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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錄一、標準編制背景二、標準主要內容三、標準內容實例城市建設突飛猛進,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和大型綜合性公共建筑越來越多,建筑功能越來越多樣化、平面布局越來越復雜化、人員安全疏散越來越困難化;國內發生的多起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共場所火災,其中疏散設施的缺陷、火災時信息顯示的缺乏、疏散指示不明確,是造成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1、必要性鑒于《建規》、《高規》僅規定了建筑哪些部位需要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但是并沒有明確如何設置,北京市于2002年編制了《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標準》DBJ01-611-2002,并于2013年修訂發布DB11/1024—2013。但由于13年后發布一些如《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等與消防疏散標志相關的國家標準,且和DB11/1024—2013不協調,因此于2021-2022進一步修編。修訂與13年后出臺的國標不協調、需再次修編DBJ

01-611-2002已頒布的相關標準:

1.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2014《地鐵設計規范》GB

50157-2013《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

50838-2015《民用機場航站樓設計防火規范》GB51236-2017《地鐵設計防火標準》GB

51298-201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

51348-2018《城市客運交通樞紐設計標準》GBT51402-2021《消防安全標志第1部分:標志》GB

13495.1-2015《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置原則與要求第1部分:總則》GB/T

15566.1-2020《電纜及光纜燃燒性能分級》GB

31247-2014《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221-2015《城市地下聯系隧道防火設計規范》DB11/T

1246-2015《城市綜合管廊工程設計規范》DB11/1505-2017《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基地上蓋綜合利用工程設計防火標準》DB11/1762-2020《站城一體化工程消防安全技術標準》DB11/1889-2021《市域(郊)軌道交通設計規范》DB11/T

1980-2022正在報批的相關標準:

1. 《文物建筑防火設計規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

1794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2020局部修訂稿)與現行規范沖突問題修補13版本規范疏漏問題引入新技術序號北京地標國標比較條款標準條款13.2.7《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3.2.4低于國標要求23.3.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3.2.1.6低于國標要求33.2.5第3條《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3.2.9第3條與國標有沖突43.3.4《建規》2020局部修訂5.5.14A與國標有沖突53.2.3第2條《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4.5.10第2條與國標有沖突63.2.6《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3.1.2與國標有沖突73.3.5《消防安全標志第1部分:標志》GB13495.1-2015表A.1與國標有沖突根據《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第五條地方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并做到與有關標準之間的協調配套。”亟需對《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標準》DB11/1024-2013進行修訂。13版本有2條低于國標、5條與國標沖突序號北京地標行標比較條款標準條款13.1.5《文物建筑防火設計規程》9.6.1沖突23.2.2《文物建筑防火設計規程》9.6.3有差異13版本有1條與行標沖突、1條與行標有差異北京地標:消防安全疏散標志fire

safety

evacuationsign火災時引導人員安全疏散有指示作用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和指示牌,包括電光源和非電光源型疏散標志。電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electric

lighting

firesafetyevacuation

sign利用電能實現引導人員安全疏散的消防應急燈具。非電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non-electric-lighting

firesafety

evacuation

sign用自發光或蓄光材料制成,當其表面照度消失或降低時仍能發光引導人員安全疏散的指示牌。條文說明:2.0.1/2.0.2/2.0.3本標準中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以發光原理區分為電光源型和非電光源型兩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按照材料實際分類:發光電光源型內部發光型(燈具)非電光源型蓄光、熒光不發光常規、逆向反射、搪瓷分類方法忽略了不發光材料這一類別,包括常規、逆向反射、搪瓷等3類標志!多信息顯示新技術《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GB51309-2018第3.2.11條: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應增設多信息復合標志燈具。《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第表B.2-4照明燈具的產品代碼和表B.2-5標志燈具的產品代碼中均寫明了光源類型為LED的燈具新技術疏散指示定位技術語音新技術規范出處《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

5.5.1.14b)具有語音提示功能的燈具,其語音提示內容應使用

“這里是安全出口”、“這里是疏散出口”、“禁止入內”等,……《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第5.5.19具有人員定位功能的燈具應滿足下述要求:a)人員定位功能不應影響燈具光源的應急點亮;……規范出處規范出處其他部分省市地標已引入類似技術:湖南DB43/487-2009《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及疏散指示系統設計、安裝及驗收規范》貴州地方標準DB

52T

745-2012《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技術規范》河南地方標準DB41/T841—2013《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設計、安裝及驗收規范》甘肅地方標準DB62T25-3015-2015《火災應急智能疏散誘導系統技術規程》等。《標準》協調了與現行國標、行標的沖突,彌補了原標準的疏漏,引入了新技術,擴大了適用范圍,并增加了文物建筑、歷史建筑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設置要求,調整了集中控制型系統的選型依據,完善了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驗收、維護、管理要求等。《標準》全面、系統、科學,《標準》出臺后將進一步規范和指導北京市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設計、施工、驗收、維護和管理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與規范銜接1:在條文說明里修正了消防疏散標志的分類,增加了常規、逆向反射、搪瓷等不發光材料。與規范銜接2:修訂了供電時間低于國標的條款國標《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中的3.2.4條,系統應急啟動后,在蓄電池電源供電時的持續工作時間應滿足下列要求:4城市交通隧道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二類隧道不應小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應小于

2.0h;三、四隧類道不應小于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應小于

1.5h。13版3.2.7條,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蓄電池組的初裝容量應保證初始放電時間滿足:建筑高度100m及以下的建筑不應小于90min;建筑高度100m以上的建筑不應小于180min;避難層不應小于

540min。本次修訂版銜接建筑、場所最小持續供電時間建筑高度超過250m的民用建筑2.0建筑高度超過100m但不超過250m的民用建筑1.5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1.0人員密集場所、醫療建筑、老年人照料設施、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的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建筑高度超過24m或建筑面積大于5,000m2

的文物建筑1.0其他建筑0.5一、二類隧道隧道1.5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2.0三、四類隧道隧道1.0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1.5低于國標3、編制思路國標《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中的3.2.1條,燈具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6標志燈的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室內高度大于4.5m的場所,應選擇特大型或大型標志燈;

2)室內高度為3.5m~4.5m的場所,應選擇大型或中型標志燈;3)室內高度小于3.5m的場所,應選擇中型或小型標志燈。13版3.3.8條,展覽廳、商場、候車(船)室、民航候機廳、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設置指示疏散方向的電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時,應滿足下列要求:1室內高度為3.5m~4.5m的場所應選擇中型標志;2室內高度超過4.5m的場所應選擇大型標志。本次修訂版銜接與國標《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中的3.2.1條相同與規范銜接3:修訂了標志規格低于國標的條款低于國標蓄光型等其他非電光源燈疏散指示標志分類術語產品標準設置場所安裝其他要求2.0.1~2.0.3

條文說明:消防安全標志按照標志色材的特性等分為

6類:常規、蓄光、逆向反射、熒光、搪瓷、內部發光等類型。其中,蓄光、熒光、內部發光等類型屬于發光標志,常規、逆向反射、搪瓷等類型屬于不發光標志。。2.0.1~2.0.3條文說明:蓄光消防安全標志(phosphorescent

firesafety

sign)是用蓄光色漆印刷。噴涂或用蓄光色膜粘貼在基材上制成的消防安全標志牌。蓄光材料表面能夠吸收照射的能量,當其表面所受的照度低于某一數值時,能夠發出可見光o2.0.1~2.0.3《消防安全標志通用技術條件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標志》XF480.33.2.6文物建筑,除公共建筑和對外開放的私有建筑的特殊場所外,其他室內場所宜采用蓄光型標志。新增3.2.7歷史建筑,除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廠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外,其他公共建筑宜采用蓄光型標志。新增3.2.4

地鐵站房、站廳公共區的自動扶梯起點側面及人行樓梯起步的3階踏步立面處,宜增設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依據GB51298

5.6.53.2.8公眾聚集場所,每層應設置消防疏散樓層指示圖,可采用蓄光型或熒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依據其他地標亮度:3.4.2(2當采用蓄光型消防疏散標志時,其表面環境光照度應不低于50lx。依GB15630照明:3.4.2

(1)其當發生火災,正常照明電源中斷的情況下,應在0.25

s內自動切換成應急照明電源。依據GB15630照射光源:3.4.4除文物建筑和歷史建筑外,其他建筑設置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場所,其照射光源和標志的發光亮度應符合下列要求:照射光源連續照射時間不低于

0.5h,照射間斷不得大于10h。照射光源不應采用紅光燈具;標志的發光亮度性能應滿足在公稱照度值小于

200lx的條件下,……,停止照射后0.5h,其表面蓄光部分的發光亮度不應低于7mcd/m2;與規范銜接4:增補了蓄光型等其他非電光源型標志的設置場所、安裝要求與環境、產品要求與規范銜接5:明確了安全出口與疏散出口、疏散走道與疏散通道的標志設置要求出口形式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報批稿1直通室外疏散門;安全出口2室外樓梯間入口;安全出口3直通上人屋面、平臺、天橋和連廊的疏散門;安全出口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采用直通室外的豎向梯疏散時,豎向梯的開口。安全出口5敞開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入口;疏散出口6共用樓梯間;疏散出口7通往相鄰防火分區用于借用疏散的防火墻上的甲級防火門;疏散出口8避難層、避難間、避難走道防煙前室、避難走道入口;疏散出口9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筑面積大于400m2的營業廳、餐廳、演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疏散出口10地鐵自動扶梯;疏散出口11地鐵地下區間之間的聯絡通道的洞口。疏散出口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2.8條條文說明:安全出口是直通室外安全區域的出口,疏散出口是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樓梯間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內安全區域的出口據》8第4據》8第與規范銜接5:明確了安全出口與疏散出口、疏散走道

疏兩側和頂棚設置完全圍護結構且滿足對應建筑耐火等級標準的兩側室內疏散路徑

疏散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GB51309-

依201

3.1.

條有圍護結構的疏散走道、樓梯、城市交通隧道及其人行橫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城市地下聯系隧道位置

應設置在兩側距地面、梯面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柱面上安全出口或疏散門在側邊

應增設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門的疏散方向標志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間距不應大于20m燈具的間距

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間距不應大于10m

袋形走道盡頭距方向標志燈的距離不應大于10

m指示牌間距

指示牌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

3m米標的間距

燈具間距不應大于10m疏散走道與疏散通道的標志設置要求散通道或頂棚未設置完全圍護結構或達不到對應建筑耐火等級標準的室內路徑。《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GB51309-201

3.1.4展覽廳、商店、候車(船)室、民航候機廳、營業廳、汽車庫、游樂設施的排隊等候區等室內開敞空間場所游樂設施的排隊等候區

應設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有墻、柱

應設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柱面上其他場所無墻、柱

應設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特大型或大型間距不應大于30m,中型或燈具間距

小型間距不應大于20m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特大型或大型間距不應大于15m,中型或小型間距不應大于10m疏散通道坐席區疏散走道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商場貨柜(展覽廳陳列柜)疏散通道國標《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中的3.2.9條:3保持視覺連續的方向標志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2)燈具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m。13版3.2.5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3增設的電光源型消防疏散導流標志間距不應小于

3m,且不應超過5m。設置在墻面上時,底邊距地不大于0.2m;沖突一致本次修訂版3.3.4室內疏散方向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5消防疏散導流標志的方向標志應符合下列規定:應設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燈具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m;非燈具類標志的設置間距2m~3m之間。修訂沖突1:消防疏散導流標志的安裝位置和間距國標《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中的4.5.10條:2室內高度不大于3.5m的場所,標志燈底邊離門框距離不應大于200mm;室內高度大于3.5m的場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標志燈底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13版3.2.3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2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標志應設在靠近其出口一側的門上方或門洞兩側的墻面上,標志的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0.3m。沖突一致本次修訂版4.1.2室內疏散出口標志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2室內高度不大于3.5m的場所,標志底邊與門框距離不應大于

0.2m;室內高度大于3.5m的場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標志底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

6m;修訂沖突2: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與門框的距離不得使用。國標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2020局部修訂稿中的5.5.14A條:除消防電梯和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外,建筑高度大于

250m的民用建筑中高層主體的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1部可用于火災時人員疏散的輔助疏散電梯。13版3.3.4電梯處應設置明顯的標識,標示火災時沖突一致本次修訂版3.4.8除用于火災時人員疏散的輔助疏散電梯外,其他電梯處應設置明顯的標識,標示火災時不得使用。修訂沖突3:電梯的使用3.2.6下列場所應選擇集中控制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1單層建筑面積4000m2

以上的地下商場,單層建筑面積

10000m2

以上的地上商場;……6地鐵區間隧道。《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中的3.1.2條: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應選擇集中控制型系統;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但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宜選擇集中控制型系統;其他場所可選擇非集中控制型系統。國標13版沖突一致本次修訂版3.2.10系統類型的選擇應根據建(構)筑物的規模、使用性質及日常管理及維護難易程度等因素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應選擇集中控制型系統;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但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宜選擇集中控制型系統;分布面積較廣或間隔距離較遠的文物建筑群,歷史文化街區,當建筑群或街區采用一套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系統,可選擇非集中控制型系統;其他場所可選擇非集中控制型系統。修訂沖突4:集中控制型系統選擇型標志的型號13版1、以面板尺寸來確定電光源本次修訂版沖突修訂沖突5:標志尺寸的確定型號公稱尺寸(mm)正方形標志的邊長a圓形標志的外徑d三角形標志的內邊長b1637075210011012031601751904250280300540044048066307007507100011001200《消防安全標志第1部分:標志》GB13495.1-2015中的附錄A.1一致1、刪除了13版標志中以面板尺寸來確定電光源型標志的型號的表格2、規定了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包括點光源與非電光源)的尺寸,與

GB13495.1-2015中的附錄A.1的規定相同Ⅰ100mm≤【標志邊長C/標志高度H】≤150mmⅡ150mm<【標志邊長C/標志高度H】≤200mmⅢ200mm<【標志邊長C/標志高度H】≤300mmⅣ300mm<【標志邊長C/標志高度H】國標《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

17945-2020表B.2-5標志燈具的產品代碼觀察距離L(m)等邊三角形標志的內邊bL≤2.50.0882.5<L≤4.00.1404.0<L≤6.30.2206.3<L≤10.00.35010.0<L≤16.00.56016.0<L≤25.00.880L>25.01.4002、非電光源型尺寸與現行國標有沖突修訂沖突6:非電光源型疏散指示標志在文物建筑中的應用行標《文物建筑防火設計規程》9.6.1僅在白天開放的文物建筑或場所,當自然采光滿足疏散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的要求時,可不設置應急照明,但應設置能夠清晰辨識疏散路徑、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指示牌。13版3.1.5非電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只能作為電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輔助指示設施。沖突一致本次修訂版3.2.6不對公眾開放的文物建筑或屬于住宅的文物建筑可不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其他文物建筑應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文物建筑中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2未采用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的其他室內場所,應采用能夠清晰辨識疏散路徑、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并宜采用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文物建筑中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選擇13版適用范圍包括既有建筑,但不適用于文物建筑行標《文物建筑防火設計規程》9.6.3對外開放、日常有人員有差異

密集活動且無自然采光的文物

一致建筑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燈:無自然采光照明的疏散樓梯、疏散走道;室內任一點至房間疏散門的直線距離超過30

m的展廳、殿堂;建筑面積大于200

m2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建筑面積大于50

m2的佛堂、經堂、祈禱室、教堂等人員密集的場所。本次修訂版3.2.6不對公眾開放的文物建筑或屬于住宅的文物建筑可不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其他文物建筑應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文物建筑中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下列室內場所應采用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無自然采光的疏散樓梯、疏散走道;室內任一點至房間疏散門的疏散距離超過20m或建筑面積大于400m2的廳室;建筑面積大于200

m2的經營性場所;建筑面積大于100

m2的佛堂、經堂、祈禱室、教堂等人員密集的場所。亮點2:首次提出了文物、歷史、歷史文化街區建筑的設置要求協調規范名稱:1、文物建筑防火設計導則(試行)(文物督函〔2015〕371號)2、《文物建筑防火設計規程》協調規范名稱:歷史文化街區與歷史建筑防火標準

JGJ/T×-20××文物建筑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建筑協調規范名稱:歷史文化街區與歷史建筑防火標準

JGJ/T×-20××亮點1:應用了新技術-多信息顯示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疏散指示語音技術和疏散指示定位技術亮點3:提高了商業綜合體、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場、高度超過250m的建筑、托老幼和教培的疏散標志設置要求托老幼場所設置要求商業綜合體、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場、高度超過250m的建筑設置要求3.2.3

下列建筑或場所應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増設消防疏散導流標志:3

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6 3層及以上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包括設置在其他建筑內三層及以上樓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條文說明所列的建筑或場所人員密集,疏散困難。在原有疏散出口標志和疏散方向標志的基礎之上,增設消防疏散導流標志,能更好地幫助人員快速、安全地進行疏散。對于空間較大的場所,人們在火災時依靠疏散照明的照度難以看清較大范圍的情況,依靠行走路線上的疏散指示標志,可以及時識別疏散位置和方向,縮短到達安全出口的時間。《建規》2018年版,對托老幼場所的規定總計多達20條。可見該類場所的重要性。第3.2.1.4條:大型商業綜合體、商業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場、高度超過250m的公共建筑,可采用具備定位功能的多信息顯示消防應急標志燈具條文說明4……配接具有人員定位功能的燈具時,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能顯示位置信息和人員數量信息。通過先進的定位技術,可實現室內精準定位和導航,提高逃生人員疏散的安全性、避免救援人員火場迷路。大型商業綜合體、商業建筑面積大于

20000m2的地下商場疏散路徑復雜,人員不熟悉建筑的平面布局;高度超過250m的公共建筑,往往具備酒店、賓館、餐廳、辦公、參觀展示等多種功能。為了避免人員迷路,推薦通過引入具備定位功能的疏散誘導新技術,提高人員疏散的成功率。目錄一、標準編制背景二、標準主要內容三、標準內容實例2013版本標準2021-2022年修訂版本標準1.分類一、按材質分發光:內部發光蓄光熒光不發光:常規逆向反射搪瓷二、按功能分緊急疏散逃生標志禁止標志方向輔助標志文字輔助標志2.設置場所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地鐵城市交通隧道城市綜合管廊歷史文化街區和商業步行街兒童用房和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教培機構超250m高層其他常規建3.選型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其他發光和不發光的疏散指示標志集中與非集中控制型4.設置總體要求室內室外5.線纜選擇電壓等級集中控制系統配電線路選擇非集中控制系統配電線路選擇設計5.其他要求多信息顯示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的要求燈具要求交替顯示間隔疏散出口標志安全出口標志指示出口標志樓層指示標志帶米標指示標志燈的型號與尺寸蓄電池供電時間6.施工與驗收施工要求施工工藝驗收要求驗收注意事項7.維護與管理維護要求管理要求施工驗收運營本次修訂重點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修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修改了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分類,調整了術語。調整了建筑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設置范圍。增加了多信息顯示消防應急標志燈具以及具備定位功能、語音功能燈具的設置要求。調整了消防疏散導流標志的設置范圍。增加了文物建筑、歷史建筑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設置要求。增加了街區室外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街區導向圖的設置要求。調整了集中控制型系統的選型規定。調整了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規格的選型規定。增加了指示疏散出口標志文字標識的內容要求。調整了室內指示疏散方向的標志的設置要求。增加了消防疏散指示圖的規范依據。提高了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光源應急點亮響應時間的要求。本次修訂重點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增加了室內、室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表面照度的要求,增加了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照射光源和標志發光亮度要求。增加了多信息顯示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的功能要求。修改了標示火災時不得使用電梯的標識的設置范圍。修改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公稱尺寸。修改了蓄電池電源供電時間的要求。完善了電線、電纜的選型要求。修改和完善了室內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安裝要求。增加了室外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安裝要求。增加了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安裝工藝要求和驗收要求。完善了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驗收、維護、管理要求。花炮廠房(倉庫)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廠房(倉庫)不適用!不適用!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業建筑,平戰結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及既有建筑物中增設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設計、施工、驗收、維護與管理,不適用于生產和貯存火藥、炸藥、火工品等場所。13版標準本次修訂本標準適用于建(構)筑物中設置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設計、施工、驗收、維護與管理,本標準不適用于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廠房(倉庫)和花炮廠房(倉庫)。(1)修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2)修改了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分類,調整了術語。2013版標準分類:消防安全標志

GB13495.1安全色

GB2893-2008消防安全標志通用技術條件

XF480.1~6電光源型非電光源型利用電能實現引導人員安全疏散的消防應急燈具,遵循GB17945-2010、GB

50016-2006、GB

50045-95消防安全標志

GB13495.1安全色

GB2893-2008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標志通用技術條件

XF480.1~6發光不發光內部發光蓄光

XF480.3-2004熒光

XF480.5-2004常規XF480.2-2004逆向反射

XF480.4-2004搪瓷XF480.6-2004需遵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20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及建筑設計防火設計規范GB50016-2014等消防應急標志燈具指示牌熒光

XF480.5-2004蓄光

XF480.3-2004本次修訂分類:2013版本標準忽略了不發光材料這一類別,包括常規、逆向反射、搪瓷等3類標志!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GB15630-19951、總則條文說明2.0.1~2.0.3條!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1火災報警裝置標志滅火設備標志3.緊急疏散逃生標志4.禁止和警告標志5.方向輔助標志6.文字輔助標志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由部分緊急疏散逃生標志、部分禁止和警告標志、部分方向輔助標志和部分文字輔助標志組成!上述是按照材料分類,若按照使用功能,可分為:(2)修改了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分類,調整了術語。(3)增加了文物建筑、歷史建筑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設置要求文物建筑第3.2.10條3分布面積較廣或間隔距離較遠的文物建筑群,歷史文化街區,當建筑群或街區采用一套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系統,可選擇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系統選型第2.0.7條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古建筑、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定義第3.3.1.2條應考慮風貌協調。第3.3.4.3款疏散通道無圍護結構時,疏散方向標志宜設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設在空中影響歷史風貌時可結合展陳設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固定展柜表面上,或設置在地面上并加蓋不燃性、透明牢固的保護板。第3.4.10條:建筑高度超過

24m或建筑面積大于5000m2的文物建筑,最小持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1.0ho設置要求

供電時間不對公眾開放、住宅可不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其他無自然采光的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疏散距離超過20m或建筑面積大于400m2的廳室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經營性場所建筑面積大于100m2的佛堂、經堂、祈禱室、教堂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其他室內場所應采用指示牌,并宜采用蓄光型標志應采用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協調規范名稱:1、文物建筑防火設計導則(試行)2、《文物建筑防火設計規程》設置場所歷史建筑設置場所第3.3.1.2條應注重與環境格局、歷史風貌的協調和保護設置要求第2.0.8條經城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物、構筑物定義協調規范名稱:歷史文化街區與歷史建筑防火標準JGJ/T×-20××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廠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并應采用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其他公共建筑的公共部位應采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并宜采用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歷史文化街區系統選型第3.3.1.2條應注重與環境格局、歷史風貌的協調和保護設置要求第3.2.10條歷史文化街區,當建筑群或街區采用一套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系統,可選擇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第3.2.6文物建筑……第3.2.7歷史建筑……第3.2.9條增加了導向要求:在歷史文化街區中,應設置室外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街區導向圖,可采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設置場所協調規范名稱:歷史文化街區與歷史建筑防火標準JGJ/T×-20××(4)增加了多信息顯示消防應急標志燈具以及定位功能、語音功能燈具的設置、交替顯示間隔、顯示內容、安裝等要求。多信息顯示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宜1)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

m2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2)總建筑面積大于15,000

m2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城市客運交通樞紐;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

m2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城市軌道交通站廳和站臺。可1)總建筑面積大于2,500m2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2)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3)總建筑面積大于500

m2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4)增加了多信息顯示消防應急標志燈具以及定位功能、語音功能燈具的設置、交替顯示間隔、顯示內容、安裝等要求。3.2.1.4定位功能燈具(可)大型商業綜合體商業建筑面積大于

20000m2的地下商場高度超過250m的公共建筑3.2.1.6語音功能燈具(可)設置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未設置消防應急廣播的建筑設置場所多信息顯示燈具設置要求3.4.6應符合下列要求應通過應急照明控制器獲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實時報警信息,并在火災時滾動顯示輔助信息正常狀態下,應以圖形和(或)文字形式同時或交替顯示主要信息火災狀態下,除同時或交替顯示主要信息外,還應以文字方式滾動播放輔助信息當發生火災時,應在0.25

s內由正常狀態的顯示信息切換到火災狀態的顯示信息。語音功能燈具設置要求第3.1.4條:具備語音功能的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應具備控制器消音功能以及現場手動消音功能。(5)補充了汽車庫、地鐵、城市交通隧道、城市綜合管廊、交通樞紐換乘通道和城市通廊等建(構)筑物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設置要求。汽車庫3.2.1條第2款:除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外,停車數量大于50輛的汽車庫,應設置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3.3.4.條第2款:汽車庫等開敞空間場所的疏散通道應符合下列規定:當疏散通道兩側設置了墻、柱等結構時,疏散方向標志應設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柱面上;當疏散通道兩側無墻、柱等結構時,疏散方向標志應設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采用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的,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20m;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0m。設置要求設置場所依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2014第9.0.4條3.2.2.2城市交通隧道及其人行橫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城市地下機動車道、城市地下聯系隧道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3.2.5地鐵區間隧道,長度超過300m的城市交通隧道、城市地下聯

系隧道應采用帶有米標的方向標志燈具。3.3.4.1

有圍護結構的疏散走道、樓梯、城市交通隧道及其人行橫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城市地下聯系隧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在兩側距地面、梯面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柱面上;設置要求設置場所城市交通隧道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2.5.3條要求:“隧道兩側、人行橫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上應設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城市綜合管廊設置場所3.2.2.3城市綜合管廊出入口和各防火分區的防火門應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并應采用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依據GB50838《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2015第7.4.1條第4款要求:“出入口和各防火分區防火門上方應設置安全出口標志燈”。地鐵站房地下區間一般區域燈光標志樓梯扶梯自動扶梯3.3.3.5地鐵自動扶梯應設置標有“出口”字樣的疏散出口標志3.3.4.4.1)站臺和站廳公共區內的方向標志燈應設置在柱面或墻面上,標志的上邊緣距地面不應大于1m;在這些標志相對應位置的吊頂下宜增設方向標志燈。3.3.4.4.3)站臺和站廳公共區內的方向標志燈間距不應大于20m且不應大于兩跨柱間距。3.3.4.4

.4)帶有米標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間距不應大于10m。3.2.2.1地鐵地下區間縱向疏散平臺、地下區間之間的聯絡通道設置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區間隧道3.2.5地鐵區間隧道應采用帶有米標的方向標志燈具。依據GB51309

3.2.1.9交通隧道

和地鐵隧道宜選擇帶有米標的方

向標志燈。3.2.1.1站房一般區域燈光標志按照公共建筑設置;依據GB50016公共建筑應設置燈

光疏散指示標志。3.2.3.9軌道交通車站建筑室內站廳、站臺等公共區應増設消防疏散導流標志.地鐵設計規范GB50157-2013>3.2.4自動扶梯起點側面及人行樓梯起步的3階踏步立面處,宜增設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依據GB51298

2.0.1樓梯或扶

梯的出口為安全出口。3.3.3.6地鐵地下區間之間的聯絡通道的洞口應設置標有“出口”字樣的疏散出口標志.3.3.4.4.2)區間隧道縱向疏散平臺側墻上應設置帶有米標的多信息顯示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區間隧道之間的聯絡通道的洞口上部,應垂直于門洞設置具有雙面標識常亮的標志;3.3.4.4.4)帶有米標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間距不應大于10m。3.2.1.1站房按照公共建筑設置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設置場所設置要求依據《地鐵設計防火標準》GB

51298-2018第5.6.6條和5.6.7條(6)增加了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以及教育培訓機構、老年人照料設施増設消防疏散導流標志的要求,調整了車站、碼頭建筑和民用機場航站樓増設消防疏散導流標志的范圍。3.2.3 下列建筑或場所應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増設消防疏散導流標志:3

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4

設置在商業建筑或辦公建筑內的教育培訓機構;6 3層及以上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包括設置在其他建筑內三層及以上樓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6條并有所擴大第3.2.3.8條車站、碼頭建筑和民用機場航站樓中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候車、候船廳和航站樓的公共區,應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増設消防疏散導流標志。本次修訂13版標準第3.2.4條車站、碼頭、機場候機樓、軌道交通的室內換乘站站廳層和站臺層,應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増設消防疏散導流標志。(6)增加了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以及教育培訓機構、老年人照料設施増設消防疏散導流標志的要求,調整了車站、碼頭建筑和民用機場航站樓増設消防疏散導流標志的范圍。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10.3.6下列建筑或場所應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徑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6車站、碼頭建筑和民用機場航站樓中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候車、候船廳和航站樓的公共區街區3.2.9

在歷史文化街區、商業步行街中,應設置室外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街區導向圖,可采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7)增加了街區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要求。依據《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置原則與要求第1部分:總則》GB/T

15566.1-2020第9章街區導向圖3.2.10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組成系統時,按系統形式分為集中控制型系統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系統類型的選擇應根據建(構)筑物的規模、使用性質及日常管理及維護難易程度等因素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應選擇集中控制型系統;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但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宜選擇集中控制型系統;分布面積較廣或間隔距離較遠的文物建筑群,歷史文化街區,當建筑群或街區采用一套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系統,可選擇非集中控制型系統;其他場所可選擇非集中控制型系統。本次修訂13版標準3.2.6下列場所應選擇集中控制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單層建筑面積4000m2以上的地下商場,單層建筑面積10000m2以上的地上商場;單層建筑面積2000m2以上的地下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單層建筑面積5000m2以上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建筑面積50000m2以上的集貿市場、圖書館、展覽中心和醫院等場所;車站、碼頭、機場候機樓、軌道交通的室內換乘站站廳層和站臺層: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筑;地鐵區間隊道。(8)調整了集中控制型系統的選型依據。依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中的3.1.2條3.2.11

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室內高度大于4.5m的場所,應選擇特大型或大型標志;室內高度為3.5m~4.5m的場所,應選擇大型或中型標志;室內高度小于3.5m的場所,應選擇中型或小型標志。本次修訂13版標準3.3.8展覽廳、商場、候車(船)室、民航候機廳、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設置指示疏散方向的電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時,應滿足下列要求:室內高度為3.5m?4.5m的場所應選擇中型標志;室內高度超過4.5m的場所應選擇大型標志。(9)調整了不同規格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選型依據。依據國標《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中的3.2.1條3.3.3

下列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樓梯間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內安全區域的出口的上方應設置標有“出口”字樣文字標識的標志來指示疏散出口:敞開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入口;通往相鄰防火分區用于借用疏散的防火墻上的甲級防火門;避難層、避難間、避難走道防煙前室、避難走道入口;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筑面積大于400m2的營業廳、餐廳、演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地鐵自動扶梯;地鐵地下區間之間的聯絡通道的洞口。“疏散出口”的范圍和標識“安全出口”的范圍和標識3.3.2

下列直通室外安全區域的出口的上方應設置標有“安全出口”字樣文字標識的標志來指示疏散出口:直通室外疏散門;室外樓梯間入口;直通上人屋面、平臺、天橋和連廊的疏散門;4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采用直通室外的豎向梯疏散時,豎向梯的開口。(10)增加了不同出口標識文字的要求。依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中的3.2.8條及其條文說明(11)完善了室內疏散方向標志的設置要求(3.3.4條)1

有圍護結構的疏散走道、樓梯、城市交通隧道及其人行橫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城市地下聯系隧道2

展覽廳、商店、候車(船)室、民航候機廳、營業廳、汽車庫、游樂設施的排隊等候區等室內開敞空間場所位置應設置在兩側距地面、梯面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柱面上安全出口或疏散門在側邊燈具的間距應增設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門的疏散方向標志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間距不應大于20m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間距不應大于10m袋形走道盡頭距方向標志燈的距離不應大于10

m指示牌間距指示牌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m米標的間距燈具間距不應大于10m有墻、柱應設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柱面上無墻、柱應設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燈具間距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特大型或大型間距不應大于30m,中型或小型間距不應大于20m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特大型或大型間距不應大于15m,中型或小型間距不應大于10m其他場所游樂設施的排隊等候區應設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依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中的3.2.9條及其條文說明(11)完善了室內疏散方向標志的設置要求(3.3.4條)3文物建筑內的展廳、殿堂等高大空間場所有墻、柱應設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柱面上無墻、柱宜設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可結合展陳設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固定展柜表面上,或設置在地面上燈具的間距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特大型或大型間距不應大于30m,中型或小型間距不應大于20m,間距超過要求時應增設指示牌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特大型或大型間距不應大于15m,中型或小型間距不應大于10m,間距超過要求時應增設指示牌指示牌的間距間距不應大于3m4

地鐵站房和區間隧道站臺和站廳公共區應設置在柱面或墻面上,上邊緣距地面不應大于1m地下區間縱向疏散平臺設置帶有米標的多信息顯示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地下區間聯絡通道洞口垂直于門洞設置具有雙面標識常亮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具間距間距不應大于20m且不應大于兩跨柱間距米標的間距間距不應大于10m5

消防疏散導流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不應大于3m安裝位置燈具間距2m~3m指示牌間距依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中的3.2.9條《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

15630-1995第6.10.1.1條依據《地鐵設計防火標準》GB

51298-2018第5.6.2條和5.6.6條、《地鐵設計規范GB50157-2013》第28.6.8條、《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309-2018第3.2.1條第9款、第3.2.9條《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2.9條第3款省

標準名稱

間距廣東

DBJ/T15-42-2005

3m北京DBJ01-611-2002

1mDB11/1024-2013

2m~3m山東

DB37/1022-2008

3m重慶

DB50/202-2004

2m(12)增加了消防疏散指示圖的規范依據。消防疏散指示圖3.3.6公眾聚集場所,每個樓層均應在醒目位置設置消防疏散指示圖;賓館客房、餐廳包廂、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包房內的門上,應設置消防疏散指示圖。消防疏散樓層指示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疏散平面圖

設置原則與要求》GB/T

25894的規定延續原標準依據《疏散平面圖

設置原則與要求》GB/T

25894(13)完善了室內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照度和照明燈具切換時間切換時間:3.1.3條當正常照明電源中斷時,人員密集場所的電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0.25s,其它場所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s。依據規范:《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

15630-1995《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中的3.2.3條本次修訂13版標準照度:無要求照度:3.4.2條1、禁止標志和警告標志在日常情況下其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不應小于5lx,最低照度和平均照度之比不應小于0.7。2、提示標志及其輔助標志,當需要外部照明時,應滿足第1款,且當采用蓄光型消防疏散標志時,其表面環境光照度應不低于50lx切換時間:1、燈具:3.4.1火災狀態下,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的光源應急點亮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0.25s。2、指示牌:3.4.2.2需要外部照明的提示標志及其輔助標志,當發生火災,正常照明電源中斷的情況下,應在0.25

s內自動切換成應急照明電源。(14)增加了室外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照度要求。室外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日常情況下使用的各種標志牌的表面最低平均照度不應小于5lx,照度均勻度不應小于0.7。夜間或較暗環境下使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應采用燈光照明以滿足其最低平均照度要求,難以采用燈光照明時可采用自發光材料制作。依據規范:《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

15630-1995(15)完善了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照射光源和標志發光亮度要求。標志發光亮度:3.2.9當采用蓄光型非電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時,其表面環境光照度應不低于50lx。本次修訂13版標準照射光源:無要求照射光源:3.4.4條1 照射光源連續照射時間不低于0.5h,照射間斷不得大于10h。照射光源不應采用紅光燈具;標志發光亮度:3.4.4條標志的發光亮度性能應滿足在公稱照度值小于200lx的條件下,按XF

480.3規定的檢測方法測試,停止照射后0.5h,其表面蓄光部分的發光亮度不應低于7mcd/m2;提示標志牌及其輔助標志牌,其表面任一發光面積的亮度不應小于0.51cd/m2。文字輔助標志牌表面的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之比不應超過3:2,圖形標志的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之比不應超過5:2。(16)修改了電梯火災時不得使用標識的設置范圍。3.3.4電梯處應設置明顯的標識,標示火災時不得使用。3.4.8除用于火災時人員疏散的輔助疏散電梯外,其他電梯處應設置明顯的標識,標示火災時不得使用。條文說明:3.4.8利用電梯進行疏散,各國都有所研究,盡管還存在一定爭議,但對在一定條件下可使用電梯進行輔助疏散的認識基本一致。我國部分已建成和在建的超高層建筑也在利用電梯進行輔助疏散方面進行了嘗試,積累了一定經驗。建筑發生火災時,除輔助疏散電梯之外的其它普通電梯的動力將被切斷,且普通電梯不防煙、不防火,也不防水,在火災時作為人員的安全疏散是不安全的。本次修訂13版標準協調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2020局部修訂稿)(17)修改不同型號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公稱尺寸。本次修訂13版標準類別代碼含義Ⅰ面板尺寸D≤0.35的標志燈,屬于小型Ⅱ面板尺寸0.5≥D>0.35的標志燈,屬于中型Ⅲ面板尺寸1≥D>0.5的標志燈,屬于大型Ⅳ消防標志燈中面板尺寸D>1的標志燈,屬于特大型表3.3.5-1電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尺寸(m)注:D為電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面板長邊尺寸。Ⅰ100mm≤【標志邊長C/標志高度H】≤150mmⅡ150mm<【標志邊長C/標志高度H】≤200mmⅢ200mm<【標志邊長C/標志高度H】≤300mmⅣ300mm<【標志邊長C/標志高度H】本次修訂刪除了該表,在條文說明中納入了GB

17945的表《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報批稿表B.2-5標志燈具的產品代碼(17)修改不同型號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公稱尺寸。本次修訂13版標準型號公稱尺寸正方形標志的邊長a圓形標志的外徑d三角形標志的內邊長b10.0630.0700.07520.1000.1100.12030.1600.1750.19040.2500.2800.30050.4000.4400.48060.6300.7000.75071.0001.1001.200表3.4.9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常用的型號及其公稱尺寸(m)協調規范:《消防安全標志第1部分:標志》GB13495.1-2015adb觀察距離L(m)正方形標志的

邊長或長方形標志的短邊a圓環標志的內徑d等邊三角形標志的內邊bL≤2.50.0630.0700.0882.5<L≤4.00.1000.1100.1404.0<L≤6.30.1600.1750.2206.3<L≤10.00.2500.2800.35010.0<L≤16.00.4000.4400.56016.0<L≤25.00.6300.7000.880L>25.01.0001.1001.400表3.3.5-2非電光源型最小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尺寸(m)注:觀察距離應從最遠疏散點至最近標志的距離計算(18)修改了蓄電池電源供電時間的要求。場所GB

51348-2019 GB

51309-2018持續供電時間(h)建筑高度超過250m的民用建筑1.51.5建筑高度超過100m但不超過250m的民用建筑修訂前

修訂后初裝容量(h)3.0

2.03.0

1.51.51.50.50.5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避難層——人員密集場所1.0—醫療建筑、老年人照料設施、總建筑面積大于

100000m2的公共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的地下和半地下建筑1.01.0建筑高度超過24m或建筑面積大于5000m2的文物建筑1.5

1.09.0

——

1.0—

1.0—

1.0——其他建筑一、二類隧道三、四類隧道1.50.50.50.5隧道—1.5—1.5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2.0—2.0隧道—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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