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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曲目cw

施工招標文件

招標單位:海豐縣海城鎮第三中學

日期:二o一九年一月

解醐中學tg遴殍窗程項目(W施工招標

招標文件

項目編號:HFCY201903

項目名稱:海城鎮第三中學增銬目()

招標人:海豐縣海城斛三中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招標代理機構:海豐縣創業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2019年1月

海豐縣創業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1

目錄

第一章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條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設標準

第五章圖紙

第六章工程量清單

第七章投標文件投標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標文件商務部分格式

附:海豐縣海城鎮第三中學增建教學樓工程項目(修編)評標定標辦法

海豐縣創業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2

第一章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前附表

海豐縣創業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3

目錄

一、投標須知前附表

二、投標須知

(一)總則

(二)招標文件

(三)投標文件的編制

(四)投標文件的提交

(五)開標

(六)評標

(七)合同的授予

海豐縣創業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4

、投標須知前附表

項條款

內容說明與要求

號號

11.1工程名稱海豐縣海城鎮第三中學增建教學樓工程項目(修編)

21.1工程地點海豐縣海城鎮第三中學內

本次招標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設教學樓一棟六層,

31.1建設規模建筑面積2640平方米,包括土建工程、消防工程、電氣及

防雷工程、給排水工程;工程總造價5746518.77元。

41.1承包方式工程施工總承包

51.1質量標準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62.1招標范圍按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和有關資料及說明

2019年—月—日計劃開工,2019年—月—日計劃竣

72.2工期要求

工,施工總工期:180日歷天

83.1資金來源由縣財政局統籌安排

投標人資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

94.1上資質

等級要求

104.2資格審查方式符合性審查

1113.1工程計價方式綜合單價法

海豐縣創業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5

項條款

內容說明與要求

號號

1215.1投標有效期為:90日歷天(從投標截止之日算起)

報名企業應在遞交投標文件前提供投標保證金10萬元

的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或由企業基本賬戶向招標

人賬戶(開戶單位:海豐縣海城鎮第三中學;開戶銀行:

1316.1投標擔保金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豐支行;賬戶:699061451793)

匯入投標保證金10萬元,并將銀行保函復印件或擔保

公司擔保函或匯入指定賬戶的回單憑證復印件及企業

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附在投標文件中。

集合時間:2019年—月_____曰10時

145.1召開答疑會議

集合地點:海豐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517.1投標文件份數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投標文件提交地點收件人:葉先生地點:海豐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619.1

及截止時間時間:2019年_月_日上午幺時至幺時也分

開始時間:2019年____月____日9時30分

1724.1開標

地點:海豐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831.3評標方法及標準A+B值評標法

招標人提供的履約擔保金額為中標價的1096,

1936.1履約擔保金額

投標人提供的履約擔保金額為中標價的10虬

本項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標未開工或人員處于鎖定狀

態項目的建造師作為項目負責人。投標人如存在以上情

2037.1項目負責人形,招標人將取消其投標、中標資格,并將有關情況上

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全部由該投標人承擔。

海豐縣創業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6

二、投標須知

(-)總貝IJ

1、工程說明

1.1本招標工程項目說明詳見本須知前附表第1項?第5項;

1.2本招標工程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通過公

開招標方式選定承包人。

2、招標范圍及工期

2.1本招標工程項目的范圍詳見本須知前附表第6項。

2.2本招標工程項目的工期要求詳見本須知前附表第7項。

3、資金來源

3.1本招標工程項目資金來源詳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8項,其中部分資金用于本工程項目施

工合同項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標人

4.1投標人資質等級要求詳見本須知前附表第9項。

4.2投標人合格條件詳見本招標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4.3凡響應招標公告的要求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施工企業,確定為合格投標人,全部作為投標

單位。

5、踏勘現場

5.1投標人自行對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進行踏勘,以便投標人獲取有關編制投標文件和簽署

合同所涉及現場的資料。投標人承擔踏勘現場所發生的自身費用。

5.2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的有關現場的數據和資料,是招標人現有的能被投標人利用的資

料,招標人對投標人做出的任何推論、理解和結論均不負責任。

5.3經招標人允許,投標人可為踏勘目的進入招標人的項目現場,但投標人不得因此使招標

人承擔有關的責任和蒙受損失。投標人應承擔踏勘現場的責任和風險。

6、投標費用

6.1投標人應承擔其參加本招標活動自身所發生的費用。

(-)招標文件

7、招標文件的組成

7.1招標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第一章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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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條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設標準

第五章圖紙

第六章工程量清單

第七章投標文件投標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標文件商務部分格式

7.2除7.1內容外,招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上天前,以書面形式發出的對招標文

件的澄清或修改內容,均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招標人和投標人起約束作用。

7.3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后,應仔細檢查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如有殘缺等問題應在獲得招

標文件3日內向招標人提出,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由投標人自己承擔。投標人同時應認真審閱

招標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規范要求等,若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

交全部資料,或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其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并根據有

關條款規定,該投標有可能被拒絕。

7.4當投標人退回圖紙時,圖紙押金將同時退還給投標人(不計利息)。

8、招標文件的澄清

8.1投標人若對招標文件有任何疑問,應于投標截止日期前—回日以書面形式向招

標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海豐縣海城鎮第三中學(招標人地址。無論是招標人根據需

要主動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據投標人的要求對招標文件做出澄清,招標

人都將于投標截止時間—回日前以書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時將書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標

人發送。投標人在收到該澄清文件后應于2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該澄清作為招

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

9、招標文件的修改

9.1招標文件發出后,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息日前,招標人可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

澄清或修改。

9.2招標文件的修改將以書面形式發送給所有投標人,投標人應于收到該修改文件后,日

內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招標文件的修改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

9.3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內容均以書面形式明確的內容為準。當招標文件、招標

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書面文件為準。

9.4為使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有充分的時間對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內容進行

研究,招標人將酌情延長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具體時間將在招標文件的修改、補充通知中

予以明確。

(三)投標文件的編制

10、投標文件的語言及度量衡單位

10.1投標文件和與投標有關的所有文件均應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規范另有規定外,投標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

量單位。

11、投標文件的組成

11.1投標文件由投標函部分、商務部分二部分組成。

11.2投標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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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1.2.2投標文件簽署授權委托書;

11.2.3投標函;

11.2.4投標函附錄;

11.2.5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的其他投標資料;

11.2.6、有關項目負責人無在建項目任職的聲明。

11.3商務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價;

(2)、總說明;

(3)、工程項目投標價匯總表;

(4)、單項工程投標價匯總表;

(5)、單位工程投標價匯總表;

(6)、分部分項工程報價表;

(7)、綜合單價分析表(三);

(8)、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表;

(9)、措施項目報價表(一);

(10)、措施項目報價表(二);

(11)、其他項目報價表;

(12)、暫列金額明細表;

(13)、材料設備暫估價明細表;

(14)、專業工程暫估價明細表;

(15)、計日工報價表;

(16)、總承包服務費報價表;

(17)、規費和稅金項目計算表。

12、投標文件格式

12.1投標文件包括本須知第11條中規定的內容,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使用招標文件

所提供的投標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樣格式擴展)。

13、投標報價

13.1本工程的投標報價采用本須知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1項所規定的方式。

13.2投標報價為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出的各項支付金額的總和。

13.3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應是完成本須知第2條和合同條款上所列招標工程范圍及工期的

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復,作為投標人計算單價或總價的依據。

13.4除非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修改,投標人應按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工程

項目和工程量填報單價和合價。每一項目只允許有一個報價。任何有選擇的報價將不予接受。投

標人未填單價或合價的工程項目,在實施后,招標人將不予以支付,并視為該項費用已包括在其

他有價款的單價或合價內。

13.5本招標工程的施工地點為本須知前附表第2項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投標人在

報價中具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所報的單價和合價,以及投標報價匯總表中的價格均包括完成該

工程項目的成本、利潤、稅金、開辦費、技術措施費、風險費、政策性文件規定費用等所有費用。

13.6投標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況、道路、儲存空間、裝卸限制及任何

其他足以影響承包價的情況,任何因忽視或誤解工地情況而導致的索賠或工期延長申請將不被批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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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標價編制的主要依據:

13.7.1按招標單位提供的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編制標價。

13.7.2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

綜合定額》(2010)、《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2010)、《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0)、

汕建價發(2018)5號文、汕建價發(2018)17號文、汕建價字(2018)54號文及有關規定執行,

按工程量清單計價程序和汕尾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格式編制標價。

13.7.3實體項目或技術措施項目中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單價可按汕尾市造價站發布的信息

價或市場價自行編制投標報標。

13.7.4投標單位在編制投標報價時,安全文明施工費、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實名管

理費用應當單獨列項,安全文明施工費、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實名管理費用410982.54

JWo

14、投標貨幣

14.1本工程投標報價采用的幣種為人民幣。

15、投標有效期

15.1投標有效期見本須知前附表第12項所規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內,凡符合本招標文件要

求的投標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況下,招標人在原定投標有效期內,可以根據需要以書面形式向投標人提出延

長投標有效期的要求,對此要求投標人須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投標人可以拒絕招標人這種要求,

而不被沒收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但

需要相應的延長投標擔保的有效期,在延長的投標有效期內本須知第16條關于投標擔保的退還

與沒收的規定仍然適用。

16、投標擔保

16.1投標人應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按有關規定提交本須知前附表第13項所規定數額的

投標擔保,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標人應按要求提交投標擔保:投標人應按本須知前附表第13項所規定數額向招標人

交納投標保證金。

16.3對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標擔保的投標,招標人將視為不響應招標文件而予以拒絕。

16.4未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擔保將按照本須知第15條招標人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或經投標人

同意的延長的投標有效期期滿后&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16.5中標人的投標擔保,在中標人按本須知第35條規定簽訂合同并按本須知第36條規定提

交履約擔保后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16.6如投標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投標擔保將被沒收:

16.6.1投標人拒絕按本須知第30條規定修正標價;

16.6.2中標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擔保或簽訂合同協議。

17、投標文件的份數和簽署

17.1投標人應按本須知前附表第15項規定的份數提交投標文件。

17.2投標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藍、黑墨水筆書寫,字跡應清晰易于

辨認,并應在投標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

處,以正本為準。

17.3投標文件封面、投標函部分封面和商務部分封面,均應加蓋投標人印章并經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由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在投標文件由須同前提交教標三件簽

海豐縣創業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10

署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簽署授權委托書格式、簽字、蓋章及內容均應符合要求,否則投標文件

簽署授權委托書無效。

17.4除投標人對錯誤處須修改外,全套投標文件應無涂改或行間插字和增刪。如有修改,

修改處應由投標人加蓋投標人的印章或由投標文件簽字人簽字或蓋章。

(四)投標文件的提交

18、投標文件的裝訂、密封和標記

18.1投標文件的裝訂要求裝訂成冊,規格為A4,字跡工整。

18.2投標文件必須使用封套,正本及副本共合為一袋,未密封的投標文件將不予簽收。

18.3封套上應注明:

(1)發包人的名稱;

(2)工程名稱及其項目編號;

(3)工程地點;

(4)2019年月日9時30分開標,此時間以前不得開封。

18.4封套密封后必須加蓋密封章。

不論投標人中標與否,投標文件均不退回。若投標人未將投標文件按上述規定進行密封和標

記的,視該投標文件為廢標。

19、投標文件的提交

19.1投標人應按本須知前附表第16項所規定的地點,于截止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

20、投標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

20.1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見本須知前附表第16項規定。

20.2招標人可按本須知第9條規定以修改補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長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

時間。在此情況下,投標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以及投標人受制約的截止時間,均以延長后新的投

標截止時間為準。

20.3到投標截止時間止,招標人收到的投標文件少于3個的,招標人將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21、遲交的投標文件

21.1招標人在本須知第20條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以后收到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并退回給

投標人。

22、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與撤回

22.1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以后,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可以書面形式補充修改或

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2.2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應按本須知第18條有關規定密封、標記和提交,并

在內外層投標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標明“補充、修改”或“撤回”字樣。

22.3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后,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投標文件。

22.4在投標截止時間至投標有效期滿之前,投標人不得撤回其投標文件,否則其投標保證

金將被沒收。

23、資格預審申請書材料的更新(不適用)

(五)開標

24、開標

24.1招標人按本須知前附表第17項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開標,并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24.2按規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標文件不予開封,并退回給投標人;按本須知第25條

海豐縣創業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11

規定確定為無效的投標文件,不予送交評審。

24.3開標程序:

24.3.1開標由招標人或其代理人主持;

24.3.2由招標人或其代理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24.3.3經確認無誤后,由有關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

的其他主要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標文件將被退回,不進入下一程序。

24.4招標人在檢查完所有投標文件后,將有效投標文件交予評標委員會,進入評標階段。

24.5招標人對開標過程進行記錄,并存檔備查。

25、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25.1開標時,投標文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無效投標文件,不得進入評標:

25.1.1投標文件未按照本須知第18條的要求裝訂、密封和標記的;

25.1.2本須知第11條規定的投標文件有關內容未按本須知第17.3款規定加蓋投標人印章

或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但未隨投標文件

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原件的;

25.1.3投標文件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25.1.4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的;

25.1.5投標報價超出最高投標限價范圍的;

25.1.6安全文明施工費、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實名管理費用參與投標降點;

25.1.7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沒有準時參加開標會的;

25.2招標人將有效投標文件,送評標委員會進行評審、比較。

(六)評標

26、評標委員會與評標

26.1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依法組建,負責評標活動。

26.2開標結束后,開始評標,評標采用保密方式進行。

27、評標過程的保密

27.1開標后,直至授予中標人合同為止,凡屬于對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的有

關資料以及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與評標有關的其他任何情況均嚴格保密。

27.2在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推薦以及授予合同的過程中,投標人向招標人

和評標委員會施加影響的任何行為,都將會導致其投標被拒絕。

27.3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不對未中標人就評標過程以及未能中標原因作出任何解釋。未中

標人不得向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索問評標過程的情況和材料。

28、投標文件的澄清

28.1為有助于投標文件的審查、評價和比較,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

件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說明,投標人應采用書面形式進行澄清或說明,但不得超出

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根據本須知第31條規定,凡屬于評標委員會在

評標中發現的計算錯誤進行核實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標文件的初步評審

29.1開標后,經招標人審查符合本須知第25條有關規定的投標文件,才能提交評標委員會

進行評審。

29.2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將首先評定每份投標文件是否在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

所謂實質上響應,是指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的所有實質性條款、條件和要求相符,無顯著差異

海豐縣創業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12

或保留,或者對合同中約定的招標人的權利和投標人的義務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糾正這些顯著

差異或保留將會對其他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的投標人的競爭地位產生不公正的

影響。

29.3如果投標文件實質上不響應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評標委員會將予以拒絕,并且不允許

投標人通過修改或撤銷其不符合要求的差異或保留,使之成為具有響應性的投標。

30、投標文件計算錯誤的修正

30.1評標委員會將對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進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計算

或表達上的錯誤,修正錯誤的原則如下:

30.1.1如果數字表示的金額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額不一致時,應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準;

30.1.2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與合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除非評標委員會認為單價有明顯

的小數點錯誤,此時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30.2按上述修正錯誤的原則及方法調整或修正投標文件的投標報價,投標人同意后,調整

后的投標報價對投標人起約束作用。如果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報價,則其投標將被拒絕并且其

投標擔保也將被沒收,并不影響評標工作。

31、投標文件的評審、比較和否決

31.1評標委員會將按照本須知第29條規定,僅對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進

行評估和比較。

31.2在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就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

進行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材料。

31.3評標委員會依據本須知前附表第18項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

比較,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

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31.4評標方法和標準

采用A+B值評標方法(詳見附件:評標、定標辦法)

31.5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

有投標被否決后,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標準

32.1本招標工程的施工合同將授予按本須知第31.4款所確定的中標人。

33、招標人拒絕投標的權力

33.1招標人不承諾將合同授予報價最低的投標人。招標人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有權依據評

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拒絕不合格的投標。

34、中標通知書

34.1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將于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

管部門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34.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書面報告之日起5日內,未通知招標人在招標活動中有違法行

為的,招標人將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34.3招標人將在發出中標通知書的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35、合同協議書的簽訂

35.1招標人與中標人將于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

海豐縣創業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13

件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35.2招標人如不按本投標須知第35.1款的規定與中標人訂立合同,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

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應改正并處以合同金額的5%。的罰款。

35.3中標人如不按本投標須知第35.1款的規定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則招標人將廢除授標,

投標擔保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擔保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同

時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5.4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施工,不得將中標項目施工轉讓(轉

包)給他人。

36、履約擔保

36.1合同協議書簽署后&天內,中標人應按本須知前附表第19項規定的金額向招標人提

交履約擔保。

36.2若中標人不能按本須知第36.1款的規定執行,招標人將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沒

收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擔保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36.3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時,招標人也將在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同時,按本

須知前附表第19項規定的金額向中標人提供同等數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支付擔保須使用本招

標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37、項目負責人

37.1本項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標未開工或人員處于鎖定狀態項目的建造師作為項目負責

人。投標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標人將取消其投標、中標資格,并將有關情況上報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全部由該投標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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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條款

使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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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17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20

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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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海豐縣海城鎮第三中學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海豐縣海城鎮第三中學增建教學樓工程項目(修編)工程

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海豐縣海城鎮第三中學增建教學樓工程項目(修編)。

2.工程地點:-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海發改[2018]126號。

4.資金來源:省級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資金及縣財政統籌安排。

5.工程內容:o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

計劃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

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o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實名管理費用:

人民幣(大寫)肆拾壹萬零玖佰捌拾貳元伍角肆分(¥410982.54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元);

海豐縣創業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17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未稅)

人民幣(大寫)(¥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元)。

2.合同價格形式:總價合同o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

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

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

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年一月一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海豐縣創業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18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一份,承包人執一份。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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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與解釋

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構成合同的文件包

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

書面文件。

1.1.1.3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書面文件。

1.1.1.4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寫并簽署的用于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文件。

1.1.1.5投標函附錄: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后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文件。

1.1.1.6技術標準和要求:是指構成合同的施工應當遵守的或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或地方

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1.1.1.7圖紙:是指構成合同的圖紙,包括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或經發包人批準的設

計文件、施工圖、鳥瞰圖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圖紙文件。圖紙應當按照法律

規定審查合格。

1.1.1.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并標明價

格的工程量清單,包括說明和表格。

1.1.1.9預算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的工程預算文

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文

件或書面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

1.1.2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1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發包人:是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

人。

1.1.2.3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

海豐縣創業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20

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4監理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

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2.5設計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托負責工程設計并具備相應工

程設計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與承包人簽訂分

包合同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

1.1.2.7發包人代表:是指由發包人任命并派駐施工現場在發包人授權范圍內行使發包人權

利的人。

1.1.2.8項目經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駐施工現場,在承包人授權范圍內負責合同履行,

且按照法律規定具有相應資格的項目負責人。

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任命并派駐施工現場進行工程監理的總負責人。

1.1.3工程和設備

1.1.3.1工程:是指與合同協議書中工程承包范圍對應的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約定建造并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1.3.3臨時工程: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

設備。

單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協議書中指明的,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

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設備:是指構成永久工程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及其他類似的設備

和裝置。

1.1.3.6施工設備: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

括工程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現場: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作為施工場所組

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

1.1.3.8臨時設施: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

1.1.3.9永久占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臨時占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要臨時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開工日期:包括計劃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計劃開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

的開工日期;實際開工日期是指監理人按照第7.3.2項(開工通知)約定發出的符合法律規定的

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

海豐縣創業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21

1.1.4.2竣工日期:包括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

的竣工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項(竣工日期)的約定確定。

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所

作的期限變更。

1.1.4.4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

金(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

格之日起計算。

1.1.4.6基準日期:招標發包的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直接發包的

工程以合同簽訂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

1.1.4.7天: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

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時。

1.1.5合同價格和費用

1.1.5.1簽約合同價: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總金額,包括安全文明施

工費、暫估價及暫列金額等。

1.1.5.2合同價格:是指發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作的金

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生的價格變化。

1.1.5.3費用:是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必需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

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1.5.4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

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

1.1.5.5暫列金額: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的一筆款

項,用于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

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格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

的費用。

1.1.5.6計日工: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計日

工計價的變更工作時,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

1.1.5.7質量保證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承包人用于保證其在缺陷責

任期內履行缺陷修補義務的擔保。

1.1.5.8總價項目:是指在現行國家、行業以及地方的計量規則中無工程量計算規則,在已

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以總價或以費率形式計算的項目。

1.1.6其他

海豐縣創業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22

1.1.6.1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語言文字

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

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合同的語言。

1.3法律

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

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1.4標準和規范

1.4.1適用于工程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標準,以及相應的規范、

規程等,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4.2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發包人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

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提供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4.3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功能要求高于或嚴于現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應

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視為承包人在簽訂合同前已充分

預見前述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復雜程度,簽約合同價中已包含由此產生的費用。

1.5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

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

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海豐縣創業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23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并根據其性質

確定優先解釋順序。

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圖紙的提供和交底

發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數量和內容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并組織承包人、

監理人和設計人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發包人至遲不得晚于第7.3.2項(開工通知)載明的

開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

因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按照第7.5.1項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約定辦理。

1.6.2圖紙的錯誤

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后,發現圖紙存在差錯、遺漏或缺陷的,應及時通知監理人。

監理人接到該通知后,應附具相關意見并立即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報送的通知后

的合理時間內作出決定。合理時間是指發包人在收到監理人的報送通知后,盡其努力且不懈怠地

完成圖紙修改補充所需的時間。

1.6.3圖紙的修改和補充

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的,應經圖紙原設計人及審批部門同意,并由監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應

部位施工前將修改后的圖紙或補充圖紙提交給承包人,承包人應按修改或補充后的圖紙施工。

1.6.4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應當由其編制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文件,并按照專用

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數量和形式提交監理人,并由監理人報送發包人。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內審查完畢,監理人對承包

人文件有異議的,承包人應予以修改,并重新報送監理人。監理人的審查并不減輕或免除承包人

根據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1.6.5圖紙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供發包人、監理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1.7聯絡

1.7.1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

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1.7.2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

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海豐縣創業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24

1.7.3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

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8嚴禁賄賂

合同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合同當事

人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包人不得與監理人或發包人聘請的第三方串通損害發包人利益。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

包人不得為監理人提供合同約定以外的通訊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監理

人支付報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現場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跡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化石、錢幣或

物品屬于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承包人應采取合理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

或損壞上述物品,并立即報告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同時通知監理人。

發包人、監理人和承包人應按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要求采取妥善的保護措施,由此增加的

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發現文物后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

應的法律責任。

1.10交通運輸

1.10.1出入現場的權利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施工需要,負責取得出入施工現場所需的批準手

續和全部權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橋梁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權利,并承擔相關手續

費用和建設費用。承包人應協助發包人辦理修建場內外道路、橋梁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手續。

承包人應在訂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現場,并根據工程規模及技術參數合理預見工程施工所需的

進出施工現場的方式、手段、路徑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預見所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

承包人承擔。

1.10.2場外交通

發包人應提供場外交通設施的技術參數和具體條件,承包人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嚴格按照

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載行駛,執行有關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載的規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門

的監督和檢查。場外交通設施無法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發包人負責完善并承擔相關費用。

1.10.3場內交通

發包人應提供場內交通設施的技術參數和具體條件,并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

海豐縣創業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25

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設施損壞

的,承包人負責修復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除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人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

施工所需的其他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發包人和監理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

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

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人負責運輸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應由承包人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發包

人給予協助。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包

人承擔,但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1.10.5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因承包人運輸造成施工場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損壞的,由承包人承擔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

和可能引起的賠償。

1.10.6水路和航空運輸

本款前述各項的內容適用于水路運輸和航空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包括河道、航線、

船閘、機場、碼頭、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運輸中其他相似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包括船舶

和飛機等。

1.11知識產權

1.11.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

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于發包人,

承包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

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文件,除署名權以外的著

作權屬于發包人,承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

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

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3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承包人在使用

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或采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

任,由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或施工工藝導致侵權的,由發包

人承擔責任。

1.11.4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采用的專利、專

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已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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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保密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文件以

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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