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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靜脈護理技術操作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靜脈治療護理的技術操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各級醫療機構中從事靜脈治療和護理技術操作的醫

務人員。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至關重要。對于所有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只有注明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對于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包括所有修訂版)適用于本文件。

GBZ/T213血源性病原體職業暴露防護指南

WS/T313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靜脈輸液療法的治療

各種藥物(包括血液制品)和血液通過靜脈注入血液循環,包括靜脈注

射、靜脈輸液、靜脈輸血;常用工具包括:注射器、輸液(血)器、一次性

靜脈鋼針、外周靜脈留置針、中心靜脈導管、經外周靜脈插入的中心靜脈

導管、輸液端口和輸液輔助裝置等。

3.2

中心靜脈導管

通過鎖骨下靜脈、頸內靜脈和股靜脈插入尖端在上腔靜脈或下腔靜脈

中的導管。

3.3

2

經外周靜脈置入中心靜脈導管。

導管經上肢貴要靜脈、肘正中靜脈、頭靜脈、肱靜脈、頸外靜脈插入

(新生兒也可經下肢大隱靜脈、頭顆靜脈、耳后靜脈等。),其尖端位于上

腔靜脈或下腔靜脈。

3.4

輸注端口可植入靜脈接入端口

一種完全植入人體的封閉式輸液裝置,包括頂端位于上腔靜脈內的導

管部分和嵌入皮下的注射座C

3.5

無菌技術

在醫療和護理操作過程中,防止所有微生物侵入體內,保持無菌物品

和無菌區不受污染的技術。

3.6

導管相關血流感染

有血管內導管或拔除血管內導管后48小時內的患者,有菌血癥或真菌

病,伴有發熱(>38℃)、寒戰或低血壓,除血管內導管外無其他明確傳染

源。實驗室微生物學檢查顯示外周靜脈血培養細菌或真菌陽性;或者從導

管段和外周血中培養出藥敏結果相同的同種致病菌。

3.7

藥物滲出滲透

靜脈輸液時,無腐蝕性的藥液進入靜脈腔外的周圍組織。

3.8

藥物外滲

3

靜脈輸液時,腐蝕性藥液進入靜脈腔外的周圍組織。

3.9

藥物溢出,溢出

在藥物配制和使用過程中,藥物被意外濺出并暴露在環境中,如皮膚

表面、桌面、地板等。

4個縮寫

以下縮寫適用于本文件

中心靜脈導管

PICC:經外周靜脈置入中心靜脈導管。

PN:腸外營養

端口:輸注端口(植入式靜脈接入端口)

PVC:外周靜脈導管

5基本要求

5.1靜脈用藥的配置和使用應在清潔的環境中完成。

5.2開展靜脈治療護理技術操作的醫務人員應為注冊護士、醫師和鄉村醫

生,并應定期進行靜脈治療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5.3PICC導尿應由接受過PICC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合格并具有5

年以上臨床工作經驗的操作人員進行。

5.4應對患者和護理人員進行靜脈治療、導管使用和維護等相關知識的教

育。

6操作程序

6.1基本原則

6.1.1所有手術應執行查體制度,識別兩種以上身份的患者,詢問過敏史。

4

6.1.2穿刺針、導管、注射器、輸液(血)器和附加輸液器應由一人消毒,

一次性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

6.1.3易發生血源性病原體職業暴露的高危病房應使用一次性安全注射和

輸注裝置。

6.1.4靜脈注射、靜脈輸液、靜脈輸血、靜脈穿刺和靜脈導管的維護應遵

循無菌技術操作的原則。

6.1.5操作前后應執行WS/T313,不得用手套代替手衛生。

6.1.6放置PVC時應使用干凈的手套,放置PICC時應遵守最大無菌屏障的

原則。

6.1.7在對PICC、中心靜脈導管和端口進行PICC穿刺和維護時,宜使用

專用護理袋。

6.1.8穿刺和維護時應選用合格的皮膚消毒劑,選用2%葡萄糖酸氯己定乙

醇溶液(2個月以下嬰兒慎用)、碘伏或有效碘濃度不低于0.5%、酒精濃度

為75%的2%碘酊溶液。

6.1.9消毒時,應用力擦拭穿刺點,至少消毒兩次或按照消毒劑的使用說

明進行,待自然干燥后方可進行穿刺。

6.1.10置管部位不得使用丙酮、乙酸等有機溶劑,穿刺部位不得使用抗菌

軟膏。

6.2運行前評估

6.2.1評估患者的年齡、病情、過敏史、靜脈治療方案、藥物性質等。,并

選擇合適的輸液途徑和靜脈治療工具。

6.2.2評估穿刺部位的皮膚情況和靜脈情況,在滿足治療需要的情況下,

盡量選擇更細更短的導管。

5

6.2.3短期或單次給藥應使用一次性靜脈輸液鋼針,腐蝕性藥物不得使用

一次性靜脈輸液鋼針。

6.2.4外周靜脈留置針應用于短期靜脈輸注治療,不得用于腐蝕性藥物的

持續靜脈輸注。

6.2.5PICC應用于中長期靜脈治療,可用于任何性質的藥物輸注。不得用

于高壓注射泵注射造影劑和血流動力學監測(耐高壓導管除外)。

6.2.6CVC可用于任何性質的藥物輸注和血流動力學監測,不應用于高壓

注射泵注射造影劑(耐高壓導管除外)。

6.2.7端口可用于任何性質的藥物輸注,不得使用高壓注射泵注射造影劑

(耐高壓導管除外)O

6.3穿刺

聚氯乙烯刺穿

包括一次性靜脈輸注6.3.1.1和外周靜脈留置針穿刺。

6.3.1.2穿刺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a)取舒適體位,說明穿刺目的及注意事項;

b)選擇靜脈穿刺和皮膚消毒;

c)在穿刺點上方綁止血帶,扎緊皮膚,扎針。看到回血后,可以再進

—?八占、、,.

d)如果是外周靜脈留置針,固定針芯,將外套管送入靜脈,抽出針芯,

松開止血帶;

e)選擇透明或紗布無菌敷料固定穿刺針。操作者應在敷料上注明日期

并簽名。

6.3.1.3刺穿PVC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6

a)穿刺部位宜選擇上肢靜脈,避開有疤痕、炎癥、硬結的靜脈瓣膜、

關節、靜脈。

b)成人不宜選擇下肢靜脈穿刺;

c)頭皮靜脈不是孩子的首選;

d)乳腺癌根治術和腋窩淋巴結清掃術患者應選擇對側肢體穿刺,有血

栓和血管手術史的靜脈不宜置管。

e)一次性靜脈輸液鋼針穿刺處皮膚消毒范圍直徑應25cm,外周靜脈

留置針穿刺處皮膚消毒范圍直徑應28cm,穿刺應在消毒液自然干

燥后進行。

f)應告知患者穿刺部位有無腫脹、疼痛等異常不適,并及時告知醫護

人員。

PICC穿刺

6.3.2.1PICC穿刺按以下步驟進行:

a)查看置管醫囑,查看相關檢驗報告;

b)確認您已簽署置管知情同意書;

c)取舒適體位,在導管旁測量臂圍和預設管長,使手臂外展與軀干成

45°~90°,以指導患者需要協調的動作;

d)以穿刺點為中心進行皮膚消毒,直徑220cm,鋪毛巾,建立最大無

菌屏障;

e)用生理鹽水預沖洗導管,以檢查導管的完整性;

f)在穿刺點上方扎止血帶,根據需要在穿刺點進行局部浸潤麻醉,進

行靜脈穿刺。見回血后,降低角度進針一點,固定針芯,送入外套

管,退出針芯,均勻緩慢地將導管送入預計量的刻度;

7

g)抽血并確認導管位于靜脈中。封管后選擇透明或紗布無菌敷料固定

導管。操作者應在敷料上注明日期并簽名。

h)通過X線片確定導管尖端位置;

1)穿刺靜脈、穿刺時間、導管刻度、導管尖端位置等。應記錄,并測

量兩上臂的臂圍,并與導管插入前進行比較。

6.3.2.2PICC穿刺應注意以下事項:

a)同側導管不宜置于肢體、鎖骨下淋巴結腫大或有腫塊的一側、有起

搏器的一側,已行乳房根治術或腋窩淋巴結清掃術。有上腔靜脈壓

迫綜合征的患者不宜放置導管。

b)穿刺部位宜選擇肘部或上臂靜脈,避開肘窩、感染和損傷部位;新

生兒也可以選擇下肢靜脈、頭靜脈、頸靜脈;

c)有血栓形成和血管手術史的靜脈不應插管;導管插入術不適用于放

療部位。

6.4應用

6.4.1靜脈注射

6.4.1.1應根據藥物和病情選擇合適的注射速度。

在6.4.L2注射過程中,應注意患者的藥物反應。

在向6.4.1.3注射刺激性和腐蝕性藥物的過程中,應注意回血,確保導管

在靜脈腔內。

6.4.2靜脈輸液

6.4.2.1應根據藥物和病情調整滴速。

在6.4.2.2輸液時,要定期檢查,觀察患者是否有輸液反應,穿刺部位是

否有紅、腫、熱、痛、滲出。

8

在向6.4.2.3注射刺激性和腐蝕性藥物的過程中,要注意回血,確保導管

在靜脈內。

6.4.3PN

6.4.3.1應由訓練有素的醫務人員在層流室或超凈室內制備。

6.4.3.2的PN標簽應注明科室、病案號、床號、姓名、藥品名稱、劑量、

制備日期和時間。

現在應該使用6.4.3.3,并且應該在24小時內輸注。

如果6.4.3.4需要保存,應保存在4℃的冰箱中,并在輸注前復溫。

輸注6.4.3.5前,檢查是否有懸浮物或沉淀物,并注明開始輸注的日期和

時間。

6.4.3.6應該用單獨的輸液器以統一的速度輸注。

單用脂肪乳輸注6.4.3.7時,輸注時間應嚴格遵循藥品說明書。

6.4.3.8輸注的PN中不應添加任何藥物。

6.4.3.9應注意病人對PN的反應,處理并發癥并及時記錄。

6.4.4封閉式輸血

輸血前,6.4.4.1應了解患者的血型、輸血史和不良反應史。

6.4.4.2在輸血前和床邊輸血時應復核輸血信息,無誤后方可輸注。

6.4.4.3輸血初始速度宜慢,觀察15分鐘無不適感后,根據患者病情、年

齡及血液制品成分調整滴速C

6.4.4.4血液制品不宜加熱,也不應隨意添加其他藥物,

6.4.4.5全血、血液成分及其他血液制品應在從血庫取出后30分鐘內輸注,

4小時內輸注1單位全血或血液成分。

在6.4.4.6,輸血時應監測患者。

9

輸血后應記錄6.4.4.7,空血袋應低溫保存24h。

6.5靜脈導管的維護

沖洗和密封

在6.5.1.1通過PVC注射藥物前,宜先輸入生理鹽水,確保導管在靜脈內;

在通過PICC、CVC和PORT注射藥物之前,建議抽血以確保導管在靜脈中。

6.5.1.2的PICC、中心靜脈導管和端口的沖洗和密封應使用10ml以上的

注射器或一次性專用沖洗裝置。

在使用6.5.1.3前后,建議用生理鹽水脈沖沖洗導管。如果抽吸后有阻力

或無回血,應進一步確定導管的通暢情況,不能強行沖洗導管。

輸注6.5.1.4后,應使用導管容積加兩倍于延長管容積的生理鹽水或肝素

鹽水在正壓下封管。

6.5.1.5的肝素鹽水的濃度對于PORT可以是100U/ml,對于PICC和CVC

可以是0?10U/mlo

當連接到6.5.1.6端口時,應使用特殊的非侵入性針頭進行穿刺。在持續

輸注期間,無創針頭應每7天更換一次。

在治療間隔期間,應至少每4周維持一次6.5.1.7。

在治療間隔期間,6.5.1.8PICC導管應至少每周維護一次。

敷料的更換

6.5.2.1應每天觀察穿刺部位及周圍皮膚的完整性。

6.5.2.2無菌透明敷料應至少每7天更換一次,無菌紗布敷料應至少每2

天更換一次;如果穿刺部位出血,應及時更換敷料;當穿刺部位敷料的完

整性受到破壞時,如松動、污染等,應立即更換。

6.6輸液(血)裝置和輸液附加裝置的使用

1

o

6.6.1輸注藥品說明書規定的避光藥品時,應使用避光輸液器。

6.6.2脂肪乳劑、化療藥物和中藥制劑的輸注,宜使用精密過濾輸液器。

6.6.3當待輸注的兩種不同藥物存在配伍禁忌時,前一種藥物輸注完畢后,

應沖洗或更換輸液器,沖洗導管,然后繼續輸注下一種藥物。

6.6.4使用輸血器械時,輸血前后應使用無菌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

續輸入不同獻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液用完后,要用無菌生理鹽水沖洗

輸血器具,然后繼續輸入下一袋血液。

6.6.5額外的輸注裝置包括三通管、延長管、肝素帽、無針連接器、過濾

器等。應盡可能減少額外輸注裝置的使用。

6.6.6附加輸液器應為螺旋接口,常規排氣后與輸液器緊密連接。

6.6.7在通過輸液接頭(或接口)進行輸液和注射藥液前,應使用消毒劑對

各種接頭(或接口)的橫截面和周邊進行各個方向的擦拭。

6.7輸液(血)裝置和輸液附加裝置的更換

6.7.1每24小時更換一次輸液器。如果懷疑被污染或完整性受損,應立即

更換。

6.7.2用于輸注全血、成分血或生物制劑的輸血裝置應每4小時更換一次。

6.7.3附加輸液器應與輸液器一起更換,不使用時應保持關閉狀態。當其

完整性受損時,應及時更換任何部件。

6.7.4外周靜脈留置針所附的肝素帽或無針連接器應更換為外周靜脈留置

針;連接到PICC、中心靜脈導管和端口的肝素帽或無針連接器應至少每7

天更換一次;或者肝素帽無針接頭處有血液殘留,其完整性受損或被去除,

應立即更換。

6.8導管的移除

6.8.1外周靜脈留置針應每72h^96h更換一次。

6.8.2應監測靜脈導管穿刺部位,根據患者病情、導管類型、留置時間、

并發癥等因素進行評估,盡早拔除。

6.8.3PICC保留時間不應超過1年或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

6.8.4靜脈導管取出后,應檢查導管的完整性。PICC、中心靜脈導管和端

口也應保持穿刺點24小時不透氣。

7靜脈治療相關并發癥的處理原則

7.1靜脈炎

7.1.1聚氯乙烯應拆除,并PICC;可以暫時保留;及時通知醫生,對癥治

療。

7.1.2抬起并制動患肢,以避免壓迫。必要時,停止患肢靜脈輸液。

7.1.3應觀察和記錄局部和全身變化。

7.2藥物滲出和藥物外滲

7.2.1立即停止原部位輸液,抬高患肢,及時通知醫生,并給予對癥治療。

7.2.2觀察滲出或外滲區的皮膚顏色、溫度、感覺等變化,以及患肢遠端

的關節活動和血液供應情況,并加以記錄。

7.3導管相關靜脈血栓形成

7.3.1如懷疑有導管相關性靜脈血栓形成,應抬高患肢并制動,不得熱敷、

按摩或壓迫,應立即通知醫生處理并記錄癥狀。

7.3.2應觀察導管側肢體、肩部、頸部和胸部的腫脹、疼痛、皮膚溫度和

顏色、出血傾向和功能活動°

7.4導管堵塞

7.4.1靜脈導管堵塞時,應分析堵塞原因,不得強行注射生理鹽水。

1

2

7.4.2當確認導管堵塞時,應立即拔除PVC,并根據醫囑及時處理PICC、

CVC和PORT并記錄。

7.5導管相關血流感染

如發現疑似導管相關血流感染,應立即停止輸液,拔除PVC,暫時保

留PICC、CVC和PORT,并遵醫囑進行血培養并記錄。

7.6輸血反應

7.6.1如發生輸液反應,應停止輸液,更換藥液和輸液器,通知醫生,給

予對癥治療,并保留原藥液和輸液器。

7.6.2應密切觀察和記錄病情的變化。

7.7輸血反應

7.7.1如發生輸血反應,立即減速或停止輸血,更換輸血裝置,用生理鹽

水保持靜脈通暢,通知醫生對癥處理,保留剩余血液和輸血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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