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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20CCSA1021012024-03-11發布IDB2101/T0101.10—2024前言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從業人員 15服務場所 16服務內容 17服務流程 28服務促就業 29服務評價與改進 2參考文獻 3DB2101/T0101.10—202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為DB2101/T0101—2024的第10部分,DB2101/T0101—2024已經發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基本要求;——第2部分: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服務;——第3部分:人力資源測評服務;——第4部分:高級人才尋訪服務;——第5部分:現場招聘服務;——第6部分:網絡招聘服務;——第7部分: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第8部分:人力資源培訓服務;——第9部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第10部分:職業指導服務。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并歸口,同時負責標準的宣貫、監督實施等工作。本文件起草單位:沈陽市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沈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華夏智鼎(北京)管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光耀、李建國、張偉國、甄學剛、張龍江、李寧、閆華、沈志歈、孫悅、田永坡。文件發布實施后,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有問題和意見建議,均可以通過來電、來函等方式進行反饋。我們將及時答復并認真處理,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評估并復審。本文件歸口管理部門通訊地址: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青年北大街16號。本文件主要起草單位通訊地址:沈陽市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沈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遼寧省沈陽市大東區大北街48號。DB2101/T0101.10—2024為了更好貫徹落實沈陽市人力資源服務和社會保障的十四五規劃,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完善人力資源服務標準體系,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提升職業指導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實現單位招聘、勞動者就業效率提升的目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人力資源服務國家標準的相關內容,在調查和測試驗證的基礎上,完成了《人力資源服務規范第10部分:職業指導服務》的編制。本文件與基本要求及其它8項服務規范共同構成了《人力資源服務規范》系列標準,規定了職業指導服務的相關要求、服務內容及服務流程等。建議《人力資源服務規范》系列標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配套使用。DB2101/T0101.10—20241人力資源服務規范第10部分:職業指導服務本文件規定了職業指導服務的從業人員、服務場所、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服務促就業和服務評價與改進。本文件適用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及其它職業指導單位開展職業指導服務。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GB/TGB/T335283355333554公共就業服務術語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設施設備要求職業指導服務規范DB2101/T0101.1—2024人力資源服務規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3術語和定義GB/T33528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4從業人員從業人員除符合DB2101/T0101.1—2024第4章的要求外,服務機構還應配備與服務對象數量或工作量相匹配的專兼職職業指導人員,職業指導人員應數量適宜、結構合理,且應具備下列條件:a)熟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與政策,掌握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和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職業分類和職業特征等就業方面的基本業務知識;b)掌握職業指導相關理論知識、服務流程和服務要求;c)注意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個人隱私。5服務場所服務場所除符合DB2101/T0101.1—2024第5章的要求外,職業指導區應選擇場所內較為安靜方便的位置,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宜設立職業指導工作室,保證一定的私密性,確保可以與服務對象溝通充分。6服務內容2DB2101/T0101.10—20246.1對勞動者提供的職業指導服務,包括但不限于:a)有關就業政策、法律法規的咨詢指導;b)簡歷制作、個人形象、求職面試技巧等求職方法指導;c)職業發展方向、就業觀念的指導;d)適應職業環境的指導;e)提出職業培訓建議、提供職業培訓相關信息及推薦人力資源培訓機構等職業培訓方面的指導;f)職業素質測評方面的指導;g)創業項目及相關創業政策的指導。6.2對用人單位提供的職業指導服務,包括但不限于:a)有關政策信息方面的咨詢指導;b)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工資價位指導等咨詢指導;c)促進就業用人崗位開發指導;d)招聘方式選擇、用人條件和標準確定、用工行為指導等招聘用人方面的指導;e)在職人員職業素質測評方面的指導;f)跟蹤指導服務。7服務流程7.1對勞動者提供職業指導服務,可遵循下列流程:a)接待來訪者,建立良好溝通,緩解其緊張情緒;b)了解勞動者的個人基本情況及需求;c)協助能力評估和職業分析,提出咨詢建議;d)協助擬定實施計劃,開展跟蹤指導服務;e)將咨詢指導相關材料整理歸檔。7.2對用人單位提供地職業指導服務,可遵循下列流程:a)采用座談會、問卷調查或訪談等方式,了解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狀況;b)總結分析用人單位在招用人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c)向用人單位提出問題解決建議;d)協助用人單位制定問題解決方案;e)定期記錄指導過程及結果,并將相關材料整理歸檔。8服務促就業除符合DB2101/T0101.1—2024第10章的要求外,還應包含:a)幫助用人單位了解就業政策、供求信息等,提升招聘效率;b)幫助勞動者明確就業方向,調整就業心態,提升就業效率。9服務評價與改進職業指導服務評價與改進除符合DB2101/T0101.1—2024第11章的要求外,服務機構還應建立評價機制,及時受理服務對象投訴并妥善處理后告知當事人結果,對服務內容和服務流程持續優化與改進。DB2101/T0101.10—20243參考文獻[1]《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2]《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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