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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船舶水路運輸應急保障措施方案

1.1編制應急預案

(1)編制目的

為了及時應對水路運輸突發事件及其他緊急情況,保障水路運輸暢

通,順利完成XX公司的原油運輸委托任務。

(2)工作原則

①統一指揮,合理組織

成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

②科學決策,快速反應

原油應急運輸工作應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保證重

點,快速應對。

③密切合作,安全高效

各級工作人員根據各自職責,積極參與、密切配合,保證原油應急運輸的

安全、高效。

1.2臨時增加需求量保障措施

正常狀況下,我公司將按照xx公司要求的量和時間運輸原油。如果

XX公司臨時增加需求量,我公司將召集公司領導和相關技術人員召開應

急會議,合理安排人員和船只完成運輸任務,此外,還需密切與XX碼頭、

XXXX公司碼頭相關工作人員溝通,在安全的情況下達至最高效率完成每

載任務。

我公司曾多次完成每船每月6航次xx至xx的水路運輸的工作任務,足以

滿足本項H的的運載要求。

如果臨時增加的運輸量超過預期計劃,我公司可以調派公司所屬的其他

原油運輸船舶,確保完成xx公司臨時增加的原油運輸量,完成原油運輸

任務。

1.3枯水期航行保障措施

(1)枯水期的特征

枯水期船舶航行的重中之重是防擱淺,特別是行徑洪水期過后發生

突變而未預見的航道。船舶駛入不適航淺水區時,船舶和水表面會發生一

些現象,這就說明船舶己經駛入不適航的淺水區。駕引人員要留神觀察水

勢、水花,察聽水聲和經過淺區的各種反應,以避免發生擱淺事故。這些

現象包括:

“聽”:流水聲失常(船員俗稱“流水無聲”);

“看”:螺旋槳轉速下降,船尾泥沙翻滾,船尾后面出現“拉流”;

船首向深水一側偏轉(船員俗稱“跑舵”)等;

“感覺”:船體下沉并發生節律性振動;操縱不靈,舵效降低,旋回

形下降;船舶沖程減少,阻力增加等。

(2)枯水期航行做到三個“防止”

①防止擱淺

駕引人員要密切注意航行通告、航道通電,及時了解水深變化。根據

航道水深嚴格控制吃水,留足富裕水深。航行中要正規瞭望,注意航標調

整、移位、漂流和失明,航經易變航道和枯水期出淺航道時,必須深測并

慢車通過,防止洗淺或擱淺。

②防止浪損

防止浪損是船舶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由于枯水期水面變窄、水

流緩慢,船舶過后的余浪是“硬浪”,易造成浪損事故。因此原油運輸船

需要以安全航速并拉開橫距行駛,以防止浪損。

③防止碰撞

駕引人員要兢兢業業、一絲不茍,要“勤瞭望、觀動向、早松車、主

動讓”,不搶航;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行駛在正確的航路上,防止碰撞

事故的發生。

(3)枯水期航行規定及注意事項

①每年枯水期開始前,船長組織駕駛員和有關船員學習各項枯水期

安全措施,檢查和確保助航儀器、機電設備、排水系統和應急設備等處于

良好使用狀態。

②船長和駕駛員平時應對航區水道水深、通航寬度、潮流等自然條件,

結合本船操縱性能,悉心研究枯水期航行操作方法。

③航行中,應警惕洪水期從上游帶來的泥沙沉積形成的淺段,及水

道淺灘的變化和航道的變遷。

④航經淺水段,船長應在駕駛臺親自指揮。

⑤進入淺水區前應計算好潮夕,不要“滿打滿算”,留有富余水深,

必要時拋錨侯潮。

⑥在淺水區中航行,宜減速穩舵前進,并應派人在船頭測深和備好

錨以防擱淺。

⑦在淺水區中會船和追越時,注意控制航速和橫距,防止發生船吸、

岸吸和岸推。若出現船吸現象特征時,即應減速穩船,拉開橫距,并做好

碰撞準備。若出現岸吸岸推特征時,應迅速減速,拉開岸距,穩住船位。

⑧船舶駛近淺水段和擱淺前時的征兆:

a.船頭水花聲減小,如近淺灘則浪花加大。

b.舵不靈,舵效變差。

c.航向不穩,船首向深水處偏轉。

d.船速急劇降低,車葉轉速顯著下降。

e.船身下坐。

f.船尾出現明顯的追跡浪。

⑨發現船舶駛近淺水段和擱淺前時的征兆時,船舶應迅速作出正確判斷,

船舶偏離航道,必須立即慢車、停車、甚至倒車,并迅速向安全或水深一

側操舵,還可以采取拋錨等措施。船舶擱淺應立即停車,并懸掛擱淺信號°

1.4運載船舶維修保障措施

(1)設定航修時間前,與XX公司密切聯系,盡可能把船舶維修時間

控制在煉廠檢修時間內、配送任務安排比較寬松的情況下,經果XX公司

同意,方可進廠維修(突發性航修除外)。

(2)維修前準備:編寫維修項目,提前采購所需物資,及早聯系好

相關修理隊,分配工作安排,提前與有關船廠聯系好泊位工作,把船舶

維修時間盡量縮短,以避免影響運輸。

(3)修理區間:嚴格監督船岸人員做好安全工作,定時監控工作進度,爭

取早日完成維修項目。

(4)船舶維修期間,制定應急預案,如有運輸任務,則公司調度其他符

合xx公司要求的船舶維來完成運輸任務,確保運輸任務不受運載船舶維

修等的影響。

1.5洪水期航行保障措施

(1)洪水期間,船舶要特別注意使用安全航速行駛,防止浪損堤圍。

(2)洪峰到達危險水位時,船舶必須服從三防指揮或地方海事處監

督指揮,遵守有關限速或禁航規定。

(3)船舶航經水流混亂、流速較高或危堤等復雜航區/航段時,船長

應上駕駛臺親自指揮。

(4)航行時應注意:

①經過河堤較低、水位較高的地段應減速航行。

②要辯明各種水流對船舶操縱的影響。

③應充分利用浮標、航標、天然物標、水面狀態等方法判明岸形。

④在流速較高的彎曲河道中航行時,應注意操縱并控制好船位和航

速。

⑤注意水上飄浮物。

⑥要注意掌握架空電纜和橋梁的凈空高度。

⑦警惕航標可能被沖走或流失移位,夜航時燈光遠近位置不易辯認。

⑧下行船一定要控制航速,運用良好駕駛技術,采取各種有效措施

避免船舶失控。

(5)洪水期間要加強值班,錨泊船要視錨地環境和水流速度適當放長錨

鏈,必要時拋八字錨或一字錨。

(6)停泊船舶要加固纜索,以防斷纜。

1.6應急處理等特殊情況的應對措施

(1)緊急情況的標識

①海損:碰撞、觸礁、擱淺等致使船體結構損壞、船舶大量進水。

②船舶失控:主機、鴕機、主機遙控裝置故障,車或舵無法操縱船舶,

并船舶處于緊急危險中。

③火災、爆炸。

④船舶陷入惡劣天氣嚴重威脅中。

⑤污染:發生污染事件。

⑥船上人員重病、傷亡。

⑦進水。

⑧棄船和船舶失去聯系。

⑨暴力或海盜襲擊。

(2)應急處理實施步驟

①應急指揮部

公司建立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設在總經理室。

②應急指揮部的組成

a.總指揮:總指揮由總經理擔任;

b.指揮部其他成員:副總經理、指定人員、海務主管、機務主管、業

務主管、安管辦主任。

③應急指揮部職責

a.負責組織應急反應;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與聯系。

b.迅速了解和掌握船舶情況及其所需的援助。

c.及時決定并指示船舶執行相應的應急措施或方案。

d.向船舶提供資源援助,提供相應的技術指導和操作指導。

e.必要和可行時,派人到船舶現場給予指導或幫助。

④公司應急指揮部成員職責

a.總指揮:按船舶緊急事件的性質與情況,召集指揮部的成員/部分

成員實施應急反應,主持應急指揮,批準應急措施或方案,安排應急指

揮部成員值班。

b.副總經理:協助總指揮。

c.指定人員:協助應急反應,對應急反應進行監控。

山海務主管:提出有關海務、污染、人員傷亡方面的應急措施或方案,

提供船舶防油污應急計劃;參加值班。

機務主管:提出有關機務方面的應急或方案,提供船舶有關技術資料

及岸基地支持;參加值班。

安管辦主任:按總指揮指令調動員工;參加值班。

(3)應急反應實施步驟

①報告

a.船舶發生緊急情況時船長應立即報告公司海務.主管。

為了確保公司和船舶能保持24小時聯系,海務主管和船舶的手機要

交足費、充足電、24小時開機。公司應急指揮部成員的手機必須保持24

小時開機,在船舶不能和海務主管聯系上時也可以找其他成員報告情況。

b.海務主管向總指揮(總經理)報告緊急情況,總指揮立即召集全部

或部分成員集合在應急指揮部,公司應急指揮部開始運作。應急指揮部及

成員電話號碼見(附件一)。

②總指揮調查詢問,掌握事故現場情況;查詢船舶及設備資料。

③指定人員做好整個緊急過程的監控,對各部門提出的應急方案如

認為不符合有關規范或要求的要及時指正。

④海務主管;/機務主管根據不同緊急情況,參考有關資料,及已制定

的相應應急措施提出應急方案,應急措施項目見(附件二)。

⑤總指揮確定應急方案,并指揮實施。

⑥海務主管根據總指揮指示聯系船舶所在港口主管機關/救助機構

(附件三),必要時申請援助。

⑦海務主管保持與船舶聯系。

⑧總指揮根據實施情況及效果,對應急措施/方案作出必要的修正或

補充。

⑨必要時,建立現場指揮小組趕赴現場,指揮搶救。

⑩報告保險公司。

當緊急事件對船舶的直接威協已經解除,或應急處理已告一段落,

可以轉入正常處理時,由總指揮決定應急指揮部值班結束。

(4)附件

附件一應急指揮部成員及船舶電話

附件二應急措施項目

附件三主管機關(當局)聯系一覽表

附件一:公司應

急指揮部成員及

船舶電話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

(總經理)

副總經理指定人員

海務主管機務主管

安管辦主任

XXXX

船舶碰撞應急須知、

附件二:應急措施項目

船舶擱淺/觸礁應急須知

海損

船舶進水應急須知

船舶失控船舶失控應急須知

船舶陷入災害性天氣嚴重威脅中C03—05船舶陷入惡劣天氣應急須知

C03—06封閉艙室急救須知

人員重病、傷亡C03—07人員落水應急須知

C03—08人員傷亡應急須知

火災、爆炸C03—09船舶消防應變部署

污染C03-10船舶防油污應變部署

棄船C03-11船舶救生/棄船應變部署

安保C03—12船舶防暴力或海盜須知

(5)船舶應急反應計劃

船舶應急反應計劃

1應急部署的制定

1.1大副負責制定消防、救生/棄船和防油污應變部署表和應變

卡,部署表應張貼在駕駛臺、餐廳、機艙,應變卡貼在每個船員床沿。

1.2應變部署表和應變卡應予全體船員編號,按其職務分配應

變崗位及任務,如有船員變動應在開航前及時修改部署表和應變卡。

1.3應變部署信號

火警:警報器或汽笛短聲連放一分鐘(..............)緊接

一長聲表示舶腦失火,二長聲表示船腫失火,三長聲表示船艦失火,

四長聲表示機艙失火,五長聲表示甲板上層建筑失火。

救生/棄船:警報器或汽笛七短聲一長聲連放一分鐘(?一)。

堵漏:警報器或汽笛二長聲一短聲連放一分鐘(——?)。

人員落水:警報器或汽笛三長聲(--------),緊接一短聲表示

人員右舷落水,二短聲表示人員左舷落水,三短聲表示人員船艇落

水,連放一分鐘。

溢油:警報器或汽笛一短兩長一短連放一分鐘(-------)。

解除警報:警報器或汽笛一長聲連續放一分鐘。

2報告

2.1船舶發生緊急事件時,船長應及時向公司和就近主管機關

報告;公司應急指揮部及成員電話和聯絡單位名稱、電話見《公司應

急反應計劃》附件一和附件三。

2.2船舶發生緊急事件無法自救時,船長根據當時的環境情況,

向主管機關求救,并接受附近救助機構或船舶的救援。

3應急措施

3.1船長向公司報告緊急事件后,根據專業判斷作出有關船舶

安全和防污染事務的必要決定,并保持與應急指揮部聯系。

3.2在緊急事件處理中,船長還應根據當時的環境和情況,采

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并報告指揮部;

3.3所有船員應按部署表的規定,攜帶規定的器材、工具急赴現

場,聽從船長指揮實施應急行動。

3.4在緊急事件處理中,《應急反應手冊》提供了應急措施指導

船舶搶救。應急措施項目見《公司應急反應計劃》附件二。

4記錄

船舶發生緊急情況的經過,報告及處理應記入航行/航海口志和

輪機日志。

船舶碰撞應急須知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船舶發生碰撞事故當時及之后,當事船舶必須采

取的應急部署與行動,旨在為船長提供處理碰撞事故的原則指南。本

須知適用于不論何種原因而導致的公司所管理船舶在航行或停泊中

與(或被)他船、設施筆發生的碰撞事故。

2總則

船舶必須認真執行內河避碰規則和地方規定,在航行與停泊中

盡量避免碰撞事故的發生。當碰撞事故不可避免時,應遵循下列準

則:

2.1保護人命安全,防止傷亡擴大。

2.2保護水域環境,避免造成污染或污染擴大。

2.3避免財產損失不斷擴大。

3職責

3.1船長是船舶應急部署的指揮,同時保持通訊聯絡的有效性。

3.2全體船員執行船長的指令。

4船舶應急工作

4.1船舶發生碰撞,船長應即趕赴駕駛臺。當碰撞危及本船安全

時,應即發出警報,全體船員迅速進入應急工作崗位,開始實施本

須知。

4.2迅速確定碰撞部位,碰撞發生的時間與地點、雙方大概的危

險程度與人員傷亡情況、是否發生污奧、對方的船名、船籍港、載貨

情況、當時的潮汐與能見度等情況。

4.3將上述情況迅速報告公司。

4.4向附近港口主管機關報告上述情況。

4.5保持與公司及港口主管機關有效的聯系。

4.6針對碰撞損失的情況迅速組織自救,或根據公司指示采取

相應的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防止污染擴大。

4.7當一船撞進另一船時,應告誡對方船長不能用倒車使兩船

分離,以免加速進水,應將被撞入船推頂離開主航道/深水水域至淺

水水域坐淺。

4.8全力搶救落水及傷亡人員。并在現場附近守候和搜巡,直至

雙方人員及船舶已脫離危險或無此種必要。并要在接到港口.主管機關

或公司指示后方可離開現場。

4.9如實記錄航海日志等文件。

4.10當碰撞導致船舶擱淺、觸礁、進水下沉、污染、傾覆等緊

急情況時,應轉入相應的應急操作。

4.11擬寫事故報告送港口主管機關,做好接受港口主管機關調

查的準備工作。

5記錄

將事故情況記載于航海日志,并寫出事故報告盡快送達公司。

船舶擱淺/觸礁應急須知

1范圍

本須知規定了船舶發生擱淺、觸礁事故后,船舶必須采取的應

急行動,旨在為船長提供正確處理這類事故,避免船舶、設備、貨

物等損失擴大,安全、有效脫淺的原則指南。本須知適用于公司所

管理船舶。

2實施步驟

2.1當船舶發生擱淺或觸礁,切忌盲目使用推進器和舵設備急

于求得自力脫淺,以避免擴大損失。

2.2立即顯示擱淺信號。

2.3迅速查明擱淺、觸礁情況,查明船體破損情況、進水情況

及污染情況以判斷船舶危險程度。檢查包括下列項目:

2.3.1擱淺時間及擱淺船位。

2.3.2船舶擱坐部位及船首向。

2.3.3當時船舶裝載情況及吃水。

2.3.4船體周圍水深與底質。

2.3.5當時氣象情況,潮汐、流向與水文。

2.3.6船體破損進水部位。

2.3.7主機及推進器、舵設備及其他機械受損情況,或可能受

到的危害情況。

2.3.8排水泵浦及系統的可用情況。

2.3.9污染情況。

2.4向公司及當地港口主管機關作出初步報告,并保持通訊聯

系的有效性“

2.5控制污染。如果查明船體觸底部位為油料艙,只要可能應

將該艙油料轉移,防止產生破洞漏油,造成污染事故。如已造成破

損及污染,應按進水及油污應急計劃采取相應措施。

2.6選擇脫淺方案

2.6.1在查明船體受損情況,選擇脫淺方案。可能的脫淺力

案有:

2.6.1.1自力脫淺方案。當擱淺坐礁時損失的浮力不多,船體

未受損進水,潮水上漲自然增加浮力,或通過排出壓艙水,調整油

水后可依靠本船錨、主機推(拉)力脫淺等。

2.6.1.2拖輪協助脫淺方案。當自力脫淺方案不足以脫淺時,

應考慮拖輪協助方案,計算出淺時刻及需要的拖輪功率,確定拖輪

作業的位置和出淺方向。

2.6.1.3卸貨起浮脫淺方案。

2.6.1.4卸貨與拖輪協助脫淺方案。當擱淺嚴重,或潮水正在

減少,或遇惡劣天氣將要襲擊可能造成更嚴重損失時,應同時考慮

減載、轉移油水、申請拖輪以及使用本輪主機、雙錨等設備。

2.6.2船長將選定的脫淺方案盡早報公司,請求安排必要的支

援。同時,船長在選擇脫淺方案時,應接受公司應急指揮部的指令。

2.7脫淺操作:全體船員在船長的統一指揮下,內外配合,爭

取時間,全力以赴,執行脫淺方案的各項操作計劃,使船舶及早脫

淺。

2.8脫淺后的檢查:船舶起浮脫淺后,應周密檢查船舶的水密、

機電設備、舵機、螺旋漿等情況,脫淺后應及時關閉或降下擱淺信

號,并將脫淺經過及檢查情況向公司、港口主管機關進一步報告。

2.9短時間不能脫淺時的措施:

船舶擱淺、坐礁后不能在短時間內脫淺,為避免船體受風、流、

浪作用使擱淺狀況進一步惡化,或底質惡劣,可能導致船體損壞時,

應采取措施固定船體,然后制定脫淺方案。固定船體的措施通常有:

2.9.1拋出開錨(送出雙錨)并收緊。

2.9.2增加船舶壓載水,或向空水艙灌水,使船體坐穩。但要

考慮不能因增加壓載而損傷船體。

2.9.3申請外援。

3記錄與報告

船長應記錄事故經過、處理過程,并應寫出事故報告交當地港口主

管機關,接受港口主管機關的調查。有關事故文件如事故報告、航

海日志等及時呈報公司。

船舶進水應急須知

1范圍

本須知規定了船舶發生破損進水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本須知適用于公司所管理船舶。

2實施步驟

2.1船舶按要求配備堵漏器材,并保持這些器材處于良好技術

狀態,存放位置要便于取用。

2.2船舶進水后的應急操作技術指南。

船舶如在航行中發生碰撞、觸礁、擱淺等事故,造成船殼

板破洞進水,或在風浪中甲板大量上浪,或波浪沖擊,殼板損壞,

致使艙室進水,應即發出警報;將船駛離主航道/或深水水域,在確

認船舶安全的情況下組織堵漏和采取其他抗沉措施。同時報告港口

主管機關和公司。

2.2.1如碰撞造成破洞,他船撞入我船體,危及我船安全時,

應馬上通知他船用慢車頂推到附近淺灘坐淺。

2.2.2如發現排水及堵漏已無法控制船舶下沉的時候,要盡可

能將船駛離主航道/深水水域,選擇就近搶灘,力爭避免船舶全損。

2.2.3如果碰撞、觸礁、擱淺引起船殼破洞,判明艙室破損進

水方法是:根據船舶橫、縱傾狀況,估計破洞概略位置;艙室的空

氣管,如有流水聲或水流漏出,則可判定該艙進水;如油艙進水,

開艙察看水流情況,判斷破洞的概位,而后進一步探明破洞的準確

位置和大小。

2.2.4排出進水,堵塞破洞。

.1發生破洞進水應急情況,船長即命令機艙啟用排水系統,

待查明屬于油艙或首尾尖艙進水,一般不會因進水而丟失全部儲備

浮力;如機艙進水,即應全力排水,以爭取時間進行堵塞破洞工作。

.2堵塞破洞:查出破洞位置及大小,判斷破洞對船舶危害

程度,同時采取措施堵塞破洞。

2.2.5關閉水密艙蓋,阻止進水漫延,如破損較大,進水是不

斷增加,隔倉壁可能變形,或有被破壞的危險時,必須加強隔倉壁。

在進水倉的全部相鄰倉采取防止倉壁受壓彎曲變形的支撐補強措施。

2.2.6盡可能保持船體平衡。如進水后,發生縱傾或橫傾,耍

采取調整壓載或壓水等方法,盡量保持船體平正,以利于堵漏或搶

險。

2.3如就近無法搶灘,破洞無法堵塞,經確認已無法挽救船舶

下沉時,應即發出求救信號當機立斷,發棄船命令(如條件許可,

應事先請示公司),轉入棄船應急部署。

2.4棄船后,船長應在難船附近守候,直到船沉沒為止。如發

現船不再下沉時,應馬上返船,采取搶救措施,并發出求救信號,

要求公司或就近船舶,前往救助。

3記錄

事故發生后,有關人員應做好并妥為保存事故原因、經過和處

理過程的記錄,船長應寫出事故報告,為以后處理事故、找尋原因、

保險索賠提供依據。

船舶失控應急須知

1范圍

本須知規定了船舶失控后,船員應該采取的應急措施,以預防

其他海損事故的發生,本須知適用于公司所管理船舶。

2定義

失控:系指船舶在航行中,因主機、舵機、主機遙控裝置故障,

或在大浪中,車或舵無法抗拒風浪,而無法操縱船舶的情況。

3實施步驟

3.1顯示失控信號,并報告港口主管機關和公司。

3.2船長應當機立斷,采取應急措施,并盡可能讓出航道,擇

地拋錨。

3.3如遇船又無法讓出航道時采取應急行動有:

.1用有效的方式警告或要求來往船舶協助避讓。

?2應馬上緊急拋錨,如船速較快,應立即拋雙錨。

.3若舵機故障,可通過改變兩臺主機的轉速/轉向操縱船

舶避免碰撞危險局面。

.4若單臺主機/主機遙控操縱裝置故障,可通過改變另臺

主機的轉速/轉向及配合操舵,避免碰撞危險局面。

3.4船長應馬上組織搶險,由輪機長全力排除機械故障。駕駛

臺要保持值航行班,保持正規了望。當附近有船舶航經時,應發警

告信號。

3.5如在大風浪中失控,應松出錨或適當長度的鏈,以使船箱

迎風,保持腦向相對穩定,減緩劇烈橫搖。

3.6關閉一切水密設施,確保甲板開口處于良好水密狀態。

4記錄

船舶發生主機、舵機故障,或風浪過大,車、舵無法操縱,造

成失控,要做好記錄,寫好事故報告,送公司。

船舶陷入惡劣天氣應急須知

1范圍

本規定船舶在遇到雷雨大風的情況下,船舶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旨在為船舶提供避免造成損失的指南。本須知適用于公司所管理船舶。

2引用標準

《廣東省內河船舶防抗雷雨大風安全操作須知》(廣東省交通廳

1993.02.01)

3職責

船長負責指揮及與公司聯系,報告情況,并聽取指示。

4雷雨大風的特點

突發性強、風向急轉、風勢猛烈、持續時間短。

5實施步驟

5.1.防抗雷雨大風由船長統一指揮。大副在船腦指揮或親自拋錨、

系靠碼頭。輪機長保證機電、排水系統等工作正常。在抗御過程中,各

崗位要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注意人身安全。

5.2航行中,值班駕駛員收到危險天氣警報或發現雷雨大風征

兆時,要立即報告船長。在抗御雷雨大風的緊急情況下,船長根據本

船所處的環境,采取有效的安仝措施:

5.2.1錨泊:應選擇上風及河床底質好,水深適宜或遮蔽條件好

的錨位,并拋上風錨,松出足夠長度的錨鏈。拋錨后,要注意船位變

化和風流壓的影響,備好主、輔機,隨時用車舵配合抗風。

5.2.2靠泊:選擇適當的碼頭(竟船、駁船等)靠泊,注意系纜

安全,并用車舵配合抗風。

5.2.3頂風抗御:船舶在航行中遇雷雨大風襲擊,通常應采取

上述措施,萬不得已時,應盡可能駛向上風岸的淺水河段或緊靠岸

邊,保持船頭頂風,切忌停車和橫向受風。

5.3正在碼頭裝卸的油船,應立即關閉油閥,停止作業,拆開

與碼頭連接的輸油裝置,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5.4錨泊中,應松出足夠長度的錨鏈,必要時拋下另一門錨;機

艙備好主、輔機,隨時用車舵配合抗風,用車時要注意保持船頭頂風,

切忌橫向受風。

封閉艙室急救須知

1范圍

本須知規定了封閉艙室急救的注意事項,旨在保證及時,有效

地轉移/搶救封閉艙室內的受害者,并保證施救者自身的安全。本

須知適用本公司所管理船舶

2定義

封閉艙室:封閉的、有可能存在有害氣體或缺氧的貨(油)艙、

壓載艙、干隔艙、或任何類似的封閉空間。

3總則

時間對挽救人員生命是至關重要的,但在必要的人員和設備

尚未就緒時不得進行入艙援救工作。倉促而無準備的救援工作,反

而會造成更大傷亡事故。

4職責

4.1船長對封閉艙室急救工作負全責。

4.2參加營救的船員必須服從命令,緊密配合。

5實施步驟

5.1任何人發現封閉艙室內有人中毒、窒息或受傷,應立即向

船長報告。

5.2船長應根據事故性質及現場情況組織搶救,同時報告公

司,必要時打120請求救援。

5.3現場緊急處置

5.3.1在發生事故的封閉艙室內的人員一旦發生事故,應根

據現場條件,在其他搶救人員抵達前,迅速采取下列(或其中)行

動:

5.3.1.1條件許可時,直接將受害人轉移。

5.3.1.2對受害人進行初步的醫療處理、監護,如包扎、止血

等。

5.3.1.3如不具備單憑封閉艙室內人員就可將受害人安全轉

移的條件,而且其自身的安全亦已受到當時環境的威協,則應迅

速撤離,以減少損失:待其他搶救人員抵達后,采取足夠的安仝

措施才進入事故現場營救受害人。

5.3.2在封閉艙室外的現場監護人員,及附近的其他發現人

員一旦發生事故,除大聲呼救外,還應根據現場條件,在其他搶

救人員抵達前,迅速采取下列(或其中)行動:

5.3.2.1條件許可時,直接(或協助)將受害人轉移。

5.3.2.2利用鼓風機、風扇或類似的通風設備給出事的封閉艙

室供氧或供氣。

5.3.2.3已轉移出來的受害人如已停止心跳,立即對其施行

人工呼吸/心臟復蘇或其他的急救處理,直至其他營救人員抵達并

采取相應的醫療措施。

5.4其他營救人員的行動

5.4.1其他人員(除在崗不得離開者外)應迅速趕往現場參加

搶救。

5.4.2營救人員不達事故現場后,應以最快的速度組織人員

進入封閉艙室急救,封閉艙室外的進口處及附近應留有足夠的人

員備妥適當的器材進行監護協助。

5.4.3營救人員在進入封閉艙室之前必須攜帶救生繩,如果

事故性質為中毒或窒息,則進入之前還必須先穿戴好呼吸器。

5.4.4發生事故時應封閉現場,在危險解除之前,禁止無關

人員進入現場。

5.5轉移

5.5.1受害人應盡可能快地被轉移出封閉艙室,以盡吊脫離

危險環境。

5.5.2轉移時應盡可能使用擔架。

5.5.3使用安全帶及救生繩吊起受害人時,救生繩與絡胸帶

的連接處應置于胸前部,以便吊起受害人時使其頭部向后仰,保

持呼吸暢通,否則會使尚有微弱氣息者停止呼吸。

5.6對轉移出來的受害人急救

5.6.1立即檢查受害者神智是否清醒,瞳孔反應是否正常,

呼吸是否停止,心跳是否存在,以及有無外傷出血或骨折。

5.6.2如受害人有骨折出血要給予包扎或固定。

5.6.3如受害人呼吸/心跳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心臟復

蘇術。

5.6.4如果受害人口腔有假牙、嘔吐物、油、血等應予以清除。

5.6.5如果受害人喉部僅有口涎泡沫堵塞,可不清除(因為這

是很難清除的),避免為此而浪費搶救時間。人工呼吸自會將泡沫

吹開或吹入肺內,只要不耽誤時間受害人仍可得救。

5.6.6受害人蘇醒后,仍應靜臥,切勿馬上起坐或站立,以

免心臟受損,如有條件可繼續讓其吸氧,也可適量飲用熱茶、熱咖

啡等提神飲料,并注意保暖,等候做進一步的治療。

5.6.7人工呼吸/心臟復蘇應堅持進行,直到恢復自主呼吸或

醫生到達,不要輕易中斷或放棄,除非能證實受害人確已死亡。

5.7對內指揮及對外聯絡協調

發現事故后,船長應保持對內對外聯系暢通,負責對營救行動進

行調動指揮,對外進行聯絡協調,一旦需要立即請求外援。

人員落水應急須知

1范圍

本須知規定了船舶發現人員落水時的應急措施,適用于公司所

管理船舶。

2實施步驟

2.1值班人員發現人員落水應即投下救生圈。并發出警報信號。

警報器或汽笛三長聲;緊接一短聲表示人員右舷落水,二短聲表示

人員左舷落水,三短聲表示人員船艙落水,連放一分鐘。并即報告

船長。

2.2航行中發現人員落水應即停車,向落水者一側快速操滿舵,

并派人到高處了望落水人員。船長上駕駛臺,應接手指揮營救工作,

并視情況及時報告公司和當地港口主管機關。

2.3營救無望時,報告當地港口當局和公司后,由船長決定停

止營救工作。

3記錄

船長應將現場情況記載于航??谥尽<皩懞脠蟾嫠徒还竞彤?/p>

地港口主管機關。

人員傷亡應急須知

1范圍

本須知對人員傷亡時的急救與處理作了規定,旨在發生事故后,

能采取最有效的急救行動并盡最大的努力搶救傷者。本須知適用于

公司所管理船舶。

2職責

2.1船舶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后,船長要立即組織搶救傷者。

2.2船舶要以最快的方式向公司、當地港口主管機關報告情況。

2.3公司業務主管負責對外醫療單位聯系就醫搶救。

3實施步驟

3.1當船舶發生傷亡事故時,事故現場人員或發現人員應立即

關停導致人員傷害的機器、設備及危險源。

3.2不論情況如何和是否本船船員,均應立即實施急救處理。

3.2.1如事故發生在外地港口,應立即采取緊急搶救措施,盡

快聯系港口主管機關送醫院組織搶救,如已死亡應申請法醫檢驗,

鑒定傷亡原因,并出具死亡證明書。

3.2.2船舶在航行中發生船員傷亡事故(包括急病)除應進行搶

救外,立即報告公司及耍求就近送岸治療,或請岸上盡快前來接運

傷病員,然后按指示辦理。

3.2.3傷者當即死亡或在急救過程中死亡,船上按公司指示妥

善處理尸體。

3.3要注意保護現場,如現場保護有困難,要進行現場拍照,

以便事故調查。

3.4船長應組織有關人員做好防止二次事故發生的措施。

3.5事故涉及到另一方時,要及時與他方交涉取證,以便事后

調查處理。

4幾種搶救方法

4.1外傷的處理

要注意傷口,防止感染,不經消毒的東西不能接觸傷口,傷口

上有不清潔物時可用雙氧水清洗。

4.2燒傷的處理

4.2.1燒傷后必須立即用冷水冷卻,在處理較重的部位時,如

水泡破裂,要包扎紗布以免感染。

4.2.2在大面積燒傷的情況下,應盡快送關院治療。

4.3中毒急救處理

4.3.1注意對中毒者保暖,并把患者的頭部側放,以便充分嘔

吐。

4.3.2當中毒者停止呼吸時,還需采用人工呼吸進行急救。

4.4觸電急救處理

4.4.1發現觸電者時應立即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等絕緣工具將

帶電體挑開,并立即切斷電源。

4.4.2傷員被救后應迅速觀察其呼吸,心跳情況。對呼吸停止

者應施行人工呼吸,對心跳停止者施行胸外心臟擠壓術,呼吸心跳

已停止,人工呼吸和擠壓術同時進行。

4.4.3在處理電擊傷時,還應注意有無損傷而做相應處理。

4.4.4局部電擊傷時,應對傷口進行早期清創處理,創面宜暴

露,不宜包扎,以免壞死組織腐爛、感染。

4.5中暑的急救處理

4.5.1迅速將患者轉移至陰涼通風的地方,解開衣服脫掉鞋子,

讓其平臥,頭部不墊高。

4.5.2降溫。用涼水或50%酒精擦其全身,直到皮膚發紅,血

管擴張以促進散熱。冰浴是降溫最有效的措施,有條件的可在患者

頭部,兩腋下和腹股溝等處放置冰袋。必要時,也可將其放在涼水

溝或水盆中浸浴降溫,降溫過程中必須加強護理,密切觀察體溫,

血壓和心臟情況,當肛溫降到38℃左右時,立即停止降溫,以免發

生虛脫。

4.5.3補充水分和無機鹽類,能飲水的患者,應鼓勵其喝足涼

鹽開水或其他飲料。

4.6船上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必須隔離患者,對患者

使用的場所、衣服,用具等進行消毒,并將發現經過及采取措施詳

細記錄。

4.7在可能發生有害氣體的場所作業時,若作業人員感到頭痛、

頭暈、惡心等異常反應,即停止作業,在確認安全之前,不得再次

作業。對身體感到異常的人員,要迅速就醫處理并采取適當的急救

措施。

5記錄

船舶發生傷亡事故應予以詳細專門記錄,并把事故報告盡快送交公

司和港口主管機關。

船舶消防(火災爆炸)應變部署

1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公司所管理船舶。

2職責

每個船員都應熟悉掌握各自消防應急部署中的崗位和任務,行

動時按要求作出反應并服從指揮。

3實施步驟

3.1船員發現火情時,應立即發出消防警報,就近使用滅火器

材進行撲救,船長聞警應立即上駕駛臺指揮。全體船員聽到警報后,

應按應變部署的分工,攜帶規定的消防器材迅速趕到現場施救。

3.2除因電機本身起火或必須停止電機外,切不可盲目停止電

機,如電氣設備失火,則應先關閉該路電源。

3.3船長盡快向主管機關和公司報告,述明事故發生時間、地

點、目前的狀況,若需耍時耍求公司或向附近港口主管機關外援。

船長應保持有效的聯系。

3.4航行中船長或大副在火災發生后應首先考慮風向和著火部

位,可能的話迅速將船轉到適當的航向,使著火部位背處于下風,

以免火勢蔓延。

3.5外援到達后,船長應提供船舶的狀況,并參與滅火指揮。

3.6大副或輪機長應將事故及處理經過記錄于航行/航海日志

或輪機日志,內容應包括起火時間、地點、起火部位、氣象情況、

滅火經過、何時撲滅等。

3.7火災撲滅后,船長應拒絕外界進入未經勘查的火災現場。

4船舶火災施救指南

4.1小火的施救

“小火”是指甲板、機艙、泵房里不大的“乙”類(油類)失

火和船舶任何部位的“甲”類(固體或纖維物質)失火和“丙”類

(電器)失火。

4.1.1這些失火當它們開始時大多數都比較小,都是在手提式

或移動式滅火能力之內。

4.1.2如發現失火,要另外派人去發失火警報,假如是單獨一

人,除非能立即用手中滅火器把火撲滅,否則首先就要報警呼救。

4.1.3用水來撲滅固體物質失火將能夠提供必要的快速冷卻,

水柱對燃燒中心特別有效,如斷定火太大時應迅速用水滅火系統滅

火。

4.1.4如在房間里失火,在所需要的水滅火軟管(皮龍)還沒

有拿到現場和準備好前,門應保持關閉。當一切準備好后才可打開

艙室的門,這時,人應盡可能保持彎低一些以免火焰從艙室的上部

冒出而被燒傷,水柱應噴至燃燒的中心,并使用水柱水霧兩用噴嘴。

4.2大火的施救

4.2.1貨油艙里失火爆炸

4.2.1.1關閉一切人員能接近的油艙開口,充分利用由軟管噴

出的水霧來保護人員能夠接近油艙,以便關閉艙口蓋或操作閥門或

管路的閥門。

4.2.1.2除非必要這樣做,否則不要接近油艙。

4.2.1.3使用泡沫。由于爆炸或碰撞舷側有破洞的油艙,因吃

水水升從艙頂注入泡沫變得很困難。如果泡沫注入裝滿或將近裝滿

的油艙,泡沫會有效地覆蓋油面的大部分。如果油艙是空的,除非

能蓋滿全部含油表面,否則效果不大。

4.2.1.4從油艙噴發的燃燒的油,可用泡沫或水霧等適用的滅

火方法撲滅。

4.2.2在甲板上大量油失火

4.2.2.1盡快關閉輸油管路;防止火蔓延到有油氣的貨油艙。

4.2.2.2一切油艙開口必須盡快關閉,利用水霧噴到那些非如

此則救火人員無法接近的甲板開口。

4.2.2.3干粉粉作為光頭滅火劑是非常有效的,但是隨后必須

慎重地用泡沫或水霧作為后續支援。

4.2.2.4如果使月泡沫,應將它放到任何燃燒著的油可能蔓延

到甲板的路徑上。用泡沫來覆蓋火場中的油時,應盡可能和緩以免

油被濺出而把火擴大和避免沖破覆蓋在油面上的泡沫層°

4.2.2.5如果滿溢出貨油尚未著火,可以在油面上覆蓋泡沫以

防著火,或用水霧把油氣驅散。

4.2.3泵艙里大量油失火

4.2.3.1泵艙地板失火,可用泡沫滅火;如果是非揮發油失火

可用泡沫或水霧滅火。

4.2.3.2如果不能用手提式滅火器控制住,就得利用任何已裝

備的固定式滅火裝置,這時泵艙的門和其它開口都應關閉,通風機

應停止。

4.2.3.3如果泵艙沒有安裝固定式滅火系統,用手提式滅火器

或軟管無法控制火災時,泵艙應封閉,所用的通風設備應關閉,只

要泵艙保持原封不動而不讓空氣進入,火最終是會熄滅的。當泵艙

無法關閉時,應從開口噴入水霧或泡沫。

4.2.3.4泵艙附近的甲板和上層建筑應噴灑水霧使之冷卻。

4.2.4在機艙里的大火

4.2.4.1用二氧化碳注入滅火。在釋放二氧化碳前,應發出警

報通知人員撤離機艙,耍關閉通往機艙的全部開口并停止機艙的通

風扇,燃油泵也應關閉。

4.2.4.2沒有設置固定滅火裝置或其不起作用時,機艙應封密,

關閉全部通風設備和通道,讓火自行熄滅,只耍機艙保持原封不動,

而不讓空氣進入,遲早火是會熄滅的。

4.2.4.3在鄰接機艙的隔艙壁和甲板應采用軟管泗水霧加以冷

卻。

4.2.4.4如果機艙有開口可向這些開口噴射水霧作為風擋,把

進入機艙的空氣影響降至最小程序。直接噴水柱進入這些開口,其

收效不大,不但冷卻的效果很差,除非變成蒸汽,不僅沒有窒息作

用,反而會使水淹機艙,從而把燃燒的油蔓延到更大的面積。

4.2.4.5在還沒有確認火已經熄滅和機艙已經冷卻之前,機艙

的門不要打開,在機艙還很熱的時候,如果讓空氣跑進去,火可能

重新燃燒起來。

船舶防油污應變部署

1范圍

本須知規定了船舶在油類運輸和油類作業過程中或其它任何情

況下,當船舶發生或將可能發生溢油引起的污染事故時,全體船員

各就各位,各負其責,迅速做出反應,防止溢油擴散,回收清除油

污,以達到防止或最大限度地減少油污損害的目的。本須知適用公

司所管理船舶。

2總則

防油污應變部署作為實施由海事主管機構核發配置到船上的

《船上油污染應急計劃》的一個部分,船舶在執行應變部署時,應

充分考慮到《船上油污染應急計戈IJ》中的報告要求及港口的特殊規

定。

3職責

船長是船舶執行油污應變部署的負責人。船長對船舶防油污演

習、訓練及管理負全責。當船舶發生溢油事故時,船長為應急指揮。

4油污應變部署和要求

4.1船舶應按照《船上油污染應急計劃》控制操作性溢油和事

故性排油。

4.2一旦發生或將可能發生溢油/排油事故時,船舶應按《船上

油污染應急計劃》的程序組織反應行動/采取控制措施并進行報告,

公司反應機構將根據船長的報告和《船上油污染應急計劃》作出及

時的反應。

4.3船舶溢油應變部署表給出了船舶防油污應變部署和分工職

責,該表與其它應變部署表一樣,在船上適當的位置張貼公布。

5防油污注意事項

船舶需使用消油劑事先應征得港口主管機關的同意。

6記錄

當事故終止后,船長應按《船上油污染應急計劃》規定進行記錄并

保存。還應向主管機關和公司報告。

船舶救生/棄船應變部署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船舶救生/棄船應變部署,當船舶在水上發生事

故,船員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時應按本部署實施救生/棄船工作,以

保證船員生命安全。本文件適用于公司所管理船舶。

2職責

船長負責制定或修改本船救生/棄船應變部署表。

3應變部署

3.1.救生/充船警報:用警報器或氣笛發出七短聲加一長聲,

連續一分鐘。

3.2應變部署應包括:

3.2.1按職務、順序編號的船員名單。

3.2.2列明每個船員在實施棄船行動時應執行的任務,包括:

3.2.2.1攜帶國旗、施放求救信號。

3.2.2.2攜帶船舶證書及重要文件。

3.2.2.3攜帶航行/航海日志和輪機日志。

3.2.2..4關閉所有油艙(柜)管系的閥門,堵塞油艙(柜)通氣

孔。

3.2.2..5關閉水密艙蓋、甲板開口。

3.2.2.?6關閉有關機器,操縱有關閥門及電鈕。

3.3棄船前應做的工作

3.3.1船長應充分估計和判斷事故的發展趨向,以及本船自

救能力和人身安全受到的威脅程度。只有當竭盡全力施救無效,事

態已直接威脅人命安全時,才可作出棄船決定。

3.3.2只要可能,作棄船決定應報告公司。

3.3.3呼救“用船上可采取的各種手段,發出遇險信號。

3.3.4關閉水密門艙蓋窗、甲板開口,關閉有關機器。

3.3.5如果還有充裕時間,條件允許時應實施下列幾點:

3.3.5.1在船上顯示信號。

3.3.5.2在舵機停止運轉之前,將舵扳到正舵位置。

3.3.5.3松出足夠的鈾鏈,防止船舶漂流。

3.3.5.4應盡可能關閉所有油艙(柜)管系的閥門,堵塞油艙

(柜)通氣孔,防止溢油。

3.3.5.5關閉有關機器,操縱有關閥門及電鈕。

3.4棄船

3.4.1棄船命令由船長發布。

3.4.2全體船員襲到棄船命令后,應即穿著保暖衣服和救生

衣,帶好規定物品到指定地點集合。

3.4.3確認全體人員到齊后,由船長下令棄離大船。船長應最

后離船。

3.5棄船后,船長應在船舶附近留守,待主管機關人員到現

場處理后,方能離開。

4記錄

船長應在事故發生后,寫好事故報告,送交公司和當地主管機關。

船舶防暴力或海盜須知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船舶防暴力或海盜應變須知,當船舶在水上發

生暴力或海盜事故,船員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時應按本部署實施應

變工作,以保證船員生命安全。本文件適用于公司所管理船舶。

2職責

2.1船長是船舶執行防暴力或海盜應變的負責人。船長負責日常

防范工作的布置和應急行動的總指揮,并負責向附近的海事處和公司

報告。

2.2大副/輪機長負責現場指揮。

2.3各崗位按各自職責執行。

2.4公司接報后,根據情況指導船上采取措施控制船舶。

3應變部署

3.1當船舶發生暴力或海盜事故時,船長向公司海務主管報告

和公司向船舶詢問情況:

3.1.1船名、呼號;

3.1.2發生海盜險情的時間和船位;

3.1.3已采取的措施和驅趕海盜的效果;

3.1.4有無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1.5海盜人數。

3.2應急、防范措施

3.2.1停泊期間,加強梯口值班及巡視檢查,防止不明來歷人

員上船。

3.2.2應嚴格執行開航前檢查制度,組織人力對船上可能躲臧

人員的部位進行全面檢查。

3.2.3航經海盜經常出沒的水域,應加強航行值班了望,尤其

在夜間,應安排人員值安全班,特別對一些航向、航速漂忽不定,

或不開燈的船舶要注意觀察其行蹤;對不斷接近本船的船只,要保

持高度警惕,做好早期防范工作。

3.2.4在不影響航行安全的情況下,應保證有關部位的足夠照

明;配備好通訊器材和自衛器具。

3.2.5一旦遇海盜、劫匪,應及時向船岸發出警報,迅速組織

人員利用船上的高壓水槍、太平斧等工具,阻上其登船;使用快車,

滿舵操縱船舶,設法阻止和擺脫海盜船,切勿與其正面沖突,避免

發生流血事件,同時向岸上或鄰近船舶請求援助。

3.2.6如發生海盜已上船,應迅速集合船員并占領有利位置,驅

趕海盜下船。

3.2.7驅趕海盜盡量不要傷其生命,不要抓人以防報復。

3.2.8如被搶去少量財物,不要窮追不舍。

3.2.9如遭受海盜.襲擊后,船長應即將情況向海事處提交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海盜人數、國籍、盜船艘數、船型、船名(如有)

時間、準確位置、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

3.2.10公司海務主管接報后,應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布置防范措施,

以保證船舶、人員及財產的安全。

4記錄

船長應在事故發生后,寫好事故報告,送交公司和當地主管機關。

船舶失去聯系應急須知

1范圍

為了使船舶失去聯系緊急情況時:公司能盡快掌握船舶情況,

以便對船舶可能發生的事故及時提供岸基支持,避免或最大限度

地降低所發生的危險對船舶或人員危害,制定本文件。本文件適用

于本公司。

2定義

船舶失去聯系:指當船岸間超過24小時沒有聯系時,公司聯

系不上船舶,使公司不能掌握船舶動態;或船舶不能用手機直接與

公司取得聯系的情況。

3職責

3.1業務主管負責與船舶聯系工作。

3.2船長負責與公司聯系工作。

4實施步驟

4.1公司與船舶失去聯系時

4.1.1由業務主管向海事主管機關、搜救中心報告公司與船舶

失去聯系并請求援助。報告內容如下:

船名、船藉港、船舶通訊業務標識碼、船舶裝載情況、始發港

及目的港、離港時間、上次聯系時間、最近船位。

4.1.2公司應急總指揮組織全公司動用一切手段,詢問航經附

近航線的其它船舶有否發現失去聯系的船舶0

4.2船舶與公司失去聯系時

當不能用手機直接與公司取得聯系時,應使用船上的甚高頻和

中/高頻無線電話,通過海岸電臺或交管中心與公司聯系。

4.3在與船舶取得聯系后,要馬上詢問失去聯系的原因,總結

經驗,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5記錄

5.1公司應急指揮部值班人員將應急反應記錄在“公司應急反

應記錄”。

5.2船長在通訊記錄簿上作通訊記錄。

船舶遇險通信須知

1范圍

為了使船舶在發生緊急情況時,能及時、有效地與公司或有關

救助單位(陸岸、船舶)聯系以獲取必要的支持,避免或最大限度

地降低所發生的危險對船舶或人員危害,制定本文件。本文件適用

于本公司所管理的船舶。

2定義

遇險通信:當船舶在航行中發生重大危急事項,嚴重危及船員

生命和船舶

安全需要立即援助而發起的通信。

3職責

船長對船舶遇險通信負責。

4實施步驟

船舶在內河水域發生緊急情況需救援時,可用甚高頻無線電

話向主管機關報告,或用手機撥打“12395”水上救援電話號碼與

救助中心通信。

船舶在海上水域發生緊急情況需救援時,應使用中高頻通信。

4.1海上遇險與安全通信的一般規定

4.1.1為保證海上人命安全,在GMDSS中,無論利用數字性選

擇呼叫、無線電話、直接印字電報,還是利用衛星通信技術來進行

遇險通信都必須要嚴格按國際電信聯盟規定的遇險通信程序進行,

以保證遇險通信的有效性,使船舶遇險時能夠迅速獲得救助。

4.1.2遇險呼叫和遇險報告必須在船長或由船舶負責人簽署后

方能發送,遇險呼叫不得專對某一電臺呼叫,但是,當只需國內船

岸電臺援救時,可視當時情況專對某一電臺呼叫。

4.1.3當用無線電話發送遇險報告、緊急信息時,應緩慢而清

晰地發送語音信息。特別是當發生語言困難時,建議使用“國際信

號規則”,包括使用縮寫字和字母讀音表。

4.2遇險操作

4.2.1發射[2182]遇險信號

4.2.1.1按[2182]鍵;

4.2.1.2用箭頭鍵移動光標到[遇險發射];

4.2.1.3按[ENT]輸入鍵開始發射;

4.2.1.4遇險通信時,應冠有“MAYDAY”遇險信號;

4.2.1.5遇險報警必須包括遇險船舶的識別和船位,在可能時

也應包括遇險性質、所要求的援助種類和有利于援助的其它信息;

4.2.1.6發送遇險信號后必須在發送遇險頻率上保持守聽,如

未收到船舶電臺、救助協調中心、海岸電臺或海岸地球站收妥承認,

則繼續進行遇險呼叫。

4.2.2DSC船舶的遇險報警

4.2.2.1打開DSC設備的遇險按鈕開關蓋,按住紅色按鍵發射

遇險呼叫;

4.2.2.2呼叫完畢,收發信機自動轉到緊急通話頻率;

4.2.2.3收到應答后,用話筒與對方通話,遇險報告內容如下:

.a"MADAY”三次

?b"這里是..............(船名)”

.c"船舶識別號碼是....(MMSI號碼)J(九位識別碼在電臺

執照上)

.d遇險性質及所需救助

.e便于救助的其它信息

4.2.3遇險通信結束

當遇險通信結束時,救助協調中心或管制搜救行動的電臺,必

須在遇險通訊所使用的頻率上發送遇險通信已經結束的通知,以表

明正常通信可以恢復。當使用無線電話通信時:遇險信號結束通知

組成如下:

遇險信號MAYDAY

“HALLOALLSTATIONS"(或CQ,讀作CHARLIE

QUEBEC)三次

THISIS(或DE,在語言困難時,讀作DELTA

ECHO)

發送電義的也臺呼號或其它識別

電文交發時間

遇險移動電臺的船名和呼號

SEELONCEFEENEE,讀作法語的“Si1encefini”

4.3遇險船舶船長操作GMDSS設備指南

4.3.1船長應完全熟悉“遇險船舶船長操作GMDSS設備指南二

4.3.3"遇險船舶船長操作GMDSS設備指南”應張貼在駕駛室

明顯的位置上。

5記錄

所有遇險通信應詳實記錄在船舶通訊記錄簿上,并妥為保存。

1.7事故應急處理制度

1總則

L1目的

本預案規定了公司應急指揮部的組織、職責及反應步驟,旨在當

船舶發生緊急情況時,公司能快速作出適當和有效的反應以控制事

態和減少損失;規定了本公司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

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序、體系構成以及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

現場處置方案和附件的主要內容。

1.2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6

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

局令第17號)

1.3定義

應急預案一為有效預防和控制可能發生的事故,最大程度減

少事故及其造成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應急準備一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科學、有序地開展

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和物資準備。

應急響應一針對發生的事故,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

動。

應急救援一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

的損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擴大,而采取的緊急措施或行動。

應急演練一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情景,依據應急預案而模擬

開展的應急活動。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合公司所屬船舶及發生碰撞、擱淺、溢油、失控等事故后的

應急反應。

1.5應急預案體系

作為應急響應的指導文件,本預案在使用時與《XX市順德區突

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或事故發生所在地政府相關方應急救援預

案相銜接,向下與公司內各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相銜接,

指揮協調故應急處理。

當公司的應急能力不足以控制水故時,應及時向順德區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啟動相應級別的《XX市順德區突發公共事件總

體應急預案》或事故所在地政府的應急預案。

1.6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發生事故時優先保護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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