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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勞動和社會保障法
課程代碼:13969
考生須知:
1、參考教材:《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編寫組主編,2018年版
2、特殊標記含義:P10代表教材頁碼第10頁;“【】”等標注的代表此處為重點關鍵詞(得分點)
一、單選題+判斷選擇題+填空題+簡答題
1、【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屬于社會法的核心組成部分P1
2、【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是以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作為研究對象的一門學科P1
3、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的基本理念:【人權思想、實質正義、社會本位】P2-5
4、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的學習研究方法:【唯物辯證法、科學抽象法、理論聯系實際】P11-12
5、【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特點是【私法與公法相兼容;自愿約定
與強制標準相結合;實體法與程序法相統一】P15-16
6、【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實現社會化勞動過程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特點是【主體資格法定;產生于社會化生產過程
中;具有財產與人身雙重屬性;平等性與從屬性相互交織】P17-18
7、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勞動自由原則、勞動者權益保障原則、勞動協調原則】P21-24
8、勞動法的淵源體系:【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P25-26
9、勞動法律關系P27-28
(1)是指勞動法主體之間以勞動為紐帶產生的社會關系經由勞動法調整后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2)與勞動關系區別:【性質不同、范圍不同、效果不同】
(3)特點:【主體之間的從屬性;權利義務的強制性;客體的相對單一性】
10、勞動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勞動行為】P30
11、【用人單位】是指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法律關系中享受用工權利并承擔用工義務的主體,主要包
括【依法設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會計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P32-33
12、勞動法上的其他主體:【勞動組織(包括工會和雇主組織)、政府、勞動服務主體】P33-34
13、勞動者的個別勞動權:【就業權、勞動報酬權、休息權、勞動安全衛生權、職業培訓權、社會保險和福利權、提請勞動爭議處理
權】P35-39
14、勞動者的集體勞動權:【團結權、集體談判權、集體爭議權、民主參與權】P39-41
15、用人單位在勞動法上的權利:【用工自主權、組織管理權、獎懲權】P42-43
16、學界公認英國的【《學徒健康與道德法》】為勞動法產生的標志P44
17、國際勞工組織的機構主要由【國際勞工大會、理事會、國際勞工局】構成P51-52
18、國際勞工公約的類型是【核心公約或基本勞工公約、優先公約、一般公約】,內容是【基本權利、就業政策、普遍性的就業條件、
職業安全和衛生、社會保障、對于易受傷害群體的特殊保護、勞資關系】P53-54
19、目前在我國生效的國際勞工公約有【23個】P55
20、勞動就業P56-57
(1)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自愿從事有一定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社會勞動
特征:【勞動就業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必須是出自公民的自愿;必須是一種能夠為社會創造財富或有益于社會的勞動;必須使勞動者
能夠獲得一定的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
(2)分類:【正規部門就業與非正規部門就業、標準就業與靈活就業(如非全日制就業、季節性就業、自營就業)】
21、【2007年】我國出臺《就業促進法》P58
22、我國就業促進的目標應定位于【促進充分就業、保障公平就業】兩個層面P59
23、促進就業的國家職責:【擴大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和培訓;完善就業援助制度;保障平等就業權;提供就業服務】P60-61
24、職業教育的組成:【職業學校教育、職業培訓】P61
25、【就業援助制度】是指由政府建立的,以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對象,制定各類特殊扶持政策,多渠道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有針
對性地提供援助措施,幫扶就業困難人員盡快就業再就業的制度P61
2
26、國家實施就業援助主要分為【政策激勵(如稅費減免政策、信貸優惠政策、社保補貼政策);崗位開發】P62
27、【就業歧視】是指基于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政治見解、民族血統或社會出身的任何區別、排斥或特惠,其效果為取消或損
害就業或職業方面的機會平等或待遇平等,認定要素是【歧視原因、歧視行為、歧視類型、歧視領域、造成歧視后果、歧視例外】P63
28、我國的就業歧視:【性別歧視、戶籍與地域歧視、年齡歧視、健康歧視、殘疾歧視、身體歧視、婚育狀況歧視、基因歧視】P64
29、就業服務分為【公共就業服務(是指由政府出資,免費向勞動者提供的公益性就業服務)、經營性就業服務】P67
30、【職業中介機構】是指由法人、其他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和勞動者求職提供中介服務以及其他相關服務的
經營性組織P68
31、我國對設立職業中介機構實行【行政許可證制度】P68
32、【境外就業中介】是指為中國公民境外就業或者為境外雇主在中國境內招聘中國公民到境外就業提供相關服務的活動P69
33、【就業管理】主要是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內容有【培育和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保障平等就業權并反就業歧視,規范執業中
介機構的行為,開展勞動力調查統計工作,建立就業登記制度與失業預警機制,建立全國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P70
34、【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從屬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P74
35、以合同期限形式為標準,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P76
36、【勞動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單位實施的組織勞動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P77
37、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區別:【制定主體不同;規定內容不同;內容側重不同】P78
38、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法定環節:【職工參與;公示或告知勞動者】P79
39、勞動規章制度發生效力的有效要件:【制定主體必須合法、內容必須合法、制定程序必須合法】P80
40、勞動合同的訂立程序:【招聘階段、訂立勞動合同階段、締約告知義務、勞動合同的續訂】P81-83
41、勞動合同條款由【法定必備條款、約定必備條款】構成P86
42、約定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法定最長期限【2年】P90
43、勞動關系建立的標志是【用工】P91
44、勞動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合法、訂立程序合法】P92
45、【勞動合同履行】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完成勞動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實現勞動過程和各自合法權益的行為P95
46、勞動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則:【實際履行原則、親自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P96
47、勞動合同履行的特殊規則:【履行不明確條款的規則、地方勞動條件基準選擇的規則、向第三人履行的規則、履行約定之外勞動
給付的規則】P96-97
48、【勞動合同中止】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法定或約定事由,暫停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主要義務,待該事由消除后恢
復履行的情形,分為【法定中止和協議中止】P97
49、勞動合同協議變更的程序:【預告變更要求、按期作出答復、簽訂書面協議】P99
50、【勞動合同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或單方依法修改或補充勞動合同內容的法律行為P98-99
51、【勞動合同承繼】是指因用人單位發生更替,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由與原用人單位有承繼關系的新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的情形P99-100
52、【勞動合同解除】是勞動合同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合同關系,或者說阻卻勞動合同存續的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是使已生效或成
立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或當事人喪失主體資格之前向后失去效力【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系因
勞動合同解除以外的法律事實而消滅P100-101
53、勞動合同解除的方式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P101
54、勞動者單方解除(辭職)包括【預告辭職、即時辭職(被迫辭職)】P102
55、用人單位單方解除(辭退)包括【即時辭退、預告辭退】P103
56、【裁員】是指用人單位一次性預告辭退部分勞動者,屬于經濟性裁員P104
57、勞動合同終止的事由:【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蹤;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等P107
58、【勞務派遣】是指派遣單位按照用工單位或勞動力市場的需要招收勞動者并與之訂立勞動合同,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將勞動者派遣
到用工單位勞動,勞動過程由用工單位管理,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由用工單位提供給派遣單位,再由派遣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并辦理相
關事務,用工單位向派遣單位支付勞務費P109
59、我國《勞動合同法》按照【常雇型派遣模式】設計制度,禁止系統內派遣,只允許社會化派遣,不允許再派遣P110
3
60、勞務派遣的勞動關系結構:“一重”指【只有一重勞動關系】;“三角”指【存在三個主體形成三角關系】;“兩方”指【派遣
單位與用工單位共同為雇主一方】;“兩層”指【雇主和勞動關系】分為兩個層次;“紐帶”指【委托關系和默示擔保關系】;“主
次”指【在臨時性派遣和常雇型派遣中勞動關系兩個層次的主次地位不同】P110
61、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義務劃分:【締約義務和告知義務、勞動基準義務、勞動報酬和福利義務、社會保險義務、其他義務】P111-113
6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只提供非全日工時勞動的用工形式P114
63、非全日制用工與全日制用工的區別:【工作時間不同;用工形式不同;勞動關系穩定性不同;勞動關系數量不同;計酬方式與法
律適用不同】P114-115
6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最長結算周期為【15天】P117
65、【三方協商機制】是指政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一定的組織機構和運作機制共同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協調勞動關
系主體不同利益的基本制度,分為國家級三方協商、產業一級協商、地方一級協商、企業一級協商P122
66、【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集體勞動關系中的基本主體,是啟動集體勞動關系、推動集體勞動關系發展
的重要因素,是集體勞動關系法律重要的規制對象P123
67、我國工會組織是【一元體制】,即中華全國總工會統領全國所有工會組織P123
68、工會一般分為【中央級(全國性總工會)、產業(行業)級、企業級】P124
69、【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按行政區劃建立的省級、市(縣)級地方總工會是工會的地方領導機關P124
70、在實行多元體制工會的國家,工會安全保障條款常見形式有【封閉工廠、工廠工會、代理工廠】P127
71、【不當勞動行為制度】是指將雇主侵害勞動者或工會團結權(廣義)和工會侵害雇主團結權、經營權或者侵害會員團結權的特定行
為列為法律上的不當勞動行為而加以禁止,并設置特定的救濟機制加以專門規制的法律制度P128-129
72、不當勞動行為的類型:【雇主所為的不利益待遇行為、雇主所為的支配或干涉工會的行為、拒絕協商行為】P129-130
73、集體協商的原則:【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不得采取過激行為】P133-134
74、【集體合同】是指工會或其組織與用人單位或其組織依法通過集體協商締結的關于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事項的書面協議,特點
是【主體特定;主要目的是提高工會會員的共同勞動利益;是要式合同;是特殊的不完全契約;是特殊的雙務合同】P139-140
75、根據集體合同調整層次的不同,集體合同分為【全國性集體合同、區域性集體合同、行業性集體合同、企業集體合同】。根據集
體合同內容的不同,集體合同分為【綜合性集體合同和專項集體合同】P141
76、集體合同內容的核心條款:【標準條款、目標條款、勞動關系運行規則條款】P141-142
77、集體合同的效力范圍包括【對人效力、時間效力、空間效力】,效力形式包括【債權效力、準法規效力】P142-143
78、集體合同的終止情形:【因有效期屆滿而終止、因目的實現而終止、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而終止】P145-146
79、【職工民主參與】是指職工通過一定的形式參與到企業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并分享相關信息的民主機制P146
80、職工民主參與的形式:【組織性參與、代表性參與、崗位性參與、個體性參與、利益性參與】P147
81、我國的職工民主參與機制是以【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為主體,以【職工董事、監事制度、廠務公開制度、合理化建議制度、職工
持股制度】為補充的制度體系P148
82、【勞動基準】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者享有勞動條件與勞動待遇的最低標準,特點是【底線性、法定性、強制性】,功能是【保
障勞動者基本人權、準據效能、補充與替代功能】?!?802年的《學徒健康與道德法》】是全世界第一部現代意義上的勞動立法,是
最早的勞動基準立法P151-152
83、我國現行工作時間:每周工作40小時,即8小時工作日、5天工作周P155
84、我國標準工時制基準: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P156
85、非標準工時制P156-158
(1)【縮短工時制】:適用于從事礦山、井下、高山、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過度緊張的勞動的職工;從事夜班工作的勞
動者;哺乳期工作的女職工;未成年工和懷孕女工
(2)【不定時工作制】:適用于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
工
(3)【綜合計算工時制】:適用于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地質及資源勘
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4)計件工作制
4
86、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
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P158
87、【休息時間制度】是指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由自己自由支配,免于履行勞動義務的時間,包括【工作日內的休息時間、工
作日之間的間隔時間、周休息時間、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P159
88、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
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P161
89、工資的特點:【以勞動關系為基礎;確定機制表現為工資協商與工資基準相結合、個別協商與集體協商相結合;動態調整】P164-165
90、【工資總額】是用人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的總額,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P165
91、不屬于工資的情形:【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
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進步獎、中華技能大獎、稿費、
講課費、翻譯費】P165
92、【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
報酬P168
93、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因素:【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就業狀況;地區之
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P169
94、工資支付規則:【工資法定貨幣支付規則、工資定期支付規則、工資支付憑據、直接支付規則、足額支付規則】P170
95、欠薪支付保障措施:【破產企業勞動者工資支付優先權、欠薪保證金制度、欠薪報告和欠薪預警制度】P171-172
96、職業安全制度P173-174
(1)是指國家以保護勞動者和協調社會生產秩序、預防和解決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發生各種傷亡事故為目的所建立的一系列法律規范
標準體系,包括【職業安全管理規范標準體系、職業安全預防規范標準體系、職業安全事故救助規范標準體系】
(2)特點:【具有保護對象具有特定性和首要性、制度的實施具有強制性、以勞動過程為其保護的主要范圍】
(3)內容:【管理類的職業安全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職業安全教育和培訓制、職業安全認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三同時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炯夹g類的職業安全規范標準】包括工廠工作場所或環境的安全技術規范標準、機器設備的安全規范
標準、電氣設備的安全規范標準、鍋爐等壓力容器的安全規范標準、建筑安裝工程的安全規程標準、礦山安全規程標準
97、職業健康制度P174-176
(1)是指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身體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和防止職業病的發生而制定的法律規范及操作規范
(2)特點:【目的在于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身體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質及其他相關因素的職業危害;與時俱進】
(3)內容:【管理類職業健康制度】包括職業健康責任制度、職業健康培訓制度、職業健康認證制度、職業健康“三同時”制度、職業
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制度?!炯夹g類職業健康標準】包括防止
粉塵危害的規定及標準、防止有毒有害物質中毒的規定及標準、防止噪聲和強光刺激的規定及標準、防暑、降溫和防凍取暖的規定及
標準、通風照明方面的規定及標準
98、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的內容:【禁忌勞動,如礦山井下作業、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四期保護,即經期保護、
孕期保護、產期保護和哺乳期保護;特殊保護設施,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應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等設施】P177-178
99、【勞動監察】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并對違法行為予以處罰的執法活動的總稱,
特征是【法定性、行政性、專門性】P181-182
100、我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有勞動監察權,具體的調查、檢查措施包括【進入現場、調查詢問、查閱復制、委托審計】P183
101、勞動監察的形式:【日常巡視檢查;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情況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查;針對勞動保障法律實施中存在的重點問題集
中組織專項檢查;對舉報和投訴的查處;根據應急預案處理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引起的群體性事件;建立用人
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P184
102、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P184
103、勞動爭議的分類:按照勞動爭議標的不同分為【權利爭議和利益爭議】;按照爭議主體的不同分為【個體勞動爭議和集體勞動爭
議】;按照勞動爭議是否可以納入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處理分為【納入仲裁處理的爭議和不納入仲裁處理的爭議】P185
104、勞動爭議受案范圍:【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
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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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等P185-186
105、勞動爭議處理的原則:【合法原則、公正原則、及時原則、注重調解原則】P186-187
106、勞動爭議仲裁兼有【行政性和準司法性】P188
107、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P189
108、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序:(1)【申請】。時效期間為1年。(2)【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認為
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3)【裁決】。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P189-190
109、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P190
110、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責任,一般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P192
111、勞動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爭議,或者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優先立案,優先審理P194
112、協調處理工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結束;期滿未結束的,可以適當延長協調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P194
113、社會保障的特點:【安全性、強制性、社會性、互助性】P200-201
114、【社會保障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等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
物質或服務幫助的權利,包括【社會保險權、社會救助權、社會福利權、社會優撫權】,性質包括【是人權、是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
是社會權】P202-203
115、國家的社會保障責任:【制度設計責任、財政支持和補充責任、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和監督責任】P204
116、社會保障法的基本原則:【生存權保障原則、普遍性原則、可持續原則、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原則、強制性
原則】P205-207
117、我國在立法體系上屬于【個別立法模式】P208
118、【社會保障法律關系】是指社會保障關系的主體在社會保障活動中依據社會保障法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P209
119、社會保障法律關系的類型:從內容上分為【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社會救助法律關系、社會福利法律關系、社會優撫法律關系】;
從法律關系的性質上分為【社會保障基礎法律關系、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和監督法律關系】;從社會保障運行體制上分為【社會保障管
理關系、社會保障資金籌集關系、社會保障給付關系、社會保障資金運營關系、社會保障監督關系】P208-209
120、社會保障法律關系的主體:【受益主體(是全體社會成員)、繳費主體(是用人單位和職工以及相關的城鄉居民)、責任主體(國家)、
經辦主體(非行政機構或半官方機構)、給付輔助機構】P209-210
121、最早的社會保障立法是1601年英國頒布的【《濟貧法》】P213
122、真正具有現代意義的社會保障法出現在19世紀末的德國,德國分別于【1883年頒布《疾病保險法》、1884年頒布《工傷事故保
險法》、1889年頒布《老年殘疾保險法》】,這三部法律開創了社會保障立法之先河P213-214
123、2010年10月28日通過【《社會保險法》】,這是我國社會保障領域第一部專門法律P220
124、我國實行的是【多支柱、多層次】的養老保險模式P222
125、養老保險的特征:【運行機制上的代際性;功能作用上的養老性;法律事實上的退休性】P223
126、我國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整個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保險和個人賬戶養老保險組成)、補充養老保險、
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構成P225
127、我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P225
128、我國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P226
129、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
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依法招用的外國人】P226-227
130、職工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P227
131、企業年金具有【分配、激勵、保障】的制度功能P227
132、企業年金基金由【企業繳費、職工個人繳費、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組成P228
133、職業年金基金由【單位繳費、個人繳費、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國家規定的其他收入】組成P232
134、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基金中,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
資的【4%】P232
135、【居民養老保險】是指適用于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2014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
度P233-234
6
136、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P234-235
137、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P235
138、我國當前的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構成P237
139、【公費醫療】是我國醫療保障制度框架中歷史最悠久的部分P237
140、醫療保險基金的籌資方式:【現收現付制(特點是以支定收);基金積累制(特點是以收定支);混合制】P238
141、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在境外就醫的】P241
142、我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大病統籌為主)、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P241
14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較于原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新”體現在:【明確各級政府的籌資責任;要求以家庭為單位參與;主要
以縣為單位進行籌資;各級政府建立專門的合作醫療管理機構】P242
144、生育保險的特點:【是對女職工專門建立的社會保險;是對女職工生育子女全過程的物質保障;是對女職工合法生育而實行的社
會保險】P244
145、生育保險基金的特點:【基金來源的單一性;基金籌集的可預見性;基金負擔的均衡性】P246
146、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主體范圍包括【參保的職工以及參保職工的未就業配偶】。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P247
147、我國工傷認定標準:【受到傷害或者患病的主體是職工;職工所受的傷害或者罹患的疾病屬于工傷保險事故的范圍】P254
148、工傷的三要素:【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是核心要素)】P254
149、【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
到傷害的】視同工傷。【職工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不得視同工傷P254-255
150、我國工傷認定的主體是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的性質是【行政確認行為】P255
151、職工受到事故傷害的工傷認定程序:【申請;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P256
152、職業病的認定程序:【職業病診斷啟動程序;對相關材料進行診斷分析;職業病診斷結論的救濟】P258
153、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申請、鑒定、再次鑒定、復查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P259
154、工傷醫療期一般不能超過【12個月】P261
155、【失業】是指具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愿的勞動者暫時喪失勞動機會的無業狀態,根據失業的成因分為【摩擦性失業、結構性失業、
周期性失業、季節性失業、技術性失業】P265-266
156、失業保險的特點是【對象的特定性、待遇的期限性、風險的特殊性】,功能是【生活保障、促進就業、預防失業】P266-267
157、我國采用的失業保險費繳納類型是【比例費率制】P269
158、失業保險待遇的內容:【失業保險金、醫療待遇、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國務院規定或批準的與
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P271-272
159、我國確定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的原則:【生存保障原則;低于舒適原則;權利義務對等原則】P272
160、失業保險待遇的終止情形:【重新就業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
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P273
161、【社會保險基金】是指按照國家法律和法規,通過向繳費義務人強制征收社會保險費而籌集的用于保障社會保險待遇給付的專項
資金,特點是【強制性、儲備性、互濟性】。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
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P274
162、2000年我國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
的資金構成P274
163、社會保險基金的籌資模式:【現收現付模式、完全積累模式、部分積累模式】P276-277
164、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渠道:【社會保險繳費(是主要來源,所占比例最高)、政府撥款或補貼、基金的投資運營收益、社會捐贈】
P277-278
165、開展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應具備的條件:【具有可運營的社會保險基金;具有比較健全的資本市場;具有高效率的運營機制;
國民經濟發展狀態良好,保持持續增長的勢頭;通貨膨脹率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P279
166、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意義:【是應對通貨膨脹對社會保險基金影響的需要;是確保參保人員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需要;是促
進資本市場發展的需要】P279
7
167、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主體:【政府集中投資運營、多元分散投資運營、專門機構投資運營】P280
168、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規則:【安全性(是最基本原則);長期收益;多樣化;以實體經濟投資為主;以直接投資為主;確保發
放】P282
169、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方式:【人大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P283
170、社會救助的特征:【維護公民的基本生存權;權利義務的單向性;保底性】P285-286
171、社會救助體系的類型P286
依據救助的內容:【生活救助、災害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
依據救助的方式:【現金救助、實物救助、服務救助】
依據救助的時間:【定期救助和臨時救助】
172、社會救助的對象是社會中無法依靠自身能力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居民。包括【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或者無法定贍養、撫養、
扶養義務人的居民;貧困人口;災民】P287
173、社會救助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核心)、專項救助標準、臨時救助標準】P287
174、【財政資金】是社會救助資金的主要來源P287
175、社會救助的程序:【申請社會救助;調查和核實;決定是否批準;發放救助款物或提供救助服務】P287-288
176、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對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
定的家庭】P289
177、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P289
178、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申請;調查核實;批準或者駁回】P290
179、【特困人員供養】是指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
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供養救助P290
180、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P290
181、【受災人員救助】是指國家對基本生活受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給予的生活救助P291
182、專項救助包括【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司法救助】P292
183、【醫療救助】是指國家為保障救助對象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所給予的專項救助。一般醫療救助的對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成員;特困供養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應急醫療救助對象是【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無力支付急救
費用的急重危傷病患者】P292-293
184、【教育救助】是國家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實現教育權利、獲得公平發展機會而提供的物質幫助和服務P293
185、【住房救助】是國家針對住房困難的社會救助對象給予的專項救助。住房救助對象是指符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
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P294
186、【就業救助】是指國家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同時處于失業狀態的成員,通過一定方式幫助其就業的專項救助。
我國就業救助的對象僅限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并處于失業狀態的成員P294
187、【司法救助】是指國家向受到侵害但無法通過司法程序獲得有效賠償,致使生活面臨嚴重困難的當事人采取支付一定標準的救助
金等方式,以幫助其擺脫生活困境的社會保障制度。司法救助程序包括【告知、申請、審批、發放】P295-296
188、【臨時救助】是指國家對居民因為突發性、緊急性、臨時性事件導致支出突然增加,生活陷入困境時給予的應急救助P296
189、【社會福利】是社會保障體系中保障水平最高的組成部分,現代國家的社會福利以公共福利為基礎,以職業福利為補充P298
190、社會福利的特征:【保障對象的普遍性;保障水平的高層次性;待遇標準的一致性;保障方式以提供服務為主】P299
191、現代國家的社會福利體系中,公共福利包括【專項公共福利、特殊群體福利】;職業福利包括【職工集體福利、職工個人福利】
P299-300
192、我國主要的專項公共福利:【教育福利、衛生福利、文化福利】P300
193、教育福利是對國民【受教育權】的保障;衛生福利是對國民【健康權】的保障;文化福利是對國民【文化權利】的保障P300-301
194、老年人福利:【福利津貼、教育福利、衛生福利、文化福利、交通福利、老年福利設施、社區服務】P302
195、未成年人福利:【教育福利、文化福利、衛生福利】P302
196、婦女福利:【生育福利、保健福利、專門的福利設施和服務】P303
197、殘疾人福利:【就業福利、教育福利、康復服務、文化福利、舉辦精神病人福利院、扶殘助殘活動、無障礙環境】P303-304
198、職業福利的形式:【福利補貼、福利設施、福利服務】P304
8
199、社會優撫的特征:【優撫對象的特定性、優撫待遇的優厚性、優撫內容的綜合性】P306
200、社會優撫的體系P307-311
(1)社會優待:【教育優待、醫療優待、就業優待、生活優待、優待金】
(2)社會撫恤:【死亡撫恤、殘疾撫恤】
(3)安置保障:【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離退休安置、終身供養】
二、名詞解釋題
1、勞動者:是達到法定就業年齡,具有一定勞動能力,依法具有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并在具體的勞動法律關系中享受權利和承
擔義務的自然人P31
2、國際勞動立法:是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與勞動者權益有關的最低標準,主要有國際勞工公約和國際勞工建議書P50
3、集體勞動關系:是工會或其他勞動者組織與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團體之間,為維持或提高勞動者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以集體談判、
集體合同、職工參與等形式,發生的一系列互動博弈行為所產生的社會關系P119
4、標準工時制度:是由立法確定的一晝夜工作時數、一周工作天數,以及每個工作周連續休息時間標準,并要求各用人單位和從業勞
動者普遍實行的基本工作時間制度P156
5、工資:是勞動給付的對價,是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標準及形式向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P164
6、勞動爭議:是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實現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而發生的糾紛或者爭議P185
7、社會保障:是由國家立法強制規定,并以國家作為給付義務主體,對公民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遭遇災害、面臨生活
困難等情形時給予物質或服務幫助,旨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實現社會公平和社會正義的制度P199
8、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符合法定退休條件的
人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P222
9、企業年金:是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基本養老保險之外,企業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自愿建立的,為本企業勞動者提供
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P228
10、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P232
11、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公民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和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P237
12、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針對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以強制參保為原則的一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P238
1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采取財政支持、農民自愿、政府組織的原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
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P242
1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國家為保障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身體健康實行的社會保險制度,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
補助,重點解決老人、殘疾人和兒童的基本醫療保險問題P242
15、生育保險:是女職工因懷孕和分娩造成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中斷正常收入來源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P244
16、工傷保險:是勞動者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而致傷、致病、致死時依法所享受的社會保險P250
17、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在法定期間內提供失業保險待遇以維持其
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并積極預防或避免失業人員產生的社會保險制度P266
18、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將社會保險基金投資于國家法律或政策許可的金融資產或
實物資產,以使社會保險基金在一定時期內獲取預期收益、實現基金保值增值的基金運營行為P279
19、社會救助:是國家對依靠自身努力難以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公民給予的物質或服務幫助P286
20、社會救助權:是公民在遭遇自身無力克服的生活困境時有權請求國家給予物質幫助和服務的權利P287
21、最低生活保障:是國家對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由國家依照法定程序和標準提供一定的現金或者實物,
使其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社會救助制度P289
22、社會福利:是國家和社會為提高國民的生活質量、不斷豐富其物質和精神生活而采取的社會政策以及通過社會化機制提供的相應
服務和待遇P299
23、社會優撫:是國家和社會向優撫對象提供的各種優待、撫恤或就業安置等優惠待遇和優先服務,優撫對象包括烈士遺屬,軍人、
警察及其家屬P306
三、簡答題+論述題
9
1、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業務范圍P67
(1)就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
援助;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2)招聘用人指導服務;代理招聘服務;跨地區人員招聘服務;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咨詢等專業性服務;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為滿足
用人單位需求開發的其他就業服務項目
2、職業中介機構的設立條件、業務范圍、禁止行為P68-69
(1)設立條件:有明確的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額的開辦資金;有一定數量、具備相應
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業務范圍: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為用人單位和居民家庭推薦勞動者;開展職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服務;收集和發布職業
供求信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互聯網職業信息服務;組織職業招聘洽談會;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服務項目
(3)禁止行為:提供虛假就業信息;發布的就業信息中包含歧視性內容;偽造、涂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
提供職業中介服務;介紹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就業;為無合法身份證件的勞動者提供職業中介服務;介紹勞動者從事法律、法規禁
止從事的職業;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或者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方式進行職業中介活動;超出
核準的業務范圍經營等
3、勞動合同的特點P74-75
(1)從屬性合同
(2)繼續性合同
(3)不完全合同
(4)關系性合同
(5)附合合同
4、勞動合同中止的事由P98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書面協商一致
(2)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
(3)勞動者應征入伍或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
(4)因不可抗力致使勞動合同暫時不能履行
(5)勞動者因客觀原因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等
5、一般預告辭退的許可條件P104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
成協議
6、集體勞動關系的特點P119-120
(1)主體具有團體性
(2)勞資間交換的利益具有開放性
(3)集體合同的效力具有強制性
(4)集體談判程序規則對集體勞動關系的運行具有實質影響
7、集體勞動關系調整的意義P120-122
(1)實現勞資意思自治的力量對等性,是改善勞動者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的重要手段
(2)通過確定合法產業行動的邊界來維護國家的經濟安全和社會秩序
(3)可以有效緩和勞資沖突,促進勞資合作
8、工會的權利P125-127
(1)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參與的權利
(2)指導和幫助職工的權利
(3)開展集體協商和締結集體合同的權利
(4)提出意見、建議和交涉的權利
10
(5)調查與監督的權利
(6)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務和社會事務的權利
(7)參與解決勞動爭議的權利
(8)獲得運營安全保障的權利
(9)爭議提請救濟的權利
9、會員的權利P127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3)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4)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5)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事業、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以及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6)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媒體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10、集體協商的程序P135-138
(1)集體協商前的準備
(2)正式協商:程序展開規則;無法達成協議時的處置規則;落實誠信協商原則的具體規則
(3)協商結束后集體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1、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關系P140-141
(1)聯系:集體合同是在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均具有合同的一般屬性,均有勞資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約定;都是
調整、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手段,都是勞動法律體系的基本內容,集體合同對勞動合同未規定或規定不詳的事項具有補充功能
(2)區別:目的不同、當事人不同、合同內容不同、生效條件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期限不同
12、工時制度的意義P154-155
(1)工作時間是計量勞動給付義務并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尺度
(2)工作時間是認定與職業勞動有關權利義務的基本依據
(3)工作時間制度是勞動者休息權的保障手段
(4)工作時間制度能夠保障勞動者勞動能力得到恢復和提高,進而提高生產效率、創造財富
13、工資的構成與形式P166-168
(1)工資構成:基本工資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相對固定的工資單位??冃ЧべY是以對員工績效
的有效考核為基礎,實現將工資與考核結果相掛鉤的工資制度。獎金是用人單位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者支付的獎勵性勞動報酬。津
貼是補償勞動者在特殊條件下的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補貼是針對特定條件下因物價變動影響對勞動者所
作的臨時性工資輔助
(2)工資形式:計時工資是按單位時間工資率和工作時間支付勞動者個人工資的形式。計件工資是按勞動者完成的合格產品的數量和預
先規定的計件單位計算工資的形式。年薪是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勞動者實行以一個賬務年度為核算工資依據計發勞動報酬的工資形式
14、勞動監察的職責和監察事項P182-183
(1)職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
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2)事項: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
況;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
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
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等
15、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P199
(1)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被保險人因年老、疾病、失業、工傷、生育等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收入來源時
給予必要物質幫助的制度,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2)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和社會對于遭受災害、失去勞動能力以及低收入公民給予物質救助或服務幫助,以維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種
措施,包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災害救助、專項救助、臨時救助
(3)社會福利:是指由國家和社會舉辦的、為社會全體成員所享有的各種公共服務以及為特殊群體所享有的各種福利事業。包括:公共
11
福利(如住房福利、教育福利、衛生福利)、特殊群體福利(如殘疾人福利、老人福利、兒童福利)、職業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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