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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二、其他方法搶劫案例3:甲在乙宅里對乙的飲料投放了安眠藥,打算2個小時后再入戶搶劫。可是,乙喝了飲料后,有別的事馬上出去了。2小時后甲來到乙的住宅,沒有人,就盜竊了財物。案例4:甲在夜里將乙反鎖在房間,在外面偷乙的豬。在偷豬的過程中,乙一直在睡覺沒有醒。如何定性?案例5:先搶劫被人身上帶的鑰匙,然后用鑰匙翻開房門拿東西。如何定性?三、搶劫罪的對象〔一〕搶劫罪的對象是否包括不動產案例6:使用暴力手段當場占有、控制他人房屋的行為如何定性?〔二〕財產性利益問題案例7:行為人使用暴力手段迫使債權人當場寫出免除債務的承諾書,如何定性?案例8:債務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殺害沒有繼承人的債權人〔與成心殺人罪競合〕。案例9:乘坐出租車后使用暴力迫使司機放棄出租車費。案例10:用暴力當場搶走借條,當場吞掉或撕毀。案例11:盜竊他人財物,被害人知道后要求返還。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手段,迫使被害當場承諾免除返還義務。四、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強搶行為〔一〕未成年人在以強凌弱的心理〔藐視道德的秩序、填補精神空虛、逞強好勝的心理〕支配之下強搶他的財物的定性〔二〕以索回債務為目的的強搶行為的定性[2005]8號司法解釋最高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假設干問題的意見?〔2005年6月8日發〕第九條第5款:為索取債務、使用暴力或威脅手段的,一般不定搶劫罪,構成成心傷害罪的,以此罪論處。〔四〕個人實施的親親相搶行為案例12:被告人包勝芹消除其妻陳女的離婚念頭,使她不能外出打工,唆使程健找人將陳女手指剁下兩個或將陳女耳朵割下1個,并將陳女打工帶回的值錢物品搶走,并許諾以搶走的錢物作為程健等人的報酬。案例14:14-16周歲的人盜竊后當場對抓捕人使用暴力,是否構成搶劫罪?案例15:甲單獨盜竊既遂,逃跑,被人追趕,乙單獨在后面對追趕人實施暴力。但以此甲并不知情。案例16:甲由于其他原因〔非貪圖財物目的〕而成心殺人,之后從死者身上或身邊取得死者財物的行為如何定性?案例17:甲為了殺乙而取得乙住宅里的財物,在住宅外很遠處殺害了乙,后趕往乙宅取財,如何定性?構成盜竊罪與殺人罪數罪并罰?還是搶劫罪?第二節盜竊罪一、盜竊行為與小偷小摸行為是客觀本質不同的行為,不在于主觀認識案例18:甲以小偷小摸的成心,想偷點葡萄,結果該葡萄是科學實驗用的,價值達40多萬〔北京天價葡萄案〕。案例20:過失地認為是自己的東西,發現錯拿了別人東西以后,仍不歸還,如何定性?二、盜竊的行為方式1、盜竊數額較大的財物2、屢次盜竊,是指三次以上盜竊〔1〕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屢次盜竊〞。〔4〕不應當以成心的個數來確定次數。行為人基于概括的或者同一成心,對同一居民樓的多戶實施盜竊,應當算屢次。而不能算一次。連續犯否認說。〔5〕屢次盜竊在人格上不需要行為人形成盜竊的習癖。〔6〕每次盜竊的主觀目的應當是以盜竊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為成心內容。〔7〕三次以上小偷小摸,不宜認定為盜竊罪。〔3〕入戶盜竊不需要數額較大。〔4〕入戶手段或目的具有非法性。如果合法地入戶,不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5〕入戶的目的是為了實施非盜竊罪或一般違法行為,入戶后產生盜竊目的而實施盜竊行為的,構成入戶盜竊。〔6〕在戶外為入戶盜竊者望風,構成入戶盜竊的共犯。〔7〕入戶盜竊雖然沒有數額的要求,但盜竊行為本身就要求盜竊價值較大的財物,如果入戶盜竊價值非常小的照片、兩個雞蛋、一瓶醬油等,不能構成入戶盜竊。5、扒竊〔1〕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2〕扒竊行為必須在公共場所,即不特定的人可以進入的地方。〔3〕竊取的應是他人隨攜帶的財物,包括隨身帶的包裹或置于身邊的財物。如行李架的東西等。〔4〕其意圖侵害的是價值較大的財物,但不必到達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如果扒竊一根針或一瓶飲料,不構成扒竊。〔5〕扒竊的財物可以是體積小的財物,也可以是體積大的財物,如整個行李都搬走。〔6〕扒竊不需要行為人在人格上形成習癖或慣常性格。〔7〕行為人對于是否是他人占有的事實產生錯誤,也照樣構成盜竊罪。案例21:行為人認為公共汽車行李架上的包是別的乘客落下的,于是拿走,如何定性?

行為人以為高爾夫球場里的球是別人遺忘的,而取走。如何定性?三、盜竊罪與搶奪罪的區別案例22:被害人乙手拿錢包去銀行取款途中,因為不小心被路連的鐵鏈絆倒,但由于腿傷嚴重,不能撿回錢包。甲拾起錢包逃走。

案例23:被害人往樓上搬家,樓下放了好多東西。必須一件件地搬。讓一個人在樓上看著這些東西。甲將一件東西拿走。樓下人喊:“別拿,我在看著這些東西!〞甲仍然將東西拿走。案例25:甲偷偷進入盜竊76歲的孤獨老人的房子,翻東西時,老人驚醒。老人苦苦哀求不要拿東西。最后翻出2000元錢,拿走。案例26:一輛小汽車屬于夫妻離婚后前妻的財產,前妻質押給別人,前夫偷回,被抓后,前妻后寫贈予書,將質押物贈予前夫。如何定性?案例27:乘被害人用信用卡取錢打不注意之際,偷換了別人的卡,被害人發現,又使用暴力,沒有造成任何傷害后果。如果定性?案例29:甲在某商場購物時,將廉價照相機的條碼與貴重照相機的條碼更換,用低的價錢購置了高價錢的照相機。是否具有處分意思?案例30:乙將照相機的包裝盒里的泡沫取出,使一個盒里裝了兩個照相機。用一個照相機的錢,購了兩個照相機。案例31:行為人將照相機放在方便面的盒了里。購置方便面時將照相機帶出商店。案例32:行為人看到被害人的一本書里有貴重郵票,便討要這本書,取得書后,將郵票據為己有。第三節詐騙罪一、三角詐騙相關問題1、三角詐騙的類型1型:C是B的代理人,A欺騙C,受害人是B。騙保母以取得雇主家的財物。2型:冒用型信用卡詐騙就是三角詐騙。3型:訴訟詐騙::偽造借據,向法院揭發,要求對方還錢。2、三角詐騙與盜竊罪間接正犯的區別案例33:利用買者偷牛;利用員工取貨物;利用搬家公司盜竊東西。二、盜竊行為與詐騙行為的吸收關系案例35:盜竊支票、提貨單、入庫單、存折等有價憑證,如果已經加蓋公章或簽名,印鑒較齊全,可以即時競現、提貨的,如何定性?如果未加公章、簽名、或已經過期、作廢的支票、提貨單、存折等,盜竊后行為人通過偽造、變造印章、簽名或偽造假證明的方法騙取財物的,如何定性?三、將自己所有權的財物從占有人處騙回案例36:被害人從非法占有人處將自己的東西騙回,如何定性?具有從對方取得財產的正當理由〔債權到期且無抗辨理由——過了訴訟期限〕,為了實現權利,使用了欺騙手段,如何定性?四、使被害人放棄財產后再取得財產案例37:行為人看到別人盜竊并拿著贓物逃跑,便大聲喊:“來警察了!〞盜竊者將贓物放下就跑。行為人乘機取得該贓物。是盜竊罪還是詐騙罪?案例38:行為人對被害人說,你的戒子是假的,實際他知道該戒子值幾萬元。被害人扔掉了戒子,行為人取得了戒子。五、賭博詐騙抽老千行為,改造賭具,改變輸贏偶然性,完全符合詐騙罪。但是,1991年3月12日最高院研究室?關于設置圈套誘騙他人參賭獲取錢財的案件應如何定罪問題的答復?指出: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設置圈套,誘騙他人參賭的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以賭博罪論處。六、騙取住宿、飲食先產生騙取資費意圖,無錢飲食、投宿,騙取了飲食或住宿的,事后雙不給錢的,構成詐騙罪;后產生騙取意圖的,不構成詐騙罪。案例39:以借打為名進行非法占有的行為,如何定性?八、在自動售貨機、自動柜員機非法取得財物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換取財物的,構成盜竊罪。冒用他人的卡在自動取款機上取款的,只能構成盜竊罪——張明楷觀點。冒用他人信用卡在銀行職員取款的,是詐騙罪。

案例40:甲在高速公路行駛很長距離后,不經過收費站,而是通過破壞公路旁柵欄的方式逃避收費。是盜竊罪還是詐騙罪?案例42:用欺騙行為使他人免除非法債務的,不存在財產損失。用欺騙方法不交納嫖資的行為,如何定性?案例42:幫助乘客搬運行李者,將乘客的行李具為己有。案例43:甲將包放在餐桌上,去付賬時忘了提包,或者離店時忘了拿提包,時間短暫,馬上想起來,返回找包。結果包被別人拿走。

乙將放在距離酒店大堂柜臺不遠的荼幾上,等朋友。朋友到了,馬上起身,迎接朋友。被傳拿走。乙用了800元錢贖回。案例44:同事搬到別的辦公室里辦公,接替用此辦公桌的同事發現了一個活期存折,根據其生日,猜中密碼,將一萬多元錢取走,構成何罪?侵占罪?詐騙罪?盜竊罪?案例45:甲乘客下車后,車已經開走時,或者遺忘在公共汽車或地鐵上的包,車已經開動。此包是否屬于甲占有?案例46:如從樓上掉下來的錢包,主人一直從樓上看管,行為人將其拿走,如何定性?將包放在出租車內,返上樓取東西,讓司機等一下,出租車司機開車將包據為己有。如何定性?案例47:封緘物的占有認定占有需要三要素:一是占有人的支配意識;二是事實上的支配;三是社會對于此支配的成認。其中第一要素與第二要素成反比,第三要素也與第二要素成反比。區別說:封緘物整體由受托人占有,內容物歸委托人占有;整體侵吞封緘物構成侵占罪,翻開封緘取內容物,構成盜竊罪。修正區別說:封緘物整體由受托人占有,內容物歸受托人、委托人共同占有;取得內容物構成侵占罪與盜竊罪競合,但最終定盜竊罪。張明楷2021年版,第877。非區別說:封緘物與內容物沒有區別,統一由受托人占有。或者統一由委托人占有。案例47:關于死者的占有其一,以搶劫成心殺死他人,取走財物,認定搶劫罪;其二,先以其他目的殺死他人,后產生取財意圖,死者占有肯定說認定構成殺人罪與盜竊罪數罪并罰;死者占有否認說認為構成侵占罪其三,無關的第三者取走死者身上的財物,死者占有肯定說認定構成盜竊罪;死者占有否認說認為構成侵占罪。P726。案例48:私營商店的店主與店員共同管理商店里的財物,但是,如果店員將財物拿走,構成盜竊罪還是侵占罪?案例49:煉特種鋼的工人,需要領金、銀等貴金屬,按一定比例參加鋼水中。工人每次投放時,都少投放一點,常年積累,侵吞了數量較大的金銀。這種行為應當如何定性?案例50:某單位司機,將單位的現金運往銀行存款,但是途中,制造假的被搶劫現場,自己侵吞了這筆巨款。案例51:借貸特定物,拒不返還,如何定性?借貸種類物,拒不返還,如何定性?案例52:本來是他人占有的財物,但行為人誤認為是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取得的行為,如何定性?案例53:張容拾到存折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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