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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二O二三年七月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 3 4 11 95 128 187 189 197 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1指導意見》(國發〔2014〕39號),國家正式提出依托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2012年3月,《浙江內河水運復興行動計劃》獲省政府批復,浙江內河水港口碼頭岸線使用管理的通知》(秀洲政辦發〔2015〕31號)。兩份文件均明設專業化、多功能的綜合性碼頭,確保了王江涇鎮的水運需求,為“五水共治”、調整南虹大橋碼頭選址區域的用地性質為港口用地。作為秀洲區工業重鎮的王江涇,近年來堅持“工業強則經濟強,產業興則城市興”的原則,深入實施工業強鎮戰略,穩抓紡織業提升轉型、智能家居培育和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2通建設有限公司組織實施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項目總投資22226.37萬元,主要內容包括:碼頭建設工程和用房以及配電室、垃圾房、門衛等,總用地面積:43329m2,總建筑面積約為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本項目碼頭件雜、多用途、通用碼頭”—“涉及環境敏感區”,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具體表1-1環評類別判定表環評類別項目內容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五十二、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業干散貨(含煤炭、礦石)、件雜、多用途、通用碼頭單個泊位1000噸級及以上的內河港口;單個泊位1萬噸級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3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主席令【2018】第24號,2018.12.29修改)及《建設擔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工作。我公司根據該項目的地理特征和工程特《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的要求,編制完成了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完善,完成了報批稿,由建設單位具函報送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6),本次環評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4圖1-1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于我國有關部門規定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的限制類、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5岸),根據《嘉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同意嘉興市北片2-05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修改的批復》(嘉自然資規發【2022】78號),本項目選址規劃用西岸)。根據《開發邊界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分布圖-秀洲區》(嘉興市自然資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6表1-2本項目與相關法律法規符合性分析一覽表條例/法規名稱相關規定本項目情況符合性判定《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2006年】第41號)第三條世界文化遺產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確保世界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本項目選址部分位于大運河遺產區,部分位于緩沖區內。本項目主要建設普通貨物碼頭和岸上倉儲,為周圍企業和個人提供砂石料和鋼材的卸料、存儲服務,是對大運河的合理利用。符合第九條世界文化遺產中的不可移動文物,應當根據其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依法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文物主管部門予以登記并公布。世界文化遺產中的不可移動文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實施保護和管理。根據嘉興市文物保護所所提供文物調查報告,本項目所涉及區域除大運河嘉興段蘇州塘外,地面無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項目施工時若發現有不可移動文物,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保護。符合第十條世界文化遺產中的文物保護單位,應當根據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需要依法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并予以公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應當符合世界文化遺產核心區和緩沖區的保護要求。根據查詢嘉興市文物保護所網站的文物地圖,本項目所涉及區域無文物保護單位。符合《大運河遺產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八條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應當明確大運河遺產的構成、保護標準和保護重點,分類制定保護措施。在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劃定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并實行建設項目遺產影響評價制度。建設項目遺產影響評價制度,由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制定。除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設施維護、輸水河道工程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劃定的保護范圍內進行破壞大運河遺產本體的工程建設。根據《大運河浙江段遺產保護規劃(2012-2030)》,本項目選址所在區域的大運河遺產保護范圍為岸線外延50m,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范圍外延200m。本項目選址距大運河岸線范圍約0~135m,因此本項目選址部分(主要是碼頭)位于大運河遺產保護范圍內,其余部分地塊位于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單位已委托第三方編制完成了本項目文物影響評估報告,并報請國家文物局和浙江省文物局審批。本評價要求建設單位待本項目的文物影響評估報告經國家文物局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工建設,且應根據審批要求進行施工和運營。本項目涉及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劃定的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內容主要是碼頭部分,本碼頭采用順岸式挖入式,根據本項目文物影響評估報告結論,本項符合7目對大運河遺產本體未產生破壞,但對文物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采取措施后可減輕對文物環境影響。因此,本項目不屬于“在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劃定的保護范圍內進行破壞大運河遺產本體的工程建設”。《浙江省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于2020年9月24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2020年】第31號)第十條遺產區內不得進行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但是,遺產區內確需進行下列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履行報批程序:(一)大運河遺產保護有關的工程建設、景觀維護、環境整治,歷史文化街(二)防洪排澇工程和水文水質、氣象監測設施建設;(三)航道和港口、跨河橋梁和隧道、水上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四)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的其他工程建設。在遺產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符合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避開大運河水利工程遺存相關古跡、遺址,并采取對大運河遺產影響最小的施工工藝。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依據《浙江省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實施規劃》,本項目選址所在區域的大運河遺產區為岸線外擴5m,緩沖區為遺產區外擴240m。本項目距大運河岸線范圍約0~135m,因此,本項目選址部分(主要是碼頭)位于大運河遺產區。本項目主要建設普通貨物碼頭和岸上配套倉儲,屬于港口項目,項目施工確需在遺產區進行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建設單位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請國家文物局審批項目設計方案。本項目符合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詳見2.9.2規劃符合性分析)。本項目選址的遺產區內無大運河水利工程遺存相關古跡、遺址。碼頭水工建筑施工時設置圍堰,以減小對大運河的影響。項目施工時若發現大運河水利工程遺存的相關古跡、遺址,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保護。符合第十一條緩沖區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不得破壞大運河遺產的安全環境、歷史風貌和視廊景觀,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履行報批程序。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工程建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確定緩沖區內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時,應當限制土地開發利用強度,相關控制指標應當符合大運河遺產保護要求。本項目選址部分(主要是倉儲)位于緩沖區內。本項目工程設計方案已報送國家文物局和浙江省文物局審批,優化后的方案確定本項目倉儲與大運河岸線距離控制在50m以上,建筑高度控制在15m以下,外墻立面顏色設計為灰、白的江南古風,不破壞大運河遺產的安全環境、歷史風貌、景觀等。本評價要求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工程建設。符合第十二條遺產區和緩沖區內的建設項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履行報批程序時,建設單位應當同時提交該項目的遺產影響評本項目屬于遺產區和緩沖區內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已委托嘉興聚韻古建筑設計有限公司編制完成符合8價材料。了《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碼頭工程)對大運河(嘉興段)文物影響評估報告》和《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配套倉庫及管理用房項目對大運河(嘉興段)文物影響評估報告》,并報請國家文物局和浙江省文物局審批。第十七條禁止在遺產區和緩沖區內實施下列行為:(一)擅自占用、填堵、圍圈、覆蓋大運河遺產河道水域;(二)涂污、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拆除大運河遺產保護標識標志、界樁界標;(三)破壞、侵占大運河遺產保護和監測設施;(四)其他破壞或者妨礙大運河遺產保護的行為。本項目選址部分位于大運河遺產區,其余部分位于緩沖區內。本項目碼頭采用順岸式挖入式布置,不占用、填堵、圍圈、覆蓋大運河遺產河道水域;項目所在區域沒有大運河遺產保護標識標志、界樁界標、大運河遺產保護和監測設施;項目實施也不涉及其他破壞或者妨礙大運河遺產保護的行為。符合第二十五條大運河主河道兩岸各兩千米范圍劃定為核心監控區。遺產區、緩沖區以外的核心監控區的開發利用,應當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國土空間管控等要求,并與大運河遺產及其歷史風貌相適應。遺產區、緩沖區以外的核心監控區的開發利用,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省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文物等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本項目距大運河岸線范圍約0~135m,屬于遺產區和緩沖區內的建設項目,不涉及遺產區、緩沖區以外的核心監控區。符合《嘉興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2021(2021年8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第十二條在大運河遺產區內,除大運河遺產保護和展示、景觀維護、防洪排澇、清淤疏浚、水工設施維護、水文水質監測設施建設、航道和港口設施建設、跨河橋梁和隧道建設、游船碼頭和建筑物修繕等必要的建設工程外,不得進行其他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鉆探、挖掘、采石等作業。在大運河遺產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符合市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避開大運河水工遺存相關古跡、遺址,并采取對大運河遺產影響最小的施工工藝。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保護措施,實施原址保護。本項目選址部分(主要是碼頭)位于大運河遺產區內。本項目主要建設普通貨物碼頭和岸上配套倉儲,屬港口建設項目,是大運河遺產區內必要的建設工程。本項目符合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詳見2.9.2規劃符合性分析)。本項目選址的遺產區內無大運河水利工程遺存相關古跡、遺址。碼頭水工建筑施工時設置圍堰,以減小對大運河的影響。項目施工時若發現大運河水利工程遺存的相關古跡、遺址,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保護。符合第十三條在大運河遺產區、緩沖區內進行建設工程,應當與大運河遺產的本項目選址部分(主要是碼頭)位于大運河遺產區,符合9會議通過,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歷史風貌和景觀環境相協調。其余部分(主要是倉儲)位于緩沖區內。本項目倉儲與大運河岸線距離控制在50m以上,建筑高度控制在15m以下,外墻立面顏色設計為灰、白的江南古風。與大運河遺產的歷史風貌和景觀環境相協調。第十四條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在符合市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的前提下,按照適度、合理、可持續的要求,充分發揮大運河遺產文化傳播、水利航運、旅游休憩等功能。鼓勵依法開展下列活動:(一)建立運河傳統民俗檔案,發展運河特色文化產業;(二)開發、推廣運河特色旅游產品和旅游線路;(三)建設展覽館、公園、參觀游覽區等;(四)利用遺產河道,發揮歷史延續的航運功能、水利功能;(五)其他有利于大運河遺產保護和文化傳承的活動。本項目主要建設普通貨物碼頭和岸上配套倉儲,為王江涇鎮的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市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詳見2.9.2規劃符合性分析能充分發揮大運河歷史延續的航運功能,屬該條例鼓勵依法開展的活動。符合第十五條禁止從事下列行為:(一)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損毀不可移動文物;(二)擅自占用、填堵、圍圈、遮掩水域;(三)損毀防護、警示設施;(四)損毀標志牌、界樁;(五)其他破壞大運河遺產的行為。根據嘉興市文物保護所所提供文物調查報告,本項目所涉及區域除大運河嘉興段蘇州塘外,地面無其他不可移動文物。本項目碼頭采用順岸式挖入式布置,不占用、填堵、圍圈、遮掩大運河遺產河道水域;項目所在區域沒有防護、警示設施,沒有標志牌、界樁;項目實施也不涉及其他破壞大運河遺產的行為。符合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4]第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訂版2017年2018(2021.12.24修改通過,2022);(2018.8.31發布,2019.1);8、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0]第3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12、國發[2016]31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17、環發[2012]98號《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22、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2012]第54號《大運河遺產保護管理辦法》);2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0]第6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27、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29、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4]第1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35、環發[2010]144號《關于加強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修正),8、《關于切實加強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環發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11、《嘉興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紀要15號文》);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15、《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生態環境部令第15號,2021);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1)依法評價。貫徹執行我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和規劃(2)科學評價。規范環境影響評價方法,科學分析項目建設對環境質量的(3)突出重點。根據建設項目的工程內容及其特點,明確與環境要素間的表2-1評價因子表環境要素現狀評價因子影響評價因子總量控制因子大氣TSP、PM10、NO2、SO2、CO、O3、PM2.5TSPTSP地表水水污染影響型石油類、總磷、氨氮、硝酸鹽(氮)、氟化物、六價鉻、氰化物、揮發酚、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硫化物、糞大腸菌群(MPN/L)、硫酸鹽、氯化物、鐵、錳、汞、砷、硒、銅、鋅、鎘、鉛COD、SS、氨氮COD、氨氮水文要素影響型水面面積、水量、流速、水位、流向水面面積、水面寬、流速、水位——聲等效A聲級——地下水——————土壤——————生態環境土地占用情況、陸生生物(陸生植被、野生動物)、水生生物(浮游生物、底棲生物、魚類、水生維管束植物)——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表2-2本項目附近地表水水環境功能區劃序號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流域水系現狀水質水質起始斷面終止斷面1運河嘉興景觀娛樂、工業用水區工業用水區太湖杭嘉湖平原河網京杭古運河(蘇州塘)柵堰橋王江涇ⅢⅢ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的相關規定,本項目選址區域聲環境按3類功能區要求執行,其中蘇州塘(西岸)。根據《開發邊界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分布圖-秀洲區》(嘉興市自然資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表2-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單位:CO為mg/m3,其余為μg/m3)編號污染因子環境質量標準取值時間濃度限值1SO2年平均601小時平均5002NO2年平均401小時平均2003NOX年平均501小時平均2504TSP年平均2003005PM10年平均706PM2.5年平均35757CO4.001小時平均8O3日最大8小時平均1小時平均200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表2-4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單位:除pH外,均為mg/L)指標Ⅲ類Ⅳ類pH6-9DO≥飽和率90%(或7.5)6532CODCr≤203040CODMn≤246BOD5≤3346氨氮≤石油類≤0.050.050.050.5總磷≤0.00.4糞大腸菌群≤(個/L)2002000100002000040000硝酸鹽(氮)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氟化物≤六價鉻≤0.010.050.050.050.1氰化物≤0.0050.0揮發酚≤0.0020.0020.0050.010.1陰離子表面活性劑≤0.30.3硫化物≤0.0硫酸鹽250氯化物250鐵≤0.3錳≤0.10.000050.000050.00010.0010.001砷≤0.050.050.050.10.1硒≤0.010.010.010.020.02銅≤0.01鋅≤0.052.02.0鎘≤0.0010.0050.0050.0050.01鉛≤0.010.010.050.050.1本項目所在區域為工業集聚區。根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項目所在區域屬于3類聲環境功能區,聲環境質量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3類標準,即晝間65dB(A),夜間55dB(A);項目碼頭選址東側緊鄰京杭大運河蘇州塘(Ⅲ級航道),根據《聲環),于4a類聲環境功能區,聲環境質量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表2-5聲環境質量標準(單位:dB(A))聲環境功能區類別適用區域晝間夜間項目所在區域65554a類蘇州塘西岸一側20±5m區域7055準(試行)》(GB15618-2018)中的風險篩選值(基本項目)。有關參數標準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表2-6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單位:mg/kg)序號污染物項目①②風險篩選值pH≤5.55.5<pH≤6.56.5<pH≤7.5pH>7.51鎘水田0.8其他0.62汞水田其他2.43.43砷水田30302520其他404030254鉛水田240其他70905鉻水田250250300350其他2002506銅水田200200其他50507鎳60708鋅200200250300注:①重金屬和類金屬砷均按元素總量計。②對于水旱輪作地,采用其中較嚴格的風險篩選值。表2-7選址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單位:mg/m3)序號污染物項目濃度限值執行標準1顆粒物GB16297-19962二氧化硫0.43氮氧化物4非甲烷總烴4.05氨GB14554-936硫化氫0.067臭氣濃度20(無量綱)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DB33/887-2013),CODCr、氨氮、總氮、總磷排放標準執行《城鎮污水處理準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級標表2-8水污染物入網和排放標準(單位:mg/L,pH除外)污染物pHCODCrNH3-NTN入網標準6-950035/4008排放標準6-9402(4)*0.3注:“*”括號內數值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表2-9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單位:dB(A)晝間夜間7055東邊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4類區一般固體廢物的排放參照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訂)》和《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22年)中危險廢物的排放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訂)》和《浙江省固體項目廢氣排放特點,采用AERSCREEN軟件計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濃度,環表2-10環境空氣評價等級計算污染源污染最大落地濃度(ug/m3)最大濃度落地點(m)評價標準(ug/m3)占標率(%)D10%(m)推薦評價等級無組織面源TSP9000二注:TSP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標準應為1h平均質量濃度限值,《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無相應標準值,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中的“”章節規定,可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TSP的二級日平均質量濃度限值的3倍值作為其1h平均質量濃度限值。表2-11大氣環境評價等級判定表評價工作等級評價工作分級判定一級評價Pmax≥10%二級評價1%≤Pmax<10%三級評價Pmax<1%從表2-11可知,本項目揚塵最大落地點濃度是14.3μg/m3,對應的占標率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本項目既屬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中相關評價等表2-12水文要素影響型建設項目評價等級判定評價等級水溫徑流受影響地表水域年徑流量與總庫容百分比α/%興利庫容與年徑流量百分比β/%取水量占多年平均徑流量百分比γ/%工程垂直投影面積及外擴范圍A1/km2;工程擾動水底面積A2/km2;過水斷面寬度占用比例或占用水域面積比例R/%工程垂直投影面積及外擴范圍A1/km2;工程擾動水底面積A2/km2湖庫入海河口、近岸海域級定分層全年調節與多年調節γ≥30A1≥0.3;或A2≥1.5;或者R≥10A1≥0.3;或A2≥1.5;或者R≥20A1≥0.5;或A2≥320>α>定分層20>β>2;或季調節與不完全年調節30>γ>0.3>A1>0.05;或1.5>A2>0.2;或者10>R>50.3>A1>0.05;或者20>R>50.5>A1>0.15;或3>A2>0.5三級合型β≤2;或無調節γ≤10A1≤0.05;或A2≤0.2;或者R≤5A1≤0.05;或A1≤0.15;或A2≤0.5本項目影響的地表水域為河流,港池及前沿疏浚占地面積約20151m2),池,不占用蘇州塘水域,不考慮R值。對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4.1章節中規定:“Ⅳ類建設項理名錄》(2021年版),此類建設項目無需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因此不進壤環境》(HJ964-2018)4.2.2章節中規定:“Ⅳ類建設項目可不開展土壤環境b)涉及自然公園時,評價等級為二級;d)根據HJ2.3判斷屬于水文要素影響型且地表水公益林、濕地等生態保護目標的建設項目,生態影響),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g)除本條a)、b)、c)、d)、e)、f)以外的情本項目屬于“g)除本條a)、b)、c)、d)、e)、f)以外的情況,評價計算涉及的每種危險物質在廠界內的最大存在總量與其在附錄B中對應臨照實際航行和作業船舶中載油量最大的船型確定,本項目船型主要為500t級。表2-13危險物質數量和分布情況一覽表序號單元名稱危化品名稱臨界量Qi(t)最大儲存量qi(t)qi/Qi1碼頭作業區船舶燃料油25002000.082綜合管理用房機油25000.50.00023危廢間廢機油0.50.054危廢間危險廢包裝物500.050.001合計0.1312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表2-14各要素評價等級匯總表序號環境要素評價等級1聲環境2大氣環境二級3水環境地表水水文要素影響型三級,水污染影響型三級B。地下水不開展4環境風險簡單分析5生態環境6土壤不開展表2-15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范圍一覽表環境要素評價范圍聲環境廠界外200m以內區域大氣環境邊長5km的矩形區域水環境地表水上游1km,下游4.8km(至蘇州塘與北郊河交界處)地下水不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環境風險大氣廠界外延3km水環境同地表水評價范圍生態環境廠界外500m以內區域水域同地表水評價范圍土壤不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量功能區,保護級別為《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地表水環境保護目標為蘇州塘及其支流,保護級別均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本項目周邊環境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表2-16主要保護目標一覽表保護目標名稱保護對象保護環境功能區相對廠址方位相對邊界距離(m)經度緯度大氣環境王江騰云村120.71528630.849392居民等居住、生活等GB3095-2012;二類;NW/N480~2300古塘村120.70238330.854625NW1800~3500范灘村120.70982830.839508W1200~3600雙橋村120.72088330.837814SW/S850~4100王江涇鎮區120.71320830.858486N1300~5000港鎮上睦村120.72361130.852117SE/E/NE380~2900洪典村120.73504230.864997NE2200~4500棲真村120.74542830.854103E2300~5500馬厙村120.73155630.833717S1600~3800水環境杭申線嘉興段(杭嘉湖19)120.72216130.847503/GB3838-2002;Ⅲ類E寺前港120.72163630.845611水質S聲環境評價范圍內無聲環境敏感點/////世界文化遺產杭申線嘉興段(杭嘉湖19)120.72216130.847503//E本項目生態影響保護目標主要是生態影響評價范圍內的陸生動植物生境及水生生物生境。保護要求包括生境影響;保護水生生態系統的完整性,保護水生生物生境,保障區域原有水生生物物種不消失,保證足夠以維持水生生物種群結構的穩定。保護陸生生境,盡可能使其受影響區域的生態系統在有限時間內可恢復到設中新增水土流失量;全面恢復工程區水土保持設施,使土壤侵蝕強度恢復到工程建設前的水平。通過生態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表2-17本項目與相關法律法規符合性分析一覽表條例/法規名稱相關規定本項目情況符合性判定《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2006年】第41號)第三條世界文化遺產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確保世界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本項目選址部分位于大運河遺產區,部分位于緩沖區內。本項目主要建設普通貨物碼頭和岸上倉儲,為周圍企業和個人提供砂石料和鋼材的卸料、存儲服務,是對大運河的合理利用。符合第九條世界文化遺產中的不可移動文物,應當根據其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依法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文物主管部門予以登記并公布。世界文化遺產中的不可移動文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實施保護和管理。根據嘉興市文物保護所所提供文物調查報告,本項目所涉及區域除大運河嘉興段蘇州塘外,地面無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項目施工時若發現有不可移動文物,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保護。符合第十條世界文化遺產中的文物保護單位,應當根據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需要依法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并予以公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應當符合世界文化遺產核心區和緩沖區的保護要求。根據查詢嘉興市文物保護所網站的文物地圖,本項目所涉及區域無文物保護單位。符合《大運河遺產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八條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應當明確大運河遺產的構成、保護標準和保護重點,分類制定保護措施。在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劃定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并實行建設項目遺產影響評價制度。建設項目遺產影響評價制度,由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制定。除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設施維護、輸水河道工程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劃定的保護范圍內進行破壞大運河遺產本體的工程建設。根據《大運河浙江段遺產保護規劃(2012-2030)》,本項目選址所在區域的大運河遺產保護范圍為岸線外延50m,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范圍外延200m。本項目選址距大運河岸線范圍約0~135m,因此本項目選址部分(主要是碼頭)位于大運河遺產保護范圍內,其余部分地塊位于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單位已委托第三方編制完成了本項目文物影響評估報告,并報請國家文物局和浙江省文物局審批。本評價要求建設單位待本項目的文物影響評估報符合告經國家文物局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工建設,且應根據審批要求進行施工和運營。本項目涉及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劃定的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內容主要是碼頭部分,本碼頭采用順岸式挖入式,根據本項目文物影響評估報告結論,本項目對大運河遺產本體未產生破壞,但對文物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采取措施后可減輕對文物環境影響。因此,本項目不屬于“在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劃定的保護范圍內進行破壞大運河遺產本體的工程建設”。《浙江省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于2020年9月24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2020年】第31號)第十條遺產區內不得進行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但是,遺產區內確需進行下列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履行報批程序:(一)大運河遺產保護有關的工程建設、景觀維護、環境整治,歷史文化街(二)防洪排澇工程和水文水質、氣象監測設施建設;(三)航道和港口、跨河橋梁和隧道、水上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四)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的其他工程建設。在遺產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符合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避開大運河水利工程遺存相關古跡、遺址,并采取對大運河遺產影響最小的施工工藝。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依據《浙江省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實施規劃》,本項目選址所在區域的大運河遺產區為岸線外擴5m,緩沖區為遺產區外擴240m。本項目距大運河岸線范圍約0~135m,因此,本項目選址部分(主要是碼頭)位于大運河遺產區。本項目主要建設普通貨物碼頭和岸上配套倉儲,屬于港口項目,項目施工確需在遺產區進行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建設單位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請國家文物局審批項目設計方案。本項目符合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詳見2.9.2規劃符合性分析)。本項目選址的遺產區內無大運河水利工程遺存相關古跡、遺址。碼頭水工建筑施工時設置圍堰,以減小對大運河的影響。項目施工時若發現大運河水利工程遺存的相關古跡、遺址,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保護。符合第十一條緩沖區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不得破壞大運河遺產的安全環境、歷史風貌和視廊景觀,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履行報批程序。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工程建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確定緩沖區內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時,應當限制土地開發利用強度,相關控制指標應當符合大運河遺產保護要求。本項目選址部分(主要是倉儲)位于緩沖區內。本項目工程設計方案已報送國家文物局和浙江省文物局審批,優化后的方案確定本項目倉儲與大運河岸線距離控制在50m以上,建筑高度控制在15m以下,外墻立面顏色設計為灰、白的江南古風,不破壞大運河遺產的安全環境、歷史風貌、景觀等。符合本評價要求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工程建設。第十二條遺產區和緩沖區內的建設項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履行報批程序時,建設單位應當同時提交該項目的遺產影響評價材料。本項目屬于遺產區和緩沖區內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已委托嘉興聚韻古建筑設計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碼頭工程)對大運河(嘉興段)文物影響評估報告》和《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配套倉庫及管理用房項目對大運河(嘉興段)文物影響評估報告》,并報請國家文物局和浙江省文物局審批。符合第十七條禁止在遺產區和緩沖區內實施下列行為:(一)擅自占用、填堵、圍圈、覆蓋大運河遺產河道水域;(二)涂污、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拆除大運河遺產保護標識標志、界樁界標;(三)破壞、侵占大運河遺產保護和監測設施;(四)其他破壞或者妨礙大運河遺產保護的行為。本項目選址部分位于大運河遺產區,其余部分位于緩沖區內。本項目碼頭采用順岸式挖入式布置,不占用、填堵、圍圈、覆蓋大運河遺產河道水域;項目所在區域沒有大運河遺產保護標識標志、界樁界標、大運河遺產保護和監測設施;項目實施也不涉及其他破壞或者妨礙大運河遺產保護的行為。符合第二十五條大運河主河道兩岸各兩千米范圍劃定為核心監控區。遺產區、緩沖區以外的核心監控區的開發利用,應當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國土空間管控等要求,并與大運河遺產及其歷史風貌相適應。遺產區、緩沖區以外的核心監控區的開發利用,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省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文物等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本項目距大運河岸線范圍約0~135m,屬于遺產區和緩沖區內的建設項目,不涉及遺產區、緩沖區以外的核心監控區。符合《嘉興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2021(2021年8市第八屆人第十二條在大運河遺產區內,除大運河遺產保護和展示、景觀維護、防洪排澇、清淤疏浚、水工設施維護、水文水質監測設施建設、航道和港口設施建設、跨河橋梁和隧道建設、游船碼頭和建筑物修繕等必要的建設工程外,不得進行其他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鉆探、挖掘、采石等作業。在大運河遺產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符合市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避開大運河水工遺存相關古跡、遺址,并采取對大運河遺產影響最小的施工工藝。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保護措施,實施原址保護。本項目選址部分(主要是碼頭)位于大運河遺產區內。本項目主要建設普通貨物碼頭和岸上配套倉儲,屬港口建設項目,是大運河遺產區內必要的建設工程。本項目符合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詳見2.9.2規劃符合性分析)。本項目選址的遺產區內無大運河水利工程遺存相關古跡、遺址。碼頭水工建筑施工時設置圍堰,以減小對大運河的影響。項目施工時若符合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發現大運河水利工程遺存的相關古跡、遺址,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保護。第十三條在大運河遺產區、緩沖區內進行建設工程,應當與大運河遺產的歷史風貌和景觀環境相協調。其余部分(主要是倉儲)位于緩沖區內。本項目倉儲與大運河岸線距離控制在50m以上,建筑高度控制在15m以下,外墻立面顏色設計為灰、白的江南古風。與大運河遺產的歷史風貌和景觀環境相協調。符合第十四條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在符合市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的前提下,按照適度、合理、可持續的要求,充分發揮大運河遺產文化傳播、水利航運、旅游休憩等功能。鼓勵依法開展下列活動:(一)建立運河傳統民俗檔案,發展運河特色文化產業;(二)開發、推廣運河特色旅游產品和旅游線路;(三)建設展覽館、公園、參觀游覽區等;(四)利用遺產河道,發揮歷史延續的航運功能、水利功能;(五)其他有利于大運河遺產保護和文化傳承的活動。本項目主要建設普通貨物碼頭和岸上配套倉儲,為王江涇鎮的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市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詳見2.9.2規劃符合性分析能充分發揮大運河歷史延續的航運功能,屬該條例鼓勵依法開展的活動。符合第十五條禁止從事下列行為:(一)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損毀不可移動文物;(二)擅自占用、填堵、圍圈、遮掩水域;(三)損毀防護、警示設施;(四)損毀標志牌、界樁;(五)其他破壞大運河遺產的行為。根據嘉興市文物保護所所提供文物調查報告,本項目所涉及區域除大運河嘉興段蘇州塘外,地面無其他不可移動文物。本項目碼頭采用順岸式挖入式布置,不占用、填堵、圍圈、遮掩大運河遺產河道水域;項目所在區域沒有防護、警示設施,沒有標志牌、界樁;項目實施也不涉及其他破壞大運河遺產的行為。符合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大運河浙江段包括江南運河浙江段(屬于京杭大運河南段)與浙東運河全線兩個部分,位于我國浙江省北部平原地區,地理范圍介于北緯29度30分-31度30分和東經119度-122度之間。從北向南經過嘉興、湖州、杭州、紹興和寧波五個大運河浙江段涉及的正河河道包括江南運河浙江段、浙東運河及其故道和復江南運河浙江段涉及故道上塘河與崇長港、明清時期主線杭州塘與蘇州塘、經余杭塘棲、湖州德清至平望的新航道等河道,長度約252公里;浙東運河經錢塘江與江南運河相連,西起杭州西興古鎮,流經紹興,東至寧波與海上絲綢之路相連,涉及多條復線,長度約276公里。以堅持科學、適度、持續、合理地利用,統籌協調文物保護與水利航運為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水利部《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則》等河道的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通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護堤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航運通暢,同時,在河道的整治、航道建設前,應注重研究運河河道堤防的歷史痕跡,設置嚴格執行河道與堤防的生態環境保護規定:嚴禁向河道湖泊內排放礦碴、煤灰及垃圾等雜物,已排放的,限期由原排放單位清除;嚴禁任何單位,將有毒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泊。需要排放的,必須經過凈化處理。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城河與內河在進行水系改造時,應注重保護沿河有歷史代表性的古堤防及水利設施。在大運河遺產段河道上,尤其是本條第二款中的一類河道岸線范圍,進行橋梁建設、新建擴建碼頭等工程時,應在工程立項前征求文物部門意見,評估確定工程建設對大運河文化遺產沒有影響或影響較小的,可以允許在運河河道的規劃提出對大運河浙江段在用河道岸線進行分類保護。根據河道岸線的遺產分布和價值、保存狀況、目前主要功能、未來改造要求等,把河道岸線分為三個一類河道岸線為沿岸分布運河遺產或者沿岸景觀風貌較好,基本保持原有尺紹興城區段、寧波西塘河段、浙東運河中有纖道一側的河岸等。此類河道岸線原則禁止拓寬、開挖等改造活動,河道運營維護、整治不得改變岸線位置,注意保二類河道岸線為盡管沒有運河遺產分布,但是沿岸景觀風貌較好,或者基本保持原有尺度,改造要求不高的河道岸線段落。如頔塘北岸、浙東運河中沒有纖道一側的河岸、上塘河、虞余運河、慈江、剎子港的郊野段落等。此類河道岸線不宜進行大規模的拓寬、開挖等改造活動,河道運營維護、整治應注意保護沿岸的航運功能和重要水利功能,未來還有進一步改造要求的主干河道岸線段落。如頔塘南岸、江南運河東線的主干河段等。此類河道岸線在維持運河原有線位走向規劃與正在實施和即將實施的航道改造工程進行了銜接,合理地確定了三類對運河城鎮、村落核心保護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應當區分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實行分類保護。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歷史建筑,應當保持原有的高核心保護范圍內,除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得進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文物建筑、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運河城鎮、村落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筑物、構筑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并經城市、縣人民政建設控制地帶內應嚴格控制建筑的性質、高度、體量、色彩以及形式,整體嚴格控制該范圍內的建設強度與空間環境,控制容積率、提升綠地率,確保在保持并尊重運河原住居民的生活形態的同時,改善歷史街區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居住環境,提升居住空間質量與生活品質。突出運河城鎮、村落運河城鎮、村落應充分利用運河遺產資源,鼓勵適度開展文化旅游,增強運重點保護對運河城鎮、村落產生重要影響的運河水工設施以及與運河相關的對運河城鎮、村落內的新建建筑應進行風貌引導,新建建筑在建筑高度、體量、形式、材質、色彩等方面應與運河城鎮、歷史文化街區內的歷史環境、風貌保護、維育運河城鎮、村落的自然生態環境與景觀環境,避免景觀格局與自運河城鎮、村落內的保護區劃如果遇到重疊、覆蓋的情況,則應按照從嚴原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本項目周圍不涉及遺產項目。根據表2-18分析可知,本工程符合《大運河浙表2-18本工程與《大運河浙江段遺產保護規劃(2012-2030)》的相符性分析規劃保護措施符合性分析在用河道保護措施以堅持科學、適度、持續、合理地利用,統籌協調文物保護與水利航運為原則,對運河河道及堤防實施保符合。根據審批要求,對運河河道及堤防實施保護。河道的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通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護提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航運通暢,同時,在河道的整治、航道建設前,應注重研究運河河道堤防的歷史痕跡,設置保護段。符合。建設單位應根據文物保護主管單位的審批要求進行項目施工和運營。嚴格執行河道與堤防的生態環境保護規定:嚴禁向河道湖泊內排放礦碴、煤灰及垃圾等雜物,已排放的,限期由原排放單位清除;嚴禁任何單位,將有毒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泊。需要排放的,必須經過凈化處理。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并經環境保護主管單位批準,方能排放。符合。本工程不向河道內排放礦碴、煤灰及垃圾等雜物以及生產、生活污水。同時碼頭設置接收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裝置,不向河道排放。城河與內河在進行水系改造時,應注重保護沿河有歷史代表性的古堤防及水利設施。在大運河遺產段河道上,尤其是本條第二款中的一類河道岸線范圍,進行橋梁建設、新建擴建碼頭等工程時,應在工程立項前征求文物部門意見,評估確定工程建設對大運河文化遺產沒有影響或影響較小的,可以允許在運河河道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符合。本工程屬碼頭工程,不涉及水系改造;同時,本評價要求本項目須經文物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工建設。在用河道岸線的分類保護措施一類河道岸線為沿岸分布運河遺產或者沿岸景觀風貌較好,基本保持原有尺度,改造要求不高的河道岸線段落。如嘉興環城河段、塘棲鎮區段、杭州城區段、紹興城區段、寧波西塘河段、浙東運河中有纖道一側的河岸等。此類河道岸線原則禁止拓寬、開挖等改造活動,河道運營維護、整治不得改變岸線位置,注意保護沿岸的運河遺產和歷史痕跡,保護景觀風貌;符合。本工程不在一類河道沿岸。二類河道岸線為盡管沒有運河遺產分布,但是沿岸景觀風貌較好,或者基本保持原有尺度,改造要求不高的河道岸線段落。如頔塘北岸、浙東運河中沒有纖道一側的河岸、上塘河、虞余運河、慈江、剎子港的郊野段落等。此類河道岸線不宜進行大規模的拓寬、開挖等改造活動,河道運營維護、整治應注意保護沿岸歷史痕跡和景觀環境要素,盡量保持原有風貌;符合。本工程不在二類河道沿岸。三類河道岸線為沒有運河遺產分布,已經大幅拓寬改造,目前正在承擔繁重的航運功能和重要水利功能,未來還有進一步改造要求的主干河道岸線段落。如頔塘南岸、江南運河東線的主干河段等。此類河道岸線在維持運河原有線位走向的前提下允許改造,以使大運河的航運水利功能得到延續。符合。本項目選址位于三類河道岸線,為新建碼頭,內挖港池,不改變運河原有線位走向,本評價要求本項目須經文物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工建設。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根據《大運河(嘉興段)遺產保護規劃》,本項目位于蘇嘉興市域的運河干線81.22公里,支線崇長港7.5公里,上塘河22公里,合海寧27.4公里、桐鄉43.87公里。本級的王江涇,桐鄉市的石門、崇福、大麻、烏鎮,海根據大運河(嘉興段)的特點,將域內的運河遺產及需要本規劃屬嘉興市級總體層面大運河遺產文物保護專運河申請世界遺產范圍的基本文件依據。該規劃應與納入嘉興市城市總體規劃,是大運河浙江段遺產保護全長27公里,河面寬60-70米。嘉興市區至杭州段為杭州塘,以市區環城河為起閘至杭州塘閘全長10.3公里,航道面及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設施,對發生在重點保護區中的,要時和批準前征得省級文物主管部門的同意;對發生在一般保護單位在申報時和批準前征得當地文物主管部門的同意。沒有文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護、水利部門進行河道整治,應當符合遺產保護要求,(3)加快鄉村污水收集工程建設,提高鄉(5)落實沿河環衛設施建設,解決村鎮(9)建立次級航道清障制度與水上漂浮物的定相符性分析:根據《大運河(嘉興段)遺產保護規劃》(2009-2030)保護區劃分,本工程均涉及重點保護區及生態環境區,重點保護區保護要求見上述“第本項目主要建設普通貨物碼頭和岸上配套倉儲,為周圍企業和個人提供砂石料和鋼材的卸料、存儲服務,對促進王江涇鎮的經濟發展發揮重要的作用。本項目的文物影響評估報告已報送國家文物局審批,本評價要求建設單位待本項目的文物影響評估報告經國家文物局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工建設,且應根據審批要求進本項目廢水排入王江涇鎮污水管網,固體廢物委托處置,建設沿岸綠化帶。2020年4月,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委宣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劃》),要將大運河浙江段打造成國際影響最廣泛、遺產保護最有效、功能價值根據《規劃》,浙江省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的空間范圍,覆蓋杭州、寧波、湖州、嘉興、紹興五市沿大運河的25個縣(市、區)。《規劃》提出分階段發展目標,近期為2025年之前,是強化保護和科學利用階段;中遠期為2026年至2035年,是深化鞏固和全面提升階段;遠景展望至2050年,力爭將大運河浙江段打造成為文化浙江的“亮麗名片”和中華民族根據《規劃》,浙江將以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為核心,以統籌大運河文化保際影響最廣泛、遺產保護最有效、功能價值最突出、生態環境最優越的中國大運“5”是著力打造五條帶:一是推進大運河遺產保護由區域性保護向全面性保護發展,打造樹立國際標桿的文化遺產展示帶;二是推進大運河沿線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建設,打造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生態文明示范帶;三是貫通全省運河及沿線的歷史文化長廊和休閑游憩長廊,打造傳承中華文明的文化旅游精品帶;四是暢通大運河航運通道,加快推進運河航運轉型升級,打造重現通江達海的千年古道水運帶;五是立足浙江在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中《規劃》將大運河浙江段劃分為遺產保護地帶、重點管控地帶和優化發展地遺產保護地帶,指大運河浙江段中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遺產區、緩沖區,以及省政府公布的大運河浙江段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范圍,主要包括6個基礎上,為大運河沿線未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及新發現或新認定為具有較高保護價值的大運河遺產合理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并適時推動其中價值突出的點段擴展列入世界文化遺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水環境整治、船閘及航道建設與維護、水工設施保護和維護、輸水河道建設、港口整治與建設、跨河橋建設等工程外,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不得建設污染大運河遺產及其環境的設施,對已有的污染大運河遺產及其環境的設施應當限期治理;不得進行可能影響遺產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對已有的危害大運河遺產安全、破壞遺產環境的活動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在上述建設工程實施前,應當組織專業考古機構進行必要的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如發目建設單位事先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由其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對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區域進行考古調查、勘探,考古調查、勘探中發現文物的,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根據文物保護要求會同建設單位共同商定保護措施;遇有重要發現的,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及時報國家文物主管部門處理。緩沖區內的建設用地必須納入當地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計劃,緩沖區內的建設活動必須符合自然資源、文物、生態環境、建設、水利、港航等主管部門的保護控制要求,不得建不得進行任何有損大運河遺產歷史環境和空間景觀的建設活動,不得修建風格、體量、色調等與大運河遺產不協調的建筑物重點管控地帶,按要求,將京杭大運河(浙江段)和浙東運河主河道兩岸各2000米內的核心區范圍劃定為核心監控區,嚴格自然生態環境和傳統歷史風貌保),加快推進沿線各縣(市、區)的多規融合,構建均衡、和諧、聯動的規劃管理體運河水利能力提升工程、運河文旅融合發展工程、運河綠色航運提升工程、運河國際文化交流工程。明確將文化遺存保護放在大運河發展的優先地位,打造大運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要是碼頭)位于大運河遺產區,部分地塊(主要是倉儲)位于緩沖區內,因此本項目位于遺產保護地帶。本項目為港口建設項目,施工時要進行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本項目廢水經收集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生活垃圾委托外運,不向水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同意嘉興市北片2-05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修改的批復》(嘉自然資規發【2022】78號),本項目選址規劃用地性質為港口用地;本項目碼頭泊位采用順岸式挖入式,布置于乍嘉蘇線航道左岸,地塊內沿河岸布形成高低錯落搭配,在建筑風格上采用灰白的素色色調與運河文化相協調,減少項目對大運河風貌的影響。綜合以上分析,本項目符合《浙江省大運河文化保護2019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的《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劃綱要》明確了將大運河建設成山水秀麗的綠色生態帶,把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生態產品的需要作為文化傳承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改善大運河沿線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和文化傳承相互融合,推進區域協調發展、綠色發展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利契機。為落實《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劃綱要》要求,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發展改革委、林草局組織編制了《大運),發。《規劃》針對大運河文化帶面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著力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力求實現自然生態系統功能逐步恢復、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努力把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保護格局,共同打造和諧、清潔、健康、優美、安全的大《規劃》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共抓大保護局;建立生態空間糾錯機制;嚴格生態空間準入管理;防護林帶建設;加強自然公園體系建設;優化濱河景觀護和修復;加強水資源保護;推進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治理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開展城鄉供水信息建檔立卡工作;推進城鎮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和污泥安全處置;嚴格工業生態化集聚改造,加強工業園區污染治理;控制農業面船舶污染事故風險;強化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建設,建立環境準入清單)邊界地區環境管控單元銜接和應用;強科技支撐、加強監督管理、弘揚生態文化、實施重點工程等6個方面,提出了保根據《嘉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同意嘉興市北片2-05單劃局部修改的批復》(嘉自然資規發【2022】78號),本項目選址規劃用地為港口用地;本項目地塊內沿河岸布置綠化景觀帶,形成高低錯落搭配。本項目廢水經收集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生活垃圾委托外運,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防止影響大運河生態環境。企業配備應急設備,加強安全管理,制定完備、有效的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要求。因此本項目年9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以《關于嘉興內河港總發[2007]536號文)聯合審批通過。2006年9月,嘉興市港航管理局委托浙江省環平湖市、嘉善縣和桐鄉市的內河航道沿線岸線及相關的陸域和水域,重點為500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2)規劃期限:規劃現狀基礎年為2005年,規劃水平年為2010和2020年。嘉興內河港的性質是全國內河主要港口,是嘉興市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和沿河產業布局、城市建設的重要依托,是區域綜合運輸樞紐。結合嘉興市及浙江省經濟發展要求,嘉興內河港將成為以能源、礦建材料、原材料、工業產品和內外嘉興內河港應具備裝卸存儲、中轉換裝、運輸組織、現代物流平臺、商貿、),單位已獲得《嘉興市交通運輸局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編號:浙港證74),準予使用本項目港口岸線。本項目為砂石料、鋼材卸貨碼頭,具備裝卸存《嘉興內河港總體規劃(2021-2035)》目前在修編,待《嘉興內河港總體規劃(2021-2035)》審批通過并實施后,相關規劃要求如有沖突,以修編后的《嘉興內規劃環評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航管、海事部門加強巡查,禁止船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向內河水域排放污染物。規劃的散符合性分析:本工程營運期廢水主要船舶生活污水、陸域員工生活污水、船舶油污水、碼頭沖洗廢水、初期雨水。船舶和員工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網,船舶油污水由運輸船只自行收集帶離直接由港航部門指定的專業單位進行接收,碼頭不接收;碼頭設有污水收集溝,本工程碼頭沖洗廢水、初期雨水經沉淀池處理后規劃環評環境空氣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規劃散貨(礦建材料、非金屬礦、煤炭)碼頭及港區應采用先進的工藝流程和裝卸設備,合理布置堆場,減少粉塵發生量。推薦采用以濕式防塵為主、干式除塵為輔的方法控制粉塵擴散。皮帶機轉接點、卸船接收漏斗均噴水,減少起塵。堆場四周設噴頭灑水抑塵,達到清潔生產目的。在堆場與辦公區之間設置防風擋塵網或防護林等,防止堆場起塵,最終達到防塵的目的。規劃配置灑水車和清掃車,對港區道路適時采取灑水和清掃措在卸船接收漏斗設置噴淋+霧炮機,皮帶機轉接點噴水,在倉庫內設置噴淋系統,規劃環評噪聲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港區應合理布局,高噪聲機械的布置盡量遠離生活區。工藝設計選擇符合噪聲標準的設備,并采取消音、隔音措施。進岀港車輛限速行駛,疏港公路兩側不設集中居民區,制訂禁止鳴笛區域。控制港區道路與港外城市公路合理銜接,減少交通堵塞引起的噪聲影響。港區生產區、生活區、辦公區保持合理間距,并以綠化帶隔離,降低噪聲船舶距離。港區道路兩符合性分析:本項目選址距離生活區較遠,本評價提出了一系列噪聲防治措規劃環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規劃的各作業區設垃圾轉運站,配備專門垃圾袋或垃圾桶收集、貯存,規劃各作業區的碼頭需接收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符合性分析:本工程產生的一般固廢主要為船舶生活垃圾和員工生活垃圾、沉淀池廢渣。船舶生活垃圾和員工生活垃圾,環衛統一清運;本工程產生的沉淀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規劃環評事故風險應急防范對策要求:防止船舶交通事故和碼頭裝卸事故的發生;建立港區事故應急反應計劃及措施體系;事故后的污染清除與生態風險控符合性分析:要求企業配備應急設備,區域也有相應的物資作為應急時可調配,為使環境風險減小到最低限度,必須加強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定完備、有由表2-19和表2-20可知,本項目符合秀洲區水網防護綠帶區優先保護單元(ZH33041110005)和秀洲區王江涇鎮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Z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南虹大橋內河碼頭及配套工程(房建及碼頭)環境影響報告書表2-19本項目與秀洲區水網防護綠帶區優先保護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條件的對照分析序號生態環境準入條件本項目是否符合空間布局約束1按照限制開發區域進行管理。禁止新建、擴建三類工業項目,現有三類工業項目改建要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涉及一類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的現有三類工業項目原則上結合地方政府整治要求搬遷關閉,鼓勵其他三類工業項目搬遷或關閉。禁止新建涉及一類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的二類工業項目,禁止在工業功能區(包括小微園區、工業集聚點等)外新建其他二類工業項目;二類工業項目的新建、擴建、改建不得增加控制單元污染物排放總量。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全部進入工業功能區,嚴格執行相關污染物排放量削減替代管理要求。除熱電行業外,禁止新建、改建、擴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原有各種對生態環境有較大負面影響的生產、開發建設活動應逐步退出。項目為貨運碼頭,僅從事沙石料和鋼材的裝卸,屬于貨運港口,不屬于工業項目。符合2禁止未經法定許可在河流兩岸、干線公路兩側規劃控制范圍內進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動。嚴格限制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確需開采的礦產資源及必須就地開展礦產加工的新改擴建項目,應以點狀開發為主,嚴格控制區域開發規模。項目不涉及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動,不涉及礦產資源開發。符合3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養區規定。項目不涉及畜禽養殖,項目區域內也禁止畜禽養殖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嚴禁水功能在Ⅱ類及以上河流設置排污口,區域內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得增加。項目不屬于工業項目,經化糞池處理的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網,碼頭不設排污口。符合環境風險防控1加強區域內環境風險防控,不得損害生物多樣性維持與生境保護、水源涵養與飲用水源保護、營養物質保持等生態服務功能。碼頭主要存在風險是碼頭停靠的運輸船只發生碰撞溢油,企業應按本次環評報告提出的要求設置吸油毛氈、應急貯油罐、圍油欄、應急錘子鐵鍬、鋼筋切斷器等風險符合防控物資。項目正常運營不會損害生物多樣性維持與生境保護、水源涵養與飲用水源保護、營養物質保持等生態服務功能。2在進行各類建設開發活動前,應加強對生物多樣性影響的評估,任何開發建設活動不得破壞珍稀野生動植物的重要棲息地,不得阻隔野生動物的遷徙通道。本項目施工期對施工區域的生物多樣性有一定影響,但施工結束后能逐漸恢復。本項目附近主要為人工植被,營運期對區域陸生生態環境影響較小。本項目營運期會對水生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但不會造成任何運河內水生生物物種滅絕,不存在危及生物多樣性問題。根據調查,本項目周圍區域無珍稀野生動植物。本項目選址不涉及陸域野生動物遷徙通道,本項目不占用大運河水域,不會阻隔大運河野生動物遷徙通道。3完善環境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加強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本環評要求企業在本項目實施后,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嘉興市生態環境局秀州分局備案,建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表2-20本項目與秀洲區王江涇鎮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條件的對照分析表序號區劃要求本項目是否符合空間布局約束1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實施分區差別化的產業準入條件。本項目符合產業準入條件。符合2合理規劃布局三類工業項目,控制三類工業項目布局范圍和總體規模,對不符合秀洲區重點支持產業導向的三類工業項目禁止準入,鼓勵對現有三類工業項目進行淘汰和提升。本項目為碼頭及配套工程(包括碼頭及配套庫區)項目,不屬于工業項目。符合3提高電力、化工、印染、造紙、化纖等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本項目為碼頭項目,不屬于電力、化工、印染、造紙、化纖等重點行業。符合4嚴格限制新、擴建醫藥、印染、化纖、合成革、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塑料和橡膠等涉VOCs重污染項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全部進入工業功能區,嚴格執行相關污染物排放量削減替代管理要求。本項目為碼頭項目,無VOCs廢氣排放。符合5除熱電行業外,禁止新建、改建、擴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本項目為碼頭項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6合理規劃居住區與工業功能區,在居住區和工業區、工業企業之間設置防護綠地、生態綠地等隔離帶。本項目離居住區較遠,最近的民居距離本項目選址大于380m。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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