數據。羅幫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標準編制組成員,參與提供材料和收集數據。覃岳隆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工程師標準編制組成員,參與調研、提供材料。黃宇釗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工程師標準編制組成員,參與調研、提供材料。雷冬雪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無標準編制組成員,參與調研、提供材料。二、制定標準的必要性和意義1、必要性2005年8月,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在浙江湖州安吉考察時提出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科學論斷。2021年10月,習近平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領導人峰會視頻講話中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良好生態環境既是自然財富,也是經濟財富,關系經濟社會發展潛力和后勁,我們要加快形成綠色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雙贏,構建經濟與環境協同共進的地球家園"。2019年2月,經國務院同意,農業農村部等十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農漁發〔2019〕1號),指出:到2022年,水產養殖主產區實現尾水達標排放,到2035年,養殖尾水全面達標排放。2020年10月,召開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十四五”規劃建議從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四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2021年4月,農業農村部發布“十四五”期間將通過實施“五大行動”來推進水產綠色健康養殖。其中就包括“開展養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廣行動”:堅持政府支持、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的方針,以集中連片規模化養殖為重點,推廣應用多種形式的水產養殖尾水處理技術模式,促進實現水產養殖尾水資源化綜合利用或達標排放;推進各項技術模式集成熟化和改進提升,研究制定適應產業發展需要的養殖尾水治理技術模式標準規范,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組織推廣應用。2021年9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三線一單”環境管控單元及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試行)的通知”(桂環規范〔2021〕6號):要求加大水產養殖場養殖尾水排放監管。據《2021年中國漁業統計年鑒》顯示:2020年,全國水產品總量6549萬噸,其中淡水3235萬噸,占比49.4%;全國水產養殖產量5224萬噸,其中淡水3089萬噸,占比59.1%。廣西水產品總量346萬噸,其中淡水145萬噸,占比41.9%;廣西水產養殖產量287萬噸,其中淡水136萬噸,占比47.4%。由此可見,淡水水產養殖在我國及廣西都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隨著淡水水產養殖業的快速發展,人們為了追求產量和效益,盲目增加投放密度,一味加大飼料投喂,導致水體水質惡化、病害多發,加上千家萬戶分散式經營,養殖水平千差萬別,進排水系統和尾水處理設施不完善,頻發用藥后的養殖尾水不經處理就直接排放的現象經常發生,不僅對環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也承受了來自環保部門的巨大壓力。可以說,淡水水產養殖尾水處理后達標排放勢在必行。2、目的及意義在前期研究、文獻查閱、調研以及尾水監測分析等基礎上,針對廣西淡水水產養殖特點,制定淡水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主要目的是控制排放不符合環境要求的養殖尾水,降低甚至消除淡水養殖對環境的影響,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水環境,確保養殖業可持續發展。同時要求養殖業者排放前進行水質指標檢測,對達不到要求的水必須進行處理(自然凈化、生物處理等),達到養殖水排放要求后方可排放,維護良好生態環境。還可為淡水水產養殖尾水排放管理提供依據。三、主要起草過程(1)成立工作小組。本標準制定任務下達后,標準起草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科學研究院聯合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成立了標準起草小組。起草小組主要由從事養殖尾水研究工作、環境保護研究工作和標準化工作的科研人員組成。(2)學習有關政策法規。起草小組廣泛收集有關標準和研究成果,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起草,參考國家和省有關質量管理規定、產業政策等素材。開展前期調查研究工作,及時分配任務,制定工作計劃,落實了實施方案。標準編制組收集了相關資料,進行了歸類、分析與統計,在工作稿的基礎上開展了標準征求意見稿。(3)編制起草階段。一是收集整理歷史監測數據。一部分為編制單位往年監測數據;二是參考相關文獻資料數據;三是根據各養殖品種或模式的生產特點,于2022年度冬季收獲季節前加強了對池塘養殖尾水的補充監測和驗證監測。根據多年的研究數據和調查測量數據,起草了《淡水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標準工作組討論稿,之后經過起草組的反復討論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4)征求意見階段。本標準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于2023年1月中下旬就標準初稿向全區水產技術部門和全區漁業主管部門公開征求意見(征詢對象包括推廣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相關專家和生產企業主等)。標準起草小組根據專家及漁業主管部門所提的意見,進行修改,在此基礎上形成修訂版的標準文本及編制說明討論稿,并征詢了相關單位,形成了送審稿。四、制定標準的原則和依據,與現行法律、法規的關系,與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協調情況本標準的制定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經查閱,目前已有1個推薦性行業標準、2個強制性地方標準和2個推薦性地方標準:1.《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推薦性行業標準;2.《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1752-2020),湖南省強制性地方標準;3.《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江蘇省強制性地方標準;4.《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海南省推薦性地方標準;5.《遼寧省海水養殖尾水控制標準》(DB21/T3382-2021),遼寧省推薦性地方標準;本標準制定的原則和依據主要參考行業標準《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和相關地方標準,結合廣西的實際情況而制定。《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是2007年實施的推薦性行業標準,適用于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根據《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由于我國地域跨度較大,南、北省份的淡水水質存在差異,養殖模式與廢水排放方式也不盡相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制定嚴于本標準的地方淡水養殖廢水排放標準,并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國家明確鼓勵和支持制定地方淡水養殖廢水排放標準。目前尚未發現有已公布的廣西淡水養殖尾水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本標準的技術內容總體嚴于行業標準《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與我國頒布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等有關現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之間沒有任何矛盾,且是這些標準的有益補充。五、主要條款的說明,主要技術指標、參數、試驗驗證的論述1、適用范圍本標準為推薦性標準。本標準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池塘養殖、工廠化養殖等封閉水體淡水水產養殖尾水的排放管理,本標準規定了淡水水產養殖尾水排放的術語和定義、控制要求、檢測方法、結果判定、實施與監督等。《淡水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制定的主要目的是限制淡水水產養殖負載過大的養殖尾水,最終達到控制高密度、高投入養殖方式,推動養殖技術革新,促進養殖尾水治理,降低甚至消除水產養殖對環境的影響,確保水產養殖業與環境和諧共生,實現科學、可持續發展。通過對我區淡水水產養殖模式、養殖尾水排放水質調查分析,以及受納水體對環境的要求,同時兼顧我區實際養殖情況,制定適合各種養殖模式的排放水指標。擬制定的《淡水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主要控制指標是在養殖過程中可能產生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指標;最主要的是養殖過程中由于養殖品種單位產量過高、投喂的餌料質量粗糙、利用率低以及沒有進行相應尾水凈化處理等措施,造成養殖排放水中有機物含量高,氮磷總量相應增加,排入外部環境中產生不利影響,引起水體富營養化。《淡水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將擬定控制指標限量值,最終實現養殖尾水達標排放。因開放性水體養殖產生的污染物能及時得到擴散、稀釋,不存在集中排放,因此本標準不適用在開放性水體中進行養(增)殖的水域,如網箱養(增)殖等。淡水水產養殖主體指行業通常認為屬于淡水水產養殖范疇的生產主體。2、標準結構框架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控制要求、檢測方法、結果判定和實施與監督。3、術語與定義因現行有效的《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海水養殖尾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未對養殖尾水進行定義。因此本標準對養殖尾水進行了定義,定義如下:“養殖尾水aquaculturetailwater由池塘養殖和工廠化養殖等養殖活動向自然水域排放的養殖水。”本標準僅對養殖尾水這一術語進行了定義,主要考慮這是最近隨著管理要求的提升新近出現的術語,有必要進行定義;更主要的是對“哪個位置的排放水才是尾水”進行明確。本標準定義的養殖尾水指養殖體系向自然水域排放的養殖水,而單個池塘排放到池外的水不一定就是養殖尾水,要看受納水體是內部溝渠還是外界公共水域。標準的其他術語為行業內約定俗成的用語或在有關法規、標準、教科書等中有定義,不會產生歧義,故不再定義。4、控制要求4.1養殖尾水排放分級本標準參考行業標準和其他地方標準,根據接納養殖尾水自然水域的環境功能將養殖尾水分為一級和二級。4.2排放水域劃分本標準參照行業標準對養殖尾水受納水域劃分方法進行劃分為三類水域,同時,結合調研資料和數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求以及我區水產養殖現狀進行了部分調整,主要差異在于:1、行業標準針對所有水產養殖方式的排放尾水,本標準僅針對淡水產生養殖;因此,原農業部發布的《<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規范》所涉及的三區劃分與本標準中依GB3838-2002劃分的三類水域存在實質性重復,故在本標準中未提及《<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規范》定義的三區(禁養區、限養區、養殖區)。2、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飲用水源地保護條例》(2017年1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規定,在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置排污口”,通常理解為禁養區。3、GB3838-2002提及的“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道”等功能水域,具體水域無法確定,可操作性不強,故以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及其各區劃分這一具有明確區域界限的功能水域來替代,其功能與GB3838-2002提及的上述水域功能相呼應。4、GB3838-2002中Ⅰ類、Ⅱ類水域,按規定為禁養區,不存在尾水排放情況,故本標準直接列為特殊保護水域。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功能區劃》(桂政函〔2002〕239號),區水利廳對全區地表河流4大流域水系:屬珠江流域西江水系(以紅水河、黔江、潯江、郁江、柳江、桂江、賀江為主)、長江流域洞庭湖水系(湘江、資水上游)、紅河水系(百都河)和華南沿海流域的桂南沿海諸河及粵西河源,共劃分了466個功能區,包括保護區、緩沖區、開發用區、保留區、飲用水源區、工業用水區、農業用水區、漁業用水區、景觀娛樂用水區、過渡區和排污控制區等十一大類別,其中設立保護區71個、緩沖區25個、開發用區75個、保留區92個。本標準在具體實踐中,可依據該批復中的水域功能定位確定尾水排放適用標準限值。對該批復中未涉及的水域,各地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定相關要求。4.3、控制指標的選擇根據調研資料和數據,結合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求、水產養殖業特點及監測結果,以及現有行業排放標準控制指標,科學設立尾水污染物控制項目。根據歷史監測數據和調查結果,淡水養殖污染物控制項目確定為:pH、懸浮物、總氮(以N計)、總磷(以P計)、高錳酸鹽指數。調查與監測結果顯示,淡水池塘養殖尾水的懸浮物、pH、高錳酸鹽指數、總磷(以P計)、總氮(以N計))超標情況常出現。其它項目未見有普遍超標情況,個別項目超標屬個案,并不常見。4.4、排放限值的確定及制定依據目前,國內已有相關強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行業推薦標準《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地方強制性標準湖南省的《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1752-2020)和江蘇省的《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地方推薦標準海南省的《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依據上述相關排放標準和統計、監測數據,及國家相關環境保護政策、社會經濟發展條件,擬定淡水池塘養殖尾水排放限值(詳見表6)。表11淡水池塘養殖尾水排放限值序號項目一級
標準二級
標準參照依據1懸浮物,mg/L≤45≤90《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70、二級標準≤150、三級標準≤400;《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20、二級標準≤30、三級標準≤50;《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一級標準≤50、二級標準≤100;海南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一級標準≤45、二級標準≤90;湖南省《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1752-2020)一級標準≤45、二級標準≤90;江蘇省《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一級標準≤40、二級標準≤85。2pH6.0~9.0《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6~9;《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6~9;《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一級標準6.0~9.0;海南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一級標準6.0~9.0;湖南省《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1752-2020)一級標準6~9;江蘇省《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一級標準6~9。3總氮,mg/L≤2.5≤5.0《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20;《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一級標準≤3.0、二級標準≤5.0;海南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一級標準≤3.0、二級標準≤5.0;湖南省《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1752-2020)一級標準≤2.5,二級標準≤5.0;江蘇省《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一級標準≤3.0、二級標準≤6.0。4總磷,mg/L≤0.4≤0.8《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1、二級標準≤3、三級標準≤5;《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一級標準≤0.5、二級標準≤1.0;海南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一級標準≤0.5、二級標準≤1.0;湖南省《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1752-2020)一級標準≤0.4,二級標準≤0.8;江蘇省《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一級標準≤0.4、二級標準≤0.8。5高錳酸鹽指數,mg/L≤15.0≤25.0《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100;《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一級標準≤15、二級標準≤25;海南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一級標準≤15、二級標準≤25;湖南省《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1752-2020)一級標準≤15,二級標準≤25;江蘇省《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一級標準≤15、二級標準≤25。1、懸浮物根據本編寫小組獲得的池塘養殖尾水調查數據和監測數據的結果,養殖尾水中的懸浮物濃度多數呈現較明顯的季節變化,一般SS在6.0mg/L~806mg/L之間,其主要為浮游生物、養殖生物排泄物等物質。參照《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1752-2020)、《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以及養殖主體的調查結果,確定一級排放濃度限值為45mg/L、二級排放濃度限值為90mg/L。等同于《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1752-2020),嚴于《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部分養殖主體采用的尾水處理工藝,通常包括物化處理(沉淀、過濾)+生物處理等處理工序。這些處理工藝對尾水中的SS有良好的去除功能,尾水經處理后SS一般均小于90mg/L,能夠滿足本標準中規定的排放限值要求。2、pH值在國內外大多數污水排放標準中,pH排放限值大多在6~9之間。另外,根據池塘養殖尾水監測的調查結果,所抽查養殖企業的養殖水和尾水pH值大部分在6~9之間(高溫季節少部分水樣會短時超過9,甚至達到10以上),并且pH值在此范圍內對受納水體和周圍環境也不會造成危害,也有利于養殖生物生長。因此,本標準確定養殖主體池塘尾水排放限值均為6~9。3、總氮池塘水產養殖生產過程中有較多的餌料投入,因此,尾水中含有一定的總氮。從調查和監測的情況看,尾水中總氮濃度一般在0.37mg/L~15.9mg/L之間。現有養殖主體一般都采取直排方式排出尾水,僅有少部分養殖企業尾水進行了生態化處理,去除了一部分尾水中的氮,尾水中的總氮得到一定降低。參照《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1752-2020)、《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以及養殖主體的調查結果,確定一級排放濃度限值為2.5mg/L、二級排放濃度限值為5.0mg/L。該限值均等同于《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一級、二級限值,一級標準嚴于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但本標準最低要求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最嚴值≤20mg/L)嚴格數倍;《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沒有對總氮做出規定,但氨氮(總氮的組成之一)的最嚴值為15mg/L,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氨氮限值為80mg/L,相比較而言,本標準總氮限值是所有行業要求最嚴格的。4、總磷池塘水產養殖生產過程中有較多的餌料投入,因此,尾水中含有一定的總磷。從調查和監測的情況看,尾水中氨氮濃度一般在0.01mg/L~3.43mg/L之間。現有養殖主體一般都采取直排方式排出尾水,僅有少部分養殖企業尾水進行了生態化處理,去除了一部分尾水中的磷,尾水中的總磷得到一定降低。參照《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1752-2020)、《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以及養殖主體的調查結果,確定一級排放濃度限值為0.4mg/L、二級排放濃度限值為0.8mg/L。該限值等同于《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嚴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5、高錳酸鹽指數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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