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吐曼德VI區天然石英砂礦開采項目報告表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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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制 1 32 44 55 91 93附件2建設單位營業執照附件3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附件4《新疆阿勒泰市吐曼德Ⅵ區天然石英砂礦勘探報告》評審意見書附件6采礦許可證附件9土壤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報告附圖2本項目地理位置示意圖附圖3土地利用現狀圖附圖4項目平面布置圖附圖6礦區地形地質圖1建設項目名稱阿勒泰市吐曼德VI區天然石英砂礦開采項目項目代碼2502-654301-15-01-405138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建設地點阿勒泰市240°方位直線距離80km處地理坐標礦區中心地理坐標:東經87°13′08.011″,北緯47°26′59.010″建設項目行業類別八、非金屬礦采選業—11、土砂河道采砂項目)/長度(km)永久占地面積6.3911km2建設性質(右側,如實打√)?新建(遷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右?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阿勒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2502082006654300000045總投資(萬元)70339環保投資(萬元)環保投資占0.28施工工期6個月是否開工建設?否專項評價設置情況無規劃情況規劃名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審批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審批文號:自然資函〔2022〕1092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規劃環評名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環境影響報告審查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文號:環審〔2022〕124號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1、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及批復相符性分析—重點勘查開采礦種:石油、天然氣、頁巖氣、煤層氣、煤、地熱等能源礦產,鐵、鉻、錳、銅、鎳、鈷、鉛鋅、金、鋰、鈹、釩、鈦等金屬礦產,以及鉀鹽、螢石、硅質原料等非金屬礦產。—限制開采礦種:磚瓦用粘土等礦產,嚴格控制鎢、稀土等特定保護性開采礦產。2“限粘”縣市禁止新設磚瓦用粘土采礦權。限制開采礦種,除嚴格礦業權人準入條件外,應論證資源供需形勢,對開采總量進行調控,同時嚴格資源環境承載力論證,保護環境。合理控制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開采強度。—禁止開采礦種:禁止開采砷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煤炭項目,砂鐵、汞、可耕地磚瓦用粘土等礦產。除和田地區外其他地區禁止新設砂金開采項目,嚴格砂金開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本項目開采的是石英砂,石英砂屬于硅質原料,因此本項目屬于重點勘查開采礦種,不屬于限制及禁止開采礦種;項目的建設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相關規劃要求。2、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審查意見的符合性分析國家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歷史遺跡保護區,重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濕地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油氣管線等線型工程兩側一定距離內;軍事管理區、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城鎮市政工程設施等一定范圍內,機場和國防工程設施圈定的地區。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生態保護要求,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分區管理措施。區內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新設與資源環境保護功能不相符的礦業權。地質水環境功能區劃目標水質為Ⅰ、Ⅱ類水體岸邊1公里范圍內,禁止新(改、擴)建“高污染、高風險”的非金屬礦采選、涉重金屬等工業污染項目。本項目選址不涉及上述生態保護區,與最近的S319省道相距9.1km,不涉及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機場和國防工程設施地區,南側距離最近的地表水體烏倫古湖10.1km;項目的建設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相關規劃要求。34其他符合性分析1.產業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為天然石英砂礦露天采礦及篩分加工項目,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不屬于“鼓勵類”、“淘汰類”和“限制類”范圍,視為允許類建設項目。本項目已在阿勒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備案證號2502082006654300000045)。2.“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2.1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的通知”(新環環評發〔2024〕157號)的符合性分析本工程與自治區“三線一單”生態分區管控方案的相符性詳見表1-1。表1-1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符合性分析表空間布局約束動禁止引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禁止養殖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業廢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濕地的廢(五)其他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要求且污染物排放和環境風險防控不符5設立并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產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青藏開展雪山冰川凍土與周邊生態系統的協的6活動求本項目為土砂石開采項目不屬《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等要煉鉛工藝煉鉛等涉重金屬落后產能和化成投產化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于化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求相關規劃及重點生態功能區負面清單要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等相關規劃及重點生態功能區負面清及新建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國家及自治區污染物排放管控要環評、規劃環評和行業環境準入管控要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安全高效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7求同控制。實施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開展工業、農業溫室氣體和污染減排協同控制研究,減少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強化污水、加強節約能源與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有效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經化污水、垃圾等集中處置設施環境管理,期產生的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期產生的廢氣(不涉及氮氧化綜合治理等工程項目。全面推行綠色施或關閉退出。期產生的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8受污染河段側滲和垂直補給對地下水污染。加強化學品生產企業、工業聚集區、治與環境風險管控。加強工業污染防治。落實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污許可制度。改造。支持企業積極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加強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管舊地膜回收率。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環境風險防控求本項目位于阿勒泰市不屬于國家和自治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域環境應急基礎信息動態更新長效機制,9態環境風險,堅決守住生態環境安全底求供水的重點城市于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本項目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采取本項目不會對流域生態環境安完成縣級以上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備系統,結合新疆各地特征污染物的特源利用要求源設力度,推進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到〔A4.1-3〕加強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土地資源能源利用本項目為土砂石開采項目不涉石油化工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重點〔A4.3-6〕深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加強能耗“雙控”禁燃區要求資源綜合期生活垃圾統一收集交友環衛利用(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到2025年,全疆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開發利用,加快推進尾礦(共伴生礦)、生態修復、土壤治理等領域的規模化利用。著力提升工業固廢在生產纖維材料、及尾礦(共伴生礦)、粉煤灰、秸稈資源化利用先進技術和新型市場模因此,本項目建設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的通知”(新環環評發〔2024〕157號)的相關要求。2.2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七大片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新環環評發【2021】162號)的符合性分析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七大片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全區劃分為七大片區,包括北疆北部(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伊犁河谷、克奎烏-博州、烏昌石、吐哈、天山南坡(巴州、阿克蘇地區)和南疆三地州片區。本項目屬于七大片區中的北疆北部片區,本項目與北疆北部片區管控要求符合性見表1-2。表1-2與北疆北部片區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性加強對阿爾泰山西北部喀納斯自然景觀及南泰加林生態功能區內湖泊、濕地、森林和野生動植本項目位于阿勒泰市240°方位直線距離80km處,不符合物保護,維護阿爾泰山、準噶爾西部山地等水源涵養功能和生物多樣性功能。加大區域建設與管理力度,實現生態環境保護、礦產資源開發、旅游與畜牧業協調發展。涉及上述生態功能區鞏固塔額盆地綠洲農業生態功能區基本農田土壤環境質量。積極推進地下水超采治理,逐步壓減超采量,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不涉及符合強化額爾齊斯河、額敏河等跨界河流突發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環境風險防控;嚴格管控河流兩岸匯水區內分布的排污口、尾礦庫以及沿河公路段危險品運輸、上游山區段礦產資源開發等活動,建立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廢棄項目區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及修復治理。本項目生活污水經處理后回用于礦區灑水降塵,選礦廢水經沉淀后回用。本礦采用邊開采邊回填的采礦工藝,剝離廢石及篩分廢石全部用于回填采場。本環評要求企業及時編制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嚴格控制突發水環境污染事故風險。符合本項目位于阿勒泰市240°方位直線距離80km處,行政區劃隸屬阿勒泰市管轄,本項目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七大片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見表1-3。表1-3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七大片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符合性分管控維度管控要求本項目符合性分析空間布局約束1.1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森林公園、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區等重點保護區域內及其它法律法規禁止的區域進行污染環境的任何開發建設活動,現行法律、法規明確豁免的開發建設活動除外。1.2產業準入首先應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0年版)》等;嚴格落實《自治區嚴禁“三高”項目進新疆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關于產業準入和布局的相關要求;非金屬礦采選、煤炭采選、電力、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鑄造、化工(電石、氯堿、焦化)、紡織、合成革與人造革等重點行業的項目建設應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行業環境準入條件(修訂)》的相關要求。1.3新建污染企業應進入相應的工業集聚區。1.4按照水污染防治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審批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煉焦、印染、燃料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1.5新建、改建、擴建農副食品加工、有色金屬、原料藥等行業建設項目,其主要污染物氨氮、總磷、化學需氧量等排放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1.6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與區域環境質量、污本項目選址不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等重點保護區域及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區域。本項目為天然石英砂開采項目,配套選礦工藝,已取得備案,符合產業政策。本項目不屬于“三高”項目,為砂石采選建設項目,項目有采礦權證,位于阿勒泰市自然資源局劃定的礦區,項目的建設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行業環境準入條件(2024年)》的相關要求,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空間布局約束。染減排績效掛鉤制度,實行主要污染物總量平衡和替代削減政策。1.7在額爾齊斯河流域應嚴格控制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污染物排放管控2.1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2.2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對建材、有色、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的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3推動國III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更新,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2.4地區全面供應符合國VI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VI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取消普通柴油標準。2.5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2.6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2.7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80%左右。本項目為天然石英砂開采項目,不產生燃燒廢氣,生活污水經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用于礦區降塵,項目生產區域嚴格執行分區防滲,故項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環境風險防控3.1對額爾齊斯河、烏倫古河流域內礦產開發行業尾礦庫加強環境風險防范。3.2加強額爾齊斯河水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防范,排除水污染隱患,確保出境斷面水環境安全。3.3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嚴格控制地下水富集區污染物排放。3.4定期評估地下水環境安全隱患,檢查重點工業企業周邊地下水污染狀況。3.5完善或制、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3.6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3.7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納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提高企業突發土壤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本項目位于阿勒泰市240°方位直線距離80km處,建設單位將按照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采取風險防范措施。項目周邊無自然水體,不涉及需重點保護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開采過程不會對土壤環境質量造成危害,符合環境風險防控。資源利用效率4.12025年阿勒泰地區(不含兵團)用水總量控制在35.52億立方米,灌溉水利用系數0.565;2035年用水總量控制在36.94億立方米,灌溉水利用系數0.58。各縣市用水總量及用水效率不超過地區下達的指標。4.2推行“井電雙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制度,有效提高地下水用水效率。4.3采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烏倫古河和烏倫古湖等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4.4煤炭消費總量不超過國家和自治區下達的指標4.5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節能標準全覆蓋。4.6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強制性建筑節能設計標準。4.7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等指標達到國家和自治區下達的要求。本項目生產、生活用水從礦區北側2.0千米的產生的廢水經沉淀后回用于生產,生活區生活污水經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用于礦區降塵,符合資源利用效率要求。綜上,本項目的建設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七大片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新環環評發﹝2021﹞162號)。2.3與《阿勒泰地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2023年)》符合性分析根據《關于印發阿勒泰地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2023年)的通知》(阿行署發【2024】7號)。本項目位于一般管控單元,單元編碼ZH65430130001,與其符合性分析見表1-4。項目區與阿勒泰“三線一單”分區管控相對位置關系圖見附圖1。項目與阿勒泰地區生態環境準入符合性分析見表1-4。表1-4阿勒泰地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序號管控要求項目概況符合性空間布局約束1、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嚴格限制非農項目占用耕地。2、飲用水源地執行總體管控要求中空間布局約束要求。3、河湖岸線執行已批復的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相關要求。。本項目占地范圍內為天然牧草地,不涉及基本農田,本項目不涉及飲用水源地和河湖岸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大灌溉用水污染控制力度、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2.深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逐步實現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全覆蓋。加強種植業氨排放控制、調整氮肥結構、改進施肥方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3.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統防統治、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4.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和廢棄農膜回收利用、推行農業清潔生產。5.加強秸桿綜合利用、鼓勵秸桿資源化、飼料化、肥料化利用、推動秸桿還田與離田收集。6.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7.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應實施干濕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已有規模養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本項目生活污水經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用于礦區降塵,礦石洗選廢水經沉淀后回用。本礦采用邊開采邊回填的采礦工藝,剝離廢石及篩分廢石全部用于回填采場。露天開采、裝卸、運輸等過程均采取定期灑水措施減少無組織揚塵。符合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8.散養密集區實施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等環境整治。9.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10.推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范、限制使用抗生素激素等化學藥品。11.減少生活污染、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12.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強農村環境基礎設施運行管理,13.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實行科學種植和非點源污染防治。分散式畜禽養殖廢物全部資源化利用。水域實施生態養殖,逐步減少網箱養殖總量。農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進行無害化處置。居住人口大于或等于1000人的區域,農村生活污水實行管網統一收集、集中處理;不足1000人的,采用因地制宜的技術和工藝處理處置。14.不能滿足水質要求的地表水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或匯水區域采取水污染物容量總量控制措施,限期達標。15.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管控要求可參考《關于推進鄉鎮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環水體函(2019)92號)執行環境風險飲用水水源地執行以下管控要求:1.(健全保護區內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二級保護區內有道路、橋梁穿越的危險化學品運輸采取限制運載重量和物資種類、限定行駛線路等管理措施,并完善應急處置設施。(二級))保護區內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及其他穿越保護區的流動源,利用全球定位系統等設備實時監控。2.(推進風險防控體系建設,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配備攔截、吸附等基本應急處置物資。落實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周邊人類活動頻繁區域隔離墻、隔離網、視頻監控等防范設施建設;二級保護區內鄉級及以下道路和景觀步行道應做好與飲用水水體的隔離防護,避免人類活動對水質的影響。本項目位于阿勒泰市240°方位直線距離80km符合資源利用效率1.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2.大力推進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推廣農作物節水抗旱技術。本項目不涉及農業灌溉技符合綜上,本項目的建設符合《關于印發阿勒泰地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2023年)的通知》(阿行署發【2024】7號)。3.與《新疆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的符合性分析《新疆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指出:“實施最嚴格的生態保護制度。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執行能源、礦產資源開發自治區人民政府“一支筆”審批制度、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度,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守住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強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合理確定產業布局,推動區域內統一產業準入和排放標準。實施鋼鐵、水泥、焦化等行業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推進散煤整治、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以下簡稱“VOCs”)綜合治理、鋼鐵、水泥、焦化和燃煤工業鍋爐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工業園區內軌道運輸(大宗貨物“公轉鐵”)、柴油貨車治理、鍋爐爐窯綜合治理等工程項目。全面推行綠色施工,持續推動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或關閉退出。”“推進揚塵精細化管控。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城市建成區建筑工地揚塵防控標準化管理全覆蓋:加強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抑塵,渣土車實施硬覆蓋:推進低塵機械化作業水平,控制道路揚塵污染;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充分運用新型、高效的防塵、降塵、除塵技術,加強礦山粉塵治理。”本項目屬于非金屬礦采選。本項目位于阿勒泰市240°方位直線距離80km處,不在新疆及阿勒泰地區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已落實“三線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本項目露天開采、裝卸、運輸等過程均采取定期灑水措施減少無組織揚塵;初篩采用移動式霧炮機降塵,篩分工序設置集塵罩+布袋除塵措施,降塵效率達99%。堆場均采取苫蓋、定期灑水等措施抑制無組織粉塵。篩分區與色選區采用全封閉皮帶運輸;道路定期灑水降塵。本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全面落實“六個百分之百”,加強道路揚塵整治,提升綜合防控水平。因此,與《新疆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相符合。4.與《阿勒泰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的符合性分析《阿勒泰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指出:加強工礦企業土壤環境監管。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持續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強重點監管單位和企業全生命周期管理,重點企業每年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步對重點區域周邊土壤環境狀況進行動態調查和評估。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將土壤污染治理納入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完成情況重要驗收內容,礦山企業未開展土壤污染治理的擴)建尾礦庫環境準入,實施尾礦庫分級分類環境管理制度,并開展地區重點監管尾礦庫企業風險排查和環境風險評估工作,重點排查涉重金屬和額爾齊斯河流域的相關企業,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完善重點監管尾礦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礦井涌水、廢渣風險管控與治理工程,堅持“一礦一策”。加強固體廢物監督管理。持續推進重點流域、區域固體廢物排查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嚴重違法行為。推進并強化工業固體廢物源頭管理,減少固廢的產生,推行工業綠色制造體系,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調整等。開展資源循環利用,提高綜合利用率,根據工業固體廢物產生的來源,采用不同的循環利用方式。以有色稀有金屬采—選—冶—深加工、黑色金屬采—選—冶—深加工.清潔能源裝備制造集中區域等為重點,鼓勵企業優先選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并采用先進的技術、工藝和設備。加大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和綜合利用。推進工業固體廢物精細化、名錄化環境管理,促進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積極推進建筑固廢回收,實現建筑固廢資源化利用,主要農業廢棄物合理利用。加快構建廢舊物資回收和循環利用體系,落實強制報廢制度,推動建立廢舊家電、消費電子等耐用消費品回收處理體系。以尾礦和共伴生礦、煤矸石、爐渣、粉煤灰、脫硫石膏、冶煉渣、建筑垃圾等為重點,持續推進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環境整治,不斷提高大宗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持續開展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排查整治,持續保持打擊洋垃圾走私高壓態勢。加大固廢資源化的技術研發、示范和推廣力度,從前端分類回收、中端清運、末端無害化處理三個環節打造城市固廢治理完整產業鏈,推進固廢治理市場化。到2025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控制在自治區下達指標內。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強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與恢復。推動資源開采行業生態化、集約化、規模化和基地化建設,推進資源開發整合。加快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及生態恢復,提高復墾綠化率,持續提高綠色礦山創建數量。加大對現有礦山企業的清理整頓力度,引導企業加大投資,調整產品結構。督促企業履行保護環境、土地占用復墾等義務。全面清理和治理歷史形成的礦產開采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推進可可托海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工作加快制定完善新辦礦山礦業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到2025年,主要礦山露天采坑及采空塌陷區平均治理率達到50%,礦山“三廢”達標排放率達到95%,國家級綠色礦山達30個。到2025年,全地區綠色礦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礦山基本達到國家級綠色礦大中型礦山基本達到國家級綠色礦山標準,小型礦山企業達到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深化飲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氣體等關系公眾健康的重點領域風險預警,努力降低核與輻射、重金屬、化學品、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物等重點領域、區域環境風險,探索建立危化品運輸車輛生態環境保護申報制度。針對易引起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縫、地面塌陷等礦山地質自然災害,礦山廢水直接排放,含礦坑排水及洗礦廢水、尾礦庫滲漏等進行逐一排查,開展老礦區沉陷區、露天礦坑、研石山、尾礦庫綜合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重大地質災害和環境安全隱患。本項目生活污水經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用于礦區降塵,選礦廢水經沉淀后回用。本礦采用邊開采邊回填的采礦工藝,剝離廢石及篩分廢石全部用于回填采場。露天開采、裝卸、運輸等過程均采取定期灑水措施減少無組織揚塵;初篩采用移動式霧炮機降塵,篩分工序設置集塵罩+布袋除塵措施,降塵效率達99%。堆場均采取苫蓋、定期灑水等措施抑制無組織粉塵。篩分區與色選區采用全封閉皮帶運輸;道路定期灑水降塵。建設單位將按照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采取風險防范措施。因此,本項目與《阿勒泰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相符合。5.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行業環境準入條件(2024年)》符合性分析本項目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行業環境準入條件(2024年)》中二、非金屬礦采選行業準入條件符合性見下表。表1-5項目與非金屬礦采選行業準入條件符合性分析表要求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適用范圍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非金屬礦采選行業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相關環境管理活動。本項目位于阿勒泰市240°方位直線距離80km處,為新建天然石英砂開采項目開采,配套選礦工藝,屬于非金屬礦采選。選址與空局1.禁止在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城鎮市政工程設施所在區域,軍事管理區、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的區域,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線兩側用地外緣200米范圍內(確有必要可根據實際情況論證),鐵路線路兩側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起各1000米范圍內及在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建設非金屬礦采礦項目。居民聚集區1千米以內禁止石灰石開采。根據調查,本項目周邊200m范圍內無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交通干線,礦區周邊1km范圍內無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環境敏感點,周邊無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城鎮市政工程設施所在區域,軍事管理區、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的區域。2.河道范圍及其附近的非金屬礦采選項目應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河道管理條例要求,具體根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論和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管控。本項目建設用砂采選不屬于河道范圍內開采。污染與環境影響(1)礦石開采須采用濕式鑿巖作業方式。礦石轉運、破碎、篩分等粉塵產生工序,須配備抑塵、除塵設施,除塵效率不低于99%。礦石、廢石堆場須采用灑水抑塵、設置圍擋等無組織粉塵防治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要求,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執行行業標準。本項目礦石開采工藝不進行鑿巖工藝,為挖掘機剝離表土后直接回采礦體。在石英砂原礦轉運、篩分等環節配備了霧炮機降塵、布袋除塵器等設施。礦石產品堆存設置了圍擋,并灑水降塵,采取以上措施后排放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2)嚴禁未經處理的采礦廢水直接排放,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廢水。鼓勵將礦坑水優先作為生產用水和輔助水源利用。在干旱缺水地區,鼓勵將外排礦坑水處理達標后用于農林灌溉,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后盡量綜合利用,邊遠礦區的生活污水排放和綜合利用可參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65/4275)要求管控。本項目無采礦廢水,選礦廢水沉淀后循環利用,生活污水經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滿足《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65/4275)A級標準后用于礦區灑水降塵。(3)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本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類標準。(4)應對采礦廢石等固體廢物采取回填、筑路、制作建筑材料等方式資源綜合利用,提高綜合利用率。無法利用的必須使用專用場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環境污染及誘發次生地質災害,固體廢物處置率100%。廢石堆場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要求建設。生活垃圾實現100%無害化處置。本項目分段開采,在第一開采區建設專用廢石堆場,廢石在堆場暫存,待具備內排條件后,廢石完全回填采坑,開采下一區域時產生的廢石內排至上一區域的采坑;運營期結束后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外售綜合利用,處置率達100%,堆場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Ⅱ類場要求建設;生活垃圾由公司集中收集后,定期拉運至切爾克鄉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5)新建、改(擴)建礦山應在礦山開采前完成《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工作。位于荒漠和風沙區的礦產資源開發應盡可能避開易發生風蝕和生態退化地帶;排土場、料場等場地應采取圍擋和覆蓋等防風蝕措施。水蝕敏感區礦產資源開發應科學設置露天采場、排土場及料場,并采取邊坡防護、工程攔擋等水土保持措施。礦山生產過程中應采取復墾措施,對露天坑、廢石場等永久性坡面進行穩定化處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歷史遺留礦山開采破壞土地復墾率達到45%以上,新建礦山應做到邊開采、邊復墾,破壞土地復墾率達到85%以上。本項目在開采前已完成《新疆額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疆阿勒泰市吐曼德Ⅵ區天然石英砂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并取得專家意見認定書;本項目不位于風蝕和風沙區,表土堆放場按要求采取了邊坡防護和攔擋墻等水土保持措施;本項目按照要求實施邊開采邊復墾措施,對露天采坑進行穩定化處理,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本項目為新建礦山,按要求做到邊開采、邊復墾,使用破壞土地復墾率達到100%2.選礦(1)破碎、篩分車間應采用塵源密閉、局部通風方式,并安裝高效除塵設施防治粉塵污染,除塵效率≥99%,大氣污染物排放有行業標準的應達到行業標準要求,無行業標準的應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要求。本項目篩分車間為產塵點上方設有集氣罩,收集的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氣筒排放,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要求。綜上,本項目的建設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行業環境準入條件(2024年)》相關要求。6.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符合性分析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主體功能區與能源和礦產資源開發的關系。一些能源和礦產資源富集的區域往往同時是生態脆弱或生態重要的區域,被劃分為限制進行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或農產品主產區,并不是限制能源和礦產資源的開發,這類區域中的能源和礦產資源,仍然可以依法開發,資源開采的地點仍然可以定義為能源或礦產資源的重點開發基地,但應該按照該區域的主體功能定位實行“點上開發、面上保護”。形成資源點狀開發,生態面上保護的空間結構。針對阿爾泰山、塔里木盆地、準噶爾盆地等地的礦產資源富集區域的開發,要在科學規劃的基礎上,以點狀開發方式有序進行,其開發強度控制在規劃目標之內,盡可能減少對生態環境的擾動和破壞,同時加強對礦產開發區跡地的生態修復。限制開發區域是指關系國家農產品供給安全和生態安全,不應該或不適宜進行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的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限制開發區域分為兩類:一類是農產品主產區,即耕地較多、農業發展條件較好,盡管也適宜工業化城鎮化開發,但從保障國家農產品安全以及國家永續發展的需要出發,必須把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作為發展的首要任務,從而應該限制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的地區;一類是重點生態功能區,即生態系統脆弱或生態功能重要,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低,不具備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的條件,必須把增強生態產品生產能力作為首要任務,從而應該限制進行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的地區。禁止開發區域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資源保護區域,以及其他禁止進行工業化城鎮化開發、需要特殊保護的重點生態功能區。國家層面的禁止開發區域包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省級層面的禁止開發區域,包括省級及以下各級各類自然文化資源保護區域、重要水源地、重要濕地以及其他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確定的禁止開發區域。本項目位于阿勒泰市240°方位直線距離80km處,不屬于限制開發區域、禁止開發區域,項目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相關要求。7.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符合性分析本項目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符合性分析見表1-6。表1-6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符合性分析條例內容本項目采取措施符合性第四十三條貯存易產生揚塵的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物料的堆場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貯存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采取下列防塵措施:(一)堆場的場坪、路面應當進行硬化處理,并保持路面整潔;(二)堆場周邊應當配備高于堆存物料的圍擋、防風抑塵網等設施;(三)按照物料類別采取相應的覆蓋、噴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露天裝卸物料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抑塵措施;輸送的物料應當在裝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本項目剝離的表土集中堆放在表土堆放場,對表土堆放場周邊設置防風抑塵網,并定期灑水降塵;礦石裝車和卸車均進行灑水降塵,篩分物料采用密閉皮帶輸送,并采取布袋除塵措施。符合第四十四條礦山開采產生的廢石、廢渣、本項目設有廢石場一符合泥土等應當堆放到專門存放地,并采取圍擋、設置防塵網或者防塵布等防塵措施;施工便道應當硬化。在采石、采砂和其他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或者在停辦、關閉礦山前,采礦權人應當整修被損壞的道路和露天采礦場的邊坡、斷面,恢復原有地貌,并按照規定處置礦山開采廢棄物,防止揚塵污染。座,設置1座表土堆放場,表土專門堆放在表土堆放場,表土堆放場設置了防風抑塵網、苫蓋和灑水降塵。施工道路采用碎石子進行了硬化。礦山預留了礦山恢復的專項資金。按照要求在關閉礦山前進行生態恢復。8.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總體規劃》(2021~2025年)的符合性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總體規劃》(2021~2025年)中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三)礦產開發規模結構中提出:嚴格新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準入標準,引導礦山企業規模開采,嚴格礦山建設標準、環境準入標準和安全標準,鼓勵相鄰礦山通過整合、提升規模達到相應最低開采規模要求。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高于本規劃規模準入標準的,以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為準。“十四五”期間依據經濟發展、資源需求、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及其他準入要求適時調整。控制改擴建及新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中天然石英砂最低開采規模為小型10萬m3/a、中型20萬m3/a、大型60萬m3/a。本項目為天然石英砂采選項目,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總體規劃》(2021~2025年)中新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中天然石英砂最低開采規模大型要求。總體規劃中第七部分礦山綠色發展中(二)綠色礦山建設提出:從理念、制度、技術、監管四個方面推動資源綠色開采。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于礦產資源利用與保護的全過程,引導和督促企業采用環境友好、資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排放少的開采方式、工藝和設備,將資源開發對礦區及周邊生態環境擾動控制在最小范圍,努力構建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綠色礦業發展模式。按照政策引導、地方主體、突出特色、創新驅動、示范引領的原則,統籌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統籌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創新綠色發展管理機制。新建礦山全部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生產礦山加快改造升級,逐步達標。在礦業權出讓、延續等審批中明確礦業權人落實綠色開采的要求。本項目的建設嚴格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進行,同時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于礦產資源利用與保護的全過程,引導和督促企業采用環境友好、資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排放。總體規劃中第七部分礦山綠色發展中(四)礦區生態保護與修復提出:落實生產礦山生態修復主體責任。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按照“邊開采、邊治理”要求,督促采礦權人采取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土地復墾、恢復植被等措施,切實履行礦山生態修復責任。礦山生態修復應因地制宜形成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恢復,最終形成可自我維持的生態系統。加強礦山污染防治。加大礦山“三廢”治理與環境監測。減少礦山開采、儲存、裝卸、洗選、運輸等環節的污染物排放。加快推進老舊高排放礦山機械淘汰更新,加大礦山機械污染防治力度。礦山資源中長距離運輸鼓勵采用鐵路、管道等清潔運輸方式。對違反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予以嚴懲。本項目已按要求編制《新疆額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疆阿勒泰市吐曼德Ⅵ區天然石英砂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并通過評審,取得評審意見。9.與《阿勒泰地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阿勒泰地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提出開采準入條件:新建礦山企業開采規模不低于規劃確定的礦山開采最低規模(建筑用砂礦小型最低生產規模6萬立方米/年,磚瓦用粘土礦小型最低生產規模6萬噸/年),礦山開采規模必須與占有的礦產資源儲量相適應。必須編制符合規定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三合一)。對礦山活動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破壞,有能力進行治理和恢復。采礦權必須通過市場方式(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取得。《阿勒泰地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中提出:新建礦山必須要符合地質環境準入條件,研究論證其對地質環境的影響,采取地質環境保護措施,避免和減少對大氣、水、耕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響和破壞。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方案編制制度、土地復墾制度、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制度、礦山環境保護和恢復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建立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制度。礦山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中必須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三廢處理方案和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本項目為天然石英砂采選項目,不屬于建筑用砂項目和磚瓦用粘土礦項目,沒有開采規模限制。本項目礦山服務年限約為15年7個月年,服務年限適中,利于礦山建設開發。項目建有篩分工藝,按照阿勒泰市自然資源局劃定的礦區進行開發,項目通過掛牌方式取得采礦權證,開發前嚴格進行了資源勘探,開發過程嚴格按照綠色礦山相關要求進行開發,已按照要求編制完成《新疆額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疆阿勒泰市吐曼德Ⅵ區天然石英砂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并預留了相關費用,本項目在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文件的要求下進行建設,礦山的開發符合《阿勒泰地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10.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HJ651-2013)符合性分析本項目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HJ651-2013)符合性見表1-7。表1-7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的符合性分析規范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一般要求禁止在依法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文物古跡所在地、地質遺跡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等重要生態保護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采區域內采礦。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兩側及重要生態環境敏感目標可視范圍內進行對景觀破壞明顯的露天開采。本項目礦山不屬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文物古跡所在地、地質遺跡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等重要生態保護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采區域內;不屬于重要道路、航道兩側及重要生態環境敏感目標可視范圍內。符合礦產資源開發活動應符合國家和區域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功能區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采取有效預防和保護措施,避免或減輕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造成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本項目礦山開采符合國家和區域主體功能區劃、生態功能區劃等要求。本項目礦山在開采過程中采取了水保措施和生態保護措施及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減輕了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造成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符合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過程控制”的原則,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貫穿礦產資源開采的全過程。根據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重點任務,合理確定礦山生態保護與恢復治理分區,優化礦區生產與生活空間格局。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提高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水平。礦山采取了邊開采邊治理的生態恢復措施,且礦山服務期滿后進行全面的生態恢復。符合所有礦山企業均應對照標準各項要求,編制實施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項目已按照要求編制完成新疆額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疆阿勒泰市吐曼德Ⅵ區天然石英砂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并取得初審意見。符合恢復治理后的各類場地應實現:安全穩定,對人類和動植物不造成威脅;對周邊環境不產生污染;與周邊自然環境和景觀相協調;恢復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區域整體生態功能得到保護和恢復。本項目服務期滿后,按已編制的復墾方案復墾,恢復生態環境。符合礦山生態保護在國家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重要)生態功能區內建設礦產資源基地,應進行生態環境影響和經濟損益評估,按評估結果及相關規定進行控制性開采,減少對生態空間的占用,不影響區域主導生態功能。在水資源短缺、環境容量小、生態系統脆弱、地震和地質災害易發地區,要嚴格控制礦產資源開發。本項目已取得阿勒泰市自然資源局采礦權,已按照規定編制完成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修復方案,后續將嚴格執行各項規定進行開采活動。符合礦山開采前應在礦區范圍及各種采礦活動的可能影響區進行生物多樣性現本項目在開采前已對礦區范圍內的采礦活動可能影符合狀調查,對于國家或地方保護動植物或生態系統,須采取就地保護或遷地保護等措施保護礦山生物多樣性。響的區域進行了現場調查,本項目周邊無保護植物和動物;不會對礦區周邊生物多樣性造成影響。高寒區露天采礦、設置排土場和尾礦庫時,應將剝離的草皮層集中養護,滿足恢復條件后及時移植,恢復植被;嚴格控制臨時施工場地與施工道路面積和范圍,減少對地表植被的破壞。本項目礦山不屬于高寒區,礦山開采時將剝離的表土集中堆放在表土場,用于后期復墾復綠;嚴格按照已批準的臨時用地進行施工場地和施工道路建設,嚴禁超范圍用地。符合荒漠和風沙區礦產資源開發應避開易發生風蝕和生態退化地帶,減少開采、排土和運輸等活動對土壤結皮、礫幕及沙區植被的破壞和擾動;排土場、料場及尾礦庫等場地應采取圍擋和覆蓋等防風蝕措施。本項目礦山不在荒漠和風沙區。本項目僅設表土堆放場,采取定期灑水和苫蓋等措施防止風蝕。符合水蝕敏感區礦產資源開發應科學設置露天采場、排土場、尾礦庫及料場,并采取防洪、排水、邊坡防護、工程攔擋等水土保持措施,減少對天然林草植被的破壞。本項目礦山不屬于水蝕敏感區。符合在基本農田保護區下采礦,應結合礦山沉陷區治理方案確定優先充填開采區域,防止地表二次治理;在需要保水開采的區塊,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破壞地下水系。本項目礦山不涉及占用基本農田。符合采礦產生的固體廢物,應在專用場所堆放,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向河流、湖泊、水庫等水體及行洪渠道排放巖土、含油垃圾、泥漿、煤渣、煤矸石和其他固體廢物。本項目廢石及表土均設置專用堆場,達到內排條件后全部回填至采坑,不存在外排情況,不會造成二次污染。符合礦區專用道路選線應繞避環境敏感區和環境敏感點,防止對環境保護目標造成不利影響。礦區及篩分工業場地運輸道路為新建道路,本項目周邊無環境敏感區和敏感點。符合排土場、采場、尾礦庫、礦區專用道路等各類場地建設前,應視土壤類型對表土進行剝離。對礦區耕作土壤的剝離,應對耕作層和心土層單獨剝離與回填,表土剝離厚度一般情況下不少于30cm;對礦區非耕作土壤的采集,應對表土層進行單獨剝離,如果表土層厚度小于20cm,則將表土層及其下面貼近的心土層一起構成的至少20cm厚的土層進行單獨剝離;高寒區表土剝離應保留好草皮層,剝離厚度不少于20cm。剝離的表層土壤不能及時鋪覆到已整治場地的,應選擇適宜的場地進行堆存,并采取圍擋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本項目露天采場、礦山生活區、篩分工業場地和礦山運輸道路建設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剝離的表土在表土堆放場暫存,用于后期復墾復綠,按照開采要求進行作業。表土堆放場按照要求采取圍擋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符合綜上,本項目符合《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相關要求。11.與《關于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函》(自然資辦函〔2019〕819)相符性分析意見中要求“(四)嚴格控制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嚴格貫徹國發〔2018〕22號文件有關要求,重點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國發〔2018〕22號文件下發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經批復的重點區域露天礦山,確需建設的,在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礦產資源規劃和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標準等要求前提下可繼續批準建設。其他區域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也應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礦產資源規劃和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標準等要求。”本項目位于阿勒泰市240°方位直線距離80km處,所在區域為一般管控單元(ZH65430130001),不屬于重點區域。本項目實施后,露天采場、篩分工業場地采取有效的灑水和其他降塵措施確保顆粒物排放達標;生活污水經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用于礦區灑水降塵,篩分產生的廢水經沉淀后回用;采取低噪設備,確保廠界噪聲達標。在礦山開采過程中同步落實綠色礦山的建設要求,因此項目建設符合《關于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函》相關要求。12.與《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國土資規〔2017〕4號)相符性分析《意見》明確了綠色礦山建設三大建設目標:一是基本形成綠色礦山建設新格局。新建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生產礦山加快改造升級,逐步達到要求。樹立千家科技引領、創新驅動型綠色礦山典范,實施百個綠色勘查項目示范,建設50個以上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形成一批可復制、能推廣的新模式、新機制、新制度。二是構建礦業發展方式轉變新途徑。創新資源節約集約和循環利用的產業發展新模式和礦業經濟增長的新途徑,加快綠色環保技術工藝裝備升級換代,加大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力度,大力推進礦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耕地保護,引導形成有效的礦業投資等。三是建立綠色礦業發展工作新機制。研究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聯創、企業主建、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的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體系,健全綠色勘查和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體系,完善配套激勵政策體系,構建綠色礦業發展長效機制。《意見》主要內容:一是制定領跑標準,打造綠色礦山。各地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細化標準,明確礦區環境面貌、開發利用方式、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現代化礦山建設、礦地和諧和企業文化形象等綠色礦山考核指標要求,形成主要行業全覆蓋、有特色的綠色礦山標準體系。推動新建礦山按照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對于生產礦山,各地要結合實際作出全面部署要求,積極推動礦山升級改造,逐步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選擇綠色礦山建設進展成效顯著的縣或市,建設一批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樹立綠色環保勘查理念,嚴格落實勘查施工生態環保措施,切實做到依法勘查、綠色勘查,減少地質勘查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建設進程。實行礦產資源支持政策;保障綠色礦山建設用地,從年度計劃、新增采礦用地取得、存量用地使用等方面,支持和保障綠色礦山企業和示范區轉型發展的用地需求;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從統籌中央地方財政資金安排、實施高新技術企業稅費減免等方面,加大對綠色礦山的支持;創新綠色金融扶持政策,從實施扶持性綠色信貸、支持上市融資、構建征信體系等方面加大支持。三是創新評價機制,強化監督管理。四是落實責任分工,統籌協調推進。本礦山開采對土地的損毀主要為對土地的壓占和挖損,礦山開采對地下水、地表水無影響、對土地無污染、對礦區所在地區地層無影響。因此確定土地復墾的目標為盡量確保土地復墾方向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保持一致、保持原有土地利用方向,與周邊土地利用類型和景觀相適應。本次方案復墾區總面積為643.36公頃,土地復墾率100%,復墾土地類型為草地(天然牧草地)。通過本次復墾,改善當地生態環境,使破壞的生態環境,使破壞的土地得到恢復。因此,本項目與《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相符。13.與《推進資源型地區高質量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推進資源型地區高質量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提出:(五)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水平。提高重要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水平,建立科學合理的循環利用模式。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大已有礦山改造升級力度,新建、擴建礦山全部達到標準要求。(十五)加快形成綠色生產方式。推動資源能源綠色開發,堅持科學勘查、有序開采、清潔生產、高效利用,加大對礦產資源儲量、開發潛力和生態環境影響的綜合評價,合理調控開采規模、時序和強度,全面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鼓勵廢棄物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促進原材料、能源梯級利用和高效產出。嚴格執行重點行業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堅決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本項目為天然石英砂采選項目,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建設。礦山開采前剝離的表土用于礦區復墾復綠用土、礦山開采得到的廢石暫存廢石場回填至原礦坑,資源均得到科學合理利用;建設單位已編制完成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區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等工作;本項目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符合《推進資源型地區高質量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要求。14.與《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2-2018)相符性分析該“規范”以部標準的形式發布,全面地規定了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的要求,包括總則、礦區環境、資源開發方式、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和數字化礦山、企業管理和企業形象等方面,所列內容完全涵蓋了國土資發[2010]119號文關于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的9項基本條件,即依法辦礦、規范管理、綜合利用、技術創新、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土地復墾、礦區和諧、企業文化,內容全面完整,可以滿足綠色礦山建設的要求。綠色礦山建設的9項基本條件:依法辦礦、規范管理、綜合利用、技術創新、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士地復墾、社區和諧、企業文化等對于煤礦、金屬礦、非金屬礦不同行業是共同適用的,但是不同行業又各有不同的特點,例如煤炭行業礦種單一、企業規模大。非金屬礦行業礦產種類多,礦山企業規模小,各礦產之間生產工藝技術差別大,因此《非金屬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要突出本行業的特點。首先本“規范”適用范圍明確指出包括石墨、螢石等22種非金屬礦產;其次“規范”中引用的標準都是本行業不同礦產的標準;第三“規范”列出指標范圍是本行業主要礦產生產實踐中總結出的具有先進水平的指標。“規范”突出了非金屬礦行業的特點。本礦區通過采取灑水降塵、防風遮蓋等措施后顆粒物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標準限值,生活污水經過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能滿足《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654275-2019)表2中A級標準限值。礦區綠化覆蓋率應達到100%,廢石、尾礦等固體廢棄物處置率應達到100%。因此,本項目與《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2-2018)相符。15.與《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6-2018)符合性分析本項目與《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6-2018)符合性分析見表1-8。表1-8與《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符合性分析規范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礦區環境1、基本要求:①礦區功能分區布局合理,應綠化和美化礦區,使礦區整體環境整潔美觀;②開采、生產、運輸和貯存等管理規范有序。本項目按照功能分區,設置了露天采場、篩分工業場地、礦山生活區、表土堆放場、廢石堆放場及礦山運輸道路,各區分布合理;礦山開采、篩分、運輸和成品儲存等管理規范有序。符合2、礦容礦貌:①礦區按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等功能分區;②礦區道路、供水、供電、衛生、環保等配套設施應齊全;生產區應設置示意牌、簡介牌等;③生產過程應采取噴霧、噴灑水或生物納膜、加裝除塵設備等措施處置粉塵。應對輸送系統、生產線、料庫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抑塵、做好車輛保潔,駛離礦區必須沖洗,嚴禁運料逸散和帶泥上路,保持礦區及周邊環境衛生;④應采用合理有效的技術措施對高噪聲設備進行降噪處理;⑤礦山開采面、作業平臺應干凈整潔,規范美觀。本項目按照露天采場、篩分工業場地、礦山生活區和表土堆放場、廢石堆放場等進行了功能分區;本項目配套建設了礦山運輸道路、供水、供電及廢氣和廢水環保設施,同時在露天采場、篩分場地設置示意牌、指示牌等;露天采場、篩分工業場地和礦山運輸道路采取灑水降塵和除塵措施,對運輸車輛采取苫蓋等措施;開采作業面定期清理,保持整潔規范。符合資源開發方1、基本要求:①資源開發應與環境保護、資源保護和城鄉建設相協調,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自然環境的擾動和破壞,選擇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開發方式;②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裝備,做到綠色開采、綠色生產、綠色存貯、本項目礦山開采為露天開采,采用分臺階逐級開采;落實邊開采,邊復墾的要求,按照修復方案及時復墾占壓和損毀土地。符合式綠色運輸;③應貫徹“邊開采、邊恢復”的原則,及時治理恢復礦山地質環境,復墾礦山占用土地和損毀土地。治理率和復墾率應達到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2、綠色開發:①應做好礦山中長期開采規劃和短期開采計劃,采場工作面推進均衡有序;②采場準備應遵循采剝并舉、剝離先行的原則,最大限度地保留原生自然環境,減少環境擾動;③排土場應通過勘測選擇地質條件穩定的場所,避免占壓可采礦量,并方便未來礦區進行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時取用。建設單位制定礦山開采計劃;先剝離露天采場表土,表土用于后期復墾用土,在礦區內設置表土堆場,未占壓可采礦量,地質條件穩定。符合3、綠色生產:①應選擇先進工藝和設備,配置與生產規模和工藝相符的輔助設施,合理規劃堆料、裝卸以及設備檢修場地;②根據原料品質分級利用砂石資源;③干法生產應配備高效除塵設備;④濕法生產應配置泥粉和水分離、廢水處理和循環使用系統;加工車間應封閉;⑤合理設計工藝布置,控制噪聲傳播;⑥砂石骨料成品堆場應地面硬化、分類或分倉儲存。本項目選用先進工藝和生產設備,礦區平面布置規劃合理,所有礦產資源均得到綜合利用;開采及篩分過程進行了降塵和除塵,篩分產生的廢水經沉淀后回用,篩分車間合理安排生產時間,減少噪聲影響;表土堆放場周邊設置防風抑塵網,同時做好苫蓋措施。篩分成品堆場地面進行了硬化、各成品料分類儲存。符合4、綠色運輸:應結合地形、巖石特性、開采方案、運輸強度等選擇運輸方案。本項目采取公路運輸。符合5、礦區生態環境保護:認真落實露天采場、礦區專用道路、工業場地、排土場等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恢復治理后的各類場地應與周邊自然環境和景觀相協調,因地制宜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區域整體生態功能得到保護和恢復。項目已按照要求編制完成《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并預留了相關治理費用,在開采結束后進行恢復治理。符合資源綜合利用1、基本要求:應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對砂石生產工藝合理優化設計,提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本項目篩分后的石料合格品外售,不合格品的廢料全部回填處理,因此,無廢石產生,表土暫存于表土堆放場,后期用于礦山恢復。符合4、表土和渣土利用:排土場堆放的剝離表土或篩分后的渣土,宜用于環境治理、土地復墾和生態修復。表土暫存于表土堆放場,后期用于礦山恢復,無棄土。符合5、廢水利用:應配備完善的生產廢水處理系統,經過固液分離處理后的清水循環利用率應達到100%。項目篩分產生的廢水經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符合節能減排1、基本要求:建立能耗核算體系,采取節能廢”排放符合生態環境保護部門的有關標準、規定和要求。已按要求落實相關管理體系;廢氣達標排放;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后綜合利用,篩分產生的廢水經沉淀后回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處置。符合2、節能降耗:應建立礦山開采、砂石生產、產品運輸全過程能耗核算體系,各工藝電力消耗、油(氣)消耗、水消耗宜進行單獨核算;降低單位電耗;應推廣使用礦山鑿巖穿孔新工本項目設備均采用節能型設備,本項目礦山不涉及鑿巖穿孔等工藝,露天采場至篩分工業場地采用汽車運輸;已按要求落實節能體系,完善節能評符合藝,降低能耗;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減少破碎設備磨損件單位損耗;宜采用長距離皮帶運輸方式,促進節能減排;對于落差較大的礦區,宜使用下行皮帶勢能發電技術;單位產品能耗指標處于行業先進水平。估;開采后的礦石由汽車拉運至篩分工業場地。3、粉塵排放:礦石開采和砂石生產過程中的粉塵控制應遵循源頭抑制、過程協同控制、末端監控、系統聯動集成的治理思路,達到環保節能和清潔生產的目的;礦區應配置灑水車、高壓噴霧車等設備;應在裝載機、破碎機、篩分機、整形機、制砂機、輸送機端口等連續產生粉塵部位安裝高效除塵裝置。露天采場設置1臺霧炮機除塵,篩分工業場地配套建設布袋除塵器,道路進行灑水降塵;篩分在封閉車間進行,篩分環節粉塵經配套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排放。符合4、污水排放:礦區及廠區應建有雨水截(排)水溝和集水池,地表徑流水經沉淀處理后達標排放;礦區及廠區的生產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應實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礦坑內雨水采用機械排水,集中收集后用于礦區灑水降塵;篩分工業場地產生的廢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經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用于灑水降塵,實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符合綜上,本項目建設符合《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6-2018)相關要16.與《關于推進機制砂石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符合性分析本項目與《關于推進機制砂石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符合性分析具體見表1-9。表1-9與《關于推進機制砂石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符合性分析若干意見本項目符合性推動綠色發展提升本質安全(十)發展綠色制造。機制砂石企業要堅持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按照相關規范要求建設綠色礦山。生產線配套建設抑塵收塵、水處理和降噪等污染防治以及水土保持設施,對設備、產品采取棚化密封或其他有效覆蓋措施,推進清潔生產,嚴控無組織排放,滿足達標排放等環保要求。對工藝廢水、細粉和沉淀泥漿等加強回收再利用,鼓勵利用生產過程中的伴生石粉生產綠色建材,實現近零排放。提高設備整體能效、節水水平,降低單位產品的綜合能耗、水耗,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施輸送帶勢能發電、開展合同節水管理。本項目礦山建設開發過程,嚴格落實綠色低碳循環發展,落實《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露天采場開采過程配套有霧炮除塵,表土堆放場堆存過程采取了防風抑塵網、定期灑水降塵和苫蓋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了揚塵產生。篩分過程配套了布袋除塵器等抑塵措施,礦山篩分環節產生的廢水經沉淀后回用。本項目礦石經篩分后全部作為產品使用,無廢石產生,同時礦山選用的設備、生產工藝均為目前國內較為先進的生產設備和工藝,單位產品的綜合能耗、水耗均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符合(十二)推進綜合整治。對正在開采的礦山,堅持“邊開采、邊治理”原則,切實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責任義務。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無證開采的礦山,要依法停產整治或關閉,并追本項目礦山在開發過程中,采取了“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礦石經篩分后全部作為產品使用,無廢石產生;剝離表土暫存于表土堆放場,后期用于礦山恢復,無棄土。根據礦符合究其破壞生態環境相關責任。對廢棄礦山,加大礦山環境治理修復力度,嚴禁以治理工程為名進行新的開采、造成新的生態破壞。加強生產、流通和使用等環節砂石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假冒偽劣產品。山開采情況,每年對回填的礦坑采取復墾措施。礦山嚴格執行相關法律要求,嚴禁擴大開采規模,擴大開采范圍,生產的各類建筑砂石,符合標準要求。17.與《阿勒泰地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2018修訂)符合性分析第三章草原生態環境保護第十二條草原生態環境嚴格遵守保護制度,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把具有生態功能和適用于畜牧業生產的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劃為基本草原,加強管理,實行特殊保護。第十三條草原生態環境嚴格遵守草畜平衡制度,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草原生產力水平變化,適時調整不同草原類型載畜量,合理確定牲畜放牧時間、放牧強度和牲畜飼養量等,實現草畜動態平衡。第十四條禁止違法開墾草原,縣(市)人民政府對有沙化趨勢或者年均降雨量在250毫米以下以及坡度25度以上的已開墾草原,應當有計劃地退牧(耕)還草;對已造成草原沙化或嚴重水土流失的,應當限期封閉,責令退耕恢復植被。第十五條積極實施禁牧、休牧、劃區輪牧、補播改良等天然草原保護項目和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逐步恢復并增強天然草原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的功能。第十六條需要征用或使用草原進行礦藏開采或者工程建設的,應當按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并對草原承包經營者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征用或使用草原未履行恢復植被義務的,應當繳納草原植被恢復費。第十七條在草原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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