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及附屬室外廣告系統設計標準(征求意見稿)_第1頁
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及附屬室外廣告系統設計標準(征求意見稿)_第2頁
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及附屬室外廣告系統設計標準(征求意見稿)_第3頁
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及附屬室外廣告系統設計標準(征求意見稿)_第4頁
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及附屬室外廣告系統設計標準(征求意見稿)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09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3.2標識系統分類 54標識系統規劃 19 21 7廣告系統設計 8標識和廣告本體 8.4供配電要求 本規范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Contents 3BasicProvisions 4.1GeneralRequirements 5.1GeneralRequirements 5.3ApplicationPlaces 6.1GeneralRequirements 7.1GeneralRequirements 8SignageandAdvertisingEntities 8.1GeneralRequirements 8.2MaterialSelection 8.3StructuralRequirements 8.4PowerSupplyandDistributionRequirements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1.0.1為充分發揮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的信息傳遞作用,提高整體運行效率,確保民用建筑內外標識能夠清晰、準確地向使用者傳達信息,提供導航指引,增強使用者體驗,同時也為確保民用建筑附屬室外廣告設施的安全可靠,創造有序、舒適的戶外視覺環境,特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山西省行政區域內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和附屬室外廣告系統新建、改建、擴建的設計。1.0.3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和附屬室外廣告系統的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山西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民用建筑公共空間civilbuildingpublicspace民用建筑中供使用者共同進入并使用的室外及室內空間,含門廳及走道、公共衛生間、室內外停車場庫等。2.0.2標識signage在民用建筑公共空間環境中,通過視覺、聽覺、觸覺或其他感知方式向使用者提供導向與識別功能的信息載體。2.0.3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系統signageofcivilbuildingpublicspace服務于民用建筑公共空間的全部標識總稱。(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系統以下簡稱“標識系統”)2.0.4民用建筑附屬室外廣告系統auxiliaryoutdooradvertisingsystemforcivilbuildings依附于民用建筑設置的燈箱、霓虹燈、電子顯示裝置、展示牌、櫥窗、宣傳欄以及其它形式用于向室外發布廣告信息的非臨時性設施及其必要設備的總稱。(民用建筑附屬室外廣告系統以下簡稱“廣告系統”)2.0.5流線circulation/flowline區域中的使用人群、車輛、貨物的通行路徑和流量變化的線性表示形式。2.0.6標識規劃signageplan對標識系統在特定區域空間內位置的內容、點位、信息編碼等統籌工作的2.0.7標識設計signagedesign3為使標識版面布局清晰、合理,對標識的版面格式、色彩配置、高度位置等可視化信息元素在版面上的位置、大小進行布局及調整工作的總稱。2.0.8標識點位signagelocation標識本體在特定區域內的平面位置。2.0.9標識的空間位置signagespacelocation標識本體在特定區域空間內的方向、高度、間距等。2.0.10信息分級signagesystemclassification對標識系統所傳達信息重要性的等級劃分。2.0.11標識分布密度signagedistributiondensity在空間環境中標識點位設置的密集程度。標識分布密度=同一類型標識數量/對應設置標識范圍的建筑面積。2.0.12形態formofsignageoradvertisement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及附屬室外廣告的本體外在視覺感官形象。2.0.13本體noumenon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及附屬室外廣告系統的基礎、支撐、面板等構成傳播信息載體的實體總稱。2.0.14照明lighting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及附屬室外廣告系統帶有照明裝置,并利用光電信號來顯示和傳遞信息(如文字、符號、圖形等)。43基本規定3.1.1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民用建筑室內外公共空間均應進行標識系統的專項設計,其規劃點位、空間位置等宜與廣告系統統一考慮。3.1.2標識系統和廣告系統的設計使用年限應根據其安全、功能、用途、位置,以及建筑物規模、等級和重要程度等因素,并綜合考慮經濟成本,合理確定。3.1.3標識系統的設置應綜合考慮使用者的需求,對民用建筑公共空間的空間功能、環境空間、物業管理、建筑流線、使用者體驗等方面進行整體布局。當需求功能及設置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增減、調換、更新標識。3.1.4標識系統設計還應統一考慮無障礙標識、應急標識相關內容。3.1.5民用建筑公共空間的無障礙設施,應設置相應的無障礙標識。無障礙標識宜采用無障礙通用設計的技術和產品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3.1.6應急標識系統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應急導向系統設置原則與要求》GB/T23809和相關消防規范要求。3.1.7引導類標識系統中,人行導向標識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置原則與要求第1部分:總則》GB/T15566.1的有關規定。車行導向標識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1~3的有關規定。3.1.8標識信息所使用的圖形符號,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以下的圖形符號可參照使用:1公共信息圖形符號。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GB/T10001等執行;52道路交通標識圖形符號。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執行;3無障礙圖形符號。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4安全標識圖形符號。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執行。3.1.9廣告系統應結合建筑物的整體布局、立面和環境等進行設計,應與周圍的城市景觀風貌和區域環境的晝、夜效果相融合、協調。3.1.10廣告系統的設置不應影響公共安全,不應影響生產或居民正常生活,不應損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輪廓線的重要特征,不應破壞被依附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功能和整體效果。3.1.11廣告系統應依法依規設置,并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CJJ/T149和現行山西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城市精細化管理標準(市容市貌篇)》DBJ04/T455的規定。3.2標識系統分類3.2.1標識分類應符合下表要求。表3.2.1標識分類分類方式標識類別1傳遞信息的屬性引導類標識、識別類標識、定位類標識、說明類標識、限制類標識2表示本體安裝位置建筑立面標識、室外區域標識、室內標識、車庫標識63顯示方式靜態標識、動態標識4感知方式視覺標識、聽覺標識、觸覺標識、感應標識、交互式標識5設置時效長期性標識、臨時性標識3.2.2標識按其信息屬性可分為如下幾種類型。表3.2.2標識按其信息屬性的分類為引導使用者進入、離開及轉換民用建筑公共區域空間,設置在臨近民用建筑公共空間的道路、道路平面交叉口、公共交通設施至公共建筑的空間,以及民用建筑附近的城市規劃建筑紅線內外區域及地面出入口、內部交通空間等。含人行及車行導向標識、服務導向標識、無障礙導向標識和應急導向標識。用于識別某個場所、區域、空間、事物或者概念的標識,例如某建筑名稱標識、街區名稱標識、房間名稱標識、品牌標識、產品標識、服務標識等。用于幫助人們確定自己所處位置的標識,通常也能確定標識所展現區域各個目的地的方向,例如室外地圖、室內各層平面圖、樓層索引、位置指示牌等。用于傳達某種信息或者規則的標識,通常文字信息較多,例如某景點、場所或建筑的介紹、溫馨提示、使用說明等。用于限制或禁止某種不當或危險行為與活動的標識,例如禁止吸煙、禁止通行、小心臺階、當心輻射等。3.2.3標識按其所在建筑空間區域可分為如下幾種類型。表3.2.3標識按其所在建筑空間區域的分類建筑立面標識安裝在建筑立面上的標識,例如立面樓頂標識、入口門楣標識、立面樓棟號標識、雨棚標識、店面標識、側招、立面門牌號等。室外區域標識安裝在地面上的標識,例如室外大型豎向橫向名稱標識、室外立式7指引標識、室外多向指引標識、室外地圖標識、室外落地顯示屏、室外地面標識等。室內標識室內頂掛標識、室內平面圖標識、室內樓層索引、室內多向指引標識、室內落地顯示屏、室內地面引導標識等。車庫標識安裝在車庫區域的標識,例如坡道墻面涂刷標識、立柱涂刷標識、車庫頂掛標識等。3.2.4標識按其靜動態、互動性能、智能性可分為如下幾種類型。表3.2.4標識按其靜動態、互動性能、智能性的分類靜態標識由固定的介質材質制作的標識。必須采取標識整體拆除更換、面板替換、文字信息拆除替換等手段更新的標識。動態標識通過顯示屏由供方單向展示信息給用戶,或通過更多的智能手段與用戶形成信息互動,為用戶提供信息服務的標識。84標識系統規劃4.1.1標識系統的規劃,以功能布局及流線為依據,分層級設置,關鍵點位應設置明確標識,并應根據環境空間的基本條件選擇最佳標識形式。4.1.2標識系統的信息分級和分布密度,應根據民用建筑公共空間類型、建筑規模、建筑空間形態和功能等因素綜合確定。并對信息內容進行歸類、分級及重要程度排序,避免出現信息內容不足、不當的現象。4.1.3標識設計應合理組織建筑室內外人流、車流與物流等各種流線,做到減小干擾,并有利于停車、人員集散以及無障礙流線組織。4.1.4對于新建的民用建筑公共空間,導向標識系統設計還應與建筑設計、景觀設計、室內設計協同進行。4.1.5標識所體現的信息需滿足以下要求:1導向信息作為公共空間的第一視覺信息,應清晰明確;2行為流線應點線相連、層次分明。基本做到瞬間識別、信息完整、具備3公共廣場、公共設施等近旁;水平與垂直流向的人流交匯處、水平流向的主要集散處;地下空間的長通道內應保持相應的導向密度(20m~30m)的間距,確保信息的連貫性和視覺的通達性。4.2.1標識系統要保證信息內容的可識別性、連續性、一致性及設置位置的規9律性。系統內所有節點(包括流線的分叉點和匯合點等)應設置相應的標識;標識信息指引應采用就近原則,即指示當前位置及到達目的地最短或最佳路線。4.2.2優先考慮標識的可識別性,確保重要的主流線導向信息垂直于人流的常規視讀方向。應防止宣傳廣告類信息對導向標識信息造成干擾。4.2.3標識系統信息內容的連續性,除了對系統內的信息指引,同時還應提供到達該系統周邊的信息指引。標識系統間連接、轉換的標識設置應采用一致性4.2.4標識系統的一致性和規律性,要求標識系統中的要素應符合整個標識系統的功能要求。同一區域內,同一類型標識的尺寸、設置方式和安裝高度應相同。標識系統中表示相同含義的圖形符號和文字說明應相同。4.2.5標識系統的設計應根據設計對象的人機工程學參數,合理確定標識的位置和版面。4.2.6標識系統與建筑物附屬廣告位于同一位置時,附屬廣告應在色彩運用、照明亮度方面,確保標識系統的醒目。同時附屬廣告在標識兩側各避讓一定空間,確保標識系統凸顯、不受干擾、不被弱化。4.3.1標識點位的首要依據為建筑或空間的功能及動線,其次需根據標識所處各種物理空間的情況確定具體平面及立面位置。4.3.2標識的點位應考慮與空間環境及其他設施的關系,避免沖突、遮蔽,必要時可與其他設施合并設置。標識點位發生變化時,應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增減、調換、更新。標識點位應設置在不被其他固定物體遮擋的位置,使用內置光源,確保設置在易于被關注的位置。4.3.3對于功能分區多、空間流線復雜、標識點位多的大型室內公共空間,應對標識的點位進行統一編碼。且應在主要出入口設置導引圖標識、便民服務標4.3.4非導向標識點位的設置應結合建筑功能、場所要求、警示或禁止信息,設置在公共空間醒目處,便于提示、查詢。4.3.5導向標識點位的設置應結合流線,合理安排位置和分布密度。在難以確定位置和方向的流線節點上,應增加標識點位以便明示和指引。4.3.6人行導向標識點位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人行流線的起點、終點、轉折點、分叉點、交匯點等容易引起行人對人行路線疑惑的位置,應設置導向標識點位;2在連續通道范圍內,導向標識點位的間距應考慮其所處環境、標識大小與字體、人流密集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3民用建筑公共空間內應設置樓梯、電梯和自動扶梯、衛生間、無障礙設施所在位置的標識;4在不同功能區域,或進出上下不同樓層及地下空間的過渡區域應設置導4.3.7車行導向標識點位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標識點位設置應滿足前置距離,并易于識別;2車行限制標識應設置在警告、禁止、限制或遵循路段的起始位置,部分禁令開始路段的交叉口前還應設置相應的提前預告標識,使被限制車輛能提前了解相關信息;3車行引導標識應設置在道路的分叉點、轉折點、交匯點之前一定距離。4.4.1門廳走道標識主要包括建筑入口、區域標識、樓層標識、功能標識、公司名牌標識以及無障礙標識。4.4.2門廳走道的標識應安裝在易于看到且不會遮擋的位置,疏散走道和轉角處的安全指示標志應設置在墻面或吊頂下,距離地面2.5米至3.5米,垂直于人流方向,滿足視覺連續性。4.4.3公共衛生間標識應設置大小兩種尺寸,具體尺寸宜根據公共衛生間的體量,按比例縮減;帶有母嬰室的公共衛生間,則應懸掛母嬰室標識牌。4.4.4公共衛生間導向標識點位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公共衛生間標識的點位設置應在三個方向均能看到,公共衛生間宜懸掛兩個小本身標識,懸掛一個大導向標識于衛生間正面,滿足兩個側面的需要;2較大尺寸標識設置在公共衛生間正上方,較小尺寸標識設置在公共衛生4同一走廊內衛生間圖形標識懸掛位置應統一規范。4.4.5公共衛生間圖形標識應符合下列規定:1公共衛生間的標識具體設計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GB/T10001.1的相關規定。2公共衛生間標識宜采用長方形,尺寸根據周邊環境條件可適當的調整,但要保持導向標識基本元素之間的合理比例,標識在制作時進行倒角,使外形3公共衛生間標識應采用白色背景,黑色圖形和邊框或采用藍色背景,白色圖形和邊框;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但應與環境協調;對旅游景區等特定區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其他語種外文說明。4.4.6公共停車場(庫)標識包含入口標識、出口標識、停車區域標識、導向標識、無障礙設施標識、洗手間標識等,且宜設置組合引導標識。4.4.7公共停車場(庫)內導向標識點位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入口應設置停車場(庫)標識、取卡標識、禁止行人通行標識、禁止車輛停放標識、汽車升降機標識等;2車行道應設置樓層及區域提示標識、樓層及區域引導標識、車輛引導標識、直行標識、向左(或向右)轉彎標識、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標識、禁止直行標識、禁止向左(或向右)轉彎標識、車行道分界線、雙向兩車道路面中心線;3停車區域應設置停車區域標識、停車位編號、停車位標線、減速慢行標識、充電區域標識及充電操作標識;4出口應設置出口指示標識、禁止駛入標識,應設置收費標識、禁止行人通行標識、禁止車輛停放標識。5標識系統應用5.1.1不同的建筑或空間對標識系統有不同的需求,如下表5.1.1列舉了與標識系統密切相關的主要建筑或空間類型:表5.1.1建筑類型分類及空間應用場景建筑類別應用場景1居住建筑住宅建筑、宿舍建筑及其組團等。2商業建筑商業綜合體、商場、酒店、酒店式公寓、游樂園等3辦公建筑機關、企業單位的辦公樓等。4醫院、診所、療養院等。5教育建筑學校、學院、圖書館、文化宮、托兒所、幼兒園等。6交通建筑航空港、火車站、汽車站、地鐵站、水路客運站等。7筑體育館、體育場、健身中心、游泳館、籃球館、藝術中心、電影院、劇院、博物館、會展中心、美術館等。8旅游建筑旅游景區及旅游區內接待中心、售票中心、景區大門等為游客提供服務的建筑。9歷史類建筑古建筑、文物建筑、傳統風貌建筑、歷史街區等,不包括已做其他用途的歷史建筑。5.1.2應根據不同類型和服務方式的差異,確定標識的設置系統、種類和數量;解決與周圍環境的聯系、過渡和協調等問題;要形成結構完整,功能齊全,點、線連接順暢,區域相互呼應的有機整體。5.1.3除居住建筑外,導向標識所使用的文字均應采用中文和英文兩種。5.2.1建筑標識根據其指示功能的不同而分為一級標識、二級標識、三級標識。5.2.2一級導向標識是指人們進入某片區域后,引導人們進入各個單體目標建筑的導向信息。一級導向基本為室外標識,主要包括:2用地紅線范圍內區域總平面圖標識;3區域內各組團、各單體建筑名稱標識;4道路及各單體建筑的導向標識;5緊急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標識;6無障礙設施及通道標識;7室外宣傳標識。5.2.3二級導向標識是指使用者進入某一單體建筑或某一樓層后,能引導其迅速到達目的的導向信息。二級導向主要包括:1當前建筑樓層索引標識;2當前所在樓層指引標識;3當前所在樓層區域多向指示標識;4緊急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標識;5無障礙設施及通道標識;6公共宣傳標識。5.2.4三級導向標識是指具體房間的功能性說明標識,為最小單位。三級導向主要包括:2無障礙設施標識;3安全類警示標識;4公共設施標識。5.3.1居住建筑標識是指設置在居住區內居民可及空間所設置的各種具有指示性、引導性和警示性的標識。除滿足5.2.2~5.2.4規定外,居住建筑中的宿舍建筑還應設置以下標識:1二級標識還應設置“宿舍功能”標識、“門禁系統”標識、“吸煙區或5.3.2商業建筑標識是指設置在商業綜合體、商場、酒店、酒店式公寓、游樂園等人員可及空間所設置的各種具有指示性、引導性和警示性的標識。除滿足5.2.2~5.2.4規定外,還應設置以下標識:“吸煙區或禁止吸煙”標識等。5.3.3辦公建筑標識是指設置在機關、企業單位的辦公樓等使用者可及空間所設置的各種具有指示性、引導性和警示性的標識。除滿足5.2.2~5.2.4規定外,還應設置以下標識:1二級標識還應設置“門禁系統”標識、設施”標識、“吸煙區或禁止吸煙”標識等;5.3.4醫療建筑標識是指設置在院區內門診、急診、病房、輔助檢查、手術等病人可及空間所設置的各種具有指示性、引導性和警示性的標識。除滿足5.2.2~5.2.4規定外,還應設置以下標識:1一級標識還應設置“應急避難場所”標識等;2二級標識還應設置“導診臺”標識、“科室”標識、“掛號、劃價、收助服務設施”標識、“禁止吸煙”標識、“禁止喧嘩”標識等。5.3.5教育建筑標識是指設置在教育建筑空間的各種各種具有指示性、引導性和警示性的標識。其中幼兒園建筑應采用圖案化標識。除滿足5.2.2~5.2.4規定外,還應設置以下標識:止攀爬”標識、“應急避難場所”標識等;2二級標識還應設置“晨檢區域”標識、“吸煙區或禁止吸煙”標識等;3特殊教育建筑應設置無障礙標識系統,且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特殊教育學校建筑設計規范》JGJ76的相關要求。5.3.6交通建筑標識是指設置在航空港、火車站、汽車站、地鐵站、水路客運規定外,還應設置以下標識:1一級標識還應設置“應急避難場所”標識等;2二級標識還應設置“服務中心”標識、“票務服務”標識、“行李寄存”標識、“自助服務設施”標識、“吸煙區或禁止吸煙”標識;5.3.7文體、演藝場所建筑建筑標識是指設置在文體、演藝場所建筑空間的各種具有指示性、引導性和警示性的標識。除滿足5.2.2~5.2.4規定外,還應設置以下標識:1一級標識還應設置“應急避難場所”標識等;2二級標識還應設置“服務中心”標識、“票務服務”標識、“行李寄存”標識、“自助服務設施”標識、“吸煙區或禁止吸煙”標識;5.3.8旅游建筑標識是指設置在景區建筑空間的各種具有指示性、引導性和警示性的標識。除滿足5.2.2~5.2.4規定外,還應設置以下標識:1一級標識還應設置“景區全景導覽”標識、“景點介紹”標識、“應急2二級標識還應設置“自助服務設施”標識、“吸煙區或禁止吸煙”標識5.3.9歷史類建筑標識是指設置在古建筑、文物建筑、傳統風貌建筑、歷史街區空間的各種具有指示性、引導性和警示性的標識。除滿足5.2.2~5.2.4規定外,還應設置以下標識:1一級標識還應設置“區域導覽”標識、“參觀路線”標識、“建筑銘牌”標識、“應急避難場所”標識等;2二級標識還應設置“文物銘牌”標識、“禁止觸摸”標識、“禁止拍照”標識、“服務中心”標識、“票務服務”標識、“行李寄存”標識、“自助服務設施”標識、“吸煙區或禁止吸煙”標識等。6標識系統設計6.1.1標識的表達內容應簡明、準確、美觀。表現形式應規范統一,一般由文字+符號組成。“文字”標識多用于簡易定位和指引。“符號+文字”標識具有明確的指示性、不同文化的共識性和瞬間識別功能。6.1.2標識應綜合考慮現場空間尺度、版式設計、色彩調配、燈光照明、材質選用等多項因素。宜建立完善的視覺形象識別系統,明確字體、圖形、標準色6.1.3視覺標識的設置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標識系統技術規范》GB/T51223的有關規定。6.2.1標識版面信息應易于識讀,符合公眾的閱讀習慣,信息內容應主次分明。6.2.2漢字高度應根據設計的最大可辨距離確定,滿足使用者行走、駕駛等不同活動狀態特征和環境功能特征,宜按下式計算:H=L/200式中:H——文字高度(mm)6.2.3標識中的阿拉伯數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應根據漢字高度確定;版面的文字圖形等元素的間距應控制在合理范圍,間距應根據漢字高度確定。6.2.4標識字體選擇宜基于建筑使用性質和形象,與視覺形象識別系統要求統一;且筆劃均勻、清晰易辨、結構方正。文字與圖形綜合標識應以文字設計為主,圖形為輔。6.2.5滿足無障礙使用要求的標識設計應簡單易懂,文字和信息圖形符號宜適度放大,色彩對比度宜適當加強。6.3.1標識的色彩構成宜采用彩通配色系統,并利用色彩進行區域識別和方向6.3.2色彩設計應以環境色彩為基礎,以使用者的視覺感知特征和情感因素為依據。色彩含義應符合公眾社會意識、文化背景和認知習慣。6.3.3標識的配色方案應簡潔,色彩構成應主次分明、協調統一。并尊重標識材料的固有色彩,與材料質地相協調。6.3.4應合理控制環境背景光源、標識本身照明光源對標識色彩的影響。6.4.1標識的設置高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計原則與要6.4.2低于人體30°視錐范圍的標識信息面宜由豎直狀態向上提高一定角度;立式標識的文字信息距離地面宜大于0.8m6.4.3標識系統的設置不應影響無障礙設施的安全使用。針對輪椅使用者的標識設計,標識牌內容高度應設置在0.7-1.75m,導向標識宜采用延伸式的帶式地6.5.2標識照明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許值及亮度的對比度、均勻度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1民用建筑公共空間室內標識照明亮度和周邊環境背景亮度的對比度宜為3~5,且不應超過10;民用建筑公共空間室外標識照明亮度和周邊環境背景亮度的對比度不應超過20;2民用建筑公共空間室內外標識照明的亮度均勻度UI(Imin/Imax)宜為0.6~0.8;3民用建筑公共空間室內外標識照明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許值宜符合附錄E6.5.3標識照明應釆用高效節能的燈具,光源及附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燈具的反射材料應具有較高的反射比;2內透光照明光源宜采用三基色直管熒光燈(T5、T8)、LED燈或緊湊型3直管熒光燈應配用電子鎮流器或節能型電感鎮流器;4高壓鈉燈、金屬鹵化物燈應配用節能型電感鎮流器,在電壓偏差較大的場所,宜配用恒功率鎮流器,光源功率較小時可配用電子鎮流器;5標識照明燈具的功率因數不應低于0.9。6.5.4動態標識信息顯示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11、《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50314、《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規范》GB50606、《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等的有關規定。標識信息顯示系統的設備和管線的規劃和設計應納入到相應的建筑物的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規劃和設計之中,并應考慮施工和維護的方便,確保標識信息顯示系統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6.6.1交互式標識應輔助主體標識,避免對主體標識造成干擾。6.6.2觸覺和聽覺標識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標識系統技術規范》GB/T51223的有關規定。6.6.3觸覺標識所使用的盲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中國盲文》GB/T15720的有關規定。6.6.4觸覺標識系統設計應滿足以下要求:1觸覺標識系統宜與移動觸摸式智能導航設備相結合;2觸覺標識系統應與其他導向系統結合,完整、持續地提供空間信息;3觸覺標識宜與室內盲道或雙側扶手等設施相結合;4觸覺標識應設在便于視障人士觸摸到的位置,并宜結合其他感官信息標5觸覺標識設計宜將凸點盲文標識與語音系統整合;6觸覺標識設計時應考慮清潔的便利性,宜采用耐磨耐臟材質。6.6.5聽覺標識系統設計應滿足以下要求:1聽覺標識系統宜與視覺標識系統、智慧標識系統組合使用;2聽覺標識系統設置應考慮發信聲音方向、大小和各個聲源發出聲音的時間等,應避免不同聽覺標識之間的發信聲音對使用者造成干擾;3聽覺標識系統應使用間歇或者可變的聲音信號;4聲音提示設計應滿足人對聲音信號的檢測和辨認的要求;5聲音提示設計應考慮嘈雜環境中導向提示音的可識別性。6.6.6智慧標識系統設計應滿足以下要求:1智慧標識系統應以智能手機為主要載體,結合語音識別、語音播報及箭頭進行指引;2宜在壁掛式、地鋪式、懸掛式標識中嵌入智能指路模塊進行精準指引;3智慧標識系統應對總索引牌、樓層索引及區域平面圖進行立體化顯示,并提供高效路徑;4智慧標識系統宜對傳統展板與宣傳欄的展示功能進行智能化升級;5智慧標識系統應具備應急疏散功能;6智慧標識系統的設置不應干擾主體標識的正常功能,并應避免其對主要空間流線的影響;7智慧標識的操作界面設計應符合人機工程學的相關要求。7廣告系統設計7.1.1廣告系統的設計文件應明確設計使用年限、設置位置、尺寸、形式、材料、結構、電氣、安裝等。7.1.2廣告系統的設置應符合節能與生態環保要求,宜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7.1.3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的設置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結構和用電設施安全、可靠。7.2.1廣告展示面平行于所依附建筑物墻面的室外廣告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物附屬廣告設施寬度應與墻面相協調,周圍不應超出墻面外輪廓線,垂直方向突出墻面距離不宜大于0.5m;2宜設置在多層建筑墻面和高層建筑的裙樓墻面;3同一墻面上的廣告總面積不宜大于該墻外立面面積的30%;4高層建筑主樓墻面廣告設施宜采用鏤空文字或圖案等形式。當建筑高度≦60米時,廣告設施高度宜≦3米;當建筑高度>60米時,廣告設施高度宜≦67.2.2廣告展示面垂直于所依附建筑物墻面的室外廣告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設置在多層建筑墻面和高層建筑的裙樓墻面,自建筑物室外地面起到建筑物附屬廣告設施頂部的高度不宜超過24m;2設置時應符合架空線安全要求,凈距應符合規劃要求;3最大高度不宜超過9m,最大外挑距離不應超過2m。7.2.3墻面設置的廣告系統不宜突出道路紅線或用地紅線,不應妨礙行人、車輛通行安全。當必須突出道路紅線設置時,應經當地主管部門批準,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位于人行道上空時,3m以下,不應突出;3m及以上,突出的深度不應大于0.6m;2當位于無人行道的路面上空時,5m以下,不應突出;5m及以上,突出的深度不應大于0.6m。7.2.4在建筑物上設置的電子顯示裝置廣告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設置在多層建筑和高層建筑裙房2層及以上外立面,面積應根據建筑物結構特征及周邊環境確定;2不應直接設置在有可燃或難燃材料的墻體上;3沿街門店不宜設置滾動走字屏電子顯示裝置廣告設施。如需設置,應設置在底層建筑物門楣部位,高度不應超過0.4m,長度不應大于10m且不應超過門面寬度。7.3.1色相配置要求:1同色相配色:以建筑主色色相為基準,色相環偏離5°,選取其范圍內任意色相作為戶外廣告主色的色相;2類似色相配色:以建筑主色色相為基準,色相環偏離5°~100°,選取其范圍內任意色相作為戶外廣告主色的色相;3對比色相配色:以建筑主色色相為基準,色相環偏離100°~180°,選取其范圍內任意色相作為戶外廣告主色的色相;4無色彩或金屬色配色:當建筑主色為無色系時,戶外廣告主色允許為金屬色或無色系任意搭配。7.3.2彩度配置要求:高彩度色域(16~26)、中彩度色域(8~16)和色相個性接近消失的低彩度色域(1~8)。7.3.3合理控制照明方式、亮度等級,提升廣告系統的夜間視看效果,同時確保經濟、節能,避免形成光污染、光干擾。照明方式、亮度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要求。1照明方式:廣告系統照明可分為直接照明、間接照明等方式。直接照明方式包括燈箱照明、裸光源照明、電子顯示屏等。間接照明方式包括投光照明、側發光照明、背溢光照明等。商業區、居民區及人員密集場所的廣告系統不宜采用外投光照明方式;2照明光色:暖黃光、中性光、冷光、彩光;3照明動態:禁止動態、緩慢動態、整體動態;4照明亮度:廣告系統的夜間表面平均亮度限值(cd/㎡)滿足下列要求,且電子顯示裝置應當具備亮度調節功能。表7.3.3廣告系統的夜間表面平均亮度限值(cd/㎡)一般公共區居住區、醫院、科教區表面亮度限制450(若發光面面積>600(若發光面面積>250(若發光面面積>平均亮度8標識和廣告本體8.1.1本體應使用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易于加工、無毒、不燃或阻燃的材料。室外標識材料還應考慮自然環境影響,保證使用壽命。8.1.2面板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中A級標準的規定。有害物限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6的有關規定。8.1.3大型本體基材宜以硬金屬材料為主,宜選擇鋁材合金或鋼材;小型標識基材除上述兩種材料外,還可選擇具有相應安全屬性的復合材料、木材、玻璃等材料。8.1.4民用建筑公共空間出入口本體的基材,宜選擇鋁材合金、不銹鋼材等耐候、防銹材料,以滿足防水、防褪色、防腐、防銹等耐久性要求。8.1.5電光源型本體的照明電氣設備及導體材料的選用和安裝應考慮散熱和阻燃性,并能適應所在場所的環境條件,還應具有防潮、防水和防蟲害或霉菌侵蝕的功能。8.1.6本體內的照明燈具的光源、亮度、顯色性、發光效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及有關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8.1.7封閉室內空間的本體宜采用電光源型標識,以滿足長時間使用的需要。8.2.1本體鋼結構承重部分采用的鋼材及其連接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的規定。標識本體鋼結構非承重部分所采用的不銹鋼、鋁材合金等其他金屬材料應分別符合相應的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8.2.2鋼管、鋼板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和《鋼及鋼產品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GB/T2975的規定。8.2.3鋁型材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1~6和無變形。8.2.4鋁板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一般工業用鋁及鋁合金板、帶材》GB/T3880.1~3的規定,表面應平整,無起皮、劃痕、變形、缺角、污垢等,幾何形狀應以設計模數為基礎。8.2.5本體中釆用的木材及膠合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標準》GB50005的有關規定。用于室內的木材及膠合材料還應滿足相應消防規范的要8.2.6有機玻璃板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澆鑄型工業有機玻璃板材》GB/T7134的規定,表面應平滑,無劃痕、斑點或其他表面缺陷。厚度公差不應大于10%,幾何形狀應以設計模數為基礎。8.2.7版面信息的圖文貼膜、噴印、蝕刻等,色澤應耐用,使用壽命不宜小于3年。對于室外標識版面信息的圖文不宜使用油墨絲網印刷。8.2.8有機玻璃等導光面板總透光率不應小于85%,均勻度不應小于85%,出光率不應小于80%,使用壽命不應小于8年。8.2.9油漆涂料應耐磨損、耐候性強、環保、光澤度均勻。8.2.10絲網印刷油墨宜采用耐候性類型,且應能抵御正常清潔工作的磨損。8.2.11本體采用的焊接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手工焊接所采用的焊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鋼焊條》GB/T5117、《低合金鋼焊條》GB/T5118的有關規定;2自動焊接或半自動焊接所采用的焊絲、焊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熔化焊用鋼絲》GB/T14957的有關規定;3CO2氣體保護焊所采用的焊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氣體保護電弧焊用碳鋼、低合金鋼焊絲》GB/T81108.2.12本體采用的其他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螺栓、錨栓(機械型和化學試劑型)、地腳螺栓、自攻螺釘、螺母及墊圈等緊固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緊固件機械性能》GB/T3098.1~GB/T3098.20的有關規定。2鋼結構用高強度螺栓(大六角或扭剪型)及其螺母、墊圈,其規格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用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大六角螺母、墊圈技術條件》GB/T1231、《鋼結構用扭剪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GB/T3632的有關規8.3.1本體的結構應根據環境條件、構件材質、結構形式、使用要求、施工條件和維護管理條件等選取合理的防腐蝕措施。結構類型、布置和構造的選擇應有利于提高結構自身的抗腐蝕能力,應能有效避免腐蝕介質在構件表面的積聚,應便于使用過程中的維護和檢查。8.3.2本體的結構設計應考慮永久荷載、風荷載、雪荷載和地震作用,必要時還應考慮溫度影響的作用。復雜標識體系尚應對施工階段作補充驗算復核。與水平面夾角小于75°的室外標識還應考慮雪荷載、活荷載或積灰荷載。8.3.3本體的結構設計和本體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構件設計應根據傳力途徑對標識面板系統、支承結構、連接件與錨固件等選取合理的計算模型進行計算或復核,以確保標識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8.3.4面板與其支承結構、標識本體的結構與建筑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對位移能力,必要時還應考慮標識結構對建筑主體結構的影響。8.3.5本體的結構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基本組合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標準組合進行設計,應充分考慮各種荷載,確保結構穩定,避免出現幾何可變體的形式。8.3.6建筑物附屬廣告設施的結構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柱的連接,應采用化學錨栓、植筋和預埋件連接,并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混2暴露在室外環境中的附屬室外廣告設施鋼結構,其受力桿件及其連接的型鋼壁厚不應小于3mm,鋼管的壁厚不應小于3mm,焊接結構的角鋼不宜小于L45×4,螺栓連接的角鋼不宜小于L50×5,采用的圓鋼直徑不宜小于10mm;3受力構架(桁架)的連接節點應采用節點板連接,節點板厚度不應小于6mm;在搭接連接中桿件的搭接長度不得小于焊件較小厚度的5倍,并不應小于4當面板采用鋼板、鋁合金板或其他塑料面板時,應與其構架可靠連接,可采用焊接、螺栓連接、鉚釘連接或自攻螺釘連接;5當廣告畫面底板及框架采用木結構時,應采用鋼螺稈與鋼(混凝土)構架連接,且必須對其結構構造進行防腐、防蛀處理;6當廣告畫面采用噴繪燈布時,噴繪燈布與附屬室外廣告設施構架連接應牢固可靠;面框必須與構架可靠連接。8.3.7建筑物附屬廣告設施的結構變形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風荷載(標準值)作用下,附屬室外廣告設施鋼結構變形應符合下列1)屋頂式結構的頂點水平位移值不應大于H/100;大型高立柱結構不應大于H/150(H為頂點離地面高度);2)屋頂式結構的橫梁撓度值不應大于L/150(L為橫梁跨度);3)墻面式結構的懸臂梁撓度值不應大于L/150(L為懸臂長度);屋頂式結構的立柱和橫梁的變形限值與落地式結構相同。2各種形式的附屬室外廣告設施的鋼結構,當采用平面桁架或空間桁架結1)受壓弦桿、斜桿、橫桿:λ小于或等于150;8.4.1本體照明供電的電源電壓不宜超過220V。8.4.2本體照明的端電壓不宜超過其額定電壓的105%,下限應符合下列規定:1工作場所不宜低于95%;2當遠離變電所的小面積場所難以滿足第1款要求時,可為90%;3釆用安全特低電壓(SELV)供電的標識,額定電壓不宜低于90%。8.4.3供本體照明用的配電變壓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本體照明電源應引自建筑物內部照明專用變壓器;當供配電系統無照明專用變壓器,且電力設備無較大功率沖擊性負荷時,本體照明可與電力設備共用變壓器;2當電力設備有大功率沖擊性負荷時,本體宜與沖擊性負荷接自不同的變壓器;如條件不允許,需接自同一變壓器時,本體應由專用饋電線路供電;3當本體照明安裝功率較大且諧波含量較大時,宜采用照明專用變壓器。8.4.4外部電源直供的照明配電箱,應在電源箱的受電端設置具有隔離和保護作用的開關,配電線路應裝設短路保護、過負載保護,配電線路的保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的規定。8.4.5對于電光源型本體,燈具的布線不得貼敷于燈具及構架外表,且不應敷設在高溫燈具的上部;電線、電纜敷設應穿入阻燃、難燃材料的保護導管內。8.4.6電光源型本體的照明設備應可靠接地,電光源型標識的外露金屬部分應有接地,并應預留接地端子供接地線接駁之用。8.4.7室內電光源型本體防護等級不得低于IP44,室外電光源型本體防護等級及《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的規定。各種材料的組合不應相互產生化學及電解反應,對應現場空氣pH值偏向,應無氧化腐蝕現象。8.4.8落地式的電光源型本體應設置重復接地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所有金屬的結構框架、柱體、面板、進線管等均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否則應增設接地裝置。當采用TN-S接地系統時,宜采用剩余電流保護器作接地故障保護;當釆用TT接地系統時,應采用剩余電流保護器作接地故障保護。動作電流不宜小于正常運行時最大泄漏電流的2.0~2.5倍,并不應大于30mA。8.4.9室外本體照明裝置的防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的規定,應選擇合適的浪涌保護器并采用可靠的防雷接地措施。8.4.10照明設備所有帶電部分應采用絕緣、遮攔或外護物保護,距地面2.8m以下的照明設備應使用工具才能打開外殼進行光源等部件維護。室外安裝的照明配電箱與控制箱等設備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4。8.4.11依附于建筑物墻面的室外本體,應將其金屬結構框架和面板與該建筑物的避雷裝置(避雷帶或引下線)作等電位聯結。8.4.12進線電纜應穿于熱鍍鋅鋼質保護管內,保護管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進線電纜在管內不得有接頭。埋地敷設的熱鍍鋅鋼質護管應采用厚壁鋼管并作防腐處理,其埋深不宜小于0.7m,過道路段埋深不應小于1.0m;嚴寒及寒冷地區埋深應在凍土層以下。本規范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按……執行”。引用標準名錄《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置原則與要求第1部分:總則》GB/T15566.1《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GB/T10001《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CJJ/T149《城市精細化管理標準(市容市貌篇)》DBJ04/T455《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GB/T10001.1《特殊教育學校建筑設計規范》JGJ76《公共建筑標識系統技術規范》GB/T51223《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11《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50314《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規范》GB50606《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中國盲文》GB/T15720《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6《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碳素結構鋼》GB/T700《鋼及鋼產品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GB/T2975《鋁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1~6《變形鋁及鋁合金的化學成分》GB/T3190《一般工業用鋁及鋁合金板、帶材》GB/T3880.1~3《木結構設計標準》GB50005《澆鑄型工業有機玻璃板材》GB/T7134《碳鋼焊條》GB/T5117《低合金鋼焊條》GB/T5118《熔化焊用鋼絲》GB/T14957《氣體保護電弧焊用碳鋼、低合金鋼焊絲》GB/T8110《碳鋼藥芯焊絲》GB/T10045《緊固件機械性能》GB/T3098.1~GB/T3098.20《鋼結構用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大六角螺母、墊圈技術條件》GB/T1231《鋼結構用扭剪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GB/T3632《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JGJ145《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山西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及附屬室外廣告系統設計標準DB/TXXX-XXXXX山西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及附屬室外廣告系統設計標準》DB*****-2025,經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4年XX月XX號以第XX號公告批準、發布。本標準編制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省工程建設中標識系統設計應用的實踐經驗,同時參考了其他省份地區的先進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為了便于廣大設計、審查、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及附屬室外廣告系統設計標準》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及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1.0.1近二十年來,我國民用建筑公共空間中對各類標識需求急速膨脹,行業發展迅猛,以LED動態標識為代表的新技術不斷涌現。盡管標識領域相關規范技術標準陸續出現,但總體上對相關設計的規定還存在著不足和許多空白,如相關的規范規定范圍具有一定局限性,缺乏對標識體系的系統研究;缺乏對標識整體布置、信息分級等方面的考慮。同時為了確保民用建筑附屬室外廣告設施的安全可靠,創造有序、舒適的戶外視覺環境。需對附屬室外廣告設施的設計方案、安裝位置和連接方式等提出相關要求。為此,廣大技術人員企盼組織編制該領域的技術標準,以建立系統、完善的、設計共用和需要協調一致的基本概念體系和技術標準,從而有助于山西省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及附屬室外廣告系統設計理念的提升;有助于山西省內相關部門對相關行業質量的管控;有助于提高建筑物業管理的水平;有助于保證人們在空間有序的流動,提高效率,保障安全。1.0.2本規范是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及附屬室外廣告系統工程建設領域跨行業、跨專業和學科的基本概念體系和通用性技術標準。它的條文參考釆用了我國已有的和即將頒布的有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部分權威性的手冊等,也參考吸收了部分國外權威性標準。本規范主要適用于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及附屬室外廣告系統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布局、設計,同時對教學和科研也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1.0.3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及附屬室外廣告系統設置應遵循“適用、安全、《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GB55019、《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CJJ/T149、《城市精細化管理標準(市容市貌篇)》DBJ04/T455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2.0.2在我國古文獻以及《辭海》中,“標識”與“標志”是完全等同的,標識即標志。《現代漢語詞典》中[標志標識)讀“biaozhi”。但一些行業內的學者專家卻認為:遠古的“標志”,是一個標記事物的特征,今天的“標識”突出的是讓人“認得”、“認識”、“識別”的特征。根據今天“標識”的內涵特征,讀音也應該名正言順地讀成[標識]“biaoshi”。本規范在定義標識時,突出其兩個特點:一是標識可以通過多感官方式傳達信息;二是本規范的標識是一種公共服務設施。結合這兩個特點,將標識定義為以顏色、形狀、字符、圖形等視覺、聽覺、觸覺或其他感知方式向使用者提供導向與識別功能的信息載體,是一種傳遞信息的公共服務設施。2.0.5指人們在建筑空間中活動的路線,也被稱為動線。它是根據人的行為方式將一定的空間組織起來,通過流線設計分割空間,從而達到劃分不同功能區域的目的。空間標識應使流線盡量避免交叉和干擾,節約空間,減少不必要的行走距離,提高空間的利用效率。2.0.6標識規劃是一套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它涉及對特定環境或區域中的標識系統進行科學的、系統的、整體的、多元的研究。它兼顧到大多數人能明白業態的名稱、位置信息以及警示、提示的內容信息。標識系統規劃過程中應考慮與城市的規劃建設和其它景觀的關系,要與城市規劃、城市景觀、公共環境相2.0.7標識設計需要依據項目的環境,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語言表達出意念,用簡單明了的圖形符號表達出設計師或需求者的心理需要。2.0.8確定標識牌在環境空間中的具體位置,合理的定位能夠確保標識牌的功能得到充分發揮,標識的點位需要根據環境空間的平面布局圖來進行。設計者需要深入研究環境,考慮使用者的需求和習慣,以及導向標識的級別。在這個過程中,不僅要確定標識牌的數量,還要控制整個項目的成本,避免設置多余的標識牌。2.0.9決定了標識的可見性、易讀性以及其對環境氛圍的貢獻。合理的空間位置布置能夠確保標識充分發揮其導向、信息傳達和美化環境的功能。標識的空間位置應直接、簡單,便于使用者快速找到并識別。并在導向標識系統中,各個標識之間應形成連續的引導路徑,避免使用者迷失方向。2.0.10標識系統分級通常根據其功能、重要性及設置位置等因素,劃分為不同層級。本標準按照區域范圍和指示功能的不同而分為一級標識、二級標識和三級標識。2.0.11標識分布密度指在特定空間范圍內,標識牌的數量與該空間面積或相關元素數量的比例關系,合理的分布密度能確保信息有效傳達。其受空間類型、空間面積、人流導向和信息復雜程度等多種因素影響。2.0.12標識或附屬廣告形態指標識的物體形象,是標識或附屬廣告的外在屬性(如形狀、顏色、材料質感等)以及其組合關系所呈現的審美特征。形態指標識或附屬廣告牌在空間中的呈現形式,常見的有以下幾種:1、平面形態:在二維平面上呈現信息的類型,多以貼紙、印刷看板等形式附著于墻面、地面、立柱等載體。它制作成本較低、安裝簡便,能以簡潔方式傳遞信息。2、立體形態:具有三維空間形態,通過突出的造型吸引注意力,可從多個角度觀看,立體感和視覺沖擊力強,能強化信息的存在感和傳達效果。3、懸掛形態:通過繩索、鏈條、金屬桿等將標識或附屬廣告牌懸掛于天花板、橫梁等高處,不占用地面空間,能在開闊空間中有效吸引視線,引導人4、落地形態:直接放置在地面上,獨立存在,通常體積較大、高度較高,醒目突出,能承載較多信息,對行人起到較強的引導和指示作用。5、嵌入式形態:將標識或附屬廣告部分或全部嵌入到墻面、地面、臺面等載體中,與載體表面形成統一整體,外觀簡潔,具有較好的安全性和隱蔽性,同時能與周圍環境協調融合。6、投影形態:利用投影設備將圖像或文字投射到地面、墻面、建筑物等表面,具有靈活性和動態性,可根據需求隨時更換投影內容,營造獨特的視覺效2.0.14根據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及附屬室外廣告系統照明所具有的特點和用途形成的術語。與照明相關的術語還有亮度、照度、照明功率密度、環境區域、外溢光/雜散光、干擾光、光污染、眩光等,具體術語解釋及說明可查閱國家現行標準《電工術語照明》GB/T2900.65、《建筑照明術語標準》JGJ/T119和《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163等。3基本規定3.1.1在民用建筑公共空間進行標識系統專項設計十分必要,主要體現在復雜空間導航,合理的標識系統就像一張可視化的地圖,通過清晰的指示牌和引導標識,幫助人們快速找到方向,提升出行效率;明確空間布局,幫助人們建立空間認知;信息傳達功能告知,標識可明確各區域功能;安全提示,傳達安全信息。如在建筑物內設置的消防疏散標識,在緊急情況下引導人們快速疏散,保障生命安全;品牌與文化塑造,對于商業場所或特定機構,標識是品牌形象的重要展示窗口,獨特且設計精良的標識系統,能強化品牌識別度;文化傳承與表達,公共空間標識還可融入當地文化元素,成為文化傳承與展示的載體。在歷史文化名城的街道或景區,標識設計采用傳統建筑元素、書法字體等,傳遞地域文化特色,讓游客深入感受當地文化底蘊;規范行為與管理維護秩序,標識可引導人們的行為,規范公共空間秩序。管理輔助,對于公共空間管理者而言,標識系統有助于實現有效管理。3.1.2標識系統和廣告系統的設計使用年限受多種因素影響:與安全緊密相關的標識,如消防疏散標識、安全出口標識等,設計使用年限要求較高。因為這些標識在緊急情況下關乎人們的生命安全,需始終保持清晰、有效。例如,在高層建筑中,火災發生時,安全出口標識若因使用年限過久出現損壞、亮度不足等情況,會誤導人員疏散,造成嚴重后果。2、功能因素一些標識承擔著特定且持續的功能,如建筑樓層索引標識、區域導向標識等,它們的功能在建筑物使用期間基本保持不變。為保證建筑內人員和訪客能始終準確獲取空間信息,這類標識設計使用年限應與建筑物的常規使用周期相匹配,以維持穩定的導向功能。例如,寫字樓的樓層索引標識,若頻繁更換,會給辦公人員和來訪客戶帶來不便。3、用途因素日常導向用途,滿足日常人員流動導向用途的標識,如商場內引導顧客前往不同店鋪的標識,其設計使用年限通常根據商場的翻新周期、品牌更換頻率等因素確定。一般商場每隔數年可能進行一次品牌調整或內部裝修,這些標識也需相應更新,所以設計使用年限可能為3~5年。特殊活動用途,為特定活動臨時設置的標識,如在民用建筑內舉辦大型會議、演出等活動時設置的臨時導向標識,活動結束后基本不再使用,設計使用年限僅為活動舉辦期間,通常短至數天或幾周。4、位置因素室內外環境差異,室外標識和附屬廣告面臨惡劣的自然環境,如日曬、雨淋、風沙、溫度變化等,對其耐久性要求更高。像建筑外墻上的大型名稱標識和附屬廣告,長期經受風吹雨打,材料易老化、褪色,需采用抗老化、耐候性強的材料制作,設計使用年限會綜合考慮材料性能和維護成本,一般可能為10~15年。而室內標識相對環境較好,設計使用年限可能更長,但也需考慮室內裝修風格變化等因素。人流接觸程度,在人員頻繁接觸的位置,如電梯按鈕旁的樓層標識、樓梯扶手處的方向標識等,容易因摩擦、碰撞等受損。這些位置的標識設計使用年限會受磨損程度影響,可能相對較短,需定期更換以保證清晰5、建筑物規模、等級和重要程度因素大型綜合性建筑:大型民用建筑如城市地標性商業綜合體、大型醫院等,由于其規模大、功能復雜,標識系統龐大且重要。為保證整體形象和運營效率,標識的設計使用年限會相對較長,并且在材料選擇、制作工藝上更為精良,以匹配建筑的長期使用需求和高品質形象,一般可達10~20年甚至更久。高等級與重要建筑:等級較高或具有重要意義的建筑,如政府辦公樓、歷史文化建筑等,其標識系統不僅要滿足功能需求,還承載著一定的象征意義和文化價值。這類建筑的標識設計使用年限會充分考慮建筑的歷史價值和保護要求,采用高品質、耐久性強的材料和工藝,設計使用年限可能與建筑的保護周期一致,以確保標識與建筑的整體協調性和長期穩定性。6、經濟成本因素初始投資成本,標識和廣告系統的設計、制作和安裝成本會影響其使用年限的選擇。如果采用昂貴的高質量材料和復雜工藝,初始投資較大,為分攤成本,會傾向于設計較長的使用年限。維護與更換成本,在標識使用過程中,維護和更換成本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對于大規模建筑的標識系統,頻繁更換標識不僅成本高,還可能影響建筑的正常運營。因此,在設計時會綜合考慮維護成本,選擇合適的材料和工藝,以平衡使用年限與經濟成本。3.1.3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應依據不同空間功能設計。例如多功能公共空間,如酒店宴會廳、會展中心等,設計靈活可變的標識及廣告系統。滿足多功能空間標識靈活性,可采用可拆卸、可更換的標識牌,根據不同活動需求,快速調整空間布局與標識指示。標識的設置還應與環境空間風格相融合。在古典風格的建筑中,標識和廣告可采用木質材料、傳統書法字體和中式圖案,如在中式建筑的標識設計中,借鑒花窗、如意等元素,營造古樸典雅氛圍。而在現代簡約風格的建筑里,標識及廣告則運用簡潔的線條、幾何圖形和純凈色彩,如白色亞克力搭配金屬邊框,展現簡潔大方的氣質。充分考慮物業管理便捷性。例如,在設備間、配電室等管理專用區域,設置醒目的專屬標識,明確警示非專業人員勿入,同時標注設備名稱、維護周期等信息,方便物業人員日常巡檢與維護。在大型小區,通過設置統一規范的樓號、單元號標識,配合清晰的區域分布圖,便于物業人員快速定位服務地點,提高維修、保潔等工作效率。在停車場設置限高、限速、禁止停車等標識,保障車輛和行人安全。這些標識不僅要清晰可見,還應采用耐用材料,確保長期有效,減輕物業安全管理壓力。優化建筑流線組織,按照建筑流線設計標識,引導人們順暢通行。在大型商場,從入口到各個樓層、店鋪,再到衛生間、休息區等,設置連續且清晰的導向標識,利用箭頭、色彩和文字引導顧客流動,避免人流交叉與擁堵。在交通樞紐建筑中,合理設置標識引導旅客從進站、購票、安檢到候車、乘車的整個流程,提高通行效率。關鍵節點標識強化,在建筑流線的關鍵節點,如樓梯口、電梯廳、出入口等,強化標識設計。這些位置的標識應更加醒目、突出,可通過增大尺寸、采用獨特造型或增強照明等方式,引導人們準確選擇前進方關注使用者體驗,以使用者需求為核心進行設計。考慮不同人群,如老年人、兒童、殘障人士的特殊需求。為老年人和視力不佳者設置大字體、高對比度的標識;為兒童設計色彩鮮艷、形象有趣的標識;為殘障人士設置盲文標識、語音提示標識以及無障礙設施導向標識等,提升整體使用體驗。信息簡潔易懂,確保標識信息簡潔明了,易于理解。3.1.10~3.1.11建筑物對城市總體風貌形象、城市天際輪廓線、城市環境空間、街景和城市外部特征等有很大影響,而依附于建筑物設置的廣告系統,更是其中的重要元素之一,因而廣告系統的尺度、形式和風格等應協調的融入周圍區域,滿足城市風貌管理、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等方面的要求。3.1.12廣告系統應依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容貌標準》GB50449、《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CJJ/T149和我省現行DBJ04/T455《城市精細化管理標準(市容市貌篇)》以及各地對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和相關管理要求等設置。3.2標識系統分類3.2.1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具有不同的分類方式,每種類型標識有各自的特點和適用性,在規劃設計、制作、安裝等方面具體的技術參數存在差異,要求不同,為便于本規范后續內容技術指標規定有針對性,有必要對標識進行分類。另外,當前實踐中分類較為零亂,而且各種名稱叫法不夠統一,這也是本規范提出標識標準化的分類原因。根據傳遞的信息,對于正常使用狀態下的公共建筑標識分類,國內外許多學者開展了研究,提出了不同的分類形式:日本建筑學會《建筑設計資料集10(技術-標識)》(1983)分類:名稱引導標識、導游標識、說明標識、限制標識等。指示標識、咨詢標識、監管標識四類。清華大學洪興宇所著《標識導視系統設計》提出了如下分類:位置標識、導視標識、信息平面示意圖、區域信息功能圖、街區信息導視圖、導視信息印刷品等。廣州美院向帆所著《導向標識系統設計》提出了如下分類:指南標識類、誘導標識類、名稱標識、說明標識、禁止標識等。助)標識,區域標識,房間辨認標識,桌臺標識,身份標識,規章管理與控制標識,出口標識,信息展示箱,指示標識,捐助者表彰標識,醫藥、儀器和控制系統標記,其他(由設計師指定)等。(1)上述不同分類形式在系統性與準確性方面各存在一定問題,本規范以上述分類為基礎,根據傳遞的信息和使用的普遍性,將正常使用狀態下的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分為以下五類:1)引導類標識:指示通往目的地方向。引導標識內容包括地點名稱、箭頭方向、距離等信息,使得使用者能夠快速、準確地尋找到目的地。引導標識是民用建筑導向標識系統的最重要組成。2)識別類標識:標識出設施及環境場所的名稱,使其有別于其他設施和環境場所。如車站、公園、建筑物等名稱標識。識別標識可根據標識對象的性質強化主體形象。3)定位類標識:標出設施所在位置及使用者所處環境與整個區域間相互關系,常與識別標識、引導標識同時出現,綜合運用。定位類標識包括:大幅面的交通圖、導覽圖等。4)說明類標識:用于表達設置的意圖,解說公共建筑的內容、場所環境的說明,加深人們對所傳達對象的認識。說明類標識包括:公約條款、宣傳信息、空間介紹及其他相關說明性信息等。5)限制類標識:分為提示類標識和警示類標識,督促人們注意安全及遵守交通秩序。通過本標識本體的空間限定和標識文字及色彩信息的傳達,進行一些限制性行為的說明及警示,達到預防危險的發生。(2)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置原則與要求第1部分:總則》GB/T15566.1的規定,根據當前的應用實踐,對標識本體設置安裝方式作了適當調整。根據標識本體設置安裝方式,民用建筑公共空間標識分為以下1)附著式:直接與建構筑物圍護結構固定的設置方式;2)吊掛式:與建構筑物頂部連接固定的懸空設置方式;3)懸挑式:與建構筑物墻壁連接固定的懸挑設置方式;4)落地式:固定在地面的設置方式;5)移動式:可移動放置的設置方式;6)嵌入式:通過鑲嵌、噴涂等方法將標識固定在建(構)筑物墻壁或地面上此外,常用的設置方式還包括如下形式:臺式,附著在一定高度的傾斜臺面上的設置方式;框架式,固定在框架內或支撐桿之間的設置方式。目前最常見,標識版面內容一旦確定,安裝完善后,很難再改動;動態標識一般是指用LED顯示屏發布相關的信息,動態標識的應用目前也越來越多,尤其是在綜合交通樞紐等建筑中,用于動態信息的發布顯示、交互式的信息指引等。(4)公共建筑標識可根據設置時效,分為長期性標識和臨時性標識。長期性標識一般是指用于使用年限3年以上,能夠長期用于公共建筑之中。長期性標識對版面、本體材料等技術要求較高,需滿足一定的耐久性,保證在設計使用年限之內。臨時性標識一般使用期限短,為舉辦某個活動,如會議、展覽等提供臨時導向。在版面、本體材料等技術要求上相對較低。3.2.2引導類標識中車行導向系統用于引導車輛,目前在我國交通標志標線相關的規范中有明確規定和分類。本規范中的車行導向系統為保持與人行導向系統用法一致,將其分為引導類標識、識別類標識、定位類標識、說明類標識及限制類標識五類,這五種分類與名稱與現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等并不矛盾,有相應的對應關系。現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針對交通標志可分為如下七類: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交通的標志。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應遵循的標志。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旅游區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作業區標志:告知道路作業區通行的標志。告示標志:告知路外設施、安全行駛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標志。本規范中規定的引導類標識、識別類標識與定位類標識可與現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的指示標志與指路標志相對應;限制類標識可與警告標志、禁令標志等相對應;說明類標識則可對應告示標志等。因移動速度和視線角度不同,人行導向系統和車行導向系統在標識版面布置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現行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50688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對車行導向系統的設置已有明確規定,因此,車行導向系統的具體技術標準可參考這兩本規范。本規范規定的相關技術標準主要針對人行導向系統。3.2.4(1)靜態標識是在特定環境中相對固定、不具備動態變化功能的標識類型,其構成要素主要包括以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