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環評報告表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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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生態影響類)項目名稱: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水泥用)石灰巖建設單位(蓋章):博樂新賽陽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編制日期:2025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制礦區南側柏油路礦區西側空地礦區現狀礦區東側空地礦區北側空地礦區現狀1八、非金屬礦采選業-11土砂石開采□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否□是無2年)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有關內容“西天山能源黑色貴金查開發區。行政區主要包括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北部山區、伊犁州直、博州、塔城沙灣南部山區、烏魯木齊、昌吉州南以淺深邊部富鐵礦勘查,新增鐵礦資源儲量1億噸。加強阿希金礦外圍找礦,增加資源儲量,延長礦山服務年限,加快卡特巴阿蘇金礦開發建設,盡快形成產能。區內飾面石材、高品質石灰巖、石英巖等非金屬礦產資源豐富,以露天礦為主,統籌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控制線,合理規劃開發布局,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建設。加快和靜縣、伊寧市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促進礦業綠色轉型升級,發揮大企業龍頭骨干作用。開展溫泉-烏蘇一帶水熱型地熱資源調查評價。”控制線,合理規劃開發布局,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建設”3《規劃》明確了環準噶爾、環塔里木、阿爾泰、準噶爾、東天山、西天山、西南天山、西昆侖、爾金等10個勘查開發區,劃定重點勘查區60個,新設勘查定重點開采區75個,新設開采規劃區塊312個,設置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重點工程6個。”礦山,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年)中提出:新建礦山必須要符合地質環境準入條件,研究論證其對地質環境的影響,采取地質環境保護措施,避免和4減少對大氣、水、耕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響和破壞。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方案編制制度、土地復墾制度、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制度、礦山環境保護和恢復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建立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制度。礦山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中必須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方日取得《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交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資源儲量分割說明書》評審意見書》(附件4)、于2024年6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評審意見書》(附于博樂新賽陽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采礦權新立調查意見》,文件號:博市自然資發〔2024〕199號(附件6)、于2024年10月);評價制度辦理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手續,開采過程中及閉礦后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及其評審意見和《礦山生行植被恢復和全面復墾并預留了相關費用,現本礦山正在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與《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5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號)要求,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好地發揮環評制度從源頭防范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作用,表1-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一覽表本項目工程概況符合性生態保護紅線按照“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的基本要求,對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實施嚴格管控,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本項目位于博樂市達勒特鎮哈日烏勒村以西1.5km,博樂市142°方位,《新疆生態功能區劃》,該礦區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功能保護區、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世界遺產地、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保護地,礦區內無國家規定的保護動植物,詳見附圖2本項目與新疆生態功能區劃位置關系圖。工程不涉及生態紅線保護區域,不會影響所在區域內生態服務功能。符合6資源利用上線強化節約集約利用,持續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資源、土地資源、能源消耗等達到國家、自治區下達的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加快區域低碳發展,積極推動烏魯木齊市、昌吉市、伊寧市、和田市等4個國家級低碳試點城市發揮低碳試點示范和引領作用。本礦山生產用水、生活用水均從位于礦區北側1.5km處的博爾拉塔河拉運,礦區用電由國家電網供給,礦區北側有供電線足礦區生產需求,不消耗本礦區的水資源、土地資源及能源。符合環境質量底線全區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受污染地表水體得到有效治理,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水質保持穩定;全區環境空氣質量有所提升,重污染天數持續減少,已達標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持穩定,未達標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沙塵影響嚴重地區做好防風固沙、生態環境保護修復等工作;全區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污染地塊安全利用水平穩中有升,土壤環境風險得到進一步管控。本礦山生產用水、生活用1.5km處的博爾拉塔河拉運,不對本礦區地下水開采;清表、采挖、裝卸物料過程中采取噴淋管噴淋、篷布遮蓋、灑水車定時灑水、清洗車輛等降塵措施,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較小,也不會對工程周邊區域土壤環境造成影響,本工程采取的環保措施能確保污染物對環境質量影響降到最小,不突破所在區域環境質量底線。符合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本項目未列入《新疆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符合表1-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七大片區“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一覽表本項目工程概況符合性空間布局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和環境準入要求,嚴禁“三高”項目進新疆,堅決遏制“兩本項目位于博樂市達勒特鎮哈日烏勒村以西1.5km,博樂市142°方位,直線距離23.6km處,屬于非金屬符合7約束高”項目盲目發展,不得在水源涵養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和河流、湖泊、水庫周圍建設重化工、涉重金屬等工業污染項目。礦采選業-土砂石開采(不含河道采砂項目非“三高”項目,建設地不存在與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I級和Ⅱ級保護林地、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基本草原、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世界自然(自然與文化)遺產地、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疊,詳見附件6《關于博樂新賽陽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采礦權新立調查意見》。污染物排放管控深入開展燃煤鍋爐污染綜合整治,深化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加強“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減少水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不斷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本項目不建設燃煤鍋爐和工業爐窯;工作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經防滲化糞池集中收集后,定期清運至博樂市清源污水處理廠。符合環境風險禁止在化工園區外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處置相關要求,加強重點流域水環境風險管控,保障水環境安全。本項目為非金屬礦采選業-11土砂石開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項目;非危險化學品項目,礦區產生的危險廢物均暫存在本礦區建設的危險廢物暫存間內,定期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理。符合資源利用效率要求優化能源結構,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使用量,鼓勵使用清潔能源,協同推進減污降碳,全面實施節水工程,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保障生態用水,嚴防地下水超采。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不使用煤炭等化石能源;生產用水、生活用水均從位于礦區北側1.5km處的博爾拉塔河拉運,不對本項目區進行地下水開采,符合資源利用效率要求。符合切實保護托木爾峰和天山南坡中段冰雪水源及本項目位于博樂市達勒特鎮哈日烏勒村以西1.5km,8天山南坡片區管控要求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功能區內的托木爾峰自然景觀、高山冰川、野生動物、森林和草原,合理利用天然草地,穩步推進草原減牧,加強保護區管理,維護自然景觀和生物多樣性。博樂市142°方位,直線距離23.6km處,建設地點不涉及托木爾峰和天山南坡中段冰雪水源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功能區內的托木爾峰自然景觀、高山冰川、野生動物、森林和草符合表1-3與《2023年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項目工程概況符合性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新、擴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淘汰類項目。禁止引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禁止準入類事項。引進項目應符合園區規劃環評和區域產業準入及負面清單要求。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森林公園、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區等重點保護區域內及其它法律法規禁止的區域進行污染環境的任何開發建設活動,現行法律、法規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本項目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為允許類建設項目;本項目位于博樂市達勒特鎮哈日烏勒村以方位,直線距離23.6km處,根據《新疆生態功能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森林公園、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符合9明確豁免的開發建設活動3.生態保護紅線按紅線管控要求進行管理,禁止或限制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4.禁止在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重要風景區、地質遺跡(地質公園)保護區、水利工程設施、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地區內開采礦產資源;禁止在國道、省道兩側的直視范圍內進行露天禁止土法采選冶金礦和土法煉鋁、煉鉛鋅,嚴格限制新建排硫氣礦山。林、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區等重點保護區域;本項目為非金屬礦采選業-11土砂石開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項目,本項目位于博樂市達勒特鎮哈日烏勒村以西1.5km,博樂市142°方位,直線距離23.6km處,建設區域非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重要風景區、地質遺跡(地質公園)保護區、水利工程設施、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地區內開采礦產資源、國道、省道兩側。污染物排放管控1.到2025年,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自治區下達考核指標之內;博樂溫泉縣PM2.5、PM10年均濃度達到國家二級空氣質量標準,且環境質量持續建立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嚴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高”項目嚴格落實“三線一單”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發布的“環境空氣質量模型技術支持服務系統”中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2023年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可知,各污染物平均濃度均優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限值,屬于環境質量達標區,由新疆西域質信檢驗檢測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6日對礦區內進行的現狀監測,評價區域現狀監測點TSP24小時濃度值能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標準限值;本項目屬于非金屬礦采選業-土砂石開采(不含河道采砂項目),非“三高”項目。符合對水泥、石灰、建材及集中供熱等涉及無組織排放本項目剝離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場,剝離的廢石堆環境風險的工業企業,開展全流程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產生揚塵(粉塵)的堆放場操作管理,減少存貯和流通環節的污染。放在廢石場,排土場、廢石場均采用篷布遮蓋、噴淋管噴淋、灑水車定時灑水、防風抑塵網等降塵措施;采挖的礦石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方案,安全性能高、便于管理、安全隱患小。符合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資源利用總量及效率要求: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和實施計劃供水制度,堅決制止非法開荒;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取水許可。(2)土地資源利用及效率要求:保證耕地面積不少于上級下達指標,逐級分解下達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本項目為新建項目,生產用水、生活用水均從位于礦區北側1.5km處的博爾拉塔河拉運,不對本項目區進行地下水開采;本項目土地利用現狀主要為為天然牧草地和裸土地,不存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符合表1-4與“博樂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項目工程概況符合性空間布局約束1.地下水限采區執行博州總體準入中關于地下水開發利用空間布局約束的準入要求。2.執行《飲用水水源保護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辦法》。本項目為新建項目,生產用水、生活用水均從位于礦區北側1.5km處的博爾拉塔河拉運,不對本項區灑水降塵水自然蒸發,產生的生活污水經防滲化糞池集中收集后,定期清運至博樂市清源污水處理廠,對周圍的地表水體影響不大。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集約化、規模化的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區廢水、惡臭、廢渣排放應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塑料加工行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必須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惡臭污染物濃度應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相關要求。2.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本項目為非金屬礦采選含河道采砂)項目,非規模化的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區;生產過程中不使用農藥。符合環境風險1.產生、利用或處置固體廢物的塑料加工等企業,在貯存、轉移、利用、處過程中,應配套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本項目為非金屬礦采選含河道采砂)項目,非塑料加工企業。符合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禁止新增除戰略儲備、旱災、火災、地震等應急需要外的取用水。本礦山生產用水、生活用水均從位于礦區北側1.5km處的博爾拉塔河拉運,不對本礦區地下水開采。符合節持續推進涉氣污染源治:推進揚塵精細化管控。全面推行加強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抑塵,渣土車實施硬覆蓋;推進低塵機械化作業水平,控制道路揚塵污染;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充分運用新型、高效的防塵、降塵、除塵技術,加強礦山粉塵治理。”本項目施工期采取分段分塊作業、擇時施工、灑水等有效降塵措施;采挖、裝卸物料過程中采取噴淋管噴淋、篷布遮蓋、灑水車定時灑水、清洗車輛等降塵措施,與《新疆生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7個新增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市)產業準入負面清單(新發改規劃〔2017〕1796號)》中“博樂市產業準入負面清單中的B采礦業-10非金屬種棲息地布局,上述范圍內的現有項目應在2020年12月31日潔生產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現有未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市142°方位,直線距離23.6km處,屬于非金屬礦采選業-11),巖礦,建設區域不涉及自然保護區、水源涵養地、野生物種棲息地,開采過程中及閉礦后,礦區按照《博樂新賽陽光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及其評審意見(附件5)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一)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工地揚塵監管,推行綠色施工,實行施工清單制和動態管理,大力整治裸露堆城市垃圾、渣土運輸車輛智能化管理,實現全密閉運輸,嚴厲查處隨意撒漏等違規車輛,加強縣市建成區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道路機械化清掃(二)加強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加強對露天礦山日常監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本工程施工期采取分段分塊作業、擇時施工、灑水等有效降塵措施;采挖、裝卸物料過程中采取噴淋管噴淋、篷布礦山開采過程中及閉礦后按照《博樂新賽陽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石灰巖(水泥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及其評審意見(附件5)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中“第六章第二節提高石灰石產品附加值,建立新疆石灰石新材料工程技術研發中心,開發高附加值碳酸鈣中下游產品,推動石灰石產業精細化發展。實現石灰石綜合循環利用,發展以石粉為原料的新型建筑裝飾材料,拓展納米鈣、活性鈣等精細高端下游產業鏈。推進水泥行業產品升級。積極推進水泥行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升級,加大節能降耗對標工作力度,持續加大化解過剩產能,引導企業創建綠色工廠。”與《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加強研發石灰巖和發展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規定: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物料的堆場應當密閉;不能密閉露天裝卸物料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抑塵措施;輸送的物放到專門存放地,并采取圍擋、設置防塵網或者防塵布等防關閉礦山前,采礦權人應當整修被損壞的道路和露天采礦場的邊坡、斷面,恢復原有地貌,并按照規定處置礦山開采廢本項目為石灰巖(水泥用)開采項目,剝離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場,剝離的廢石堆放在廢石場,排土場和廢石場均采用篷布遮蓋、噴淋管噴淋、灑水車定時灑水、防風抑塵網等降塵措施;開采過程中及閉礦后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HJ615-2013)按照“誰開采、誰治理,邊開采、邊治理”原則進行植被恢復和全面復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節約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礦受到破壞的,礦山企業應當因地制宜地采取復墾利用、植樹種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依照刑法有關規定本項目為石灰巖(水泥用)開采項目,土地占用類型為天然牧草地和裸土地,不占用耕地、林地;開采過程中及閉礦后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11、與《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露天礦—13—山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函》(自然資辦函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邊開采、邊治理”原則,引導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標準,以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建筑材料工業地質勘察中心新疆總隊編制完成了《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石灰巖(水泥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渾得倫切交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評審意見》(附件5開采過程中及閉礦后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產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進行植被恢復和全面復墾,因此與《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露天礦—13—山綜合整治工作實12、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相符性分表1-6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相符性分析表相關規定本項目情況符合性1、新建礦山應做到邊開采、邊復墾,破壞土地復墾率達到85%以上。本項目為新建礦山,開采過程中及閉礦后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及其評審意見(附件5)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HJ615-2013)中“邊符合開采、邊恢復”的要求種植播撒礦區原有的植被草籽進行植被恢復和全面復墾。2、禁止在依法劃定的緩沖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湖泊周邊、文物古跡所在地、地質遺跡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等區域內采礦。禁止在地質災害危區開采礦產資源。本工程位于博樂市達勒特鎮哈日烏勒村以西1.5km,博樂市142°方位,直線距離23.6km處,建設區域不在依法劃定的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湖泊周邊、文物古跡所在地、地質遺跡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地質災害危區,不存在與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I級和Ⅱ級保護林地、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基本草原、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世界自然(自然與文化)遺產地、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疊,詳見附件6。符合3、礦產資源開發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選址、布局應符合所在地的區域發展規劃。本項目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審查意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的相關要求。符合4、對礦山基建產生的表土、底土和巖石等應分類堆放、分類管理和充分利用。對表土、底土和適于植物生長的地層物質均應進行保護性堆存和利用,可優先用作廢棄地復墾時的土壤重構用土。本項目剝離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場,剝離的廢石堆放在廢石場,開采過程中及閉礦后露天采礦場、廢石場、排土場、礦山道路、生活區均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HJ615-2013)進行植被恢復和全面復墾。符合5、礦山基建應盡量少占用農田和耕地,礦山基建臨時性占地應及時恢復。本礦區東、西、北均為空地、南側為柏油路,占地類型為天然牧草地和裸土地,礦山基建不占用農田;建設過程中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及其評審意見(附件5)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符合規范(試行)》(HJ615-2013)中“邊開采、邊恢復”的要求種植播撒礦區原有的植被草籽進行植被恢復。6、在不能對基礎設施、道路、河流、湖泊、林木等進行拆遷或異地補償的情況下,在礦山開采中應保留安全礦柱,確保地面塌陷在允許范圍內。本項目建設過程中不涉及拆遷或異地補償情況,生產過程中不涉及預留安全礦柱情況。符合7、宜采用安裝除塵裝置,濕式作業,個體防護等措施,防治鑿巖、鏟裝、運輸等采礦作業中的粉塵污本項目采取山坡-凹陷露天濕式開采方式,組合臺階開采采礦法,采挖、裝卸物料過程中采用噴淋管噴淋、篷布遮蓋、灑水車定時灑水、清洗車輛等降塵措施。符合8、對采礦活動所產生的固體廢物,應使用專用場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環境污染及誘發次生地質災害。應根據采礦固體廢物的性質、貯存場所的工程地質情況,采用完善的防滲、集排水措施,防止淋溶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采礦過程中剝離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場,剝離的廢石堆放在廢石場,排土場和廢石場均采用篷布遮蓋、噴淋管噴淋、灑水車定時灑水、防風抑塵網等降塵措施;礦山設置防排水系統,采礦場:在開采境界外修建截水溝,將地表水導流至開采境界外,防止地表水流入采礦場,影響采礦場生產和邊坡穩定;在開采水平安全平臺上設置排水溝,山坡露天采礦場匯水經排水溝自流排至采礦場外;廢石場、排土場:在廢石場、排土場外修建截水溝、引水渠等,將地表水導流至場外,防止地表水流入場內,影響廢石場、排土場的穩定;對廢石場、排土場進行護坡防沖,設置擋土墻等措施,防止地表水侵蝕邊坡,同時加強定期巡檢工作;生活區:為生活區配置相應的給、排水工程,加強定期巡檢工作等。符合省道兩側的直觀范圍進行露天開采。礦區位于博樂市達勒特鎮哈日烏直線距離23.6km處,礦區直觀范圍內無鐵路、國道、省道等交通線符合表1-7與《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6-2018)相符性對比表《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本項目情況相符性一、礦區環境1、礦區功能分區布局合理,礦區應綠化,整潔美觀。礦區分為露天采礦場、廢石場、排土場、生活區、礦山運輸道路,礦區布局合理、礦區進行綠化,保持礦區環境美觀整潔。符合2、砂石原料開采、生產、運輸、貯存等管理規范有序。礦山在開采、生產、運輸及貯存等過程管理規范有序。符合二、礦容礦貌1、礦區按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和生態區等功能分GB50187的規定,生產、生活、辦公等功能區應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運行有序、管理規范。礦區分為露天采礦場、廢石場、排土場、生活區、礦山運輸道路;礦山開采區及生活區,分區明確、制定相應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進行有序、規范的管理。符合2、礦區道路、供水、供電、衛生、環保等配套施齊全在產區應設置線路示意牌、簡介、崗位技術操作規程等標牌,標牌符合GB/T13306的規定;在警示安全的區域應設置安全標志,安全標志符合GB14161的規定。本項目建成后礦區設置線路示意牌,標牌符合GB/T13306的規定;警示安全的區域按照GB14161的規定設置安全標志。符合3、礦山生產過程中應采取噴霧、噴灑水或生物納膜、加裝除塵設備等措施處置粉塵,工作場所粉塵濃度應符合GBZ2.1-2007的規定。應對輸送系統、生產線、料庫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抑塵;做好車輛保潔,車輛駛離礦區必須洗,嚴禁運料遺撒和帶泥上路保持礦及周邊環境衛生。本項目采取山坡-凹陷露天濕式開采方式,組合臺階開采采礦法,采挖、裝卸物料過程中采用噴淋管噴淋、篷布遮蓋、灑水車定時灑水、清洗車輛等降塵措施。符合4、應采用合理有效的技術措施對高噪音設備進行降處理,工作場所噪聲限值應符合GBZ2.2-2007的要求,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限值應符合GB12348的要求。本項目生產設備采取低噪聲設備、距離隔聲、基礎減振等措施,工作場所噪聲限值廠界噪聲排放限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符合三、礦區綠化1、礦區綠化應與周邊自然環境和景觀相協調,綠化植物搭配合理,礦區綠化覆蓋率應達到100%。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為天然牧草地和裸地,閉礦后播撒當地原有植被類型草籽,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交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件5)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HJ615-2013)中“邊開采、邊恢復”的要求種植播撒礦區原有的植被草籽進行植被恢復,使得礦區綠化覆蓋率達到100%。符合2、應對已閉庫的礦山及排土場進行復墾及綠化,礦區專用道路兩側因地制宜設置隔離綠化帶。本礦山尚未開工建設,根據本項目實際情況,閉礦后,露天采礦場、廢石場、排土場、礦山道路、生活區均按照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交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及其評審意見(附件5)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符合(試行)》(HJ615-2013)中“邊開采、邊恢復”的要求種植播撒礦區原有的植被草籽進行植被恢復;礦區道路兩側因地制宜設置隔離綠化帶。四、資源開發方式1、資源開發應與環境保護、資源保護和城市建設相協調,最大限度減少對自然環境的擾動和破壞,選擇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開發方本項目采取山坡-凹陷露天濕式開采方式,組合臺階開采采礦法。符合2、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裝備,做到綠色開采、綠色生產、綠色存貯、綠色運輸。本項目采取山坡-凹陷露天濕式開采方式,組合臺階開采采礦法,剝離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場,剝離的廢石堆放在廢石堆場;采挖、裝卸物料過程中采用噴淋管噴淋、篷布遮蓋、灑水車定時灑水、清洗車輛等降塵措施;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方案,安全性能高、便于管理、安全隱患小;開采過程中及閉礦后露天采礦場、廢石場、排土場、礦山道路、生活區均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交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HJ615-2013)中“邊開采、邊恢復”的要求種植播撒礦區原有的植被草籽進行植被恢復。符合應貫徹“邊開采、邊恢復”的原則,及時治理恢復礦山地質境復墾礦占用土地和損毀地。治理率和復墾率應達到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本礦山開采過程中及閉礦后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交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及其評審意見(附件5)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HJ615-2013)中的相關要求“邊開采、邊符合恢復”,開采過程中及閉礦后播撒礦區原有的植被草籽進行植被恢復和全面復墾,治理率和復墾率應達到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五、綠色開采1、應按照地方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做礦山中長期開采規劃和短期開采計劃的編制,采場工作面推進均衡有序。本項目的建設和生產符合《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中的相關要求;已制定礦山中長期開采規劃和短期開采計劃,采場作業面推進均衡有序。符合2、采場準備應遵循剝并舉、剝離先行的原則,最大限度保留原生自然環境,減對礦區被破壞引起的視覺污染和境擾動。本項目剝離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場,剝離的廢石堆放在廢石場,開采過程中及閉礦后露天采礦場、廢石場、排土場、礦山道路、生活區均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交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HJ615-2013)中“邊開采、邊恢復”的要求種植播撒礦區原有的植被草籽進行植被恢復,最大限度保留原生自然環境,減對礦區被破壞引起的視覺污染和境擾動。符合3、排土場應通過勘測選擇地質條件穩定的場所,做好防護措施,證堆放安全,避免占壓可采礦量,并方便未來礦區進行環恢復治和土地復墾時取用。本項目排土場布置在采礦場東側約50m平緩處,地形坡表土堆放分層堆高5m,堆放個安全平臺,安全平臺寬度4m,標高分別為380m、經測算富裕系數2.03%,可滿足表土堆放要求,不壓占礦區可采礦量,不影響未來礦區進行環境復治和土地復墾。符合4、應執行礦山開采施工設計和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露天開采應實行自上而下臺階式開采,階段坡面角、平臺寬度及終了坡面角等主要參數應符合施工設計要求。開采臺階高度不宜大于15m。本項目開采過程中及閉礦后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交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件5)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開采、邊恢復”的要求種植播撒礦區原有的植被草籽進行植被恢復和全面復墾;采用山坡-凹陷露天濕式開采方式,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層臺階式開采方式,1號礦體、2號礦體最終開采臺階高度均為12m。符合5、爆破前應編制爆破方案,確定合理的爆破參數,減少大塊率及爆破過粉碎,采用新工藝、設備、技術、新材料,實現安全、高效、經濟、環保等目的,推廣應用先進的現場混裝爆破技術。①每次爆破前必須結合地形地質條件做爆破設計,該設計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對爆破加強安全和組織管理工作,施工時保證炮孔的堵塞長度和質量,可有效地控制地震波、飛石、沖擊波等有害影響,爆破前,應在爆區四周的各個方向和路口的危險區邊界設置警戒崗哨和標志;爆破時,在開采境界線外300m處設爆破危險警戒線,除有明顯標志外,派出崗哨,確保預警、升旗鳴號、定時爆破、起爆、解除信號的實施。②爆破作業人員進行爆破作業或接觸爆破器材時不得穿化纖服裝,以防靜電引起早爆事故,必須佩戴安全帽,不得赤背和穿拖鞋作。③嚴禁酒后上崗和非爆破作業人員進行爆破作業,爆破作業中遇有雷雨、暴風雨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全部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符合6、礦石原料破碎前一般應進行除泥(土)工序。礦石粗破系統應靠近采區布置,有礦山開采前先進行表土剝離,剝離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場,剝離的廢石堆放在廢石符合條件的,也可在采區內進行粗破,破碎后礦石宜采用連續輸送機輸送到砂石生產廠區。場;采挖的礦石直接拉運至礦區外西側400處待破碎、篩分,本項目不涉及破碎、篩分工序,破碎篩分另行環評。六、綠色生產1、應根據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核發的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生產規模,以及目標市場容量確定生產線規模。正常生產時,人均工效不低于100t/d或2.5×104t/a。取得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資源局予以的采礦證,證C6527002024107110157545(附件8根據本項目實際情況及采礦許可證的相關規定,本項目生產規模:200萬t/a。符合GB51186的要求,設計中要體現節能、環保、安全、高效的理念,應根據地形條件合理布置生產設備。本項目按地形條件合理布設生產設備,由高而下分布,減少運輸,從而實現節能、環保、安全、高效理念。符合3、干法生產應配備高效除塵設備,并保持與生產設備同步運行。濕法生產應配置粉和水離、廢水處理和循環使用系統。本礦區采用山坡-凹陷露天濕式開采方式,組合臺階開采采礦法,采挖、裝卸物料過程中采用噴淋管噴淋、篷布遮蓋、灑水車定時灑水、清洗車輛等降塵措施。符合4、生產加工車間的產塵點要皮帶運輸系統廊道應選封閉方式,防止粉塵逸撒。本礦區采挖的礦石直接拉運至礦區外西側400m處待破碎、篩分,本項目不涉及破碎、篩分工序;采挖、裝卸物料過程中采用噴淋管噴淋、篷布遮蓋、灑水車定時灑水、清洗車輛等降塵措施。符合5、應選用低噪聲生產設備;對高噪強振的設備,應采取消聲、減振措施;合理計工藝置,控制噪聲傳播。礦山采挖使用低噪聲設備、通過采取基礎減震、距離隔聲等降噪措施降低產生的噪符合6、砂石骨料成品堆場(庫)應地面硬化,分類或分倉儲存。本礦區采挖的礦石直接拉運至礦區外西側400m處待破碎、篩分,本礦區不對采挖的原礦石進行堆存。符合七、綠色運輸1、礦石的運輸方式應結合礦本項目根據礦體賦存情況、地形地質條件及開采技術條開采方案、運輸度等因素,按JC/T2299選擇運輸方案。件等來確定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方案,安全性能高、便于管理、安全隱患小。符合2、砂石骨料產短途汽車運輸應符合相關環保、交通等法律規定。中長途轉運時,應配置規模適宜、環保、安全施完善中轉料場。本礦區采挖的礦石直接拉運至礦區外西側400m處待破碎、篩分,礦區運輸距離較短,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方案,安全性能高、便于管理、安全隱患小。符合八、礦區生態環境保護1、應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進行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本礦山閉礦后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及其評審意見(附件5)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HJ615-2013)中“邊開采、邊恢復”的要求種植播撒礦區原有的植被草籽進行植被恢復和全面復墾。符合2、應建立環境監測機制,設置專門機構,配備專職理人員和監測人員。本項目環評制定有環境監測計劃,建設單位設置專門的環保管理人員,并委托有資質的監測單位進行監測。符合九、資源綜合利用1、石粉收集后應充分合利用。質石粉和吸附性較低的硅質石粉可用于生產水泥、混凝土和砂漿,或進行產品深加,提高產品附加值;吸附性較高硅質石粉可用于生產砂漿、環保透水磚、新型墻體材料、陶瓷、水泥用硅質原料等。本礦區采挖的礦石直接拉運至礦區外西側400m處待破碎、篩分,本項目不涉及破碎、篩分工序。。符合2、濕法生產中的沉淀泥漿經脫水干化后形成的泥粉或泥餅,可用于新型墻體材料、地復墾和土壤改良等。本項目采取山坡-凹陷露天濕式開采方式,組合臺階開采采礦法,開采過程中不產生沉淀泥漿。符合3、對排土場堆放的剝離表土或篩分后的渣土,用于環境治理、土地復墾和復綠。剝離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場內,用于環境治理、土地復墾和復綠。符合根據以上分析,本項目符合《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本項目與《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表1-8與《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2-2018)相符性對比表《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2-2018)本項目情況相符性一、礦區環境1、礦區功能分區布局合理;礦區應綠化、美化,整體環境整潔美觀。2、生產、運輸、貯存管理規范有序。礦區分為露天采礦場、廢石場、排土場、生活區、礦山運輸道路,礦區布局合理、礦區進行綠化,保持礦區環境美觀整潔。符合二、礦容礦貌1、礦區按生產區、管理區、生活區和生態區等功能分GB50187的規定;生產、生活、管理等功能區應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運行有序、管理規范。礦區分為露天采礦場、廢石場、排土場、生活區、礦山運輸道路;礦山開采區及生活區,分區明確、制定相應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進行有序、規范的管理。符合2、礦區地面道路、供水、供電、衛生、環保等配套設施齊全;在生產區應設置操作提示牌、說明牌、線路示意GB/T13306的規定;在需警示安全的區域應設置安全標志,安全標志符合GB14161的規定。本項目建成后礦區設置線路示意牌,標牌符合GB/T13306的規定;警示安全的區域按照GB14161的規定設置安全標志。符合3、礦山應采用噴霧、灑水、式鑿巖、加設除塵裝置等措施處置采選、運輸等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工作場所空氣中GBZ2.1的規定。本項目采取山坡-凹陷露天濕式開采方式,組合臺階開采采礦法,采挖、裝卸物料過程中采用噴淋管噴淋、篷布遮蓋、灑水車定時灑水、清洗車輛等降塵措施。符合4、礦山尾礦、廢石等固體廢棄物應有專用貯存、處置場所,其建設、運行和監督管剝離的廢石堆放在廢石場,剝離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場內,采取了防風抑塵網、篷符合理應符合GB18599的規定。布覆蓋、噴淋灑水等降塵措施。5、礦山應實施清污分流,污水排放應符合GB8978的規露天采礦場、廢石場、排土場、礦山道路、生活區灑水降塵水全部自然蒸發;生活污水經防滲化糞池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至博樂市清源污水處理廠。6、礦山應具備廢氣處理設施,氣體排放應符合GB3095和GB16297的規定。本項目采取山坡-凹陷露天濕式開采方式,組合臺階開采采礦法,采挖、裝卸物料過程中采用噴淋管噴淋、篷布遮蓋、灑水車定時灑水、清洗車輛等降塵措施。7、礦山應采取消聲、減振、隔振等措施降低采選、運輸等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應符合GB12348的規定。本項目生產設備采取低噪聲設備、距離隔聲、基礎減振等措施,工作場所噪聲限值廠界噪聲排放限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三、礦區綠化1、礦區綠化應與周邊自然環境和景觀相協調,綠化植物搭配合理,礦區綠化覆蓋率應達到100%。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為天然牧草地和裸土地,閉礦后播撒當地原有植被類型草籽,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交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及其評審意見(附件5)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HJ615-2013)中“邊開采、邊恢復”的要求種植播撒礦區原有的植被草籽進行植被恢復,使得礦區綠化覆蓋率達到100%。符合四、資源開發方式1、資源開發應與環境保護、資源保護和城市建設相協調,最大限度減少對自然環境的擾動和破壞,選擇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開發方本項目采取山坡-凹陷露天濕式開采方式,組合臺階開采采礦法。符合2、根據非金屬礦資源賦存狀況、生態環境特征等條件,因地制宜選擇合理的開采順序、開采方式開采方法。礦山應優先選擇國家鼓勵、支持和推廣的資源利用率高、廢物產生量小、水重復利用率高且對礦區生態破壞小的先進裝備、技術與工藝,充分實現資源分級利用、優質優用、綜合利用。本項目采取山坡-凹陷露天濕式開采方式,組合臺階開采采礦法,剝離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場,剝離的廢石堆放在廢石堆場;采礦過程中不產生采礦廢水。符合3、應貫徹“邊開采、邊恢復”的原則,及時治理恢復礦山地質境復墾礦占用土地和損毀地。治理率和復墾率應達到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本礦山開采過程中及閉礦后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交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及其評審意見(附件5)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HJ615-2013)中的相關要求“邊開采、邊恢復”,開采過程中及閉礦后播撒礦區原有的植被草籽進行植被恢復和全面復墾,治理率和復墾率應達到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符合五、綠色開發1、礦山開采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應符合GB16423的規定;露天開采宜采用剝離-排土-開采-造地-復墾技術,露天礦邊坡工程的設計、勘察、穩定性評價。監測和治理應符合GB51016的規定。地下開采應根據礦石、圍巖等地質條件,結合礦山技術條件和經濟因素,選擇合理的可減輕地表沉陷的技術。本項目采取山坡-凹陷露天濕式開采方式。符合六、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1、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建立責任機制,將治理和復墾與生產建制定年度計劃,及時完成地開采過程中及閉礦后露天采礦場、廢石場、排土場、礦山道路、生活區均按照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交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符合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具體要求如下:a)礦山排土場、露天采場、工業場地、沉陷區、污染場地等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應符合HJ651的規定。b)礦山土地復墾質量應符合TD/T1036的規定。c)礦山恢復治理后的各類場地應安全穩定,對周邊環境不產生污染,與周邊自然環境和景觀相協調。礦山恢復土地應具備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區域整體生態功能得到保護和恢復。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及其評審意見(附件5)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HJ615-2013)中“邊開采、邊恢復”的要求種植播撒礦區原有的植被草籽進行植被恢復;礦區道路兩側因地制宜設置隔離綠化帶。七、資源綜合利用1、礦山宜對廢石、尾礦等固體廢棄物開展回填、筑路、制作建筑材料等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廢石、尾礦等固體廢棄物處置率應達100%。本項目剝離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場,剝離的廢石堆放在廢石場,用于礦坑回填。符合2、礦井水、選礦廢水應采用潔凈化、資源化技術和工藝合理處置;礦山選礦廢水重復利用率不低于85%。采礦過程中不產生采礦廢符合根據以上分析,本項目符合《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表1-9與《工業料堆場揚塵整治規范》(DB相符性對比表《工業料堆場揚塵整治規范》相關要求本項目情況工業料堆場類型方案本項目產品堆場、廢石堆場和表土堆場為II類料堆場,本項目剝離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場,剝離的廢石堆放在廢石場,采挖的礦石直接拉運至礦區外西側400I類料堆場(1)筒倉(2)圓形料倉(3)其他全封閉性倉庫II類料堆場(4)可用I類料堆場防治方案(5)半封閉倉庫+(6)防風抑塵網a)噴灑水b)覆蓋(墻)+處待破碎、篩分,廢石場、排土場均采用噴淋管噴淋、篷布遮蓋、灑水車定時灑水等降塵措施。III類料堆場(7)可用I和II類料堆場防治方案(8)覆蓋+a)噴灑水劑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函》(自然資表1-10本項目與《關于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函》相符性分析關于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函本項目情況相符性依法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依法關閉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因地制宜加強修復綠化,減少和抑制大氣揚塵。全面加強矸石山綜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煙現象。本項目不屬于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伐的露天礦山。本礦區采用山坡-凹陷露天濕式開采方式,組合臺階開采采礦法,采挖、裝卸物料過程中采取噴淋管噴淋、篷布遮蓋、灑水車定期灑水、清洗車輛等降塵措施。符合加強露天礦山生態修復。按照“誰開采、誰治理,邊開采、邊治理”原則,引導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標準,以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等要求,開展生態修復。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大力探索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新本礦山于2024年4月委托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新疆總隊編制完成《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交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評審意見書》,于2024年6月20日取得《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交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評審意見書》符合模式,加生態修進度。(附件5)。嚴格控制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嚴格貫徹國發〔2018〕22號文件有關要求,重點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國發〔2018〕22號文件下發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經批復的重點區域露天礦山,確需建設的,在嚴格落實生態境保護、礦產資源規劃和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標準等要求前提下可繼批準建設,其他區域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也應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礦產資源規劃和綠色礦山建行業標等要求。本項目屬新建項目,項目建成后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礦產資源規劃和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標準等進行生產。符合根據以上分析,本項目符合《關于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綜17、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本項目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表1-11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符合性分析序號HJ651-2013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情況一、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一要求1禁止在依法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水源地質遺跡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等重要生態保護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采區域內采礦。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兩側及重要生態環境敏感目標可視范圍內進行對景觀破壞明顯的露天開采。本項目不涉及依法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文物古跡所在地、地質遺跡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等重要生態保護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采區域內采礦,不涉及在道路、航道兩側及重要生態環境敏感目標可視范圍內進行對景觀破壞明顯的露天開采。符合礦產資源開發活動應符合國家和區主體功能區本項目的建設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2規劃、生態功能區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采取有效預防和保護措施,避免或減輕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造成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四五”規劃》、《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中的相關要求;生產過程中采取有效預防和保護措施,避免或減輕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造成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符合3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過程控制”的原則,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貫穿礦產資源開采的全過程。根據礦山生態環境保與恢復治理的重點任務,合理確定礦山生態保護與恢復治理分區,優化礦區生產與生活空間局。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提高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水平。《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交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及其評審意見(附件5)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HJ615-2013)中以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為重點任務,確定礦山生態保護與恢復治理分區;采取山坡-凹陷露天濕式開采方式,組合臺階開采采礦法。符合4所有礦山企業均應對照本標準各項要求,編制實施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博樂新賽陽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于2024年4月委托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新疆總隊編制完成了《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交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資源局予以的采礦證,證號:C6527002024107110157545(附件8)。符合二、礦山生態保護5荒漠和風沙區礦產資源應避開易發生風蝕和生排土和運輸等活動對土壤結皮、礫幕及沙區植本項目土地利用的類型主要為天然牧草地和裸土地,非荒漠和風沙區,露天采礦場、廢石場、排土場均采取了圍擋、覆蓋、噴淋灑水等抑塵措施;礦區不產生尾礦,無符合被的破壞和擾動;排土場、料場及尾礦庫等場地應采取圍擋和覆蓋等防風蝕措施。需建設尾礦庫。6水蝕敏感區礦產資源開發應科學設置露天采場、排土場、尾礦庫及邊坡防護、工程攔擋等水土保持措施,減少對天然林草植被的破壞。本礦區位于博樂市達勒特鎮哈日烏勒村以西1.5km,博樂市142°方位,直線距離23.6km處,土地利用現狀為天然牧草地和裸土地,非水蝕敏感區。符合7采礦產生的固體廢物,應在專用場所堆放,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剝離的廢石堆放在廢石場,剝離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場內,采取了圍擋、覆蓋、噴淋灑水等抑塵措施。符合三、排土場生態恢復8排土場基底坡度大于階梯狀。排土場原地面范圍內有出水點的,排土之前應在溝底修筑疏水暗溝、疏水涵洞。礦區布置1個排土場,布置在采礦場東側約50m平緩積17500m2,表土堆放分層堆高5m,堆放邊坡角33°,每5m高設置一個安全平臺,安全平臺寬度4m,標高分別為380m、375m、370m,容積182200m2,經測算富裕系數2.03%,可滿足表土堆放要求。符合9排土場應設置完整的排水系統,位于溝谷的排土場應設置防洪和排水設施,避免阻礙泄洪,防止淤塞農田、加劇水土流失和誘發地質災害。在排土場外修建截水溝、引水渠等,將地表水導流至場外,防止地表水流入場內,影響排土場的穩定;對排土場進行護坡防沖,設置擋土墻等措施,防止地表水侵蝕邊坡,同時加強定期巡檢工作。符合干旱風沙區排土場不具備植被恢復件的,應采用砂石等材料覆蓋,防止風蝕。本礦區位于博樂市達勒特鎮哈日烏勒村以西1.5km,博樂市142°方位,直線距離23.6km處,土地利用現狀為天然牧草地和裸土地,非干旱風沙區,排土場采取、防風抑塵網、篷布遮蓋、噴淋管噴淋、灑水車定時灑水等降塵措施,開采過程中及閉符合礦后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交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及其評審意見(附件5)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中“邊開采、邊恢復”的要求種植播撒礦區原有的植被草籽進行植被恢復。四、礦區專用道路生態恢復礦區專用道路用地應嚴格控制占地面積和范圍。開挖路基及取棄土工程,均應根據道路施工進度有計劃地進行表士剝離并保存,必要時應設置截排水溝、土墻等相應保護措施。礦山運輸道路干線自北向南布置在采礦場東西兩側,連接礦廢石場、排土場,全長4400m,設計道路寬度10m,道路坡度小于8%,平均坡度小于6.50%;采用三級砂石道路,最小轉彎半徑15m,其中采礦場道路沿地形布置,各個支路分別連接各開采標高平臺,采礦場內部出入溝布置在南側,寬度10m,坡度8%;排土場道路主要布置在該區域西側,道路坡度8%,寬度10m。符合五、礦工業場地生態恢復礦山工業場地不再使用的廠房、堆料場、沉沙設施、垃圾池、管線等各項建筑物和基礎設施應全部拆除,并進行景觀和植被恢復。轉為商住等其他用途的,應展污染場地調查、風險評估與修復治理。開采過程中及閉礦后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及其評審意見(附件5)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HJ615-2013)中“邊開采、邊恢復”的要求種植播撒礦區原有的植被草籽進行植被恢復和全面復墾。符合六、礦山大氣污染防治礦山采選過程中產生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實本礦區采取山坡-凹陷露天濕式開采方式,組合臺階開采采礦法,采取篷布遮蓋、噴淋管噴淋、灑水車定時灑水、清洗車輛等降塵措施,減少無組織排放,確保礦區符合施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礦區環境空氣質量應符合GB3095標準要環境空氣質量不降低。勘探、采礦及選礦作業中所用設備應配備顆粒物收集或降塵設施。本項目采取山坡-凹陷露天濕式開采方式,組合臺階開采采礦法,采挖、裝卸物料過程中采用篷布遮蓋、噴淋管噴淋、灑水車定時灑水、清洗車輛等降塵措施。符合礦物和礦輸道路應硬化并灑水防塵,運輸車輛應采取圍擋、遮蓋等措施。對礦區道路采取噴淋管噴淋、灑水車定時灑水、清洗車輛等降塵措施。符合礦物堆場和臨時料場應采取防治風蝕和揚塵措施。廢石場和排土場采取防風抑塵網、篷布遮蓋、噴淋管噴淋、灑水車定時灑水、清洗車輛等降塵措施。符合七、礦山水污染防治充分利用礦井水、選礦廢水和尾礦庫廢水,避免或減少廢水外排。礦山采選的各類廢水排放應達到GB8978、GB20426、GB25465、GB25466、GB25467、GB25468、GB26451、GB28661等標準要求,礦區水環境量應符合GB3838、GB/T14848標準要求;污廢水處理后作為農業和漁業用水的,應符合GB5084、GB11607標準要求;實清生產認證的企業廢水污染物排放與廢水利用率還應滿足HJ/T294、HJ/T358、HJ446等潔生產標準的相關要求。本項目為非金屬礦采選業-11土砂石開采項目,采取山坡-凹陷露天濕式開采方式,組合臺階開采采礦法,生產過程中無礦井水、選礦廢水和尾礦庫廢水產生;礦區灑水降塵廢水自然蒸發。符合根據以上分析,本項目符合《關于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綜本項目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行業生態環境準入條的通知(新環環評發〔2024〕93號)的符合性政策有關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二)選址與空間布局(原文P11-P12)1.禁止在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城鎮市政工程設施所在區域,軍事管理區、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的區域,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線兩側用地外緣200米范圍內(確有必要可根據實際情況論證),鐵路線路兩側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起各1000米范圍內及在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建設非金屬礦采礦項目。居民聚集區1千米以內禁止石灰石開采。本項目位于博樂市達勒特鎮哈日烏勒村以西1.5km,博樂市142°方位,直線距離23.6km處,屬于非金屬礦采選業-11土砂石開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項目),主要開采水泥用石灰巖礦,項目建設區域不涉及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城鎮市政工程設施所在區域,軍事管理區、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的區域,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線兩側用地外緣200m范圍內、鐵路線路兩側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起各1000m范圍內、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各1000m范圍內、礦區1km范圍內居民聚集區。符合2.河道范圍及其附近的非金屬礦采選項目應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河道管理條例要求,具體根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論和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管控。本項目位于博樂市達勒特鎮哈日烏勒村以西1.5km,博樂市142°方位,直線距離23.6km處,項目建設區域非河道及河道附近。符合(三)污染防治與環境影響(原文P12-P13)(1)礦石開采須采用濕式鑿巖作業方式。礦石轉運、破碎、篩分等粉塵產生工序,須配備抑塵、除塵設施,除塵效率不低于99%。礦石、廢石堆場須采用灑水抑塵、本項目采取凹陷露天濕式開采方式、礦石在采挖、裝卸、轉運過程中采取噴淋管噴淋、篷布遮蓋、灑水車定時灑水、清洗車輛等降塵措施;排土場和廢石場均采用防風符合設置圍擋等無組織粉塵防治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要求,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執行行業標準。抑塵網、篷布遮蓋、噴淋管噴淋、灑水車定時灑水等降塵措施后廠區廠界顆粒物排放濃度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標準要求(1.0mg/m3)。(2)嚴禁未經處理的采礦廢水直接排放,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廢水。鼓勵將礦坑水優先作為生產用水和輔助水源利用。在干旱缺水地區,鼓勵將外排礦坑水處理達標后用于農林灌溉,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后盡量綜合利用,邊遠礦區的生活污水排放和綜合利用可參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65/4275)要求管控。本項目開采過程中無采礦廢水產生,礦區灑水降塵水自然蒸發,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至博樂市清源污水處理廠。符合(3)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礦區廠界四周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中2類標準限值要求。符合(4)應對采礦廢石等固體廢物采取回填、筑路、制作建筑材料等方式資源綜合利用,提高綜合利用率。無法利用的必須使用專用場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環境污染及誘發次生地質100%。廢石堆場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要求建設。生活垃圾實現100%無害化處置。剝離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場,剝離的廢石堆放在廢石場,閉礦后用于礦坑回填;排土場、廢石場均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要求進行建設;礦區產生的生活垃圾經礦區生垃圾收集設施集中收集后統一清運至博樂市垃圾填埋場處置。符合(5)新建、改(擴)建礦山應在礦山開采前完成《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工作。位于荒漠和風沙區的礦產資源開發應盡可能避開易發生風蝕和生態退化地帶;排土場、料場等場地應采取圍擋和覆蓋等防本項目為新建項目,博樂新賽陽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于2024年4月委托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地質勘察中心新疆總隊編制完成了《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石灰巖(水泥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風蝕措施。水蝕敏感區礦產資源開發應科學設置露天采場、排土場及料場,并采取邊坡防護、工程攔擋等水土保持措施。礦山生產過程中應采取復墾措施,對露天坑、廢石場等永久性坡面進行穩定化處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歷史遺留礦山開采破壞土地復墾率達到45%以上,新建礦山應做到邊開采、邊復墾,破壞土地復墾率達到85%以上。市渾得倫切交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評審意見》(附件5);本礦區位于博樂市達勒特鎮哈日烏勒方位,直線距離23.6km處,非荒漠和風沙區、水蝕敏感區;開采過程中及閉礦后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及其評審意見(附件4)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開采、誰治理,邊開采、邊治理”原則進行植被恢復和全面復墾。19、與《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相符《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總體要綜合施策、多措并舉,合理控制河湖砂開采,逐步提升機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優化產銷布局,加快構建區域供需平衡、價格合理、綠色環保、優質高效的砂石產業體系,礦區采挖的礦石直接拉運至礦區外西側400m處待破碎、篩分,本項目不涉及破碎、篩分工序,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綠色生產、綠色運輸,本項目的建設與《關于促進砂石行業《關于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7號)中指出:“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綠色礦山建設要求應納入采礦權出讓公告,并在采礦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綠色礦山創建要求和違約責任。新建砂石礦山應按綠色礦山標準要求建設,正在生產的礦山應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明確改進期限,逐步達到綠色礦山要求,礦山企業應當認真履行礦山生態保護修復義務,將生態保護修復貫穿采礦活動全過程。”本項目屬于非金屬礦采選業-11土砂石開采101(不含河),);得倫切交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取得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資源局予以的采礦證,證號:);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石灰巖(水泥用)礦產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有的植被草籽進行植被恢復和全面復墾,與《關于規范和完資源部關于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7號中的相關內容,將本項目與該通知相符性分析表1-13本項目與《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相符性分析關于《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本項目情況相符性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要求,可結合實際需要組織編制砂石資源專項規劃,統籌考慮資源賦存條件、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歷史文化保護紅線、海洋生態保護和綠色礦山建設等管控要供需平衡、運輸距離等因素,劃定砂石集中開采區或開采規劃區塊,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合理引導砂石采礦權投放,避免出現以山脊線劃界等開采后遺留殘山殘坡等不合理問題,實現砂石資源綠色開發、集約開采、系統修復、全生命周期管沱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取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予以的《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石灰巖(水泥用)勘探報告》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意見書,文件號:新國土資儲2024年5月10日,博樂新賽陽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取得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資源勘測規劃院予以的《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資源儲量分割說明書》評審意見書(附件4);于2024蒙古自治州自然資源局予以的采礦證,證號:C6527002024107110157545(附件8)。符合負責砂石資源采礦權出讓登記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出讓前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實地踏勘,核查禁止、限制開采砂石區域,對禁止區嚴格落實空間避讓,對限制區明確管控要求,合理確定采礦權出讓范草)、用海、環保、水保、安全等涉礦手續辦理的相關要求,避免后續出現禁止性障礙。出讓海砂采礦權應嚴格執行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在出讓后積極優化采礦權登記流程,簡化登記要件,提高登記服務效率,保障采礦權人及時順利開采。2013年8月13日,博樂市沱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取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的探礦權出讓合同書,合同編號:探出合同〔2013〕030號(附件2);2024年9月29日,博樂新賽陽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取得了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資源局予以的《關于博樂新賽陽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采礦權新立調查意見》,文件號:博市自然資發〔2024〕199號(附件6);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資源局予以的采礦證,證C6527002024107110157545(附件8)。符合綠色礦山建設要求應納入采礦權出讓公告,并在采礦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綠色礦山創建要求和違約責任。新建砂石礦山應按綠色礦山標準要求建設,正在生產的礦山應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明確改進期限,逐步達到綠色礦山要求。礦山企業應當認真履行礦山生態保護修復義務,將生態保護修復貫穿采礦活動全過程。2013年8月13日,博樂市沱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取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的探礦權出讓合同書,合同編號:探出合同〔2013〕030號(附件2);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交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評審意見書》(附件5);開采過程中及閉礦后按照《新疆博樂市渾得倫切亥爾東(水泥用)石灰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及其評審意見(附件5)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中“邊開采、邊恢復”的要求種植播撒礦區原有的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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